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进入日据后期(1931—1945年),附属于日本的台湾殖民地经济体系基本形成,台湾成为日本向中国东南沿海地区进行经济侵掠的重要基地。与侵华曰军的直接经济掠夺相比,日本殖民者利用近代垄断企业进行经济掠夺的方式较为隐蔽。为配合日本对中国经济资源的掠夺,台湾总督府于1936年推动设立了台湾拓殖株式会社(简称“台拓”)。随后,在台湾总督府及侵华曰军的共同支持下,台拓对中国广东、海南等地实施了一系列经济侵掠。日军占据广东、海南后,其经济侵掠的重点在于对广州、汕头等沿海地区近代工业的掠夺和物资的严格统制,以及对海南岛物产资源的“开发”。在此一过程中,台拓起到极为重要的“作用”。台拓攫取了大量的经济资源,充当了日本侵华战争的经济帮凶,具有鲜明的殖民侵略性质。
【关键词】台湾拓殖株式会社;台湾总督府;经济侵掠;广东;海南
【作者简介】王键,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研究员,北京,100006
随着日本对外侵略战争的延伸,台湾逐渐成为日本向中国东南沿海地区进行经济侵掠的重要基地。1936年6月2日,日本政府颁布《台拓设立法案》(法律第43号),正式设立台湾拓殖株式会社。7月29日,日本政府公布了《台湾拓殖株式会社施行令》(敕令第228号),其第5条规定了台拓的主要经营内容。【1】随后,台拓积极配合侵华日军,对中国东南沿海地区实施了一系列经济侵掠。其中,日本在广东沦陷区的经济侵掠主要集中在广州和海南岛两个地区,其重点又放在对广州的近代企业和海南岛的资源的掠夺上。在这一过程中,台拓充当了日本军国主义经济帮凶的重要角色。本文拟主要利用近年来开放的《台湾拓殖株式会社文书》等原始资料,并借鉴两岸最新的研究成果,对台拓的设立过程、历史背景进行考察,并主要以台拓对广东、海南【2】两地实施的经济侵掠为例,进行全面的史实考察与实证分析,揭示其殖民侵略的性质。
有关台拓对中国大陆经济侵掠的研究,最早见于日、台两地学界的探索,大量档案史料也多典藏于两地。【3】迄今,日本学界对于台拓的研究并不多见【4】,曾任职台拓的三日月直之根据其亲身经历撰写的《台湾拓殖会社とその时代》(东京,苇书房1993年版)对台拓在华经济侵掠活动有比较集中的考察,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亦为近年来学界引用较多的台拓研究专著,但由于其立场偏颇,书中谬误颇多。日本爱知学院教授水野明根据大量堪称“孤本”的原始资料【5】撰写的《日本军队对海南岛的侵占与暴政》(王翔译,南海出版公司2005年版)一书,是一部全面揭露日军侵占并掠夺海南岛史实的专着,对台拓在海南的活动也做了重点关注与考察。台湾学者朱德兰、钟淑敏等对台拓的对华经济侵掠做了深入研讨【6】,但多局限于其企业经营活动、经营范围等,视野较为狭窄。大陆学界近年来开始关注这一课题【7】,但从总体来看,限于原始史料的严重匮乏,大陆学界对台拓的专题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
一、台拓对广东省的经济侵掠
1937年日本发动“七·七”事变,相继占领北京、天津,开始了大规模侵华战争。11月12日占领上海,12月13日占领南京。广州作为南中国的门户、华南的经济枢纽和军事重镇,在中国大陆战场上的战略位置至关重要,特别是在华北和东南沿海北段被日军占领后,广州成为当时中国输入抗战物资的唯一一条重要“脐带”。【8】日本军部亦认为,“在日军占据华北、华中要域及切断海上交通之后,(广州)成为利用广九、粤汉两铁路的香港一广州一内陆区间的一大援蒋路线。其补给量占总量的80%。”因而,“攻略广州的必要性比以前就更为紧迫”。【9】为此,1938年10月,日军登陆大亚湾,21 日攻陷广州,并逐步侵占广东省全境。
日军占领广州、武汉等地之后,抗日战争开始转入相持阶段,“日本的国力穷困急剧表面化了”。【10】资源匮乏的日本为准备长期战争,把战争初期大肆破坏中国经济以摧毁中国抗战经济基础的政策,改为对沦陷区进行经济侵掠的“以战养战”政策,企图通过掠夺沦陷区的资源满足其侵略战争的需要。广东省沦陷之时,日本侵华战略正处于调整阶段。
日军侵粤主要是为了切断国际社会对中国的补给线和“确立华南沿海岛屿的特殊地位”,但由于兵力不足,日军占领区主要限于广州及其附近地区、潮汕地区和海南岛。对于广东经济掠夺的重点在于对广州、汕头等沿海地区近代工业的掠夺和物资的严格统制,以及对海南岛资源的“开发”。在此一过程中,台拓充当了极为重要的“角色”。
广东省沦陷以前,经济发展较为稳定,初步形成了以省营工业为主体的近代工业体系。日军的狂轰滥炸对当地的各项基础设施破坏甚大,工业设施多被炸毁,损失至巨。侵占广东全境后,日军将自来水、电气、水泥及化肥等军需资源收归“军方管理”,先后采用委托经营、合办、租赁、收买等掠夺方式,强占这些工厂的机器物资,对民营企业则通过强占、人股的方式进行掠夺。【11】日军攻占广州后,在广州市设立“现地三省联席会议”(日本陆军省、海军省和外务省),作为统治广东的最高机构,并制定广东占领区经济“复兴”的5个要点:(1)电力事业的恢复;(2)交通机关的恢复;(3)各种工厂的恢复运营;(4)特殊金属及其它土产品资源的开发;(5)宣抚用品配给组合的组织及对输入广东占领区的日货的统制。【12】
是年11月,侵华日军要求台湾总督府下属之台拓迅即派出人员赴粤,为日军提供“一切必要之协助”。首先,为保障侵粤日军的用水用电,须紧急抢修毁损的市区自来水管线及供电设施等。依照台湾总督府的旨意,台拓即刻在广州开设广东事务所,并以接受日军“委托”的形式,派遣各种专业人员前赴广东。此后台拓在汕头、海南岛、香港等占领区,都依照这种方式展开其经济活动。台拓及其子公司——福大公司【13】垄断和控制了广东沦陷区的公用事业、交通及其它重要工矿企业。有关台拓广东事务所从事经济侵掠的统计资料不是很齐全,但在台拓1939—1943年的华南事业项目中,其对广东、海南岛及香港的投资金额比率,占其历年事业总额的11.5%、7.68%、8.4%、6.8%。【14】由此可知,在台拓整个对华经济侵掠活动中,台拓广东事务所占比例并不大,而华南事业中又以海南岛所占的比率较高。但台拓在广东从事的一系列经济侵掠活动,仍是其配合日军实施经济作战,掠夺我国经济资源的重要一环。下面分别予以考察。
台拓垄断经营广州、汕头自来水厂
