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时代的城市问题是一个重要问题,因为西方史学的传统就是把西方社会的进步及发展和城市紧密联系起来,而认为东方的不发展,或者说没有西方那样的发展,就是因为缺乏西方那样的城市。我已经几次试图说明这是一个伪命题,但主要是就西方城市说的,即说明封建时代西方的城市也是封建性的,不是外在于封建的,没有和东方的城市对比。鉴于对立东西方城市的“东方主义”观点依然十分强大,这里将从对比角度再讨论一下这个问题。限于水平,东方的城市在本章中只能以中国的城市为代表。
一、城市的兴起问题
西方的历史教科书往往说,罗马帝国后期城市衰落,加之日耳曼人的破坏,到中世纪初期西欧的城市已经不存在,后来是在11世纪(起码也要从9世纪算起)时城市才重新兴起的,这时兴起的城市的基础当然是经济的发展,所以城市就是工商业中心了。翻译过来的著名的学者皮雷纳(亦译皮朗)的《中世纪的城市》基本上就是这样的论点,当然他是强调商人的出现使城市兴起的,【1】不过我们应该注意的是皮朗此书完成于20世纪20年代,其内容已经过时,不能据以立论。【2】苏联的历史教科书更强调手工业和农业的分离产生了中世纪的城市,他们自以为是从生产出发分析问题的。这样就形成西方的城市一开始就是经济中心、生产中心,而东方的城市是政治中心的说法。这种观点在我国影响很大,一些学者往往认为中国古代的城市由封建主建立,是政治中心、消费中心,而和西欧作为经济中心、生产中心的城市迥然不同。【3】
现在的西欧经济史对于城市已经有了全新的认识。中世纪早期,经济是有所衰落,城市的水平不如罗马帝国时期,可是还有一些城市仍然保留,特别在高卢南部。更多的城市是所谓主教城市,即因为过去的行政体制崩溃,由原来城市中的主教管辖的城市。这种城市中居住有主教和一些教士、修士,因为在混乱中比较安全,所以逐渐也有一些居民入住,并为居住在此的教士、修士的需要服务。当日耳曼人入居罗马后,他们中的王公、贵族也就居住在原来的城市中,所以墨洛温王朝时,城市大部分为王公、主教、伯爵等占据【4】。这些有主教、王公居住的城市,自然也就成为消费的一个中心(当然是低级的消费),逐渐有长途贸易运来的外地奢侈品和手工业产品,当地的城市也有粗糙的手工业品制成。从9世纪起,西欧各地的经济有不同程度的发展,城市也有一些发展,所以9世纪被认为是西欧城市兴起的时期。但是9—10世纪时,西欧又在东、南、北三个方面受到马扎尔人(匈牙利人)、撒拉逊人(阿拉伯人)和维金人(斯堪德那维亚半岛居民)的侵袭,所以城市发展也大受影响,它们的真正兴起还要到11世纪。所以有人认为,ll世纪以前,西方的城市主要是行政的、宗教的、军事的中心,商业和手工业在那里只是偶然的、不重要的。【5】所以,西欧中世纪的城市12世纪以前也是一个消费中心,工商业是第二位的,【6】认为西欧城市在中世纪是生产中心,而东方城市是消费中心的看法不能成立。
我已经指出过,城市的兴起当然需要经济的发展,但是城市的兴起有多种途径;西欧城市兴起也有多种途径,有多种模式。有封建主建立的政治中心、军事据点,有宗教中心,有商业中心,也有手工业中心,还有大学城,如牛津、剑桥因为大学的需要而发展成为城市。【7】在这里我想再特别谈谈西欧城市由封建主建立的问题,以说明并不只是东方才有封建主建立城市的事。
欧封建主建立城市英国为防御丹麦人的侵袭,9世纪兴起了筑堡之役,国王命在各地建筑堡(burh)。堡起初是建有木栅的封建主居处,周围居民也可躲入避免战事,所以它是军事据点。因为它比较安全,逐渐有商人来此贸迁有无,成为城市的起点。所以后来burh也被称为portus(市场),城市有所发展。到1086年末日审判书时统计,全英格兰有堡ll2座,有市场44个;ll2个堡中,有77个有工商业者居住。【8】英国的城市主要是王室建立的;也就是说,城市要向王室领取特权证书,才可以建立市场,发展工商业。而国王因为建立城市有利可图,可以向之收取各种捐税,所以也大多积极建立城市。封建主也积极建立城市,赐给一些地方设立市场的权利。据统计,在格洛斯特郡、沃里克郡和伍斯特郡,4%的城市由主教建立,32%的城市由修道院建立,51%由男爵建立,13%由较小的封建主建立。【9】12—13世纪是西欧城市发展的时期,据说这200年间,英国新兴城市有140个左右。6到14世纪初,全英已经有了300个可以说是城市的地方。【10】而希尔顿甚至估计,这时大概还有400个市镇(market town)。【11】米勒等则估计l300年时,英国有500个左右的城市。【12】要注意的是,所谓封建主建立城市,就是由封建主赐给当地特权证书,证书的主要内容是该地有权设立一个市场(market),代价是当地居民要给封建主交纳一笔统一的税款。由于建立城市有利可图,所以封建主都乐意为之。他们建立的城市有的有一定工商业基础,有的只是在他认为可以发展工商业的地方建立。。这些城市的命运以后各有不同:有的条件合适,就发展起来了;有的没有条件,就发展不起来;有的也许一度发展,后来又衰落了。所以西欧的城市也是在不断变化的。
法国的封建主也积极建立城市。希尔顿说的是建立中、小城市,即市镇。在曼恩伯爵领,11世纪时建立的市镇(bourg)有16个;而在诺曼底,11—13世纪建立的市镇有l40个,其中有一半是农业性质的,另外一半则有一定工商业。当然,封建主建立市镇,是为了取得货币收入。其他在布列塔尼、普罗旺斯、郎格多克等地,也都有这样的市镇建立。【13】德国也有大量的由封建主建立的城市,多发生在12、l3世纪。其中有名的一位封建主就是巴伐利亚兼萨克森公爵狮子亨利(1156—1180),他建立有慕尼黑、哥廷根、汉诺威等地。另外,也有封建主最初是建立了一个堡垒(bastide),后来也发展成为城市的事。【14】我举出这些例子,是为了说明,并不是只有东方的城市是封建主建立的,西欧也有大量这样的事例。
