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比较与区分地文、生态系统
如本章前二节所描述的那样,在历史悠久、社会规模巨大的中国的社会史研究中,对其空间差异及推移的动态进行解释,一贯努力尝试有所突破。与近30年来的历史观念的变化相应的方法、手法、课题等方面的新问题层出不穷,研究领域正在不断拓展。就研究所开拓的一般水平来看,历史学家应如何掌握差异的动态,进行推论和概括?作为当前面临的切实问题,一般认为也是可以得到合理解释的。例如,为什么特定的社会制度随着时间的推移会产生形态的变化?又为什么同一社会内特定的社会制度的形态,会随着其每一地方而各不相同?思考上述问题时,挑选出与其起因相关的某些指标,根据选择样本时间系列的尺度、空间单位、社会形成层次上的特定位置不同,把这些事例放在社会内、社会间加以比较。这样的考察方法适合于在对总体有清楚了解和全局把握的基础上展开,这种尝试即使用描述性史学(narrative history)的手法也能解决。笔者也选择历史叙述作为研究这一课题的方法,所以无意于用社会学的比较研究手法更深入地介入这一课题。但是当笔者认为有必要时,对考察的范围也偶用二三句概括性的提示语略作回顾,这是在论述之前首先需要说明的。
正如莫里斯·弗里德曼教授[102]已指出的那样,就致力于自觉意识到“社会”这一点而言,中国学决不是其本身就能完全满足研究需要的学问体系。中国学应致力于在社会科学的文献中找到有可资比较的素材,或者说从中求得启示性的考察方法和样本。如有抛开比较研究的想法,中国社会研究就几乎不可能进行。无论是谁,在主题的选择、说明的用语、解释的道理等方面,无不打上其各自特定视野的印记。因此,为了使考察深入和使概括变得公平且容易些,就不得不诉诸比较研究。[103]
比较研究,无论是在社会间比较(cross-societal comparison),还是在社会内比较(intra-societal comparison)的发生[104],作为比较实际的顺序,首先是充实的社会内比较,其次是波及较为亲近的地理、文化类样本,再推广至较为亲近的社会类型间作相互比较,沿着这样的顺序作更为普遍的观点的比较,就有望接近于达到目的。例如,关于无差别亚洲城市类型的构想,对照北欧、中欧、南欧的类型,就易导致误解;相反,把中国东南部三角洲的开发模式,与泰国湄南河三角洲开发的生态系统互相作一比较,不用说,在对水稻生产的文化生态的认识方面,就颇有成效。
倘若进行比较研究,大量有意义的事实就可还原成一种系统,这将有助于分析。社会科学家的贡献,在于有所提供这种可资比较的素材和样本,但弗里德曼教授告诫我们:样本是纷繁复杂的,须审慎选择[105]。经济学家的模式,是运用比较抽象的、有普遍性意义的方式,立足于从社会一般中抽象出普遍知识和可成立的理论,演绎乃至修正既定的假说,采纳因此归纳而得到的结论。别的社会科学模式,则从具体的社会制度着手,提出统计学上的规范性(例如人口史、婚姻史的规范样本),辨别规则的允许幅度和选择的方式。第三类模式,不用说是重视复数指标的组合、指标间比例的理想状态,根据组合状况的不同,把产生的结果示之于众。据此,为什么某种社会制度会随时间推移而其形态发生变化,又为什么同一社会内其集团形态又因地而相异?这些均可以得到明晰的解释。
如据弗里德曼教授之理论[106],那么社会科学家这样(据)[提]供各种各样的素材和样本,也有助于解答问题的汉学家方面的有关研究。原先致力于“社会”这一概念本身的研究,并不是社会科学家的工作,相关学科间的学际对话固然重要,但如果中国学关于社会研究难以自我满足的话,寻求妥协的则是有关的汉学家。弗里德曼教授还指出,作为“社会科学”的内容,包括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社会心理学、人口学、人类学、社会地理学、经济地理学等,还可举出一些多多少少可以纳入社会科学范畴的相关学科类别[107]。另外,汉学家和社会科学学者间的对话,即学际之间的论坛,是起着有效、良好作用的交流。作为所谓“问题史”的论题,揭示了关于市镇与城市化、移民(内地移民及包括客家、华侨的移民)、社会流动、法与社会统治(包括乡规里约、国家法律及其各种概念、社会互相制约的准则、规范统治机构间的相关职能与制衡)、宗教制度及其有关概念、军事方面的各种组织制度、公共教育、人民公社的研究成果等等[108]。
