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城市孕育到城市形成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中国腹地的城市尚且如此,边远地区更莫能外。
早在原始社会末期,中国大地上就出现了“城”,这多是一种以军事功能为主要职能的建筑形态。夏商王朝的都城又以政治职能为主形成了“都邑”的形式。它们都可以聚集相对多的人口。开始向非农经济为主的方向发展,这是中国古代城市孕育和形成过程中的重要特点。到西周王朝,统治者就在其辖区内实行“封邦建国”的措施,由此确定了古代中国许多城邑的基本地望。春秋战国时期以工商服务业为主要特征的城市经济确立后,中国古代城市才度过了漫长的孕育期而真正形成。
作为一个城市,我认为至少在政治和经济方面应当具备有自身的特点(即不同于乡村的特点)。即便是在古代,这些特点也应当是比较突出的。政治上,应当有相对完善和相对集中的政权机构及部门,可以行使以行政层级为特点的、由上而下的管理职能。经济上则表现为有较密集的人口、以工商服务业为主的非农业经济、人口以非农业人口为主等等。中国古代城市的孕育就是在政治和经济要素不断完善和成熟的过程中完成的。与本章内容密切相关的一点是行政层级系统建立与社会经济基础两者之间的关系。在我看来,前者由于对社会有较强的冲击力而具有显性特点,比如国家通过政权力量向世人宣布某地立为县或立为郡等等,于是就得到社会的公认。后者对社会的影响则常常表现迟缓且时有隐性特征而容易被人忽略。这是我在研究过程中试图弥补的地方。
我们知道,西周曾经实行过“封邦建国”,“设郡置县”自春秋战国开始至秦始皇时期也最终在大一统国家中得以实施。两者皆对中国地方城市的形成产生过巨大的影响。前者确定了古代中国许多城邑的基本地望,后者以行政层级管理为特点,步步涤荡着西周“封邦建国”那种以宗法血缘为纽带的、将族权与政权合一的统治关系,将当时的城邑纳入到一个更加科学合理的管理系统之中。这一历史的巨大进步是显而易见的。在今天,无论是对西周的“封邦建国”,还是对春秋战国开始的“设郡置县”,人们多强调其政治功能的一面,认为是政治扩张或政治成熟的结果。这些都是正确的。但是,我所要强调的一点是,人们也许不能忽略那些表现相对隐性、发生时似乎也是细雨无声的社会经济发展结果的一面。因为,没有人群的相对聚集,没有社会经济的相对发展,所谓的政治扩张与占领、所谓的政治成熟,除了张显权力的强大外,似缺乏一种更加实在的内容——物质利益。事实上,如果我们考察中国古代社会的早期发展就不难发现,自人类进入阶级社会后,社会上层人物或上层集团对物质利益的追求和占有欲望在日益膨胀。在这一利益的驱动下,政治和军事行为不过是获取这些利益的一种手段。对“封邦建国”和“设郡置县”,除其政治含义外,我们还须看到其另一面——是对已获经济利益的一种认定。因为很难想象,一个强势政权或一个强势个人动用武力对一个地方实施占领并健全行政管理后,没有任何经济利益的需求。换一个角度说,从西周的“封邦建国”至秦朝“设郡置县”统治方式的最终确立,都必须以那一地方的社会经济发展为前提条件,通过“建国”或“设治”的统治形式而最终达到获取那一地方的物质利益,以增强个人和国家实力的目的。
正是在这种政治与经济、国家与个人那种显性与隐性相互交织并互相影响的过程中,中国古代的城市由城邑逐渐成熟并发展起来。到了秦汉时期,在前代城邑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大部分郡或县,其治所多有相对密集的人口;有相对密集的建筑;有相对富足的财富;设有官府衙门;其经济生活与乡村那种以农业为主体的经济活动不同,形成了以工、商、服务业等为主的城市经济等等。这样的郡县治所,以其特有的具体形象为世人所认识,是一座座大小城市。它们在历史的大舞台上与广大乡村一道推动着中国古代社会的发展。
前面提到的是中国腹地郡县城市的发展状况。那么,在同一时期里地处西南一隅的云南地方处于什么样的发展水平呢?
在今天云南省境内,许多城市都可以从秦汉在云南设郡置县的那段历史中寻找到自己的过去。
的确,秦汉时期中原王朝已经在今云南境内设郡置县,它标志着中央王朝对这片边远地区实行控制的开始,也是云南历史发展的重要分界。此前,社会发展极其缓慢,此后,社会发展开始提速。但是,秦汉时期的设郡置县与中原地区那些发展起来的郡县城市相比较怎样?它们是否就意味着云南城市的诞生?它们与城市的关系怎样?它们的发展水平与中国腹地的发展是否有时间差?诸如此类,都是我一直思考和想回答的问题。
本章拟对公元前3世纪至公元7世纪上半叶之间云南洱海地区的社会发展作一个纵向的考察,用以分析中央王朝在这一区域设郡置县的目的,探讨这一时期洱海地区郡或县的实质及它们与城市的关系,对上述问题试作回答。
一、初置郡县【1】的史实与分析
(一)郡县初置
中央王朝最早在云南地方设郡置县发生在公元前一二百年间,尤其是汉武帝统治时期。最早记录这一史实的重要文献是司马迁的《史记》和班固的《汉书》。
《史记·西南夷列传》载:“秦时常頰略通五尺道,诸此国,颇置吏焉”【2】。这是关于秦朝开五尺道并在沿途所经部族的地区(当时谓之“国”的地方)“置吏”的最早记录。但是,对秦怎样“置吏”的过程和内容却没有更多的记录。与之相较,有关西汉在云南地方设治的记录相对丰富。《史记》的《西南夷列传》、《大宛列传》和《平准书》等篇目已经提及,《汉书·地理志》更为详尽。在当时的条件下,虽然云南山高水远,但在汉武帝统治时期的建元六年至元封六年的30年间(公元前135年至公元前105年),中原王朝在云南设置有:益州郡,其二十四县全部在云南境内;烊舸郡,十七县有十一县在云南境内;越巂郡,十五县有三个县在云南境内;犍为郡,有三县在云南境内【3】。到了东汉永平十二年(公元69年),又分益州郡地置永昌郡,辖八县,皆在云南境内【4】。至此,中原王朝通过在云南地方“设郡置县”,其政治势力覆盖了云南的绝大部分地区,由此,洱海区域内行政中心的建置基本完成。
在洱海区域内,西汉设置有叶榆县(今大理)、邪龙县(今巍山)、比苏县(今云龙)、云南县(今祥云云南驿),皆属益州郡。益州郡设置年代史有记载,为武帝元封二年(公元前109年),但其所属各县的设治年代却不易确定。据方国瑜先生考证分析,认为上述各县在当时主要是昆明族活动区域,鉴于西汉元封四年(公元前107年)和元封六年(公元前105年)战事频繁的史实,说明“是时昆明犹未被汉兵征服”,所以在昆明族活动地区置县的时间“不知在何年”。方先生只是推测说,汉代开疆拓土,不韦、巂唐最远,“洱海区域设县,应在设不韦县之前或同时”【5】。这也就是说,汉武帝时期设置了这些县,但具体为何年已难以稽考。东汉永平十二年(公元69年),又新置博南县(今永平),与上述四县一道同属新置的永昌郡【6】。
