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确理解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必须认真反复研读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一些重要原著。
1917年俄国十月社会主义革命前后,列宁在一系列著作中再三指出弄清楚国家问题的极端重要性,要求共产党人明确理解“国家是什么,国家的实质是什么,国家的意义是什么”这样一些关乎革命成败的马克思主义基本问题。他指出,共产党人“只有学会独立地”把国家问题弄清楚,“才能认为自己的信念已经十分坚定,才能在任何人面前,在任何时候,很好地坚持这种信念”。[1]
列宁强调共产党人认真弄明白国家问题必要性的时候,一再提到要刻苦钻研恩格斯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列宁说,他之所以“提到这部著作”,首先是因为它“提供了正确观察问题的方法。它从叙述历史开始,讲国家是怎样产生的”。[2]而“在社会科学问题上有一种最可靠的方法,它是真正养成正确分析这个问题的本领而不致淹没在一大堆细节或大量争执意见之中所必需的,对于用科学眼光分析这个问题来说是最重要的,那就是不要忘记基本的历史联系,考察每个问题都要看某种现象在历史上怎样产生、在发展中经过了哪些主要阶段,并根据它的这种发展去考察这一事物现在是怎样的”。[3]
被列宁称之为“现代社会主义的基本著作之一”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它的永恒的意义就在于,它用科学的研究方法总结了前人的优秀成果,结合时代的需要,以十分宽广的眼光,多方面的历史资料,阐明了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这三者之间的相互关系和本质。在这部重要著作于1884年问世之后,恩格斯仍然密切关注世界范围内原始社会和早期阶级社会研究的进展情况,并于1891年底出版了经过修改和补充的该书第4版。也就是在第4版的序言中,恩格斯指出:“自本书改版问世以来,已经有七年了;在这几年间,对于原始家庭形式的认识,已经获得了很大的进展。因此,在这里必须用心地加以修订和补充”。[4]为了恰如其分地照顾到科学领域的新情况,恩格斯“仔细地校阅了全文,并做了许多补充”。[5]特别值得加以注意的是,在第4版序言的结尾处,恩格斯强调指出,摩尔根“给原始历史建立的系统,在基本的要点上,今天仍然有效”。[6]他十分肯定地断言:“新搜集的资料,不论在什么地方,都没有导致必须用其他的观点来代替他的卓越的基本观点”。[7]在强调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又大力提倡根据新情况发展马克思主义的今天,重提恩格斯对待包括摩尔根在内的一切学者的成果的科学态度,是适时而必要的。[8]
1992年,恩格斯在《新时代》杂志上发表了题为《新发现的一个群婚实例》[9]的文章,表明了这位伟大学者对家庭问题的持续不懈的关注。
实际上,对于任何熟悉恩格斯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的写作过程和传播历史的人来说,恩格斯都是坚持把包括原始社会史在内的整个历史科学不断推向前进的光辉典范。他在热情宣传摩尔根等人的学术成就的同时,努力结合自己的研究心得,把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推向新的境界。他根据当时所能得到的大量可靠资料,从历史发展的角度,揭示了这样一个颠扑不破的真理:“国家不是从来就有的。曾经有过一个时候是没有国家的。国家是在社会划分为阶级的地方和时候、在剥削者和被剥削者出现的时候才出现的”。[10]
恩格斯在发展和捍卫历史唯物主义的时候,十分明确地知道“重新研究全部历史”的必要性。他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1884年第1版序言中写道:“经济方面的论证,对摩尔根的目的来说已经很充分了,对我的目的来说就完全不够,所以我把它全部重新改写过了”。[11]但就是恩格斯在1890年8月5日致康·施米特的信中指出:“经济史还处在襁褓之中”。还说:“必须重新研究全部历史,必须详细研究各种社会形态的条件,然后设法从这些条件中找出相应的政治、私法、美学、哲学、宗教等等的观点。在这方面,到现在为止只做了很少的一点工作,因为只有很少的人认真地这样做过。在这方面,我们需要很大的帮助,这个领域无限广阔,谁肯认真地工作,谁就能做出许多成绩,就能超群出众”。[12]