日军占据广州后,为了保证日军饮用水的需求,台拓即刻派遣有关技术人员赴穗,对交战时损毁的自来水厂及供水管线进行修复。1939年4月10日,修复工程全面开工。台拓分别在西村的增步、东山自来水厂修建沉淀池,改善并统一供水器材、设备,增设自来水管线,延长配水管线等。由于台拓自日本引进较为齐全的器材设备,又拥有充足的技术人员,修复工程进展顺利,很快恢复了市内自来水的运营,用水户数亦逐渐增加。据统计,广州自来水厂供水户数,1940年为8948户,给水量为1928487立方公尺;至1944年3月,供水户数增至83975户,给水量多达为24959287立方公尺。【15】因之,台拓经营自来水厂获利颇丰。
为全面吞并中国,日本采取“以华制华”的侵华战略,开始在占领区大量扶植汉奸政权为其效命。1940年3月30日,汪精卫伪政府在南京成立;1940年5月10日,伪广东省政府与伪广州市政府成立。日本按照统一部署,为使汪伪政权成为日本掠夺中国经济资源与财富的驯服工具,对于华南沦陷区(主要是广东)这块汪的“禁脔”,在政治上给予更多形式上的独立自主权【16】,即改变此前由日本方面对沦陷区各项经济事业进行直接垄断和控制的做法,而在不影响其经济掠夺的前提下,以日中经济提携的名义,将夺占的部分公私营企业交还伪政权,并更多地利用伪政权出面进行各项经济掠夺。【17】
本来,侵粤日军是委托台拓“永久性”经营广州市自来水厂的,但鉴于当时的特殊状况,日军被迫下令台拓将其对自来水厂的经营权“表面上”归还伪广东省政府。1940年10月5日,日方还举行了所谓的交还仪式。但这种交还并非实质性的归还,而是偷梁换柱的把戏。【18】在侵粤日军与台拓的共同策划下,台拓将当初抢修自来水设施及对广州自来水厂的投资等费用,当作对伪广东省政府的借款,迫使后者转让经营权,并以委托的方式由台拓继续经营。【19】1940年l2月9日。完全按照日方的要求,伪广东省政府同台拓签订《有关广州市自来水厂借款契约书》,内容如下:
有关广州市自来水厂借款契约书
甲方:广东省政府代理主席陈耀祖、广州市长彭东原乙方:台拓社长加藤恭平
乙方将广州市自来水厂交还给甲方,乙方自经营本事业起到交还前的投资金额及其附带
费用作为甲方借款,双方订约如下:
第一条 借款金额为日币一百十四万二千六百六十三元九十二钱。
本借款为昭和十五年(1940)九月三十日以现在金额作为交还工厂前的金额,但自同年十月一日起到十五日止的金额增减要另外协商处理。
第二条 本借款之偿还期限自契约缔结曰始约为五年。
第三条 每个营业期末甲方要偿还不得少于第一条金额的十分之一。
第四条 本借款利息年利七分。
第五条 甲方以附录目录所载所有工厂财产作为向乙方偿还本利的担保。
第六条 甲方在偿债期限前,可和在广东的日本官厅协商后提前偿还,但不得以第三国资金来偿还。
第七条 本契约分别以日文、中文各制三份,签名者各保留一份,有关本契约之条项如产生解释疑问时,根据日文解释之。
大日本帝国昭和十五年(1940)十二月九日中华民国二十九年(1940)十二月九日
台拓社长加藤恭平广东省政府代理主席兼广东省政府建设厅长陈耀祖广州市长彭东原【20】
伪广东省政府同台拓签约同日,还签订了一份《有关委托经营广州市自来水厂契约书》,委托台拓经营自来水事业。契约书规定,如台拓认为有必要时,可经与伪广东省政府协商后,代垫自来水厂之设备、材料与周转资金,代垫款按年息7%计算,每半年一个营业期结束后结算,每一个营业期收支相减后之盈余再由台拓与广东方面均分。台拓依仗侵华日军的武力,垄断了对广州自来水厂的经营权,其收益极为可观。据资料显示,台拓经营自来水厂的收益为:1941年202747元;1942年238520元;1943年322978元。【21】另外,台拓每年还有来自伪广东省政府的约30万元借款利息收益。这笔巨额收益,成为台拓进一步扩张其在华经济势力的重要资本积累。
台湾学者朱德兰指出:“本来,如果没有日军南侵广东,广州自来水厂就不会被炸毁,当然也不会发生委托台拓经营自来水事业之事。如今,日军为图扩张帝国版图之私,毁损了中方的自来水厂,又为了占领需要用水,而将修复好的水厂费用强制由中方负担,且指示由台拓独占经营,这种不合法理之行径可说是日本殖民主义的一贯表现。”【22】
汕头市位于广东省东部、韩江三角洲南端,历来是粤东、赣南、闽西南一带的交通枢纽、进出口岸和商品集散地,素有“华南之要冲、粤东之门户”之称。1860年《中英天津条约》签订后,汕头成为通商口岸。1938年广州沦陷后,中国只剩下汕头一个口岸可运输军需用品。1939年6月6日,侵华日军为加强对中国华南沿岸的封锁,断绝中国与外界的联系,开始向汕头发动进攻。6月21日,汕头沦陷。日军占据汕头后,强行接管自来水厂(当时的汕头市内自来水用户约有1000余户),并于10月1日交由台拓负责经营。当时的汕头自来水厂设备陈旧,供水设施不配套,且因管道腐蚀,漏水极为严重,几乎为供水总量的64%。【23】1942年8月,台拓与伪汕头市政府签订《移交汕头市自来水管理处暨借款条约》,其中规定,台拓将已投资的299521.18元当作汕头当局的借款,规定自订立之日起,以7%的年息,于5年内将本利偿还台拓,台拓即将自来水厂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归还给汕头当局。【24】
台拓之所以放弃对汕头自来水厂的垄断经营,主要是因为汕头自来水厂的设施陈旧老化,改造费用极大,用水户数很少,回收改造成本需3年时间,获取利润的空间不大。此外,从安全的角度考虑,因汕头并非日军重点驻守的城市,索性交由汕头当局经营更为合算。【25】在伪汕头市政府经营自来水厂期间,由于盗水严重,人不敷出,经营日渐恶化,每月约亏损军票【26】1万余元,为减少亏损,伪政府只有增收水费,而增收水费则导致自来水厂经营日趋恶化。【27】尽管如此,台拓每年坐收汕头当局偿付的10万余元本金和利息,取得了巨额财富。【28】
台拓对其它行业的垄断经营
1940年,台拓广东事务所升格为广东支店,其经营范围亦有所扩大。1940年度台拓广东支店组织结构(一处两课三所)如下:自来水处(庶务系、经理系、调度系、营业系、水厂系、给水系、改良系、试验系);总务课(庶务系、经理系、调度系、企划系、农产系);矿业课(矿山系、营业系);河南造船铁工所(庶务系、造船系、铁工系);汕头事务所;香港事务所。【29】
由上可知,经营广州、汕头两市自来水厂一直是台拓广东事务所的重点所在,经营自来水厂的稳定收入,成为台拓投资其它产业的资金来源。除广州、汕头两家自来水厂以外,台拓还在日军的支持下控制了广州永业砖窑等一批民营企业。广东民营企业最大的机械铁工厂——协同和机器厂【30】被日本海军第二工作队接管,随后拨给台拓子公司——福大公司经营(更名为“福大公司协同和机器厂”),并将厂里2/3机器设备拆卸运走,利用余下的1/3机器设备进行生产,主要用来修理日本海军舰艇和生产少量柴油机。日本投降时,原有的车床、刨床等机器设备大部分被拆迁运走。【31】广东境内的公路运输也为福大公司垄断。1940年4月,日军将广州市内进口、销售和修理收音机及零件的专营权授予福大公司等5家日资企业。【32】福大公司还与其它日资企业共同组成广东内河运营组合,控制了广东境内的内河航运事业。【33】