蜀汉两晋期间,州郡有所调整。其州郡增置及其隶属关系、辖地大小变动频繁,但上述各县名称大多相沿不变。比如蜀汉建兴三年(公元225年)置云南郡,属县七。据载,云南郡是分益州、越巂和永昌三郡地而设,七个属县中仍有云南、叶榆和邪龙县。博南、比苏县仍隶永昌郡【7】。
蜀汉两晋时期,是云南地方州郡设治调整变动最为频繁的时期,分合不定是其特点。但如果从另一个角度看,这种分合不定所表现出的不稳定状态实际上是自秦汉以来中央在云南边疆地区初设郡县到稳定发展的一个必经过程。是否可以说,在中国腹地,西周的“封邦建国”以及社会经济的发展为数百年后“设郡置县”制度的确立奠定了基础。但是,远在西南的云南地方,由于社会发展水平的局限,尚未为全方位接受郡县制做好准备。因为,这需要时间,需要社会主观和客观因素的支撑。这是一个历史的过程。
(二)社会背景
洱海地区的郡县设置主要是在两汉时期完成的,那么,两汉时期洱海区域社会发展状况怎样?了解这一点有助于我们对中央王朝在云南设郡置县有一个较为客观的认识。
1.先民的足迹
(1)新石器时代的先民
洱海区域很早就有人类生存。根据现有的考古资料证实,大约在距今三四千年前,洱海地区的先民已经进入了新石器时代。迄今为止,这一地区已经发现有新石器时代的遗址几十个。仅从苍山东麓山脚的缓坡地带向东延伸,直到洱海西岸,北起今天的龙首关,南迄龙尾关之间这片狭长的土地上,就发现马龙、佛顶、龙泉、三阳、白云、云鹤、莲花、沧浪、中和等同类遗址多处,而最具代表性的即马龙类型。此外,还有宾川白羊村遗址等。从这些新石器文化遗址的发掘情况看,洱海地区的先民们在长期的生活实践中已经积累有较前代进步的居住、生产和生活的经验【8】。
仅以洱海周边的先民为例,他们多居住在距洱海海面高500米左右的地带。那里不再是山峦起伏、洞穴幽深的藏身之地,而是处于苍山的缓坡地带,地势平缓;他们的住所大多建在溪流的旁边。这样,平时人们便于生活和生产劳动;一旦遇到危险,人们又可以退入山林。这时的人们,已经较早期居住于山洞的先民进步了许多,说明他们不仅能充分利用自然环境的优势,而且能寻找更舒适、更方便的环境。
他们会建造一种被称之为“半地穴”式的房屋。所谓的“房屋”不过是一种在地下挖掘的圆形或方形的坑,但是,由于他们利用坑壁作为墙,又在坑的上面造一个圆锥形的草制的顶来覆盖。这样,就成为不仅可以遮风避雨,还可以及时排水,能保持住地的干燥的早期的房屋建筑。
他们的住所内有用于储藏物品的窖穴。从出土的工具可以看出,他们不仅已经定居,可能已经在缓坡上从事原始的农业和纺织业,同时,也有捕鱼等其他形式的劳作作为生存方式的补充。
在出土陶器的残片上,刻有简单的符号,约有26个。
定居、农业、刻划符号,是洱海地区的先民在人类社会发展进程中十分关键的一步!
(2)青铜时代的先民
大约在公元前17~16世纪,中原王朝步入“青铜时代”。它在商和西周王朝统治的1300余年中发展、兴盛并达到巅峰。在今云南省境内,约在公元前12世纪末(相当于商代中晚期)的时候,洱海地区率先步入云南的“青铜时代”。根据现有的考古发掘,迄今为止云南青铜器出土年代最早的,当属今大理州剑川县海门口遗址。尽管遗址中出土有许多陶器、石器和骨器等,但是,铜斧、铜镰、铜鱼钩、铜夹等14件铜器的出土,标志着洱海地区的社会发展又进入一个新的历史时期。经专家鉴定,这些铜器中的铜斧和铜镰等,就是当地的先民在长期的生产实践和经验总结中,掌握了青铜的冶炼技术而制成的。以更为坚硬的青铜器逐步取代粗陋而易钝的石器,是人类社会的一大进步。此后,又有剑川鳌凤山、祥云大波那、弥渡等遗址的考古发现,它们是春秋战国时期洱海地区“青铜时代”文化遗址的典型代表。在这些遗址中,出土的青铜器已经随着社会的发展有很大的进步,青铜器的数量大大增加,仅鳌凤山遗址出土的青铜器就多达227件;青铜器的种类增多,除生产工具和生活用品外,武器占有相当的比重;青铜器的制造技术大大提高,如祥云大波那村那具装饰精美、重达275公斤的战国铜棺等等。
总之,从时间上看,洱海地区的“青铜文化”大约起自公元前12世纪的商代中晚期,至战国达到鼎盛,西汉逐渐衰落。从地域范围看,发现的青铜文化遗址都以洱海为中心,北起剑川沙溪,与滇西北地区交界;南抵昌宁县;东起与滇池地区青铜文化交界的楚雄市;西至何处,目前尚不确定,但已及今保山地区。由此充分证明了洱海地区处于社会不断进步、不断发展的阶段【9】。
不过,尽管洱海地区的确经历过一个“青铜时代”,但是从其表现的思想内涵看,它与中原商周王朝所处的“青铜时代”有明显不同。即使与滇池地区古滇国青铜文化相比也还有一定的差距。
中原的“青铜时代”是王朝兴盛的标志。商周王朝那些精美绝伦的青铜器皿,不仅代表当时社会经济的发展,体现出高超的青铜冶炼等手工业生产与技术的水平,最重要的是,它们已经大大超越了青铜器本身的实用价值。大型的用于祭祀、奠仪等活动的青铜礼器,以前所未有的制造技术及深刻的思想寓意而问世。青铜器、甲骨文和大型宫殿宗庙遗址,几乎同时出现于目前所能确指的中国最早的王朝古都安阳殷墟,昭示出中国社会已经步入文明的门槛。此后,商以及西周社会国家机器的运转速度加快,国家的管理机制日臻成熟,王权迅速发展。而青铜器中的大“鼎”就成为国家、王权的象征与标志。“九鼎之尊”则成为统领九州君主的王的代称。可以说,在中原地区,青铜器的出现,开启了商周王朝兴盛的时代。
但是在洱海地区,青铜器的出土更多地表现为一个考古学上的概念,即将人们使用的生产工具等器物根据原材料的差异,分为“石器时代”、“青铜器时代”、“铁器时代”等,而这样的区分,正好是人类社会发展不同阶段的重要标记。世界上的大部分地区。人类社会发展都遵循了这一规律。洱海地区所谓的“青铜时代”,表现的正是人们学会冶炼制造和使用青铜器,逐步取代以前那些原始粗陋、制造和使用不便的石器这样一个历史过程。这是社会的进步。但是由于它们还表现出洱海地区正处于一个私人财富迅速聚集,部族争战激烈这样一个阶段,与中原的“青铜时代”不可相提并论。所以,从另一个角度看,洱海地区的社会发展落后于中原。应当说,从春秋战国至西汉的数百年间,洱海地区的社会发展依然处于一个较低的水平。
2.汉代洱海区域的社会发展水平
由于洱海区域的郡县设治大多发生在两汉时期,所以,这里主要考察两汉时期的情况,以了解当时的社会基础。在我国古代文献中,较早记录西汉时期洱海地区社会发展的古籍首推《史记》。
大约在公元前111年的汉武帝统治时期,司马迁奉命出使巴蜀以南地区。这位文史巨匠将一路的见闻收入了《史记》。在他的笔下,在川南、贵州和云南的大部分地区居住着夜郎、滇、邛都、筰都、巂唐、昆明等不同的部族。他们的头发与中原人不同,不是将头发结为发髻,而都是“编发”。他们的生活处于游牧状态,即“随畜迁徙”,“地方可数千里”,“毋常处”。他们大多处于“毋君长”这样一种较为原始的部族社会形态。
