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南宋时期,香山因盐立县,由此奠定了宋元以降香山社会的经济、文化格局。宋末元初盐场的动乱表明只有那些归附新朝廷的盐民才可以继续在盐场生存,而“抵禁”者很可能就此被排挤出盐场社会。明初灶户立籍,香山盐场的盐民获得了合法的社会身份。明代中期以后,伴随着沙田的成长,适宜食盐生产的海水逐渐淡化,导致盐产下降,灶丁逃亡,黄萧养之乱加快了这一过程。香山社会经济格局重新整合。清代以后,香山盐场的盐业生产已经衰落,生产中心转移至三灶。原香山场的族群对市场、宗族、民间信仰、科举等文化和权力资源的操控,揭示出市场与社会文化、地方政治之间的复杂关系。
【关 键 词】宋元明清;香山盐场;盐;地域社会
【基金项目】教育部2009年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华南盐场社会的历史人类学研究”(项目批准号09YJC770019)成果之一。
一、盐民、岛民与动乱:宋元时期的香山盐场
宋元明清时期华南的盐业经济研究,前人已有相当积累【1】。张建军探讨丁香山盐场盐业经济盛衰。【2】以往的盐业经济史研究,强调国家对制度创建的正统性、合法性,强调自上而下的贯彻过程。【3】本文以宋元以降香山盐场社会变迁为例,讨论食盐专卖制度下食盐生产与地域社会的互动,并试图表明,在地方史和社会史的视角下,食盐专卖制度可以看作是地域社会对国家认同的权力和文化策略。
(一)南宋香山盐场的建立
1、香山立县与香山盐场的由来
唐宋以前,广州以南是一片海域,海岛遍布。星罗棋布的岛屿在宋人眼中被描述为“海浩无涯,岛屿洲潭,不可胜计”【4】。现代地质学的研究表明,珠江三角洲从距今四万年以来经历了六个沉积发育阶段,历史时期水下三角洲曾逐渐露出水面成为水上三角洲平原。“宋代在甘竹至五桂山之间有十二个‘海’(宽的河口湾)的名称。虽然香山县在南宋绍兴二十二年(距今830年)设治石歧,但只是说明五桂山北麓已有平原堆积,而尚未与西江三角洲平原连接起来”【5】。今天中山市东南地区和珠海市的大部分地区在宋代以前仍在海平面以下,露出海面的就是一堆岛屿,即是南宋设立的香山县域。明代,香山人黄佐这样形容自己的家乡:“邑本孤屿,土旷民稀”【6】。据史书记载,宋元时期的香山,鱼、盐为广郡之冠【7】。不难理解,香山盛产鱼、盐所凭借的正是岛屿棋布的地理空间格局。“从社会历史的角度看,海湾内星罗棋布的岛屿对珠江三角洲发育形成的地理空间和社会空间结构影响重大”【8】。
香山建县的年代,《宋史·地理志》载“绍兴三十二年(1162年),以东管香山镇为县”【9】有误。宋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载绍兴二十二年(1152年)“(九月)丙午,升广州香山镇为县,从本路诸司请也”【10】。嘉靖《香山县志》载:“唐至德二年更名东莞,其地顓属焉,是为文顺乡香山镇(小字:旧志云以地宜香木得名今按县地产香木绝少岂以香炉山之故欤)。宋元丰五年(1082年),广东运判徐九思用邑人进士梁杞言,请建为县。不果行,止设寨官一员,仍属东莞。宋绍兴二十二年(1152年)邑人陈天觉建言改升为县,以便输纳。东莞县令姚孝资以其言得请于朝,遂割南海、番禺、东莞、新会四县濒海地归之,因镇名为香山县,属广州”【11】。
香山县虽得名于东莞县之文顺乡香山镇,县域实际包括南海、番禺、东莞、新会四县的濒海地区。明代以来的史志多突出邑人和地方官员的作为,今人多沿此说【12】。不过,邑人陈天觉“以便输纳”的建言颇能道出实情。香山岛屿棋布,除海岛上可耕的土田以外,最重要的还有两种经济资源:鱼、盐。如果将盐场建县的年代放在南宋建立的历史背景下考察,便会明白香山建县与南宋政府对广南盐产和课利需求的增加有关。南宋高宗时期,鉴于财用匮乏,高宗接受高卫等人的建议,临时印发广南盐钞二十万贯,招诱商人算请,以弥补被阻隔的淮浙盐利【13】。绍兴二年(1132年)设置广西茶盐司,广西卖盐钱也较前提高。广东盐产、课利迅速增加【14】。广东盐产、课利需求的增加,势必带动各个盐场的食盐生产。【15】在这种情况下,香山盐场乃至香山县的地位日益重要,仅设“寨官一员”的行政格局已经不能应付日益增加的产盐区人口管理和课税任务。邑人陈天觉和东莞县官姚孝资“请于朝”的举动显然水道渠成了。嘉靖《香山县志》很明确地说:“洪武至正统初,法度大行。海隅下从每岁泊、场与农谷互易,两得其利。故香山鱼盐为一郡冠”【16】。这条史料虽然概括的是明代前期香山的情形,仍然可以理解为对宋元以来香山县境颇具鱼盐之饶的生动写照。
2、盐民与岛民:宋代香山盐场的生产与管理
香山立县后,盐场设有“盐场一员”【17】,茶盐提举司主要由提举官、属官、监修置场官组成,包括若干吏员【18】。香山盐场“盐场一员”很可能就是指广南茶盐提举司在香山盐场设立的监修置场官,人数一员。绍兴年间香山金斗盐场的产量,前引《中兴会要》载为一万一千五百石【19】,属中等规模。这些中卖人官的盐以“石”为计量单位,实际“箩”也是广南、福建盐场常用的计量单位。宋周去非《岭外代答》载广南西路诸州县请盐时就是以“箩”为单位【20】。香山盐场的地理位置,县志载其位于县南一百五十里名为“濠潭”的地方。现代考古也证实濠潭为香山唐宋时期的重要聚落【21】。虽然文献和考古材料都表明濠潭既是盐民聚居之所,也是盐官驻场之地,但是香山盐场的范围很可能不仅仅指“濠潭”一地。现代地质学的研究表明,即使到明代,香山这一带仍是浅海地形,是一个广阔的海湾,称金斗湾,属于磨刀门浅海区【22】。金斗湾内众海岛的濒海洲坦,只要海水盐度合适,皆可生产食盐。
