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春秋屈地概况
当前,“屈地的地望”问题,存在不同的看法。主要有两大类:
一类是北方屈地。此屈地往往与盛产良马或公子夷吾奔屈有关。据现有文献看主要有两说,石楼屈地说和吉县屈地说。它们都有大量的文献或遗迹为证。
另一类是南方屈地。此屈地往往与屈原故里有关。大致有三说即秭归屈地说、江陵屈地说、汉寿屈地说。
本文主要讨论北方屈地,即石楼屈地和吉县屈地到底那一说的论据比较充分,可能性最大,或者两者都有可能。
二、石楼屈地说
1、清、顺治15年《石楼县志》序(二)周士章(当时石楼县令)“余一行作令在汾州之石楼邑,昔春秋晋献公封公子夷吾于此,即所云古屈地也。”“故屈邑诸士民,犹有勤俭遗风,文学遗教焉”
2、清、雍正8年《石楼县志》中记载的资料,“沿革建置 第三 袁学谟(县令)按《禹贡》异州之域地属屈。春秋晋献公封公子夷吾即此”
3、屈产泉。“山川第六:屈产泉,县东南四里,从山下石眼喷泻,清冽可啜。春秋时马饮产龙驹。石上有马蹄迹,晋人屈产之乘即此。南山有水。发源隰州,瀑布奔流堪称奇观。邑中旧八景之一。”
4、夷吾庙。“祠祀第十一:晋公子夷吾庙,县东南四里,屈产泉上。公子即惠公也。”
5、屈地坊。“卷之三 坊表第十:古屈地坊,县仪门内。”
6、夷吾桥。“古迹第十四:夷吾桥,县东以晋公子封屈而名”
7、夷吾馆。“夷吾馆,县东六里,晋公子夷吾建,今不存。通志云,在县东二十五里。”该馆是一个较古老的物证。据《读史方舆纪要》清·顾祖禹:“《寰宇记》:县北六里有夷吾馆,即晋公子夷吾所居也。后魏孝文置长寿县于此。《志》云:夷吾馆在县东二十五里”两文献的争论在夷吾馆的方位和距离,但对有此馆并无异议。夷吾馆的存在说明,早在唐宋前,人们就认为石楼是屈地,晋公子夷吾所居也。从以上列举的夷吾桥、夷吾庙、屈地坊、夷吾馆等可知当时人们确认屈地在石楼无疑。屈地以盛产良马著称,良马又因喝了屈产泉的水而不同。因此,人们对屈产泉大加赞赏,引以为荣。曾把屈产灵泉作为石楼旧八景之一。并赋诗抒怀。
8、《屈产灵泉》诗 (清、雍正8年《石楼县志》)
刘文德
驽骀取影步骅骝,望饮前岩嘶渴喉。骏骨尚传天下马,石声犹作晋时流。龙间出地由洼水,观生傍牧讴。井洌有余人恻恻,壮心千里太行。
前韵 周士章
天列房星水饮骝,当年虞虢控咽喉。图差拟荣河瑞,迈种偏从洼渥流。冀北欲空千里骏,沧浪可,濯数声讴。芳源湛湛龙驹逝,吊古何人过柔。
前韵 姜宗吕
市敌争传藉骏骝,曾偕名壁饵贪喉。虞人沼国秤尤物,晋乘驰声志旧流。喷雪寒澌清牧笛,嘶风逸响振樵讴。奇姿胜绩夸千古,肯令淹同下泽。
前韵 汤聘
寒波石侧映霜骝,孤冷犹同对月喉。揽辔自堪澄溷浊,投鞭凭可断狂流。骊黄藻鉴推神识,山水清音叶善讴,湍急长源如驶去,渴鸣岂复固盐。
前韵 柯元杰
骏骨徭来夸紫骝,那知龙窟活嘶喉。古今浩浩无常产,日月涓涓不断流。一代奇踪余废趾,千秋远识起高讴,夷吾胜概何堪问,徒共秦篇载咏。
