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杨树达先生的名著《古书句读释例》最后列有12条“数读皆可通”的例句,都是千古以来未曾解决的难题。其中一条见于《孟子·尽心下》,其文为:晋人有冯妇者善博虎卒为善士则之野有众逐虎虎负隅莫之敢撄望见冯妇趋而迎之冯妇攘臂下车众皆悦之其为士者笑之上文从“卒为善士”到“有众逐虎”,历来有两种句读。自汉儒赵岐以来的传统句读为:“卒为善士。则之野。有众逐虎。”另一种句读为:“卒为善。士则之。野有众逐虎。”这种句读法是宋代刘昌诗首先提出来的。赞成这一说法的有宋代的周密、明代的杨慎、李豫亨等,反对的则有清代的阎若璩。但以上诸家有一个共同点,都是从“文气”上找根据。关于这一点,后面还将详谈。
第二种句读虽有刘昌诗倡之在前,周密、杨慎、李豫亨等应之在后,但此后近千年来的各种《孟子》版本,却仍率由旧章。直到杨伯峻先生的《孟子译注》,依然采用第一种句读。不过他所作的注释中列有刘、周、阎的论述,并加上按语——“两读皆可通”。
但所谓“两读皆可通”,只是无可奈何的处理。事实上,只可能有一种读法是正确的。
在我以杨伯峻先生《孟子译注》为底本整理的《孟子今注今译》中,是采取的第二种句读。不过当时仅凭语感,未作深入研究。我们将在这篇文章中仔细探讨这一问题。
二
我们认为,第一种句读中的“则之野”,在《孟子》时代的语言中是否说得通,是大可深究的。
先看“则”字。
作为虚词用的“则”是个连词,它“既可连接词与词、词组与词组,也可连接句与句,表示顺承或转折关系”。顺承关系“表示前后两事在时间上的相承。可译为‘就’、‘那’、‘才’等”;而转折关系“所连接的后一部分与前一部分所要达到的目的正好相反,可译为‘反而’、‘然而却’、‘却’等”。
根据清嘉庆二十年(1815年)南昌府学重刊之《十三经注疏》校勘本进行统计,《孟子》一书中有“则”字421例(包括“然则”、“譬则”、“是则”等复合连词)。除去做实词用的4例(其中3例出自引文)和另一例引文,以及“则之野”尚有争议外,尚余415例。我们从这415例作连词的例句中,依照杨伯峻先生《孟子译注》的标点,统计出连接句子与句子的“则”(不包括复合连词)共计222例。其中,表示顺承关系的较多:
河内凶,则移其民于河东,移其粟于河内。
王如知此,则无望民之多于邻国也。
七八月之间旱,则苗槁矣。
如有不嗜杀人者,则天下之民皆引领而望之矣。
明足以察秋毫之末,而不见舆薪,则王许之乎?
孔子三月无君,则皇皇如也,出疆必载质。
非其道 ,则一箪食不可受之于人;如其道,则舜受尧之天下,不以为泰——予以为泰乎?
君之视臣如手足,则臣视君如腹心;君之视臣如犬马,则臣视君如国人;君之视臣如土芥,则臣视君如寇仇。
无罪而杀士,则大夫可以去;无罪而戮民,则士可以徙。
其良人出,则必餍酒肉而后反。
尽信《书》,则不如无《书》。
表示转折关系的较少:
人死,则曰,“非我也,岁也”。
滕,小国也;竭力以事大国,则不得免焉,如之何则可?
言不顾行,行不顾言,则曰,古之人,古之人。
以上,是较为普通的用“则”连接句子与句子的例句。下面,我们将《孟子》中语义关系较为复杂的用“则”连接的句子摘出,其中,有两例既含表顺承关系的“则”字,又含表转折关系的“则”字:
(1)臣闻郊关之内有囿方四十里,杀其麋鹿者如杀人之罪,则是方四十里为阱于国中。
(2)王之臣有托其妻子于其友而之楚游者,比其反也,则冻馁其妻子,则如之何?
(3)至于治国家,则曰,“姑舍女所学而从我”,&127;则何以异于教玉人琢玉哉?
