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建构;重构;解构;自由
【摘要】历史解释可以划分为建构主义、重构主义和解构主义三种模式。建构主义史学预设好解释的框架,以之解释历史;历史的意义不是来自于历史本身,而是被预设的解释框架制造出来。重构主义史学相信有一个绝对的“历史真实”存在着,认为通过对历史证据及其指涉的研究,可以发现这种真实。解构主义史学反思了作为知识的历史学本身,揭示了历史学与社会权力的紧密联系,更进一步指出传统史学信奉的历史学的客观性和真实性是虚假的。解构主义史学的努力将有助于历史学获得充分表达历史的自由。
历史解释可以划分为建构主义(construetionism)、重构主义(reconstructionism)和解构主义(deconstructionism)三种类型。解构主义历史学和后现代主义思潮之间存在着紧密的联系,在最根本的问题——历史与过去、历史的真实性、历史学家的角色、历史知识与权力、历史叙事与文学性等——上,与建构主义和重构主义历史学有巨大差别,是有关史学方法论争论的焦点。但就笔者在国内所见的研究文献中,很少有学者把这三种历史学的解释模式作为研讨的主题[1]。如果把建构主义、重构主义和解构主义历史学放置到更宏大的后现代主义概念中,则有人涉及。如在韩震、董立河合著的《历史学研究的语言学转向》中,从历史研究的角度,对解构主义予以关注[2];赵世瑜的论文对历史建构有所提及[3]。不过,就整体而言,绝大多数文章的主要目的是从宏观层面介绍后现代主义对历史研究的影响[4],并没有对建构、重构和解构的历史学加以专门的论述。在一些涉及后现代主义历史学重要人物的文章中,情况略有改观。因为讨论的需要,创作者会谈及历史学的解释模式,如在有关海登·怀特的文章中就可以看到相关论述[5]。
英国学者艾伦·芒斯洛在《解构历史学》一书中,从“后现代”这个大的时代背景出发,对建构主义、重构主义和解构主义历史学做了详尽的分析,介绍了所谓后现代历史学所关注的议题及其争论,力争不偏不倚地描画出当代历史研究的思想版图[6]。克里斯托弗·肯特在一篇评论文章中说,就芒斯洛的观点来看,“重构主义者是常识意义上的经验论者,虽然他们非常努力,但还是多少有些想当然地在尚存的蛛丝马迹中寻找过去并将其重现为他们所说的故事;以有马克思主义倾向的历史学家为代表的建构论者,根据被科学地建构起来的可以解释过去事件之间关系的模型,清晰地讲述着过往;而解构主义者则相信语言在决定历史学家以历史之名所做之事中的首要性,因为根本不存在我们能够到达的、可接近的‘那里’(out there)”[7]。依照芒斯洛教授提供的信息,本文对历史学的三种构建分别加以论述,并简单论述它们与历史学的自由及历史的自由的关系。
一 、建构主义历史学
在历史学视野中,建构论“要求历史学家去提供而不是去发现过去事件之问的关系”[8]。历史研究的是“过去”。在建构论者看来,只有在证据被置于预设的解释架构当中而且这一架构允许有关人类行为的一般法则对证据进行“计算”的情况下,历史才可以解释过去[9]。在认识过去事件的时候,建构史学使用了各种各样的计量经济学或统计学的方法;而这些方法把人类学和社会学的演绎一归纳性的概括作为“涵盖法则”(covering law,亦译覆盖率)[10]。从这些论述可以看出,信奉建构主义的历史研究者对历史中是否有内在的联系以及这些联系是什么并不感兴趣,他们关注的是如何在对历史进行解释之前建立起来一种模式,使所有的历史素材都可以被投放其中,最终生产出一种有意义的历史。
在西方批评家看来,马克思主义历史学派是20世纪建构主义最突出的例子。这一学派强调“阶级剥削的社会理论”是所有历史变化的基本模式,通过建构“阶级剥削”来完成对历史的理解[11]。我们对此并不陌生。在思想比较僵化的年代,阶级剥削/阶级斗争理论是历史研究至高无上的指南,历史中的任何变化和发展,都可以在阶级模式中获得解释。从解释的纯粹意义上看,建构主义的阶级模式有其完整性和普遍性,几乎所有的历史都可以放置其中并得到解读。阶级的解释模式是一种强大的方法论;从“涵盖法则”这一概念出发,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它的力量之所在。艾尔顿(G.R.Elton)就认为,马克思主义把历史真实看作是被一个“让人生厌的”版本的涵盖法则所“预定”的[12]。