上述“社会科学”的学科领域,虽是处在作为历史学家常识性的辅助学科的地位,但如因对其进行积极的分析而获取方法论方面的启示,则无疑能推动研究的深人。但弗里德曼教授揭示的模式,与其说是普遍的范例,还不如说是中等水平的操作理论。以前,雷孟德·弗斯(Raymond Firth)教授把微观的人类学手法和宏观的社会学手法结合起来,据倡“微观社会学”并付诸实践[109],实际上是沿着弗里德曼教授倡导的“问题史”研究方法而并未突破这一学术框架的产物。
弗里德曼教授的提议,得到芮玛丽(Mary CIabough Wright)教授[110]等人的赞同,近二三十年来正在波及中国社会史研究领域并注入新的活力。其中,使这一倡议进一步对地区组织的空间比较研究展示其独创的分析手法而给人以深刻启示的,是施坚雅教授的论著。施坚雅教授以为,中国无论从历史的还是空间的范畴考察,都是世界上规模最大的社会,而且很早以来就因内部的分化而发展成复杂纷纭的社会。因此他主张把考察对象定位在文化的相对性,采用总体论的观察方式,如西欧史和美国史研究中已广泛运用的普遍方式,即进行边缘学科间的合作研究,对于区域研究也是迫切需要、颇为合适的。[111]为了这种不同学科间交叉研究的论坛能成立,使整合社会内比较、社会间比较的操作变得容易些,就有必要规范比较的尺度和单位,尤其是迫切需要划定空间单位。
从关于四川省成都盆地详细的野外调查出发,回溯到资料密度比较粗放的历史时代,在对约略历经近千年之久的中国社会城市化变迁的调查过程中,施坚雅教授对包括在城市化进程中的生产及交换的增长、资源利用、人口变化等等社会经济的动向。一旦把资料逐一按地文区域整理时,显然注意到并非偶然的、伴随一定节奏的周期循环,如限于把全国看做完全一样,而把历史分隔开来考察,就能看到洪水、旱灾、敌寇入侵、内乱等,不用说仅对若干大区域产生有限的影响,这样的事实往往会被忽略过去;中央的重要决定与其说是对全国范围,还不如说与整个区域循环周期的迟速有关,这一点也容易被忽略过去。例如,迁都开封,导致西北地区的衰落和北部地区的发展,南宋迁都杭州则影响到江南的发达;清代广东海外贸易独占鳌头,而导致闽、浙经济的停滞不前。一般而言,各区域周期性的盛衰,与各朝代的兴衰周期往往步调重合,但各不同区域间其经济的增长、城市的兴衰、人口的增减等,同时分别保持其各相关区域独特的动态。顺便指出,这里所谓的成长型地域经济,是指生产的地方性特产化、职业的分化、异地商业网络的整合完备,以及与此密切相关的金融组织的发展,对道路、交通、水利设施技术进步所呈现的诸如人口的增长、城市化的发展等现象。[112]
那么,什么是这种按地域区别的成长的载体(vessel)呢?施坚雅教授认为:自然地左右中国的定居、生产与交换的是“地文构造”。中国人一贯的低地定居趋向,正如章生道教授所揭示的:河川水系由于自然生态的侵蚀及冲积移动,在流域的重要之处集中了资源,提供定居的地理环境条件;在技术生态层面,由于灌溉和施肥提供了定居地发展农业生产的潜力。又因水上交通比陆路交通费用更便宜.可以达到在河道岸边的重要地方集中有利资源的效果。以上的条件均可沿水系上溯,对所到达的粗放高地以及分水界,就应按比例稀释,倘若寻找到这一分水界,便可据以划定区域的境界。这样,(备)[各]区域就显示出在其中枢部集中了耕地、人口、资本投资,逐渐向其地域缘边地区稀释化的模式[113]。
如以长江中游流域为例,长江主流的中轴及赣江、汉水、湘水、沅江等诸水系,分别位于各亚区域及其中枢部(core)。从这些亚地域中枢产生的城市组织及其异地商业网开始构成错综复杂的腹地;不久,随着汉口成长为大区域的中枢首府,汉口周围一带地区也成为中枢部,标志着大区域(macroregion)的形成[114]。在人文地理学科中,分别区分为均质区域(formal or uniform region)和功能区域(functional or nodaI region),而这种大区域则相当于其中的后者[115]。此论对中国的定居方式、农业生产、交换环境的重视,与下文将谈到的地理决定论并无相似之处,而潜在论据是重视经济地理范畴的地文条件。在区域的系统整合中充分考虑城市与商业盘根错节的作用,这一点颇具特色。[116]
这一“地域”概念,可以比较恰当地表达为“区域即河川流域(drainage basin)”;具体而论,对[清代]中国领土l8个省倘若要划分为被称为“大区域”的空间单位,又可以归并为7~8个大区域。考察的中心则是黄河、长江、珠江(北江、西江、东江)等水系体系,又按地形掺加以(大)[太]行山系、南岭、武夷山系等山系为划分大区域的标准。
