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本文通过对近代上海茶业市场制度的研究,从中总结出洋行、买办与茶栈形成了稳固的利益共同体关系,并分析了形成共同体内在逻辑及实现途径。文章认为,该共同体主导了近代上海茶业市场制度的构建,在这种制度条件下,共同体内部参与者通过共赢与共识实现了各自利益最大化追求。但是,这种制度分割了市场、制约了市场扩张,造成了行业上游对质量改进的漠视,同时引致了投机交易的盛行,投机推高了茶叶的市场价格,致使近代中国茶叶外贸的衰落。
关键词:利益共同体 共赢与均衡 贸易衰落
茶叶是中国近代出口大项,其重要性不言而喻。由于种种因素所致,华茶在国际市场竞争中衰败。从衰败之时,探讨其衰落的原因一直是近现代中外学者、业者关心的话题,各种观点可谓是众说纷纭。大致可归类于三点:一是认为中国小农生产无法与后起的印、锡等国资本主义大农场相竞争;[1] 二是认为外国资本对华茶进行操控和中国政府的无为导致华茶对外贸易的最终衰落;[2] 三是认为中国茶叶生产和贸易制度失衡才是导致茶叶贸易衰落的根本原因。[3]
第一种观点认为小农生产的劣势在于不能够取得大农场般的“规模收益”。然而,“求助于规模收益的概念一般是无用的,因为改造传统农业总需要引入一种以上的新农业要素,所以在这种改造所引起的过程中,关键的问题不是规模问题,而是要素均衡问题”。[4] 茶业发展的趋势进一步表明,大生产规模并不是贸易取胜的根本,“近来茶业竟然有一部分回到了小规模耕作方式上——小茶农生产——这些小茶农能够低成本种植茶叶,并且比茶园工人更加负责和尽心”。[5] 第二种观点虽将考察的视角放大到国际市场,但过分强调了华茶衰落的外部因素,只看到了华茶面临的困境,而没看到日本也面临同样的问题,且经济逻辑分析不够。认为近代中国政府无为或反作为是华茶衰落的根本缘由,其依据是认为政府只征收重税而不作为,并不符合历史材料的支撑。从19世纪八九十年代开始,华茶捐税呈现出不断下降的趋势,而且中国各级政府也对华茶作了各种挽救措施,但并没有阻止华茶的进一步衰落。关于税收对华茶在国际市场上竞争力的影响,西人早在1888年就曾指出:“即使把中国税完全去掉,中国茶在伦敦的卖价在公平的条件下至少和印度茶差不多”。[6]推高华茶售卖价格,并非仅是厘税单一因素,而是整个茶业交易环节繁杂所致。第三种观点试图从制度上给予说明,一定程度上考虑到了中国固有的贸易体制无法适应国际市场格局的变动。但论证的角度没有考虑外商在近代中国贸易体制构建中起到的作用。同时,对近代中国对外贸易制度的内涵考察不足,对贸易制度形成的内在逻辑也鲜有分析。
基于一定资料之上,同时借鉴已有研究成果,笔者认为华茶衰败的根本原因在于既得利益参与者主导了近代中国茶业市场制度的构建,造成了整个行业制度的失衡,尤其是利益分配的失衡。又因既得利益者强大势力的阻碍,整个社会无力推进有利于茶业改进的制度变迁。不打破固有的制度结构,无论做出怎样的设想与努力,挽救华茶只是一句空谈。
一、制度、组织与茶业发展
探讨华茶衰落的原因,有必要考察华茶的主要竞争对手印度、日本是如何成功的。笔者以为印度、日本茶的成功,根本原因在于二者构建了有利于生产、销售的茶业组织与制度。正如时人指出的那样,“印度的茶叶所以能有现在之发达,最要紧的就是有整个的有计划的组织”。[7] 鉴于“茶业对外之竞争,日益剧烈,是非统一全国之茶业,无由收一致竞争之效”,[8] 日本于明治二十年(1887年)发布茶业组合规划。通过构建有组织有系统的茶业组合,实现对日本茶生产、销售的指导与规划,构建了“不像中国只是贪图一部分利益的商人所集合的公会或会馆,而是联合茶户、茶号、茶栈乃至出口商图谋茶业共同利益的集团”。[9]
日本茶与华茶输出一样多假手于英美商人,开港后的二三十年,直至1893年为止,输出茶的90.8%仍由外商所经手。[10] 即使到20世纪30年代,日本茶叶最重的输出地静冈集中出口茶商计有二十家,外国洋行占其半数,且三分之二出口茶,亦赖洋行为之代理。[11]中、日茶叶对外贸易之法几近相同,为何日本绿茶在与中国绿茶竞争过程中占据优势地位呢?二者的根本差异之因在于日本构建了适应国际竞争的制度体系。“日本、台湾茶叶贸易之方法,系承我国惯习,故贩卖手续与装潢技术等颇多雷同之处。惟日本之贸易方法,已将诸种恶习除去。(茶叶外销)由再制茶栈售于洋行时,则手续极为简单,不如我国之必须过介绍茶栈,交番及买办之手”。[12] 为破除贸易恶习,以应对国际茶叶贸易的激烈竞争,日本于19世纪80年代伊始开启了茶业制度的构建过程。1882年美国通过禁止掺杂茶进口的一项法律,给着色茶及粗制滥造茶以有力的制裁。日本业茶者向政府提出一份备忘录,“详细叙述了将全国茶人组织起来阻止制造上的不良行为的必要性”,以求适应这一新的局势。[13]
日本近代茶业制度的构建,最为显著的特征之一,即为政府主导,日本茶业规章制度都由政府制定,并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强制推行。在茶业组织方面,日本茶业组合实行垂直管理体制。日本茶业组织按地方分为三级,即设于各郡市的叫郡市茶业组合为一级,设立各府县茶业组合联合会议所及县组合为一级,在东京设立茶业组合中央会议所为一级。各级茶业组合是其制度、规则执行的主体,其成员构成囊括了所有从业者,茶农、茶厂、茶商以及经纪人等,均必须参加茶业组合。组合的主要目的在于谋求发展当地茶业,对茶业进行管理与检验,谋求生产方法的改进及市场推广,并设立检查站,用来监测各厂所生产的茶叶,并规定标准品级,防止假冒伪劣等。[14]近代日本茶业制度构建之目的,均是围绕有利于茶业发展进行的,兼顾各个环节业茶者的利益。
