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呈现在读者面前的,主要是我们多年来钻研中国与希腊罗马古代史的论著。包括四个专题:中国商代,希腊荷马时代,罗马王政时代,凯撒与塔西佗时代的日耳曼人,此外还有一些与此有关或范围更加广阔的综合性的论述。人们知道,撇开一个多世纪以前美国民族学家摩尔根不可能接触上世纪末才开始发现的甲骨卜辞不谈,其余希腊、罗马包括日耳曼人的上述三个时代,摩尔根是将其划入氏族社会后期的“英雄时代”的。然而,当我们对上述各该地区进行认真研究,并以本世纪50年代民主改革前凉山彝族奴隶制的丰富民族学资料进行比较之后,认为摩尔根的论断不符合实际,上述各该地区均已进入早期奴隶制社会,因而名之为早期奴隶制社会的比较研究。
我之所以投身于希腊罗马古代史的研究,还由于80年代初期《凉山彝族奴隶制社会形态》付梓前夕,出现了一股否认奴隶社会是社会发展必经阶段的风源,从而使这一类的研究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成为人类社会发展史上的一种畸形或变态。这一风源显然并非今日始,在国内外学术界均有一定的影响。由于人们对民族学的资料感兴趣,在此期间,我先后结识了一些从事世界古代史研究的朋友,其后又有搞中国古代史的朋友参加。除《中国商代》部分由彭邦炯、宋镇豪通力合作外,《希腊荷马时代》、《罗马王政时代》、《凯撒与塔西佗时代的日耳曼人》虽由胡庆钧执笔,却可以说是共同努力的结果,因为每一个章节写成后,都由廖学盛、周怡天相继审阅,分别提出了修改意见,纠正了一些失误,廖学盛还在许多地方以希腊、拉丁文字核对补正。此外,还由王焕生据希腊文核对了《希腊荷马时代》,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没有他们的帮助和鼓励,这项工作是不可能完成的。至于综合性论述,除前言由胡庆钧执笔外,有胡庆钧、周用宜合作的《奴隶占有制是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廖学盛的《从古希腊罗马史看奴隶占有制社会的若干问题》,周怡天的《关于奴隶制社会的若干札记》,胡庆钧的《早期奴隶占有制下的等级结构》及《奴隶与农奴纠葛的由来与发展》。自然,由于主客观条件的限制,一定还存在不少缺点或不足之处,在此,诚挚地恳请得到高明大雅的指正。
奴隶制又称奴隶占有制。约当公元前l6至前ll世纪的商代,以殷墟出土的甲骨文(占卜刻辞)与青铜器铭文所提供的实物著称,虽字里行间所能搜集到的情况系属画龙点睛之笔,却以迥非寻常的特点显示其存在早期奴隶占有制的准确性。公元前11至前9世纪的希腊荷马时代,以有口皆碑的荷马史诗《伊利亚特》与《奥德赛》传诵于世,虽出自传说却以吟唱的方式刻画了众多人物丰富的历史画面。其后公元前6至前5世纪希腊悲剧作家的抒情著作虽有夸张失实之处,基本上仍然取材于荷马史诗与神话传说。因而揭示了早期奴隶占有制社会最主要的特征。公元前8至前6世纪的罗马王政时代,主要以四位古典作家西塞罗、狄奥尼修斯、李维与普卢塔克的著作相传于世。以狄氏为例,自称是“十分勤奋地读了希腊罗马作家双方写的很多著作之后能够发现的有关罗马起源的事实。”【1】虽诸家论述不无小疵,却具体、翔实而生动,基本上勾画了这一地区早期奴隶占有制社会形成与发展的全貌。活跃于公元前l世纪的古罗马政治家兼军事家凯撒与公元l至2世纪之交的古罗马历史学家与文学家塔西佗,或以在高卢战役中与日耳曼人有直接接触著称,或以对莱茵河上罗马边界地区日耳曼人情况有切实了解传世,虽材料不够完整,却以忠实记录描述了日耳曼人的一些重要情况,并有近年来的考古资料在一些方面进行了检验,基本上描述了这一时期早期奴隶占有制的发展特点。降及近世,20世纪50年代民主改革前凉山彝族的早期奴隶占有制度,不仅为长时期以来若干调查组的翔实考察所证实,并且经受了民主改革斗争实践及多方面的检验,以丰富的民族学资料提供了一幅生动的画面。需要指出的是,由于胡庆钧著《凉山彝族奴隶制社会形态》已于80年代中期由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除使用其中某些资料进行比较外,在此不再以专题形式列入。