宋代,广南路从事海盐生产的盐民大约可区分为官盐场内被编人盐籍的盐民和官盐场之外的盐民两类。纳入盐籍的称为“亭户”、“灶户、灶丁”或“盐户”。按卖纳盐课数量的差别,“亭户”也有等级之分。如广西路廉州盐场规定亭户按月卖纳盐课从“八石至三石,凡五等”【23】。也有上、中、下三个户等的划分办法【24】。“亭户”有贫富之分,有盐户不能如额交纳盐课,为筹资而“质其妻子于富室”【25】。相对于盐场的官盐户,盐场以外的盐民其性质为合法的私盐户,可以自营海盐。在官员的招置下,有些盐民也愿意被纳入官盐场从事生产:“(绍兴三十年五月,1160年)二十八日广东提盐司言:秉义郎高立,前监静康、大宁、海南三盐场。任内同专典宋初招置到盐户莫演等六十二名、灶六十二眼,乞推赏事”【26】。郭正忠认为“莫演”等六十二盐户为独立自营盐民,“他们不论迁徙、经营产业、处置其产品等,都有一定的自由”【27】。汤开建对大溪山岛盐民动乱的研究也表明“宋王朝虽然在大奚山设立了海南盐场集中了一部分盐民,但仍有相当大部分盐业生产个体户未在国家控制之列。……并且数量及规模都不会很小”【28】。
自营式盐民的利益一旦与官盐利益发生冲突,官府往往以“私盐”之罪名加以惩治。庆元三年(1197年)闰六月广东大溪山岛盐民动乱,时任广东提举茶盐的徐安国曾派人人岛剿抚。【29】虽然宋代几乎没有关于香山盐民的直接记载,但相隔不远的大溪山岛盐民的动乱,令我们得以窥探宋代珠江三角洲海域的盐民社会。可以推测,这一时期香山盐民的社会经济结构与“不事农桑,不隶征徭,以鱼盐为生”【30】的大溪山岛盐民恐怕不会相去太远。
(二)动乱与元代香山盐场社会
元代广东地区的海盐生产、运销制度屡有变更,至大德年间始有定制,朝廷于此设立“广东盐课提举司”【31】。元大德《南海志》载广东盐场一十四处,香山场为其一。【32】元代香山盐场设有“管勾一员,副管勾一员,典吏一名,场吏二名”【33】。香山盐场无司令、司丞这类等级较高的职官,说明盐场的级别不算高,规模也不算大。《元史·食货志》至元十六年(1279年)广东办盐引仅“六百二十一引”,短短六年后(至元二十二年,1285年)广东办盐就激增至“一万八百二十五引”【34】。数字激增的背后,元初广东盐政的具体情形如何?宋末元初的香山社会有何变化?考察元至元二十年(1283年)香山等地盐民的起义或许可以略窥宋末元初的香山盐场社会。
1、盐户陈良臣起义
至元二十年(1283年),广东沿海盐民起义,官府派兵镇压,此事见于《元史.合刺普华传》。时合刺普华因漕运事得罪阿合马:“阿合马愤之,乃出合刺普华为宁海路达鲁花赤,后迁江南宣慰使,未至官,改广东都转运盐使,兼领诸番市舶。……时盗梗盐法,陈良臣扇东莞、香山、惠州负贩之徒万人为乱,江西行省命与招讨使答失蛮讨捕之,先驱斩渠魁,以讯馘告,躬抵贼巢,招诱余党复业,仍条言盐法之不便者,悉除其害”【35】。同治《香山县志》载此事件甚详。【36】
至元二十年(1283年)的香山盐民起义,元张伯淳《养蒙文集》之《嘉兴路总管府推官刘君先莹碑》尚可以佐证:“至元壬午(1282年)……明年(癸未,1283年)提举广东盐使司事。广寇黎德弄兵,聚致千艘,所过州县倾动。君躬率鹾丁,与之犄角,官场赖以安。所储库盐得存以斤计者八万。招徕叛民顾总统、邓监军凡二十有六人,鬻盐户周从龙等遁去来归者四十家,擒许宽三十七人倚众抵禁者。”【37】
宋末元初,广东作为南宋政权退守的根据地,抵抗一直很激烈。特别是东莞和新会,成为南宋益王赵昰及其军臣最后驻守和抵抗之所。而处于广州、新会之间的香山,位于宋军和元军交战的核心地带。至元十六年(1279年),陆秀夫负南宋少帝赵昺于新会崖山跳海。仅仅三年之后,香山、东莞、惠州等地盐户即联合发动起义,足见元代香山社会的不稳定。【38】而香山盐户陈良臣动辄即可以煽动“东莞、香山、惠州负贩之徒万人”、“广寇黎德弄兵”,也可以“聚致千艘,所过州县倾动”。这种格局,正是珠江三角洲海域众多岛屿从事鱼、盐生产的岛民社会的写照。
至元二十年(1283年)的香山盐民之乱,官修史志的记载寥寥数语。但是,通过田野调查,爬梳民间文献,我们仍然可以找到这场动乱带给地方社会的影响。《珠海市文物志》“香山场濠潭遗址”条载:“据《香山县志》载,山场村在清代以前称‘香山场’,在唐代时称‘香山镇,。早时有谭、陆、洪、萧四姓家族居此一带,谭、陆两姓居濠潭,洪姓居大镜山,萧姓居乌石铺(今柠溪新村)。他们从事渔、盐、农、商等生产活动,互相交往频繁。唐至德二年(公元757年)此地设香山镇,属东莞县管辖。宋代时,香山镇是个盐场,盐业兴旺,富甲一方。鲍、吴、黄等姓家族也陆续迁来,从事盐业生产。那时,鲍姓逐渐发展成强族,与土著的谭族常因盐灶烟火、地界等事情发生争执,进而发生宗族纠纷和械斗。后来,谭族败走崖口(今中山市崖口镇),陆姓人家也因受牵连而举族离开濠潭,迁往三乡鸦岗去了。从此,以鲍、吴、黄等姓氏家族居住的香山场逐渐崛起。南宋绍兴二十二年(公元1152年)设置香山县,县名源于香山镇,县址迁往铁城(即中山石岐),而濠潭则成了废墟。《香山县志古迹》:‘香山镇即宋金斗盐场,在县南一百五十里,地名濠潭,旧为金斗镇,属东莞,绍兴改为香山场,后迁于场前,村址废。’”【39】
这段关于“谭、陆、洪、萧”和“鲍、吴、黄”关系的文字。可能是当时工作人员在山场村进行文物调查时的口述访谈记录。值得注意的是该文对较早定居于此的“谭、陆、洪、萧”四姓与后来的“鲍、吴、黄”等姓围绕盐灶烟火、地界等事发生争执、纠纷甚至械斗的复杂关系的描述。如果将上述文字与官修史志、族谱等民间文献互相参证,便可以发现,香山盐场各姓氏间的故事,很可能发生于元明之际。而至元二十年(1283年)的盐民起义正是展现香山盐场社会复杂关系的一个重要场景。
2、香山场谭姓始祖的故事
宋元时期香山盐场所在地位于今天珠海市香洲区山场村。【40】今日之山场村主要有的、黄、吴等三大姓。然而,山场村的一些老人仍然记得山场最早开村的是谭姓,原村长黄成七老人回忆道:“谭姓是山场最早的人家,后来才有了现在的吴、王(黄——作者注)、鲍三大姓氏。在最早的时候有一个姓谭的生意人,在这里以开医馆为生,他在这里为村民做了很多好事,可以说是一个广做善事的大善人。他死后,谭家的子孙就把这里的城隍爷作为了自己的祖先。现在,城隍爷不光是谭家人的祖先,也是我们山场人大家的祖先。城隍庙也可以说是我们现在山场村村民的精神寄托”【41】。关于谭姓和城隍神的故事,还有另外的故事版本。【42】不同版本的山场谭姓开村故事,皆提及谭姓和城隍庙、城隍神的关系。山场村至今尚存一座北帝殿城隍庙,乃北帝神和城隍神的合祀庙。【43】