日本能够为其茶业发展提供良好的组织与制度保障,受益于其国家推行的高层次的明治维新运动。在此维新过程中,日本政府能够借助国家强制力量变革固有的贸易体制缺陷及外国洋行一时主导的贸易体制,成为对外贸易制度、规则制定者,同时又是制度执行的监管者。这种制度使近代日本茶业发展步入稳定而持续发展之路,我们从中、日绿茶年增长率的波动图,即可看出日本茶业制度的构建给其茶业发展带来的稳定性。
图1: 1859—1919中日绿茶增长率变化图
资料来源:数据依据陈慈玉所著《近代中国茶业制度之发展》一书的239、240和322、323页提供的数字折算而成。
由上图可见,日本自19世纪80年代初实行茶业制度构建开始,绿茶对外出口的年变化率相较于以前年份变得更为稳定。这种稳定性来自于日本茶业各项制度安排能够在茶叶的研发、生产、检验、销售等各个环节确保交易费用的降低、质量更为的稳定,从而能够稳定的占据国际绿茶市场。而中国绿茶出口变化率则完全受制于国际市场的供求及天时的影响,任意性较大,这也体现出中国固有的茶业制度并不能提供稳定生产与出口的保证。
印度茶叶贸易组织及制度体系的构建主体与日本不同,同业间的组织以及规则不是印度殖民当局主导,而是印度的各茶园主、茶叶贸易公司所推动构建的。
早在19世纪70年代印度茶初为国际市场欢迎之时,从事印度茶的英国商人就有成立社团以统一同业生产、交易、研发之需求。为了统筹从业者各方利益,英国茶商于1879年7月成立了印度茶业协会(伦敦),从协会成立的目的,可见茶业制度、组织的构建在茶业发展过程中的重要性,“(1)作为与印度茶叶产业有直接或者间接关系的通讯中心,收集并发送有关茶业的信息。(2)尽力使茶叶生产者与经营者之间在各种重要问题上达到一定程度的一致和协调,以求减低生产成本,改良品质及增加茶叶的需求。(3)关注英国及印度立法对于茶业及茶区一般利益的影响,倘若为了必须实现的目的,可以努力促进现行法律的修正或变更。(4)采取必要的措施改良交通及运输工具,并且使劳工和移民源源流入最需要的茶区”。[15] 紧接着,在印度产茶区,印度茶业最重要的组织——印度茶业协会(加尔各答)于1881年5月在加尔各答成立,“该协会的宗旨在于增进一切在印度从事于栽培者的公共利益”。[16] 印度茶业协会统筹整个印度茶业的发展,负责茶叶的改良、栽培、销售及争取政府减税等情事,经营印度茶业的英商集种植、制造、贸易于一身,绝不假手中间商人。在销售领域,建立了直接拍卖制度,买卖的客人就是外行,也很难有额外吃亏的事情发生。[17] 由上可见,英国商人在发展印度茶业方面进行的制度构建,主要基于沟通信息、降低成本、提高茶叶品质、加强基础建设之目的而进行的。在印度茶业有效制度的保障下,印度茶成功的表现,众所周知,不多赘叙。
通过对日本、印度茶业组织、制度的描述,可见二者虽然在制度的构建主体、组织形式等方面呈现出不同,但有着根本的共同之处,即实现全体茶业参与者的利益均衡而非仅仅一部分茶业参与者的既得利益,构建有利于整个茶业发展的有效秩序。由印、日的成功可见,他们的整个社会能够建立一个完整有效的生产、销售、组织制度体系,这是其成功的关键。
反观中国情形,正如1891年湖北盐茶牙厘局针对华茶为何衰落进行的调查所指出的那样:华茶在生产、收集以及加工过程中,都普遍存在着资金短缺,而资金短缺的部分原因是体制的松散结构造成的。这种结构不仅导致了产品质量的下降,而且还由于茶叶运抵汉口出售之前要换好几手,层层加码使其价格抬升,其标价就比其竞争对手高的多。总之,数百年来在国内贸易中运行得很好的、由收集代理人与中间人组成的、精致的网络,一旦面对新的体制外竞争形势,却被证明是笨拙的、无能为力的了。[18]
为什么中国不能构建印度、日本等国有效的茶业制度呢?在近代中国,特别是在晚清和北洋政府时期,政府干预经济的能力相当弱。政府不能够为市场交易提供必要的秩序,也不可能为市场的运作提供具体的规则,同时由于单个企业力量是有限的,那么市场交易规则的构建主体谁来承担?杜恂诚教授认为:“商会和同业公会责无旁贷地肩负起市场操作层面的创建和完善制度秩序的责任”。[19] 如果我们将问题的视角放大到中外贸易领域,市场制度的构建不仅需要商会和同业公会肩负其责,而且我们也不能忽略洋商的作用。问题在于,他们构建的制度对利益各方有着怎样的“好处”,以及对经济有着怎样的效果,更值得我们关注。在中国近代,对外贸易方面和其他行业,国家被排除在制定规范各方之制度的权威之外。[20]中国茶叶对外贸易情况就是如此。19世纪70年代后,中国茶业垄断货源、主导国际市场茶叶价格的优势不复存在,加之贸易不能直营,故在争夺茶叶贸易主导权方面,洋行、买办与茶栈三者之间进行了相互博弈,在此过程中,中国原有的贸易网络与洋行进行了自然的结合。在制度构建方面,洋行、买办与茶栈居于市场支配的地位,一方面他们是市场运行规则的制定者,另一方面他们更是市场的参与者。在这种即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的双重身份条件下,他们之间通过“合作”构建了稳固的利益共存关系,在“妥协”中寻求“共识”,在“合作”中共获“好处”。这样,他们构建了另外几大产茶国都没有的组织、制度框架,这些是实现他们各自利益的一种根本保障。他们通过这种保障实现各自利益的同时,却是牺牲近代中国茶业发展为代价的。
二、利益共同体及其内部均衡