“中国北方”是以黄土平原(中原)为中心区域,包括河北、山东、河南三省和江苏、安徽省北部及山西省东部。“中国西北”则包括甘肃、陕西省的大部,山西省的西半部,以渭水和汾水的盆地为中心地域而组成。“长江上游流域”则以红土盆地为中心地域,包括四川省的大部而构成;“长江中游流域”已如前所述。“岭南”是以珠江三角洲为中枢区域,几乎包含整个两广的大区域。“东南沿海”乃是以沿海的一系列低地为中枢部位而包括福建全省与浙南、广东的东部一角之大地域。“长江下游流域”则指包括江苏、安徽两省的南半部与浙江省北半部的大区域。尚需对以上界定略作若干补充的是:所谓“北中国”的大区域,从地文的视角看,当指黄河下游与淮河水系交汇的河川集中的流域,从人文、经济方面来看,指当初以开封(北宋)、后来则以北京(明、清)为最大的中心城市集合而成的地域;“长江下游流域”则是长江下游、钱塘江、大运河南部流域的地文区域,是相当于相继不断变迁而先后以扬州、杭州、南京、苏州、上海为中枢首府的直接腹地;“东南沿海”大区域,与其说是河川流域,不如说是发挥海上交通统一功能的地域,因而将浙江省南部包括在内。另外,这种构想是根据时代的推移、农村市场的不断扩大、大众需求密度的与日俱增而作出的,是以自宋至民国绵延近千年期间为对象的[117]。
如本章一、二两节所述,在中国史研究中,我们可以看到:随着社会经济的内在发展,确实存在着并非偶然的空间差别和水平差别。这种水平差别沿着均衡的方向、产生的技术传播和移民定居、异地交易及市场设施的完备发达,也与社会进化密切相关。在每一地域内即就社会总体而言,也都存在着周期循环现象,这在近年来已日益被人们认识,这里面临力求解决的问题是:将来要像促进整合社会内比较、社会间比较那样,履行周密的手续,不断积累区域研究的事例,以取得突破性进展。这种“大区域”的构想,无非是面对这种尝试向社会科学家们提出的一个不成熟方案的尝试,所以应反复进行经验实证主义的检验,加以逐步完善、提炼,以理解其性质内涵。
施坚雅教授提出的“地文区域”(physiographic region)概念,其意是指:诸如把(域)[城]市化现象作为环境条件及包括其腹地进行深入挖掘,应把两者不可分割地放在一起考察,这种思路才能理解。同样地,可以认为原先植根于地文条件的各种社会经济制度体系,成为其形成与发展的“自然状、处女地状”的载体。由中国风格的城市、乡镇、集市构成复杂的社会文化现象,随着这一社会文化现象的发展,移民定居与城市化这一自然的、经济的局面,和社会的官僚化(行政城市系列)这一文化、行政的局面盘根错节,融为一体,导致了中国社会的形成。越南北部的红河三角洲,如同云南、贵州东北地区那样,其地文的经济方面的汉化,有着足够的潜在条件,在其北部与南部存在着邻邦的行政、文化的影响力,那么其影响力达到何种程度就会产生汉化的界限?与这种情形相仿,作为中国风格社会形成载体的地文要素,就不能从地理决定论的角度来加以说明[118]。
一方面,中国内地自隋朝统一以后,除了五代时期处于割据状态外,政治统一几乎连绵不绝,长期维持。像西欧史上多瑙河和莱茵河流域被不少国民国家分割,而妨碍经济统一和单一城市体制发展的状况不会出现一样,不用说这是因为与地文相适应的各区域的整合比较发达[119]。那么,为什么统一国家是由原来各不相同的区域成长发展而形成的呢?各王朝分别在其初、中、后期,有国家的统治效率上升、稳定、下降的周期,这也不失为可供解释的原因之一。但从比较长期的视野来看,以下的事实赋予了说明问题的关键所在。从汉初的l580县至公元前143年的ll80县,从初唐的1550县至公元713年的l235县,从清初的1510县减少为l730年的1360县;由此可见,强盛的各王朝,其初期因维持前朝时过分膨胀的行政集约密度水准,试图处理其所面临的行政问题,不久以后,面对扩大了的领土与人口规模,又向相应有效的地方行政水准逐渐回归[120]。