另外,台拓接受日军指令,于1939年7月在汕头进行填海作业。至1941年3月12日,填海工程结束,填海面积达8881.76坪,总工程费用约为22万日元。【34】台拓还与三井、三菱、昭和通商等日本财阀商社共同垄断了广东境内的五金交易活动。【35】台拓还开采煤矿【36】,积极收购日本军工业急需的钨矿石。广东有多处钨矿,仅大庾、新化两处的钨矿藏量就占全中国的60%【37】,故成为台拓侵掠的重点目标。由于钨矿并不在日军绝对控制的区域内,台拓便以多种手段进行收购,如雇佣台湾籍民与汉奸进行收购【38】,以广告形式进行收购【39】等。在此仅举一例:台拓广东支店经过曲折反复,于1940年2月17日购进钨矿石710吨,总价额226.5万港币。【40】
为保障侵粤日军之军粮,1939年日军指使台拓与广东伪政权合办专为日军提供粮草的兴粤公司,主要经营东莞明伦堂公产及中山大学农场官产。1939年兴粤公司一共为日军征收稻谷354万斤,交纳马粮干草347500斤、稻糠76120斤、甘薯20680斤。1940年兴粤公司交给日军的稻谷粮约计900万斤。【41】同时台拓还在广州三元里设立试验农场,试种由台湾引进的蓬莱米品种等农作物。【42】
二、台拓对海南岛的经济侵掠
日军攻占广州后,经由香港的外国援华抗日通道转为滇越和滇缅交通线。日本军部认为,若日军在“海南岛建立航空作战基地,那就能够延长切断缅甸通道航空作战的纵深。同时,为取得海上封锁作战基地和获得海南岛的地下资源”【43】,必须侵占海南岛。【44】1939年1月13日,日本御前会议做出了军事侵占海南岛的最终决定。2月10日,日本开始实施海南岛登陆作战,在短时间里,日军占领了海南岛各地的重要港湾和城镇。【45】1939年7月17日,伪琼崖临时政府成立,并按照日方的要求,“赋予日本军队以全岛经济开发权”。【46】
日军攻占海南岛以后,也在海口市组成“现地三省联席会议”,作为日本处理海南岛全部政务的最高机关【47】,日本海军特务部则是具体执行机构。在日本海军攻占海南岛之后,台湾总督小林跻造随即表示:“只要皇军需要,台湾将利用地理上的优势等条件,对皇军在海南岛的活动给予大力支援。”【48】日本海军企图将海南岛建设成为日本向中国大陆与南洋扩展的另一个兵站基地和后勤供应地,海军控制下的台湾总督府自然成为其“海南岛开发”的最佳伙伴。例如,海军特务部一半以上的官员是从台湾总督府抽调的各级官员。【49】
日本所谓的“海南岛开发”,是以无偿攫取资源为特征的掠夺性“开发”。1939年4月,“现地三省联席会议”制订出《海南岛政务处理暂行纲领》,要求“活用台湾统治的经验,大体以十年的时间,收取与现在台湾同等程度的统治成绩”,这实质上是将海南岛作为日本“南方海外殖民地之一环”,置于与台湾同样的日本殖民地的地位。【50】
3月1日,台拓海口事务所成立,按照日本海军及台湾总督府的命令,台拓即刻由台湾派遣大批人员急赴海南岛,负责为日军修建兵营住房。台拓还接受海军特务部的具体指令,派遣调查员协助Et军实施各种必要的调查,并向岛内的电话通信事业提供器材、设施和技术人员等。【51】1939年3月,“现地三省联席会议”指定台拓等31家日资企业进入海南岛经营农林业。【52】同年4月,“现地三省联席会议”下令设立由台拓领衔的海南农政委员会。【53】7月6日,该委员会在东京举行第一次会议,讨论海南岛农林开发大纲。9月又在海口举行第二次会议,讨论掠夺海南岛资源的具体事项,会议主题有:(1)农业计划及实施计划;(2)各公司之分担;(3)各公司多角经营中副业的种类;(4)各公司试种地的分配;(5)农业、林业及畜产等的地域分配;(6)各公司事业适合地点的分配;(7)确立指导海南岛民方法;(8)土壤调查;(9)农业移民;(10)土地问题;(11)种苗准备;(12)肥料;(13)气象;(14)资本;(15)灌溉(农林、土木);(16)研究机构等项目。经过讨论,会议认定海南岛应尽可能生产日本所缺乏的热带资源,大力种植橡胶、埃及棉花、麻类、可可椰子、单宁原料、杂纤维等,同时规定各日资企业不得采取共同经营、共同出资的方式。各日资企业以接受“现地三省联席会议”指令的方式进行,该指令内容包括:(1)种苗;(2)土地问题;(3)启动开垦的日期;(4)指定作物种类;(5)义务性蔬菜栽培;(6)义务性米作的奖励;(7)自卫;(8)肥料;(9)灌溉;(10)气象观测;(11)劳动力问题。【54】
在日军侵占海南岛一周年的1940年2月,日本占领当局举行了第三次农政会议,并在台拓的主导下制订出具体的经济侵掠方案。是年4月,“海南岛农林业联合会”在东京成立,作为日资企业开发海南农林业的协调组织,台拓理事高山三平就任议长,充分显示出台拓的“领导地位”。【55】日本海军攻占海南岛后不久,台拓即派遣农林技术人员进入海南岛进行各项调查,同时在北部秀英、琼山设立苗圃,在南部三亚开设蔬菜园,开始试种蔬菜。【56】1939年9月,台拓获得陵水农场、马岭农场等经营基地,并依照“现地三省联席会议”的指令,主要种植棉花、橡胶、麻、林木及单宁原料。【57】但随后为了确保粮食供应,台拓遂调整其种植重点,首先是稻米,其次是麻、棉、橡胶、奎宁,第三则是奉行“适地适作”的原则,根据需要,适时种植甘蔗、甘薯、绿肥作物及蔬菜等。【58】参照表1可知,台拓几乎参与了海南岛农林业开发中的所有项目。
随着台拓在海南的农林事业的扩大,1940年7月1日,台拓海口事务所升格为支店,下辖秀英第一苗圃(1939年4月29日)、琼山第二苗圃(1939年6月1日)、三亚事务所(1939年8月)、琼山第三苗圃(1940年5月30日)、三亚蔬菜园(1939年9月1 日)、陵水事务所(1940年2月26日)、马岭事务所(1940年3月15日)、南桥农场(1940年5月5 日)、藤桥事务所(1940年9月)及三亚农场(1941年4月9日)等。1941年10月,台拓对其海南农林机构进行了调整。台拓海口支店(农务系)下辖秀英农园(原秀英第一苗圃)、琼山第一农园(原琼山第二苗圃)、琼山第二农园(原琼山第三苗圃)。台拓三亚事务所(农务系)下辖陵水农场(原陵水事务所)、南桥分场(原南桥农场)、三亚农场(原三亚农林事务所)、马岭分场(原马岭事务所)。【59】