我们认为:上述五个地区均已进入早期奴隶占有制社会,主要基于如下的四点认识。
第一,在等级结构方面,各该地区均已形成贵族自由民、古典奴隶与授产奴隶以及从被释奴隶至类似平民的等级分化。在中国商代与希腊荷马时代,这些贵族自由民以王室与贵族集团的面目出现,而在日耳曼人与凉山彝族那里,则以氏族部落首领与氏族贵族的名目进行活动。所有这些贵族自由民成为统治等级已有相当长时期的历史。在罗马王政时代,则随着邻近地区类似因素的出现与庇护所的开办,形成一批“生来就是卓越的人”,并从其中划分出元老,他们的后裔则称为贵族。在贵族自由民的完全占有下,上述各地区首先有一批单身的没有配婚的男女奴隶,他们处在动产或者牲畜的地位,是通常所说的古典奴隶或物化奴隶,亦称为家内奴隶,大都系从其他民族或部落俘虏得来。因而在罗马王政时代可以直接称之为俘虏。在凉山,近半数被称为呷西的物化奴隶系从沿边汉族或其他民族中俘虏来的子女。在日耳曼人中有的则系从赌博得来。为了割断与其家族亲朋的联系,防止从熟路跑掉,对这样的奴隶一般要加以转卖。这类奴隶也有一部分系家生或家养的奴隶子女。如在希腊荷马时代,奥德修斯家中的牧猪奴欧迈奥斯,自称是“老主母把我同她最小的孩子,穿长裙的高贵女儿克提麦涅一起带大”【2】。因而他们和主人之间,还保留着用亲属称谓相称。然而不能因此改变他们的被奴役地位,与古典奴隶的地位没有任何本质上的差异,各该地区还有一批已配婚成家并与主子分居分食的分居奴隶,也可称为授产奴隶。在凉山,这种奴隶全称安图安家,意思是主子守门的奴隶,一般简译为安家或阿加。有些安家就住在主子住宅的附近,以便于主子使唤。这就正如希腊荷马时代大贵族奴隶主奥德修斯的父亲拉埃尔特斯住房“四面有一圈草屋,在茅棚里住着为他家服役的奴隶,他们吃住都在那里”【3】一样。在日耳曼人中,这些奴隶全都与主人分居并有自己的家庭,主人只是从奴隶那里索取谷物或牲畜或衣服。为什么物化奴隶要转化为授产奴隶?或者是家内奴隶要转化为分居奴隶?这是因为任何拥有较多奴隶的主子都丕可能把他们作为物化奴隶留在家里,无论是否有活可干都要维持他们的衣食。因而除了在家内役使一部分物化奴隶之外,有必要让另外一部分作为授产奴隶分居。这就在需要时可以叫他们来主人家提供劳役或索取贡赋,不需要时可以任其自种自吃,无需由主人直接负担。何况分居分食的授产奴隶还有利于繁殖小奴隶,“正如养猪养羊发达了一样”。一般地说,平民的形成来自两条道路,一条是上升即从授产奴隶赎身为被释奴隶的道路,另一条是下降即通过婚姻、外来归附、因贫困犯罪而沉沦的道路,这种人在日耳曼人中即称为被释奴隶。在希腊荷马时代称为平民或属民。在罗马王政时代称为被保护的平民。在凉山彝族称为曲诺。在商代称为众人或小人。他们仍属于被统治等级范畴。作为贵族自由民的主子与他们之间,存在一定意义下的人身占有。基本上处在介乎贵族自由民与古典奴隶及授产双隶之间的中间等级地位。