(4)掩之诚是也,则孝子仁人之掩其亲,亦必有道矣。
(5)养其一指而失其肩背,而不知也,则为狼疾之人也。
(6)紾兄之臂而夺之食,则得食;不紾,则不得食,则将紾之乎?逾东家墙而搂其处子,则得妻;不搂,则不得妻;则将搂之乎?
(7)其为人也小有才,未闻君子之大道也,则足以杀其躯而已矣。
以上各段的语义关系虽较前举各例复杂一些,但“则”所以表达的顺承关系与转折关系仍是很鲜明的。因之,杨伯峻先生在各“则”字前均标上逗号,只有第六例除外。
但第六例中第六个“则”字前所标的分号可能是个排印上的错误,观上文“不紾,则不得食,则将紾之乎”可知。即使不是错误,该“则”字所表示的与上文的顺承关系仍十分鲜明。
由此可知,所谓“则”连接句与句,是指连接分句与分句,而分句之间一般用逗号隔开。我们所统计的222例,除上引第六句第六个“则”字外,221例“则”前均为逗号。
有些复句,由于使用句末语气助词的缘故,使对古文理解不太透彻的人容易在该语气助词后标上句号,这样,位于后面的“则”所表示的顺承或转折关系就落空了。如:
非独国有染也,士亦有染。其友皆好仁义,淳谨畏令,则家日益,身日安,名日荣,处官得其理矣,则段干木、禽子、傅说之徒是也;其友皆好矜奋,创作比周,则家日损,身日危,名日辱,处官失其理矣,则子西、易牙、坚刀之徒是也。
其实这一段中的“处官得其理矣”、“处官失其理矣”的两个“矣”字,其作用无非是因为前面的分句太长,故用之以助停顿,上说话人喘了一口气罢了。
我们再回过头来看“则之野”。本文开始所引的那段《孟子·尽心下》原文,杨伯峻先生是这样标点的:
晋人有冯妇者,善搏虎,卒为善士。则之野,有众逐虎。……
《辞海》冫部“冯妇”条则为:
晋人冯妇者,善搏虎,卒为善士;则之野,有众逐虎……
《辞海》马部“冯妇”条引上文,“卒为善士”后标以句号。
这段原文,杨伯峻先生的今译是:
晋国有个人叫冯妇的,善于和老虎搏斗,后来变成善人,(不再打虎了。)有次他到野外,有许多人正追逐老虎。……
“则”字在译文中失踪了,显而易见,它是个累赘。
我们看看原文和译文,“晋人有冯妇者,善搏虎,卒为善士”,句意已相当完整,这段话和“之野”之间既不必顺承,也不必转折,那“则”的连词作用体现在哪呢?我们若去掉“则”字,读起来不是要文从字顺些吗?难怪杨伯峻先生和《辞源》“冯妇”条的作者在“善士”后标上句号呢!而《辞海》“冯妇”条的作者,对此句的标点也颇费踌躇:标逗号吧。实在说不通;标句号吧,对后面的“则”又不好,只好以分号来折衷。
再看东汉赵岐的注:
卒,后也;善士者,以善搏虎有勇名也,故进以为士。之于野外,复见逐虎者……
“则之野”在这里变成了“之于野外”,“则”字也不见了,恐怕赵岐也觉得“则”在这里是多余的。
宋代孙奭的疏为:
晋国有冯妇之人,善能搏虎,后为之善士。则之于野外,见有众人逐其虎……
这里“则”没省去,但用得却十分勉强,如同蛇足。
综上,第一种句读,“则”字这一关,首先通不过。
三
再看“之”字。
据我们统计,在《孟子》及与《孟子》大致属于同一时代的《墨子》、《庄子》(不含杂篇)、《荀子》、《韩非子》等四种古籍中,用作动词,训“往”(《尔雅·释诂上》:“如、适、之、嫁、徂、逝,往也。”)并带有宾语的“之”字共有56例。这56例“之”字所带宾语的情况如下表:
通过下表,我们可以看出,“之”所带宾语56例中有47例都是具体的国名、地名及人物。在这47例中,“之”的语义特征都有明确的目的性、方向性(《孟子·离娄下》的“之祭者”、“之他”乃是“齐人”已“之东郭番间”后的行为,那么“祭者”和“他”——其他祭者,都是近距离的可以望见的具体人物,与下文将要谈到的“适”的宾语“诸侯”、“小国”、“仇国”这类说话时并无具体所指的宾语自有所不同)。需要仔细考察的,是列在“其他”一栏的九例。
