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们精神和物质生活的日渐丰富,收藏从过往有闲情雅致的个别人的爱好,逐步发展为大众化行为,其对象也从传统意义上的陶瓷、书画、金银、珠宝、玉器等珍稀之物,扩展至现代意义上的人类学、社会学等多门类、多领域。
收藏虽然收的是“物”,但实质藏的是历史记忆,既是对先人生产生活中种种色彩的无声留存,也给现代人传承和弘扬优秀工艺及传统文化提供了可靠的参考借鉴。由于文物与艺术品集历史性、文化性、观赏性、贮藏性为一体,进而在现代社会中将对其的收藏演变为一种投资行为,随之而来的便是文物与艺术品市场的杂象丛生。
首先是太“乱”。在当前的文物与艺术品市场上,置身其中者多是为了从中赚取利润,而非出于对文化的喜爱、弘扬和传承,更缺乏专业知识和专业眼光。同时,足以名垂千古的艺术家、流芳百世的艺术品寥寥无几,上乘的文物与艺术品很难“淘”到。利益驱动下,民窑产品充当官窑产品、现代高仿品冒充古董等现象层出不穷,各种赝品在市场上“花开四季”、落地生根,给人一种市场上没有真品和珍品的印象。概括文物与艺术品市场无序的实质,可以说“乱”字当头。
其次是过“杂”。文物与艺术品市场上的藏品包罗万象,时空跨度大,从远古的钱币、钟鼎、陶罐、玉石,到现代的钞币、摄影作品、邮票等,都成为收藏爱好者收藏的对象。热爱收藏、收藏何物本无可厚非,但如今也有大量“非艺术品”鱼目混珠,如油画的限量印刷品,虽然可以满足普通收藏爱好者的需求,可以更广泛地发挥艺术品陶冶情操的作用,但其市场价格却远远超出了一般家庭的消费能力,价格与价值脱轨。
再次是无“章”。这并非是指在艺术品收藏、拍卖方面没有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可循,而是指在其行业监管、自律等方面,有章不循、有规不守。从拍卖立法上看,1996年国家已出台《拍卖法》,但没能完全规范一些拍卖机构的行为,带来的诸多问题犹如蛀虫一般,侵蚀着文物与艺术品市场。其中,最典型的便是“假拍”和“拍假”。前者即自卖自买,旨在借机炒作抬高身价;后者即上拍的是赝品。拍卖本应是杜绝虚假成交和赝品的最公开、最规范的机制——能够举牌的本应是缴纳了保证金并拥有良好记录的买家,能够上拍的本应是经过道道程序筛选过的精品,如今却自毁名誉,助长了市场上的歪风邪气,也吹大了市场虚假繁荣的泡沫。从行业监管上看,文物与艺术品市场上的“无章”现象还体现在权威的文物、艺术品鉴定机构和鉴定标准的缺失,以及民间组建的文物鉴定机构的“遍地开花”,这样的现象并不罕见:只要肯花钱,“艺术品鉴定证书”应有尽有。
收藏是一种学问、一种雅兴、一种乐趣、一种修养。相关管理部门应加强治理,为弘扬中华文化尽职履责,让文物与艺术品市场健康发展。
这首先需要从多方面规范收藏市场。建议有关部门加强法制化进程,建立健全文物与艺术品市场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监督监管机制,提高艺术品鉴定机构、专业人员的准入条件,强化其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规范从业者行为,并对民间组织和相应机构进行清理整顿,对“证”出多门或无证经营者给予强有力的监管和清理,逐步推进市场的规范化、专业化、科学化。
收藏者还需要端正心态。当前,越来越多的人参与到艺术品收藏中,许多人可能都怀着既能陶冶性情又能保值升值的心态。收藏也好,投资也罢,身在其中都应自觉通过理论学习、经验借鉴、实地考证等多形式提升自身鉴赏水平,理性地、有目的地进行艺术品收藏,并且量力而行、不盲从跟风,才能既怡情养性,又有效把控市场风险。
人们常用“乱花渐欲迷人眼”形容当下的文物与艺术品市场。之所以“迷人眼”,不仅因为文物与艺术品是诱人的,投资回报能激起人的冲动,最根本的原因还在于文物与艺术品所蕴含的历史与文化气息是如此的深厚与浩瀚。置身其中,如果只为拥有、升值,就容易雾里看花,容易心动、行动、冲动之后是被动,更容易“半空中打把式”——栽个大跟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