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郑辟瑞(1977—),男,北京大学哲学博士,南开大学哲学系讲师,研究方向:现象学。
德里达对胡塞尔的另类阐释已经成为经典,《声音与现象》一书独辟蹊径,于庞大的《逻辑研究》现象学体系之中独独青睐第一研究“表述与含义”,撇开大多数研究者滔滔不绝的“意向性”、“表象”甚至海德格尔情有独钟的“存在”一词分析,独独对胡塞尔的语言分析大做文章,并指认这里就是胡塞尔现象学的秘密所在,其中得失自然各有评说,但无论如何,他的阐释都将给治现象学甚而哲学者以诸多启示,本文欲取“本源的补充”一章,以窥一斑而见全豹。
按照惯例,先撇开德里达的阐释,我们来看看胡塞尔对“我”的语义分析。
一、胡塞尔对表述和信号的区分
《逻辑研究》的第一步是从符号〈Zeichen〉中区分出表述〈Ausdruck〉来,为此,胡塞尔区分了表述和信号〈Anzeichen〉,他认为:“每个符号都是某种东西的符号,然而并不是每个符号都具有一个‘含义’〈Bedeutung〉,一个借助于符号而‘表述’出来的‘意义’〈Sinn〉。”信号不具有含义,它们没有意指含义的功能,而只是行使指示的功能。胡塞尔举了一些例子,譬如,火星上的运河是智慧的火星人存在的信号,化石骨骼是太古动物的信号,还有一些有助于记忆的事物,如纪念碑,也是信号,它们的共同点在于它们都行使指示的功能。一个东西存在,同时它向一个思维着的生物指示另一个东西的存在,火星上的运河向人类指示火星上有智慧生物的存在,纪念碑的存在向人类指示曾经发生过一场战争或灾难。
总而言之,信号和指示的本质就是:“某些对象或事态的存在为人现实地知晓,但它们却在这样一种意义上为人们指示了另一些对象或事态的存在,即:对一些事物存在的信念作为信仰或推测另一些事物存在的动机(并且是一种不明的动机)为人们所体验。”进一步说,信号要完成它的指示功能,它需要两个条件,即,对象事物的存在和经验主体的存在。
具有含义的符号就是表述。主体的意指行为激活符号的物理材料,并且赋予它以含义,含义具有观念的统一性、客观性,虽然它是由主体的心理体验,即意指行为所赋予的,但是含义与它有本质上的区别。心理体验是转瞬即逝的,它随着主体、时间、场合的变化而变化,在此之中,含义始终保持不变。譬如,我陈述“一个三角形的三条垂直线相交于一点”,我陈述的就是“一个三角形的三条垂直线相交于一点”,它的内容,即含义是同一的,并不依赖于我在做这一陈述时心里所做的判断,甚至和任何说者、说者的心理体验、说者所处的环境都毫无关系。这一陈述的含义始终保持不变。表述区别于信号的的另一点在于,在表述中,虽然含义需要文字、声音等实在的物理存在作为它的载体,但是,这两者具有本质上的区分;而信号则并非如此,如前所述,信号行使指示功能,这就预设了信号必定被我们感知为在此存在着,信号行使其指示功能,依靠的就是信号的物理存在。
二、胡塞尔对“我”的语义分析
胡塞尔论述表述时,它的范本是理论科学的命题或陈述客观事实的话语,它们的含义真正具有观念的稳定性、统一性,它们基本上属于胡塞尔在后面所说的客观的表述;但是有一类表述不同于这些客观的表述,它们的含义会随着说者及其所处环境的变化而变化,尽管如此,胡塞尔依然把它们称做表述,这类表述叫做“本质上机遇性的表述(Wessentlich
okkasionelle Ausdr ü cke)”。
胡塞尔分别给客观的表述和本质上机遇性的表述下了定义,他认为:“我们将一个表述称之为客观的,如果它仅仅通过或能够仅仅通过它的声音显现内涵而与它的含义相联系并因此而被理解,同时无须必然地观看做陈述的人以及陈述的状况。”典型的客观表述莫过于理论表述,也就是“抽象”科学的原理和定理、证明和理论建立于其上的那些表述。以一个数学表达式“2+2=4”为例,这一表述无论是你、他还是我说出的,也无论是今天、明天,还是任何一个时刻被表达出来,它的内容都保持同一。“另一方面,我们将这样一种表述称之为本质上主观的和机遇性的表述,或简称为本质上机遇性的表述,这种表述含有一组具有概念统一的可能的表述,以至于这一表述的本质就在于,根据机遇、根据说者和他的境况来决定它的各个现时含义。”这也就是说,一方面,本质上机遇性的表述是一种表述,它具有含义;另一方面,它的含义不同于客观的表述的含义。它不是客观的、独立的,而是本质上机遇性的、偶然性的。也就是说,这种含义从本质上涉及到说者及其所处的环境,由此才能获得完整性。它的外延非常广,包括代词、时间和空间副词、时态以及关于主体转瞬即逝的心理体验的表述。