中山市南朗镇东南部的崖口村,距离珠海市山场村约半小时公汽车程,主要由谭、陆、杨、萧四大姓组成。元朝谭姓之溪山祖从香山场迁入,成为崖口村的开基祖:“(中山市)崖口村开村历史源远流长。……谭仲伯生儿子谭溪山(名南釜、号溪山),谭溪山13岁时随外祖父(姓林)及母亲于元朝至顺元年(1330年)从香山场移居崖口定居”【44】。元至顺年间年仅13岁的谭溪山随母亲和外祖父由香山场迁居崖口,其中的隐情颇值得探究。今存《崖口那洲谭氏长房谱》载:“崖口开基始祖以至分支各房世纪。始祖讳仲伯,字绍康,号虔源,乃蒲溪公次子。元仕广东盐课道提举,授奉直大夫。生于南宋咸淳元年(1265)乙丑八月十二日。卒于元大德四年(1300)庚子正月初二日,享年三十六岁。葬香山场乡后山,地名石牛岭。……公少年英俊,才略过人。于元元贞间(元贞元年,1295年——作者注)适香山场提举,未几而卒。是时海寇窃发,子且幼弱【45】,外太祖林学士公不忍少孀携稚子播越,故就近择居崖口乡,今族属蕃衍,固先人积累之厚,外太祖相为保护焉”【46】。《谭氏族谱》载:“九世叔祖绍康公,彦(珍)公次子,讳仲伯,号虔源。妣诗书衔林学术女林氏,生一子振祖。元由国子监授广东盐课提举,借补香山盐场。卒提卒于官,葬香山场石牛岭,诰授奉直大夫,载邑志。妣封邑人,与子择居崖口,遂为崖口平山始祖,葬崖口崖门山”。
无论是《崖口村志》,还是不同版本的谭氏族谱,对比这些文献可以发现,关于谭绍康和谭溪山父子生卒年月的记载其实错讹百出。当然,我们不能将这些崖口谭氏开基祖父子的叙述当作历史事实来研究。【47】只有将谭绍康的事迹放在元代香山盐场社会来解读,这个开基祖父子的故事才具有了“史书”的历史价值。元至元二十年(1283年)香山盐户起义和元贞元年间谭绍康来香山盐场任职并卒于任上——将这两个分别载于官史与私人谱牒、看似各不相干的事件放人元代香山盐场社会,王朝更迭和社会动乱带给盐场社会的影响立刻凸现出来。站在王朝统治的角度,面对盐场的动乱,元政府采取了“先驱斩渠魁,以讯馘告,躬抵贼巢,招诱余党复业,仍条言盐法之不便者,悉除其害” 【48】等等措施以恢复生产,收效显著,至元二十二年(1385年)广东盐引立刻飚升至一万余引,与元初的六百余引的窘况有霄壤之别。从地域社会的角度来看,动乱其实也破坏了香山盐场原有的社会结构。上文所引《嘉兴路总管府推官刘君先莹碑》记载地方官员用“招徕叛民顾总统、邓监军凡二十有六人,鬻盐户周从龙等遁去来归者四十家,擒许宽三十七人倚众抵禁者”的手段在盐场划分出归顺者和“抵禁”者,毫无疑问的是,只有那些归附新朝廷的盐民才可以继续在盐场生存,而那些“抵禁”者很可能就此被排挤出盐场社会了。
二、明清时期香山盐场的社会变迁
清末修撰的《香山翠微韦氏族谱》收录了一篇题名为“十排考”的短文,概述了明以后的香山盐场社会:
《十排考》
“我邑东南一带枕控沧溟,滨海居民多以煮盐为业。宋元之季,地运日开,人丁渐聚。明洪武初,于下恭常地方设立盐场,灶排二十户,灶甲数十户。分为上下二栅,名曰香山场。详令筑漏煮盐,上供国课,下通民用,其利甚溥。二十户者,上栅一甲郭振开,二甲黄万寿,三甲杨先义,四甲谭彦成,五甲韦万祥,六甲容绍基,七甲吴仲贤,八甲容添德,九甲杨素略,十甲鲍文真。下栅一甲徐法义,二甲刘廷琚,三甲谭本源,四甲林仲五,五甲吴在德,六甲鲍祖标,七甲张开胜,八甲黄永泰,九甲吴兴载,十甲卢民庶。各户皆恭都诸之立籍祖也。合上下栅统名十排,相呼曰排亲。即在山场村内建立城隍庙,为十排报赛聚会之所。享其利者亦有年厥。后沧桑屡变,斥卤尽变禾田,盐务废而虚税仍征,课额永难消豁。追呼之下不免逃亡,利失而害随之,灶民贻累甚大。及万历末年江西南康星子但公启元来宰是邑,询知疾苦,始详请而豁免过半,灶民齐声额颂。爰择地于翠微村之西建祠勒碑以礼焉。自但侯施惠后,十排得以休养生息,害去利复兴,积有公项,购置公产,又拨赀设立长沙墟市,趁墟贸易者则征其货。先招有力者投之,岁可得投墟税银数十金。积储既厚,固定为成例。将所入之银计年分户轮收,析二十户而四分之五一直,周而复始。当直之年,均其银于四户,除完纳国课、其赛神经费外,户各归其银于太祖。每年逢城隍神诞,各户绅耆到庙。赛神前期一日,直年者修主人礼设筵具餐,以供远宾客。赛神之日,主祭执事别设盛筵,各户例馈一桌。桌有定物,物有定数,毋增毋减。别具一桌,饷郭公以治之子孙,盖报功之兴也。先是,长沙墟初开时,贸易颇旺,无何为邑豪绅夺收其税。十排人欲讼之,绅使人谕之曰:无庸,但十排人有登科者,即当归赵。既而郭公以治登康熙乙酉科乡荐,绅果如言来归。郭公洵有功于十排矣,故报之也。迄今数百年来欲寻当日煮盐故迹,故老无有能指其处者,而十排遗业则固历久常存,年年赛神,户户食德,亦恭都內一胜事。而吾族之故典谱所称‘随田立籍,者即指此也。”【49】
很显然,《十排考》已经具有了某种“盐场社会文化表达”的作用。“排亲”组织、城隍神信仰、市场、科举等社会经济、文化资源相继登场,凸现了明清以后香山盐场社会的重新整合与发展。该文包含了四部分内容:
(一)明初灶户立籍
宋元时期香山盐场的发展,基于海岛棋布的地理空间格局和鱼、盐共生的社会经济格局,衍生出宋元时期沿海岛屿频繁动乱的社会历史。明代以后,随着沙田的开发,珠江三角洲滨海线继续向南推进,原有的地理空间格局发生改变,香山社会鱼、盐为广郡之冠的经济格局被逐渐打破。
明洪武年间广东设置盐课提举司,各盐场设盐课司,盐场大使总管盐场的生产【50】。“国朝香山盐场课大使一员,未人流,俸米二石。掌盐丁煎盐、课引之事。攒典一名,隶广东盐课提举司”【51】。“香山场盐课司在县东南二百五十里恭常都,本宋金斗场。洪武元年,大使曹瑛创建。永乐九年大使曹伯良修,久起(圯)。正德间大使刘孔章重建。前厅三间,后厅三间,东西廊二间,门楼一间”【52】。嘉靖《香山县志》载:“香山场盐课司。编民二里。今存一百一十户,五百一丁。岁办大引盐一千四百九十一引九十八斤一十二两。洪武二十四年(1391年),盐丁灶户二万。成化八年(1472年),灶户一百一十,口五百单一”【53】。
综合上述方志的记载,明初洪武年间香山盐场编人灶籍的盐民大约有“二里”、“灶户六图,灶排灶甲,约六七百户”,“盐丁二万”。《十排考》中灶排、灶甲所在的“下恭常地方”,即宋元时期的“濠潭”,位于今珠海市山场村和翠微村。山场村《吴氏族谱》载:“四世祖东塘……公乃丙四公之子也,讳福到,号东塘。因洪武定天下而后承纳税盐,是为灶户。至嘉靖十六年拨下在本场顶补七甲陆敬蓋,盐籍之根自公始也”【54】。