前韵 郑谷芳
名驹端自数骅骝,影逐西风渴嗽喉,瀑布高崖飞素浪,喷珠 幽谷走清流。一代兴亡归迈种,千秋凭独悲讴,古今日月曾何异,老驹犹堪伏轭。
前韵 李待清
悬崖清列注名骝,石眼涓涓堪润喉。映月寒潭龙种发,濯云澄影骏声流。饵虞贪坚壑当年说,假晋兴师至此讴。混混崖前如披吹,幽溪何事驾梁。
前韵 郑王牧
濯玉仙源饮紫骝,浍浪比洁叶歌喉,胎渊疑是藏神骏,鞭影还同照素流。伏枥壮心无怅叹,考盘幽兴试清讴。古今何事堪回首,肯使行踪逐柔。
前韵 高步孔
揽胜瑶池宝骏骝,晋人饵此啖虞喉。声驰逐电空幽冀,势涌倾珠趁湍流。潆汇浩源龙作窟,停泓湛碧豹同讴,惠公胜绩依然在,堪叹无人袭柔。
前韵 袁学谟
天生奇水饮奇骝,到处歌伟不绝喉。脉脉源头开涧碧,涓涓精血向溪流。寡同棘玉虞公兆,清拟沧浪孺子讴。千古兴之遗旧绩,潜龙犹驾晋时。
前韵 秦俭
良马原称如意骝,事奇难息众人喉,古今出产无双地,天下名泉第一流。幽冀空群千里羡,惠公旧业万年讴,从来兴废堪凭吊,假道安能复挟。
9、《水经注》记载道:“(河水)又南过土军县西,吐京郡治,故城,即土军县之故城也,胡、汉译言,音为讹变矣。其城圆长而不方,汉高帝十一年,以封武侯宣义为侯国。县有龙泉,出城东南,道左山下,牧马川上多产名驹骏,同滇池天马。其水西北流,至其城东南,土军水出道左高山,西南注之。龙泉水又北屈径其城东,西北入于河。河水又南合契水,傍溪东入穷谷,其源也。”石楼县在汉时称土军县。《唐书》中记载:“石楼汉土军县,隋改为石楼。武德二年,于县置西德州,领长寿、临河、石楼三县。”可见,在北魏时,人们就已经认为石楼为产良马的地方。《左传》僖公二年(公元前658 年):“晋荀息请以屈产之乘与垂棘之璧,假道于虞以伐虢。”既然是产良马的地方,那么自然与“屈产之乘”联系起来。无论是屈产泉还是屈产马都与屈地有关。但是,屈邑古城和屈产宝马早已随岁月而消逝。留给后人的只有那一泓涓涓不息的泉水了。所以,历代文人对屈产灵泉的咏叹并非空穴来风,子虚乌有。
10、《读史方舆纪要》清·顾祖禹“ 龙泉山,在县南,接隰州界。《水经注》:龙泉出吐京城东南道左山下,牧马川上,多产名驹。亦名屈产泉,即晋献公以屈产之乘假道于虞者。《志》云:屈产泉在县东南四里。”
11、《清史稿:地理志》卷第六十 山西:“黄河自宁乡入,合屈产泉,古牧马川,复合温泉,即石羊水,入永和。”
12、《辞海》【屈】古邑名。春秋晋地。在今山西吉县北,盛产良马。《左传》僖公二年(公元前658 年):“晋荀息请以屈产之乘与垂棘之璧,假道于虞以伐虢。”一说以屈产为地名,因屈产泉得名,在今山西石楼东南。【屈产】见“屈”。
13、《太平寰宇记》“石楼县,西北一百六十里,元管二乡。本汉土军县,属西河郡,晋省。后魏孝文帝太和二十一年,于此城置吐京郡,领岭东、岭西二县,属汾州。《水经注》云:“吐京郡,即汉土军县也,盖胡俗译言,音讹变。”故曰吐京郡也。孝昌中陷贼,寄理西河。隋开皇三年,废吐京郡,以吐京、新城二县属汾州;五年,又以吐京县属隰州;十八年,改吐京爲石楼县,因县东石楼山爲名。大业三年,罢隰州爲龙泉郡,县属不改。唐武德二年,于此置西德州,石楼县属焉。贞观元年,废西德州,又属东和州;二年,州省,县属隰州。”