第二,在上述等级结构的基础上,形成主要由贵族奴隶主阶级主持政务的政治组织或者国家机关。它们多半以某种会议的形式出现,有的形成庞杂的官僚队伍。在日耳曼人中,形成“小事由氏族贵族首领们商议,大事由全部落议决”的会议制度,然而“由人民决议的事情还得先由氏族贵族们商定”【4】。在民主改革前的凉山彝族地区,则存在由氏族贵族首要人物组成的吉兹吉热(意为商量)与吉尔吉铁(意为开会讨论),以及由同一黑彝家支范围内各等级成员共同参加的乌尼蒙格(意为家支大会)。前者的召开是为了处理日常事务,包括镇压奴隶群众以及杀死家门的抵命与赔偿等。后者的召开则主要是为了对付敌对家支的侵扰活动,以决定整个家支是否处于和平或者战争状态。所有上述两类会议通常由氏族贵族黑彝家支头人苏易或者有威望的德古主持。【5】既然前者的召开包揽了处理日常事务的大权,事关和战一类的大事势必要在会上商量部署,则乌尼蒙格一类家支大会的召开主要是起着组织动员与鼓舞人心的作用,从根本上体现氏族贵族奴隶主阶级的意志。在希腊荷马时代,以被称为布列的氏族贵族议事会与被称为阿哥拉的人民大会作为政治组织的主要形式,前者由被称为巴赛勒斯的氏族部落首领(个别已上升为国王)、长老与有关人员参加,由巴赛勒斯主持;后者则有贵族与广大平民群众参加,而由巴赛勒斯召开。既然前者可以不通过人民大会直接处理和解决所要讨论的问题,后者可以由巴赛勒斯中具有权威的某一个人直接召开,尽管当时基本上属于自由人行列的平民处于公民集体之中,所有会议除主要体现氏族贵族奴隶主阶级的意图外,很难平等地转达或者表达广大平民群众的意见。在罗马王政时代,政治组织的基本形式是被称为勒克斯的国王、被称为部落的集团与被称为胞族的库里亚三者的有机结合。由于第一王罗慕卢斯决定任命元老院议员协助管理公共事务,又有罗马元老院的设立。在通常情况下,勒克斯在执政期间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元老院处在从属于勒克斯的地位。然而王政时代没有形成兄终弟及或者父死子继的继承制度,因而在前后七王交接期间或长或短出现了一个空位期,依随当时的具体情况,元老院或库里亚会议就在政治生活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如第一王罗慕卢斯死后长达一年的空位期间,元老院议员不仅要求在这段期限内的无上权威,并且实际上把持了选举国王的大权,国王的产生虽由人民提名却需由元老院批准。既然这些元老院议员必须是贵族,这种形式上由人民提名亦即主要由平民参加的库里亚会议的选举只能徒具虚名。然而第三王图鲁斯的所以上台,却是元老院一度在公民集体的完全控制之下,由元老院通过人民的一致愿望也就是通过库里亚会议挑选的。这是由于图鲁斯与第二王努玛的儿子或其他人争夺王位继承权,曾经通过许诺在没有份地的人民中间平均分配土地的办法以赢得平民的支持,因而人民主要是平民对图鲁斯的上台曾经起过决定性的作用。尽管图鲁斯上台后曾经实践分配土地的诺言,却以比第一王罗慕卢斯更为好战的势头肆意推行奴隶主阶级的劫掠战争,给人民带来巨大的灾难。与上述各该地区以某种会议形式出现或和某种会议相结合的政治组织有所不同,在商代,就是形成由商王主持的所谓外朝与内廷的官僚体制,与由军队、官吏、监狱与刑法等构成的国家机关。这在盘庚定都于殷以后便逐渐深化。它表现在武装队伍的扩大,军队有师、旅、戍的建制,兵种有步卒、马师、战车与舟兵的分化。官吏形成内服百官与外服诸侯的官僚体系,特别在武丁以后,初步具备了后来专制王朝通行的中央与地方官之分。监狱与刑法则表现为用汤刑来处分那些不遵守法度的人。盘庚迁都后监狱酷刑也跟着扩大,其中不少触目惊心的记载。死刑往往是祭祀时杀以作牺牲。对中央腹地以外的领土则实行所谓“封建诸侯”,把自己的亲近功臣派往一些地方充当代理人。【6】综上所述,无论各该地区的政治组织或者国家机关是否以某种会议或与之相结合的形式出现,其主要职能不外两项:一是对内镇压奴隶群众与对广大人民群众进行政治统治,一是对外进行掠夺战争解决奴隶来源与奴隶劳动力的更新。