假如全国的人口规模和平均每县的行政区域无大变化的话,这种王朝盛期县的总数缩减一定数量的现象,则意味着人均行政效率的提高就得到了保证。但是清代设l360县的统治地域,比唐代1235县的领域要大得多;人口规模据统计显示,自宋至清,其间增加了约3倍。由于这一期间的经济发展,其经济、行政的需求密度(demand density)更是增加了数倍。如果假设汉代以每县5万人左右的行政单位(县)为统治基准的话,明末则需4000个县,清末更高达8500县,从而府州之数也应需要达到l400个左右,官僚规模也势必相应扩大[121]。由此可见,宋以后在人口和领土逐渐增加的过程中,中国这一农业国家自上而下制定了调整统治限度的超规模,面临社会的成长,则缩减基本行政范围及减少向地方行政的渗透,这无疑是被默许继续独立存在的理由,这一点似可断言。
宋代以后的旧中国,其行政效率并非逐渐下降。姑且假定这一假设成立,立足于地文条件而整合社会经济制度的行政的及经济的要素,也伴随其所提供的地文的社会经济集约水平的不同状况及差异而发挥作用。在京畿的直接腹地及从全国来看相当重要的边境地区,在其行政因素中具有一定比重的城市化发挥着功能;在经济方面的先进及中间状态地区,毋宁说是与行政因素相并列且与此相通的经济因素对城市化进程更具影响。同样道理,即使在同一地域内,各地方的成长步伐,因其所提供经济、社会、政治条件的各不相同而大相径庭。立足于以上的考察,当笔者进行关于旧中国社会经济制度体系的长期变动以及关于区域动态焦点的横向、纵向时空两方而的立体交叉考察之际,笔者认为对作为载体的地文区域求得其划分单位的选取标准,对于考察论证是颇为有用的。这一划分法,对于中国风格社会的形成,还需要仰赖自然生态、技术生态、定居方式、生产与交换方式、行政性与经济性的城市化方式、人口动态、社会经济的集约模式、社会流动方式等诸层面的现有知识,而且还要列入若干重要参考指标,把区域开发史与全国的变动联系起来加以考察,把这些参考指标用作参照系。
但关于地文大区域疆界的划分、地区内亚区域境界的划分、中枢部与边缘部分界线的划分,全都仅止于揭示概略的标准而已,在这方面还应进行断代的考察或观察。为达到这一目的,还应反复下功夫不断完善,以认清其性质。近年来,也有学者在这一框架内进行过关于长江中游、云南、贵州、四川地区的研究,分别就各自的研究课题及目的作了相应的修正[122]。另外,在以路和省的行政区作为比照单位的情况下,尽管提供了明确的概念,资料也整合有序,易于利用,但最终却难以作出某种令人信服的大体稳妥的概括。1667年始被划定的安徽省便是证明这点的最好例证。
如果赋予长江下游大区域这一地文区域概念以惯用的表达方式,则长江三角洲、江南、东南、淮浙、两浙(钱塘江东西流域)、苏浙、江浙、太湖周边地区、三江流域等等词汇早已存在,但全部各有利弊,其失在于缺乏限定性和一贯性,则未免遗憾。本书书名之所以采用江南一词,无非是出于这种选择的便利考虑。本书论述的内容中凡涉及地域概念者,请参照关于“长江下游大区域”的地文概念界定。本书后篇涉及的宁绍地区,是与这一大区域划分完全一致的一贯构想。
如上所述,地文区域这一区域研究上的概念构成,只是参照已经验证的事实,加以反复修正,仍应留有相当大修订余地的一个不成熟的方案。例如,作为集约化增长的区域经济的目标,生产上因地制宜的专业化、职业的分化、成为区域基础的异地商业网的整顿完备,及与此相配套的金融组织的成长,对道路、交通、水利设施方面每一次先进技术投入所导致的诸如人口规模、城市化程度的高水平增长等,这一切均成为地域构思模式的基本要素。但限于伊斯特·波塞普鲁、道格拉斯·诺斯教授等关于农业社会成长的设定[123],在出现这一集约制度的走向形成之际,与诸如上揭的变化同时,出现了追求集约的效率而产生的财产制度与土地占有制度等社会制度改良的副产品,这也可认为是保证产生高度中央集权机构内部而使之变革的衍生物。
日本关于中国社会变革问题的研究,不用说也是抓住区域经济成长这一局部层面而开始起步的。例如,柳田节子教授关于人地比例的考察,就把长江下游流域的先进、集约农业地区与湖南、湖北、江西、四川等后进、粗放农业地区进行对照,加以区别,然后得出以下重要结论:这一水平差别,与在土地占有制度方面两地间的水准之差大致并列,无法一律概括,因而宋代经济有着复杂的不透明性[124]。周绍明教授[125]、彼得·戈拉斯教授[126]对此有更深人的研究;如同藤吉之教授早年明确指出的那样,从农业劳动者的构成来看,有自耕农,有“佃户”、“佃客”、“地客”、“附种户”等,实质上是雇佣劳动力的各种范畴同时并存,即使在同一经营中,劳动力的使用情况也很复杂,是因为集约所要求的环境条件有差异。从这一点看,大致可划定为先进、中进、后进的地区,按各不同区域大致可确定诸范畴的比重。集约问题要从生产方面,面且也要从需求方面进行考察,一并加以深入研究,才能洞烛幽微[127]。至于社会制度及其背景则涉及某种权力,这是有待今后研究的课题。但是,对于某区域、某地方而言,赋予其以某种范畴特色的土地占有制度,这是否有可能呢?无论在具体论证的操作方面,还是在区域、地方的错综复杂、千变万化的实际情况方面,都是纷繁复杂、颇有难度的研究课题[补3]。