在司马迁的记载中,我们可因其有无君长统领和是否定居生活为依据,分析其社会发展的水平。据《史记·西南夷列传》载:“西南夷君长以什数,夜郎最大;其西,靡莫之属以什数,滇最大;自滇以北,君长以什数,邛都最大:此皆魋结,耕田,有邑聚。”当时的夜郎、滇、邛都等即分布在今天的贵州西部、北部和滇东、滇中以及川南。显然,这些地区已经发展起了定居农业,经济发展水平较高。但是“其外西自同师【10】以东,北至叶榆【11】,名为巂、昆明,皆编发,随畜迁徙,毋常处,毋君长,地方可数千里……”。叶榆,即今天大理州行政中心大理市所在地的古名,在西汉时期为昆明族活动的地区。从《史记》的记载中我们不难看出,在洱海地区以及更往西边的广泛区域内,当时的社会发展主要处于游牧经济阶段,人们过的是典型的游牧生活。这样一种经济类型,与西汉时期中国腹地的大部分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比,其处于落后状态是不言自明的。由于人们没有进入定居生活,农业经济的发展极其有限,那么,这样的一种社会经济状况距城市的形成和发展必然有相当的距离。
当然,在云南地方史的研究中,学者们常常提到一个问题,即汉晋时期移民对云南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确实,在古代以农业为主的社会里,人口数量的多少对社会发展至关重要,它不仅是人口延续的象征,而且作为劳动力,是社会发展的生力军。当中央政权实施从发达地区向落后地方移民的政策时,从人口数量、人口素质和先进技术等方面对落后地区的社会经济必将产生积极作用是毋庸置疑的。在当时的社会条件下,移民的途径有几条:一是通过中央王朝在对边地实施设郡置县和屯守政策的过程中完成。这是一种在政府干预下实现的人口水平流动。无论古今,它都具有由上而下的、有一定规模的特征。在一定条件下,它可以在相对短的时期内对社会经济发展产生较明显的作用。另外一种情况则是个体百姓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自发性移民。虽然它也属于人口的水平流动,但由于其有自发和零散的特点,大多数条件下难以形成规模,对社会经济的影响显得迟缓和微弱(除非有特殊条件的刺激,比如骤发的战争和灾异等,迫使一定区域内的无数个个体自发离开此地而往他地,从而可以形成一定的规模。在这样的情况下,须具体问题作具体分析)。也就是说,人口的水平流动可以导致人口的空间移动,可以使某一地方人口增长或减少。但不同的动机、不同的驱动力和不同的社会背景等,使政府推动和个人自愿两种不同移民形式对社会经济所起的作用是不同的。
有学者认为西汉朝廷对西南地区的政策性移民仅限于巴蜀地区【12】。而对云南省的汉移民问题,方国瑜先生等学者的研究认为,“自汉朝开始经略西南夷时期,就有许多汉人被迫迁移到云南来”。如西汉朝廷开凿“南夷道”、“西夷道”时,虽然以蜀为根据地,但是繁重的劳役已经使“百姓力屈”,蜀民苦不堪言,以至“割齐民以附夷狄”。这样,“人口流落在边区”。另外一种移民缘自戍守兵屯。在两汉时期最先、较具规模的兵屯是东汉初年在文齐为益州太守的时期,主要集中在滇池和滇东北地区【13】。
这样看来,即使汉代移民对云南地区社会经济产生过影响,但其时间晚于洱海区域设郡置县的时间。可以说,西汉移民对洱海地区设郡置县的影响是非常有限的。尽管我们推测洱海区域在设郡置县的西汉时期可能有汉移民的事实存在,但肯定主要来自个人或家庭式的小规模移民,数量是极其有限,虽然可以产生一些积极影响,但不足以从根本上改变该地区原有的游牧经济模式。
(三)设郡置县的目的
从当时中国社会的发展状况看,西汉在云南设郡置县,实际上是朝廷试图达到控制边远地区,最终将其纳入王朝版图并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的一种手段。
从秦始皇时期开始,朝廷就派官员、组织人力物力,凿通“五尺道”,连接了由蜀(今成都)经僰道(四川宜宾)至滇池的通道。汉承秦制,特别在具有雄才大略的汉武帝统治时期,又先后整治开通了从僰道至夜郎(今贵州安顺)地区的“南夷道”以及从蜀经邛都、南下金沙江,最终抵达洱海地区的“零关道”(又写作灵关道)。在汉武帝至东汉年间,朝廷竭力打通和控制自零关道西行,经巂唐(今云南保山附近)、滇越(今云南腾冲),而后出缅甸的“永昌道”。经秦、两汉王朝的经营,一条较之今日的道路远不够宽广、远不够平坦、远不够悠长的古道,从中国腹地的核心延伸至西南边地,绵延在祟山峻岭之间,由此将西南地区和祖国的心脏地带连接在一起。连接西南的交通,是强权统治与人民血汗结合的产物。但是,它对中原王朝,对西南边地、对今天大理地区的未来所产生的影响是极其深远的。
凿山通道是手段,设郡县派官吏以实现中央王朝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统治才是目的。在竭力开通西南各条交通线的同时,中央王朝在通道所经过的一些重要地点,设郡置县,派官设吏。这是秦汉王朝欲对西南边地实施有效统治的重要措施之一。从秦至汉,特别是经过汉武帝的经营后,中原王朝基本完成了对云南地区的郡县建制。东汉永平年间置永昌郡后,又大大加强了朝廷对西南地区的控制。不过,中原王朝对边地的实际控制走的是一条坎坷漫长的道路。
对洱海地区而言,中原王朝凿山通道的目的不仅要设郡置县以实现政治控制,且要控制对外交通线及其所能产生的一切经济利益。事实上,就在秦汉时期西南各条交通线向不同方向拓展和延伸的过程中,在苍山以东、洱海以西的狭长地带(今大理市所在地),地理位置的优越性和重要性日益凸显出来。东汉永昌郡设置后尤其如此。它成为越巂、益州、永昌诸郡交往的要冲,是蜀一身毒道的必经之路。往北可以入蜀,进而入中原;东可达滇池、夜郎;西则可以经永昌道,出缅甸,再由缅甸北上至印度甚至更遥远的西方国家……它是既可通内又可连外的咽喉之地,控制它实际上就控制了一条经济带。这一点在以后的社会发展中得到了很好的证明。
(四)两汉时期的郡县管理
自秦汉中央王朝在西南开疆拓土、修路置吏、设郡置县以来,的确开始了一种前所未有的对云南地区的控制。不过,在相当长的时间内,这种控制都带有明显的地域特征——浓郁的民族色彩。
首先,郡的范围基本上就是部族区域,“一个郡就是一个部族联盟区域”;而一个县的设置,或是一个小的部族或是若干部族活动区域的联结【14】。像昆明夷活动的区域就设有永昌郡;而叶榆、邪龙等皆属昆明夷。云南郡及县则是昆明和僰人居住之地【15】。