洋行、买办与茶栈是如何制定规则的?利益共享是如何构建的呢?在探究这些问题之前,有必要先明确一个概念:利益共同体。从博弈论的角度理解,利益共同体实质是参与者在各种约束下进行博弈实现的利益均衡。利益共同体的存在需要两个基本条件:共赢,实现组织和个人利益的最大化;共识——实现利益均衡。国内学者对共赢和共识有很好的总结:共赢是指共同体中每个利益主体的净收益增量至少不小于零,其所暗含的最重要的特征就是至少不能损害其他成员的利益。 共识是指共同体中各利益主体对共同预期收益以及利益分享的模式和规则取得一致认可 ,并且不存在偏离一致认可的积极性。对利益共同体的形成而言,共赢和共识必须同时成立。[21]基于以上认识,利益共同体是指参与者在目的理性基础上,在一定的约束条件下实现组织利益最大化的结合体。条件约束,是参与者行动的前提,也只有在一定约束的前提下,才能实现参与者和组织的利益最大化。这样,目的理性是参与者的行为假设,一定的约束是参与者形成的共识,组织利益最大化是共赢的体现。明确利益共同体内涵之后,接下来,我们剖析洋行、买办与茶栈三者是如何实现与维护他们利益共存的。
良好市场秩序的构建与维护需要公平、公正原则,但在近代中国茶叶交易市场上,“尽管西方商人在口头上也尊重这些理性原则,认为计量要标准化,质量要控制,破产程序要公平、公正,而实际上,他们常常为了急功近利而抛弃这些原则”。[22] 凭借不可替代的市场地位,洋行、买办与茶栈成了市场交易规则的制定者,但正如诺斯指出的那样:“制度未必或者说通常不会是为了实现社会效率而被创造出来,相反,它们(起码是那些正式规则)之被创立,是为了服务于有制定新规则的谈判能力的人的利益的”。[23]近代中国茶业市场制度的构建,就体现出规则服务于有谈判能力的洋行、买办与茶栈利益的情况。
(一)利益共存:共赢与共识
研究近代中国茶叶贸易的学者,基本上将内地商人与洋行不发生直接交易的原因视为商业习惯,并将之作为研究问题的前提。如果仅仅将其视为研究的前提,有碍于我们理解这种经济行为背后的经济逻辑,也有碍于我们对事物本质的认识。内地商人与洋行不发生直接交易的实质是洋行、买办与茶栈实现共赢的结果。根据史料,可发现上海茶业公会至迟于19世纪80年代进入韦伯所说的“封闭的”—排斥潜在或现存外部竞争的阶段。依据是其大多数主要交易规则在此时期被制定,如排斥非会员不得与洋行私自交易,“各茶栈有不喜经手人代向西人交易致屡扣价者,故于本月初八日各栈聚会议定以后栈外经手人一概不用”。[24] 排斥非会员与洋行直接交易是作为中间商地位本质属性决定的,早在五口通商时期,“中国本地商人和掮客害怕(中国的)生产者和外国人发生直接的接触,会损害他们的居间地位,总是把外国人隔离在产区以外,越远越好”。[25] 到了19世纪80年代后,他们通过制度化实现这种控制,会规不仅规定非会员和外商交易将受到惩处,而且严格规定会员遵照会章与外商交易,否则将受到严厉的惩罚。
作为介于内地茶商与洋行之间的中间商——买办与茶栈通过构建制度、规则阻碍直接交易的发生,是其获得市场主导地位的前提。考察内地商人与洋行不发生直接交易本质之后,我们接下来分析买办与茶栈的情况。在考察上海茶业市场交易主体时,令人产生兴趣的是茶栈开设者的双重身份。笔者统计了1883—1909年及1925—1937年间上海茶业公会会员茶栈名称及家数,根据统计发现上海茶栈在统计的年份里呈现出以下几个特征:①茶栈数量多维持在11家至21家区间之内,大多数年份维持在十七八家;②大多数茶栈能够稳定的存活;③茶栈所属的帮别比例比较稳定;④茶栈开设者具有双重身份比例非常普遍。限于资料,笔者不能把茶栈开设者的双重身份给予较为完整的考察,只能统计部分主要茶栈情况,列为下表:
表1 20世纪20年代部分重要茶栈、买办与洋行关系
茶栈名 | 成立年份 | 股东 | 组织形式 | 资本额 | 股东所属洋行 | 帮别 |
和生祥 | 1867 | 郑观应等 | 合伙 | 不详 | 宝顺洋行 | 广帮 |
宝源祥 | 1868 | 徐润等 | 合伙 | 不详 | 宝顺洋行 | 广帮 |
谦慎安 | 1868左右 | 唐廷枢、林钦等 | 合伙 | 不详 | 怡和洋行 | 广帮 |
洪源永 | 光绪二十六年(1900) | 洪孟盘等 | 合伙 | 银四万两 | 不详 | 徽帮 |
忠信昌 | 光绪三十三年(1908) | 陈翊周 | 独资 | 银十万两 | 苏俄协助会 | 广帮 |
震和 | 宣统元年(1910) | 朱葆元 | 独资 | 银一万两 | 永兴洋行 | 平水 |
同裕泰 | 民国9年(1920) | 沈锦伯 | 不详 | 一万两千元 | 不详 | 广帮 |
永盛昌 | 1903 | 唐廷鳌、丁家英等 | 合伙 | 五万六千元 | 丁家英保昌洋行买办 | 徽帮 |
永兴隆 | 1923 | 唐廷鳌、卓君谱等 | 合伙 | 五万六千元 | 卓君谱福时洋行买办 | 广帮 |
乾记 | 1922 | 胡德馨 | 独资 | 三万元 | 不详 | 徽帮 |
公升永 | 1925 | 戴世源、鲍达扬等 | 合伙 | 五万六千元 | 鲍达扬同孚洋行买办 | 徽帮 |
益隆 | 1926 | 李震、钱子良等 | 合伙 | 三万元 | 李震为锦隆洋行买办 | 广帮 |
怡泰 | 1926 | 陈秉文、陈秉颐等 | 合伙 | 四万元 | 不详 | 平水 |
慎源 | 1927 | 丁家英 、孙勤堂等 | 合伙 | 七万元 | 丁家英保昌洋行买办 | 徽帮 |
仁德永 | 1928 | 王余三、叶永辉等 | 合伙 | 四万元 | 不详 | 徽帮 |