据地文区域论的观点进一步假设,异地间的大宗交易多半可在各自的大区域内完成,究其原因,多半是因前近代费用效率较低的缘故。关于交通费用的研究缺乏积累,因此难以期望得到正确的判断;但最近的研究也证明:由于低效率的交通而成为异地交易的障碍[128],在这一条件下,附属于国家漕运和盐法的商业行为必定是相对处于有利地位。又,正如傅衣凌教授、藤井宏教授指出的那样,明清时代全国的市场名闻天下,广泛收取交易费,出现了棉布、米谷、药材等日常用品的大量贩卖现象;此外,海外贸易对于东南诸省经济的影响也亟须予以恰当的评价;所以,各地域仅有相对独立的周期循环而已,不应拘泥于水平过高的评价[129]。
可是,区别、比较、解释地区内差异的方法,“地文区域”论并非完美的构想[130]。最终,不得不采用府州这一行政区域概念,作为大区域内的基础空间单位,这只是为了方便而已。各府州的疆域,因各时代不同而迥然相异。例如假以宋代某一时点上的疆域单位为固定不变,以后随时间推移而加修正的话,则大体上尚可进行有价值的跨朝代考察[131]。中枢部与边缘部之间分界线的划分就更为困难,考虑地文的立地条件外,还应引出现代意义上因人口、土地统计资料而得的人口密度概念,参照关于大区域内的人口密度水准,大致可以划分为中枢部与边缘部的区域范围,考虑到过去同一地域的对比,使之有可能成为参照系[132]。但像宋代长江下游流域这样的地域,中枢部尚处于形成初期的某一时代,因此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无论是在大区域的中枢部或是在其边缘区域,这种划分仅止于表示其潜在性。
为了弥补这种研究手法上的不足,本书从生态系(ecosystem)的视野进行观察,归纳成若干可具体操作的假说,用之于研究。据高谷好一教授的研究[133],稻作灌溉农业的发展与扩大,与水利的性质和定居地形这一生态因素密不可分,互相关联。从泰国的湄南河流域来看,稻作农业的发展是从上游的山谷地区日益向中游的三角洲平原不断发展的历史。这一动态,从定居生态角度看,是从理环境条件优良的地区向立地条件恶劣的地区流动;而从稻作农业生态视角看则相反,是从立地条件恶劣的地区,向立地条件优良的地区移动。这种双向流动被认为与犹如物价和就业关系中的权衡相关。对于小规模的人口定居而言,地处河川水系上游山间的小空间颇为合适,但是相反,一旦中下游三角洲地区的农业基础设施整备完善的话,就可提供超群的人口抚养能力,即使未必就正好相称,但无疑将随之为庞大人口群的集中居住空间的形成创造条件,开辟广阔的定居地域。
在湄南河流域,以清迈为中心形成泰国北部的山间盆地、以犹地亚(大城府,Ayutthaya)为南端的老三角洲(上部三角洲)地区以及以曼谷为中心的新三角洲(下部三角洲)地区,这样三个核心区域并存于泰国的南、中、北部;其开发的历史,也就是其国家成长的历史。开发依次按山间盆地、老三角洲、新三角洲自北而南的顺序推进,其国家也按古代、中世、近代的顺序,由与开发相同的立地顺序而形成。
再从农民适应自然环境条件来看,农民定居在山间与中游的扇状地,需要灌溉设备与治水设施,也需要贮存天降雨水的贮水设施。另外,为了确保用水和管理,需要许多的劳动力。因此,可把为适应水利工程的改良称为“工学的适应”。这需要组织引进资本与劳力,还有必要导入调停用水纷争的机构,水利的规模有大小差异,但似全由大小不一的国家主导分配用水。随后是立地于上部三角洲的大城府期间,不用说国家关于用水管理的余地相当有限,河口部的沿海居民带来商品和米等物,形成以贸易形式立国的商业国家,开始登上历史舞台。不久,又将定居地移往下游三角洲时,最大的问题在于:由于季节的原因,产生很大的水位落差,缘此就有必要选择最适合于大农业潜在区域的作物品种。所以到了曼谷时代的泰国,一方面仍继承商业国家的性质;另一方面选择种植水稻这一“农学的适应”也成为生态改良的中心。