第三,在意识形态方面,各该地区特别重视宗教信仰的作用。日耳曼人将树木丛林献给神祗。认为把诸神围在墙垣之中或塑成人的形象,都是亵渎神明的行为。他们用求签占卜与按鸟的鸣声和飞翔来占卜,或从马身上求得兆头和鉴戒以窥测神意。对于赫尔枯勒斯和玛尔斯这样的神灵,一般以奉祀牺牲为合法;而对于墨尔库里乌斯这种特别尊崇的神,甚至在某些特定的日子里,对他进行人祭也是合法的。在凉山彝族地区,几乎每一个世居山区的人都是不可避免的鬼神崇拜者。他们相信宇宙万物包括人类本身都由神创造,众多的神灵充斥于广大自然界之中,其中既有位居领导地位的大神,也有位居一般地位的诸神,而最受人们敬畏的是山神。他们按照现实社会的标准,赋予自然神以一定的人格与人性。与之相联系,鬼魂崇拜在宗教信仰中具有突出重要的地位。他们除幻想人或其他动物死后变鬼外,也幻想人或其他动物死后可以变成对人有利的神灵。他们经常举行驱鬼治病或防鬼祈求平安一类的宗教仪式。他们还有自己的祖先崇拜,认为老人死后好则精灵可以庇佑后世,坏则可以作恶多端,这样,彝族祭司毕摩与苏业处在沟通神、鬼、人之间的中间地位。【7】与之相类似,王政时代的罗马人有自古相传的宗教信仰,主要通过天神崇拜、鸟兽崇拜、祖先崇拜与特异现象崇拜诸方面表现出来。这就是他们既相信广大自然界存在多种天神,也相信人死后可以成为守护神。求助于天神可以克服各种困难,消灾解厄;求助于守护神可以捍卫社会与家庭的安全。在崇祀这些神灵时,祭司、贞尼与占卜者起着沟通神、鬼、人之间的中间作用。随着王政诸王对劫掠战争与宗教信仰如何提倡乃至重视的消长,在历史上不同时期分别显示出各自的特点。在希腊荷马时代,人们保留着具有浓厚原始性的宗教信仰。他们认为宇宙万物原本有神,相信广大自然界有天神和大神,总称为众神。其中以宙斯最高,他离开其他的神独自坐在奥林波斯山的绝顶,因而史诗又称之为奥林波斯的主人,在众神之中具有绝对的权力。值得注意的是荷马时代的天神完全被视为凡人的化身:他们有七情六欲,同凡人一样吃饭,穿衣,睡觉,并且同样有儿女私情。他们与凡人之间关系的好坏,一般取决于凡人能否按期向他们献上牺牲,并且所献的牺牲是否十分丰富。但是,这样的牺牲能否取得天神的欢心,归根到底取决于天神的意愿。在特洛亚战争的紧要关头,宙斯却鼓励众神分成两个集团,分别参加两方去战斗;他尽管接受了其中一方即阿哈伊亚人方面阿伽门农王的献祭,却用不断扩大的苦难去折磨他,甚而对之加以愚弄。因此,这样的神性不过是奴隶主阶级尔虞我诈阶级性的反映。在商代,人们把祭祀鬼神看得高于一切,重于一切,将其与战争并列为“国之大事”。他们广泛地信奉山川河岳、日月星辰、风雨雷电等自然神,并且很早就把自然神与祖先神结合起来,又创造了至上神,并转而特别崇拜祖先神和上帝神。其后的继承者把自己说成是代天行事,便把祖先神再提升一步,提到可与上帝并列的地位。十多万片甲骨和大量牺牲遗骨与祭器,是商人敬鬼神的物质形式与精神麻醉法的绝好见证。这一方面是繁复而隆重的祭祀活动,另一方面是频繁而琐碎的卜筮决疑向鬼神请命的巫术活动。其祭祀之广而频繁,名目之多,典礼之隆重,都在我国历史上开其先河。上述商代奴隶主敬鬼神的物质形式主要有两个目的:其一是要取悦于鬼神,希望鬼神给他们降下福佑;其二是向被统治阶级显示他们和神的特别密切,因而只有他们才能得到神灵护佑。从以上各个地区的情况归纳:尽管日耳曼人还没有形成自己的祖先崇拜,其他四个地区的神灵基本上可以归入两个系统,一类是自然神,一类是祖先神。其区别是日耳曼人反对把自然神塑成人的形象,凉山彝族对自然神赋予一定的人格与人性,希腊荷马时代把自然神与祖先神融为一体,把自然神视为凡人的化身,罗马王政时代认为自然神与守护神(祖先神)的作用相辅相成,商代则把自然神与祖先神发展至处于并列的地位。他们把宗教信仰在意识形态中置于如此突出重要的地位,从根本上反映出贵族奴隶主阶级残酷统治的虚弱,只得求助于本来不存在的超自然力量强化自己的统治地位。