“屈産泉,在县东南四里。土人相传昔有白马母饮此泉,生得龙驹。《春秋》曰:‘晋献公以屈産之乘假道于虞,以伐虢。’盖此地生良马。黄河,在县西一百一十里,北从石州界下,合吐京谷至上平关南流。龙泉,出县东南十里,山下牧马多産名驹,故得龙泉之号。县理城,汉土军城也,其城圆而不方,俗谓之团城。”
14、《元和郡县图志》“石楼县本汉土军县也”“石楼县因县东石楼山为名也”“龙泉水,出县东南,去县十里。山下牧马,多产名驹,故得龙泉之号。”
15、《春秋地理考实》 :“屈产,《传》晋荀息请以屈产之乘与垂棘之璧,假道于虞以伐虢。杜注:屈地生良马,《汇纂》《公羊》为屈产为地名,今平阳府石楼县治今山西省离石县,今按旧属石楼县旧属平阳府隰州,今改属汾州府。”
总之,龙泉山、龙泉水的存在说明那时人们认为石楼为屈地,产良马无疑。 石楼县大部分地区属于屈产河流域。今天,屈产灵泉仿佛成了石楼的象征,前几年县政府拆乡并镇就把城关镇和西卫乡合并为一镇,改名为灵泉镇。表达了今人对屈产灵泉的崇敬之情。但是,仅凭借以上文献资料就说明屈地在石楼似乎证据有些欠缺。也许这只是古今人们的一厢情愿罢了。假如历史事实不是这样,岂不枉费了千百年来石楼人的一片好心情。为了找到充分的理由,我们不得不走到石楼屈地的对立面即假设石楼不是屈地。那么,真正的屈地在那里呢。请看吉县屈地的文献资料。
三、吉县屈地说
1、《辞海》 “【屈】古邑名。春秋晋地。在今山西吉县北,盛产良马。《左传》僖公二年(公元前658 年):“晋荀息请以屈产之乘与垂棘之璧,假道于虞以伐虢。”一说以屈产为地名,因屈产泉得名,在今山西石楼东南。”
2、《水经注》“河水又南,羊求水入焉。水东出羊求川,西径北屈县故城南。城,即夷吾所奔邑也,王莽之朕北也。《汲郡古文》曰:翟章救郑,次于南屈。应劭曰:有南,故加北。《国语》曰:二五言于献公曰:蒲与二屈,君之疆也。其水西流,注于河。”
3、《读史方舆纪要》“春秋时,晋之屈邑也。战国属魏。秦、汉属河东郡。魏、晋属平阳郡。后魏置定阳郡。”
“北屈废县州东北二十一里。春秋时晋屈邑,即公子夷吾所居。《左传》曰:晋有屈产之乘。又晋二五言于献公曰:蒲与二屈,君之疆也。杜预曰:二屈当为北屈,汉置北屈县。应劭曰:有南故加北,汲郡古文,翟章救郑,次于南屈。后汉及魏晋仍为北屈县”
4、《元和郡县图志》“今平阳郡北屈县是也。《左传》屈产之乘亦此地”“吉昌县本汉北屈县是也。”
5、《舆地广记》“吉乡县,本晋之北屈。晋献公使公子夷吾居屈,即此地。产良马,所谓‘屈产之乘’。”
6、钱穆《史记地名考》屈①、晋献公十二,夷吾居屈。(十二诸侯年表、晋世家)②、屈边翟。③、荀息以屈产之乘假道于虞。集解:屈,北屈,在河东。何休曰:屈产,出名马之地。案:水经注:羊求水西出北屈县故城南,城即夷吾所奔邑。今山西吉县东北。又水经注引竹书纪年魏襄王十一年,“翟章救郑,次于南屈。”应劭曰:“有南故加北。”