涵盖法则是历史解释的一种模式,由美国的历史哲学家卡尔·寒波(Carl Hempel)提出。这种解释模式的基础在于,如果一个事件可以从有关本质或人类行为的法则中推导出来,那么这个事件就可以获得解释[13]。换言之,涵盖法则相信历史中是有因果关系的,而且这种因果关系来自于演绎推理;根据一个恒定的法则,对某一事件或者特定行为的解释就可以被制作(推导)出来[14]。涵盖法则相信:考虑到某些脉络条件的特定情况,历史事件应该是可被预测的。所以,历史和科学一样,适用一般性或者涵盖性的法则;这些法则根据对事件意义的推论(待解说项)而实施,而对事件意义的推论则来自于构成一般法则和前提条件的陈述(解说项)[15]。
据此,我们可以揭示阶级的解释模式如何理解历史。以中国历史的研究对象为例。在解读中国历史之前,一个关于人类行为的普遍法则已经确立:人类行为都是阶级性的,阶级斗争及其衍生行为是人类行为的主要内容。所以,中国历史上的诸多事件——政治的、经济的、思想文化的——都可以获得纯粹意义上的完整解释。中国历史中的因果关系是:阶级剥削导致了阶级斗争,是为因;阶级斗争推动了社会的变化,在变化中社会有了进一步的发展,这就是果。在看待中国历史的时候,只要坚持阶级分析的原则,任何复杂和隐晦的事件都可以获得解释。充分考虑具体时问和空问中的特定情况,一些历史事件是可以被预知的;因为,中国历史正是按照具有普遍意义的阶级法则变化、发展的。中国历史是由无数历史事件构成的。对这些事件的意义的推论就是前面所说的“待解说项”,而一般法则体现在对这些事件的意义的推论当中;我们之所以能够对这些事件的意义进行推论,是因为构成一般法则或者解读中国历史的前提的陈述——阶级剥削/阶级斗争的普遍性和决定性——已经存在了。这样,一个完整的、超大容量的解释框架就被建构起来,而历史——事件以及人物——的意义将从中诞生。
当然,马克思主义历史学派并非建构论的唯一代表。曾经红极一时的法国年鉴学派也创造出受到社会学启发的建构主义历史学;在其中,行为与人口统计学的理论取代了马克思主义的阶级理论。芒斯洛认为,年鉴学派把来自于事实证据的归纳推理与演绎推理结合起来;这里的演绎推理以更具有普遍性和重要性的关于某个社会的社会一经济和政治—文化结构的社会学式的概论为基础。对年鉴派的拥趸者来说,这一方法论上的“发展”极大地增强了历史学的解释力量。年鉴学派方法论的形成是启蒙时代以来对科学和理性等绝对性概念的信仰在历史研究领域的一次显现。在年鉴派看来,如果历史学可以拓展其解释理论,它就应该为了确证其推论性的知识,依靠更有数学性、试验性和观察性的手段[16]。
在马克思主义历史学派和年鉴学派之外,还有其他一些建构主义历史学。从上个世纪70年代开始,深受人类学恩泽的社会史对阶级作为历史解释的主要建构的情况发出了挑战,转而把目光落在单独的事件上,对其进行“解码”,以期发现事件中蕴含的更大层面上的文化意义。除此以外,“现代化学派”强调了对比较史学而言,模式制造(model-making)的好处之所在。而“新经济史”(New Economic History)在60年代和70年代则看重数量化。总之,在这一时期,建构论一度成为历史研究中的风尚[17]。
如果所谓“科学的”现代历史学最重要的任务是求“真”——真实和真理性,那么,建构主义历史学最重要的特点就在于:“真”并不存在于历史当中,而是解释赋予——或者说创造——了历史的“真”。解释——它的根本原则、框架以及有关运用的规定——必须先于历史而存在。或者说,建构主义解释的产生与历史毫无关系。历史只是一个被观察的对象,而建构主义历史学则是观察者;观察者的存在独立于被观察者。这样一来,历史与建构主义历史学之间的关系就成了单向的:作为被观察者的历史是静止的和沉默的,其自身也没有意义;作为观察者的建构主义历史学则是行动者和言说者,更是有意义的历史的创造者。据此,我们可以说:真正的历史并不存在于历史之中,而是在历史之外;历史的意义取决于对其进行解释的框架或者模型;这些解释的框架和模型往往是一种预设的理论。此类的历史研究在奉行社会学理论的史学家当中相当普遍,这就是芒斯洛所说的:“社会理论史家书写历史的时候,凭借早已存于头脑中的——性别的、种族的、阶级的或者其他什么什么的——解释模式,他们开始讲解或者叙述过去的生命、意图和事件。”[18]