第四,上述五个地区之所以进入早期奴隶占有制社会,归根到底取决于各该地区的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以凯撒时代的日耳曼斯威比部落来说,系以畜牧经济为主而特别看重打猎。迄至塔西佗时代,日耳曼人“所求于土地者唯有谷物一种”,表明农业生产已上升至主要地位。然而人们“颇以畜群的多寡相夸耀,这乃是他们所钟爱的唯一财富”【8】。表明畜牧业仍然受到重视。而从考古资料来看,一些地区农具、木制器皿、纺织品、皮革制品等主要应归功于日耳曼人自己创造的手工产品的发现,又显示了手工业生产有一定的发展。在此基础上,日耳曼人与周围部落特别是与罗马人的贸易中,进口商品种类繁多,日耳曼人则有一条集中供应琥珀的路线,一些地区并可提供畜产品用以交换罗马商品。“另一项来自日耳曼尼亚的重要出口是奴隶,这或许是野蛮人能够提供的最值钱的出口商品”【9】。以民主改革前的凉山彝族来说,19世纪初年以前凉山腹心地区的彝族,仍然过着“游牧所至,因而止宿,无一定也”的生活。他们饲养羊、猪、牛、马、鸡、犬等禽畜,“以畜牧之盛衰为强弱”,农产有燕麦、玉米、苦养、萝卜。【10】显示出当时畜牧为主农业为辅的特点。然而及至20世纪50年代民主改革以前,彝族经济已发展至以犁耕农业为主,畜牧为辅,捕鱼与狩猎均降至次要地位。手工业还没有从农业中分离出来,某些具有专门技术的产品才雇请匠人制造。撇开50年代以前在反动统治下鸦片生产造成的短暂畸形繁荣不谈,既然凉山彝族日用必需品盐、布、锅、铁、针、线、酒等全部或部分从汉区运来,用以交换彝区的土特产,彝族与汉族之间的商品交换就占着主要的地位。【11】根据古典作家记载,罗马王政时代前夕罗慕卢斯兄弟在没有忘记农庄或者畜群的情况下,从出生、养育进入青年期。【12】这表明农业与畜牧业并重,同时前者有超过后者的发展趋势。而从第一王罗慕卢斯历经第二王努玛到第三王图鲁斯,曾经相继把经过战争夺占的土地在群众中进行分配,并使用犁耕与重视水利建设。考古资料又根据墓葬证明农业的多样性,进一步明确了早期诸王对农业的重视与农业在社会生产中已居于主导地位。居于副业地位的除畜牧外尚有狩猎和捕鱼。结合考古资料,手工业产品可分为家庭手工业与专门手工业两种类型。第二王努玛时已分出多种匠工。第五王塔克文·普里斯库斯时又大大向前推进了一步。随着社会分工与交换的发展,出现节日市集、定期市集与城市的兴建,却不可避免要遭到自然灾害与战争的破坏。希腊荷马时代已使用犁耕,采用换田轮种,水利灌溉与施肥受到重视,荷马史诗有“世人靠农作物产品养活”【13】的记载,表明农业生产已居于主要地位。然而畜牧业在一些地方仍占有重要地位。人们已注意种马的选配。从大贵族奴隶主奥德修斯家猪圈的修建与猪群头数之多,可以从一个侧面显示畜牧业所达到的水平。然而放牧需要防备突然来的风暴的袭击、兽害也经常威胁畜群的安全。狩猎在生产中受到重视,方式主要是集体围猎。人们还用弯曲的鱼钩钓鱼。在手工业生产方面,荷马史诗提到钢、铁、木等民间艺工,还有宫廷使用的各类工匠。他们使用铜质和铁质工具进行生产。在史诗较早的段落,铁还列入贵金属之列,而在较晚或最后定型的段落,铁制工具和武器就经常提及了。荷马时代希腊的城市曾达到相当发展的规模,城市的繁荣表明航海技术、社会分工与商品交换的发展。在中国商代,农业一直是商人的主要生产部门。人们使用的农具种类很多,质地则有石、骨、蚌、木、青铜等类。主要粮食作物有黍、稷、稻、麦等。大体是早期精耕细作的锄耕农业。畜牧业占有重要经济地位,采用圈养和放牧的方式饲养。甲骨文字中有众多的家畜象形兼会意的字。手工业产品主要有丝、麻织品、青铜和其他金属制品、陶瓷、制骨琢玉、漆器和酿造产品等。在上述农、牧、手工业分工发展的基础上,商品交换活跃,并使用海贝与铸币铜币作为一切商品中一般等价物的商品。与之相联系,商王国与内部封国都邑和外围方国部落之间有发达的交通。车辆实物曾多次发现。舟船也比较进步。并有城邑与王都出现。城市建筑已达到相当水平。