协泰 | 1929 | 叶世昌、宁蔚廷等 | 合伙 | 四万元 | 不详 | 平水 |
昇昌盛 | 1930 | 丁家英 、戴世源等 | 合伙 | 银四万两 | 丁家英保昌买办 | 徽帮 |
协隆 | 1934 | 胡雨湘、宋祝年 | 合伙 | 三万元 | 不详 | 不详 |
洪源润 | 1937 | 洪味三、洪仲煌等 | 合伙 | 二十万元 | 不详 | 徽帮 |
宁慎记 | 1937 | 宁蔚廷 | 独资 | 四万元 | 不详 | 不详 |
资料来源:①《上海市商业储蓄银行之茶叶调查报告1934—1940》,上档:Q275—1—1996—1;②《上海茶业公会议事录》,上档:S—1—198;③《上海之茶业》,《社会月刊》第1期,1930年。
具有洋行买办与茶栈股东双重身份者的普遍存在,有利于洋行、买办与茶栈实现利益的共存。那么,三者之间是如何实现这种关系的,或者说他们是如何取得共赢与共识的呢?又是通过怎样的途径实现共赢的?在剖析这些问题之前,需要就运用的资料作一点说明:在论证洋行、买办与茶栈三者利益共享及其均衡时,由于受限于资料,所用资料有一部分集中于20世纪二三十年代,这主要是由于茶业公会会议记录里仅保留了这个时期的资料,但从记录及《申报》、《北华捷报》里可见,茶业公会的主要制度安排在19世纪七八十年代即已经构建完成。为此,并不妨碍我们关于固有制度对中国茶业衰落的影响分析。三者实现利益的共赢是通过以下两种途径来实现的。
首先,业务绑定实现共赢。在上海茶业市场,栈售交易成为中外茶叶交易最主要的方式。鉴于茶栈股东双重身份普遍存在的现象,我们可做出如下的逻辑推理,即作为洋行的买办注定在栈售茶叶时会优先考虑自己所属茶栈的货源。正如郝延平所指出的“买办还可以作为独立商人,以本人的名义来经商致富。他们可以利用买办的职权,以种种方式开拓自己的业务”。[26] 同时开设茶栈的买办,由于资金雄厚、人脉广等因素,他们常常成为行业领袖。例如,创办上海茶业公所的七个董事中,就有开设茶栈的买办唐廷枢、徐润和唐翘卿三人,“同治七年戊辰,是年上海创办茶叶公所,…,唐景星、卢际周、梅子馀、姚筠溪、叶仕翘、唐翘卿并余均充董事”。[27] 买办身份的双重性,使整个茶叶出口走上买办化之路。[28] 拥有双重身份的茶栈具有雄厚的实力,如民国时期茶业公会老领袖、俄国协助会买办陈翊周独资开设的忠信昌“该栈历史悠久,根基稳固,在洋庄茶栈中,堪称巨擘”[29],只有具有较大实力的洋行才能在业务关系上与之对等。经营规模的大致对等,给我们认识这种业务绑定关系提供了逻辑支撑。
从洋行与茶栈资金关系往来,也可看出业务绑定对实现共赢的重要性。进入19世纪70时代,茶栈资金越来越依赖钱庄周转,而钱庄资金又多向外国银行与洋行周转。“大凡新创一栈,各钱庄莫不纷纷送摺一二万或三四万”。[30] 他们通过资金的链条实现“合作”的共赢。当外在因素危及一方利益时,他们会彼此“照应”,如1927年中苏断交,协助会开户行远东银行被封,致使协助会不能提款清付计200余万两茶款,上海茶业公会致信上海总商会转函中央特清查远东银行委员会要求给予协助会账户解冻,否则“一旦关闭于敝业所受影响甚巨”[31]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开设茶栈的买办充分利用自己特殊的双重身份,将自己茶栈业务、交易资格、资金融通等与洋行实现绑定,以实现三者的利益共享。
其次,在“好处”方面达成共识以实现共赢。洋行垄断出口居于有利地位,在茶叶过磅、货款支付等方面具有主动优势。比如,茶号向洋行售茶,由洋行、茶栈各出一人会同货主过磅,货主担负过磅费用。洋行在过磅时常常藉口华茶掺假或不足为由,要求进行磅亏五磅,经过内地茶商的极力反对,最终洋行与茶栈约定,磅亏确定为“二五磅亏”,作为各方共识的商业习惯被执行。又如,1873年,内地茶商要求洋行“货既过磅,须即行结账”,洋商侍强不理,反诬华商“其意不善,其事难行”[32] 洋行延期付款,茶号借款不能早期归还,茶栈就可藉口推称货款未到,坐享更多的利息收入。同时,有些洋行付款不是按每一批次交易结清,而是合“整批整付”,不指明某号某单位,这样茶栈就可以将所结清的货款为之周转。[33] 共同的“好处”使洋行与茶栈达成“共识”,当然,这种“共识”是茶栈与洋行长期博弈的结果。美国学者罗威廉在研究汉口茶业市场时指出,从19世纪70年代到80年代,汉口茶业公所的活动显示出两个总体特征:(1)规章法令化,或者说希望将互相认同的贸易行为规范编篡成文。(2)理性主义的适应态度。[34] 此时的上海茶业公会所做的更是走在汉口茶业公所前面,茶业公会和洋行在一定程度上达成共识,形成一些规章制度化,如光绪十四年(1888)与洋行达成关于“各洋行签名保险章程”、光绪十七年(1891)达成“各洋行签名过磅收银章程”、民国四年又重新确定了“各洋行签名过磅收银章程”[35] 他们在这些“好处”方面形成的共识,长期深刻地影响着贸易的进程。
(二)共同体内部的利益均衡
利益共同体参与者的利益最大化是在约束条件下实现的,这些条件是各方博弈的结果,也是他们经济行动的规则。洋行、买办与茶栈在分享利益时也会存在冲突,比如茶栈主要收入之一的佣金是按照成交额度的2%抽取,成交数额不仅取决于量,也取决于价。在量上,茶栈有垄断货源的激励,在与洋行议定价时也存在激励。由于洋行在购买茶叶时操纵价格,当价格压得过低时,不仅会致使茶商受损,茶栈收益也会减少,更重要的是茶商也有可能因此而破产,导致茶栈无法顺利收回所贷放的资金,增加了风险。当茶栈利益受到损害时,上海茶栈是如何应对的呢?
