摆在读者面前的《中国家庭史》(五卷本)是迄今公开出版的第一部关于中国家庭史研究的多卷本著作。原本是我在南开大学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日“中国家庭史研究”的课题。2004年4月我调到清华大学历史系工作,获得了该校亚洲研究中心的资助。期间召开过若干次国际性和全国性中国家庭史学术讨论会。[1]本项目的最终成果就是在以上专题研究和广泛研讨切磋的基础上完成的。作为主编,我在这里写几句话,以为卷首之语。
一、家庭、家族、宗族
家庭是我们人人熟悉的私人生活空间,但是,家庭究竟是什么?似乎很难说清楚。所谓清官难断家务事,不仅仅是说家庭中的是非外人说不清,而且也是说家庭生活的复杂也往往是道不明的!从历史记录看,“家庭”是一个很陌生的字眼,“十三经”、“二十四史”、“十通”之类高文典册就很少使用“家庭”这个词汇。即使偶尔一见,那意思也是指家中的庭院。今日的所谓“家庭”,古代就称为“家”。但是中国历史上的“家”的含义也是很复杂的。主要有两个,其中一个的基本含义足指同居共爨的血缘、亲缘或姻缘关系组合的社会单元。“家”的另外一个含义就是指关系密近的家族共同体,例如史籍里的“合家”百口、二百余口、三百口等等,都是指比较大的近亲集团。“家”的后面这一种含义严格讲应该属于家族的范围。说到此,我们有必要对于家庭、家族和宗族的概念进行界定。[2]从社会组织形式和法权关系上说,家庭是同居共财共爨的以婚姻为基础的血亲或拟制血亲的社会组织,而家族则一般不同居、不共财共爨,但是在政治、经济和法律上都有密切的联系。家族与宗族的区别在于,前者是血缘关系比较密近的亲族集团,而后者则包括血缘关系比较疏远的同姓宗亲。大体可以规定五服之内为家族,超出五服的共祖同姓为宗族。当然,也有家族与宗族互称的情况。家族之间不仅有道德上的关系,而且有政治、经济或法律上的连带责任,而宗族一般只有道义上的联系,没有法律上的连带责任。
古代的“家”既指家庭,有时又指家族,这反映了“家”的内部的复杂关系。现代社会学家把夫妇及其子女组成的基本生活单元称为核心家庭,主干家庭则还要加上祖父母,构成三代直系血亲关系。联合家庭是指两个以上的兄弟各自的核心家庭组合在一起。主干一核心家庭则是在祖父母之下,由两个以上的儿子各自的核心家庭组合在一起。显然,核心家庭在许多情况下,会是联合家庭经过分家析产后产牛的。被分出来的家庭组成新家或小家,它与老家或大家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和十分密切的关系。小家与大家的关系或者说小家庭与大家族的关系,是考察家庭形态和家族(宗族)制度的一个重要依据。鉴于分家析产是家庭裂变的关键内容,家庭与家族关系在经济上有最集中和最本质的体现。这也是我们为什么在这本书中从经济和生计关系上确定家庭与家族边界线的原因。
历史上还有“户”、“室”、“房”或者“房支”的概念。“户”大体是一个行政概念,是政府管理人l:I登记的一个单元,它与我们确定的“家庭”有同有异。“房”是一个大小都很不容易确定的概念,一个大家族中,兄弟分家后,每家可以称为“一房”,如老大那一房,老二那一房之类的叫法也很普遍。但是,“房”又是一个很宽泛的大概念,比如于邵《河南于氏家谱后序》[3]里面提到的某祖某房并不是一个家庭单元,而是一个很大的家族单元。《新唐书·宰相世系表》里面的各房也是一个很大的宗支,所以“房”有时又叫做“房支”,与“家庭”的内涵是不完全吻合的。我认为,与现代家庭的概念最为接近的是“室”。例如所谓“百室合户”,这个“百室”就是指数以百计的家庭。我们所说的“皇室”往往也只指皇家密近的亲属,与皇族有明显区别。