综合上述五个地区的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除日耳曼人与凉山彝族分别在150年时间内完成以畜牧为主向农业为主的过渡外,罗马王政时代前夕已出现畜牧为主向农业为主的发展趋势。希腊荷马时代与中国商代开始,均已出现农业为主畜牧为辅的局面,其区别是前者使用犁耕,后者尚系锄耕农业。手工业生产在上述各地有不同程度的发展。商品交换在各地也有自己的特点,唯日耳曼人主要与帝国时代奴隶制经济繁荣时期的罗马人进行,凉山彝族主要与50年代前半殖民地半封建中国的外围汉族进行。如果说,日耳曼人主要依靠出口奴隶平衡大量入超,凉山彝族除在反动统治下依靠一个时期以大量鸦片生产平衡入超外,只能直接诉之予对外掠夺。然而由此带来战争破坏的后果是严重的。正如当年日耳曼斯维比人边境出现“大约六百罗里土地抛荒未种”一样【14】,凉山彝族各黑彝家支之间,如同新市坝、普雄坝、布拖坝等战斗场地,土地总是荒芜不耕的。尽管在相对统一的国家政权下面,罗马王政、希腊荷马与中国商代的市集与城市有相当发展的规模,正如分散的互不统属的日耳曼部落没有一个住在城市内一样,黑彝家支林立没有出现统一政权的凉山彝族,也是没有形成本民族的市集与城市的。
人们或许要问:你们的这些认识,无非是“五种生产方式”或者“斯大林模式”的翻版。
为此,有必要回忆一点往事。
我原是学西方的社会学与人类学的。l950年9月我参加中央访问团前往凉山彝族地区时,对这一地区过去的情况只能说是略识之无。一开始,我们在西昌县北山红毛玛姑区搞试点。l951年3月进入昭觉地区,由于一个偶然的机会,才了解到凉山有一种被称为安图安家(简译安家或阿加)的分居奴隶,懂得过去所谓几道娃子之分是不准确的,并开始对凉山彝族传统的奴隶占有制等级结构有较完整的了解。l951年回京后写了一个调查报告,除郭老浓缩在1954年出版的《奴隶制时代》改版书后里外,经翦老(伯赞)修订曾于l955年以《大凉山彝族社会概况》为题发表在中央民族学院出刊的《中国民族问题研究集刊》第2辑。l952年下半年我再次去凉山,回京后工作关系由清华大学转至科学院近代史所。1953—1956年去中国人民大学教师研究班哲学分班学习三年。1956—1957年在《教学与研究》发表《论凉山彝族的奴隶制度》、《再论凉山彝族的奴隶制度》二文,如可以视为三年的学习成果,应该说是带着问题去学习的。在论文已付发表之后,我继续参加了l956—1957年全国少数民族地区大规模社会调查,第三次前往凉山。
十年浩劫之后,1980到1982年,我曾三次去凉山复查,非常注意核对浩劫前三次去凉山搜集到的资料,尤其注意清除大规模社会调查期间即民主改革开始后资料中可能存在的水分。人们知道,十年浩劫期间,凉山有一股为奴隶制翻案的歪风,广大群众对此深恶痛绝。
我之所以坚信民主改革前凉山彝族的奴隶占有制度,还由于多次亲身感受黑彝贵族奴隶主顽强的等级观念。且不说稍有权势的黑彝出门时无论骑马或者步行,后面总是跟着一群娃子(奴隶群众)。50年代初,我曾多次旁听人民政府召集的主要有黑彝家支头人参加的小组会。在这种会上,他们心目中的主奴之分可以说是根深蒂固的。在他们看来,我们这些汉族干部都是某个最高领导的娃子,见到我们时照例踞坐在地上不动,板着面孔把烟杆伸到我们面前,让我们弯下腰来给他做这做那,做那些娃子的份内之事。至于他们相互之间,勾心斗角,斤斤计较,一只鸡蛋说三天,有时争得面红耳赤,那股贵族奴隶主为了自身利益唯恐丢面子的较量劲儿,使一些为他们装烟倒水的年轻朋友实在忍不住气上心头。如果把他们那些幕后操纵、尔虞我诈、动辄兵戎相见的一套完整地记录下来,只能是奴隶社会一幅活生生的样版。