中国古代城市的兴起 中国古代的城市被认为是由统治者建立的,所以一般都说它们是政治中心,最上是首都(京师),以下为省、州、郡县三级治所组成。但还有另一类城市存在,这就是市,是由经济中心发展来的。赵冈说中国的城市一开始就分成两类:一类是政治区划的治所,另一类是这些中心以外的市镇——它们大多不是政府设立的,而是基于经济原因自发形成。【15】这一论断无疑是十分正确的。
这后一类城市我想我们可以把它们等同于西欧的market town,是一种由经济发展自发形成的城市,它们的规模一般比较小,可是它们很早就已经存在了。《周礼·考工记》记载,“匠人营国,……左祖右社,面朝后市”,即规定只能在城中设市,这和西欧封建时代在堡中或城中设立market是一样的。这种市场是由政府设立的,是为了供应政治中心而招揽工商业者前来,或者农民、手工业者前来交换。这样的城市是由政治原因兴起的。可是后来经济发展、人民增加,只在城中设市场,不能满足农民的需要,于是出现了各地自发形成的市场。《管子·乘马》说:“方六里为之曝,五曝命之日部,五部命之日聚,聚者有市,无市则民乏”,这是管子的理想,说明城市之外的农村,也要有市场方能满足人民的交易需要,所以自发形成了市场。司马迁在《史记·苏秦张仪列传》中说,“争名者于朝,争利者于市”,也说明人民已经认为市场是赢利的地方。
汉代特别是前汉时期,我国的经济有了巨大的发展,市场也特别繁荣。不但郡、县有市,而且在更下一级的行政单位乡、亭、里也都有市。【16】里一般只有50户左右,长沙马王堆汉墓出土的《驻军图》,清楚标明21个里的户数,其中最大的有108户,最小的只有l2户。【17】像这么小的地方的市,应该就是自发形成的当地农民进行交易的集中场所。有些则已经成为像西欧中世纪时期的 market town这样的城市了。
另外,各地的郡、县城市,还有《史记·货殖列传》所说的大都会,包括长安和五都(洛阳、邯郸、临淄、宛、成都),这些地方虽然是行政治所,可是由于经济的发展,已经成为集合了工商业的经济中心,当然主要是商业中心。这里许多工商业并不只是供应城市内居民的需要,而是地方性的甚至全国性的货物集散中心。郡县城市、大都会等都有市的设置。市就是专门进行交易的地方,长安有东市、西市,或以为东市有三,西市有六,合为九市。【18】但有人主张乃是城内有东市、西市和孝里市,其他六个市散布在城外。【19】如此则是因为商业发达,需要在城外进行贸易。洛阳也有三市,日金市、马市、羊市,从名称来看也许反映这是市场的分工。一般城市则只有一个市场。市场四周有围墙,四门定时开启,进行交易。市内有手工业作坊,有市肆(商贾分类陈列商品之所),有邸舍(货物仓库),还有商人的居处。有管理市的官吏,收取商品税,管制物价,规定商品的质量,检查度量衡等。【20】这些都反映了封建城市的特征,和西欧封建城市有不少相同之处。
战国到前汉,是我国经济发展的第一个高峰。农业繁荣,商品经济发达,货币流通很多,形成了区域性市场,出现了专门从事长途贩运的大商人,其势力可与王侯等。也形成了许多以经济为中心的城市,决不能说这时的城市还只是政治中心了。
唐朝后期到宋代,中国经济进入第二个高峰,特别是市场经济有了突破性的发展。表现在城市的变化上,就是坊市制度的瓦解。前已指出,坊与市在此前相互分割,四面有围墙环绕,坊市门早晚按规定时间开启,夜里关闭,禁止出入。只有市是可以安置商铺、进行交易的地方。但后来市场繁荣,城中的市已经不能满足需要,于是一些店铺侵街打墙,到市的外面活动,一些坊内也出现了商铺,进行商业交易。同时在沿河、桥头、城门口等地,形成了新的街市,有的地方市场还到城墙外面发展,扩大了城市的规模。所以宋代的城市就和现代的城市结构没有太大区别了。
与此同时,更重要的是新的经济中心——市镇兴起。唐代出现了草市、墟市,即在民间集市的基础上,发展成为集中进行交易、建立商店、市肆等设施的所在,成为新的商业中心,有的草市还被建为县治。【21】宋代,这种市镇更为发达,有不少原来的临时市场演变成为新的经济中心,成为有工商业者定居的新城市,国家便将它们设镇管理,政治体制上属于县下一级的组织,可是在经济的繁荣上,它们有些比县还强。据估计,宋时设税场务管理和未设税场务的市镇共有五千多个。【22】宋代城市发展的特点,就是大、中、小城市都在繁荣,工商业兴盛,人口增加。有人计算浙江省北宋时期的城市税收情况,指出当时11个州城的商税额占全部州的总额的51.99%,而有些州城的税额占到全州的60%以上,甚至达百分之七八十,说明州城是最大的工商业中心。下一级的县治城市和市镇,为数众多,浙江有县66个,比唐代增加6个;有镇56个,而有些镇比县还繁荣。如熙宁十年,秀州华亭县青龙镇商税占到全州的24.26%,远远超过了其他各县。【23】南宋时期,城市可分为四种类型:一是作为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的大都市,临安(杭州)、绍兴属之;二是经济性都市,包括州级经济都市、县级经济市镇和农村小型经济中心;三是一般性州县城市,不是经济中心;四是港口型城市,和海上贸易关系紧密。【24】赵冈统计南宋时期城市人口比重达22%,是中国城市化历史的最高峰。【25】西方学者伊懋可认为宋代中国出现了农业革命、科技革命、城市革命、交通运输革命、货币信用革命,已经走到现代化的边缘,已是国人熟知的看法了。
所以,如果要和西欧比较,我国唐宋时期的坊市制的瓦解和市镇的兴起,和西欧的城市的兴起完全可以相比。因为这时在中国兴起的是工商业城市,再说中国的城市都是政治性的,就完全没有根据了。