公共选择理论的奠基人曼瑟尔·奥尔森认为:小集团比大集团更容易组织起集体行动;具有有选择性的激励机制的集团比没有这种机制的集团更容易组织起集体行动。[36] 诺思也指出:“当个体间重复交易、相互了解且交易团体规模较小时,我们通常能在其中观察到合作行为”。[37] 为提高与洋行、买办谈判的能力,公会将控制货源作为博弈的最主要手段。逻辑上,如果非会员私自与洋行交易,所售价格会比会员的价格要低廉,如果有大量非会员与洋行交易,茶价自然会被压得更低。如果大量非会员与洋行单独交易,会员茶栈的利益无疑会受到损失,同时失去谈判的主动权。为维护自身利益,茶栈采取了集体行动的策略。在控制货源、制止洋行与非会员交易方面,公会从两个方向上同时进行。
其一,公会极力制止私茶流入交易市场。从上海茶业公会会议记录里可以判断,茶栈早在19世纪80年代,既有制止私茶流入的规定。[38]私茶流入主要有两个途径:1.被偷窃的茶叶。针对这种情况,茶业公会出面督促相关行栈小心看守,以公会的名义聘请律师督促巡捕房从严缉拿,登报声明各土庄、茶栈勿要收买,应及时报告公会,否则将受重罚。如“恒益乃偶不小心,宽免议,责成恒益将茶款如数收交会馆。以后如再有代售来路不明箱茶之栈,查确,仍以四月十六日议案,摈出会馆”。[39]2.内地茶商运至上海,欲偷卖给洋行的茶。公会一旦确认洋行偷买私茶的信息是真实的,即命令所有会员与该洋行停止交易。如公会决议“通知各洋行,除我十七家团体外不准向别栈交易,否则一律停止送样”。[40]
其二,确立对洋行的专售权。为了确立对洋行的专售权,茶业公会在与洋行交易过程中,确立了一系列的制度保障条款。主要通过以下三种相互关联的制度安排以保证条款的落实。
1.要求每个洋行做出相关承诺。洋行的承诺,主要体现在上海茶业公会与洋行签订的各种章程中。主要涉及洋行不得收买私茶、售卖保险、过磅付银等几项。在1891和1915年签订的过磅付银章程里,洋行郑重承诺了两点内容:(1)他们购买的茶叶必须从上海茶业公会会员茶栈处购买;(2)签订交易合同后,三周内办理过磅事情,过磅后四天内必须支付银两。[41]从茶栈要求洋行履行“过磅即付银”承诺的行动中,我们可以看出茶栈在与洋行、买办分享利益时,存在的冲突。洋行延期付款,固然可以通过拖延时日进行“吃息”,茶栈也可坐享利息收入。但茶栈在坐享利息收入与洋行早日将货款交到其手中以获取资金周转方面,茶栈更看重早日获取周转资金给其带来的“好处”。对于不遵茶业公会会章的洋行立即采取集体抵制,停止与其交易,如“前託律师致函,请由洋商直接付银,克昌洋行呈有意拒绝,决议通知各栈,此后勿再送样交易”。[42]
2.洋行与会员茶栈交易,需要会员茶栈的介绍。介绍的内容主要包括洋行的开设位置、洋行是否承诺遵守上海茶业公会章程,买办的身份及资格等。如公会作出“永盛昌、协慎祥介绍源生洋行与各栈交易通过,复函永、协两栈向司年处领签字单赴该行签字后,报告会馆,通知各栈送样交易”。[43]又如“是日议裕隆洋行开设苏州路127号4楼,购买茶叶,愿遵守本会会章,现照章由源丰润、忠信昌两栈来函介绍,一体通过,应俟该行正式签字,即通知各栈,以便送样交易”。 [44] 由此可见,洋行欲与茶栈交易必须遵守茶业公会会章,以资作为交易的门槛。
3.集体惩罚,停止交易。如果洋行私下与非会员茶栈交易,上海茶业公会在确定获知信息时准确的情况下,会形成决议,采取集体停止交易的行动。如“茶叶同业公会的人在事情不作任何通知的情况下,突然停止了一切茶叶贸易,他们认为通过这种方法就可以推行某些新的规则”。[45]又如“凡包装茶只准会内十九家茶栈接办,再行通告各洋行,违者全体抵制,概不送样交易”。[46] 如果洋行遭到上海茶业公会的集体惩罚,如想与会员茶栈恢复交易的话,必须情愿赔偿损失,而且必须经上海茶业公会的表决,否则不能恢复交易。如“富林洋行如愿赔偿,并偿还谦益茶栈的欠款,可通融送样”,但议决结果是“关于富林洋行,投筒表决,赞成者投白珠共五枚,反对者投黑珠共十二枚,否决”。[47] 为了保证茶叶品质,洋行在一定程度上也认同茶栈垄断货源,对此作了妥协,前提是茶栈对于成交后的茶叶品质、数量发生纠纷要负一定责任。有必要指出茶栈保证茶叶品质是基于茶商提供现有品质的基础上,而非促进茶叶品质的提升。这样,茶栈通过垄断货源实现了售卖权的独占,洋行通过茶栈进行收购得到了茶叶品质、质量的保证,在长期交易过程中,实现了各自利益的均衡。
三、共同体对茶业的影响
结成利益共同体的洋行、买办与茶栈,他们是规则的制定者,在追求各自利益最大化的博弈中,形成了各自利益的均衡。然而,他们共享的“好处”是以牺牲中国近代茶业发展而实现的。笔者认为他们在以下几个方面从根本上制约了近代中国茶业的发展:
(一)致使茶叶生产、加工者漠视质量的提高。
1.洋行对价格的操纵,使茶叶的生产者、加工者无暇顾及质量。19世纪70年代,轮运—电报时代到来后,中国茶叶价格为世界市场所主导。洋行开始了操纵价格的局面,往往采取先昂后跌的手法,“原无不符割价诸弊,近因庄多意众日久弊生”。[48]茶商为求取高价,相沿成为抢制抢运之风气,驻上海领事麦华陀在1875年贸易报告中就指出:“近年来茶叶质量差的原因其实在于为使茶叶及早进入市场而匆忙赶制,以及未加工茶叶变成商品茶所必须的各种加工过程杂乱无章”。[49] 抢制抢运最直接的结果就是茶商没有时间去保证质量,茶商为了以最快的速度实现销售获利,在收买茶叶时并不多考虑质量,致使“这很可能也是目前之所以流行于种茶者之间的看法,即强调数量比质量更为有利”。[50] 为了能够尽早赶上头道茶的好价钱,茶号在购买茶叶时也是以快购为典型特征,加工亦是如此。茶号购买毛茶以后,需要对毛茶进行精制加工,加工工序颇为繁杂。以绿茶为例,洋庄绿茶的精制分例,分烚、筛、撼、扇、补火、匀堆、补老火和装箱等基本程序。如果要精制出质量较好的茶叶,每一个工序都很讲究。然而,为了抢制抢销,茶号一般很难在各个环节给予充足的讲求,很难再向以前那样非常妥善的烘制,以前茶商需要对这种娇嫩的植物进行非常妥善的烘制和包装,使它经受得住从茶区运到广州的陆上长途旅程;茶叶常要在整整一年之后才在广州转到外国发货人的手中。“现在我们发现茶叶在生长后六个月之内竟然已制成商品到了英国消费者的手中。中国人就逐渐地采取了随随便便的操作方法和不牢固的包装,因为他们发现首要的是必须把茶叶不受损伤地送进外国人的仓库,而从内地的加工厂到这个仓库常不超过三天的路程”。[51]由此可见,为了赶上第一批好价,作为茶叶精制者的茶号根本无暇顾及把关保证质量的各个环节,从而质量也无法得到保证。
2.茶业金融制度使茶叶生产、加工者无力去保证质量。