我们知道,明初户籍制度下的户名,常常并非户主的真实姓名,这在珠江三角洲地区十分常见。对于盐民而言,开立户籍虽然需要“上供国课”,但同时也获得了身份。考察明初香山盐场的灶户立籍,结合宋元山场村谭姓开基、迁居崖口的故事,便可以明白“灶户六图,灶排灶甲,约六七百户”的灶籍制度其实是新王朝国家对原有香山盐场社会结构的承认。以往的食盐专卖制度研究,强调政府在专卖制度创建上的正统性、合法性,以为这是一个自上而下的贯彻过程。香山盐场的个案研究表明食盐专卖制度也可以看作是地域社会对国家认同的一种策略,是自下而上的身份认同的过程和结果。赋予食盐专卖制度“正统性”与“合法性”的不仅是国家,也是那些获得灶籍的盐民,他们由此可以得到盐的生产特权,从而将灶籍外的盐民合法地排除在外。【55】
(二)建立盐场社会
1、黄萧养之乱
《十排考》载“灶排二十户,灶甲数十户”这组数字很可能不是明洪武初年的灶户,而是指正统以后的香山场灶户。正统十三年(1448年),广州爆发了黄萧养之乱【56】,波及香山盐场。康熙县志载:“正统间被寇,苏有卿、黄萧养劫杀盐场灶丁,时盐道吴廷举【57】奏奉勘合,查民户煎食盐者,拨补灶丁仅凑盐排二十户,灶甲数十户,分上下二栅,许令筑漏煮盐自煎自卖,供纳丁课”【58】。这条史料清楚地记载因为黄萧养之乱,盐场灶丁被劫杀,盐官经过拨补才凑齐了“盐排二十户,灶甲数十户”。
黄萧养之乱对香山盐场的影响,尚有今珠海市唐家湾镇的上栅村“太保庙碑”文佐证:“明景泰年间,黄萧养寇广州,都督董兴讨之,率马指挥追贼至境,祷诸神,有黄鸟自空坠枪而死,马知神助,穷力追养,诛之党,悉平。今之至灵至应扁额及案前方石即当日所以答神贶者也”【59】。民国《延陵吴氏族谱》载黄萧养之乱:“谱叙我祖葬大迳山地,离山场村不远,先世聚族于斯。明正统间,经苏有卿、黄萧养寇劫盐场,芟夷庐舍,残害灶丁,近场一带居民四散奔逃。我四房散居各乡多以此”【60】。
经历黄萧养之乱后的香山盐场,灶丁或被劫杀或四散逃亡,盐场生产遭到很大破坏。盐道官员采取拨补灶丁的措施才勉强凑够灶排二十户,灶甲数十户。为恢复生产,盐官唯“许令筑漏煮盐自煎自卖,供纳丁课”。黄萧养之乱之于香山盐场的意义,在于该“事件的最直接影响,是在地方社会进一步确立起王朝的正统性,划清财产占有和社会身份的合法性和正统性的界线”【61】。正是这二十户灶排、数十户灶甲建构出明清以后的香山盐场社会。我们在山场村和翠微村的田野调查也发现,鲍、黄、吴、谭、韦、容、徐、郭、刘、卢、林诸姓直至今天仍然是当地的大姓。明代以后,山场村、翠微村鲍、吴、韦诸姓通过编写族谱、修建祠堂,开始了宗族的建构。
按《鲍氏族谱》(延禧堂敬修)的记载,鲍氏香山开基祖允瑜公在南宋孝宗年间由南雄而来,卜居山抵埔。大约至六世祖时始分四大房,其中第四房永杰公居“场前”,也即鲍氏从六世祖以后长房和四房一直居住在山场村。【62】又如“山场黄族,五传祖高凤由新会迁居香山城。至九传信卿徙居山场,现历二十一代。山场吴族,始迁祖学士,宋咸淳九年(公元1273年)自南雄保昌县沙水村迁居山场乡,分三房,现历二十二代。这是珠江三角洲大部分乡村宗族讲述祖先开基历史的常见的叙事模式。不过,这种“中原移民”的历史传说值得质疑。【63】
2、灶甲制度与民间信仰
山场村“(城隍庙)与北帝合祀一庙,在香洲山场村内。根据庙内《北帝庙重修序》曰:此庙‘由来久矣,或曰建场时设立,或曰未建场时原有……’该庙在唐宋时已存在,后又多次重修。据庙碑记载,分别是于清康熙五十八年(公元1719年)、乾隆四十四年(公元1779年)和光绪二十九年(公元1903年)均作过较大的修葺”【64】。《十排考》强调二十户灶甲在城隍庙举行迎神赛会的祭祀特权,而这一特权又与明代灶户立籍制度结合在一起。【65】
崖口谭姓始祖被“封”为城隍神的传说,在“排亲”的社会关系下凸现出它的意义。城隍庙与盐场社会的关系,是庇护与被庇护的关系,城隍神保一方城池的平安,当地的百姓举行迎神赛会的祭祀仪式,以求得城隍神的保护。任盐官的谭姓始祖被“封”为盐场的城隍神,二十户灶甲的“排亲”组织通过迎神赛会的祭祀仪式,体现了灶甲制度与民间信仰交织的复杂关系。作为一种经济资源,盐之于香山社会固然重要,然而同样重要的还有对这种资源的文化和权力操控。
(三)明后期盐业的式微与万历年间盐政改革
按照香山县志的记载,至成化八年(1472年)盐场灶户已经减至“灶户一百一十,口五百单一”了。此时距黄萧养之乱已过去了近三十年,但是盐场灶户还在减少,究其原因,官史记载颇详:“其东南浮生,尽被邻邑豪宦高筑基璺障隔海潮,内引溪水浸溉禾苗,以致盐漏无收,岁徒赔课,其中又多逃亡故绝者。以故万历四十四年知县但启元清审详豁九十七丁,将升科粮银四十五两壹钱零七厘抵补丁课。天启五年裁汰场官,盐课并县征解”【66】。
《十排考》也说“后沧桑屡变,斥卤尽变禾田,盐务废而虚税仍征,课额永难消豁。追呼之下不免逃亡,利失而害随之,灶民贻累甚大”。所谓“禾田”,即是指明代珠江三角洲海域不断成长的沙田。明代以后,西江北江河口冲积形成新生沙坦,开始了珠江三角洲新沙田区大规模开垦的过程。“后来在中山冲缺三角洲的西海十八沙和东海十六沙、番禺冲缺三角洲和新会崖门之内的大片沙田,就是在这以后逐渐形成并被开发成为沃壤的”【67】。香山盐场的盐田坦洲,就在这块新生的沙田区内。香山沙田的开发,牵涉到周边番禺、新会、顺德等县有权势的“大家”,官府专门为此“侨立都图”【68】。明代以后,香山社会自宋元以来岛屿棋布的地理空间格局与鱼、盐共生的社会经济格局被不断成长的沙田新经济格局所打破。浮生的土地,即冲击了盐课,也冲击了河泊所渔课。【69】
