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观中国古代社会历代王朝的政治实践,不难看出,统治者为了维护其统治,大多高张惩贪倡廉的旗帜,并采取了一系列反贪倡廉措施,形成了一套日趋完善的制度。同时,历代仁人志士和普通百姓也都对贪官污吏深恶痛绝,对清官廉吏击节赞叹,并以各种形式褒廉贬贪,期盼弊绝风清的治世出现。然而,结果却总是与愿望相违。清官廉吏虽代不乏人,但贪官污吏却多如过江之鲫,层出不穷,最终蛀空了每一座王朝大厦。由此可见,以官员的贪污受贿为标志的吏治腐败是中国传统社会的一个顽症。历史事实表明,中国古代社会吏治的清浊受制于多种因素,既与封建的政治、法律制度 有关,又与历代君臣的素养相联,还与世风的好坏密不可分。
官贪政贿是吏治腐败的主要表现
《晋书》中曾记载这样一个故事:弱冠而有美名的殷浩善言辞,有人问殷浩:“将莅官而梦棺,将得财而梦粪,何也?”殷浩答:“官本臭腐,故将得官而梦尸;钱本粪土,故将得钱而梦秽。”“时人以为名言”。我们从这一很有意思的“梦的解释”中可以体会到,由于官僚阶层自身的贪婪行为,为官者的 臭腐,攫取钱财的肮脏,早在魏晋时代就已成为民众的共识。
官吏的贪污和官场上的行贿受贿作为吏治腐败的表征,往往随着统治阶级权力的集中和私欲的膨胀而日益彰显。在早期的典籍《左传》中已有“诸侯贪冒,侵欲不忌”、“大夫多贪,求欲无厌”、“政以贿成”的记载;《国语》中也有“骄泰奢侈,贪欲无艺”、“以贿成事”的记载。后来的相关记载更是史不绝书,既有“贪吏布满天下”、“贪官污吏遍布内外”这样的笼统描述,也有“循良者十无二三,贪残昏谬者常居六七”这样的具体指称。可见,官僚阶层的贪婪在传统社会中司空见惯。几千年来,“贪官”、“赃官”、“庸官”、“糊涂官”、“酒肉官”等构成为汉语的特有语汇;“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无 毒不官,无官不贪”等也成为流行的俚语。
如果说“无毒不官,无官不贪”也许有点绝对化,那“官贪政贿”就确实是封建官场的准确描述了。就贪污而言,历代官员贪污手段之精明堪称一绝。东汉的外戚梁冀创造“定罪赎身”法而大肆搜括,积聚的资财“合三十余万万”。宋代著名的佞臣朱勔以承办“花石纲”之名,“指取内帑如囊中物,每取以数十百千计”;京官外放总是要想方设法营求“肥缺”以射利,所谓的“冲地”、“望地”、“财地”就是他们营求的目标。一般来说,地方官员任职一方,接近税源利地,天高皇帝远,贪污起来更是为所欲为。就行贿受贿而言,弥漫于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之中,无耻官僚将仕途视为追逐名利之路,或以贿赂谋取功名,或以贿赂结党营私,或以贿赂求官、升官,或以贿赂求得法外施恩,不一而足。地方官晋京“朝觐”,要向京官送礼行贿;下级官员晋见上级,要送“见面礼”;上级官员到下面视察,更是送、索结合,不厌不休。《明史·邹缉传》曾称,“含官污吏遍布内外,剥削及于骨髓。朝廷每遣一人,即是其人养活之计。……有司公行贿赂,剥下媚上,有同交易。”这段话揭示 出贪污与贿赂之间所存在的必然联系,“剥下”方可“媚上”,贪污才能重贿,重贿才能通神。从这个意义上说,“公行贿赂”不但腐蚀着官员的灵魂,败坏着官场的风气,而且又对官员的贪污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