1942年1月26 日,台拓再次进行内部调整,规定海口支店负责海南岛北部的业务及全岛的汽车运输业务;三亚事务所负责南部事务。二者以嘉积溪与昌化大江为界,其北为北部,其南为南部。后由于日军在海南岛南部扩建三亚军港、榆林商港及黄流机场等设施,其重要性日渐提升,又于是年7月27日将三亚事务所升格为榆林支店,与海口支店并列。榆林支店下辖陵水农场、三亚农场、藤桥牧场及榆林工务所。【60】
由于进入海南岛的日本移民曰增,粮食问题日益突出,应日本海军要求,1941年台湾总督府急调2000石(日本石,一石约合234.65公斤)台湾稻米输至海南。【61】为满足侵琼日军及日本侨民的需求,日本海军要求台拓实施粮食增产作业。在台湾总督府的支持下,台拓引进了大量新的农业品种,如稻米的“蓬莱米”台中65号和台湾原产水稻品种“白米粉”等,在其所经营的海南岛各农场试种。据《台北帝国大学第一回海南岛学术调查报告》记载,台拓在其陵水农场和马岭农场共试种了58个水稻品种。按照“现地三省联席会议”的要求,台拓和南洋兴发、南洋橡胶共同担负着所谓“应急蓬莱米”的生产任务,其中台拓(三亚)承担15000石,南洋兴发(崖县)承担8000石,南洋橡胶(万宁)承担20000石。为了确保台拓粮食增产目标的实现,台湾总督府不仅在水利设施的建设上给予支持,而且从台湾派遣“台湾农业义勇团员”到海南岛给予技术指导,并在物资供给极为困难的情况下,向台拓提供化肥。【62】当时日军还制订出应急计划,如果其它日资企业出现不能经营的特殊情况,则由台拓接替其完成既定之任务。1943年第一季种植面积为8670町步,第二季种植面积为7600町步;计划生产其它本地优质米104749石,约合24579.35吨,加上“应急蓬莱米”,共计34669.3吨。【63】
再以精米加工业为例,当时台拓等的精米日加工能力为15。24吨(约合年产5562.5吨),而1945年日本海军约有49400人,日本移民5800人,合计约55200人。【64】若以每人每年120公斤大米计算,一年需要6624吨。由此可知,台拓等经营的精米业仅能满足日军军粮的最低要求。在日军的支持下,台拓控制的土地面积不断扩充,其在陵水、崖县、万宁等地的农场土地面积约为5680公顷,占日本在海南岛农业会社所占土地总面积16623公顷的34.16%。【65】在日本各会社农产品研究分工的6个方面(棉花及其它纤维、椰子及其它油脂、糖业、橡胶、草药、香料)中,台拓占有3项(棉花、糖业、橡胶)。另外,台拓陵水农场试种甘蔗、甘薯、小麦以及鱼藤、琼麻、蔗苗、马铃薯、芋头等种苗;马岭农场试验种水稻、甘薯、棉花、蓖麻、蔬菜等经济作物。【66】
为保障日本海军及日本移民的蔬菜供应,台拓开设三亚蔬菜园从事蔬菜种植。【67】由于需求量激增而供应不及,台拓采取“奖励栽培”的方式,即“奖励”当地农民种植蔬菜,然后收购并提供给日军。【68】至1942年度,台拓各农场的经营实况是,陵水农场主要种植水稻、甘蔗、甘薯、黄麻及蔬菜等,同时经营制糖业、精米业,并开垦荒地,栽种琼麻及蓄积绿肥;南桥分场种植水稻及橡胶经济树木;三亚农场种植水稻、蔬菜、甘薯、黄麻、小麦等,并从事精米业;马岭分场主要种植水稻、蔬菜、甘薯、鱼藤等;秀英农园种植树苗并从事养猪业;琼山农园种植蔬菜等。【69】
在垄断海南岛制糖业的6家日资会社中,就有台拓为首的5家在台日资企业(台拓、盐水港制糖、明治制糖、大日本制糖、南国产业),另一个为来自日本内地的南洋兴发。根据台北帝国大学《海南岛糖业调查报告》记载,1940—1941年榨季预计产糖17000担(一担按120斤计算,约合1020吨)。【70】1939年10月,在“现地三省联席会议”的许可下,台拓设立海口制冰工厂,最初日产冰约5吨,由于需求量很大,到1944年度,日产冰增至10吨。【71】由于开采田独、石碌铁矿及建设港口,对枕木及建材用木料的需求激增,日军要求台拓尽速砍伐林木。【72】1943年6月,台拓派出林业调查队赴陵水吊锣山进行调查,发现有大片原始森林,具有很高的开采价值。林区面积约1200公顷,1/3是针叶树,其余有各种松树、樫树等有用树种。为集中掠夺之,1944年起台拓与岛田合资、三井农林、王子制纸等10家日资企业在尖峰岭、吊锣山、马鞍岭等原始森林茂盛的地区开始砍伐林木,同时还在榆林、九所、海121、那大等地创办木材加工厂。【73】
为支持台拓对海南岛农林业的开发掠夺,台湾总督府在1940年度向台拓拨付10万日元开发补助金。1942年台拓出现资金困难,10月29曰台拓社长加藤恭平向台湾总督长谷清请求支持。1943年3月31日,长谷清总督发布第355号府令,拨付台拓海南农林事业补助金15万日元。【74】如此,在台湾总督府与日本海军的支持下,海南岛农林业等尽由台拓等日资企业所控制,参考表2。
台拓还大力发展畜产业。1940年设立台拓藤桥牧场,同时在新村、英圳坡社设分场,占地约2万公顷,制定了2万头畜牛的增殖计划。在三亚设立酪农所,1940年1月从日本及台湾购人豪鲁斯坦因种和杂种奶牛19头,在海口市外君尧村开始发展奶酪事业。1941年6月,台拓在三亚海军通讯基地附近设立养牛场,供应海军医院用牛奶等。台拓于1940年在海口、那大、陵水、临高、定安、嘉积等地设立屠宰场,主要为日军提供牛肉等。台拓与拓洋水产协作,在白马井、榆林增设冷冻厂,以做肉类保鲜之用。【75】台拓还成立鞋业协会,以生牛皮为重要原料,加工制作皮鞋、皮包等,向香港和其它市场输出,同时制造骨粉、骨油等。【76】
1939年起,台拓开始向广东输出生猪,主要是供应日军军需用,平均每月800头。应曰军之要求,1943年8月,台拓与南方畜产、水垣食品组建海南畜产株式会社,负责海南岛内畜产品及其副产品的生产及进出口。海南畜产的资本金为200万日元,社长为台拓理事宗村亮,台拓出资94万日元,由台拓对海南全岛畜产事业实施统一经营。【77】台拓还将秀英农场改为种畜场,从事鸡、猪、牛等动物的繁殖试验。【78】1942年,台拓停止由台湾输入种牛,请求日本海军自香港输入种牛60头(计划增至300头);1943年,计有种猪2400头(计划增至23000头)。【79】同时作为防疫措施,还增设了冷藏兽疫血清的设备。【80】
台拓的功能是多元化的,具备“国策公司”特性的台拓,比其它日本企业更容易得到日本军方的信赖,并可优先在海南岛从事投资活动。如在侵琼日军的要求下,台拓首先在海南岛设立台拓海口建筑公司,承担日军兵营及岛内其它土木建筑工程。【81】台拓随后又成立榆林工务所,承担海南岛南部的建筑工程,海口建筑公司只承担北部的建筑工程。其时,台拓利用其“国策公司”之特殊背景,优先由日本海军获得建筑订单,再向其它日资公司如清水组、大仓土木株式会社、田村组合资会社、桂商会、寺田商会等建筑企业转包出去,并由此获取巨额利润。【82】虽然台拓垄断建筑业的做法遇到其它日资企业的抵制,但海军方面绝对支持台拓,如海军特务部三亚支部长甚至要求桂商会及田村组不得独自承包,所有业务都必须由台拓出面承接。【83】为供应建筑业之建材需求,自1942年5月起,台拓还兼营花岗岩、沙砾、珊瑚礁等建材的开采和销售。台拓还加强制砖与水泥瓦制造,1940年建成第一座砖窑。【84】至1943年,台拓建有先羊田第一工厂、红坡土第二工厂及田独小桥第三工厂,月产砖头95万块。【85】