宋代以后中国的城市如何发展,有不同的看法。如赵冈据各家统计,认为中国城市人口比例在南宋最高,达22%,之后就不断下降,清代只有7%。【26】这是因为人口增长过快,粮食增长赶不上人口增长的需要而造成的。这时大城市人口不但没有增加,而且还在减少,只有市镇还在发展。宋代有市镇五千余个,到清代则增加到3万余个。【26】可是这些市镇大多数规模小、人口少,只有少数是万人以上的人口。所以虽然市镇繁荣,但中国的城市化却在退步。陈国灿等也认为,浙江的治所城市到了明清时期是在退化,不过市镇仍然继续繁荣发展。【27】但龙登高认为,宋代城市人口占全国人口的比例并不特别高,只有10%。【28】他还认为,说宋代大城市繁荣,明清时期大城市不发达而市镇繁荣的看法来自施坚雅,但这一看法不能成立。宋代最大的城市开封、临安,人口都在50万左右,不可能有上百万或者几百万。而明清时期是大、中、小城市共同发展,他推算这一时期中国的城市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为:乾隆四十一年(1776)为7.4%,光绪十九年(1893)为7.1%。【29】施坚雅的看法,可参见他的《中华帝国的城市发展》一文。【30】西方研究中国史的学者普遍认为宋代是商品经济发展的高峰,已经走到了现代化的门槛,而明清时期商品经济没有宋代发达。所以他的看法也是继承这一看法而来。他多次征引伊懋可的说法来证明自己的看法,即足以为证。这和我们习惯上认为的明清时期生产发达、市场繁荣的景象有所不同。如何估量,还需要进一步研究。
二、城市的管理机构(市政府)
11世纪以前的西欧城市管理机关 罗马本来是意大利半岛中部的一个城邦,逐渐扩张而成为围绕地中海的庞大帝国。因为扩张过程时间拖得很长,所以它的行政组织系统随扩张的过程而变化,后来也没有统一,相当混乱。起初在意大利半岛上扩张时,有的地方是作为加盟的城邦并入罗马的,仍然保留自己原来的组织;有的是被武力征服的;有的是在它占领的地方建立殖民地,等等。但在共和国时期,罗马对扩张占领的土地,仍然采用城邦的组织来管理。我们往往把这一组织形式称作自治市,其实这是一个不恰当的翻译。自治市的拉丁原文为municipia,由munus(或munia,意为义务)和capere(意为取得)两部分组成,即有承担义务的意思,或者说是有向罗马提供贡赋和劳役的意思。【31】各自治市大多保留了原来自己的管理机构,而这种管理机构就是城邦式的,即有名义上的人民大会,有元老院,有由元老院任命的各种官吏等。到了罗马帝国时期,皇帝管理行政的机构逐步建立,有行政大区和行省的设立,由皇帝派官员治理,不过各地自治市的组织仍然存在,而且在帝国灭亡后依然残存。
日耳曼人进入罗马后,在帝国的西部建立了许多蛮族国家。前已指出,这些国家内仍然有城市存在。8世纪末,在高卢有l29个自治市和主教城市。【32】这些城市大都由封建主(伯爵)和主教管辖。774年的苏瓦松敕令,规定城市中的市场由主教的下属官吏管理。【33】当时主教、伯爵、子爵(viscount)管理城市,主要目的就是为了收取城市市场上的税款。为此教俗两方还时常发生争夺。如在波亚迭和布尔日,伯爵控制了城市,就限制主教只能管辖围绕着大教堂的特恩权区域。有些地方伯爵就取代主教成为城市的领主。有时因为互相争夺,形成一个城市归几个领主管辖的局面。【34】这些领主所以如此重视城市,是为了在城市中可以收取税款,是为了经济利益,所以他们仍然控制着城市。城市的法庭(实际上是残余的民众会议)一般由封建主的管家担任,市议员的任命也由封建主掌握。而在城市的内部,大概还保留着原来自治市一城邦式的机构,或者这种机构的残余。例如,法国北部城市在所谓的公社运动兴起之际,得到了领主或国王赐给的成立公社证书,说明它们在此之前已经有自己的组织和活动。【35】在意大利北部的城市中,在8—9世纪时,仍然有民众集会,一般在大教堂前的广场举行,有着自己的活动。【36】盎格鲁一萨克逊时期,堡也有法庭,实际上就是原来的民众大会的遗留。而伦敦的例子最为明确。虽然伦敦的记录是诺曼征服以后的,可是仍然反映了l0世纪甚至更早的情况。当时伦敦有人民大会,一年召开三次,按例须全体居民出席,不到会者罚款40先令交国王。这种大会决议重大事件,又是一种隆重的节目或者庆典的仪式。至于日常的管理工作和司法事务,则由每周召开的小型会议主持,出席者是少数城市上层地主。【37】
以上的事实可以说明,在封建西欧的早期,城市仍然由当时的封建主——国王、伯爵、主教等掌握,可以说这时的城市仍然是政治城市。至于各城市中存在的自治成分,则是罗马城邦或原始公社的残余。这时的西欧城市,工商业的成分也还较少,每个城市中都有不少的农业,城市居民都在城内或城外有土地,在城市中也养有牲畜。所以说它是城市,其主要的依据就是根据封建主的命令,在那里有一个市场的设置,有一定的商业活动。
自治市问题西欧中古时期的许多城市被称为自治市。我已经指出过,应该把自治市和自由市区别开。西欧中世纪的城市起初是被封建主管辖的,城市的居民,特别是商人,为了保卫自己的利益,向封建主提出请求,要求给予他们一些特权(privilege),因为如果没有这些特权,封建主就要像管理他的庄园那样管理城市,也就是说城市中的居民要作为农奴,而这样对城市是十分不利的。按照罗马法的传统,西欧中世纪仍然把人分为自由和不自由两大类,所以这些特权也可以称为自由(1iberty)。权利和自由是一致的,自由也就是权利。
城市居民所要求的这些权利,经过和封建主的谈判,被封建主同意后,封建主就发给城市一个证书,把这些内容肯定下来。这些要求并不是深思熟虑的结果,而往往是即兴的感受。每一个新的封建主继承爵位后,或者新君主即位后,都必须把这种证书再确认一次,或者是重新发布一个新增加了内容的新证书。一个城市往往掌握着多个甚至上百个这样的证书。例如,温彻斯特这一小城市就有着从亨N-世直到19世纪的乔治三世赐予的33个特权证书,【38】它们的权利就包含在这些证书里面。所以,几乎每个城市的权利都是不同的,但是,它们大致还是相同的。希尔顿总结出的城市特权的内容可以参考:
1.市民司法上的人身权利,以对抗封建主的任意裁判。这包括市民的人身自由和不受城市外的法庭审判。
2.城市法庭司法程序简化,取消或者限制司法决斗和水火神判法。罚款也减轻并有了定额。
3.城市地产权是自由的,即不负担奴役性的义务,所交纳的是货币地租。
4.市民不交纳任意税、人头税,不受禁用权的约束。
5.城市内的财产不得随意掠夺。但是债务人的货物甚至其同城的人的货物,仍然可以被城外的人实行扣押。
6.城市具有不同程度的财政自治,即城市向国王或领主交纳一笔总的款项,而免除向封建主交纳的各种税款。
7.城市也有不同程度的政治和行政自治权,一般是城市政府由选举出的官吏管辖,而城市愈小,自治权也就愈小,城市的法庭还被领主的管家主持。【39】
这样的城市可以称为自由城市。概括说来,它具有四种自由,即人身自由、土地自由、财政自由、司法独立。下面还须略作解释。
人身自由即城市市民是自由人,不是农奴,他们免除交纳人头税等农奴的负担。但要注意的是,人身自由权只是给予市民的,而城市中的市民只是全体居民中的一部分,甚至是很小的一部分。要取得市民资格,各城市的条件不尽相同,大体上有应该是城市中行会的成员,是行会成员的后代,在城市中有房地产,或者有大量动产等。起初城市市民资格是开放的,新来者买了房地产,或者由原来的市民担保,可以成为市民。有些城市的习惯法还让逃亡来的农奴在城市中居住满一年零一天后,就可以取得市民资格。后来一些城市市民为了维护自己的特权,限制市民数量的增加,所以在西欧中世纪的城市中,总有一部分居民不是市民。
土地自由,就是说城市土地的领有条件是自由的。西欧中世纪,由于农奴制的流行,土地也被分成两类:一类是自由土地,即它的领有条件是自由的;另一类是不自由土地,即它的领有条件是不自由的。也就是说,领有这种土地,需要负担农奴的义务,如服劳役,交纳人头税、结婚税等。领有自由土地就不承担这些义务,他们只向封建主交纳货币地租。我们知道,西欧中世纪城市内的土地,基本上是封建主的。所以当城市土地变成自由土地后,城市居民就可以不再向封建主负担其他义务,只需要交纳货币地租。后来由于中世纪晚期货币不断贬值,封建主对这些货币地租已经不在意。后来城市土地也自由买卖,也许封建主就卖掉土地,逐渐城市中的居民也取得了城市中的土地所有权。
财政自由,就是城市居民不再向封建主的管家交纳原来负担的各种捐税、市场税、商品税等,而是统一向封建主交纳一笔税款,换取由市民自己按照需要收取税款,并且可以按照需要开支。
司法独立,就是除非涉及重大的由国王法庭管理的案件(如杀人等刑事案件),城市居民不受封建领主法庭审判,而可以由自己的法庭审判。
这样,城市有许多事情需要自己处理,就组成了城市的政权机关。城市的政权机关就是市议会,它也可以叫作法庭(court),就是原来的公社组织残余,也可以说是罗马自治市组织的残余,有时它又是商人行会的组织转化来的。它由若干市议员组成,这些人一般都是城市内部的有权势者、大房地产主、大商人,有的由名义上的选举产生,有的由领主或国王任命。它同时也是一个法庭,按照特权证书的内容和城市习惯法来审理案件。市议会还任命一些市政官员,处理各种日常事务。【40】
这样的城市我们叫它为自由城市,即享有自由(特权)的城市。如果进一步,城市取得了自己产生市长的权利,那才可以叫作自治市。
不管是自由市还是自治市,它仍然没有脱离封建领主、封建国家的管辖,它仍然是封建政治机构的组成部分,而不是某些西方学者所宣传的外于封建的组织。领主、国王一般都掌握着任命或决定市议员的权力,还掌握着高级司法权。而财政上虽然领主得到了一笔总的税金,但往往还可以在城市收取各种税款。英国和法国的国王都牢牢地控制着城市,法王路易九世曾命令各城市的政府把它们的账目送到巴黎进行审计,虽然这一命令没有得到执行。【41】法国国王把取得公社权的城市当作自己的封臣,腓力·奥古斯都时,在他的教俗封臣的名字后面,记下了30个公社城市的名字,要求它们提供军役。有的给城市的特权证书要求它们宣誓效忠,有的则要求提供像协助金那样的义务。所以有的西方学者认为,法国的中世纪城市是国王的集体封土,而公社则等同于封臣。【42】英国的城市大部分是属于国王的,所以财政独立很成问题,虽然有的城市在向国王交纳一笔税金后可以自己收取税款,但往往有一定时间限制,到期后就被收回。所以这种权利叫作出租制(firma burgi),就像一些封建主的庄园也实行出租制一样。另外,国王还向城市征收各种税款,如任意税、动产税等。此外城市还负担军役,出民兵为国王服役和提供海军,还要按照国王的命令执行各种任务,和国王的臣属一样。【43】德国的城市也有不少是属于皇帝的,称作帝国城市,也有许多城市属于主教——后来在皇帝和教会发生册封权斗争时,皇帝支持城市反对主教,一些城市获得自由权。但是领主仍然控制着城市的财政,收取各种税款;另外,城市在对外关系上也受领主的控制。【44】
德国的城市同盟和意大利的城市国家在西欧中世纪时期,还存在着一些城市同盟和城市国家,还须略作介绍。