其次,当社会发展还处于部族联盟阶段、相当大的地区经济尚以游牧经济为主时,中央王朝的行政控制是受局限的。为了对边远民族地区实施有效管理,西汉政权采用了一种较为变通的形式。西汉时期,内地郡县制度的发展已经较为成熟,但是由于全国社会发展的不平衡性,朝廷对内郡和边郡实行的是从管理形式到管理内容都不一样的措施。云南地处西南边疆,中央王朝对其实施的就是边郡制度。根据《史记》、《汉书》、《后汉书》等文献的记载,在政治上,西汉朝廷在边郡所设的行政长官有两类,一是由朝廷委派的太守、令、长等官员管理郡县,但同时又委任当地的部族头领(即土长),大长封为王,次为侯、邑长等。这是一种为了适应少数民族地区的较为灵活的统治方式。在经济上,实施“以其故俗治,无赋税”【16】的政策。这说明,云南地区的郡县治所与中原相比,政治权力和经济实力皆未达到相应的水平。
另外,如果从汉武帝大规模在云南设郡置县的元封元年(公元前110年)算起,直到东汉结束(公元220年)的二三百年间,中央王朝权力对边地辐射、通贯和下达始终伴随着武力征服。与此同时,也伴随着边地民族的不断抗争。方国瑜先生对两汉的相关资料作过统计和研究,反映出自汉武帝在云南设置郡县后不久,从始元元年直到东汉熹平四年(公元前86年至公元175年)的261年里,云南发生了十次较大的反抗汉族统治的战争,其中,有三次战争或以洱海地区为主战场,或以洱海的某些部族为主【17】。这些反抗战争的频繁出现,显示出中央王朝与边疆地区在相当长的时间内都处于斗争和磨合的阶段。中央王朝之所以实施双重行政统治,说明其对边地控制力度有限的一面。
此外,就在这段时间内,洱海区域的各部族多处于各自为政,未形成统一趋势、没有统一首领的状态,这又说明这一地方少数民族自身发展水平的局限。
综上所述。虽然西汉朝廷在今云南省境设郡置县,但在当时的社会条件下,除了滇池流域的社会经济发展以农业为主外,其他广大地区仍处于游牧经济状态;人口定居有限,城乡分离的过程基本没有开始。从两汉以后到唐朝初年的历史时期里,洱海区域内虽然已经设置有叶榆县、邪龙县、比苏县、永平县(原博南县)和云南县,有的可能已经初步建立有所谓的县级治所。但是,像中原腹地那样的县治城市根本就不存在,或说不可能存在。事实上,两汉时期在云南设置郡县的意义并不在于它自身职能完善与否,而在于云南边疆开始纳入中国版图,在于中原王朝对这一荒僻之地实施控制的开始。所以,许多研究常常将这一时期中央王朝与云南的关系解释为对边地的开发是有道理的。这是云南大部分地区共有的社会现象。
基于秦汉时期中国郡县城市普遍存在、大踏步发展的情况,云南的郡县(尤其是县)在设置之初更多地表现出一种象征意义,即王朝势力达到的地方。像中原地区那样的“县治”并没有建成。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在中国广袤的土地上,特别是以中原腹地为中心的黄河中下游广大地区为代表,城市在经过夏、商、西周、春秋战国这样一个漫长的历史发展后,由西周封邦建国时所实行的以宗法制为核心的血缘层级统治方式,已经完成了向以政治地缘为主的行政层级统治的转变;完成了城市从孕育到形成的转变。城市不仅从外部景观、内部规划和建设,而且在经济内涵方面已经有了迅速发展。由此,我将两汉时期中原腹地的“县治”大多视为地方次级行政中心的城市。但是,西汉时期的云南郡县除益州郡外,大部分所谓的县治不仅没有达到两汉时期一般城市的水平,甚至没有达到中国城市形成初期的水平。方国瑜先生在其研究中多次将这一时期的郡县名为“部族郡县”应当说是切中其要的。
二、城市的孕育
(一)郡县初置时期区域的隐性优势与城市孕育的关系
尽管我们说,西汉时期的云南郡县,除益州郡外,大部分所谓的县治不仅没有达到两汉时期一般城市的水平,甚至没有达到中国城市形成之初的水平,但另一方面我们又可以肯定地说,汉代在云南设郡置县是云南城市形成过程中一个十分重要的点,具有里程碑的意义。今天云南的许多城市都可以在当时设郡置县的遗迹中找到自己的过去,要么是地点不变,要么是名称不变,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它们之间的渊源关系。我们必须认识到这一点。
据史料记载,西汉时期云南境内除滇池地区处于较先进的农耕经济外,洱海区域的大部分地区都还处于游牧经济的状态。但是,西汉王朝之所以能在其地设郡置县,本身就说明这些地区一定有某种内在的、没有记录下来的优势所在。它们驱使并吸引着中原王朝。
西汉统治时期,开疆拓土、扩大对外交往是新兴大一统王朝的政治理想,而地处遥远的身毒等西方古国所拥有的富庶和物产又吸引着统治者,坚定了中央王朝打通中原与身毒交通的决心,推动并加速了中央王朝开发西南边疆的步伐。但是,为什么会在此地而不是彼地设置叶榆、邪龙、比苏、云南、博南等县?方国瑜先生早就说过,开通蜀一身毒道“是在这个地区有一定的社会条件建立起来”的【18】。除了前面提到的郡县设置与当地部族聚居和发展有关外【19】,郡县设置的基础之一就是各自地理环境的优劣和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在云南,大部族分布的区域设有益州郡,那是以滇国为中心的、经济较为发达的滇池地区的情况。而如前所述,在昆明族生活的洱海地区,他们既没有大君长,随水草迁徙,生产较为落后。那么,在这样的地方仍然设县一定另有原因。可以说,当洱海区域社会发展这个大环境尚未成熟的时候,其地设置郡县是小环境因素在发挥作用。
1.叶榆县
叶榆县大约建于西汉汉武帝元封年间(公元前110年至公元前105年),属益州郡,其地望在洱海西岸(又称为西洱河地区或苍洱地区)。
在有限的古代文字资料中,没有明确具体地记载西汉朝廷为什么在苍洱地区设置叶榆县,除了我们在前面提到的其有优越的地理环境因素外,那就是人类活动和发展的需要了。从中国行政设置的一般规律分析,行政建治的地方一定是一个具有行政效应或有行政效应前景的地方,即要有一定的人口,国家才可以拥有自己的臣民;要有相对发展的地方经济或有可以发展经济的隐含要素,使国家可获得经济利益;要有连接中央与地方的交通线,使得民事可以上通,政令可以下达等。这些都是最基本的条件。只有这样,国家才愿意设治,才可能对其实现有效的行政控制。
西汉时期关于叶榆县所处地理位置的重要性多有记载。《史记》的《西南夷列传》、《大宛列传》等记载了西汉王朝为了与大夏、大宛、安息等“多奇物”的大国建立联系,汉武帝曾派使者寻找蜀通身毒的道路,但都受阻于巂和昆明。其记载说“昆明之属无君长,善寇盗,辄杀略汉使,终莫得通”【20】。显然,汉使者除了受阻于昆明这个部族外,还受阻于其活动的区域和地点。在那时,叶榆地处古代川蜀沟通云南的“灵关道”的终点,又可以与永昌道相接。其地理位置就是对外通道上的一个联结点,是必须打通的关节。应当说,这就是中央王朝在其地设治的重要因素。
