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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翟玉忠:为什么不能儒法并用
儒术如同疯狂繁殖的病毒,只要存在于政治有机体之中,它就会吞噬所有健康细胞,毁灭一个国家赖以强大的法治基础! 每当我们在各个场合提到法家治国的时候,总会有一些人站出来为儒家辩护:“法家不错,但后面要站个大儒,不讲德教不行”;“教化为治,刑法助治,偏废其一,国必衰亡。中国历史上关于德刑辩证为治的经验教训例子非常多”;“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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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翟玉忠:反对社会主义“仁政”
就象现代西欧必然要经历古希腊罗马文明的复兴一样,今天是我们恢复大汉文明的原精神,中华法系的本来——法家的时候了——中华文明的伟大复兴亦将因此开始! 建立一个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是中国数千年来的治国理想,问题的关键是怎样实现这样一个社会,是通过社会主义“仁政”,还是根除两千年儒家思想积弊,建立一个法家原则构筑的新社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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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翟玉忠:罢黜儒术 尊以百
在传统思想惯性的作用下,新儒家再次将家庭伦理原则错误地引入社会治理和国际事务之中,这给国家带来了巨大的负面影响。有鉴于此,我们郑重建议,在吸收国内外人类一切优秀政治思想成果的同时,在政治、外交领域对儒家进行彻底清算。即:罢黜儒术,尊以百家!9月1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了《中国的军控、裁军与防扩散努力》,全面阐述中国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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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葛洪:抱朴子外篇·用刑卷第十四
14.1 抱朴子曰:莫不贵仁, 而无能纯仁以致治也;莫不贱刑, 而无能废刑以整民也. 或云:“明後御世, 风向草偃. 道洽化醇, 安所用刑? ”余乃论之曰:“夫德教者, 黼黻之祭服也;刑罚者, 捍刃之甲胄也. 若德教治狡暴, 犹以黼黻御剡锋也;以刑罚施平世, 是以甲升庙堂也. 故仁者养物之器, 刑者惩非之具, 我欲利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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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翟玉忠:新法家“新”在哪里——兼答乐蜀
读了乐蜀先生的《 也谈“新法家”:对翟玉忠看法的旁观者观察》一文,便产生了当面求教的念头,因为无论在对日本“新法家”的认知上,还是在复兴法家的目标上,我和乐蜀先生都没有原则性分歧。然而当笔者通过各种渠道同乐蜀先生联系的时候,却发现乐蜀先生是故意不想站到前台来——可能是一个人所处的社会位置不同吧——在这种情况下,以文会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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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广安:法家法治思想的再评说
法家的法治思想是中国传统法律思想发展的高峰,在中国法律思想史上占有特别重要的地位。法家对法的起源、性质、特征和作用的论述,对成文法的公开性、统一性、稳定性、权威性、普遍性和简明性等问题的专门阐发,代表了中国古代法律思想的发展水平,与现代法治思想的一般理论和一般原则有许多相通的地方。法史学界有关这方面的论述和评价,本文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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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小雷:法家与先秦诸子的相互关系(三)
第五章 法家与儒、墨学派 第一节 法家与懦家一 儒家对法家的影响儒家学说本多为法家所否定,然而由于春秋战国之际的文化思想特征,即官学的私学形式所决定,因而尽管是两个对立的学派,但由于为之服务的政权形式只有一个,所以彼此之间仍然有某些不可分割的联系,即所谓的“同归而殊途,一致而百虑”(《汉志·诸子略》所引《易传?系辞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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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琦平:锋披天下的秦国青铜兵器
华夏时报·华夏网 2006-9-26 孔子标准像从最初征稿开始,就引来很多争议,可是争议毕竟挡不住江河东流去,如今标准像出来了,一切已成定局。其实从复兴国学开始,有一些人就已经把复兴国学变成了复兴儒学,所以,到现在出来至圣先师的标准像,也是自然而然的事情。中国的文化和思想流传了两千年,当然有很多有用的东西,儒学只是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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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荣芳 高荣:朱绍侯先生与军功爵制研究
原载:《史学月刊》2005年第10期军功爵制是作为五等爵制的对立面而产生的,它对当时的政治、军事和社会经济都产生了重大影响。特别是经过商鞅变法,秦人的政治地位和生活待遇,几乎决定于有无爵位和爵位的高低。汉代军功爵制虽日渐轻滥,但在西汉初年却仍具有真实的价值;西汉中期以后,军功爵对一般百姓已无实际意义,但在军队中仍具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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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杜尚侠 张庆利:惠帝一朝与黄老政治
刘邦死后不久,萧何患病,惠帝前往探视,问他:“相国百岁后,谁可以代之?”萧何心中有数,却反问:“皇上比我更了解臣下。”汉长安城宣平门遗址惠帝又问:“曹参怎样?”萧何说:“皇上能用他,我死而无恨!”隔月,萧何就去世了,由曹参继任相国。萧、曹的关系曾有一个由近到疏的变化,但萧何却推荐关系早已疏远的曹参继承自己的职务,这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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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汉代儒法之变与国家兴衰