总之,历史文献中的“家”字含义很复杂,它与我们的家庭史研究关系密切者主要有两重含义:第一是同居共财的以婚姻为基础的由血亲和姻亲关系组成的社会共同体,即“个体小家庭”。其根本特征是同居共爨(共财)。第二是直系血亲大家庭分裂为若干个体小家庭后的总合,我们称为“母体大家庭”(家族)。这些个体小家庭之间的关系一般在三代血亲之内。从法律上和伦理上,这样的“家”内成员都有荣辱与共的关系。也许他们在官府的统计中是一个赋役纳税单位——“户”,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他们并不同居共爨或同居不共财。
照理说,我们的家庭史应该以第一种含义的“家”为主线,同时,考虑到第二种含义的“家”与个体小家庭的关系及其影响。按照这种思路,分家析产是家庭诞生的起点或前提。但是这样的家庭结构就会不适当地被简化。如果把分家析产作为家庭周期的终点,那么我们就应该充分考虑到母体大家庭在解体前的形态特征。我们要讨论的家庭,它既是一个血缘与亲缘组织,也是一个经济和社会组织。从血缘和亲缘的角度说,婚姻关系和直系血亲关系构成了家庭成立的基本要素。但是,直系血亲之间的亲密关系受到“代际递减律”的支配,即代际关系越远,家庭成员之问的亲密度便会越低。凶此家庭作为经济单元来说,就会发生裂变,一个家庭被分裂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家庭。这样被分裂的家庭也许还存在直系或密切的旁系血亲关系,但是,从经济和生产组织的角度来说,它们已经是两个社会单元。这个在血亲基础上建立的最基本的经济与社会单元,便成为家庭史研究的基本对象。
二、如何撰写“中国家庭史”
学术界对当代家庭的研究,可以从各个不同的角度切入,费孝通的《江村经济》以人类学著作知名。美国学者、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贝克尔的《家庭论》主要从经济学上讨论家庭问题。[4]埃什尔曼的《家庭导论》则自称“基本上是从社会学和社会心理学的角度编写的”。[5]那么,一部通史性的家庭史著作应该如何编写呢?
我们应当承认,迄今为止学术界对于家庭研究中的理论研究基础薄弱,家庭史的研究资料又非常零散,家庭史的学术积累还比较单薄。我在此不准备对于中国家庭史的研究状况进行详尽的梳理,因为各卷作者对各个时期家庭史的研究基础都作了学术回顾。总体说来,历史学家对于传统家庭的研究,长期以来流于一般史料的罗列,其论著一般来说以史料铺陈为特点,其所提出的问题多与宗族制度、婚姻制度联系在一起。社会学家和人类学家对家庭问题的关注大多从现实问题出发,而对历史时期的家庭演变只有很概括的叙述。日本学者对中国家族和身份制度的研究主要从法制史的角度立论,也取得了不菲的成就。[6]在西方,历史学家、社会学家与社会人类学家之间关于家庭结构与模式演变的讨论与对话,促进了相互之间学术思想与研究方法的吸收与交融。就他们的中国家庭史研究而言,仍然比较多地关注人口史和经济史相关问题,或者与性别研究密切相关。
清点一下迄今的研究成果,我们发现家庭史撰写难度,似乎不在于要写什么,而在于不要写什么!换句话说,家庭史足一个广泛涉及人口、婚姻、妇女、赋役和国家政权等领域的问题,但是,把这些东西综合在一起并不能构成一部家庭史!更何况在中国漫长的历史时期里,家庭演变的阶段性特征、同一历史时期不同地域的家庭结构与形态特征都比较难以把握。在中国数千年历史长河里,家庭的结构和功能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在中国疆域辽阔的多民族国家中,不同地域不同民族的家庭形态具有很大的差异性,因此,如何把握漫长的中国封建社会家庭发展演变的历史阶段性变化,如何概括各个时期不同地域的不同民族家庭形态的多样性统一,是中国家庭史研究中的难点。
要把家庭史写出“史”的变迁来,各卷在一般的框架叙述之外,就必须把握和突出本时代的特色与阶段性特征,使我们的家庭史在许多问题上既有内在的连贯性,又不显得重复雷同。在过去的五六年时间里,我与我的合作者们无数次地就家庭史的构架进行讨论。我们的最初设计,我们中途达成的一致,以及我们最后决定采取现在的写作框架,前后都发生过很大的变化。我们对过去的成果不满意,但是,我们自己也未必有很好的架构,使其他学者都认可。因为家庭史的框架和结构还在探索之中,我们只是众多的探索中的一个。