关于西汉灵关道的路线史书没有具体记载,据学者研究,其大体与唐代从成都南下至洱海的清溪关道基本相似【21】。由今成都出发,经今双流、新津、邛崃到雅安,向南经汉源,过越西到达西昌,再南行从三绛(今四川会理西南)渡金沙江,过青蛉(今云南大姚)、弄栋(今云南姚安),由云南县(今祥云),到达叶榆地区(今大理)。这是一条可以沟通中原与洱海地区联系的道路。这对急于拓展疆域、发展势力的中央王朝而言是至关重要的。
为了走向外界,秦与汉,尤其是汉王朝在前人的基础上又大规模拓宽、推进和增强永昌道的实用功效。东汉永昌郡的设置,说明洱海及其以西地区的重要性大大增强。位于洱海区域核心地位的,并处于东西、内外交通孔道上的叶榆县显然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地位。
可以说,叶榆作为交通联结点并具有战略要地的地理位置是西汉王朝设县的重要依据。
从早期记录叶榆县的文献中,我们知道“叶榆”为益州郡的二十四个属县之一,知道叶榆县有“叶榆泽在东”等很少的信息【22】。在古代,叶榆泽或叶榆水就是洱海的古称,生活在洱海流域的部族叫叶榆(也叫斯榆)。所以,叶榆县既是以河为名,也是以部族为名。后世也有对“叶榆”的其他解释,诸如“其地多榆树,故又称为叶榆”等等,多是附会之说,不足为信。尽管对西汉叶榆县设治的具体内容没有记载,但古官印资料中有“叶榆长印”【23】,证实了叶榆县的存在。这也许是汉代叶榆县最珍贵的资料之一。《汉书》言汉承秦制,县的长官“万户以上为令,……减万户为长”【24】。又据学者分析,当时在叶榆地方生活着昆明族属中一个较大的部落——叶榆(又叫斯榆)【25】。据上述资料分析,汉叶榆县的社会情况可见一斑,即其县的官员为“长”,其人户约在万户以下,这片叶榆人居住的地方已经开始接受中央王朝的管辖。
据前所述分析推测,当时叶榆县县治的选择和建成不可能是一蹴而就的,应当经历了一些时日。由于史书缺载,今人已无法确指西汉“叶榆县”县治的具体位置。有的说它在今喜洲,有的说在今大理古城东北,有的说在今周城,除了可以确定其在今大理市附近外,这些说法都只能作为一种参考。根据国家设治的常例推测,西汉叶榆县治所的具体地望应当选择苍洱地区内一个交通更加便利、人口已经聚集、经济相对发展的地方。无论它在苍洱地区内的南或北,无论它在上面所提到的任何一个地方,因其都在今大理市附近,所以,西汉中央王朝的行政设治都是后来大理城市形成、发展的重要基础。
2.比苏县
比苏县在今云龙县境,置于汉武帝时期,是益州郡下二十四属县之一。比苏本是西汉时期一个小部族的名称。根据西汉在云南设县的特点,比苏县的范围应当也与部族活动区域大体相当,在今澜沧江以东、洱源以西的地方。从西汉至梁末,比苏一直作为县级区划和县治的地名;西汉时属益州,东汉置永昌郡后改属永昌郡,蜀、晋因之。云龙是南诏时才出现的名称。
前面已经提到,比苏县位于澜沧江以东的高山纵谷之间,自然环境相对恶劣。但在西汉时期,比苏地方有一特有物产——盐【26】,这应当是西汉在其地设县的一个重要经济因素。从春秋战国至西汉,中原王朝最大宗的商品是盐和铁。前者是人民生存繁衍的必需物品,而后者是农业开垦的必要资源。虽然我们说西汉王朝开发西南的一个重要目的是要打通通往身毒等西方国家的通道,但是王朝自身的发展需要仍然是第一位的。当中原王朝在开发边地、设郡置县的时候,并没有背离王朝的基本需求,一是要发展农业,一是要人民繁衍子孙。因此,丰富的盐产使得这个僻远地区成为王朝关注的重点,最终在比苏部落或说比苏地区置县。从另一个角度说,比苏县的设置也显现出当时边地对盐的需求,这也是中国社会经济在边地的一个反映。
3.邪龙县
邪龙县即今天巍山县,置于汉武帝时期,是当时益州郡二十四属县之一。邪龙县的设置,除了它是当时的小部族邪龙族的聚居地的因素外,目前还难找到有关置县时社会情况的记录,只能根据有限的资料在此作一些推测。
从文献记载以及今天巍山县治的地理位置分析,从西汉置县一直到南诏的那段时间里,巍山坝子是一个有湖泊、有河流、适宜人类居住和发展的地方。尽管据南诏、大理国以后的资料来看,湖泊已经消失,但并不影响我们对此前地理环境的分析和推测。在我看来,西汉时期在那里设县除了当地的部族和社会经济发展等因素外,还有一个更重要的原因可能与坝子中的河流——西河有关。
西河,又叫巍山河,因流经巍山坝子而得名,发源于巍山、大理间的茅草哨山,是红河干流元江的上游段。红河发源于滇西,向东南流贯云南省的中南部,又经越南北部注入北部湾,是一条可以直接通往大海的国际性河流,而且是云南省境通往海岸距离最短的一条河流。由于自然条件的限制,红河不能全程通航,但水陆通道可以相接却也是人们社会交往中会优先考虑的因素。西汉时期,中原王朝十分关注交趾及其以远地方的联系,而邪龙的地理位置和自然条件有助于水陆交通的通达,这也许就是西汉王朝设置邪龙县的原因。虽然目前缺少汉代的资料加以佐证,但是19世纪末年,法国亨利·奥尔良王子的观察和分析也许能说明一些问题。他在途经今大理时,看到店铺林立,生意兴隆,货源来自四面八方时分析认为:“东边的货物要到达大理,就通过红河这条进入中国的最短通道。”【27】这里的“东边”有些含糊和不确定,指远东,近东,还是距大理最近的支那等国?但从“通过红河这条进入中国的最短通道”一句分析,今越南北部就地处红河入海口,这种商贸联系应当指中越间的关系。
由于当时越南是法国的殖民地,所以,又指中法间的贸易关系。可以说,奥尔良王子的话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证明红河在云南境内是发挥着经济联系作用的。就在20世纪60年代以前,红河仍有两条航道,红河干流为其一【28】。若由此往前追溯,红河在汉晋文献中名“濮水”或“僕水”,其西源就出自今天的巍山境,并流经巍山平原往东南流汇入红河干流礼舍江【29】。巍山境内的西河河段由于有连通海岸的交通条件,可以以最便捷的方式或说线路与交趾联系,这些因素也许就是汉代设置邪龙县的一个重要原因。当然这还有待日后进一步的研究加以证实。
4.云南县
汉晋时期的云南县治约在今祥云县云南驿坝子的旧站。
自古以来,关于云南县的设置就有一个美丽的传说。据说汉武帝时期,有彩云南现于白崖,于是设云南县。这一传说是否属实已不可考,但是,云南县建于汉武帝时期是肯定的。虽然有关汉代设置云南县的记录很少,但是我们仍然可以从现有的资料看出它是当时洱海区域内一个比较发达的地区。