马克思主义的发展史,就是包括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在内的众多学者,在不断总结人类社会发展的新经验、吸收整个人类知识界的优秀成果的基础上不断创新的历史。马克思主义从来不是由支离破碎的一堆僵硬教条构成的混合物,而是能够随着时代前进的开放的完整体系。
早在1899年,列宁在《我们的纲领》一文中就指出:“我们决不把马克思的理论看作某种一成不变的和神圣不可侵犯的东西;恰恰相反,我们深信:它只是给一种科学奠定了基础,社会党人如果不愿意落后于实际生活,就应当在各方面把这门科学推向前进”。[13]
在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的数十年间,在十分艰苦的条件下,郭沫若等具有具有共产主义思想的史学家,应用包括《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在内的一系列马克思主义基本著作中阐述的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研究中国历史,取得了重大成就,很好地促进中国人民争取民族独立和社会解放斗争的胜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高等学校中的历史系普遍开展了对恩格斯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的研究和教学。许多资深学者以极其认真的态度研读和讲授《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其中有的人不仅读《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的中译本,还直接钻研《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的德文原本。尽管在不同学者的著述中对《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的这个或那个论断有不同的理解和阐释,但是在许多重大问题上,意见基本上是一致的。
对于任何不愿意抱残守缺而是细心关注各门学科的发展史和现状的人来说,自从1895年恩格斯逝世之后,关于宇宙起源、生命起源、人类起源、人类社会起源的知识,无疑是极大地增加了。我们不必在这里谈论冥王星是否属于“行星”之类的天文学问题,仅仅把目光投向从猿到人的发展过程,也就立刻可以看到有太多的学术问题需要重新学习和研讨。
现在从我手边有的1996年由北京商务印书馆出版的法国学者让·沙林撰写的《从猿到人——人的进化》一书中摘抄几段,借以说明有待解决的问题是如何困难。该书中指出:“始现于大约1400万年前”的罗摩猿,“是第三纪灵长目动物,保留着许多森林猿的特征,但已有创新性进化趋势,这些趋势以后在人科世系中愈益明显”。[14]我们继续在书中读到:“我们的认识中有个巨大的空缺,跨度为800万年前至300万年前”。“800万年前至300万年前的化石很少,但主要由于最近若干年紧张寻找,在较近的堆积物中发现的数量还是越来越多了。首先发现的人科动物,毫无疑问,就是南猿这种仅见于非洲的似人猿”。“要很好地了解南猿和以后各层次似人动物的结构及其解释,就一定得不仅追溯其发现史,而且必须回顾专家们关于这个种的概念的演变过程”。[15]
2006年7月3日《光明日报》第12版以《揭开人类心智的奥秘——认知科学的研究与发展》为题,发表了一组文章,在“编者按”中指出:“人类进入21世纪,有两大秘密将要被揭开,一是生命的奥秘,二是心智的奥秘”。
至于人类能否在21世纪完成这两大任务,那只有等待更晚时期的人们去评析。但无疑的是,就像物理学中的宏观、微观探索是相辅相成地发展一样,对人类社会的形成史和演化史、人类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相互关系的多层面的探索,也将同时进行。人的认识,没有穷尽,人们对原始社会历史的探讨也不会终结。
强调“生态环境突变”对人类起源的决定性影响的沙林,由于不了解人类进化不仅与生态环境有关,也与人类群体中在一定条件下产生并且不断增强的社会性,特别是与生产劳动相联系的社会性有关,以致得出了“人类起源问题不是一个科学的问题”的奇怪结论。[16]他在书中写道:“对于人类起源问题的回答,基本上取决于人们想给予的标准,很明显,这个标准对于古生物学家、心理学家、哲学家、神学家的意义是不相同的”。沙林的这个论断的错误是显而易见的。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承认“人是自然的一部分”的同时,特别指出,“有意识的生命活动把人同动物的生命活动直接区别开来”。并且严格区分人的生产与动物的生产的不同。[17]