我认为中国家庭史的研究与写作,要注意如下三个维度,即法制史的维度、经济史的维度和社会史的维度。所谓法制史的维度,主要是关注家庭内部各个成员的法权关系,把伦理关系放在法律的视角下加以考量。所谓经济史的维度,讨论农民的生计问题就属于这一类。所谓社会史的维度,是以往研究比较贫乏的一面。最近十几年来关注的社会生活史有与此相交叉的地方,但是,还不能够完全覆盖家庭社会学的内容。家庭本来是社会学研究的一个重要分支。比如其中的老人问题、儿童问题、家庭暴力问题、再婚家庭的父子母子关系问题等等,都是过去缺少足够关注的内容。从以上三个维度去思考家庭史的问题,那么我们在学术上就会既有传承,又有创新,使家庭史的学科结构能够丰富和完善起来。我们在写作时达成了以下一些共识:
任何一个学科或者学科领域,都有自己独特的问题意识、独特的概念工具和范畴体系,历史学家的普遍缺陷是,他所受到的大都是史料方面的训练。历史学家都希望自己能够对付所有的历史问题,他们谈论政治、经济、思想、文化和社会等方面的问题,但是其实缺乏专门的训练。因此,他们提出的问题、所使用的概念和范畴都是最一般的,缺乏他所处理的那个专门领域所需要的特定术语.也不善于从这些独特领域的角度提出问题。所以,就会有“不像”的感觉。
现在的问题其实是两个:一个是需要提出哪些问题才能“像家庭史”;另一个是这样一些从新的角度提出的问题,放在什么框架中?设计章节目的时候,如何尽量贴近家庭生活?应该是比较细致的、以充满人性化的笔法来写,不妨多用具体事实来“唠叨”家常。
我们设想的主要章节内容是:
第一章 家庭规模、结构与社会等级
说明:本章主要讲家庭规模、结构、形态、等级。要把家庭人口问题、结构问题(从累世同居到单丁独户)、类别问题(农民家庭、官僚家庭、工商家庭、贱民家庭等)交代清楚。分家析产问题之所以在这里讨论,是因为它涉及家庭结构等问题。
第二章 家庭生计与日常生活
说明:本章要从家庭生计的角度,讨论家庭的日常生活,包括生产和消费,储蓄与交换。我们既要试图描述家庭的居室结构、厨房的方位,更要讨论家庭添置各种动产、不动产以及消费品与家庭生计中的关系。总之,现代所讲的菜篮子、米袋子、钱袋子和古人讲的柴米油盐酱醋茶,不只是涉及吃什么、用什么的问题,而且要涉及其收入与分配等生计问题。要联系起来谈。这是我们与“社会生活史”、“社会风俗史”的重要差别之一。
第三章 婚姻与家庭生活
说明:本章围绕婚姻的缔结和夫妻关系讨论家庭问题,包括择偶、成婚、性爱、离婚等,各位应该比较熟悉。
第四章 父母角色与家庭伦理
说明:本章讨论上一章夫妻关系之外其他家庭成员之间的伦理关系。这一章与上一章的关键是要“像家庭史”。如果说第二章是讲柴米油盐酱醋茶,那么第三、第四章就是讲婚丧嫁娶。所谓饮食男女、所谓饮食El用,前者(第2章)讲饮食日用,后者(第3、4章)讲男女、讲父母妻子。
第五章 家庭与社会关系
说明:本章讨论前面几章偶有涉及但是未加仔细讨论的问题,其中姻亲关系主要是与外家的关系,最后一节可以讨论国家政治与政策等对本时期家庭生活的影响。
从以上的提纲和我们的讨论结果来看,我们对于本书的定位是,鸠集零星史料,致力于对历史时期的家庭形态和生计进行事实性描述,要向读者提供基本的历史知识,而不追求围绕某一个预设的中心理论提供论证。
三、《中国家庭史》的基本内容
根据我们反复讨论的编写架构而撰写出来的中国家庭史究竟包含了哪些内容呢?下面我们就一起浏览一下本书各卷的基本内容。