首先,云南县位于重要的交通枢纽地。一是“灵关道”从成都一直南下,在云南县转而西行进入洱海地区,说明它是古代中原经四川通往洱海地区的一个重要中转站。其次,它又是东面滇池地区进入洱海地区的门户,是连通滇中与滇西的重要孔道。另外,如果我对邪龙县设治情况的分析可以成立,那云南县境的“贪水”就与上述流经邪龙县小坝子的河流有同样的作用。《汉书·地理志》在益州郡叶榆等县处记载曰:“贪水首受青蛉,南至邪龙人僕,行五百里。”据方国瑜先生考证,“贪水即白崖江,亦即礼舍江之东源也。江源出于祥云县北梁王山后宝泉山石穴中……”,也是红河的支流之一。其分流为三,其向南流的一段就经由其境,过今弥渡、巍山境而后汇入礼舍江【30】。在此,“贪水”作为红河支流,最终能与海岸相接。与邪龙设治一样,在当时可以起到连接交趾的作用。如此便利的交通条件奠定了云南县的重要地位。
汉以前的社会发展也为云南县的设置奠定了经济基础。20世纪60年代,在今祥云县大波那出土一个战国时期的木椁铜棺,它足以证实当时社会发展的水平。该铜棺由7块铜板斗合而成,重达257公斤,铜棺上遍铸动物和花纹【31】。如此巨大精美的青铜器,没有相应的经济发展和较高的手工业技术,以及较为强大的部族社会是不可能完成的。
5.博南县
博南县的设立晚于前面提到的各县。它置于东汉永平十二年(公元69年),与叶榆、云南、邪龙等同属于新建的永昌郡。博南县治所在澜沧江以东,今永平县花桥,县名源于博南山。
博南县的设置与汉王朝欲打通对外通道的目的直接相关。永昌郡的设治本身就表明自汉武帝置益州郡后,澜沧江沿岸及其以西地方的社会发展和对外交通的重要性日益增强。又据晋人常璩《华阳国志·南中志》记载,博南县“有金沙,以火融之为黄金。有光珠穴,出光珠。有虎魄,能吸芥。又有珊瑚”【32】等珍宝。这些特殊的物产在当时可以作为财富的象征,
对社会应当有相当的吸引力。不过,据学者们考证,许多珍宝并非博南出产,如珊瑚就是海产,系舶来品,应当是商贾运销的结果。故有人说博南很可能在当时是一个重要“商埠”和光珠的集散加工地【33】。
可以看出,随着中央王朝对边地的开发,澜沧江沿岸及其以西地方的社会地位不断上升,东汉的博南作为永昌郡的属县成为连接西方世界的永昌道上的一个重要据点。它地处澜沧江以东地方,却能汇聚有许多珍稀的物产。这说明它的地理位置不仅可以吸纳本地所产的物产,对其他地方的物产也具有较强的吸纳力,这在洱海区域内也是非常特殊的。其在物产交换中具有商埠的功能,优越性毋庸置疑。另外,作为澜沧江东岸的一个点,其地理位置对中央王朝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这些应当是其设县的初始原因。
总而言之,据上述各县的资料研究分析看,汉代在云南设县有源于部族活动区域的因素,但是各县治地理位置所隐含的经济优势应当是设郡置县的关键。这些经济因素是后来城市形成发展的重要条件。
在中国腹地,县治城市的发展已经积累了许多经验。它们大都基于经济相对发展地区,地处能够产生行政效应的地方。尽管西南边疆地区的县治会有一些特殊因素,但是不会背离中国内地县治城市应具有的基本前提,即在政治上可以控制一定的区域、在经济上可以吸纳所属区域的财富等。由于县的设置可以产生一级地方行政中心,使原来没有任何羁绊的地区纳入政权统治系统,使其具有政治地位,从而促使这些地方从没有治所到治所的建设完成、治所在原有基础上借助国家的行政力量继续发展等等,使一个地方逐渐成为该区域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实际上,这是中国大多数城市走过的道路,也应当是边疆地区城市发展的一个重要途径。
尽管洱海地区的社会发展还不足以确定其地的郡县是城市,但我仍然强调区域内的郡县是城市孕育的一个要素。其原因不仅如上面所说,而且事实上从设县的那一刻起,各县逐渐建成的县治就具有了一种不同于乡村聚落形态的身份——至少从名称看是一种行政身份。这种“身份”会加速各地区内那种部族联盟或部族分散状态的变化,会使部族和郡县一道纳入中央王朝与地方的政治行政层级系统之中。这一方面推动了部族社会的发展,同时为以后城市的形成和发展奠定了政治基础。而各县所具有的隐性优势,尤其是经济优势皆具有可持续发展的特点,故它们为以后的城市形成和发展奠定了经济基础。
(二)郡县发展与城市孕育的成熟
事实证明,西汉王朝在洱海区域的设治的确促进了地区的发展。在设郡置县以后的几百年间,洱海区域社会经济有较大发展。在汉晋时期,最先发展、发展较快的仍然是具有优越地理环境的地方。在洱海这个大区域内,最先发展和发展最快的就是苍洱地区和云南驿坝子。
1.定居农业有较大发展
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初,考古工作者先后在今天大理市大展屯村附近和下关制药厂发现几处东汉时期的墓葬,出土了一些陶制模型和青铜器物,向世人展示了东汉中后期人们生活的生动的画面【34】,再现了当时农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在闲暇之余的精神追求。
在大展屯村的墓葬中出土有陶制的水田模型等,而制药厂附近的遗址中有陶俑10个,其中有吹箫俑、抚琴俑、负盾俑等;有陶水井、陶灶、陶灯、陶盆罐等生活设施和器物;有陶鸡、鸭、狗、马、牛等;住房有干栏式模型1件,有楼1件;有圆形池塘模型,中间有堤坝,一边为水池,一边为田坝,水池内有鱼、螺、水母、江鳅等水生动物和荷花、荷叶等。金属器物主要为青铜器,除了铜鸭、铜马外,有铜案足、铜摇钱树等【35】。这些实物模型反映出至少在东汉中期以后,苍洱地区南面的定居农业有明显发展:人们已经种植水稻,而那个一半水塘一半水田的模型说明大理地区的农人已经懂得利用山地自然地势、兴建水利灌溉、水稻种植的技术【36】。这与云南其他农业发达地方出土的同时代器物有相似之处。这个水田模型体现出人类为改造自然、利用自然的农业发展水平。此外,考究的房屋建筑,悠闲的生活,说明当时社会有了明显的贫富分化,一些富庶家庭已经脱离了那种基本温饱状态而开始追求精神生活的享受,体现出那种基于较高经济发展水平之上的社会时尚。这样一种生活状况,显然较《史记》记录的那种逐水草而居的游牧经济大大向前发展了一步。
2.汉移民融入洱海地区,推动当地社会的发展
前面曾经论及西汉郡县初置时期的汉移民对洱海地区影响的局限性,但到了汉晋交替以后情况有所改观。这可以从文献和考古发掘出土的文物得到证实。
在前面提到的东汉墓中,文物类型的“汉文化程度如此纯粹、成熟”,以至学者们推论“墓主可能是落迹于边疆的汉族移民”【37】。在苍洱地区陆续发现的西晋墓葬以大理市荷花寺村、喜洲阁度塝村、喜洲文阁村为代表,出土的墓砖种类不一,有纪年砖、钱币纹砖、素面砖等;出土的铭文砖上有“赵氏作吉羊”、“造作大吉羊”、“大康”、“泰始”等字样。这些文物不仅说明制砖等手工业在这一地区发展起来,而且说明汉晋时期的一些汉族大姓已经在苍洱地区落户【38】。到唐朝初年,西洱河地区虽然“无大君长”,却“有数十姓”,“以杨、李、赵、董为名家”。这些人,都自称其祖先“本汉人”【39】。显然,汉地迁入的百姓已经成为苍洱地区人口不可忽略的部分,他们的生活方式无疑影响着苍洱地区,与当地土著一道共同创造着大理灿烂的历史文化。