先看见于《庄子》的三例。
第一例见于《逍遥游》。前文已交待:“鹏之徙于南冥也,水击三千里,抟扶摇而上者九万里。”又说:“背负青天而莫之夭阏者,而后乃今将图南。”尽管已说得很明确,是“徙于南冥”,是“将图南”,蜩与学鸠仍如此发问:“奚以之九万里而南为?”不说“之九万里”,而说“之九万里而南”,这是颇为耐人寻味的。
第二、第三例均见《天地》,原文为:“谆芒将东之大壑,适遇苑风于东海之滨。苑风曰:‘子将奚之?’曰:‘将之大壑。’”
“大壑”指某处特定的海域,因具体方位前文未作交待,故在动词“之”前加“东”以限定之。下句迳说“将之大壑”,是因前文已有所交待。
再看《韩非子》中的六例。
前三例“之市 ”,我们只引《外储说左上》中的一例,便足以说明问题:
郑县人卜子妻之市,买鳖而归。过颍水,以为渴也,因纵而饮之,遂亡其鳖。
市,指集市。《说文》:“市,买卖所之也。”上古集市,规模都较小,四乡的村民,在固定的时间,到固定的地点去赶集。可见,“之市”是有方向性的。
接着,看“之舍”。这见于《外储说右上》,说齐景公访问晋国,在拜访了晋平公后,“景公出,之舍”。“舍”指宾馆,也是具体的地方。
最后看“之海”。《韩非子》中两处“之海”的“海”都不是泛指,而是特指,专指齐国东边的“少海”,又叫做“海上”的某处海域。这样,“之海”也是到某一特定的,有一定方位的地方去。
顺便说一句,《论语·微子》中的一处“海”,有很大可能是特指:
大师挚适齐,亚饭干适楚,三饭缭适蔡,四饭缺适秦;鼓方叔入于河,播〈兆鼓〉武入于汉,少师阳、击磬襄入于海。
这段文字中的齐、楚、蔡、秦、河(黄河)、汉(汉水)均为专有名词,独于“海”是泛指,恐怕说不过去。我想此处之“海”可能即《尔雅·释地》所谓“楚有云梦,吴越之间有具区,齐有海隅,燕有昭余祁,郑有圃田,周有焦护”之“海隅”,即齐滨海的广袤荒野。因尚无确证,姑附志于此。
可见,在《孟子》时代,“之”与其宾语的语义结构关系是,“之”必须指向某种具体的、有一定方向的地域或人物。如果其宾语所表示的某一地域过于辽阔而令“之”的指向模糊,则必须在“之”的前后加上指示方位的限定词,如“东之大壑”、“之九万里而南”,而不能直接说“之大壑”、“之九万里”。
让我们看看“野”和“郊”。
上古“野”有特指和泛指两种意义。泛指的“野”,指旷野、荒野。《易经·同人》:“同人于野”。孔疏:“野是广远之外”。特指的“野”,指“郊”之外的“甸、稍、县、都”。《尔雅·释地》:“邑外谓之郊,郊外谓之牧,牧外谓之野。”“郊”则指周代王城外以一百里为半径的广大地域。郝懿行云:“‘距国百里为郊’,此据王畿千里而言;设百里为国,则十里为郊矣。郊有远近,以国为差。”
不管是“野”、“郊”的特指或泛指,处在“邑”的地位,其方向都是不明确的,因而古书中常有“四野”、“四郊”之说。不论是我们这里所列的五部古籍,还是成书时代靠前的《左传》、《论语》以及成书时代在后的《公羊传》、《梁传》,均找不到“之”以“郊”、
“野”作宾语的例子。
与“之”不同,“适”可以带“郊”、“野”、“诸侯”等不具有一定方位性的宾语。因为《墨子》、《韩非子》中没有用作动词,训“往”的“适”,《孟子》、《荀子》中也只有各两例,加上《庄子》的11例,也不足取信。为此,我们加上时代稍早的《左传》中的59例一道加以考察。