万历年间推行盐政改革的知县但启元事迹县志记载颇详:“但启元,号五庐,江西星子人。由乡进士来任。先是,邑有盐场,灶丁输课煎盐。其后苗田多而斥卤少,盐之地日削,丁额犹循旧版,以故逃亡故绝者多,虚丁赔课为累甚大。启元于万历四十年清审盐场丁口,怜其疲弊,一再申请,力为豁去玖拾柒丁,岁解课肆拾伍两有奇,而后灶民有更生之望矣。建祠立碑在恭常都翠微村”【70】。这块碑名为《但侯德政碑记》,详细地保留了万历年间香山盐政改革的内容:“东南一带,枕控沧溟大海,民间煮海为盐,一时利之。国初设立盐场灶排二十户,灶甲数十户,分为上下二栅,详令筑漏煮盐,上以供国课,下以通民用。年来沧桑屡变,斥卤尽变禾田,而课额永难水豁。灶民有一口而均纳一丁二丁至三四丁者,有故绝而悬其丁于户长排年者,即青衿隶名士籍而不免输将。斯民供设艰于茧负。由是多易子折骨,逃散四方,避亡军伍,琐尾流离,靡所不至。侯备得此状,遂概然以苏困救弊为己任,退而手自会计。将升科粮银四十五两有奇,通请于上官以抵补丁课,因得豁免九十七丁。灶民咸举手加额,曰:此非贤父母,吾民更生无日矣。……万历四十三年(1615年)岁次乙卯仲秋吉旦盐场灶排二十八户同敬立(按:碑在翠微乡三山庙侧,祝志列金石门,云在凤池书院,误)”【71】。
(四)墟市、科举与明清香山盐场社会
1、盐场场址的变迁
清初迁海,香山场盐课司署一度作废。【72】至乾隆三年,香山盐场复设场大使【73】:“乾隆三年(1738年)复设香山场大使,香山场委员署向在恭常都,乾隆十三年(1748年)大使沈周详建在黄梁都三灶栅……乾隆二十一年(1756年)裁大使改为委员”【74】。乾隆十二年(1747年)腊月,海防同知印光任巡视三灶,写下“村墟易米盐为钞,蛋艇提壶酒换鱼”的诗句,【75】描绘的正是设立盐场以后三灶社会的景象。三灶岛位于珠江口万山群岛西侧的鸡啼门与磨刀门外,面积约七十八平方公里,为珠海市第一大岛。唐宋时期,今天的三灶岛还是四个孤立的小岛,岛与岛之间为条条海道分割,可通舟楫。三灶岛的行政建置自南宋香山立县开始,属于黄梁都。明成化年间,朝廷在三灶岛驻兵,以后历代沿袭下来,并建筑了炮台。明万历年间,三灶岛正式设立地方一级行政机构——猺猖官府”。清乾隆四年,“猺官府”撤消,后改置“盐场大使”(三灶岛香山盐场大使署址在龙堂村与斜沙村之间,同治年间荒废,现已成为耕地)。道光初年“盐场大使”又撤消,改名三灶堡。“三灶盐业的兴起,带来丁商业的繁荣,渔业、农业、运输等行业也随之迅速发展。许多外地商贩、耕民都来到三灶安居”【76】。
2、墟市与科举:明清香山盐场社会的转型
香山长沙墟,“在(珠海市)香洲区西北面7公里,北与南溪相邻,东南与翠微相接。明洪武年间已有人到此从事捕鱼、制煮盐为生。那时这里是被海水冲积而成的长沙滩地带,附近居民逢农历3、6、9日便到此赶集,故称长沙墟。沿用至今”【77】。长沙墟在当地人的记忆里是海水冲击而成的沙滩,长沙墟的出现和繁荣是明代以来沙田不断成长,海岛连接起来成为陆地的地理空间结构变化结果,也是社会经济结构变化的结果。嘉靖县志尚无长沙墟的记载。不过,迟至万历年间香山盐场可能已设立长沙墟。《香山翠微韦氏族谱》载二房第十三世“清碧公”“常贸易长沙墟。……生万历庚寅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卒崇祯庚辰年五月初二日”【78】。康熙《香山县志》载“长沙墟在香山场,三、六、九日”【79】。道光《香山县志》载“下栅墟,长沙墟,俱在恭常都”【80】。《十排考》称长沙墟为二十户灶排结成的“排亲”组织拨资设立,“趁墟贸易者则征其货”。“排亲”组织积有公顷,购置公产,墟市税收无疑就是“排亲”的公产。长沙墟税收以投标的方式承包给“有力者”,所得收入“计年分户轮收”,具体的办法就是每年有四户当直(值),四户“均其银”,除完纳国课、赛神经费外,每户所得银归于太祖。二十户共计五年循环一次,周而复始。
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明清墟市(集市)研究,以施坚雅中国市场理论影响最大。许檀评价施坚雅的“中国集市理论体系和宏观区域理论可以说是80年代以来对中国经济史研究影响最大理论之一”。【81】不过,施坚雅的市场理论既有贡献,也有不足。刘永华认为最为重要的贡献是,施坚雅注意到市场所在的地域社会,他没有将地域社会作“背景化”处理,而是将市场放在地域社会中,考察经济互动与社会文化互动。因此,市场不仅是商业交换的单位,也成为宗族、秘密社会、宗教组织、方言、庇护一被庇护关系等社会活动的基层空间。施坚雅模式成为乡村社会研究一个重要的出发点。在市场与社会文化结构关系的研究中,施坚雅模式遭到了学者的质疑。【82】萧凤霞用中山小榄菊花会的研究说明施坚雅“理论乃建基于市场交换和距离成本计算的逻辑上。他的分析框架的一个基本假设是,中国农民是理性的,能够适应千变万化的管治环境,去追求利益最大化。施坚雅对于市场层级体系的分析,为研究特定时空的社会生活,提供了概念上的连贯性,但在这个分析框架中,经济机制的重要性,远远优先于政治、文化和社会机制”【83】。
叶显恩和谭棣华在明清珠江三角洲墟市的研究中提及宗族、寺庙对墟市的操控:“墟市固然有由某一士绅富户所独建,或由他们倡首建置,但更多的是由一个或数个巨姓大族所创立,也有由寺庙创建的”【84】。近年来一些学者的研究表明“明清华南宗族的发展,是明代以后国家政治变化和经济的一种表现,是国家礼仪改变并向地方社会渗透过程在时间和空间上的扩展。这个趋向,显示在国家与地方认同上整体关系的改变”【85】。
科大卫认为明代以后珠江三角洲地方社会“在嘉靖年以后,家庙和宗族变成一个控产机构,在没有公司法的年代,扮演了一个商业团体的功能。这样的方法之所以可行——如果我们用现代的观念解释的话——主要是因为祖先变成了控产的法人,也就是说,一个宗教的观念,变成了一个法律的观念”【86】。不过,明清以后香山盐场社会的变迁揭示出地域社会的结构可能更为复杂。以盐为主要经济纽带的地域社会,宗族或许并不是唯一的社会组织,“排亲”对经济和社会资源运用的方式,与宗族操控结合在一起,同样也可以成为一种控产机构。
刘永华认为福建闽西四保的“墟市实际上是地方社团进行权力较量和角逐地域控制权的一个关键环节,是地方政治演练的一个重要舞台”【87】的观点启发我们深入探究市场与社会结构的复杂关系。香山盐场的二十户灶排对“长沙墟”的管理并非一帆风顺。长沙墟的利益引起当地“豪绅”垂涎,并夺收其税。“十排人欲讼之,绅使人谕之曰:无庸,但十排人有登科者,即当归赵。既而郭公以治登康熙乙酉科乡荐,绅果如言来归。郭公洵有功于十排矣,故报之也”。道光《香山县志》卷四《选举表·举人》载“郭以治,翠微人,字論部。(康熙)四十四年(1705年)乙酉科第十名,福建漳浦县知县,暴志”。按照《十排考》作者的说法,地方豪绅以科举为筹码,欲夺墟市税收,翠微村人郭以治以科举功名助“排亲”夺回墟市税收,郭氏中举事件映射出地域社会不同利益群体的权力较量,展现出清代以后香山盐场社会的转型。