西欧中古时期的德国,名义上是神圣罗马帝国,占领着分裂后的东法兰克和意大利北部。因为有帝国这个名义,所以历代皇帝往往以恢复昔日的罗马帝国为目标,而又力不从心,卷入和教皇的斗争中不能自拔。后来又形成皇帝选举产生的习惯,中央权力日益衰落,国内被割据的诸侯分割,许多是独立的公爵领和伯爵领。在此情况下,一些兴起的城市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采取结成同盟的方式。较早的同盟是伦巴第同盟。德国皇帝腓特烈一世(1152—1190)为了实现帝国理想,也为了夺取富饶的意大利北部城市,曾六次远征意大利。1158年在隆卡利亚召集国会(diet),宣布在各城市设立由皇帝任命的市长(podesta)。以米兰为首的诸城市遂结成同盟,保卫自身的利益。ll76年,同盟军队击败皇帝的军队;ll83年,双方达成妥协,承认皇帝在意大利的宗主权,但各城市实际上得以自治。以后成立的城市同盟还有莱茵同盟、士瓦本同盟等,但最著名的是汉萨同盟,这个同盟成立于l4世纪,以卢贝克为核心,包括北德意志的大部分城市,最多的时候有七十多个。同盟的首领是卢贝克,开会时由它担任主席,它的市议会就是同盟的执行机构,起草会议决议,监督执行情况,处理对外事务等。同盟主要是保护自身的经济利益,合伙经营商业,反对封建主的过分刻剥,为此曾和瑞典结盟,组织舰队,击败丹麦,取得在波罗的海等地自由贸易的权利。但它没有形成一个政治实体,只是一个松散的同盟,内部矛盾很大,而且是一个封建性的事业同盟,以垄断、特权为贸易的基础,l5世纪后形势变化,它就逐渐没落。【45】
中世纪的意大利不是一个统一的国家,它北部属于神圣罗马帝国,中部是教皇领,南部由诺曼人、阿拉伯人等占领,建立过诺曼王国、西西里王国等国家。它四分五裂,政治版图不断变化,成为教皇和帝国争夺的主要战场,后来又成为法国和西班牙争夺的战场。意大利的另一个特点是商业发达,扼地中海和利凡特贸易的要冲,无论是陆路还是水路,这里都是东西方贸易的必经之地,所以它的城市很早便发展起来,特别是一些港口城市,如威尼斯、热那亚等,成为繁荣的贸易中心。这些城市的政治机构一般是由封建贵族、地主组成,后来也有商人参加。因为受罗马自治市组织和公社组织的影响,意大利城市的机构许多有人民大会、议事会等,在上面的领袖原来称为执政官(consuls),各地数目不同,有三五人者,也有多达20人者。执政官由选举产生或者由主教、伯爵派遣,任期一般一年,担任司法及行政等工作。后来执政官又改变为市政官(podesta)。腓特烈曾向各城市派遣市政官。由于内部各派争权夺利,一些地方的市长由外城市的人担任。市长的权力受到较大限制,所以往往没有太大作为,后来他的权力仅限于司法方面。
意大利的城市国家,就如罗马的城市公社一样,逐渐以城市为中心,合并了周围广大的乡村,还并吞了周围的小城市,占领了广大的领土,成为巨大的领土国家。15世纪时,意大利大致分割为米兰公国、威尼斯共和国、热那亚共和国、佛罗伦萨共和国、那不勒斯王国和教皇领等几块。这些城市国家的政权实际上多由富裕的地主、商人寡头把持,他们形成城市内有势力的家族,相互争斗、仇杀,以牟取私利。有的最后形成了某个家族、某个人的独裁统治。如米兰公国,13—15世纪由维斯康提家族统治,以后由斯福尔扎这一野心勃勃的雇佣兵队长统治。威尼斯共和国实际上由十人委员会控制,而佛罗伦萨共和国则由美第奇家族控制。所以,这些国家仍然是封建国家。
因为西方学者往往宣传西方的民主由中世纪城市已经开始,已经奠基,所以这里有必要再介绍一下这些所谓城市民主是怎么一回事。
威尼斯是一个以商业为主的国家,靠支持十字军向东方的侵略发展成为巨大的国家,占领了意大利东北部地区,兼及地中海东部沿岸,包括希腊西部沿海和克里特岛。在和热那亚激烈斗争并诉诸数次战争后,击败了热那亚,控制了黑海、波罗的海的商业,和俄国、巴尔干半岛各国以及阿拉伯国家进行贸易。其巨大的商船队更越过直布罗陀海峡,和莱茵河流域诸城市贸易。威尼斯的政权形式是所谓贵族共和国,因为它形成了有权势的商人贵族,13世纪时,只有200家大贵族可以进入大议会。威尼斯的行政机关设有总督(doge),是国家的象征,代表国家接受外国使节的觐见,虽然受到十分隆重的待遇,但没有多少实权,而且他的行为受到严格的监督,发出的任何信件都受到有关人员的检查。离任后要受到审查,如有过失要受惩处。据说l457年之前,共有三个总督被处死,三个被罢免,两个被挖去双眼,两个被流放。【46】总督下面有元老院,决定重大国事,有200人,后来增加到300人。此外还有负责办理各种事务的委员会。但掌握大权的是十人团,与元老院平行,是监督机构,对上至总督下至平民的人都进行监督,而且告密制度盛行,犯有过错的人可以被秘密处死,它后来成为最主要的行政机关。威尼斯的行会是由行东组成的,并不代表行会组织,而是国家的下属机关,执行国家的命令。所以威尼斯的共和制度是寡头共和,当时的政治家圭查尔第尼曾指出,那里重要的事由少数人而不是多数人安排。【47】
佛罗伦萨和威尼斯不同,它以发达的手工业闻名,较早发展起意大利半岛上的毛纺织业。14世纪时,根据同时代人威兰尼的记载,佛罗伦萨已经拥有10万人口,毛纺织业工人有3万人,在国外经营贸易的商人达300人以上,有80家银行、钱庄和600名律师。【48】佛罗伦萨的另外一个重要行业是银行业,它垄断了罗马教廷银钱业务的经营权,包办教廷在西欧各国的税收,并利用这一条件在西欧各地几乎垄断了国际银行和国际贸易。著名的金融家族如巴尔第、佩鲁齐、斯卡利以及后来的美第奇等,都有着巨大的资本,其分支机构遍及西欧各地和地中海东岸,即利凡特贸易诸港口。由于工人众多、手工业兴盛,所以佛罗伦萨有行会组织。从等级来说,第一等的行会是被称为肥人(popolo grasse)的七大行会,由银行家、大企业家、大商人和律师、医生、药剂师组成,第二等是中、小手工业者和小店主组成的l4个行会。而再下面还有许多没有行会组织的手工业工人、小贩、仆役、游民、乞丐等。低层的人民群众和上层的资本家、城市统治者充满了矛盾斗争,这一矛盾又为各个阶层的矛盾、各个阶层内部的矛盾所复杂化,所以城市内部斗争不止。人民群众的力量也在其政治组织中表现出来。佛罗伦萨原来也有行政官和议事会的组织,1250年,出现了平民首长(captain of popolo),是类似罗马保民官的职位,任期一年,从国外聘任,有司法和军事职能。