在泰国,稻作农业区历史性的扩大过程与生态系变化的模式有关。在中国宋代长江下游流域的农业开发史上,将其技术指标、定居方式指标、社会制度指标进行复合考察时,将两者进行若干重要比较,可为我们提供一些启示。首先,在谈到这一点之前,想先指出双方事例的不同之处。
据陈桥驿教授关于宋代绍兴地区村落分布研究及其图示[134],至宋代为止,该地区的定居地有:(一)山地村落;(二)山麓冲积扇地村落;(三)孤立村落;(四)沿湖村落;(五)沿海村落;(六)平原村落,几乎到处都有分布。其中(一)相当于高谷教授所说的山间盆地,(二)、(三)、(四)及(六)的一部分,相当于扇状地、丘陵复合、支谷、上部三角洲,(五)和(六)之一部分则相当于下部三角洲。正如本书后篇所述的那样,完成在下部三角洲的定居,使之变成为可供农业生产的良田,最早是自唐朝中期以来的事。自古以来,绍兴先民选择的农业定居地,一般认为是在杭州湾南岸的河姆渡和长江三角洲等沿海微高地、绍兴山会山地的支谷和扇状地、吴兴的天目山地的支谷与扇状地。该地区先民在此后的迁徙、同化的路径未必清楚,但汉代以降,在长江下游地区已有比较大规模的移民和农地规模扩大则可断言。由于政局的不稳,已开垦耕地的收获量递减而导致的人口压力增加、强制移民等各种各样的原因,又产生由北方而来的移居的波动,不用说这与他们定居后的继续迁移有关。
据汉斯·比伦斯坦教授关于自汉至(扇)[唐]期间向福建移民的边境运动的考察[135],汉族的移民和殖民开拓的途径是:从广东沿海向闽南沿海地区深入,溯河向上游推进,越过与江西交界的分水岭,到达闽江上游地区,此后再向河口下游发展,与这一移民路径并存于世。这一事例并非是从上游定居向下游定居的单向的扩展,而是通过双向对流以填满定居空白地的人口流动例证。另外,又如同为本书后述的徽州定居者的事例[136]所示的那样,从低地溯流向上游发展的宗族定居的情形,在唐宋间也不乏其例。尤其在徽州,不仅稻作农业吸引移居者,而且从唐末、五代起,已有茶、木材、漆、文房四宝(纸、砚、笔、墨)等商业性农业与手工业品的特产化与农业开发同时并举。亦即市场选取、交通道路的立地条件,左右着这种缘边地区的定居地的选择。在泰国的山间谷地定居、扇状地定居模式中,可设定为自给自足的经济状况,随着移民而到达上部三角洲、下部三角洲地区,重视商业和发展稻作种植园成为时尚。而在中国,从六朝至中唐时期的长江下游地区的水利条件改善,其重点被认为是依赖交通和商业手段的支持,对粮食及各种资源在广泛地域范围内进行再分配。这也意味着虽然比较粗放,但市场已经存在,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中国的事例证明从其当初开始就可以说是商业性的国家。
另一方面,无论中唐以前及以后,所谓“工学的适应”和“农学的适应”,并不是在时代的或地理环境方面二者必择其一,非此即彼;而是双方时空交叉,关系极为复杂。古代规模较大的水利改良工程,例如东汉时代会稽的鉴湖、吴兴余杭县的南、北湖,及后来唐末宣城的永丰陂、大农陂等具体事例,均是在太守、县令、刺史等地方官的计划和领导下完成的(容后详述),但大量小规模的水利改良工程则由当地豪富或农民实施完成,也就是说,从这些局部的水利工程也能窥见水利国家的志向在于改善水利设施,但这用中央政策水准衡量却又并不适应:中唐以后在以盐田开发为目标的江淮巡院的主持下,整修大运河、海塘、漕河、沟渠等水利设施。由于实施屯田、营田而推进低湿地的干拓(即排水造田),宋代重视水利,水利学开始形成。中央政府采纳王安石变法中提出的农田水利条约,如其所主张的那样,命令各地把主要河川水利设施及陂塘登记在册,重要水利设施记载于《河渠志》,由国家支持统一实行维护管理。由此可见,宋代实施向水利国家发展的某种政策倾斜。但正像本书以下将要论及的那样,中央集权政府对“工学的适应”的关心,从主要计划完成后的情况来看,不用说却显示出后退乃至缩小规模的倾向,水利经营的主导权似有日益向地方政府和地方社会转移过渡的趋向。关于“农学的适应”,唐末以前的状况甚为粗放。唐代逐渐普及插秧,红稻米品种(译者按:水稻品种之一,即米粒上稍带浅红斑点而粘性较小的米)被山田或低湿水田所选用;至宋代,以绍兴的上部、下部三角洲为主,在江苏、浙江、江西、福建等地推广种植[137]。公元l012年,在宋政府的主导下,淮、浙、江东、江西等路引进早熟、耐旱的占城稻,在对引进品种通过杂交等手段进行改良的同时,又大举推广到长江流域、东南各省等地[138]。占城稻适合于所有地形的农田种植,对稳定农业生产和提高单产之所以作出了无与伦比的贡献,是因为其适合在沿海的滩涂田、下部三角洲的低湿田、上部三角洲的湖田,随后又在支谷扇状地的陂塘田等各种地形的田地种植,并因地制宜得到改良。但在占城稻推广的当初,国家征收的租税,地方收的租米均不采用这种稻米,而仅用做扩大耕地推广种植的水稻良种,也可以认为是带有商业作物性质的普及型良种。
