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社会学是一门在西方产生与发展起来的社会科学,其历史至今只有一百年。宗教社会学的鼻祖当推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与法国社会学家艾米尔·杜尔凯姆,然而就该学科的思想渊源而言,远则可追溯到古希腊哲学留下的关于社会、国家等论域的思想遗产,近可联系到社会学创始人孔德的动力与静力社会学和斯宾塞的社会有机论等思想的影响。一百年来,宗教社会学的发展大致遵循韦伯关于宗教与社会发展关系的理论和杜尔凯姆关于宗教与社会整合关系的理论这两个方向,先后形成了功能主义、进化论、冲突论、现象学学派、互动论等流派,在研究方向上经历了从重理论到重应用再到理论又再到应用等四个基本阶段,在研究范围上从主要宗教的功能研究,拓展到宗教与各种社会意识形态、宗教与社会生活、宗教组织、宗教运动等方面的研究。
宗教社会学在中国才起步不久,是改革开放后才逐步引进的一个新兴学科。中国的宗教社会学历史虽短,但前进的步伐却是快速的。回顾一下中国宗教社会学发展的短短历程,我们大致可以把它分成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改革开放初期,即80年代初期。这个时期可以说是中国宗教社会学的前期即酝酿时期。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中国的宗教学研究从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之前,几乎是一张白纸,除了对某些宗教历史有限的研究之外,对于宗教本质、宗教功能等方面的讨论,完全受到意识形态控制和学术政治化的影响。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学术界的思想得以解放,宗教研究也出现了朝气蓬勃的气象。80年代初,宗教研究领域曾围绕马克思关于“宗教是人民的鸦片”的论断进行了所谓的“南北论争”。以南方一些学者为首的一派(也有北京学者)认为,不能把马克思这句话理解为其主要观点,也不应理解为对宗教绝对的否定,因为只把宗教视为“鸦片”,只把鸦片视为毒品,容易导致把宗教界人士视为“毒品贩子”,把宗教信徒视为“吸毒犯”,从而得出应该消灭宗教的结论,而这正是过去在宗教问题上的极左做法的思想基础。这一派还认为,马克思在同一时期的其他很多论断,表明他是从同情信教群众的立场出发的,“鸦片”说并不全是否定意义,因为马克思之前不少宗教人士也曾用“鸦片”比喻宗教,而且当时的欧洲人把鸦片视为镇痛治病的良药,这同经过“鸦片战争”的中国人对之的厌恶态度是不一样的。以北方(主要是世界宗教研究所)的一些学者为首的一派则主张,马克思的确认为宗教具有“鸦片”似的精神麻醉作用,但精神鸦片与物质鸦片有本质区别,不能由此导出像消灭鸦片一样消灭宗教的政治结论,以前的极左做法是另有根源的。这一派还认为,鸦片当然也是镇痛剂,但其所以镇痛,正在于具有麻醉功能,宗教固能麻醉信仰者的精神,也能镇痛,给信徒以精神安慰。在社会本身有缺陷,不能解决社会苦难的情况下,宗教给苦难的人民以精神上的镇痛或麻醉,是社会的需要,不能完全否定。这场论争的效果是积极的。因为尽管双方对马克思的这句话各有不同的理解和解释,但是双方都反对过去若干年在宗教问题上的极左的理解。这是关于宗教之社会功能问题研究在中国的第一次争论。这次学术论战尽管带有当时的环境烙印,但却为全面理解宗教的社会功能,为宗教在社会主义时期存在的必然性的深入讨论,进而为中国宗教社会学的建设作了某些思想准备。
1978年中国社会科学院开始招收宗教学硕士生。 在1982年的毕业论文中,郑也夫在《评杜尔凯姆和韦伯的宗教社会学》一文比较了韦伯与杜尔凯姆的宗教社会学方法,指出韦伯遵循的是孔德的动力社会学路线,因而认为宗教是经济伦理和社会变革的决定力量,杜尔凯姆走的则是孔德静力社会学的路线,因而把宗教视为维系社会的力量,肯定了二者对此学科的巨大影响,首次把宗教社会学介绍给中国学界的开拓性论文。
这个时期的特点是,宗教社会学作为一门专门的社会科学,在中国还未出现,此学科的性质、对象方法以及基本理论等还鲜为人知。然而,宗教学术界对宗教功能等方面的研究,已涉入宗教社会学的范畴。
第二阶段:80年代中期到90年代初期。这是中国宗教社会学的介绍时期。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宗教研究日益活跃。对于宗教社会学这一门外来学科来说,引进他山之石已是当务之急。尽管在新中国成立之前,尤其在20-40年代,一些涉及到宗教的西方社会学名著已经有中译本,例如杜尔凯姆的《社会分工论》、《社会学方法论》,马林诺夫斯基的《巫术、科学、宗教和神话》等,还有一些涉及到宗教社会学范畴的译著如许无愁译的《基督教社会学概论》、薄玉珍译《家庭宗教》等,但是宗教社会学方面的的经典著作,则是在这个时期才开始大量翻译的,其中有韦伯的名著《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儒教和道教》、《韦伯社会学文选》,彼得·贝格尔的名著《神圣的帷幕──宗教社会学理论之要素》和《天使的传言──现代社会与超自然的再发现》,以及托马斯·奥戴的《宗教社会学》,约翰斯通的《社会中的宗教》以及前苏联亚布洛柯夫的《宗教社会学》等等。除了成本著作之外,涉及宗教社会学的译文也时有刊出,如“宗教与社会──功能理论述评”、“宗教现象的社会学研究”、“宗教和认识论──杜尔凯姆的宗教理论”、“宗教社会学和社会实践”、“波兰的宗教社会学研究”、“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宗教社会学”、“美国的国民宗教”等。与此同时,介绍宗教社会学的基本理论、流派和评述各宗教社会学家的文章纷纷问世,如高师宁撰写的“西方宗教社会学关于宗教的定义和宗教性的测定”、“宗教研究中的功能主义”、“当代宗教社会学的发展”“贝格尔的宗教社会学”等文,和其他人的撰写的如“宗教社会学”、“杜尔凯姆宗教社会学述评”等等。一些介绍西方宗教学研究方面的著作,也比较详细地介绍了宗教社会学,如卓新平的《西方宗教学研究导引》。此书的“宗教社会学”一章罗列了百余种西方宗教社会学历年来的主要著作,尽管这些著作大多都未译成中文,但是它对于有心于宗教社会学的研究者查阅甚至翻译提供了方便;又如苏国勋撰写的《理性化及其限制──韦伯思想引论》一书详细地研究了韦伯宗教社会学思想的方方面面,这在中国尚属首次。