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详细阐述了人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相互关系,在1884年第1版序言中指出:“根据唯物主义观点,历史中的决定性因素,归根结蒂是直接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但是,生产本身又有两种。一方面是生活资料即食物、衣服、住房以及为此所必需的工具的生产;另一方面是人自身的生产,即种的蕃衍。一定历史时代和一定地区内的人们生活于其下的社会制度,受着两种生产的制约:一方面受劳动的发展阶段的制约,另一方面受家庭的发展阶段的制约。劳动越不发展,劳动产品的数量、从而社会的财富越受限制,社会制度就越在较大程度上受血族关系的支配”。[18]两种生产关系的相互依存和由低级阶段向高级阶段的发展,决定了家庭形式的变更以及基于私有制和财产差别的阶级对立的产生,导致国家的出现。
在这段话中恩格斯提到的血族关系对社会制度的制约是与劳动的发展程度密切相关,即劳动的发展程度越低,血缘关系对社会制度的制约越大的论断,值得高度注意。特别是在研究前资本主义社会的等级阶级结构特征时,应该时刻牢记。[19]
坚持用马克思主义阐释原始社会史的一大批苏联学者,于1983、1986和1988年先后出版了三卷本的集体著作《原始社会史》。[20]这部综合运用人类学、考古学、民族学、语言学等诸多学科截止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积累的大量资料的巨大著作中的相当部分论证,显然是在19世纪不可能知道的。在这部总数1500多页的著作中,用了近1/4的篇幅叙述从类人猿出现到现代人的社会组织——原始氏族公社形成(约距今35000-40000年)这段漫长岁月的历史。
该书的显著优点是,把具有现代体质特征的智人出现之前的遥远时期内人类祖先的进化,不仅与“生态环境突变”相联系,而且认真考察了人类祖先由动物性本能产生的劳动技能、与他们逐步形成为社会群体而依靠语言来巩固团结和协调活动、有意识地从事获取食物的社会性劳动的原则区别,考察了在群体劳动中发展和丰富的社会意识的巨大反作用。书中指出了,正是人类群体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相互依存的社会性的不断增长,以及对这种社会性的自觉,并凭借这种自觉来规范群体中每个成员的行为,才最终使形成中的人类脱离了动物界,使人类养成了靠自身劳动生产食物、有社会意识、有调节群体内部的食物生产、分配和两性关系的机制、有艺术、宗教等等的独特群体。
按照苏联学者在上面提到的《原始社会史》中表达的意见,现代体质特征的智人社会形成之时,也就是基于血缘的氏族制度产生之日。基于血缘的氏族制度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而不断变化以致逐步瓦解的历史,也就构成了家庭、私有制、阶级和国家产生的前提。
该书列举的大量事实表明,尽管一百多年过去了,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所表述的他自己的,以及他所支持的摩尔根《古代社会》一书中的“基本观点”,也就是关于氏族制度的历史地位、基本特征和发展轨迹的论断,仍然是卓越的,有效的。[21]
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1891年第4版的序言中,恩格斯详细评述了从1861年巴霍芬(1815-1887年)的《母权论》出版到1891年的30年间,世界范围内对家庭史的研究进展情况。尽管巴霍芬这位瑞士的法学史专家的书名的全名是《母权论:根据世界的宗教和法的本质对古代世界的妇女统治的研究》,书中把宗教思想看成是促进人类的性关系由无秩序的杂乱交媾发展到母权制,并进而到达父权制家庭的动力,但母权制的世界普遍性问题的提出,具有重大的学术意义。
摩尔根也曾长期在家庭史领域进行探索,并于19世纪70年代初出版了《人类家庭的血亲制度和姻亲制度》一书。摩尔根尽管也是学习法律出身,但他在自己对原始社会史的长期研究中,能够注意到从世界范围内收集民族学、考古学方面的资料,在维护印第安人关于土地的权利的同时注意关于土地所有权的论争,因而在1877年出版的《古代社会》一书中,他能把对整个人类古代社会的研究置于历史唯物主义的基础之上。
正是根据从旧大陆和新大陆多个民族历史中得到的丰富知识以及长期生活在易洛魁人中间实地调查取得的可靠资料,摩尔根在承认人类社会有普遍发展规律这一科学思想的指引下,确认印第安人的氏族制度乃是希腊罗马的氏族制度得以发展起来的原始形式。