我还记得l952年下半年再次前往凉山时,外围汉区已相继进行土改。尽管对凉山彝族仍然继续采取团结黑彝上层的政策,没有动他们的娃子和土地,请他们各抒所见。但是,汉区的土改似乎给他们带来“不祥”的预感。有一次,一位阿侯家的黑彝头人在会下这样嘟哝:“人民政府怕是靠不住了。可惜我们彝族内部不团结。要不然的话,我们像野兽一样,咬也要咬他们一口。”19世纪70年代中期,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曾经反复申述奴隶制在历史上出现的必然性。指出:“人类是从野兽开始的,因此,为了摆脱野蛮状态,他们必须使用野蛮的、几乎是野兽般的手段,这毕竟是事实。”【15】与上述这位黑彝奴隶主的心态何等地相吻合!正如包括凯撒与塔西佗时代的日耳曼人被称为北方野蛮人,“可用流血获取之物不以流汗得之”。1950年9月我们途经凉山沿边一条小径上的一户农家时,一个不到三岁的汉族男孩对我们仍然是惊呼“蛮抢人”的。联系到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以下简称《起源》)一书里指出:“邻人的财富刺激了各民族的贪欲,在这些民族那里,获取财富已成为最重要的生活目的之一。他们是野蛮人,进行掠夺在他们看来是比进行创造的劳动更容易甚至更荣誉的事情。”【16】我们可以毫不夸张地说:人类社会的早期奴隶占有制度是从野蛮与文明的门槛上开始的。
自然,在早期奴隶占有制度下,人类已经不能简单地比拟为野兽。正如罗马王政第三王图鲁斯之所以上台,是由于元老院一度处于公民集体的完全控制之下,无需国家似乎站在相互斗争着的各阶级之上加以调节一样,即使作为贵族奴隶主,并非总是天下乌鸦一般黑的。这就不仅如同凉山彝族的黑彝贵族奴隶主,在绝大部分赤裸裸敲榨勒索激化矛盾的同时,也有十分之一充当缓和社会矛盾的代表一样,在希腊荷马时代,大贵族奴隶主奥德修斯家中的牧猪奴欧迈奥斯,也是公然称颂自己主子的仁慈的。因此我们可以说,即使如同这一时期的贵族奴隶主阶级,也是具有自行调节的机能的。
人们或许要问:你们的这些认识,不符合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因为马克思自己就没有肯定过奴隶社会或奴隶制生产方式。
关于这个问题,周怡天同志经过认真查考,已在收入本书的论著中,证明了奴隶制社会(生产方式)“作为人类历史发展必经阶段的概念,确实是马克思本人直接提出的。”人们知道,就欧洲历史而论,文艺复兴以后,西方学者就把它分为古代、中世纪和近代三个时期。1884年,恩格斯在前述《起源》一书中,将其赋予历史唯物主义的内容,在先前研究的基础上明确指出:“奴隶制是古代世界所固有的第一个剥削形式;继之而来的是中世纪的农奴制和近代的雇佣劳动制。”【17】既然恩格斯在同书中曾公开申明,他写这部书在某种程度上是执行马克思的遗言,“只能稍稍补偿我的亡友未能完成的工作。”【18】l887年,他在为所著《英国工人阶级状况》纽约版写序时,又进一步指出:“在亚细亚古代和古典古代,阶级压迫的主要形式是奴隶制,即与其说是群众被剥夺了土地,不如说他们的人身被占有。”【19】这就是说,他所赋予的历史唯物主义内容既明指东方也明指西方。联系如前所述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反复申述奴隶制在历史上出现的必然性前,曾于1876年5月致函马克思表明打算并立即获得后者的支持,因此恩格斯的这些论断,完全可以视为两人的共同结论。而1859年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所提出的著名公式:“大体说来,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可以看做是社会经济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20】只能是对当时东方社会研究有待发展并且未能完全摆脱西方学者窝臼的反映。