7、《中国地名学史考论》“北屈 本春秋晋屈邑,见《左传》庄公二十八年,秦置北屈县。《汉书·地理志》河东郡有北屈,应劭注:“有南,故称北”。“翟章救郑,次于南屈。”颜师古注:“即晋公子夷吾所居”。北屈故地在今山西吉县北。”
8、《太平寰宇记》 “吉乡县,旧四乡,今五乡。汉北屈县地,属河东郡。左氏谓“屈産之乘”,即夷吾所居,古称此邑有骏马。今县北二十一里古城,即汉邑理于此。后魏孝文帝移于今州,置定阳郡,并置定阳县,会有河西定阳胡人渡河居于此,因此爲名。隋开皇三年,废定阳郡,置石州,其县属州。十八年,改定阳县爲吉昌县。大业三年,改石州爲离石郡,县属不改。唐贞观八年,改置慈州,县依旧属焉。后唐避国讳改吉乡。”
总之,从《水经注》开始,历代文人学者都对屈地没有一个定论,他们往往采取折中的办法,即在同一部著作中,既推出石楼屈地说,也主张吉县屈地说。不过有所侧重,吉县屈地侧重于屈邑城,即公子夷吾所居之城。石楼屈地说则侧重于马、泉,即屈产之乘和屈产泉。究竟是一个屈地还是两个屈地,如果是两个屈那么它们之间的关系如何?
四、“蒲与二屈,君之疆也”
根据文献记载,蒲与二屈都是晋国的边疆。其中屈地不只一个,很明显是两个。《国语译注》二屈:地名。屈地分为南屈与北屈,故称二屈。《吉县文化渊源》“我们从古文献中还了解到,屈地分为北屈和南屈两部分。《左传》在记述骊姬谮诸公子于献公时说:“蒲与二屈,君之疆也”,这“二屈”即指北屈和南屈。《水经注》中引用了《汲郡古文》中的一句话:“翟章救郑,次于南屈”,也证实了二屈之分。”如果二屈果真是两个屈地,那么一定是石楼屈地和吉县屈地。而石楼屈地在北,吉县屈地在南。根据方位,吉县屈地应称作南屈,石楼屈地应为北屈。可是,事实恰恰与此相反,吉县屈地历来被称作北屈。南屈在那里呢?难道是南方屈地吗?这样岂不超越了晋国的疆域了。何来“蒲与二屈,君之疆也”的说法。况且,这是二五对晋献公建言,应该没有半点差错。这个问题目前仅凭文献资料实难解决。所以,只能等将来考古方面有较大突破再做定论了。
五、“夷吾封屈”的故事
为了搞清屈地的来历,我们必须回到最初的文献《左传》。就从“夷吾封屈”的故事说起。《白话左传》记载道:“庄公二十八年,晋献公从贾国娶了妻子,没生儿子。他和齐姜私通,生了秦穆夫人和太子申生。又在戎娶了两个女人,大戎狐姬生了重耳,小戎子生了夷吾。晋国攻打骊戎,骊戎男把骊姬献给晋献公,回国后生了奚齐,她的妹妹生了卓子。骊姬受到宠爱,想立自己的儿子为太子,贿赂男宠梁五和东关嬖五,让他们对晋献公说:“曲沃是君王的宗邑,蒲地和二屈是君王的边疆,不可以没有强大的地方官。宗邑缺乏有力的主管,百姓就不会畏惧;边疆没有有力的主管,就会勾引戎狄侵犯的念头。戎狄有侵犯的念头,百姓就会轻视政令,这是国家的祸患。