3.蜀汉新置云南郡表明洱海区域的新发展
晋人常璩《华阳国志·南中志》载:“云南郡,蜀建兴三年置。属县七,户万……”【40】郡治在云南县,其所辖七县即云南、叶榆、邪龙、蜻蛉、遂久、姑复、弄栋。其中云南县、叶榆县和邪龙县原属于永昌郡。蜀建兴三年(公元225年),云南郡的新置和属县的变动,说明洱海地区无论从政治上还是经济上,都已经从两汉那种或隶属滇池地区中心益州郡或哀牢地区中心永昌郡的状态中独立出来,云南地方又一个新的区域——以云南县为重心的洱海区域开始发展。
这一时期的云南郡,不仅包有本文界定的洱海区域,且北至今丽江地区的宁蒗、永胜,东抵今楚雄的大姚、姚安,地域广大。这一广大区域里,物产较前代丰富,农业和手工业有较大发展。《华阳国志·南中志》言云南郡“本云川地。有熊仓山。……亦出[桐]华布。孔雀二月来翔,月余而去。土地有稻田畜牧,但不蚕桑”。这是一个以云南县为重心的洱海区域由游牧经济向农业经济转型的佐证。
这一时期的云南郡内,部族社会也有较大发展。根据方国瑜先生的研究,蜀汉建兴年间(公元223年~237年)诸葛亮南征时,白崖地方已建立起张龙佑那为酋长的部族,号白子国。这是一个以白子族为主体组织起来的部落。因张龙佑那受诸葛亮封号,得到封建政权的支持,所以白子族在洱海地区很快发展起来。
社会经济的发展,白子部族的发展壮大以及封建政权设立云南郡等,都为后来南诏的兴起及其政权的建立奠定了社会基础。
4.洱海区域货币的使用说明交换水平的进步
关于洱海区域的交换情况文献资料非常缺乏,人们只能从《史记》、《汉书》中关于巴蜀商人与滇地的盐铁贸易的只言片语中,寻找云南地区交换的蛛丝马迹。与文献记载相比较,考古资料更能证明当时洱海区域的交换状况。
像前面提到大理出土的水田模型所反映的社会生活,应当是与两汉盐铁贸易、铁农具使用增多相适应并有联系的。王大道先生曾经对云南出土货币的分布地区作过排列,发现一个非常有意思的分布现象:那就是“虽然汉代入滇的道路途程无具体记载,但这出土货币的轨迹似标识出了当时由川入滇的路程”。他发现汉代出土货币的分布与唐代樊绰《云南志》所载由拓东(今昆明),经安宁过龙和馆(今禄丰境)、云南(今祥云)、龙尾城(今下关)抵羊苴咩城(今大理古城)的途程相一致。认为这种现象“是因货币与交通贸易密切相关”。王先生认为:“如果我们将汉代出土货币点贯穿起来,则构成从盐津经昆明过大理达腾冲的一条路线,从这里我们似可以探寻到汉武帝所求的从四川经云南去印度的‘蜀身毒道’的踪迹。”【41】它还可以证明这条通道上的交换水平较前发展。
由于交通与商业从来都是孪生姐妹,经济都会一定都有便捷的交通,方便的交通容易形成繁茂的商业,因此那些位于交通线上的叶榆、云南、永平等县就会在这个基础上发展起来。
5.治所的建设改变着从前乡村聚落的形态
在汉晋交替的时期,在原来西汉初设郡县的地方,县似乎开始有了“城”的设施及其他实物建筑。这是随汉晋王朝势力对边地继续实施征讨和抚慰政策并用而出现的,同时也与定居农业成为主要社会经济形态相伴随。
在记录两汉社会的文献里,当提到在云南设郡置县时,对治所并没有更多的描述。如《史记》、《汉书》中,虽然记载有西南地区少数民族造反、杀长吏或中央王朝派兵平叛的记录,但几乎没有出现“城破”、“筑城”的字样。《汉书·地理志》是最早较系统反映边地设治情况的,却没有一个字提到“郡治”或“县治”。这除了书写和体例的习惯外,一定与当时云南边地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相吻合。也就是说,在西汉设置郡县的时期,云南没有或很少有与古代城市起源极为密切的防御设施之一——城的形态。无论它是军事防御性的城堡,还是作为行政中心的防御性设施的城墙都是如此。“城”这种建筑形式,不仅是战争防御的需要,更是保护子民生活的保障。学者们在论述中原腹地城市起源问题时,常将原始社会后期出现城或城堡视为战争的结果,而将城堡→城市的变化视为城市形成过程中一种较直观的特征。但是在洱海区域,由于西汉时期经济还处于游牧状态、生产力相对落后,并没有出现城或城堡这样的建筑形式。这是否说明一点,在云南的大部分地区,由于可以利用自然山水为屏障,城或城堡与城市起源的联系很少。这是云南城市起源的一个特点。
不过,在记载东汉及后来蜀汉两晋史实的文献中,城郭、邑郭、郡治的字样开始出现,并逐渐增多。这不是文字上的巧合,恰恰反映出先前那种带有象征意义的县治或郡治开始向具有实际内涵的县治或郡治发展的历程。
在《后汉书》中,“城”的概念非常突出,多处出现“治”或“邑郭”的记载。如《郡国志》开篇就注明“凡县名先书者,郡所治也”。全书中县和城是同一个概念,如与云南地区有关的五郡:犍为郡,九城;牂牁郡,十六城;越巂郡,十四城;益州郡,十七城;永昌郡,八城等等【42】。《天文志中》记载有“攻巂唐城”的字样。《西南夷列传》记载永昌、益州、蜀等地的反抗斗争时说,当地民众“破坏二十余县,杀长吏,燔烧邑郭……”等等【43】。在《西南夷列传》中又记载文齐于滇造陂塘,兴灌溉,垦农田,“率厉兵马,修障塞”。这个“障塞”无疑是当时的防御设施,显然就是“城”一类的建筑。只是云南地质状况复杂,障塞不一定非要用夯土或砖石建造,很可能就是利用自然地形,稍加整饰而已。它们应当就是云南早期“城”的前身。
晋人常璩的《华阳国志·南中志》也记载说:“诸葛亮乃为夷作图谱,先画天、地、日、月、君长、城府……”“滇池县,(晋宁郡),郡治。”“味县(建宁郡),郡治。”“朱提县(朱提郡),郡治。”在东汉设置的永昌郡条下,有“不韦县,故郡治”;“永寿县,今郡治”。蜀汉建兴三年(公元2x年)置“云南郡”,郡治为云南县,凡此等等。
这些记载说明,大约在设置郡县后的数百年后,治所的轮廓逐渐清晰起来,开始有了定居的人口,一部分可能逐渐建造起城郭【44】。由于自身建设的逐步改善,治所走出了乡村聚落的形态。
6.行政区划不断适应社会发展,混乱中又表现出种种生机
汉晋至隋,行政设置呈现出升降频繁、分合不定、归属变动较大的局面。由于朝代短暂,往往不及稳定发展就又消失了。像西汉时设置的云南益州郡,在东汉以后就屡经改易名称和属地的分割合并,汉晋以来更加突出:(蜀刘)将益州改名为建宁郡,新建云南郡、兴古郡。西晋分益州置梁州、宁州,此后宁、益分合不定。西晋永嘉二年(公元1308年),改益州郡为晋宁郡。李寿又将宁州属云南境内的六郡合为汉州等【45】。在洱海区域,叶榆、邪龙、比苏、云南在西汉都属益州郡;东汉永昌郡设置后,它们又成为永昌郡属县;蜀刘禅建兴三年(公元1225年)新置云南郡,治所在云南县,叶榆、邪龙又成云南郡的属县等【46】。