如上所述,中国的事例当然要比上述泰国的事例更为复杂,因此单纯的类推与比较并不合适。但高谷教授揭示的与定居和生产有关的生态系统变化的相关参照模式,对认识彼此双方的差异仍然有用,一般而言,还是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沿着这种框架,就生态演变,考察一下截至宋代的长江下游地区的农业开发史,似可归纳为以下的要点。唐末以前的农业开发,主要是与支谷扇状地和上部三角洲的开发利用有关。水利灌溉技术的较早形式,在会稽的鉴湖、杭州余杭的南、北湖事例中已经具备,在地形和技术许可的范围内,这种传统的水利工程改良在地域内逐渐推广普及,促使定居者的粮食问题得到解决。不能认为在这一期间农学的改良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人口正常增加,全面开拓荒地正在继续,不言而喻,土地尚有余裕。商业已达到一定程度的发达,若干行政性、消费性城市也已存在。在广阔水域范围内,其水利比重不用说已位于交通功能之上。一般认为,这是出于对局部的粮食供需平衡及以城市补给为目标的考虑。农村的水利工程,通常在传统技术适用可能的范围内有限地施行。水利工程的整修、维护管理,其主导权已归属地方政府或豪民手中。
唐末至宋初,因北方南下的移居者大举进入这一粗放农业地区殖民开垦,加大了对已有耕地上的人地比例的压力,因而必定要寻求新的定居地和新的生产空间,以求谋生和发展。这样,农业的核心区域就开始明显向下部三角洲移动,与灵活利用新生态系统相应,首先尝试“工学的适应”。在扩展海塘设施内侧盐田的同时,对河川水系进行疏浚、整修、加固,在海塘的重要部位设置水门以便放水。在河川水网和淡水湖区修建护岸,设置堤防,和海塘同样建设水门,用河川水源和淡水湖的供水,冲洗海潮倒灌带来的积淀在平原上的死水,使之纵横贯通,形成回流,最终构筑成经海塘向大海排水的水利工程设施。这一技术,在绍兴鉴湖已经过历时数世纪之久的渐进式改良,通常认为是在原有技术基础上的扩大应用而已。
在下部三角洲地区,由于地形平坦,河川分流而呈蛇行流向,到了下游,更是横向分流,若干段自然河道与微高地交相错杂,自然形成斑驳状纵横交叉的地形,成为其一大特色。微高地及河畔孤丘被选定为定居之地,自然河道也被用做供交通和供水及排水的干渠,在干渠与干渠之间则开挖互相连接、供排灌之用的支渠。一般而言,圩田(或称围田)——方形和长方形的低地强湿田,就自然地划分开来。唐代宗广德(763—764年)年间形成的嘉兴屯田,即(技形容)[地形形]成“嘉禾土田二十七屯,广轮(埨?)曲折,千有余里”[139]的状况,恐怕这是初期排水造田的情景。宋代盐田造成后,开始设立以“团”为单位的小聚落,其盐民又称“灶户”,从灶户开发盐田状况似可类推,初期的强湿田干拓(围湖排水造田),集中投入大量劳力。如要为其提供齐备的生活条件则有相当困难。民间干垦通常吸收冬闲季节的失业人口,以满足各种必须的劳动力需要。证之于史料,似乎初期的干拓,农民一般都是流动劳动力。北宋中期以前,苏州方面的民间围田、圩田的经营还比较粗放,实行包括间作及休耕的耕作方式,一般期望平均二年收成能够相当于正常年景一年的收成。[140]
这样,农业核心区域从上部三角洲向下部三角洲的转移,与其说是农业基础的基本性质发生了根本的变化,不如说是已在上部三角洲经过验证的行之有效的水利工程技术和开垦方式,伴随着比较有计划的大规模资本、劳力的投入,适用于广阔的强湿水网地区,因而一举解决了粮食供给和定居地的供给,这样认识似更合乎实际。原来约有半数由民间建设的海塘、河、湖的护岸堤防、水门设施、排灌沟渠、常规河川水路的加固与维修浚理,从广泛地域的土地利用的角度来予以重新估价。对于其中重要的主干部分,则由国家和地方政府直接组织施工,掌(模)[握]管理、维修事宜,推进水利工程技术改良。另外,对于居住人口过稀的荒地,则筹划营造盐田,施行屯田、营田方案。因此,抓住自然生态、技术生态进行强湿田(水田)的殖民开拓,在宋朝这一江南集约开发的初期,是在国家积极的主导作用下领导而完成的。就这一点面言,显而易见,与泰国的状况迥然相异。但也不能说这就必然导致产生一个水利国家,诚如本书后述那样,重要的水利工程项目一完成,国家直模的管理机能不用说已缩减至最小的程度,而当地士绅阶层代之成为主导力量,填补空缺,发挥管理作用。