最有代表性的本质上机遇性的表述要算是包含有人称代词的表述了。胡塞尔解释到:“‘我’这个词在不同的情况下指称一个不同的人,并且它是借助于不断更新的含义来进行指称的。它的含义每一次是什么,这只能从生动的话语中以及从它所包含的直观状况中才能得知。如果我们读了‘我’这个词而不知道写这个词的人是谁,那么这个词即使不是一个无含义的词,也至少是一个脱离了它的通常含义的词。”一方面,当一个包含有人称代词“我”的本质上机遇性的表述被一位说者说出时,听者并不会把它理解成为一段毫无意义的物理声音,它向听者指示出它标示的正是说者本人,这是这一表述的一般性功能;但是,另一方面,它所包含的含义是残缺的,只有当听者对说者拥有了表象(无论是直观还是想象、回忆),这一残缺的含义才得以完整。这种残缺性是本质上的,胡塞尔举了一个例子:说者当时说“我很愉快”,听者领会到说者意指的是说者本人在说话的当下感到很愉快,对这一层次的领会,听者并不需要在场,但是他所领会的含义是不完整的,为了使其完整,听者需要对说者及其所处环境有所直观,无论是当下的感知,还是再现的想象和回忆。“我”无法被一个客观的表述所代替,用“这个当时标识着自己的说者很愉快”来代替“我很愉快”,含义已经发生了变化。
除了人称代词本质上机遇性的表述领域还包括、指示代词、“这里、那里、下面”等这样一些表示与主体有关的方位词,以及“现在、昨天、明天、后来”等这样一些表示与主体有关的时间词。定冠词的使用也与本质上机遇性的表述紧密相关,“所有与定冠词的联系也是如此,在这些联系中,定冠词只是通过种类概念或属性概念而与个体之物发生联系。”
本质上机遇性的表述事实上是和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的表述紧密相关的,它的外延非常大,胡塞尔看到:“所有那些在感知,信念,思考,愿望,希望,担忧,命令等等方面的表述也具有这种本质上机遇性的特征。”
三、德里达的“本源的补充”
在众多现象学的阐释者和批评者中,法国哲学家德里达以其独特的解构策略而独树一帜,这种策略和苏格拉底的归谬法异曲同工。
德里达对胡塞尔的解构多从细微而因此易被忽略之处着手,“本质上机遇性的表述”因此成为德里达的一个突破口。德里达认为,胡塞尔关于本质上机遇性的表述的论述和他对对象与含义的区分相互矛盾。
德里达看到,胡塞尔清楚地注意到了含义和表述的独立性。“我们知道,意指活动,即赋予含义的活动总是一种对对象关系的追求。但是,这种意向只要激活一个能指的载体以使话语发生就足够了。通过一种直观实现的充实目的不是必不可少的。”“‘充实着’的直观对表述,对意指的目标,即含义来说并不是根本的。”如果我们充分注意到“荒谬”这种语言现象,就会对此一目了然。“金山”和“方的圆”分别因为经验和先验的原因在现实中没有相应的对象,但是它们符合语言的逻辑语法,它们都具有含义,我们之所以可以说“金山不存在”并且理解它,就是因为“金山”这一表述具有含义,而“苏格拉底圆一”则根本不是表述,它也毫无意义。
同时,胡塞尔也区分了含义和对象:“每个表述都不仅仅表述某物〈etwas〉,而且它也言说某物〈Etwas〉;它不仅具有其含义,而且也与某些对象发生关系。这种关系在一定的情况下是多层次的关系。但对象永远不会与含义完全一致。”
在这里,我们可以归纳出这样几种情况:
一,多个表述的含义相同,指称也相同,这主要指同语反复的情况,不同语言中相同的表述,譬如,“伦敦”,“London”和“Loners”;“二”,“zwei”,“deux”和“duo”。
二,多个表述的含义不同,对象相同,在这里,最清楚的例子就是名称,譬如,柏拉图既是苏格拉底的学生,又是亚里斯多德的老师,这两个表述都指称同一个对象“柏拉图”,但是含义不同;“耶拿的胜利者”与“滑铁卢的失败者”,“等边三角形”与“等角三角形”的关系亦如此。