武帝之为武帝弃道崇儒,可是儒学不能满足人灵魂深处的饥渴,他不得不求助于神仙迷信。 武帝重用江湖术士,为他说神仙,交鬼灵。他祭祀灶神、天神、地神、泰一神等八神,炼黄金和丹砂仙药,又不断派人道东海求访蓬莱仙人。仙人不见,却百鬼交集。后来,他亲自留住东海,令数千人游海求仙,一无所获。武帝又好战事,扩疆土,先后灭南越,伐朝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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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汉生:李斯与法治
五帝不相复,三代不相袭,各以为治,非其相反,时变异也…… 今天下已定,法令出一,百姓当家则力农工,士则学习法令辟(避)禁。──《史记·秦始皇本纪》引李斯言李斯,战国后期法家代表人物之一,又是先秦法家理论在秦的实践者,他的思想主张和政治活动,是跟秦朝的兴亡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李斯是楚国上蔡(今属河南)人,生年不详,卒于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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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4年新华社电稿:三号墓获大量文物对硏究汉初儒法斗争提供新资料
【新华社北京一九七四年八月十八日电】我国文物、考古工作者最近对长沙马王堆第二、三号汉墓进行了发掘。这次发掘,获得了大批珍贵文物。特别是三号墓出土的帛书,用墨把古书抄録在帛上,字体为小篆或隶书,共有十二万多字,大部分是已经失传了一两千年的古籍。这些佚书的出土,为研究我国古代历史和哲学思想,研究西汉初期的儒法斗争,提供了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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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齐国邹忌推行法家政策
齐国任用邹忌进行改革,和韩国任用申不害进行改革、秦国任用卫鞅变法,几乎是同时的。 公元前三五七年齐威王即位。不久,邹忌就“以鼓琴见威王”,用“鼓琴”的节奏来说明“治国家而弭(安定)人民”的道理。他认为,君好比琴上的大弦,弹起来“浊以春温”;相好比琴上的小弦,弹起来“廉折以清”;政令好比弹起来“攫之深而舍(释)之愉(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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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家是如何冲破传统思想,提出法治思想的?
如何想学好中国法制史,或者对某一次变革有一个比较深刻的认识,比较好的方法就是阅读一些古代法律思想家的代表著作。他们的语言精悍、篇幅短小、论述精辟,是最好的学习资料。所以,我给大家提供翟青写的一篇文章,名字叫“读韩非的《五蠹》篇”。 韩非是战国末期法家的杰出代表。他总结了新兴地主阶级在变革实践过程中的正反面经验,彻底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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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曹旅宁:五年来秦律研究概况
秦汉时期,以“律”为中心的中国法律为统一帝国的形成作出了很大的贡献。在秦汉法律的基础上,经过魏晋南北朝的不断发展,集大成为隋、唐律。秦汉法律在中国法律史上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但是,由于律文正文的佚失,秦汉法律尤其是秦律的研究受到很大局限。本世纪以来,简牍的出土为秦汉法律史研究提供了新的研究契机。1975年湖北云梦睡虎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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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白奚:先秦黄老之学源流述要
黄老之学是先秦百家争鸣时期的一个极为重要的学术思潮,对它的重要意义和地位,著名学者蒙文通先生曾有一个很好的概括:“百家盛于战国,但后来却是黄老独盛,压倒百家。”①不了解黄老之学,就不可能真正了解战国时期的百家争鸣和学术发展。黄老之学是战国时期道家学派的一个重要分支。正如“孔、墨之后,儒分为八,墨离为三”②一样,老子开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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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家思想传统的现代反思
一、引 言 在我国正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之际,对中国古代法家思想传统进行现代反思是有积极的时代意义的。众所周知,先秦的儒家和法家都是塑造中华法系的主要思想力量。有学者把唐朝以前中华法律文明分为"礼治时期"、"法治时期"和"礼法调和时期",也有学者把中国法文化传统的总体发展历程描述为"中国法律的儒家化"或"儒学的法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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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章太炎论法家
《艺文志》称法家者流,盖出于理官。余谓此语仅及其半。法家有两派:一派以法为主,商鞅是也;一派以术为主,申不害、慎到是也。惟韩非兼善两者,而亦偏重于术。出于理官者,任法一派则然,而非所可语于任术一流。《晋书·刑法志》:“魏文侯师李悝,撰次诸国法,著《法经》六篇,商君受之以相秦。”此语必有所本。今案:商鞅本事魏相公叔座,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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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驭臣之策,正名责实弄权术(1)
韩非在《扬权》中提到:“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圣人执要,四方来效。”这里的“要”,就是纲领。对于治理人民来说,这个纲领就是臣下。臣下应该对君主忠心耿耿,执行君主的命令,遵循君主所立的法度。而君主是决策者,应该善于借助臣下的智慧,知人善任,选用贤能,使臣下各司其职,各尽其能。 抓住纲本,明主治吏不治民 韩非为如何利用他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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