在《左传》的59例训“往”的“适”字中,虽然“适齐”、“适郑”、“适伊川”、“适下国”(下国指晋之旧都曲沃)、“适赵氏”、“适孟氏”等“适”带表示具体国名、地名与人物的宾语占90%以上,但仍有“无适小国”、“盍适诸侯”、“与裨谌以适野”、“宾孟适郊”、“君子违,不适仇国”等五个例句中的“适”的宾语并不具备方位上的具体性。
《庄子》的11例训“往”的“适”字中,与上举五例类似的有三例:“适莽苍者三冫食而反,腹犹果然;适百里者宿舂粮;适千里者三月聚粮。”《孟子》中则有两处“天子适诸侯曰巡狩”。
以上九例(《孟子》算一例),占以上四部古籍中74例训“往”的“适”的12%强,足以说明“适”在其宾语的方位与目的上,并不像“之”那样具有较严格的规定性。
《尔雅·释诂上》:“如、适、之、嫁、徂、逝,往也。”《说文·辶部》:“适,之也。”郝懿行《尔雅义疏》:“适者,之也;之者,适也。亦互相训其义,又皆为往也。”
“之”为之韵章纽字,“适”为锡韵书纽字。
也许有人会说,“之”、“适”可以互训,声纽又相近,可能是记录同一个词的两个字。我们认为这种说法是不能成立的。
1.“之”、“适”二字古声纽虽相近,韵母却相去甚远。在古声韵中,韵母相近的意义较声纽相近为大。
2.《说文·之部》:“之,出也。”段玉裁曰:“引申之义为往。《释诂》曰:‘之,往’,是也。”按甲骨文“之”作■,一横表示出发的地点,上为脚趾,表示朝某处进发,可证“之”的本义确是“出”,“之”只是在引申义上才与“适”类似。
3.按照人类思维的规律,最开始的词总是表达比较具体的意义,多个词在表达意义上的细微差别后人往往不易觉察。训诂学上有“浑言”、“析言”之别,这是就共时层面而言;从历时发展上看,有些差别后来泯灭了,如“追”与“逐”,在甲骨文中前者的宾语只能是人而后者的宾语只能是兽,到先秦时代,这两个词的宾语就可以互换了。“之”与“适”在汉代时可以互训,并不意味着在此之前没有差别。我们这里所揭示的所谓“之”、“适”对其宾语方向、目的上的规定性有别,当是二者之间的差异之一。
4.“之”、“适”二字在分布上没有互补性。二者不但出现于同一书中,有的甚至出现于同一篇中。如《庄子·逍遥游》:“蜩与学鸠笑之曰:‘……奚以之九万里而南为?’适莽苍者,三冫食而反,腹犹果然;适百里者,宿舂粮;适千里者,三月聚粮。”《人间世》既言“将之卫”、“运石之齐”,又言“孔子适楚”。《韩非子·外储说左上》:“曾子之妻之市,其子随之而泣。其母曰:‘女还,顾反为女杀彘。’妻适市来……”如“之”、“适”为一词二字,则其分布上应有互补性,应不致同时出现于上下文中。
综上,在《孟子》时代,“之野”在前后无任何限定(如“东之野”)的情况下,是不可能存在于那个时代的语言中的。
至此,我们可以说,关于《孟子·尽心下》的这段文字,第一种句读是难以说通的。
四
再看第二种句读:
晋人有冯妇者,善搏虎,卒为善,士则之。野有众逐虎,……
我们先考察“为善”。
除这一例未定外,《孟子》一书中还有11处“为善”,分别见于《梁惠王上》、《公孙丑上》、《公孙丑下》、《滕文公下》、《告子上》、《尽心上》等七卷中:“苟为善”,“强为善而已矣”,“乐取于人以为善”,“取诸人以为善,是与人为善者也,故君子莫大乎与人为善”,“王由足用为善”,“王谁与为善”,“性可以为善”,“乃若其情,则可以为善矣”,“孳孳为善者,舜之徒也”。 而“善士”这一词组在《孟子》虽出现了七例,却全部见于《万章下》的第八章中:“一乡之善斯友一乡之善士,一国之善士斯友一国之善士,天下之善斯友天下之善士。以友天下之善士为未足,又尚论古之人。”如此,仅就“为善”、“善士”在《孟子》中出现的频率而言,前者远远高于后者。