如果让太子主管曲沃,又让重耳、夷吾主管蒲地和二屈,就可以使百姓畏惧、戎狄害怕,而且可以表彰君王的功绩。”又让这两个人一起对晋献公说:“狄人广漠的土地,如果归属晋国,可以在那里开疆辟土。晋国开疆辟土,不也恰当吗?晋侯很高兴。夏季,让太子住在曲沃,重耳住在蒲地,夷吾住在屈地。别的公子也都住在边境上,只有骊姬和她妹妹的儿子在绛城。”可见,屈地一来为晋之疆,二来必定荒凉、贫瘠、落后。从地貌和经济上看吉县屈地和石楼屈地都偏远落后没有多大差距。
六、试从屈地在晋国疆域之方位并且结合故事情节分析
从目前所搜集的文献看,二屈之间有一点是共同的即都在晋之边疆。但不知二者方位如何?《史记·晋世家》 :“十二年,骊姬生奚齐。献公有意废太子,乃曰:“曲沃吾先祖宗庙所在,而蒲边秦,屈边翟,【集解】:韦昭曰:“蒲,今蒲阪;屈,北屈:皆在河东。”杜预曰:“蒲,今平阳蒲子县是也。”不使诸子居之,我惧焉。”于是使太子申生居曲沃,公子重耳居蒲,公子夷吾居屈。”其中“蒲边秦,屈边翟,”说明蒲地应在晋之西面与秦隔河相对,屈地当在北面与翟即白狄相邻。因为,“当此时,晋彊,西有河西,与秦接境,北边翟,东至河内。”以晋献公时期的疆域为准,石楼在晋北,吉县在晋西。吉县当与秦地隔河为邻,石楼则应该与翟国为邻。因此,从方位上看,石楼屈地似乎比吉县屈地理由更充分些。从故事的逻辑分析,石楼南面是蒲县,蒲县一带可能就是蒲地。【集解】:韦昭曰:“蒲,今蒲阪;屈,北屈:皆在河东。”杜预曰:“蒲,今平阳蒲子县是也。”
“二十二年,献公怒二子不辞而去,果有谋矣,乃使兵伐蒲。蒲人之宦者勃鞮【正义】:勃,白没反。鞮,都提反。韦昭云:“伯楚,寺人披之字也,于文公时为勃鞮也。”命重耳促自杀。重耳逾垣,宦者追斩其衣袪。【集解】:服虔曰:“袪,袂也。”重耳遂奔翟。使人伐屈,屈城守,不可下。”蒲地在南,石楼屈地在北。因此,晋献公派军队从南而来,首先攻打的是蒲地是合理的。但是,屈地为何没有攻下来呢?也许因为屈地城池坚固或者屈地人民奋勇御敌之故。当今石楼城三面为黄土悬崖且环水,自古易守难攻,城池确实坚固。
“二十三年,献公遂发贾华等伐屈,【集解】:贾逵曰:“贾华,晋右行大夫。”屈溃。【正义】:民逃其上曰溃。夷吾将奔翟。冀芮曰:“不可,【集解】:韦昭曰:“冀芮,晋大夫。”重耳已在矣,今往,晋必移兵伐翟,翟畏晋,祸且及。不如走梁,梁近於秦,秦彊,吾君百岁後可以求入焉。”遂奔梁。二十五年,晋伐翟,翟以重耳故,亦击晋於齧桑,【集解】:左传作“采桑”,服虔曰“翟地”。【索隐】:裴氏云左传作“采桑”。按:今平阳曲南七十里河水有采桑津,是晋境。服虔云翟地,亦颇相近。然字作“齧桑”,齧桑卫地,恐非也。晋兵解而去。”其中“夷吾将奔翟”说明屈地确实与翟国相邻,所以遇上困难,很容易想到求邻国庇护。
总之,无论从晋国疆域之地理方位还是从故事情节的逻辑分析看石楼屈地似乎理由更充足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