台拓进人海南岛后,“现地三省联席会议”议决将海南岛客运业的经营权“委托”给台拓。当初,海南岛只有海口至琼山之间及海口至秀英之间2条运营路线,在台拓的“锐意经营”下,至1942年2月,开通了环岛汽车路线,计有运输线路25条,通车里程达1595公里。【86】1943年4月,日军将全岛卡车运输的经营权亦“委托”给台拓。【87】1945年海南光复时,运输线路计有27条,通车里程达1767公里;有公共汽车250辆、卡车42辆及其它车27辆。【88】台拓还在海口、三亚、榆林、那大、嘉积设立汽车修理工厂【89】,同时开设“自动车技术员讲习所”,以海南当地青年为培训对象,其目的在于节省成本。【90】
台拓还投资海运业。1940年台拓与大日洋行合资设立开南航运株式会社(会社本部在台北),经营海南岛环岛航线。为统一台湾、海南岛与广东间的海运业,1942年2月,在日军的指令下。台拓、大日洋行与东亚海运合作,设立新的开南航运株式会社(会社本部改为海口)。会社资本金100万元,台拓投资45万元,台拓理事高山三平出任社长。【91】应日本海军的要求,台拓还参与了主要用于输送掠夺物资的榆林港的修建工程。【92】另外,在日军的授权下,岛内所需物资的输人为台拓及其子公司福大公司所控制,岛内各种应急物资“如热带农业用种子、农工具,开发之物资动员资材(原文如此——引者)如制米机、赤糖制糖机等,日用生活物资如米、砂糖、青果、日用杂货等,多来自台湾”,在海南岛“各地之杂货商、饮食店、旅馆、钟表店、照相馆、理发店、洗衣店等中小杂商业几乎全数来自台湾”。【93】这种输出反映了台湾本身经济发展的阶段,亦体现出日本拟利用“台湾殖民地经验”来改造海南岛的企图。
台拓还经营海南岛移民事业。为把海南岛变成第二个台湾,日本开始向海南岛移民(主要是日本人,其次是台湾籍民)。1941年7月,第一批日本移民定居三亚妙三村。【94】1942年起“现地三省联席会议”委托台拓具体实施移民业务。【95】按照1939年9月确定的移民规划,海南岛将于5年内移人20万日本人(每年4万),5年后再移人30万人。【96】移民所需的资金由日本政府(大藏省长期贷款和海军省补助金)提供,不足的部分则由台拓提供,并与移民订立契约,以5年为期,以其后10年间的年赋偿还。【97】日本当局对台拓移民业务的具体要求是:(1)为开发资源,在农业、盐业、林业及畜牧业方面应该尽量由自内地温暖地方(冲绳、鹿儿岛、熊本、高知、和歌山县等)移人的移民与岛民共同开发,劳力不足时则以台湾人补充之;(2)矿业方面可由内地移民与岛民共同开发,由于会产生极大的劳力不足问题,可由台湾及大陆的中国人补充之;(3)渔业劳力不足由岛民补充之。【98】为切实落实日本移民“定居海南”的目标,台拓成立海南岛开拓训练所,对日本移民进行所谓的开拓训练。【99】日本移民经过培训后,开始在岛内进行各种农业项目的经营、种植和生产。1942年度,台拓招募100户日本移民,在海南岛开拓训练所培训1年之后,定居岛内各处。【100】同年由日本海军与拓殖务省(其后改为大东亚省支那事务局)牵头,由日本和歌山、冈山、鹿儿岛、山口、香川、大阪等地招募96户计260名日本移民定居崖县顶区附近,后增至6个新的移民村庄。【101】由于进入海南岛的日本移民数量不断增加,台拓三亚农场被全部用来安置移民。至1945年8月日本投降时,在海南岛的日本移民约有5800人。【102】当时,由于向海南岛输送大量日本移民的目标无从实现,具有日本“国籍”的台湾籍民便成为日本移民的“替代物”,台湾籍民的移民数量逐年增加。【103】
1944年4月,为应付战争形势,台拓统合其在海南的各项事业,设立台拓海南产业株式会社,并邀请日本海军派遣现职军官出任社长。至1945年8月为止,台拓在海南岛经营各种事业的投资,共约1000万日元。【104】根据井出季和太《南进台湾史考》的记载,台拓的经营范围极为广泛,包括农林开发事业、畜牧事业、汽车业、建筑业、制冰及海运业等。【105】在日军支持下,台拓“锐意于生产事业之开发,以供其军事侵略之需要,如铁矿之采取,年逾二百余万吨,农产品之加工制造,工业碾米、榨油、制糖尽量榨取”。【106】至1945年8月,台拓海南产业的组织结构为:台拓海口支店,下辖自动车部、建筑部;榆林支店,下辖榆林工务所、三亚农场、马岭分场、陵水农场、南桥分场、三十笠分场、新村分场、藤桥牧场、六乡开拓民事务所【107】,以及台拓海南畜产株式会社等。【108】台拓成为日本军国主义掠夺海南物产资源的重要殖民机构。
1945年8月,日本宣布投降;10月25日台湾光复。由于光复之初,百废待兴,人员不足,加之台拓财产极为庞大,无法逐一清理接收。是年11月16日,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派监理人员进入台拓本社及各分社。至1946年3月,台湾省政府始成立台拓接收委员会(7月9日改称台拓接收委员会清理处),正式着手接收台拓财产。至8月31日,台拓接收委员会清理处提出审查报告书,接收工作结束。【109】至此,台拓完成了它极不光彩的“历史使命”。
日本军国主义的侵华战争,“实人类未有之浩劫,历史空前之惨剧”【110】,乃中华民族在近代史上之最大灾难。抗战时期台拓协助日军对广东、海南两地的经济侵掠,彻底摧毁了两地战前的经济建设成果,严重破坏了两地战前形成的较为合理的经济结构和经济布局。战后两地满目疮痍,社会经济凋零衰败,农工商业呈全面倒退之势。如在抗战前广东工业的发展达到历史上的最高水平,以省营工业为主体的近代工业体系初具规模,广州成为中国沿海重要的工业城市之一。日军侵占时,“因搬迁不及,致遭摧残,损失惨重”。【111】日本的侵略摧毁了广东近代工业基础,中断了广东工业近代化的道路。海南的矿产资源被过度开采,损失惨重。广东和海南的农业也遭受巨大破坏,农田和水利设施被破坏,农村劳动力、耕畜和农具大量减少,造成了荒地面积扩大,耕地面积缩减,农作物产量下降,农村经济恶化。在这一过程中,作为经济帮凶的台拓的作用极为突出。台拓等的积极配合,使日本帝国主义“得到相当丰厚的殖民性质的超额利润”【112】,因之,台拓的“企业精神乃在为日本帝国主义扩张军事、经济版图而服务”。【113】笔者认为,台拓在中国大陆的活动是为侵华战争服务的,台湾个别学者认为其经济活动对海南岛近代开发有较大贡献的说法是难以成立的。