三,与上述情况相反,有些表述含义相同,却具有不同的对象关系,譬如,“一匹马”这一表述的含义在任何语境中都保持同一,“布塞法露斯是一匹马”与“这匹拉车马是一匹马”中,“一匹马”的含义相同,但是它在这两个表述中的对象关系不同前者相关于布塞法露斯,后者相关于拉车马。
四,多个表述的含义不同,对象也不同,这里主要适合专名,“苏格拉底”可以命名古希腊的一位著名的哲学家,也可以用在一条宠物狗之上,在这两种情况中,“苏格拉底”之间毫无关联,它只是一词多义。象“这个二”,“这个红”这类表述也是如此。
通过对有关含义的独立于对象的性质的论述,胡塞尔已经显示出与古典哲学家的区别,但是德里达并不满足于此,他不仅要显示胡塞尔明白说出了的,而且要发掘出从胡塞尔的论述中可能得出的论断。胡塞尔认为:“在表述与其对象性的已实现的关系中,被激活意义的表述与含义充实的行为达到一致。语音首先与含义意向达到一致,含义意向又(与意向和其充实达到一致的方式相同)与有关的含义充实达到一致。”
对此,德里达解释到:“在达到意向的充实目的的完全在场之中,直观和意向融合在一起,‘构成了一种原初性的内在混合体’。这就是说,对象在场,则说出的语言消解了它固有的原初性,或使之被融合。属于语言的这种特殊结构——当语言的意向去除了直观时,它依然被允许完全独立地行使功能——在这里就消失了。”
由此,德里达得出结论:“我们不得不坚持,不仅仅是意指不包含对对象的直观,而且它从本质上排斥对对象的直观,含义的结构性的原初性就是无对象性(Gegenstandslosigkeit)就是被给予直观的任何对象的不在场。”
另一方面,德里达也注意到,胡塞尔关于本质上机遇性的表述的论述与上述原则相矛盾。这类表述的含义不同于客观的表述(譬如,数学表述式),这类表述的含义依赖于被表述的对象,在这里指说者及其所处环境,对此本文已做了详细的论述。
由此看来,胡塞尔的论述发生了自相矛盾,这种矛盾在有关于“我”的语义分析处显得尤为清晰。“我”是典型的本质上机遇性的表述词,它的含义依赖于说话的人,在胡塞尔看来,如果,听者对说者没有表象,那么“我”的含义是不完整的。与之相反的是,根据德里达所得出的结论,即含义排斥对象,“我”的完整的含义依赖于我这个说者的不在场,也就是说,“我”要获得完整的含义,一个必要条件就是“我死了”,“我”的含义象遗嘱一样被延迟执行。这个结论看起来似乎是荒谬的,但却是含义所处的境域,胡塞尔恰恰是在这个地方放弃了他有关于含义的独立性的洞见。
德里达认为,胡塞尔之所以在这对矛盾中拒绝接受“含义排斥对象”的结论,是因为“完全在场的动机,直观的强制和认识的计划继续支配着——我们说,在某种意义上——描述的总体。”这种在场的存在正是胡塞尔的“含义、对象性、真理、感知、表述、理想性”等概念的缘起之处,它就是“自我同一性的绝对接近,可以重复的对象在前性,时间性的当下的维持——它的理想形式是先验生命的自身在场,它的理想同一性可以使无限的重复理想化。活生生的现在,不可分解为主体和属性的概念于是成为现象学的概念基础,如同是形而上学的概念基础一样。”在这里,认知高于理解,目的决定理念,真理高于含义,直观主义凌驾于形式主义之上了。德里达认为,胡塞尔的这一原则贯穿了他的整个思想发展过程,事实上,胡塞尔后期向先验现象学的转向在此已初见端倪。
四、一种可能的辩护
德里达对胡塞尔的解构充分体现了法国人的敏锐和轻佻,他天才般地洞见了胡塞尔残留的二元区分的观念:表述和指示、观念与现实,乃至在场与不在场、中心与边缘,以及前者对后者的根本优越性;同时他意识到胡塞尔现象学的区分的根源就在于表述与指示的区分。由此出发,德里达极力要显示指示始终渗透进了表述之中,不存在纯粹的表述,它只意谓着自身的死亡。在他看来,本质上机遇性的表述就最为典型地体现了这种境况,胡塞尔在描画这种表述行使的功能时就用了“指示”一词,“毋宁说,在‘我’这个词那里有一个指示性的功能在发挥作用,它好象在对听者呼唤:你的对讲者指的是他自己。”
由此,德里达说:“只要对主体的处境的参考不是可以还原掉的,……,指示就进入了话语。指示大量地回到表述之中……。”
德里达的策略是将胡塞尔的某一方面加以极端化,“崇其所善,执其一端”,事实上,在我看来,德里达在上述论断中混淆了两个概念:“指示”和“指示性的功能”。如前所述,指示的本质就是“某些对象或事态的存在为人现实地知晓,但它们却在这样一种意义上为人们指示了另一些对象或事态地存在,即:对一些事物存在的信念作为信仰或推测另一些事物存在的动机(并且是一种不明的动机)为人们所体验。”