三、结语
近年来,具有启发意义的华南研究促使我们重新思考地域社会的历史【88】。本文通过对宋元以降香山盐场历史的考察,试图检讨食盐专卖制度下地域社会变迁的历史过程。以往的研究强调国家对制度创建的正统性、合法性,强调自上而下的贯彻过程。在地方史和社会史的视角下,香山盐场的个案研究表明食盐专卖制度也可以看作是地域社会对国家认同的权力与文化策略,是地域社会的族群自下而上获得身份认同的过程。
南宋时期,官府对盐业税收需求的增加刺激了华南沿海社会的食盐生产,香山因盐立县,由此奠定了宋元以降香山社会的经济、文化格局。宋末元初盐场的动乱表明只有那些归附新朝廷的盐民才可以继续在盐场生存,而“抵禁”者很可能就此被排挤出盐场社会。明初灶户立籍,香山盐场的盐民获得了合法的社会身份。赋予食盐专卖制度“正统性”与“合法性”的不仅是国家,也是那些获得灶籍的盐民,他们得到盐的生产特权,将灶籍外的盐民合法地排除出去。明代中期以后,伴随着沙田的成长,适宜食盐生产的海水逐渐淡化,导致盐产下降,灶丁逃亡,黄萧养之乱加快了这一过程。香山盐场盐业的式微迫使地方官员着手改革盐政。随着“斥卤尽变禾田”,香山社会经济格局也在重新整合。清代以后,香山盐场的盐业生产衰落,生产中心转移至三灶。香山场的族群利用市场、宗族、民间信仰、科举等文化和权力资源操控地方社会,揭示出市场与社会文化、地方政治之间的复杂关系。
注释与参考文献:
【1】关于宋元至明清的华南盐业经济研究,可参考:郭正忠主编:《中国盐业史》(古代编),北京: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三章至第六章,第239—826页。戴裔煊:《宋代钞盐制度研究》,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郭正忠:《宋代盐业经济史》,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年。汤开建:《宋代香港地区的盐业生产及盐的走私),《暨南学报》(哲社版),1995年第2期,第53—60页。郭正忠:《宋代广盐课利及其账籍考辨》,<宋辽金史论丛》第二辑,中华书局,1991年,第153—177页。该文认为宋室南渡后,政府对广盐生产与课利需求增加,导致广南东、西路海盐业的发展,奠定宋元以后华南的盐业经济格局。陈高华:《元史研究论稿》,北京:中华书局,1992年,第67—98页。高树林:《元朝盐户研究》,《中国史研究》,1996年第4期,第46—54页。张国旺:《元代东南盐区盐业研究》,《文史》,2006年第2辑,中华书局,第219—238页。刘淼:《明代盐业经济研究》,汕头:汕头大学出版社,1996年。冯志强:《明代广东的盐户》,《明清广东社会经济研究》,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300—311页。余永哲:《明代广东盐场沿革考》,《广东史志》,1989年第2期,第28—30页。余永哲:《明代广东盐业生产和盐课折银》,《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2年第1期,第23—27页。温春来:《清代广东盐场的灶户与灶丁》,《盐业史研究》,1997年第3期。冼剑民:《清代广东的制盐业》,《盐业史研究》,1990年第3期,第25—35页。周琍:《明清时期潮州盐业初探》,《盐业史研究》,2005年第1期,第25—30页。黄国信:《区与界:清代湘粤赣界邻地区食盐专卖研究》,北京:三联书店,2006年。
【2】张建军:《历史上香山场的盐业经济及其变迁》,《香山设县850年》,广东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113—119页。张建军:《珠海地区盐业的变迁及相关历史地理问题》,中山大学岭南考古研究中心编:《岭南考古研究》(3),香港考古学会出版,2003年。
【3】也有学者关注到食盐运销与地域社会的关系,如王振忠著《明清徽商与淮场社会变迁》,北京:三联书店,1996年。黄国信著《区与界:清代湘粤赣界邻地区食盐专卖研究》,北京:三联书店,2006年。但是,以往的研究主要集中在食盐流通领域,生产领域与地域社会的关系问题则少有问津。
【4】嘉靖《香山县志》卷七,《艺文志》,(宋)邓光荐:《浮虚山记》,《日本藏罕见中国地方志丛刊》,书目文献出版社,1991年,第385页。
【5】广州地理研究所黄镇国等:《珠江三角洲形成发育演变》,广州:科学普及出版社广州分社,1982年,第197—206页。
【6】嘉靖《香山县志》卷二,《民物志》,第309页。
【7】嘉靖《香山县志》卷三,《政事志第三·鱼盐》,第332页。
【8】刘志伟:《“浮生”的社会:珠江三角洲的地域空间与人群》,(台湾)中央研究院民族研究所主办之“区域再结构与文化再创造学术研讨会”会议论文,2005年5月15—16日,第4页。参阅刘志伟:《地域空间中的国家秩序——珠江三角洲“沙田一民田”格局的形成》,《清史研究》,1999年第2期,第14—24页。
【9】(元)脱脱等:《宋史》卷九○,志第四三,《地理六》,北京:中华书局,1977年,第2236页。
【10】(宋)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六三,北京:中华书局,1956年,第2668页。(宋)王象之:《舆地纪胜》卷八十九,《广南东路·广州》,台湾:文海出版社,1971年第二版,第516页。
【11】嘉靖《香山县志》卷一,《风土志·建置》,第294页。