《中国家庭史》第一卷写先秦两汉魏晋南北朝时期, 共分六章。以时代先后为基本顺序,叙述先秦两汉魏晋南北朝中国家庭的起源、发展和演变历程。由于本卷时段很长,而先秦时期的家庭史料又无法做详尽的描述,分章立目较为简略。本卷重点探讨的问题,包括春秋战国社会剧变对家庭变革的重大影响,以及个体小型家庭逐步摆脱家族组织支配而走向独立的历史过程;西周时期“孝友之礼”和“夫妇之礼”产生的原因和性质,以及它们向“孝道”、“悌道”和“夫妇之道”的提升,最终形成中国传统家庭伦理体系的基本过程;特别是秦汉时代个体小型家庭的主体地位和传统家庭生计模式的最终确立和生计安排、财产关系、婚姻状况、物质生活、子女抚育、老人赡养和丧葬祭祀等等,都力求有所突破,从而为后来各卷的展开提供了基础。
第二卷是隋唐五代时期,凡六章。全面讨论了家庭规模结构、婚姻妇女以及家庭人际关系、生计安排、分家析产和家庭教育等问题。本卷比较细致地讨论了唐代男女的婚姻年龄问题,利用小说资料讨论妇女的婚姻与家庭生活,对于夫妻关系、父母与子女关系、寡妇问题、养子问题、非婚生子女问题、婆媳关系、老人问题、家庭暴力问题都列专条予以讨论,并试图在家庭结构模式、家庭生命周期、一般农家收入、恩格尔系数水平等问题上,作出新的探索。在关于隋唐五代的分家析产的政策背景、分家模式的讨论中也都有比较细致的分析。关于那个时期不同阶段与阶层的家庭教育也都有全面的探讨。
第三卷考察的是宋辽金元时期,也分六章。以这个时期汉族人的家庭为主体,适当兼顾契丹、女真和蒙古人的家庭。主要着眼于“中间的”最普通的家庭,考察内容包括家庭形态、家庭经济生活、女性与婚育、家庭关系等方面。特别对于家庭传延的各种方式进行了深入具体的探讨,提出了新的见解。本卷讨论宋元时期l0多种“专业户”的同时,还讨论了一般家庭生计与日常生活状况,并且从消费的角度考察了小家庭的生计和温饱问题,以及与市场的交往、生产生活礼俗和信仰、家庭生活中的保健、劳作问隙的节日娱乐。论述比较细腻,例如在家庭关系上,除考察了夫妻、父子和兄弟关系之外,还分别考察了庶生子以及后妻带来的儿子、过继的养子、主人与奴婢的关系、老人的赡养等问题,以及亲兄弟分家后的家庭关系、宋代新型家族的“收族”与“敬宗”功能等。 第四卷明清时期,共分五章。明清是中国传统社会的收尾阶段,也是近代社会的开端,是一一个承前启后,社会变革剧烈的历史时期,资料也比较丰富,本卷紧紧扣住“家庭”二字来分立章节,中心很明确。作者鉴于家庭作为一个私人活动空间,尽管亦承载着大量的时代与民族文化信息,但与政治、经济和思想观念等相比,其显然具有更大的稳定性与连续性。冈此,此时期所谓家庭的近代变革虽然已现端倪,但对传统家庭生活却无全面而根本的冲击。所以本卷并未将写作的重心放在“变”上,而是致力于呈现明清家庭的一般状况。明清家庭的规模不大,但结构相对复杂,虽然小家庭占有很大的数量,但大家庭更体现了当时社会的主流取向和时代特征。婚姻尽管是·个家庭成立的前提,但新家庭成立一般最终还需通过分家来完成。分家虽然为主流观念所反对,但实际上在适当的条件下还是普遍被认可,同时也普遍实行。家庭生计方面,观念上主要仍以传统的勤俭节约为归依,但对合理的消费以及职业则采取了更为积极和开放的态度。总的来说,普通家庭的生活消费仍明显体现了以食物尤其是主食为主的特点。正常年景下,生活虽不够优裕,但若能做到勤俭节约,应该可以保持收支平衡并有所积余,也应该有能力应付那些维持一个家庭正常维续的长期投资。尽管同时也存在大量贫困无依的人群。如果仅仅立足于当时的礼制,以今日的眼光视之,当时的家庭生活无疑是非常呆板无趣的,不过实际上,家庭的整体性质与实际的家庭生活是两个层面的问题,虽然制度安排与伦理特色不可能不影响甚至规范实际的家庭生活,但也必须充分看到民众情感与智慧的巨大力量,任何的法律制度,恐怕都无法完全禁遏社会情欲的流动。从当时的礼仪交往、孩子的生养教育、家庭娱乐以及应对疾病的方式等方面来看,当时的家庭生活虽有其时代性,但总体上是合乎情理并富有色彩的。在伦理关系上,当时的制度规定和礼法观念具有比较明显的等级性和权利义务规定的片面性,这使得当时的家庭总体上相当稳定,而家庭关系却未必见得非常和谐。