进一步说,信号要完成它的指示功能,它需要两个条件,即对象事物的存在和经验主体的存在。而本质上机遇性的表述固然行使指示性的功能,但表述本身并不被指认为是现实存在的。当我们看到或听到一个表述并且理解了它,我们就活在这个表述的含义之中,这个表述的物理载体是声音还是墨迹都无关紧要了。表述和它指称的对象是通过它的含义联系起来的,从这一点上看,胡塞尔比同时代的一些哲学家更有“泛含义论”的倾向,事实上,他认为名称甚至专名也有含义,而这一点恐怕是一些分析哲学家所不敢苟同的。
德里达之所以有意混淆“指示”和“指示性的功能”,是因为,他过于强调本质上机遇性的表述的含义依赖于说者及其所处环境的特点,从而忽略了本质上机遇性的表述的特殊性。通过本文第一章对本质上机遇性的表述的具体分析,我们可以推论出,这种表述具有双重含义,这是两个互为基础的含义,“第一个是与一般功能有关的含义,它与这个词相联系,以至于在现时表象中可以完成一种指示性的功能;这个含义就其自身而言是对另一个个别表象有利的,并且它同时还以一种概括的方式将这个表象的对象标明为是一个此时此地<hicetnunc>被意指之物。我们可以将第一个含义标志为指示性含义,将第二个含义标志为被指示的含义。”
指示性的含义是具有客观性的,以“我”一词为例,无论听者是否在场,听者并不需要考虑到说者及其所处的环境就能够理解说者所说的“我”是向听者标识出自己的说者本人,这一含义是具有普遍性的,而在听者在场或者通过想象,回忆等再现方式再现了说者及其所处环境的情况下,听者就对这个“我”有了具体的表象,同时获得了它的被指示的含义。
由此看来,本质上机遇性的表述恰恰是一种居间性的特殊的表述,它包含有两种互为基础的含义,而这两者的相互关联体现出:一般与特殊、形式与直观并非分裂,而是在这种表述中达到了交融。
注释:
[1]Edmund Husserl,Logische Untersuchungen(以下简称LU),Den Haag: Nijhoff, 1975,
A23/B 1 23;译文引自《逻辑研究》(以下简称《逻》),第二卷第一部分,埃德蒙德 . 胡塞尔著,倪梁康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8年版,第26页。
[2]LU,A25/B 1 25;《逻》,第二卷第一部分,第28页。
[3]LU,A80/B 1 80;《逻》,第二卷第一部分,第85页。
[4]LU,A81/B 1 81;《逻》,第二卷第一部分,第85页。
[5]LU,A82/B 1 82;《逻》,第二卷第一部分,第86页。
[6]LU,A85/B 1 85;《逻》,第二卷第一部分,第89页。
[7]LU,A85/B 1 85;《逻》,第二卷第一部分,第89页。
[8]Jacques Derrida, Speech and Phenomena(以下简称SP),translated by Daid B. Allison,
Northwestern University Press, 1973, 第90页。译文参考《声音与现象》,雅克.德里达著,杜小真译,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译文有所改动。
[9]SP,第91页。
[10]LU, A46/B 1 46;《逻》,第二卷第一部分,第48页。
[11]LU,A38-39/B 1 38-39;《逻》,第二卷第一部分,第40页,转引自SP,第92页。
[12]SP,第92页。
[13]SP,第92页。
[14]SP,第97页。
[15]SP,第99页。
[16]LU,A83/B 1 83;《逻》,第二卷第一部分,第87页。
[17]SP,第94页。
[18]LU,A25/B 1 25;《逻》,第二卷第一部分,第28页。
[19]LU,A83/B 1 83;《逻》,第二卷第一部分,第87-8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