如此频繁的调整和变动,除了有当时社会动荡、政局不稳以及历朝新君都要有所作为等因素外,应当也与同时期各地的社会发展有较大关系。像河阳郡、西河郡和东河阳郡的治所就在今天大理和大理凤仪镇所在地。前面提到的考古资料证实,这一地区的经济发展非常迅速,它促使各王朝纷纷设治并欲尽快适应并控制之。
从城市的角度分析,中国城市在形成和发展中从来都存在一个自我调试、淘汰、稳定的必经过程。一些设治可能最初有政治和军事的因素,但在后来的发展中,只有那些有着深厚经济基础的治所可以继续存在并向前发展;反之,则很快退出历史舞台。经过这样一个淘汰过程,后世依然存在的县治或郡治必然会形成城市,从而具有城市的真实涵义(这一点,可以通过史实加以证实)。
总而言之,从西汉在云南设郡置县及以后的几百年间,云南的县治和郡治从一个仅有行政身份的基础上逐渐发展,不断变化。随着农牧分离、城乡分离的深化,人们越来越多地定居于某地,农业与交换不断发展,治所随着王朝权力的渗透而逐渐成为一个实体,有固定的地点、有定居的人口、有行政管理衙门、有防御城墙等,为城市的形成做好准备。
可以说,到公元7世纪初期以前,洱海地区已经处于“城市初现”的前夜。
注释:
【1】参见附图一。
【2】《史记·西南夷列传》,中华书局标点本。
【3】《汉书·地理志第八》上,中华书局标点本。
【4】《后汉书·郡国志五》,中华书局标点本。
【5】方国瑜:《西汉经略西南:郡县设置与行政统治》,载《方国瑜文集》第一辑,云南教育出版社1994年版。下同。
【6】《后汉书·郡国志五》,中华书局标点本。
【7】常璩:《华阳国志·南中志》,刘琳校注,巴蜀书社1984年版,第442~445页。
【8】李昆声:《云南文物考古四十五年·代序言》,载《云南考古学论集》第12~13页,云南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杨益清:《大理地区南诏以前的遗址与墓葬》,载《南诏大理文物》第105~106页,文物出版社1992年版;汪宁生:《云南考古》(增订本),第12~15页,云南人民出版社1992年第2版。
【9】李昆声:《云南文物考古四十五年·代序言》,载《云南考古学论集》第20~21页,云南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
【10】同师,文献中又写作桐师。一说在今保山龙陵,一说在曲靖沾益,参阅《云南史料丛刊》第1卷,第6页,注释[9]。张增祺先生根据文物器物类型分析认为,同师“大概在今大理西南、保山东南的澜沧江河谷。这些地方正是有肩石斧最集中的地方,为古代‘昆明文化’的发源地”。参阅张增祺《中国西南民族考古》第188—189页,云南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
【11】古叶榆的地域范围比后来的大理县要广,张增祺先生就“疑汉代叶榆县兼有金沙江以南、以西地区”。参阅张增祺《中国西南民族考古》第188—189页,云南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
【12】葛剑雄:《西汉人口地理》第八章《西南地区》,人民出版社1986年6月版。
【13】方国瑜:《汉晋时期在云南的汉族移民》,载《方国瑜文集》第一辑。
马曜主编:《云南简史》,云南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2版。下同。
孙大江:《秦汉时期滇东北的经济开发》,载《云南社会科学》1992年第5期。
【14】方国瑜:《两汉经略西南:郡县设置与行政统治》,载《方国瑜文集》第一辑。
【15】方国瑜:《汉晋时期西南地区的部族郡县及经济文化》,载《方国瑜文集》第一辑。
【16】《史记·平准书》。
【17】方国瑜:《两汉经略西南:郡县设置与行政统治》,载《方国瑜文集》第一辑。
【18】方国瑜:《略说战国至汉初的西南部族社会》,载《方国瑜文集》第一辑。
【19】方国瑜:《汉晋时期西南地区的部族郡县及经济文化》,载《方国瑜文集》第一辑。
【20】《史记·大宛列传》。
【21】林超民:《蜀身毒道浅探》,载《西南民族历史研究集刊》第2期。
【22】《汉书·地理志》。
【23】此印为《十钟山房印举》著录,见孙太初《云南古官印集释》,《云南史料丛刊》第1卷,第226页,云南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24】《汉书·百官公卿表七》。
【25】方国瑜:《汉晋时期西南地区的部族郡县及经济文化》,载《方国瑜文集》第一辑,第219页。
【26】龙云、周钟岳等:《新纂云南通志·盐务考》,1948年刊本。
【27】[法]亨利·奥尔良《云南游记》,第127页,云南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版本下同。
【28】刘大清、车志敏主编:《云南对外开放交通经济地理资料集》,第140页,云南对外通道及口岸建设研究课题组1992年刊本。
【29】《汉书·地理志》。方国瑜:《中国历史地理考释》上册,第176~177页,中华书局1987年版。以下版本同。朱惠荣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名词典·云南省》,第581页。
【30】方国瑜:《中国历史地理考释》上册,第177~178页。
【31】李昆声:《云南文物考古四十五年·代序言》,载李昆声《云南考古学论集》,云南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以下版本同。
【32】常璩:《华阳国志·南中志》,刘琳校注本,第440—441页。
【33】常璩:《华阳国志·南中志》,刘琳校注本,第442页。
【34】田怀清:《大理市一号汉墓清理简报》,载《云南文物》第15期(1984年);杨德文:《云南大理大展屯二号汉墓》,载《考古》1988年第5期。
【35】杨德文:《大理市发现一座东汉纪年墓》,载《云南文物》1996年第1期。
【36】肖明华:《陂池水田模型与汉魏时期云南的农业》,载《云南考古文集》,云南民族出版社1998年。原载《农业考古》1994年第1期。
【37】杨德文:《大理市发现一座东汉纪年墓》,载《云南文物》1996年第1期。
【38】杨益清:《大理荷花寺村西晋墓清理简报》,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