对于摩尔根的这个科学论断,恩格斯给予了极高的评价。他写道:“确定原始的母权制氏族是文明民族的父权制氏族以前的阶段的这个重新发现,对于原始历史所具有的意义,正如达尔文的进化论对于生物学和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对于政治经济学的意义一样。它使摩尔根得以首次绘出家庭史的略图;这一略图,在目前已知的资料所容许的限度内,至少把典型的发展阶段大体上初步确定下来了。非常清楚,这样就在原始历史的研究方面开始了一个新时代。母权制氏族成了整个这门科学所围绕着旋转的轴心;自从它被发现以后,人们才知道,应该朝着什么方向研究和研究什么,以及应该如何去整理所得的结果。因此,现在在这一领域内正取得比摩尔根的著作出版以前更加迅速得多的进步”。[22]
从这段富有激情又充满辩证法的十分谨慎的使用一系列限制词的评论中,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在阐述科学发展过程中相对真理和绝对真理的相互关系时,恩格斯非常注意把握分寸的。在这个方面表现出来的恩格斯的优良学风,永远是我们学习的典范。摩尔根在学术史上首次提出了从人类的最原始状态起婚姻家庭形态依次更替的系列。恩格斯在1884年初版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完全采用了摩尔根的说法。但是,恩格斯在继续根据关于家庭史方面的新资料而深化对这一方面的研讨的基础上,在该书的1891年第4版中,提出了更正和保留意见。[23]在1974年莫斯科出版的《婚姻和家庭起源》一书中,作者谢苗诺夫对恩格斯观点变化的情况做了准确的介绍。谢苗诺夫指出,恩格斯著作中涉及婚姻和家庭进化的部分,绝对不是摩尔根《古代社会》相应篇章的简单复述。摩尔根的著作问世以后学术界积累的资料,已经要求对摩尔根拟定的婚姻和家庭进化模式进行实质性的重新审查。血缘家庭和普那路亚家庭是摩尔根的婚姻家庭关系进化模式中最薄弱的环节。[24]
在我们这篇短文中,不打算再花笔墨评述民族学家关于家庭形态史、包括母权制核父权制家庭相互关系的论争。下面,我们将考察一下自《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问世以后一百多年间对人类古代经济发展状况研究方面的进展。
由于考古学家、民族学家和经济史学家在一个多世纪之内的努力,我们对于近一万年以来人类物质生产状况和经济交往状况的了解,较之19世纪下半叶,有了极其巨大的进步。可以说,现在关于农业、畜牧业发生、发展历史的说法,与《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的描述是大不相同的。关于古代不同地区众多氏族公社间经济交往的情况,也有别于恩格斯的一些论断。[25]
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恩格斯认为,畜牧业早于农业在旧大陆构成财富的重要来源。[26]现代科学则充分肯定,正是农业的发生发展,构成近一万年亚洲、非洲和欧洲广大地域内经济发展的基础。尽管在不少地方,畜牧业与农业有密切的联系,但畜牧业的出现晚于农业,从属于农业,主要服务于农业发展的需要。[27]
由于中国考古学的长足发展,关于中国农业起源和早期发展的资料不断增多。1987年,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了由李根蟠、黄崇岳、卢勋合著的《中国原始社会经济研究》一书,系统介绍了中国农业起源和原始农业与畜牧业的发展。而在该书出版之后,中国农业起源和早期发展情况,在任式楠的长篇论文中有完整的阐述。[28]
尽管无论是从世界范围看,还是从中国的情况看,在农业的发生、发展史方面,都还有大量问题需要研究,但是毫无疑义的是,适应千差万别的自然环境的多元发展的农业提供的总量和品种日渐增多的食物,是促使人口增长、分工日趋细密的最重要的物质基础。定居和建筑业的萌生、发展,也都与农业紧密相关。
既然从新石器后期开始,农业的发展状况决定着其他生产部门的状况,那么,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提到的由于畜牧业是财富积累的主要途径而与之相关的变化,[29]便应当重新加以解释。
由于考古学和民族学见证的原始社会后期农业和畜牧业的相互关系,不同于恩格斯写作《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时的情况,那么,对于“游牧民族”[30]出现的条件和所起的作用,自然就有新的说法。[31]
在苏联学者集体撰写的《原始社会史》中指出,曾经流行过一种说法,即游牧经济的产生是猎人独立地驯化动物的结果,现在看来是过时了。游牧经济在西亚和欧洲,大概于公元前6000-前4000年前出现,而不会更早。在公元前5000-前4000年,在西亚的平原和山区,出现了部分从事游牧的人群,主要是牧养山羊和绵羊。但是,这些人还继续耕作农田,或者在离农业区不远的地方活动。[32]
基于上述农业、畜牧业以及游牧业出现时间的先后关系,也就不能再继续说人类社会的“第一次大分工”是“游牧部落从其余的野蛮人群中分离出来”。[33]对于恩格斯涉及“第一次社会大分工”后果的相关论断,自然需要有新的阐释。