最后,有两个问题要在这里交代一下:一是译名问题:本书希腊荷马时代与罗马王政时代两个专题,按传统涉及两个领域:一是外国文学,二是世界古代史。就荷马史诗已有汉译本来说,译名迄未统一,世界古代史更是各有各的主张。在这个问题上我参照了过去的一些译法,并请廖学盛和王焕生同志据古希腊文与拉丁文加以校正。他们不厌其烦地一一审校,王焕生同志还两次制订了古希腊、拉丁、汉译音表。在他们两人未能统一的地方,我主要采用了廖译。如Achilles系希腊军主将,原来多译作阿喀琉斯,现改译为阿希列于斯;又如Lycurgus系斯巴达的立法者,原来多译作来库古,现改译为吕库尔戈斯。名从主人本来是译名所应遵循的原则,但是如果要编制一份译名对照表,比较准确的办法似应把古希腊、拉丁、汉译三种文字同时注上,这就十分繁琐,排校也有很大的困难,迄今尚未想出一个较好的办法。另一是译名过长,一般都在四至五个汉字,最长的多到八个汉字,使用起来实在感到累赘。名字本来是个符号,如何准确而又较为轻便地表达,在此吁请从事世界古代史与外国文学研究的朋友,尽早拿出一个统一而又切实可行的办法。
二是年代问题,这里一律用西历,或尽可能用西历。但在中国,由于古史上的确切纪年,始于西周晚期的共和元年,即公元前841年。商人的年代历来说法不一。这里系采六百年之说,大体标出一个前后起迄的年代,目的是为了与其后的希腊荷马时代排个次序。希腊荷马时代也因荷马其人的出现说法不一,现在采用的是其中的一种说法。至于罗马王政时代因有古典作家的著作相互参校,大体相去不远。凯撒与塔西佗时代都确有专指,那就更不成问题了。
注释:
【1】狄奥尼修斯,罗布丛书(希—英对照本,下同),《罗马古事记》,以下简称狄奥尼修斯,Ⅰ,89,1。
【2】荷马,罗布丛书(希—英对照本,下同),《奥德赛》,ⅩⅤ,362—364。
【3】《奥德赛》,ⅩⅪⅤ,207-209。
【4】塔西佗,罗布丛书(拉—英对照本。下同),《日耳曼尼亚志》,ll。
【5】胡庆钧:《凉山彝族奴隶制社会形态》,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l985年版,第268—272页。(以下版本同)
【6】有关商代部分,均见收入本书的彭邦炯、宋镇豪著作及彭著《商史探微》,重庆出版社1988年版,下同。
【7】胡庆钧:《凉山彝族奴隶制社会形态》,第392—410页。
【8】《日耳曼尼亚志》,5。
【9】M·托德:《公元前一百年至后三百年的北方野蛮人》,英国牛津l987版,第27页。
【10】嘉庆《马边厅志略》卷六夷图。
【11】《凉山彝族奴隶制社会形态》,第51—81页。
【12】李维,罗布丛书(拉-英对照本,下同),《罗马史》,以下简称李维,Ⅰ,4,8。
【13】荷马,罗布丛书(希-英对照本,下同),《伊利亚特》,Ⅵ,l44。
【14】凯撒,罗布丛书(拉—英对照本,下同),《高卢战记》,Ⅳ,3。
【1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第220页。(以下版本同)
【1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160页。
【17】同上书。第172页。
【1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1页。
【19】同上书,第258—259页。
【20】《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8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