注释:
【1】《台湾拓殖株式会杜施行令》第5条:(1)拓殖之必要的农业、林业、水产业及水利业;(2)拓殖之必要的土地(含有关土地之权利)征购、经营及处分;(3)从事委托形式之土地的经营与管理;(4)拓殖之必要的资金供给;(5)对于农业者、渔业者以及移民,供给其拓殖之必需物品,收购、加工或销售其生产品;(6)拓殖之必要的资金提供;(7)以上各项事业之附属事业;(8)以上各项事业之外、拓殖之必要的事业。《台湾拓殖株式会社要项》,台湾文献馆藏,台湾拓殖株式会杜文书(下引台湾拓殖株式会社文书,不——注明藏所),第26号。
【2】当时海南隶属于广东省。1949年1月21日,国民政府设立海南特别行政区,同时成立海南省建省筹备委员会,但因国民党败退台湾,海南未能建省。直到1988年,海南才正式建省,其领域包括海南本岛、东沙群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南沙群岛等群岛及其附属岛屿和海域。本文将广东与海南分别论述,仅为便于描述台拓对两地的经济侵掠史实。
【3】如在日本外交史料馆、日本防卫厅防卫研究所及台湾中研院、台湾文献馆等处,典藏有台湾拓殖株式会社文书以及《台湾拓殖株式会社营业报告书》、《台湾拓殖株式会社规定辑览》及《台湾拓殖株式会社社报》等大量原始档案。
【4】涉及台拓对华经济侵掠的著述主要有:浅田乔二《日本帝国主义占领下的中国——中国占领地经济研究》(东京。乐游书房1981年版;复旦大学出版杜1997年出版中文版,书名为《1937—1945日本在中国沦陷区的经济掠夺》);日本东亚研究所编《中国占领地经济资料》(东京,东亚研究所1944年版;原书房1984年再版)等。
【5】主要有当时日本海军特务部编纂印制的内部绝密文件《海南岛三省联席会议事项抄录》(1942年11月);伪琼崖临时政府秘书处编印的《琼崖临时政府施政概略》(1942年7月10日),以及日本东洋文化协会刊发的《画报跃进之日本·海南岛攻略号》(1939年4月L日)等。
【6】朱德兰:《日据广州时期(1938-1945)的广州社会与台拓国策公司的自来水事业》,唐力行主编:《家庭、小区、大众心态变迁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黄山书社1999年版;朱德兰:《从台拓档案看日据广东时期的中日合办事业》,叶显恩编:《中国传统社会经济与现代化》,广东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钟淑敏:《台湾拓殖株式会社在海南岛事业之研究》,《台湾史研究》第12卷第1期,2005年6月;朱德兰:《台湾拓殖株式会社在广东的经济活动——以农产事业为例(1939-1943)》,“国史馆”编:《台湾与中国大陆关系史讨论会论文集》。台北,“国史馆”2001年版;钟淑敏:《台湾总督府与南进——以台拓在海南岛为中心》(台湾文献馆编:《台湾拓殖株式会杜档案论文集》,台北,台湾文献馆2008年版;朱德兰:《战时台湾拓殖株式会杜广东支店的钨矿收购活动(1939—1943)》,《台湾拓殖株式会社档案论文集》。
【7】迄今,大陆涉及台拓对华经济侵掠的相关论文有:许明光《抗战时期日本侵略者对海南岛的经济掠夺的一些情况》(《历史教学》1962年第11期);黄菊艳《日本侵略者对广东的经济掠夺与经济统制》(《广东社会科学》1996年第4期);房建昌《关于日本侵略海南岛的考察》(《中国边疆史地研究》1998年第3期):隋丽娟、张兴吉《台湾总督府在日本侵占海南岛时期“海南岛开发”中的作用》(《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02年第4期);王裕秋、张兴吉《日本侵占海南时期的经济“开发”政策及活动》(《海南大学学报》2000年第1期);张兴吉《论海南沦陷时期的日本占领政策》(《日本学论坛》2002年第2期);邢寒冬、张兴吉《论抗日战争时期日本人在海南岛政策的确立》(《中山大学学报》2005年第2期),等。这些论文虽对台拓有所涉及,但对台拓的考察与描述极为简略,观点多有雷同。另外,笔者的《日据时期台湾总督府经济政策研究(1895-1945)》(社会科学文献出版杜2009年版),亦简要考察了包括台拓在内的日本“国策会杜”对中国的经济侵掠活动。
【8】黄菊艳:《抗战时期广东经济损失研究》,广东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89页。
【9】日本防卫厅防卫研究所战史室编、天津市政协编译委员会译:《日本海军在中国作战》,中华书局1991年版,第309页。
【10】日本防卫厅防卫研究所战史室编,齐福霖、田琪之译:《中国事变陆军作战史》第3卷第1分册,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95页。
【11】参见黄菊艳《抗战时期广东经济损失研究》第2章。
【12】平野健:《广东の现状》,广东日本商工会议所1943年印行,第257—258页。
【13】为加强台拓的对华侵掠能力,l937午7月30日,台湾总督府增设台拓子公司——福大公司,专门从事华南地区的经济侵掠活动。《福大公司改组关系书类(1937年)》,台湾拓殖株式会杜文书,第2476号,第6页。福大公司作为台拓的重要一员,积极参与了台拓对中国大陆的经济侵掠。
【14】台湾拓殖株式会社编印:《第一次一第七次营业报告书》,台湾文献馆藏。
【15】《广东水道经营关系书缀(1935—1941年)》,台湾拓殖株式会社文书,第2515号;《广东支店の件》,台湾拓殖株式会杜文书。第2577号。
【16】1936年6月6曰,日本政府通过《树立新中央政府的方针》,确定“长江下游地区在经济上,作为日华紧密结合地带,华南除特定岛屿设立特殊地位外,内政问题以交给中国方面为原则,尽量避免干涉”。参见黄荚真、张云编《汪伪政权资料选编:汪精卫国民政府成立》,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86页;泰孝仅主编《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对日抗战时期》第6编“傀儡组织”(3),台北,中国国民竞党史会1981年版,第2页。
【17】黄菊艳:《抗战时期广东经济损失研究》,第129页。这亦由于日本认为广东(海南岛除外)国防资源少,日军占领区域狭小,经济上的重要性不突出,因此,可以给予中国方面更多的经济“自主权”。参见杉田才一《新生の广东经济》,东京,同盟通信社1942年版,第23页。