“官贪政贿”作为吏治腐败的主要表现,从根本上说,与传统社会的专制政体密切相关。权力的膨胀与私欲的膨胀原本就是一胞双胎,它与腐朽的专制统治结下了不解之缘。贪污腐败在王朝统治的初始已经胎生,并伴随着王朝统治的盛衰而消长。以君主专制为特征的政治体制是导致贪污成风、贿赂公行的祸害之源。贪污不但上蚀国财,下残民生,贿赂不但使“小人贵宠,君子困贱”,“贤者不得行道,不肖者得行无道”,造成官场上正人君子少,邪恶之人多,从而加快吏治腐败的进程,而且最终都要无情地侵蚀每个封建王朝的肌体,使之在官贪政腐中走向败亡。因此,王朝末期一次次的起义暴动,周期性的政治危机,都可以从日益严重的吏治腐败中寻找根由。
惩贪倡廉是维护统治的基本要求
古人早已清楚地认识到,贪污腐败可以导致亡国,也会累及身家性命。正如《贞观政要·贪鄙》中所言,“为主贪,必丧其国;为臣贪,必亡其身。”贪污腐败虽有时为最高统治者所容忍,甚至纵容,但从整体上看,历代统治者为了维护其统治,都要从制度上进行规范和遏制,历史上不断完善的谏议制度、监察制度、法律制度、考核制度、回避制度等的出台和施行,即是明确的标志。需要指出的是,有的制度已经相当严密,如秦简中就有对“不廉”官吏“不可不为罚”的记载;汉代则有官吏犯赃,“子孙不可察举”的诏令。《魏律》、《晋律》、《梁律》、《陈律》、《周大律》中有“请赇”、“请求”、“受赇”专篇,规定了对行贿受贿的处罚。《唐律疏议》是传统社会中具有代表性的法典,对贪官污吏的处罚条款主要反映在“职制”篇中,但在“户婚”、“厩库”、“擅兴”、“贼盗”、“诈伪”、“杂律”、“断狱”等篇中也有涉及。可以说对贪官污吏的处罚则例无处不在。唐以后的法典也同样值得注意,如《宋刑统》将“受财枉法”与“十恶”一起列为“不赦之罪”,就表现出宋代惩治贪污受贿的严厉化倾向,正如赵翼在《二十二史札记》中所说,“宋以忠厚开国,凡罪罚悉从轻减,独于治赃吏最严。”
制度上与法律上的规范,其目的在于惩贪防贪。在惩贪防贪的同时,对“廉”的倡导同样明显。《晏子春秋》记载了齐景公与晏子关于“廉政”的对话:景公问晏子曰:“廉政而长久,其行何也?”晏子对曰:“其行水也。美哉水乎清清,其浊无不雩途,其清无不洒除,是以长久也。”这是“廉政”一词在文献上第一次出现。“清正廉明”、“吏治清廉”一直被视作从政者的主要行为规范。在儒家的修身治国平天下的政治理念中,“廉洁”、“廉平”、“廉正”、“廉直”、“廉谨”也是主要的道德准则。所谓“廉者,民之表”,“廉者,仕之本”,“廉耻,立人之大节”,“廉耻者,士人之美节”等说教,可谓俯拾即是。同 时,古人也认为,“礼义立,则君子轨道而让于善;廉耻立,则小人谨行而不淫于制度。”“清高廉正者进,苟贱不廉者退,清与浊分,廉与贪判,有所劝,有所激,则士俗成,士俗成则民风成。”只有“砥砺士大夫之廉耻,使知名义为重,利禄为轻”,才是“转移世道之枢机”。就历代具体的“倡廉”举措而言,在官员的考察、升迁、旌奖等方面,都有表现。《周礼·天官冢宰》认为,考察官吏的政绩,有六条标准:“一曰廉善,二曰廉能,三曰廉敬,四曰廉正,五曰廉法,六曰廉辨”。六条标准都离不开一个“廉”字,体现出“廉”为做官之本和考察之要的基本精神。不少帝王也有意识地表彰廉吏,以此引导官场廉洁奉公的正气。因廉洁而升迁的官吏代不乏人,如汉昭帝、宣帝时期的名相黄霸,起初“以廉称,察补河东均输长,复察廉,为河南太守丞”。有的廉洁之官在死后则得到哀荣,唐代的名臣李因为“性廉慎,不立产业”,死后,唐高宗“举哀光顺门,七日不视朝”,并“赠太尉、扬州大都督,谥贞武。给秘器,陪葬昭陵”。不少帝王也时常以“清廉”对官员进行诫勉,这以康熙的话最具有代表性:“尔等为官,以清廉为第一,为清官甚乐,不但一时百姓感仰,即离任之后,百姓追思建祠以祀,岂非盛事。盖百姓虽愚,而实难欺,官员是、非、贤、不肖,人人有口,不能强之使加毁誉。尔等各宜自勉。”这种“诫勉”,事实上是在强调以“廉”为操守、为官德,鼓励官员 以“廉”来获取从政的声名。