除了上述成果之外,1985年,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招收的宗教学系的研究生中也有人开始以宗教社会学为专业,其他高等院校如四川大学等,也招收了宗教社会学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同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首次向全国学术界“招标”宗教社会学方面的研究项目。这些事实表明,宗教社会学作为一门正式的社会科学得到了学界的重视。
这一时期的特点大约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看。首先是由翻译带来的学科资料的建设开始起步,其次是对中国社会主义时期的宗教问题提出了许多与以往完全不同的看法。如果说80年代初期的“南北论争”还只限于少数学者在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方面进行纯理论的讨论的话,这一时期的这类论文则注重从理论上论证社会主义时期宗教存在的必然性,从实践上分析过去几十年在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方面的教训与经验,绝大多数文章比较客观地评价了社会主义时期宗教的正负功能。这一时期也有一些不足之处,比如由于没有一支稳定的翻译队伍,因而翻译的著作和论文数量有限,质量上也存在一些问题;同时译著与译文也多属于该学科早期的东西或60年代的成果,未能收集到国外研究的最新动向,因而研究课题比较随意和陈旧。
第三阶段:1992年以后。这一时期可以说是中国宗教社会学的开创时期,在此时期,出现了四川大学宗教研究所和四川大学哲学系社会学研究室完成社会科学基金的最终成果──由陈麟书和袁亚愚主编的《宗教社会学通论》。它以能搜集到的国内外已出版的资料为基础,全面地介绍了宗教社会学领域内的各项主题,填补了中国宗教社会学领域没有自己成体系的专著的空白(其他某一方面的论著,在20年代到40年代之间也有过几本,如胡山源和应元道的《宗教与家庭生活》、潘光旦的《宗教与优生》,陈海星的《建设佛化家庭》等)。全书共分25章,介绍了宗教社会学近百年来的历史、研究对象、范围、学科性质、研究方法,宗教与其他社会要素的关系、宗教的组织形式和成员以及宗教在现代社会的状况等等,资料相当丰富。它的问世使国人对该学科的了解更全面更系统。
在《宗教社会学通论》出版的同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又一次向全国社会科学界招标“宗教社会学”的研究项目,此次由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戴康生领衔组织该课题的研究。经过戴康生、高师宁、王震宇、彭耀、李成栋、王志跃、杨雅彬、李亮等几位学者近四年的通力合作,此项目的最终成果《宗教社会学》一书已完成(待出版)。此书的最大特点在于,对宗教社会学作出了界定,提出了宗教社会学对宗教的定义,并试图努力用宗教社会学基本理论来分析一般的宗教以及中国宗教的功能、组织、教徒心理、宗教领袖,包括中国宗教从古代到现代的状况。无疑,这是为建设中国自己的宗教社会学迈出的可喜的一步。
这两部专著界定了宗教社会学的性质:宗教学的分支学科,宗教学与社会学交叉的边缘学科;论述了宗教社会学研究的主要对象:作为人的社会行为的核心,宗教与整个社会的相互关系(包括宗教与经济、政治、道德、社会阶层甚至种族、婚姻、家庭的关系,以及宗教的组织、运动和思潮等),以及宗教的社会功能;描述了宗教社会学的特征:科学性、客观性与经验性;介绍了宗教社会学研究的基本方法:跨文化研究法、比较研究法、历史分析法以及调查研究、问卷分析、参与观察等社会学方法。
如果说前一个阶段关于宗教与社会主义关系的论文还局限于论证社会主义时期宗教存在的必然性和宗教的某些内容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相适应的话,那么,这一时期关于这方面的观点有一个很大的突破,许多文章都提出了关于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协调相适应的问题。这类观点认为,相协调的条件有两个方面,第一,宗教自身的调节和再生机制,即宗教随着社会发展变化而发生某种与社会相适应的变化的机制;第二,我国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通过宪法和各种法规以法律形式加以确立后,具有长期性和稳定性。