从以人为本的立场看,这绝对是值得批判的,不过考虑到当时社会缺乏有效的社会保障机制,多数家庭成员以及社会恐怕很难承担家庭多变巨大成本等问题,这样的设计也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第五卷民国时期(1911—1949),也分为六章。民国时期的家庭变化远较晚清要明显和激烈。更多地运用社会学的结构理论和分析方法,对民国时期家庭规模、结构演变的特征和趋势进行分析,也就成为可能。民国时期中国家庭规模、结构的演变具有典型的过渡形态特征:延续性及城乡、地域和阶层的差异性。近代中国家庭规模结构演变的这些趋势和特点在一定程度上决定J,家庭功能的变迁趋势和方向,也在微观层次上折射出了民国时期中国社会转型的“深度”和限度。本卷重点考察民国时期家庭生活和家庭关系,通过对乡村家庭和城市家庭的从业状况、收入、支出水平和消费结构的考察,揭示近代中国家庭生计与家庭生活的城乡和阶层差异。这些差异反映了近代中国家庭功能的变迁:在广大乡村家庭功能仍维持生产和消费两大经济功能基本不变的情况下,城市家庭的主要经济功能已转变为以消费功能为主要功能。作者还对民国时期中国家庭转型进行了综合分析。主要分析民国家庭演变的推动因素和阻碍因素,以及家庭演变与社会转型的双重变奏与互动。在近代中国家庭的演变中,除了经济变革的推动因素之外,各种社会思潮和社会运动、政府的各种社会政策和关于婚姻家庭方面的超前立法,以及妇女解放思潮及运动的兴起对近代中国家庭的演变都起了极为重要的作用。同时,自给自足自然经济基础的存在、传统习惯守旧势力和宗法家族势力与观念的顽抗、各种社会陋俗恶习的残存等都对中国家庭由传统向现代的转变起着严重的制约作用。通过对家庭变革的动因与阻滞的分析,作者进一步揭示了家庭变革与社会转型的互动进程,分析民国家庭的时代特征。
四、感谢与期待
感谢南开大学中国社会史研究中心、清华大学亚洲研究中心对本项目的支持。感谢我在南开和清华的诸位同事的支持与合作。感谢南开大学冯尔康教授、清华大学历史系李伯重教授、北京大学邓小南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研究所王跃生研究员审读了本书部分书稿。
必须承认,中国家庭史是一个十分宏大的学术领域,而不仅仅是一个课题。开展中国家庭史研究需要中外学术界长期努力、共同推进。我们在撰写本书的过程中,在注意吸收学术界成果的同时,也在研究思路、内容切割、材料取舍以及具体写作框架上作了一些探索,期望能在一定程度上对推进中国家庭史研究有所贡献。但终因时间仓促,错误不当之处,在所难免,我们期待专家和读者的批评指正!
2006年10月5日于北京清华园
注释:
[1]有关会议综述见《历史研究》2002年第6期、《中国经济史研究》2003年第4期;出版的论文集见张国刚土编:《家庭史研究的新视野》,三联书店2004年版。
[2]冯尔康等:《中国宗族社会》对宗族的概念有所分疏,见该书《绪论》,浙江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7~11页。
[3]《全唐文》卷四百二十八,于邵:《河南于氏家谱后序》,第4366页。
[4][美]加里·斯坦利·贝克尔著,王献生、王宁译:《家庭论》,“扩大版前言”,商务印书馆l998年版。
[5][美]J.罗斯·埃什尔曼著.潘允康等译:《家庭导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l991年版。
[6]如仁井田陞对身份制度和家族法律文书的研究,见仁井田陞:《中国身份法史》,东京大学出版会1983年复刻版;《补订中国法制史研究》,东京大学出版会l980年补订第l版。又如滋贺秀三从法制史角度对中国家族法的一般理论原则所做的研究,见滋贺秀三著,张建国、李力译:《中国家族法原理》,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