惩贪与倡廉是整饬吏治的两种刚柔兼具的利器,聪明的统治者会将其把持在手中兼而用之,正像《明史·魏观传》赞许朱元璋:“太祖起闾右,稔墨吏为民害,尝以极刑处之。然每旌举贤能,以示劝勉,不专任法也。”惩贪与倡廉的两手兼用,对整肃吏治、规范官僚阶层的政治行为,都会或多或少或久或暂地发挥作用,产生一定的积极效果和影响。但惩贪而贪官不绝、倡廉而清官稀见的历史事实,则使我们看到,在中国的封建专制政体下,官贪政腐这一顽症不可能从根本上得到根治。其中的症结,除了专制统治难以克服的弊端外,还与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监司失察、营私舞弊,上行下效、利欲横流、世风败坏等问题紧紧联系在一起。
弊绝风清是仁人志士和庶民百姓的期盼
惩贪倡廉当然是为了营造一个“弊绝风清”的治世,以达到长治久安的目的,但从历代的政治实际看,各种各样的制度、法令都没能从根本上遏制贪官的产生和吏治的腐败,惩贪倡廉在名和实之间实在相差悬殊,这似乎已成为历史对统治者的嘲弄。宋、明两代,曾以惩贪严厉著称,但《宋史·刑法志》中却有“法令具在,吏犹得以为奸”的记述,朱元璋也有“我欲除贪赃官吏,奈何朝杀而暮犯”的感叹。这表明,在“禁”与“行”之间形成了一个难解的死结。我们当然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去探究其原因,但有一点是清楚不过的,这就是不能简单地将其归之于制度因素,正像前人已经指出的“法能 刑人,而不能使人廉;能杀人,而不能使人仁”。
贪污腐败既与制度相关,也与世风的好坏相联。纵观历史,可以知晓:世风好的时候,吏治较为清明,贪官污吏较少,世风不好的时候,往往贿赂公行,廉士难求。世风影响吏治,吏治也影响世风,二者之间的关系非常密切。管同认为,“世事之颓,由于吏治;吏治之坏,根于士风。”苏轼更认为,世风的好坏不但关乎吏治,而且关系到国家的存亡和统治时间的长短,即所谓“国家之所以存亡者,在道德之浅深,不在乎强与弱。历数之所以长短者,在风俗之薄厚,不在乎富与贫”。所以,“爱惜风俗,如护元气。”康熙也曾深有感触地说:“世风浇漓,人皆不能洁己自爱,故今日求操守廉介之人甚难,或仅能自守,而其才不克有为。”国外研究腐败问题的学者也已经注意到,腐败的严重化与社会风俗、道德习惯、价值观念相关联,“在某些文化中,人们往往有这样不同的价值观,即认为腐败不是违法的,相反却是可以接受的,甚至可能是社会习惯的一个组成部分。”在中国历史上,也确实有价值观念倒错的实例。如在万历年间编的地方志上就记载过民风的转变:“正(德)、嘉(靖)以前,仕之空囊而归者,闾里相慰劳,啧啧高之;反之,则不相过。嘉(靖)、隆(庆)以后,仕之归也,不问人品,第问怀金多寡为重轻。相为姗笑为痴牧者,必其清白无长物者也。”一般民众对“官行”的评判发生的这种转变,是相当有意味的。它至少说明,在贪官污吏遍天下的情势下,社会上缺少了正气,混淆了是非标准,“清白无长物”的清官,被讥笑为“痴牧”(傻官),为官贪婪反而视为正常,而且以宦囊的重轻来分别退休官员的高下,这 种世风实在值得玩味。