相协调表现在几个方面:政治方面,宗教界拥护新时期党的基本路线,支持改革开放,积极参与社会主义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方面,宗教界的广大信众始终是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一支力量;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方面,宗教道德在客观上可以适应社会主义社会的要求;在文化事业与宗教学术研究方面,宗教界人士利用其专长和某些优势,使宗教学术研究具有多种角度、多种层面。宗教界长期以来对宗教文化遗产和文物进行保护与抢救,对宗教经典进行收集、整理和研究,是发展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的一支生力军;在对外友好往来,促进世界和平事业方面,宗教界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关于宗教在社会主义时期的功能,这类观点还强调了宗教的心理调适、社会整合、认同、交往及文化功能,强调不能完全从政治和意识形态方面来讨论此问题。
除了理论上的探讨之外,一些学者走出了书斋,深入基层进行社会调查,写出了具有第一手资料价值的报告和论文。例如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关于几个地区的改革开放与宗教之关系的内部报告、上海社会科学院宗教研究所对上海市解放以来的基督教发展情况的调查研究报告等等。此方面的成果还有戴康生与彭耀合著的《社会主义时期的宗教问题》、萧志恬所著的《当代中国宗教问题的思考》等等。
此外,这个阶段的研究已经关注到了世界宗教状况中的两个日益引人注目而又相互有关的现象──世俗化问题与新兴宗教的问题。如高师宁的“关于世俗化问题”一文详细地介绍了西方宗教社会学界关于世俗化的定义和世俗化的起源,阐述了社会与宗教两个层面中的世俗化表现以及世俗化与新兴宗教的关系;郎友兴的“世俗化及其倾向性”一文着重指出了世俗化过程的诸种社会特征与倾向性:信仰的危机,科学主义与实证主义、人本主义、决定论、多元论等。1996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为“新兴宗教”设立了一项研究课题。承担此课题者有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的科研人员戴康生、何光沪、高师宁、段琪、何劲松、张新鹰、柳雪峰等,此课题除尽可能完整地介绍19世纪中叶以后在世界范围内出现的各大新兴宗教之外,还力图为新兴宗教作出界定、分析新兴宗教的特征与类型,探究现代化与新兴宗教的关系,尝试着对新兴宗教的信众进行宗教社会心理学的分析,此外还将对近年来出现的震惊世界的几大邪教事件进行研究;上海宗教研究所也设课题研究新兴宗教,在该所主办刊物《当代宗教研究》中,近年来连载多篇论文评述了国外新兴宗教的状况,同时也关注中国国内的新兴宗教动向。对新兴宗教的研究,是中国的宗教社会学与国际宗教社会学界目前的研究领域相接轨的一大步。
1996年,上海辞书出版社将原《宗教辞典》扩充为《宗教大辞典》,增补了宗教学这一大部分,其中宗教社会学方面的词条大约近50条,全部由高师宁撰写。其中除了此学科的一般知识和术语之外,还有国外著名宗教社会家及其经典著作、宗教社会学国际组织与刊物等的介绍。这是宗教社会学学科的完整内容第一次在中国工具书中出现。
在此期间,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研究也展现了新的成果。80年代先后出版的由世界宗教所选编的《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论宗教》、郑天星、张雅平编译的《马克思恩格斯论无神论、宗教和教会》、《列宁论无神论、宗教和教会》等,为研究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提供了丰富的文本,90年代后出版的《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与无神论研究》、《马克思主义宗教学发展的历程》等丰富了这方面的研究。施船升所著《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及其相关动向》一书,则专门论述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与宗教社会学研究的关系,并以相当大的篇幅评述了西方宗教社会学关于宗教定义、宗教功能等重大问题的研究,对现代社会的宗教的特征、宗教的世俗化、制度化以及宗教之未来等方面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从一个新的角度拓展了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与宗教社会学的研究。
此时期的主要特点是立足本国的宗教社会学建设,关注世界宗教的新现象和新走向,开始了较全面较深入的宗教社会学研究;关于社会主义时期的宗教问题研究,不仅从理论上提出了“相协调”的论点,而且转向了实际的考察与分析。
现在,全国许多综合性大学成立了宗教学系、宗教学教研室或宗教文化研究中心。然而,对于宗教学理论和宗教学各分支学科的系统教授和研究,远远赶不上对各大宗教与文化的教授与研究。尽管问题的解决非一朝一夕所能完成,但是,中国的宗教社会学研究需要专业人才,需要专业教材,需要有更多的可以走出书斋进行调查的资金和人员条件,这已经是这门年轻的学科面临的最大难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