作为长江下游核心农业区域在发展生产过程中比较容易看到的事例,则是水稻品种的选择。占城稻与通常的粳米相比,不仅单产较低而且食用口味不佳,但其有耐盐碱、干旱、寒冷及劣质土壤的特点,适应性强,也不要求大量施肥,尤其因它是早熟品种,因而可以摆脱梅雨、干旱、台风、秋霖等一系列的自然灾害,而获得稳产高产,因其早熟性,所以具备促进轮作和一年二熟制发展的可能性。泰国下部三角洲的农业开发中,旱季与雨季积水分别达一二米至三四米,面对选样的生态环境条件,须选择秆长1.6~2米余的水稻品种,这种状况与宋代中国选用矮秆抗倒伏的占城稻完全不同。
占城稻因具备耐寒、抗旱、适于在贫瘠地栽种等适应性强的特性,对于山间谷地和支谷扇状地的再开发有很大促进作用。就其有助于人口抚养力激增这一点而言,占城稻对强湿的下部三角洲的开垦也能起较大的作用。此事正如日本选择赤米(红稻米)为稻种那样,同样是出于因地制宜的道理。即使在下部三角洲的实质部分干田化(南宋至明代)以前,慢慢地移动到开发前线区域时,为取得产量的增加和农业的稳定,占城稻无疑是最适合于“农学的适应”的。
公元l012年,在政府的主持倡导下,占城稻作为青黄不接期的度荒粮米广泛推广普及。在此5年前的1007年,“江淮六路”的上供米,每年的输送量原额定为约600万石;此后,终赵宋之世,作为“祖额”(ceiling)发挥了重要作用[141]。漕米由两税的秋苗与作为其补充的和籴两部分组成,秋苗课税税率的勘定,是以平均每亩产量设定为一石乃至一石以下的标准计算确定的[142]。这一上供原额和两税秋苗税率几乎在整个有宋一代维持不变,但官米的种类却只收晚稻粳米。可以断定,这是因为占城稻容易腐败变质,无论是长途的漕运还是本地的仓贮均不合适。除了一部分和籴米和马料、军粮等少量例外,一般官米不征用占城稻。”[143]
近年来在香港,“赤米”(日本产红稻米)等下等米作为城市居民食用消费粮食而出售。[144]而当初的占城稻也是接近杂粮的下等米,供城市居民和农民下户消费;地主和富民则要求以粳米为租米,通常认为一般力求避免种植占城稻。因为当时无论在宋代下部三角洲还是上部三角洲和山间田地,占城稻的种植面积不断地扩大,所以占城稻与粳米的交换市场的出现是必然现象。事实上,证明占城稻广泛流通的史实甚多[145],即占城稻既作为青黄不接时的度荒米,而且也是商业性作物。当初开发下部三角洲的农业劳动者,想必大部分是流动性的,因此占城稻可供这些农民作为食粮;另外,遇到丰收时则供给市贩贩卖,这样解释似更合情理。
宋代下部三角洲地区市场的发达程度,为六朝时代所望尘莫及。宋初湖州6县即如本书后述的那样有28个镇市存在。另外,宋初江南的税法也如以下所述的那样:就主谷而论,所纳相当有限,农民的负担也决非过重。在课税方商,政府对江南地区的关心,莫过于以茶为代表的山地、丘陵资源,在充北边军政要地补给的边饷中,“江淮”的茶始终成为重要的财源。北宋前半期的茶法,主要是在通商法范畴内运营的,把“江淮”产的茶与北边的市场密切关连,这有赖于商人的活动相支持。
综上所述,对以泰国稻作方式为轴心的农业开发史,之所以从自然生态、技术生态的结构及其变化的角度加以说明,是因为运用这样的手法,对同样以水稻栽培为主,潜在农业核心区域在长江下游地区逐渐形成过程加以说明,无疑是有益的对比。施坚雅教授的地文区域论,提供了区域内内在发展的载体,这一观点颇值得参考。在区域的集约过程中,并不是只在核心区域存在潜在的条件。
区域社会经济的集约过程,由于可以作为其中枢点的交通、城市化、市场等关键性的综合作用来予以说明,尽管说明其原因是合适的,但其中枢点甚至在中枢性程度较低的阶段,缘边地区的人口和资源以什么作为推力上起向心作用,关于这一点,尚不能予以充分的说明。泰国开发史上的事例,抓住与定居及生产相关的生态系的适应性,权衡其利弊关系,把人口压力和土地利用制度的集约,纳入市场与国家的关系进行动态观察,就能比较动态地抓住其向心作用。本书中关于定居史、农业开发史的论述,从这一泰国模式中所得启示甚多。
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