历史事实同时还表明,越是贪官污吏遍天下,越是人心不古、世风日下,人们越是呼唤清官,期盼“弊绝风清”的治世来临。应该说,普通百姓和仁人志士在期盼“弊绝风清”的治世方面,旨归是基本相同的,只是表现形式不太一样而已。普通百姓表现出来的主要是尊崇清官、拥戴清官、呼唤清官。他们寄希望于清官的清正廉明、为民请命、执法不阿,渴望有一个朗朗乾坤、清白世界。仁人志士期盼“弊绝风清”,除了文化上的宣传和舆论上的渲染外,主要的是倡导移风易俗。在中国传统社会,仁人志士无不关注世风、强调移风易俗的作用。据《孝经》、《孔子家语》等文献记载,孔子已经提出移风易俗的命题,并认为,“移风易俗,莫善于乐。”“乐”虽有诸多内涵,但在移风易俗方面,有其荡涤邪秽、陶冶情操的独特功能。荀子也认为,习俗移志,安久移质”,社会习俗可以改变人的志向,久而久之可以改变人的素质,所以必须“注错习俗”,培养良好的社会风气。其后,有关移风易俗的议论繁多,也更为具体。如贾谊提出,“移风易俗,使天下回心而乡(向)道。”王符提出,“敦教学以移情性,表德行以厉风俗。”司马光认为:“教化,国家之急务也,而俗吏慢之;风俗,天下之大事也,而庸君忽之。夫为明智君子深识长虑,然后知其为益之大而收功之远也。”顾炎武认为:“治乱之关,必在人心风俗。而所以转移人心,整顿风俗,则教化纪纲为不可缺。”清代 以降,相关的论述更多。沈垚的言论颇具代表性:“天下治乱,系乎风俗。天下不能无君子,亦不能皆小人,风俗美则小人勉慕于仁义,风俗恶则君子亦宛转于世尚之中而无以自异。是以治天下者以整饬风俗为先务。”通过移风易俗、荡涤邪秽,而达到“弊绝风清”之境,正是 仁人志士的期盼。
为政以德是培育良好世风的根本
移风易俗,培育良好的世风,有许多途径,但与廉政结合在一起,最为突出的是强调“为政以德”。具体而 言,主要表现为如下三端。
第一,德教为先。德教即道德教育或道德教化。孔子是中国传统道德理论的奠基者,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认为,德教是为政治国和改善社会风俗的首要任务,因此提出了“德教为先”的思想。在儒家的道德体系中,“德”包含了“政德”和个人品德两个层面。在“政德”这个层面上,德教为先体现出了“为政以德”或“以德治国”的意蕴,如孔子所说,“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拱)之。”并由此导出以礼治、德教为主,德、刑并用的政治理念。同时,孔子又指出,“为政在人。”吏治的好坏,关键在于什么样的人为政,什么样的人掌权,为政者要有好的道德水准,所以在个人品德这个层面上,德教为先强调的是德育为首位的原则。儒家伦理倡导的道德当然是对全社会而言,十分庞杂,且瑕瑜并陈,这是不用申说的。而从德教与廉政、德教与社会风气的关系着眼,至少有两点值得特别注意:一是要知廉耻。先贤诸子对此论述繁多,孔子有“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的名言;孟子有“人不可以无耻”的名言;《旧唐书·杨绾传》中有“从政者皆知廉耻,浮竞自止”的记载。顾炎武在《日知录·廉耻》中说得最为直白:“廉耻者,士人之美节;风俗者,天下之大事。朝廷有教化,则士人有廉耻;士人有廉耻,则天下有风俗。”为官为士者讲廉耻,就会规规矩矩地做官,正正当当地做事,就会不阿上,不欺下,不枉法,不贪赃,促使整个社会风气淳化。二是道德的践行。《论语·里仁》中已有“君子欲讷于言而敏于行”的言论,主张道德的好坏不在于言辞而在于践行。《荀子·儒效》也说,“知之不若行之。”道德的学习固然重要,道德的实践更为重要。宋明时期还曾有过“知行”(道德意识和道德实践)问题的争论,但不管是“先知后行”说,还是“知行合一”说,甚至“行可兼知”说,都肯定了“行”的重要性。之所以要强调道德的践行,主要是针对“口谈道德而心存高官,志在巨富”,“阳为道学,阴为富贵,被服儒雅,行若狗彘”的现象。如果满嘴仁义道德,一肚子男盗女娼,那当然是难以指望清正廉明和社会风气好转的。