1266年,又出现了长老(priors,elders)一职,由各区或各行会选举产生,集体的长老组成长老会(signoria),由9人或l2人组成。在长老会、平民首长下面,也都有议事会,加上原来的行政官的议事会,合计有三个议事会,后来还发展出更多的议事会,各有所司。1293年,通过著名的法令——《正义法规》,长老会的首脑被称为正义旗手,有权主持正义,对被贵族欺压的平民实行保护。1301年,议事会还通过一项法令,给予长老会统治之全权。但长老的选举是由七大行会提名的,所以仍然是肥人控制了政权。l378年,受剥削压迫的下层工人举行起义,但不久失败,没有能改变肥人把持政权的局面。从14世纪末起,佛罗伦萨的政权成为美第奇家族的专政,美第奇家族是当时欧洲最大的银行家,它最初的统治者科西莫·美第奇开创了伪装尊重民主传统的样子。他并不在城市中担任职位,只是一名普通的长老,也不参加长老会的活动,但控制着掌握政权的人按照他的命令行事。另一方面,他在城市中大兴土木,修建各种豪华的教堂、市政厅,提供各种娱乐活动,以取悦于普通市民。这个专制一直延续了一个多世纪,到17世纪初,在西班牙的占领下方才完结。
近代早期的西欧城市一般认为到了近代早期,因为西欧各国都加紧了中央集权,所以城市的独立性为之减退。【49】法国的太阳王路易十四从1667年起,向巴黎派遣了管理治安的督察官(1ieutenant-general),以后向各个城市也派遣这一官职,这些都是城市独立性减退的迹象。当然,我们也不可夸大这一现象。我们必须从西欧政治制度的特点上了解它的结构。西欧各国仍然分裂为许多独立的封建领地和封建城市,政治、法律,后来又加上宗教,都不统一。像号称为神圣罗马帝国的德国,这时有三百多个独立的政治实体,最大的是所谓七大选帝侯,即科隆、美因茨、特里尔三个大主教,萨克森公爵,巴拉丁伯爵,勃兰登堡侯爵和捷克国王,另外还有许多小封建主、几十个独立的帝国骑士和上百个独立的帝国城市,就像一幅马赛克拼图一样。其他的国家虽然比德国要好一些,但是基本格局并无不同。托克维尔描述法国“旧制度”下的政治情况时说,“行政机构或官吏遍布法国,这些官吏彼此孤立,互不依赖,他们参加政府是凭借他们买到的一种权利……他们的权限常常混杂、接近”。又说,“城市的体制多种多样,城市行政官员名目互异,他们的权力来源也各不相同。……有些人是国王选定的,另一些人是由旧领主或拥有采地的亲王选定的,有的人是由当地公民选举的,任期一年,另外有些人是花钱买永久统治权”。【50】虽然l5世纪以后,各国国王都想加强王权,建立集中统一的国家政治体制,不过只是刚刚开始。所以城市仍然维持中世纪以来的独立性,可是也同时维持着城市的依附性,即城市仍然是国家政治体制的一部分。那时的城市也都有自己的领主——国王或者主教,以及其他封建主,它们的权利仍然由长期积累的特权证书组成,而且这时还不断和封建主申请新证书,或重新肯定旧证书,为此展开许多讨价还价。城市还向封建领主交纳税款,这是封建主对城市的主要依赖,而且还不断希望和努力使之增加。很多城市的长官仍然由封建主派遣,而且市议会的选举也受到封建主的干预,或者事先取得封建主同意,或者事后由封建主批准。另外,有些国王还在自己王国行政规范化的基础上,也力图使城市的管理规范化,建立完善的、整齐的城市管理制度。
我们可以举两个封建主管制城市管理机关人选的例子。l548—1552年,神圣罗马帝国皇帝查理五世,不满一些帝国城市在他反对新教的斗争中没有支持他,于是命令27个帝国城市更换市议会的成员,使之和皇帝更为合作,而且改变这些城市的规章。1597年,法国国王亨利四世决定重组亚眠的市政府(因为原来的政府在内战中没有支持他):把原来市议会的成员由24人减少到7人,新设立4个由国王指定的市政官员,以监督市议会的工作;废除了市长一职,由国王指定的第一市政官代替;市议会被剥夺了大部分的司法和自卫权,只保留在市内维持秩序和对细小过失的审判权;还把部分市财政收入直接转入由王室控制的用来建筑堡垒的基金中。【51】对于不听话的城市,封建主以武力征讨和威胁者也比比皆是。
从经济上看,近代早期的欧洲城市是发展了还是衰落了?原来有一种看法是这时的城市处于衰落状态,16世纪的价格革命、l7世纪的经济危机,再加上16世纪的战争等政治、军事事件,都促使城市衰退。当然也有不同的看法,认为这时西欧经济还是在发展、繁盛时期,城市也在发展壮大。当然各地情况不同。如意大利的城市,因为国际贸易路线的转移,就衰落下去了,而北部的法国、英国的城市仍然繁荣发达。有的小城市衰退甚至消失,而大城市却在发展。据统计,1500年,欧洲2万—5万人口的城市有76个,1600年为87个,1700年为105个,1750年为131个。5万—10万人口的城市,1500年为21个,1600年为24个,1750年为27个。1500年,10万—20万人口的城市为3个,1600年为l0个,1750年增加到l2个。1750年,还出现了几个30万以上人口的城市。如以1万人口以上的城市数来计算,则城市人口占总人口数的百分比为:1500年是6.1%,l600年为8%,1700年为9.5%,1750年为9.9%。所以城市化还是有进展的。【52】还有一种统计是,1500年为5.6%,1550年为6.3%,1600年为7.6%,1650年为8.3%;1700年为9.2%,1750年为9.5%,1800年为l0%。【53】英国的城市人口统计是以5000人为标准,1520年时城市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为5.5%,1700年时为17%。【54】
三、中西封建城市的性质