茶农和茶号普遍缺乏资本,茶号资金全赖茶栈放款。茶栈只所以能够自立一业,全赖对茶号放款。通过放款,茶栈获取了代售权,更是其实现控制货源的保障。因放款关系,茶栈得以扩展其势力,各种积弊自由此而生。茶栈的资金多是向银行和钱庄拆借的,且“钱庄惯例农历三月或九月对工商业所放的六个月定期放款”。[52] 为此,茶栈对茶号的放款亦多以六个月期限,每年茶季开始前四五月份,由茶栈派人携款到产茶区进行放贷,年底回收清算。茶栈放款利息较高,常常达到月息一分五厘至二分,折算为年利至少18%,这不啻为重利。而印度种茶人直接从银行获取贷款,每年利息仅为4%或5%的利息。[53]为了尽可能早的收回货款,偿还贷款,茶号往往急于求售,“洋商渐知其弊,于是买茶率多挑剔,故抑其价。茶商债限既迫,只求速销偿债,而成本之轻重,不能复计。一经亏折,相率倒闭。其资本充足者,势不能不随众贱售。茶务之坏,多由于此”。[54]
为了能够实现全体同业利益最大化,茶业公会还特定会规不允许个别茶栈私自通融,“无论红绿茶,各栈对于客号放款,均照一分半月息,违章有据者罚洋一千元,如不遵罚,逐出会馆”。[55] 对茶号而言,为了尽快归还高昂利息,不得不抢制、抢运、抢销。同时,更由于有茶栈的放款,没有或较少资金的茶商也可参与其中,这就造成了茶商数量众多[56],加剧了抢制抢运的局面,这样的局面很难保证茶叶质量的稳定。
3. 茶号、茶农对现有市场制度的逆向选择,致使茶叶质量下降,掺假作伪长期盛行。洋行、茶栈对茶号占有的“好处”多达三十余项,加上磅亏,茶号只能实际获得货款的百分之八十,其损失是惊人的。为了转嫁损失,降低成本,减少风险,茶号通过压低茶价、掺假作伪来应对经济压力。
压低收价。茶号、茶行压低毛茶的收购价格,主要是通过茶农对市场价格不了解而实现的。价格信息的传导从市场到生产者,经历了层层传递,至茶农得到具体的价格时,已全然不知其中的具体形成机制。每年茶价的波动,对茶农而言,仅仅剩下收购量多寡一层意义了。为此,茶农对产量的敏感程度胜于质量的关注,“这可能也是目前流行于种茶者之间的看法,即强调数量比质量更为有利”。[57]由此造成茶农对于质量的漠视,进而影响他们对种植的管理及技术的改进。茶号压价主要有两种方式。第一种,直接压价。如1890年茶季九江茶商为降低收购成本,采取防止彼此抬价的各种措施,结果将茶叶价格由1889年每斤350文压致270文或280文[58],压低幅度为20%多,结果茶农亏损严重。第二种,通过改变实际重量来实现压低价格的目的。茶号和茶行收茶,通常在秤上做手脚。通常的做法是高秤收进,浙东茶号或茶行收购茶叶通常用“司马秤”,20两替代市面16两秤作一斤,每担(百斤)只折合80斤。更有“茶商入山买茶,多用大秤,往往有加至32两以外者”。[59] 通过高秤买进,即使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由于克扣甚多,茶农所售卖的实际价格也严重偏低实际的价格。
掺假作伪。一些观点认为华茶质量低下及长期的“商情作伪”是由于茶叶生产者、加工者出于投机的心态所致,这种行为加速了华茶的衰落。[60] 历史给我们提供了这样的事实,1897年总理衙门接到荷兰驻华使臣克罗伯照会称:“刻下按新法所制之茶样,惜未甚佳,若以旧法所制之茶,其品高于各处。若按新法制之,即与各处之茶无异,且将是茶原本之益处尽失,在爪哇、印度、锡兰三处皆有精心植茶,然与中国之茶比之则不及中国所产之物也。缘现在欧洲欲购中国上品佳茶无处可觅。查此情形,未有胜于中国茶之佳美者也”。[61] 英国茶商常把高档祁红拼和到印锡高档茶里,借以提高印锡茶的档次,“这种混合物是销行的饮料,且是以印度茶的名义在英国各地出售的”。[62] 有时将中国茶直接贴上印锡茶出卖,或掺入中国茶逐渐改变英国消费者的嗜好。由此可以确定质量并不是华茶最初衰落的主因,否则无法解释英国茶商的此种作为。
既然质量并不是华茶最初衰落的主因,对普遍存在的商情作伪如何解释?市场逻辑在于:如果整个贸易的制度结构不存在有掺假作伪的土壤,何来长期的商情作伪?商情作伪的长期存在,恰恰是制度结构出了问题,是“商情作伪”者的逆向选择。洋行对价格的操纵,买办与茶栈从中上下其手,使价格处于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状态。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存在,产品质量差或风险大的经营者则很有可能利用人们的道德问题倾向做文章,使逆向选择变得更加“合情合理”,而无可指责。如果缺乏道德约束,交易各方追求机会主义利益的行为很难避免。追求机会主义利益行为的产生诱因,很可能是信息的不对称。掌握充分信息的一方因判断对方不可能掌握这么多信息,或要掌握充分信息须花费高昂成本,因而在执行合同时,采取只利自己而有损对方的行为。[63] 茶号、茶农的“商情作伪”正是对固有制度的逆向选择。
商情作伪也不是中国人独有的行为,日本绿茶在对外贸易的初期也存在大量的掺假行为,“在明治七八年顷茶价甚贵,因而粗制滥造之弊亦于斯时出,甚有搀和类似之叶以图利者,于是日本茶渐失信用”。[64] 但日本通过建立强有了的茶业组合负责对商情作伪者进行查处,从根本上杜绝了掺假行为,提升了日本茶在国际市场上的口碑。由此可见,如果说“商情作伪”是导致华茶衰落的直接原因,那么导致华茶质量低下的根本原因则是中国茶叶市场制度使然。
(二)茶商为了偶获巨利,市场投机盛行,推高了市场价格。
为了能够挽回原有的损失,投机成了茶商唯一的机会。正如当时学者指出的“中国茶商过量囤积几个茶季的货物,他们害怕自己的货物以一个正常的价格被卖出,如果那样他们不能收回所遭受的损失”。[65] 所以,上海茶叶市场总是充满投机的特征。投机带来的直接后果就是价格严重偏离正常市场价格,造成市场有效需求严重不足。下面是笔者依据海关贸易报告做出的1869—1919年上海茶叶出口价格变动趋势图:
图2:近代上海茶叶出口名义价格变动趋势图,横坐标:海关两/担
资料来源: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和中国海关总署办公厅汇编:《中国旧海关史料》,京华出版社2002年版。