【18】10月,日军向伪政权归还了顺德糖厂、东莞糖厂、肥料厂等9家省市营工厂,但尚具有生产能力的水泥厂、饮料厂、电力厂和自来水厂则“因军事上的关系,及原料燃料的便利起见”,仍委托日资企业经营。实际归还的5家。工厂机器设备多被破坏,或被日军拆走,难以复工。参见(广东省政概况),第37、4s页;(伪)国民政府行政院宣传部编印:《东亚新闻记者大会实录》。1941年,第¨4页。另外,日方还归还了77家小型民菅企业,但规模较大的协同和机器厂等仍为日资企业控制。参见陈真、姚洛编《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2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61年版,第450页;(伪)广州市社会局编印:《新广州概况》,1941年,第7页。
【19】《广东水道经营关系书缀(1935-1941牟)》。台湾拓殖株式会社文书,第2515号。
【20】《广东支店の件》,台湾拓殖株式会杜文书,第2577号。
【21】《广东支店の件》,台湾拓殖株式会杜文书,第2577号。
【22】朱德兰:《台湾拓殖株式会社在广东的经济扩张活动(1938-1945)》,“台湾资本主义发展学术研讨会”论文,台北,2001年12月。
【23】《香港汕头情报(1941—1942年)》,台湾拓殖株式会杜文书,第2674号。
【24】《广东支店关系(1942年)》,台湾拓殖株式会社文书,第1330号之一。
【25】《香港汕头情报(1942年)》,台湾拓殖株式会杜文书,第1330号之一。
【26】为无偿掠夺中国资源,日军在沦陷区发行“军用手票”(简称“军票”),同时禁止中国法币的流通使用。“军票”的币值与日元等值,但只能在中国沦陷区流通。抗战胜利后,“军票”成为废纸。
【27】(伪)汕头市政府编印:《该府拟收回自来水厂问题有关文书资料——经营概况报告》(1944年6月10日),未缟页,汕头市档案馆藏。12/2/71。
【28】伪汕头市政府先后向台拓借款共计军票449521.18元。(伪)汕头市政府编印:《谊府有关自来水厂经费问题》(1944午),未编页,汕头市档案馆藏,12/2/72。
【29】《广东支店の件(1940-1941年)》,台湾拓殖株式会杜文书,第2577号。
【30】建于1911年的“协同和”机器厂(现广州柴油机器厂前身)是中国柴油机制造业历史最悠久的企业。创办初期主要从事机器修配业务和生产小型碾米机等。1931年在香港九龙创办协同和机器厂分厂。1935年。广州与香港两厂工人总数迭700多人,全年生产柴油机40多台,迭3000多匹马力,是华南地区机器行业申规模最大的民营企业。
【31】《广东省工业厂矿情况统计材料》,广东省档案馆藏,6/2/753;《关于接收原日伪省营各工厂问题的文书材料清册》,广东省档案馆藏,6/2/547。
【32】《粤海关各项事件传闻录》(英文),广东省档案馆藏,94/1/1591。
【33】平野健:《广东の现状》,第306—310页。
【34】《第七回定时株主总会书类(1943年)》,台湾拓殖株式会社文书,第1484号。
【35】《广东事业全般(1939年)》,台湾拓殖株式会社文书,第441号。
【36】《帝国议会说明资料业务概况(1939年)》,台湾拓殖株式会杜文书,第248号。
【37】《香港汕头情报(1941—1942年)》,台湾拓殖株式会社文书,第2674号。
【38】《广东支店关系(1942年)》,台湾拓殖株式会杜文书,第1330号之二;《广东支店关系(1942年)》,台湾拓殖株式会社文书,第1330号之三。
【39】《广东支店关系(1942年)》,台湾拓殖株式会社文书,第1330号之三。
【40】《广东支店关系(1942年)》,台湾拓殖株式会杜文书,第1330号之三;《决裁书》,台湾拓殖株式会社文书,第2513号。
【41】朱德兰:《日据时期台拓企业与兴粤公司在广东地区的经济活动》,“中国传统社会经济与现代化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海口,1999年。
【42】《第七回定时株主总会书类(1943年)》,台湾拓殖株式会杜文书,第1484号。
【43】广东省党史研究会编:《琼崖抗日斗争史料选编》,广东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325页。
【44】目前,日本学界多强调日军侵占海南岛是以对中国大陆的军事封锁和夺取经济资源为目的。但有大陆学者认为日本侵占海南岛有着明确的领土野心。张兴吉:《论海南岛沦陷时期的日本占领政策》,《日本学论坛》2002牟第2期,第36页。
【45】越智春海:《华南战纪》。东京,日本图书出版杜1988年版,第99—102页。
【46】日本海军海南特务部政务局第一调查室编印:《海南岛政治经济调查报告》,广东省档案馆藏,91/2/22。
【47】日本海军海南岛特务部编:《海南岛三省联席会议决议事项抄录》,“琼崖临时政府”秘书处编印:《琼崖临时政府施政概略》,1941年7月17日。
【48】南支调查会编:《海南读本》,东京,日本丸善社1939年版,第162—163页。
【49】河野司编着:《海南岛石碌铁山开发志》,东京,石碌铁山开发志刊行会1974年印行,第461页。
【50】角田顺解说:《现代史资料(十)——附“南进论”》,东京,みすず书房1984年版,第464页。
【51】钟淑敏:《台湾拓殖株式会社在海南事业之研究》,《台湾吏研究》第12卷第1期,2005年6月,第79页。
【52】台湾总督府外事课编印:《海南岛农林业の现状概要》(《海南岛农林业开发参考资料》第1号),台湾文献馆藏。
【53】寺林清一郎:《海南岛の农场》,《台湾时报》第262卷,1941年10月,第111—l13页。
【54】《海军南方军政关系·海南岛关系·海南岛农林开发关系·第一回及第二回农政会议议事录》,日本外交史料馆藏。
【55】《海南岛关系文书(1940年·下)》。台湾拓殖株式会杜文书,第752号。
【56】寺林清一郎:《海南岛の农场》,《台湾时报》第262卷,1941年10月,第111—113页。
【57】《南支南洋补助事业计划书(1941年)》,台湾拓殖株式会杜文书,第1055号。
【58】《海南岛三个年计划书参考资料缀》,台湾拓殖株式会社文书。第918号。
【59】台湾拓殖株式会社调查课编:《事业要览(1940年)》。第8-9页。