正是由于从恩格斯逝世后的一百多年中,考古学发展带来的关于远古人类经济发展史图景的重大变化,我们在充分肯定《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闪烁着真理光芒的基本结论的同时,必须尊重基于现实有更翔实资料之上的新见解。
《中国原始社会经济研究》的第六章“原始社会的分工与交换”,主要依据中国的民族学和考古学材料,并结合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分工和交换的思想发展线索,进行了研讨。该章中名为“若干理论问题的讨论”的第三节,着重分析了恩格斯关于“第一次社会大分工”的提法的缺陷。书中写道:“游牧部落的形成只是共同体外部分工的一种形式,而且发生较晚,不能以它来概括这种社会分工形式”。“如果指的是比较完整意义上的商品交换的话,它确是以从事生产经济的原始共同体的出现为前提的(或者说是以生产经济逐步代替了攫取经济的地位为前提的),不过不应把它局限在游牧部落的形成,而应该把它扩大到整个原始农业的发生”。[34]
主要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发展起来的、以美籍匈牙利犹太人学者卡尔·波拉尼(Polanyi,1886-1964)为主要代表的“经济人类学”,在注重前资本主义社会与资本主义社会中商品和交换的内容和形式的区别的同时,深化了对原始社会史中交换的发生、发展史的研究。经济人类学家们的大量田野民族学调查和对所得资料的分析,使人们对原始共同体之间以及原始共同体内部广泛存在的“互惠交换”有了具体深刻的认识。[35]
由于新的有关原始社会经济史的资料导致对人类社会分工发展史的重新解释,很显然,对于恩格斯做出的与他所理解的“第一次社会大分工”相关的一系列论断的某些部分,也就需要重新加以思考。
例如,奴隶占有制的产生,无疑是与社会生产力发展引起的劳动力增殖有关,从而使某些原始共同体进而至某些家庭对“吸收新的劳动力”产生兴趣,“战争提供了新的劳动力:俘虏变成了奴隶”。[36]但是,新的考古资料说明,正是由于农业的长足发展,以及由于它所促成的定居和人口迅速增长,才使战争日益频繁,战俘变成奴隶成为经常现象。奴隶占有制的发生、发展,无疑与新的生产力继续发展的需要紧密相关,而且不断改变不同原始共同体之间以及占有奴隶的共同体内部的各种关系。但是奴隶占有制的发生、发展,并不要求占有奴隶的共同体内部源于原始社会的基于血缘的氏族部落关系的迅速瓦解。相反,早期奴隶占有制国家一个极为重要的特点是,与地缘相比,公民中缘于原始社会氏族部落的血缘关系的紧密联系占有更重要的地位。[37]
细心研读《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我们还可以继续发现恩格斯对失误。例如,认为斯巴达的“黑劳士”“处于农奴地位”。[38]又如,书中采用的古代作家关于几个希腊城邦的奴隶数字,[39]现在一般认为是过于庞大了。
尽管随着对原始社会史和早期奴隶占有制社会的研究的进展,于一百多年前问世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在一些地方已经显得陈旧,需要做一定的修正,但是从总体上看,它仍然是一部具有很高学术价值的重要理论著作。《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是每个马克思主义者必读的书。
注释:
[1] 《列宁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5页。
[2] 《列宁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7页。
[3] 《列宁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6页。
[4]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页。
[5]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页。
[6]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7页。
[7]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7页。
[8] 令人遗憾而又不得不高度正视的一种国外现象是,在不顾及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体系和基本观点的情况下,轻易依据某种“新材料”而否定马克思主义的情况,在书报杂志中时有表现。