西欧中古的城市产生于封建西欧的土地上,所以带有当地的特点,这和东方、中国的情况有所不同。其中最大的特点就是西欧的中古城市有自治权,是自由市或者自治市,有的甚至发展成为城市国家。西欧中世纪城市的这一特点,是和西欧当时的政治情况相符合的。西欧中世纪王权微弱,分裂割据严重,全国缺乏统一的行政管理系统,更缺乏统一的法律。大、小封建贵族的领地,在司法、行政上都是独立的,或者说有不同程度的独立自主权。所以,相应的城市也必须有自己的独立性,这就是城市自由、自治的由来。但是,这种自治仍然是在国王、封建主的统治下的,它们并没有脱离封建政权的管辖,仍然要承担相应的义务,为王服役,承担各种赋税,仍然是封建政权下的一个组织。所以西方学者中有人指出,城市在中世纪并没有那么大的独立性,在近代早期也没有丧失那么多的独立性。每一个欧洲城市都是更大的政治系统中的一部分。几乎每个城市都服从于上级政治实体,中世纪城市的兴起和繁荣是由于更大的政治组织赐给它经济和政治特权,但是同时城市也回报以重要的政治、经济服务。实际上,在城市和另一个政治实体间不断进行着交易。【55】
西欧中世纪城市的自治还有另外一个根源,就是罗马的传统。罗马的城市是以公社性质存在的组织,管理着广大的乡村,而形成一个基本行政单位。而这一城市内部有着罗马公社的组织传统,即所谓的自治市。中世纪时期的许多城市,特别是意大利的城市,都是效法罗马而建立自己的政治组织的,像执政官、元老院这些名词都是来自罗马的,所以在原来农村公社的基础上成立的城市公社,再加上罗马公社的传统,就成为西欧中古特别是意大利的城市国家的组织样板。威尼斯、热那亚、佛罗伦萨的城市国家,其组织都是这么来的。因为城市存在着市议员、市政官员选举产生的形式,所以西欧城市便被戴上民主的桂冠,成为西式民主的发源地。我已经多次指出,西欧城市的政治并不民主,它被一小撮城市贵族把持,或者就是直接的独裁统治。前文的叙述也指出了这一点。 所以,我们完全用不着对西欧的城市惊讶奇怪,它决不是外于封建的,而仍然是封建性的政治组织。
关于西欧城市学说的建立,虽然我现在无力作史学史的全面追溯,但明显可以看出,它是和法国革命后对第三等级的研究息息相关的。著名的法国史学家梯也里l9世纪中期所著《第三等级起源和发展史》即已强调公社运动是一场社会革命,是欧洲历史的伟大开端,而且认为王权的力量只有来自和资产阶级联盟。路易十四破坏了这个联盟,导致了多灾多难的法国大革命。1830年革命恢复了这个联盟,才又走上正路。基佐在其《法国文明史》的第三卷中,主要论述了城市的历史,认为第三等级来源于三种城市,即罗马遗留、封建主领地上的城市、取得自治特权证书的城市。城市是外于封建的,通过和封建主的斗争,法国城市取得了自治。而中古城市和罗马城市不同,罗马的自治市是贵族政治,中古城市的自治是民主政治,是现代民主政治的源头。城市在和封建主的斗争中建立了和王权的联盟。【56】基佐认为,在印度、中国、土耳其、波斯这些东方国家,像第三等级这样一个社会阶级从来也没有遇到过。基佐还特别强调法国城市的独特性,认为德国、英国、意大利等,中古虽然也有城市,但是没有像法国那样,其城市居民,即市民阶级,能得到最充分最有效的发展,“唯独在法国有一个第三等级,在1789年引起法国革命的那个第三等级是我们在别处怎么找也找不到的”【57】。这样一种观点,后来在韦伯的著作中,被依据社会学的原则加以归纳,从而总结出西方城市的几大特征,即它是一个堡垒,有一个市场,有自己的法庭和法律,有自己的行会组织,有市民参加选举的自治机关。而这些,在东方的城市,包括日本、中国、印度等国家的城市,是无论如何也不会具备的。所以西方的城市是民主的渊薮,而东方的城市是受奴役的。【58】这些论点一直是西欧城市论的重要内容,对中国学者也产生了重大影响。可喜的是许多西方学者已经
在不断地研究中放弃了这些观点,转而得出了正确的结论。如我们上面所征引的有关论点和看法。
中国的中古城市和西欧的城市不同,确实从来没有过自治权。因为中国古代一直是大一统的政治组织,省、府、州、县这些机构,都是由上级派官员管理,下级要服从上级的命令。这和西欧的自治城市一样,都反映了它们是封建政府的一部分。而随着情况的不同,其表现也不同。但作为封建政府机关则是一致的。但正如有人指出的,中国城市缺乏自治,并不意味着城市居民在管理自己的事务方面没有任何权利。唐宋时期,城市中普遍兴起了行会组织,行会中的首领,行头、行老之类,既为官府供应货物、征收捐税,也负责处理内部事务。到了明清时期,行会、会馆等的管理职能不断扩大,而政府这方面的机能则在不断萎缩。【59】也有的西方学者放弃对立东西方城市的看法,如斯鸠伯格主张,要按照技术发展程度的不同来划分城市的不同类型。他以为,由于不同的技术水平,会形成不同的社会结构类型,所以前工业社会和工业社会的城市是并不相同的,而前工业社会的所有城市倒是基本相同的。由此出发,他研究了前工业社会世界范围内的所有城市,其环境、人口、家庭、政治和经济结构等,指出它们基本上是一致的。【60】
注释:
【1】皮雷纳:《中世纪的城市》,陈国樑译,商务印书馆,l985。
【2】皮朗是著名经济史家,他的著名论点是西欧墨洛温王朝时商业仍然发达,是阿拉伯人占领了西班 牙等地,阻断了地中海的贸易,才使得西欧商业衰落。参见他写的Mohammed and Charlemagne, London:George Allen&Unwin,1939。
【3】胡如雷:《中国封建社会形态研究》,第249页;傅筑夫:《中国经济史论丛》,上册,第331页。
【4】Nicholas,D.,The Growth of the Medieva1City.From Late Antiquity to the Early Fourteenth Century,London:Longman,1997,P.26.