从上图中我们可以看出,自中国茶叶出口总量在1886 年达到历史最高峰以后,茶叶价格总的趋势是上升的,并且价格波动幅度大。茶价的上升不是市场需求拉动的,而是市场投机造成的。投机者追逐高价,并不关心茶叶质量的改进,只关心某一次获取暴利的机会。当洋商希望中国茶商提供优质茶叶时,茶商回应道:“当我们可以将红茶卖到一担60两,获利30两或者17两,而在四年前的汉口只能卖到9两时,我们为什么要做出改变?”[66] 这种心态,早在19世纪80年代就已经非常普遍,“过去一个茶季的获利结果使中国商人更坚定了无需改革的信念。他们不愿正视中国茶叶在英国消费量持续下降,以及要恢复其地位的唯一希望是改进制造方法这一问题”。[67] 毕竟获取暴利的机会总是极少的,更多的情况下招致亏损。例如1923年茶叶市场开市价格处于高位,引起茶商对国际市场上需求强劲的误判,于是大量买进原本销售国内的低劣茶叶进行囤积,结果招致了至少四万箱低劣红茶因没有买者而滞留手中,“这(投机)不是意味着茶叶贸易的新特征,而是不能确信他们不是获利的群体”。[68] 投机带来的最大害处,即为扭曲市场价格,产品与要素价格体系作为市场调节的基本经济信息手段的功能丧失。由于茶叶价格波动幅度大,使从事茶叶生产、交易的人们无法对未来市场形成稳定的预期,以致影响人们对茶叶质量改进的投入,正如舒尔茨指出的那样:“我们已经仔细地考察了在农产品价格大幅度波动时必然是特别低效率这种情况”。[69] 投机带来的后果是:一方面使人们漠视质量的提高、有时根据自己需要产假作伪,使茶叶质量变得更为低劣;另一方面抬高了市场价格,造成市场有效需求严重不足。这种情况的长期存在,使我们不难想象华茶衰落是何原因了。
(三)绑定业务分割了市场、制约了市场扩张、阻碍了制度变迁。
为实现和维护既有的利益,茶栈与洋行进行了业务绑定,这种关系分割了市场,限制了市场的扩张,将市场的交易规模牢牢地控制在自己能力范围之内。下表是笔者依据相关资料,整理得出的上海港茶叶出口的量、值情况,同时算出每家茶栈平均的交易规模:
表2 近代部分年份上海港、茶栈茶叶出口情况 单位:担,海关两
年份 | 总出口量 | 总出口值 | 茶栈家数 | 平均每家量 | 平均每家交易值 |
1883 | 460 037 | 7 585 964 | 15 | 30 669 | 505 731 |
1884 | 479 798 | 8 440 041 | 18 | 26 655 | 468 891 |
1885 | 459 230 | 8 319 744 | 18 | 25 513 | 462 208 |
1886 | 486 849 | 8 184 084 | 18 | 27047 | 454 671 |
1887 | 500 083 | 7 452 670 | 18 | 27782 | 414 037 |
1888 | 519 452 | 7 551 865 | 16 | 32 466 | 471 992 |
1889 | 513 812 | 8 302 939 | 19 | 27 043 | 436 997 |
1890 | 403 100 | 7 242 712 | 15 | 26 873 | 482 847 |
1891 | 448 577 | 7 995 617 | 16 | 28 036 | 499 726 |
1892 | 420 492 | 7 536 377 | 15 | 28 033 | 502 425 |
1893 | 464 958 | 8 804 899 | 16 | 29060 | 550 306 |
1894 | 456 569 | 8 704 578 | 18 | 25365 | 483 588 |
1895 | 549 258 | 9 596 846 | 18 | 30 514 | 533 158 |
1896 | 352 500 | 8 691 781 | 17 | 20 735 | 511 281 |
1897 | 477 718 | 10 741 675 | 18 | 26 540 | 596 760 |
1898 | 434 738 | 8 092 335 | 16 | 27 171 | 505 771 |
1899 | 408 203 | 7 713 937 | 15 | 27 214 | 514 262 |
1900 | 641 877 | 11498586 | 15 | 42 792 | 766 572 |
1901 | 531 619 | 8708899 | 15 | 35 441 | 580 593 |
1902 | 497 703 | 9836180 | 17 | 29 277 | 578 599 |
1903 | 738 756 | 14 155 091 | 16 | 46 172 | 884 693 |
1904 | 565 563 | 15 566 286 | 11 | 51 415 | 1 415 117 |
1905 | 424 322 | 11 457 031 | 14 | 30 309 | 818 359 |
1906 | 666 424 | 14 160 467 | 14 | 47 602 | 1 011 462 |
1907 | 805 602 | 17508904 | 14 | 57 543 | 1 250 636 |
1908 | 684 910 | 15 868 135 | 13 | 52 685 | 1 220 626 |
1909 | 619 987 | 16 472 006 | 14 | 44 285 | 1 176 572 |
资料来源:1.上海外销华茶量、值依据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和中国海关总署办公厅汇编:《中国旧海关史料》,京华出版社2002年版整理所得;
2.上海茶栈家数依据:《光绪九年至三四年、宣统元年茶叶会馆的清单》,上海市档案馆藏,档号:S198—1—1。
需要说明的是,将上海港茶叶出口量均摊到每一家茶栈身上,是因为南京国民政府全国经济委员会进行的《中国茶业之经济调查报告》一书中,亦是如此处理的。通过上表,我们可见在统计的相关年份中,每家茶栈每年所经营的交易规模多在3至5万担,对应各家茶栈固有资本及放贷能力,此等规模基本上是一致的。依据上海储蓄商业银行对各家茶栈的调查,约80%的茶栈,其资本约为三四万两上海银,正常年份转放贷款能力一千多万元,售卖箱茶三四十万担。[70]“根据平常习惯,所有的贸易均被公会的会员所把控”。[71] 茶栈不仅按地区组织供货,各有固定客户,而且在茶栈内部实行一种专营某种茶的“保证金制度”,即茶叶公会要求不同的茶栈承诺只能经营各自申请的茶叶品种,并缴纳一定的保证金,违者将没收保证金。缴纳保证金也是茶栈加入公会的重要条件之一,比如“自明年起,入会费需交三百两,保证税三百两存会馆,向章周息六厘。”[72]如果茶栈不遵守承诺,其所缴纳的保证金将会被罚没充公。从所缴纳的保证金数额,可以看出相对于茶栈资本额而言,具有相当比重。所以,笔者在查阅公会档案时并没有发现违反承诺的茶栈,可见该项制度具有很强的震慑作用。