【12】参见符海朝:《宋元明三朝香山地方官和士大夫的视野考察——一种基于观念史角度的地域历史考察》,王远明等《百年千年:香山文化解读》,广东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390—397页。高民川:《香山立县与陈天觉》,《中山文史资料》,1985年总第5、6辑合刊,内部出版物,第186—188页。
【13】《宋会要辑稿》卷九千七百九十,《食货二五之三四》,(清)徐松辑:《宋会要辑稿》,全八册,北京:中华书局,1957年,第5231页。
【14】郭正忠:《宋代广盐课利及其账籍考辨》,《宋辽金史论丛》(第二辑),中华书局,1991年,第153—177页。
【15】道光《两广盐法志》卷三,《历代盐法考·宋代盐政》,道光16年(1836年)刻本。
【16】嘉靖《香山县志》卷三,《政事志第三·鱼盐》,第332页。按:此处“泊”指河泊所,“场”指盐场。
【17】嘉靖《香山县志》卷五,《官师志第五·官制·盐场》,第354页。
【18】《宋会要辑稿》卷九千七百九十一,《食货二七之三、四》,第5256、5257页。
【19】《宋会要辑稿》卷九千七百八十八,《食货二三之一六》,第5182页。
【20】(宋)周去非著,杨武泉校注:《岭外代答校注》卷五,《财计门·广右漕计》,北京:中华书局,1999年,第179页。
【21】珠海市文物管理委员会编:《珠海市文物志》,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44页。
【22】曾昭璇,黄少敏:《珠江三角洲历史地貌学研究》,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1987年,第148页。
【23】《文献通考》卷十五,《征榷考二》,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考一五五。
【24】《宋会要辑稿》,卷九千七百九十二,《食货二八之二八》,第5292页。
【25】《名臣碑传琬琰集》,卷一,元献公晏殊:《马忠肃公亮墓志铭》载马亮出知广州,发现“濒海盐夫有负课而乏资者,妻孥质于豪族”。《名臣碑传琬琰集》,赵铁寒主编:《宋史资料萃编》第二辑,台北:文海出版社,1968年,第452页。
【26】《宋会要辑稿》,《食货二七之三、四),第5256、5257页。
【27】郭正忠:《宋代盐业经济史》,人民出版社,1990年,第92、93页。
【28】汤开建:《宋代香港地区的盐业生产及盐的走私》,《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1995年第2期,第57页。
【29】《续资治通鉴》,卷一百五十四,南宋宁宗“庆元三年闰六月”,第4150页。注:大溪山又称大奚山,即今香港之大屿山。
【30】道光《广东通志》卷五,《前事略》。同治三年(1864年)重刊本,120册。
【31】(明)宋濂等:《元史》,卷九一,志第四一上《百官七》,北京:中华书局,1976年,第2314页。按:此处载盐场十三,唯不载海晏场,元大德《南海志》卷六《盐课》载十四处,收海晏场。《元史》何故缺载,存疑。
【32】元大德《南海志》卷六,《盐课》,《续修四库全书》史部地理类,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7页。
【33】嘉靖《香山县志》,卷五,《官师志第五·官制·盐场》,第354页。
【34】《元史》卷九十四,志第四三,《食货二》,第2392页。
【35】《元史》卷一九三,列传第八十,《合刺普华传》,第4383—4385页。
【36】光绪《香山县志》卷二十二,《纪事》。
【37】(元)张伯淳:《养蒙集》卷四,《嘉兴路总管府推官刘君先莹碑》,文渊阁《四库全书》,集部,别集类,第三九九册,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第460页。
【38】银铠编著:《中山邑史考》,第一分册《宋前香山与宋代香山》,《中山文史》第37辑,1995年,第8—10页。
【39】珠海市文物管理委员会编:《珠海市文物志》,第44页。
【40】《广东省珠海市地名志》“山场”条:“(山场)在香洲区西北面2公里,属翠香街道办事处,1745人。南宋咸淳九年(1273年)建村,原称香山场,据同治十二年《香山县志》记载,该村在凤凰山东麓,山上遍长山花,芬芳、吐艳。故称香山场。建国后简称山场。聚落在凤凰山东麓石溪坑山脚的丘陵谷地,坐北朝南,呈棱状分析”。《广东省珠海市地名志》,广东科技出版社,1989年,第35页。
【41】马永涛:《寻根山场村》,《珠江晚报》,2004年9月20日,第8版。这篇报道由记者马永涛采写,文载山场姓氏有“鲍、王、吴”,当地方言“王”、“黄”不易区分,实际是王姓乃黄姓。原山场村村长并不是王成七,而是黄成七。
【42】赵飞鹏:《山场村城隍庙.两神合祀凸现文化融合》,《南方都市报》(珠海版),[珠海图志],2005年8月10日。
【43】笔者于2009年10月4日初次走访珠海市山场村。作为珠海市城市规划改造项目的城中村,原山场村已经全部拆除,仅保留此座北帝殿城隍庙。参阅前引记者马永涛和赵飞鹏的报道。关于这座合祀庙,将在下文明清香山盐场部分详细讨论,此处暂不表。
【44】崖口村编纂领导小组编:《崖口村志》,内部资料性出版物,2005年,第41、47、48页。参见黄健敏:《民俗与乡村社会——香山民俗文化之“崖口飘色”》,王远明等:《百年千年:香山文化解读》,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463—470页。
【45】谭绍康(仲伯祖)与子谭溪山(南釜祖)的生卒年月似有讹误。
【46】《崖口那洲潭氏长房谱》,珠海市前山镇界涌村郑少交先生收藏。笔者于2009年11月30日拜访郑先生,得见此谱。同时笔者蒙郑先生首肯,拍摄了崖口村谭姓《谭氏族谱》、山场村鲍、吴两姓《鲍氏族谱》(鲍延禧堂敬修)、《吴氏族谱》及《延陵吴氏族谱》部分内容,本文关于元明时期香山盐场社会的讨论,采用的族谱,除特别注明外,皆为郑少交先生收藏。在此谨向郑少交先生致谢!