【60】《台湾拓殖株式会社杜报》第108号,1942年7月31日,第3-6页。1943年1月15日,台拓再次调整其榆林支店下辖机构:陵水农场、三亚农场、藤桥牧场、榆林工务所及三亚开拓民事业所。《台湾拓殖株式会社社报》第119号,1943年1月15日,第1-2页。
【61】台湾总督府编印:《台湾总督府事务成绩提要(昭和15年度)》,1943年,第809页。
【62】台湾总督府外事部编印:《台北帝国大学第一回海南岛学术调查报告》,1942年8月,第452页。
【63】台湾总督府外事郝编印:《台北帝国大学第二回海南岛学术调查报告》。1944年3月,第73—74页。
【64】日本防卫厅防卫研究所战史室编,贾玉芹等译:《昭和十七、八(1942、1943)年的中国派遣军》上册,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93页。
【65】隋丽娟、张兴吉:《台湾总督府在日本侵占海南岛时期“海南岛开发”中的作用》,《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02年第4期,第96页。
【66】寺林清一郎:《海南岛の农场》,《台湾时报》第262卷,1941年10月,第111—113页。
【67】寺林清一郎:《海南岛の农场》,《台湾时报》第262卷,1941年10月,第111—113页。
【68】台湾总督府外事部编印:《台北帝国大学第二回海南岛学术调查报告》,1944年3月,第74页。
【69】《海南岛牧畜事业计划书(1942年)》,台湾拓殖株式会社文书,第1423号。
【70】台湾总督府外事郝编印:《台北帝国大学第二回海南岛学术调查报告》,第76页。
【71】台湾拓殖株式会社调查课编印:《事业要览(1944年)》,第28页。
【72】《海军南方军政关系·海南岛关系·海南岛农林开发关系·第五回海南岛开发协议会报告书》,日本外交史料馆藏。
【73】台湾拓殖株式会杜调查课编印:《事业要览(1944年)》,第28页。由于台拓等日本企业的疯狂采伐,海南岛的森林资源遭到巨大破坏。参见陈光良《海南经济史研究》,申山大学出版杜2004年版,第204—205页。
【74】《海南岛牧富事业计划书(1942年)》,台湾拓殖株式会社文书,第1423号。
【75】《海南岛自动车运输事业概况(1943年)》。台湾拓殖株式会社文书,第l096号。
【76】《海南岛开发计划书(1941年)》,台湾拓殖株式会社文书,第1104号。
【77】台湾拓殖株式会杜调查课蝙印:《事业要览(1944年)》,第27、47页。
【78】《海南岛物动关系书类(1943年)·海南畜产株式会杜物动关系计划书(1944年)》,台湾拓殖株式会杜文书,第1526号。
【79】日本海军海南特务部政务局第一调查室:《海南岛政治经济调查报告》,广东省档案馆藏,91/2/22。
【80】《海南岛牧畜事业计划书(1942年)》,台湾拓殖株式会杜文书,第1423号。
【81】海南建筑公司承担了为侵占海南岛日军修建“慰安所”的任务;台湾拓殖会杜及其子公司福大公司还承担了为日军输送“慰安妇”的业务。参见三日月直之《台湾拓殖会杜とその时代》,东京,苇书房1993牟版,第499页。
【82】《海南岛开发计划书(1941年)》,台湾拓殖株式会社文书,第1104号。
【83】《榆林都市建设(1941年)》,台湾拓殖株式会杜文书,第1434号。
【84】台湾拓殖株式会杜调查课编印:《事业要览(1944年)》,第28页。
【85】《海军南方军政关系·海南岛关系·海南岛农林开发关系·第五回海南岛开发协议会报告书(1943年)》,日本外交史料馆藏。
【86】《运输关系书类(1943年)》,台湾拓殖株式会杜文书,第795号。
【87】台湾拓殖株式会社调查课编印:《事业要览(1944年)》,第28页。
【88】日本大藏省管理局编:《日本人の海外活动に關する历史的调查》第29卷“海南岛篇”,第173—175页。
【89】《海南岛牧畜事业计划书(1942年)》,台湾拓殖株式会杜文书。第1423号。
【90】《海南岛自动车运输事业概况(1941年)》,台湾拓殖株式会社文书,第1096号。
【91】《海南岛》第2卷第5期,1942年5月,第46页。
【92】陈光良:《海南经济史研究》,弟301—303页。
【93】青木茂:《海南岛开发台湾》,《台湾经济年报》,1943年,第231页。
【94】《台湾拓殖株式会社杜报》第37号,1939年7月31日,第184页。
【95】《有关海南岛农业开拓民的经营委托(1942年)》,台湾拓殖株式会社文书,第1426号。
【96】《海军南方军政关系·海南岛关系·海南岛农林开发关系·第一回及第二回农政会议议事录(1939年)》,日本外交史料馆藏。
【97】台湾拓殖株式会杜调查课编印:《事业要览(1944年)》,第27页。
【98】《海军南方军政关系·海南岛关系·海南岛农林业开发关系·第一回及第二回农政会议议事录(1939年)》,日本外交史料馆藏。
【99】永田稠:《南方拓殖第一报》,东京,日本力行会1943午版,第24、335—336页。
【100】《有关海南岛农业开拓民的经营委托(1942年)》,台湾拓殖株式会社文书,第1426号。
【101】《海军南方军政关系·海南岛关系·海南岛农林开发关系·第五回海南岛开发协议会报告书》,日本外交史料馆藏。
【102】《昭和十七、八(1942、1943)年妁中国派遣军》上册,第93页。
【103】水野明:《日本军队对海南岛的侵占与暴政》,第178页。
【104】三日月直之:《台湾拓殖株式会杜とその时代》。第472—474页。
【105】井出辛和太:《南进台湾史考》,东京,诚荚书阁1943年版,第l88、154页。
【106】国民政府工商部广州辅导处编纂委员会编印:《两广工商经济特辑》,1948年,第56页。
【107】三日月直之:《台湾拓殖株式会社とその时代》,第463页。
【108】台湾拓殖株式会社调查课编印:《事业要览(1944年)》,第27、47页。
【109】《台拓接收委员会清理处审壹报告书》,台湾拓殖株式会社文书,第2404号。
【110】广东省临时参议会编印:《广东省临时参议会第二届第三次大会汇编》,1945年,第66页,广东省档案馆藏。
【111】国民政府工商部广州辅导处蝙纂委员会编印:《两广工商经济特辑》,第1页。
【112】日本海军海南特务部政务局第一调查室:《海南岛政治经济调查报告》,广东省档案馆藏,91/2/22。
【113】未德兰:《台湾拓殖株式会杜在广东的经济扩张活动(1938-1945)》,“台湾资本主义发展学术研讨会”论文,台北,2001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