[9]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2卷,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第409-413页。
[10] 《列宁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7页。
[1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页。
[12]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692页。
[13] 《列宁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74页。
[14] [法]让·沙林:《从猿到人:人的进化》,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22-23页。
[15] [法]让·沙林:《从猿到人:人的进化》,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23-24页。
[16] [法]让·沙林:《从猿到人:人的进化》,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104、111页。
[17]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5-47页;第4卷,第623-624页。
[18]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页。
[19] 廖学盛:《奴隶占有制与国家》,《廖学盛文集》,上海辞书出版社2005年版,第175页以次。
[20] 三卷书的名称分别是:《原始社会史——一般问题、人类社会起源问题》,浙江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原始社会史:原始氏族公社时代》;《原始社会史:阶级形成时代》。
[21] 苏联科学院民族研究所:《原始社会史:一般问题、人类社会起源问题》,浙江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75-191页,特别是第108-191页。顺便说说,在关于古代希腊城邦问题的研究中,氏族、胞族是先于城邦而存在,还是由城邦所设置的争论,至今没有停止。参阅《An inventory of archaic and classical poleis》,edited by Mogens Herman Hansen and Thomas Heine Nielsen,pp95-97。有的著作写道:“摩尔根是最早分析氏族组织,并将其同欧洲的私有财产制度和阶级进行比较的人类学家之一。尽管当代人类学家的发展已经证明氏族组织并不像摩尔根所想象的简单划一,人们也不再很认真地接受他的理论。但他以经验为基础的著作,仍包含着许多深刻的见解,具有很重要的分析特征”。陈庆德:《经济人类学》,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383页。
[22]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4-15页。
[23] 《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的第二部分“家庭”的行文,在1884年版本和1891年版本中有很大的不同,只要细读文本,马上就能发现。例如,在涉及“普那路亚家庭”时,在1891年的文本中,仅在“家庭”部分,就4次将“普那路亚家庭”改为“群婚”。恩格斯还指出,自从1871年摩尔根于《人类家庭的血亲制度和姻亲制度》一书中发表了“关于夏威夷普那路亚家庭的材料”之后直到1891年,“我们了解了群婚的一系列其他形式,现在我们知道,摩尔根在这里走得太远了”。《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0页)。
[24] 关于原始社会史中婚姻家庭形态进化的情况,学术界继续存在争论。可参阅:苏联科学院民族研究所《原始社会史:一般问题、人类社会起源问题》,浙江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184-185页。宋兆麟、黎家芳、杜耀西:《中国原始社会史》,文物出版社1983年版,第104-111页。李根蟠、黄崇岳、卢勋:《中国原始社会经济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18-21页。
[25] 在前面提到的苏联学者集体撰写的3卷本《原始社会史》中,在其第2卷中用了近200页的篇幅,评述新石器时代,也就是晚期原始氏族公社时代世界不同地区生产和交换的发展情况。而在该书的第3卷中,详细论述了原始社会瓦解的生产前提以及随着剩余产品逐渐增多而发生的经济、社会、文化各方面的变化。