再考察“士则之”。
“则”作为动词,意为效法。
“则之”,《孟子·滕文公上》有一例,乃引自《论语·泰伯》者:“孔子曰:‘大哉尧之为君也!惟天为大,惟尧则之。”与《论语》为同一时代,较《孟子》早一百多年的《左传》中则有“心不则德义之经为顽,口不道忠信之言为へ,狄皆则之,四奸具矣”,“文王之功,天下诵而歌舞之,可谓则之”,“匹夫为善,民犹则之,况国君乎”,“天地之经,而民实则之”。
《左传·昭公六年》的“匹夫为善,民犹则之”与“卒为善,士则之”颇为相似,很能说明问题。
与《孟子》同属战国中期的《周易系辞》中有“是故天生神物,圣人则之”、“河出图,洛出书,圣人则之”。而比《孟子》晚了四百多年的《史记》中也有“孔子修旧起废,论《诗》、《书》,作《春秋》,则学者至今则之”。
“则”字用作实词者远较用作虚词者为少,有以上在时间跨度如此之大的“则之”用例,尤其是《左传·昭公六年》的那一例,足以证明“士则之”在《孟子》时代的语文中是可以存在的。
最为关键的是“野有众逐虎”一句。
友人中有献疑者说,《孟子》时代似无前面冠有地名的存在动词“有”用于递系式[即“处所(包括地名、国名)+有+名词+谓词性成分”结构]者。
《孟子》时代,“处所+有+名词”结构并不鲜见,如“庖有肥肉,厩有肥马,民有饥色,野有饿殍”,“齐有其地矣”,“齐有其民矣”,“天下有达尊三”。
在时代较早的《诗经》中,属这种结构的有“野有死麇”、“野有死鹿”、“野有蔓草”;见于《庄子》的有“水有罔象,丘有莘,山有夔,野有彷徨,泽有委蛇”,不一而足。
但“有女怀春”、“有众逐虎”(姑以此为例证)这种形式就并不多见了。在《孟子》中我们只见到“有王者起”、“有童子以黍肉饷”、“有孺子歌”等三例。像“五百年必有王者兴”、“人有鸡犬放则知求之”等“有”用于递系式,且前面有主语者,也不多见。如规定其主语必须是表处所者,如“野有众逐虎”,从概率上说,势必更加罕见,这是容易的。但我们也见到了数例,如《孟子》中的“郊关之内有囿方四十里”,《庄子》中的“藐姑射之山有神人居焉”、“郑有神巫曰季咸”,《荀子》中的“梁有唐举,相人之形状颜色而知其吉凶妖祥”。
有些传统语法著作将处所词、时间词定为状语,这其实是一种先入为主的做法,如此,“民有饥色,野有饿殍”句之“民”为主语,“野”为状语,确实不太妥当。我们认为,像“人有鸡犬放则知求之”、“藐姑射之山有神人居”、“五百年必有王者兴”等句,“有”前的成分因其结构上有一致性,便都是主语。用这种观点来看问题,“野有众逐虎”这种句子之出现于《孟子》时代,实在是不成问题。
因此,我们认定,《孟子》中的这段文字,第二种句读是正确的。
五
前文已经提及,不管是赞成第二种句读的刘昌诗、周密、杨慎、李豫亨,还是反对第二种句读而主张维持第一种句读的阎若璩,都是从“文气”上找根据。如刘昌诗说:“此恐合以‘卒为善’为一句,‘士则之’为一句,‘野有众逐虎’为一句。盖有搏虎之勇而能卒为善,故士以为则;及其不知止,则士以为笑也。”周密也说:“前云‘士则之’,后云‘其为士者笑之’,文义相属。”杨慎、李豫亨之说与周密同。阎若璩则说:“古人文字序事未有无根者,惟冯妇之野,然后众得望见冯妇。若如宋周密、杨慎断‘士则之’为句,以与末‘其为士者笑之’相照应,而‘野’字遂属下。野但有众耳,何由有冯妇来?此为无根。”对此,杨树达先生加按语道:“阎说固是,然如其说,则‘其为士者笑之’士字亦无根矣。此两读皆可通也。”可见,杨先生对所谓“有根”、“无根”之说是不以为然的。