第二,修身为本。在《论语》中,孔子首先提出了“修己以敬”的命题,认为只有“修己”,才能“安人”、“安百姓”。《孔子家语》中也说,“知所以修身,则知所以治人;知所以治人,则能成天下国家者矣。”这也就是儒家倡导的“修身为本”的精义所在。修身一般是指个人的道 德修养,但“修身为本”所主要强调的是统治者的修养,即所谓“君行不能自修,而欲百姓修行者,是犹无的而责射中也”。“欲兴德行,在于君人者修身以格物,审好恶以表俗。”也就是说,通过良好的道德修养,提高统治者的道德境界,铸就“君子人格”或理想人格,以达到正百官化万民、治国平天下的目的。就修身的内容而言,孔子提出尊礼、处恭、有信、敬事、俭用,孟子强调仁、义、正、礼、恭、俭,朱熹则归结为“修身在正其心”,“修身是修德”。可见不同的思想家有不同的说法,但说到底,修身一方面在于祛邪扶正,保持和发挥善心与德行;另一方面在于“涵养”正气,比如“君子坦荡荡”的“浩然之气”,“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的“大丈夫”之气,“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贵公贱私”之气等。只有这样,一个人才能处处以大局为重,以国家为重,才能公正廉明,大公无私,使社会正气上扬。也许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王符说:“修身慎行,敦方正直,清廉 洁白,恬淡无为,化之本也。”
第三,治下先治上,正人先正己。良好世风的形成,虽然人人有责,但其关键不在下而在上。对此,先贤早已论之凿凿。《管子》中有“治官化民,其要在上”之说,《孟子》中有“君正,莫不正”之说,《韩非子》中有“圣人治吏不治民”之说。孔子也曾分析过世风形成过程中为君者、为臣者、为民者的关系与影响:“夫政者,正也。君为正,则百姓从而正矣。君之所为,百姓之所从。君不为正,百姓何所从乎?”《汉书·王吉传》也有这样的言论:“圣王宣德流化,必自近始。朝廷不备,难以言治;左右不正,难以化远”。《说苑·贵德》则从另一个角度作了论述:“天子好利则诸侯贪,诸侯贪则大夫鄙,大夫鄙则庶人盗。上之变下,犹风之靡草也”。所有这些论述都表明了“上”之表率作用,君主的言行是百姓的指南,官吏的言行是百姓的仪范,要想世风好,先要从上层做起,在位者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使“天下望风成俗,昭然化之”。如果上层统治者寡廉鲜耻、贪鄙成风,就不可能民敦俗璞,更不可能反腐倡廉。另外,“治下先治上”,还不单单是治民与治官的关系,还有下层官吏和上层官吏的主次之分。正如王夫之所说:“严下吏之贪,而 不问上官,法益峻,贪益甚,政益乱。”
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反腐倡廉是一项艰巨而系统的工程,既要重视制度、法律的外在控制、制约作用,又要重视道德、修养的内在自省、自律作用。塑造美好心灵、弘扬社 会正气、培育良好世风,是非常重要的。
转载自大学网2012年6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