【47】参见刘志伟:《珠江三角洲族谱的历史解读》,(台湾)《东吴学报》,第十四期,2005年12月,第77—105页。刘志伟:《附会、传说与历史真实——珠江三角洲族谱中宗族历史的叙事结构及其意义》,王鹤鸣等主编:《中国谱牒研究》,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年。
【48】《元史》,卷一九三,列传第八十,《合刺普华传》,第4385页。
【49】光绪戊申岁(1908年)重修《香山翠微韦氏族谱》,传经堂丛印,第十二册,“十排考”,无作者名。广州:中山省立图书馆藏。翠微村,位于珠海市区,今称珠海市香洲区前山街翠微社区居民委员会。山场村和翠微村的关系,嘉靖《香山县志》卷一,《风土志第一·坊都》,载“长安乡恭常都,内村二十二,曰蠔(蚝)潭,翠眉”,第296页。1947年何大章编撰《新志初稿·地理志初稿》之《中山县各区乡镇缩编沿历表》载香山县第五区香山乡有“山场”,凤山乡有“翠微”,参见《中山文献》第八册,(台湾)学生书局,1965年。《广东省珠海市地名志》“翠微”条:“在香洲区西南部约7公里,东邻山场村,西邻造贝村,北邻上涌村。属前山镇,1700人。宋代末期建村,原称翠环,后在清康熙年间村人郭以治中科举。任福建津浦县知县,回乡题词一首。词中有一句‘苍苍横翠微’,村人便以翠微取名”。第46页。
【50】(清)张廷玉等:《明史》,卷八十,志第五六,《食货四·盐法》,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1934页。
【51】嘉靖《香山县志》,卷五,《官师志第三·官制·盐场》,354第页。
【52】嘉靖《香山县志》,卷三,《政事志第三·公署),第324页。
【53】嘉靖《香山县志》,卷三,《政事志第三·鱼盐》,第332页。
【54】珠海市山场村《吴氏族谱》,珠海市前山镇界涌村郑少交先生收藏。
【55】有关户籍制度与地域社会的讨论,参见刘志伟:《明清珠江三角洲地区里甲制中“户”的衍变》,《中山大学学报》(哲社版),1988年第3期,第72页。
【56】“正统十四年夏六月……黄萧养反攻广州城,杀都指挥使王清”。嘉靖《广东通志》卷七,《事纪五》,广东省地方史志办公室膳印,第140页。参阅郭柒:《粤大记》卷三,《事纪类》。黄瑜:《双槐岁抄》卷七,《黄寇始末》。
【57】《明史》卷二百一,列传第八九,《吴廷举传》,第5309–5310页。
【58】康熙《香山县志》卷三,《食货志·盐法》,广东省地方史志办公室辑:《广东历代方志集成·广州府部》,岭南美术出版社,2007年。
【59】珠海市文物管理委员会编:《珠海市文物志》,第147页。
【60】《延陵吴氏族谱》,珠海市前山镇界涌村郑少交先生收藏。
【61】刘志伟:《地域空间中的国家秩序——珠江三角洲“沙田一民田”格局的形成》,《清史研究》,1999年第2期,第17页。
【62】参见(清)厉式金修:《香山县志续编》卷三,《舆地·氏族》,广东省立中山图书馆据广州墨宝楼刻本复制,1982年。
【63】参见萧凤霞、刘志伟:《宗族、市场、盗寇与蛋民——明以后珠江三角洲的族群与社会》,《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04年第3期,第1——4页。
【64】珠海市文物管理委员会编:《珠海市文物志》,第96页。关于山场村北帝与城隍神合祀的问题,关系到地域社会信仰,限于篇幅,暂不打算在此讨论,关于珠江三角洲的北帝崇拜,参阅刘志伟:《神明的正统性与地方化——关于珠江三角洲地区北帝崇拜的一个解释》,《中山大学史学集刊》第二辑,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107—125页。
【65】关于珠江三角洲明初里甲制度与地域社会关系的讨论,参见科大卫:《国家与礼仪:宋至清中叶珠江三角洲地方社会的国家认同》,《中山大学学报》(社科版),1999年第5期,第67页。
【66】康熙《香山县志》卷三,《食货志·盐法》。
【67】刘志伟:《地域空间中的国家秩序——珠江三角洲“沙田一民田”格局的形成》,《清史研究》,1999年第2期,第15页。
【68】康熙《香山县志》卷二,《都图》。
【69】嘉靖《香山县志》卷三,《政事志第三·鱼盐》,第332—333页。
【70】康熙《香山县志》卷五,《宦绩》。
【71】光绪《香山县志》卷六,《坛庙》。
【72】康熙《香山县志》卷二,《公署》。乾隆《香山县志》卷三,《盐法》。《中山文献》(一),台湾:学生书局,1967年,第297页。
【73】乾隆《香山县志》卷二,《户役》载“香山场大使俸银四十两,皂隶二名,工食银一十二两,闰银二两”。《中山文献》(一),第243页。
【74】光绪《香山县志》卷六,《盐法》。
【75】(清)印光任:《腊底舟泊三灶海口》,乾隆《香山县志》卷十,《艺文》,《中山文献》(一),第1266页。
【76】梁振兴,温立平:《三灶岛简史》,《珠海文史》第五辑,1987年,第63—73页。
【77】《广东省珠海市地名志》,第46—47页。
【78】《香山翠微韦氏族谱》卷四,第三册,《二房第十三世》。
【79】康熙《香山县志》卷二,《墟市》。
【80】道光《香山县志》卷二,《舆地下·墟市》。
【81】许檀:《明清时期城乡市场网络体系的形成及意义》,《中国社会科学》,2000年第3期,第191—192页。
【82】刘永华:《墟市、宗族与地方政治——以明代至民国时期闽西四保为中心》,《中国社会科学》,2004年第6期,第185—198页。
【83】萧凤霞:《传统的循环再生》,王远明主编:《香山文化:历史投影与现实镜像》,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24页。
【84】叶显恩,谭棣华:《明清珠江三角洲农业商业化与墟市的发展》,《广东社会科学》,1984年第2期,第73—90页。
【85】科大卫,刘志伟:《宗族与地方社会的国家认同——明清华南地区宗族发展的意识形态基础》,《历史研究》,2000年第3期,第3页。
【86】科大卫《国家与礼仪:宋至清中叶珠江三角洲地方社会的国家认同》,《中山大学学报》(社科版),1999年第5期,第71页。
【87】刘永华:《墟市、宗族与地方政治——以明代至民国时期闽西四保为中心》,第197页。
【88】参阅程美宝、蔡志祥:《华南研究:历史学与人类学的实践》,《华南研究资料中心通讯》,第22期,2001年1月。黄国信、温春来、吴滔:《历史人类学与近代区域社会史研究》,《近代史研究》2006年第5期,第46—60页。
(作者单位:华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广东广州 510631)
来源:《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12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