茶业公会不仅通过帮别、地区将一些茶栈的业务与洋行进行绑定,而且将所有茶栈的业务与洋行进行整体性绑定,以实现完全垄断和排斥外在竞争。例如,合中公司不是茶叶公会会员,与协助会秘密谈盘交易被发现,公会对协助会提出了警告。郑鑑源既是源丰润茶栈的股东,又是合中公司的茶务负责人,不得不在公会会议上道歉,并且合中公司也给予道歉保证以后不再有送样事情发生,协助会也申明绝不与非本会会员交易。[73] 我们还可以通过发生在1936年全国经济委员会与皖赣两省推行的“祁红统制”政策时遭到上海茶业公会的极力反对看出垄断茶叶交易对茶栈的重要性。该年皖赣两省试图推行“祁红统制”直接运销出口以求“打破中间商者之剥削制度,而谋茶农之真正利益,以达到整个复兴计划”。[74]立即遭到茶栈、洋行的集体抵制,茶栈通过停兑、游行等手段予以对抗,洋行也给予各方责难。运销委员会不得不做出让步,风波才告息。由此可见茶栈与洋行通过业务绑定,极力打击非会员的竞争,将茶叶交易控制在自己手中。并将整个上海茶叶贸易的容量长期控制在自己有限资金能力的范围之内,从这个意义上讲,茶栈通过控制货源、垄断交易权制约了市场的扩张,也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了近代中国茶叶衰落的缘由。
洋行、买办与茶栈从陋规中得到的“好处”要远比从茶叶质量改进中获得的要大得多,为此,他们对茶叶质量的改进根本没有动力。当有利于推进茶叶质量提高的措施危及他们利益时,立即招致他们的极力反对。机器制茶是茶叶加工的必然趋势,然他们对“行之有效的烘焙及拣茶的机器,就曾嗤之以鼻,他们宁可墨守陈规,只关心着尽快地把茶叶送往市场”。[75] 如1926年江苏省实业厅拟设皖浙赣路庄绿茶改良产销会时,茶叶公会认为自己是出口洋茶业之总机关,公同会议:“毫不赞成另设机关之必要”。[76] 近代中国茶叶在国际市场上因质量低劣而没有竞争力,改进茶叶质量,提高检验茶叶质量的技术水平,也是业内共识的,茶栈对此却是极力反对。1931年国民政府欲设立茶叶检验局,就立即得到茶业公会的抵制,“本会对检验事认为有害无利,主张请求政府彻底撤销”。[77] 由此观之,洋行、买办与茶栈主导构建的制度框架使近代中国茶业愈加缺乏生产性,基本制度结构愈加不适应生产性活动,巨大的既得利益决定他们成为茶业推进变革的强大阻碍。
四、总结
通过分析,在世界市场主导中国茶叶出口的背景下,洋行、买办与茶栈在牺牲中国茶业整体利益的基础上结成了利益共同体,他们决定了交易规则,成为制度构建的主体,实现了利益共赢与均衡。由此可见,该共同体为维护独占的利益,在阻碍茶叶质量改进、分割细化市场、排斥外部竞争、阻碍制度变革等方面作出了特殊的“贡献”。上海茶业公会不仅与洋行、买办构成纵向交易关系的利益共同体,而且在横向上实现了同业的利益共同体。他们构架的交易秩序,在一定程度上给市场提供了交易规则,但是,这种交易秩序对行业的发展并不能起到促进作用,中国茶叶对外贸易历史证明了“他们的能力足以保证他们接受中外贸易,但却并不必然意味着他们能够有效地、自如地应付外国的竞争者。当面临竞争时,中国国内商业散漫式结构特征,就被证明是不利的因素,而不是一种有利因素”。[78]因为他们主导构建的制度提供了一种反向激励机制,在此制度框架下,“其中的大部分机会都对具有再分配性质的活动有利,而不是对生产性活动有利;它们导致垄断,而不是扩大机会”。[79]近代中国茶业就在“洋行、茶商所抱的绑茶主义,制茶者所抱的抢茶主义,茶农所抱的糟茶主义之下,弄得不可救药”。[80]
从上述中,我们可以得到哪些历史启示呢?社会经济秩序本质上就是一种经济制度。当一个社会远没有达到能够为一些行业发展提供经济的、技术的、制度的保障时,行业的发展必须要经过一个循序渐进的构建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由于政府不是万能的,因为“国家最重要也是最困难的任务是建立一系列的游戏规则,并将之付诸实施”。[81] 市场秩序的构建需要商人组织参与,但他们的参与如果得不到相应的制衡,往往会形成利益结构的固化,造成对行业长期发展不利的障碍,甚至将整个行业带入“制度锁定”的境地而止步不前,甚至倒退。
[作者简介]张跃,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上海,200433,邮箱:zhangyue1518@163.com。
*本文受到上海财大博士生创新基金资助,项目名称《经济类型与城市发展的关系》,编号:CXJJ—2011—415
[1] 陈慈玉《近代中国茶叶发展与世界市场》,台北中央研究院,1982年版,第107页;汪敬虞《中国近代茶叶的对外贸易和茶业的现代化问题》,《近代史研究》1987年第6期。Campbell.R.Harler,The Culture and Marketing of Tea, 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56,pp.213.
[2] 林齐模《近代茶叶国际贸易的衰减——以英国出口为中心》,《历史研究》2003年第6期;仲伟民《茶叶与鸦片:十九世纪经济全球化中的中国》,北京:三联书店2010年版,77—79页。
[3] 姜修宪:《制度变迁与中国近代茶叶对外贸易——基于福州港的个案考察》,《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08年第2期;袁欣《1868——1936年中国茶叶贸易衰弱的数量分析》,《中国社会经济史》2005年第1期。
[4] [美]西奥多·W·舒尔茨,梁小民译:《改造传统农业》,北京:商务印书馆出版2006年版,第95页。
[5] [澳]霍尔,王恩冕等译:《茶》,北京:中国海关出版社2003年版,第193页。
[6] China Imperial Maritime Customs,Tea 1888,Shanghai,Statistical Dept,II Special series,No11,1889,pp21.“When the tea is in London it is only on even terms with Indian tea in the one respect of price,even if all Chinese taxation was removed”.
[7] 范和钧:《谈谈印度茶业》,《国际贸易导报》1934年第7期。
[8] 余景德:《报告遊日见制茶回忆录续第11期》,《湖北省农会农报》1920年第1卷第9期。
[9] 《日本茶业之发达》,《中行月刊》,1933年第7卷第1期。
[10] 陈慈玉:《近代中国茶业之发展》,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259页。
[11] 吴觉农:《日本与台湾之茶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