[26]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0页以次。
[27] 苏联科学院民族研究所:《原始社会史》(俄文版),第2卷,1986年版,第243-337页。《原始社会史》(俄文版)第3卷(1988年出版)中指出,在地理条件特别有利的情况下,在新石器时代末期,一些氏族公社仅依靠采集和狩猎,也能积累大量财富,以至社会在一定程度上出现贫富分化。第9-50页。
袁靖在《论中国古代家猪的驯养》一文中指出:“在中国的大部分地区,除了狗之外,猪很可能是最早被驯养的动物”。“中国最早的家猪出自距今8000年左右的磁山遗址,这个时间明显地晚于栽培作物开始的时间”。“我们认为,在中国新石器时代,家猪作为最早出现的家养动物之一,至少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或前提。一是由来已久的通过狩猎活动获取肉食资源的方式已经开始不能满足肉食的供应,必须开辟新的途径获取肉食资源。二是当时在居住地周围存在一定数量的野猪,特别是有出生不久的小野猪,因此人们可以捕获它们进行驯化。三是对特定农作物的播种、管理、收获等一系列栽培工艺的成功,巩固了人们有意识地种植植物性食物的信心,同时也促使他们开始有意识地对动物进行驯化。四是收获的粮食有了一定的剩余,可以用来对动物进行饲养”。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考古科技中心编《科技考古》第一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07、213、208页。
[28] 《任式楠文集》,上海辞书出版社2005年版,第370-457页。
[29]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0-51、160-161页。
[30]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0页。
[31] 苏联科学院民族研究所:《原始社会史》(俄文版)第3卷,1988年版,第37页以次。
[32] 苏联科学院民族研究所:《原始社会史》(俄文版),第3卷,1988年版,第37-40页。在《中国原始社会经济研究》中指出,从中国的具体情况看,游牧民族形成的主要途径是:“形成以农业为主农牧结合的经济后,某些地区畜牧业的比重逐渐上升,以致超过了农业的比重,在自然条件适宜的地方,逐步放弃了定居农业生活,采取了游动放牧的方式,以致形成‘逐水草而居’的生活习惯”。(第173-174页)
[33]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59-161页。
[34] 李根蟠、黄崇岳、卢勋:《中国原始社会经济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280-281页。
[35] 陈庆德:《经济人类学》,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36]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61页。
[37] 本文中不打算展开对原始社会末期和奴隶占有制社会早期的“血缘”、“地缘”相互关系的讨论。这里仅仅指出:恩格斯由于不了解在他去世之后才广为流传的亚里士多德的《雅典政制》中关于雅典公民权的“血缘”、“地缘”因素的相互关系,也不了解20世纪学术界对古代希腊罗马公民权体系的研究成果,对早期奴隶占有制国家中“血缘”与“地缘”的关系的认识是不完全正确的。但是,对于恩格斯来说,人类社会最早由于新的生产力发展需要而步入阶级社会时,首先建立的必然是奴隶占有制国家。在这一点上,恩格斯与现在广为流传的,借阶级社会中的自由民内部的严重“血缘联系”印记而否定奴隶占有制社会是人类社会经济形态中的一个不可逾越的阶段的错误思潮,是有本质区别的。
[38]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61页。参阅周怡天《关于黑劳士的阶级属性与农奴制的历史始源问题》,《史学理论研究》1999年第2期。
[39]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12、117、168页。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研究员)
来源:中国世界史研究网,原载《中国社会科学院学术咨询委员会集刊》第3辑(200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