我们认为,从“文气”上去判断古人句读的正确与否,具有较大局限。事实上,古文简奥,行文往往照应欠周,有些地方要靠读者去揣摩,此即所谓“意合”。若事事必求“有根”,则不知将伊于胡底?俞樾《古书疑义举例》列有“古人行文不嫌疏略例”和“举此以见彼例”等项,杨树达先生《古书疑义举例续补》也列有“省句例”等项。试择其要,举例如下:
俞樾说:
襄二年《左传》:“以索马牛皆百匹。”《正义》曰:“《司马法》:丘出马一匹,牛三头。”则牛当称“头”而亦省云“匹”者,因马而名牛曰匹,并言之耳。经传之文,此类多矣。《易·系辞》云:“润之以风雨。”《论语》云:“沽酒市脯不食。”《玉藻》云:“大夫不得造车、马。”皆从一而省文也。按:此亦古人行文不嫌疏略之证。使后人为之,必一一为之辞:曰“以索马百匹,索牛百头”,曰“沽酒不饮,市脯不食”,此文之所以日繁也。
杨树达先生说:
《管子·立政·九败解》云:“人君唯毋听寝兵,则群臣宾客莫敢言兵。”上崐下二句,文义不贯。……此本当云:“人君唯毋听寝兵,听寝兵,则群臣宾客莫敢言兵。”¨¨¨《管子》言人君不听寝兵,则亦已矣;若听寝兵,则群臣宾客莫敢言兵矣。
(《史记》之)《冯唐传》云:”上既闻廉颇、李牧为人良,说而搏髀曰:‘嗟乎!吾独不得廉颇、李牧时为吾将,吾岂忧匈奴哉!’”按文本当云:“吾独不得于廉颇、李牧时,若得子廉颇、李牧时,令颇、牧为将,吾岂忧匈奴哉!”
与以上三个例子相比,《孟子》那段话的所谓“无根”,可真是小巫见大巫了。即便第二种句读虽没有交待冯妇“之野”,但“野有众逐虎”,众人“望见冯妇”,就已经说明冯妇已在野外,何须硬要交待他到了野外?比如某甲说:“我今天早晨在校门口遇见张三了。”这就表明张三那时正在校门口。某甲绝对不必说:“张三那时也在校门口,他也遇见我了。”所以“无根”之说,本来就难以站住脚。因此,我们认为,解决语言问题,从“文气”上探求,只能作为一种辅助手段,而决不能作为唯一手段。
如果说在古代,前辈学者从“文气”上判断句读的正确与否,我们自不必苛责的话,那么,时至今日,还仅仅从“文气”上去探求,也就有些不可思议了。
我们最近读到的《谈谈古文句读》就是这么一篇文章。作者认为关于《孟子》这段话的两种标点,“都不大合理”,关于第一种句读为什么不合理,作者没有提出任何理由,便说赵岐、孙“两家把对关键字‘则’都作虚词,含混过去”(原文如此--作者注)。第二种句读的不合理,则是由于“把‘野’划归下句,取消了冯妇到野外去这一行动,使下文的‘望见冯妇’没有着落。冯妇没有到野外,大伙儿怎样‘望见’他呢?这是不合逻辑的”。显然,这种说法是沿袭阎若璩的,只是把“此为无根”换成了“不合逻辑”,但作者却未注明出处。引证阎说的《古书句读释例》和《孟子译注》都不难见到,专谈《孟子》句读的《谈谈古文句读》的作者似乎不大可能没有参考它们中的任何一种吧?
于是,该文作者有了第三种句读,他们认为比前两种要“合理些”。因为照此法标点,既可照应“其为士者笑之”,冯妇又到了野外,因此“众”才得以“望见”他。他们是这样标点的:
晋人有冯妇者,善搏虎,卒为善士则。之野,有众逐虎。……
作者甚至没有考察一下在《孟子》时代有无与“卒为善士则”类似的例句,就自诩比前人的句读要“合理些”,实在是有失慎重。
我们已经证明,“之野”在《孟子》时代是难以说通的,因此所谓第三种句读也就靠不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