【5】Nicholas,The Growth ofthe Medieva1City,P.83.
【6】Ibid.,P.105.
【7】马克壵:《西欧封建经济形态研究》,人民出版社,2001,第289~293页;马克垚:《英国封建社会研 究》,第217—219页。
【8】Hilton,R.H.,English and French Towns in Feuda1Society:A Comparative Study,Cambridge: CUP,1992,P.31.
【9】Miller and Hatcher,Towns,Commerce and Crafts,P.271.6 Miller and Hatcher,Rura1Society andEconomic Change,P.73.
【10】Bolton, The MedievalEnglish Economy, p.121.
【11】Hilton, English andFrench Towns, p.34.
【12】Miller and Hatcher, Towns, Commerce and Crafts, p.2″~
【13】Hilton, English andFrench Towns, pp.34-35.
【14】Nicholas, The Growth of the Medieva1City, pp.96-97.
【15】赵冈:《中国城市发展史论集》,新星出版社,2006,第3页。
【16】段渝:《汉代集市考略》,《文史杂志》,1991年第5期;李根蟠:《汉代农村集市及其相关问题》,载 《中国社会历史评论》,第四辑。李文认为汉代集市数达万计,每个县有集市十几个。
【17】周长山:《汉代城市研究》,人民出版社,2001,第l44页。
【18】杨宽:《中国古代都城制度史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第225页。
【19】周长山:《汉代城市研究》,第l72页。
【20】同上书,第173—190页。
【21】龙登高:《中国传统市场发展史》,人民出版社,l997,第ll0一ll3页。
【22】赵冈:《中国城市发展史论集》,第l72页。
【23】陈国灿等:《浙江古代城镇史研究》,安徽大学出版社,2000,第l00一103页。
【24】同上书,第114—118页。
【25】赵冈:《中国城市发展史论集》,第79页。5同上书,第84页。
【26】赵冈:《中国城市发展史论集》,第l58、172页。
【27】陈国灿等:《浙江古代城镇史研究》,第l73、175、245页。
【28】龙登高:《中国传统市场发展史》,第209页。
【29】龙登高:《江南市场史——ll—19世纪的变迁》,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第54—57页。
【30】施坚雅主编:《中华帝国晚期的城市》,叶光庭等译,中华书局,2000,第3—36页。
【31】格罗索:《罗马法史》,黄风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第210页。
【32】Hilton, English and French Towns, p.27.
【33】Ibid., p.28.
【34】Nicholas, The Growth of the Medieva1 City, p.48~ Hilton, English andFrench Towns, p.28.
【35】Petit Dutaillis,C.E.,The French Communes in the Middle Ages,Amsterdam..North Holland, 1978,P.13.
【36】Nicholas,The Growth of the Medieva1City,P.45.
【37】马克垚:《英国封建社会研究》,第225页;Nicholas,The Growth ofthe Medieva1City,P.141.
【38】Friedrichs, Ch. R., The Early Modern City,1450-1750, London: Longman,1995, p.51.
【39】Hilton, English andFrench Towns, p.128.
【40】详细情况可参见.马克垚:《西欧封建经济形杰研究》,第294—305页。
【41】Nicholas,The Growth ofthe Medieva1City,P.206.
【42】Petit Dutaillis,The French Communes in the Middle Ages,PP.66-70.
【43】参见马克垚:《英国封建社会研究》,第229—233页。
【44】Nicholas,The Growth ofthe Medieva1City,P.144.
【45】参见马克垚:《西欧封建经济形态研究》,第305—309页。
【46】施治生等主编:《古代民主与共和制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第409页。
【47】同上书,第408页。
【48】转引自布鲁克尔:《文艺复兴时期的佛罗伦萨》,朱龙华译,三联书店,l985,第61页。
【49】Hohenber9,P.,and Lees,L。H.,The Making of Urban Europe,1000—1950,Cambridge,Mass.: HUP,1985,P.137;克拉克等:《过渡期的英国城市》,薛国中译,武汉大学出版社,l992,第l3页。
【50】托克维尔:《旧制度与大革命》,冯棠译,商务印书馆,1992,第75页。
【51】Freidrichs, The Early Modern City, p.57.
【52】Hohenberg and Lees, The Making of Urban Europe, pp.107-111.
【53】De Vries, J., European Urbanization,1500-1800, Cambridge, Mass. -. HUP,1984, p.39.
【54】Clark, P., ed., The Cambridge Urban History of Britain, vol.2,1540-1840, Cambridge: HUP,2000, p.169.
【55】Freidrichs, The Early Modern City, p.44.
【56】基佐:《法国文明史》,第三卷,第46、47、48、49讲。
【57】同上书,第3—6页。
【58】马克斯·韦伯:《经济与社会》,下卷,林荣远译,商务印书馆,1997,第567—590页。
【59】王渊明:《城乡一体化的理论走势与中西封建社会中的城市》,载马克垚主编:《中西封建社会比较 研究》,学林出版社,l999。
【60】Sjober9,G.,The Pre—industria1City:Past andPresent,Glencoe:University of Texas,1996,chap.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