这种把历史的真正意义交给外在于历史的理论的实践,完全否定了历史是一种独立的、有生命的和有意义的存在,同时也把历史学转变为一门压抑性的科学,封闭了历史学的自由之路。历史学追求的自由是一种摆脱了权力限制的表达历史的自由。限制历史学的权力有两种,一种是显而易见的政治权力,比方说过去中国的极左政治势力对历史研究的干预以及美国曾有过的极右的反共势力对历史表达的妨害;另一种是非常隐蔽的、以非政治的面孔出现的权力,我们姑且称之为“文化的”。压迫性的政治权力很容易就被识别出来,历史学的反抗也就有了清晰、准确的目标;但是限制性的“文化的”权力却难以识别,在很多时候,历史学身处这一权力的樊笼却浑然不知,也就没有了反抗的意愿。
这种难以辨别的“文化的”权力以知识的形式出现,是一种规制性的学术话语。在本文的脉络中,它体现为一种认识论,试图规定人们如何去看待和理解历史,限定历史学的形式和内容,垄断历史知识的制造和使用。建构主义历史学就是这种权力的一个产物。由于它没有政治权力的僵硬外壳,披上了中性的知识外衣,所以人们很少去注意在背后支撑着它的压迫性的权力。这种隐蔽性麻痹了人的反抗精神,让人的思想在接受历史知识的过程中被悄然地改造,逐渐获得这种知识背后的权力所认可的形式;更甚,这种知识展现的“科学的”——即数学、统计学、社会学等等的——色彩,会对人产生巨大的诱惑,让人们误以为从中看到的就是最客观、最真实的历史。建构主义历史学最危险的一面就是它把纯粹主观的、预先设定的——甚至不惜将其扭曲的——历史称之为客观真实,通过高度系统化和模式化的知识渗透,塑造了大众对历史的认知。
以“文化的”权力为基础的建构主义史学不仅毁灭了历史学自由表达的可能性,也在根本上否定了历史自身的独立和自由。在本文中,历史学的自由之路有两层含义。首先,自由之路的终点是历史表达的自由,也就是历史学作为独立的知识体系,它在成功抵抗各式各样的权力后,能够对过去做出属于自己的叙述和判断。再者,经过在自由之路上的奔波,历史学不仅获得了自身的自由,也更加确认历史本身是一种有生命的、有意义的存在,这一个体有独立的个性和对自由的渴求。历史学的自由和历史的自由是不同的。历史学的自由指的是历史学对权力性的学术话语的挣脱,实现在认识论和方法论层面上的自在自为。历史的自由则强调历史自身是一个生命体,有独特的规律和个性,它的发展和变化也是一种自在自为,是一种绝对的自由,完全不由认知主体所决定。我们对历史的认识,无论呈现出什么样的知识面相,都是一种主观的构建,都不可以被无知、傲慢地称之为“客观真实”。从以上角度看,建构主义历史学的模式制造窒息了历史学的表达自由,把历史看作无生命无意义的不可言说者,也就等于否定了历史自身的独立自由的存在。因此,建构主义历史学成为阻碍人们走上历史学自由之路的知识堡垒中最顽固的敌人。
二、重构主义历史学
芒斯洛认为,重构主义历史学家包含了保守的经验主义者,也包括了务实的现实论者;识别他们,主要依靠的是他们对待作为基本历史工具的常识经验论(commonsense empiricism)的合法性与实践的态度。因为对重构论的描述依赖历史学家对使用证据和指涉(referentiality)的看法,特别是依赖他们如何看待作为认知元素的语言和叙事在重建过去中的角色,所以对其做出精准的刻画绝非易事[19]。重构主义历史学最显著的特点是对“指涉”的高于其他一切的首要性的坚持[20]。为了更好地理解重构主义学派,我们可以从该学派的四个前提人手:第一,历史学拥有自己的认识论;第二,根据证据的推论法则——比较、综合(colligation)、证明和对该证据的公平的解释,对原始资料进行法医学般的检查,而这构成了历史学的手段;第三,既然所谓一般性法则暗指历史是可预测性的,那么对这些法则就予以拒绝;第四,“叙事”可以作为历史重建的工具,虽然它不是解释的充分的构成,但它也不是这项事业的障碍[21]。
重构主义史学家非常看重历史证据,但他们认为只是去征询证据本身是不够的。也就是说,证据只有被放入一个它们可意识到的更大的框架——即“脉络”——中,才可以把真实的过去重建起来。这就是通常所说的“脉络化”(contex—tualization)。在重构论当中,这种脉络化与“配置”(configuration)还有“布局/情节化”(emplotment)不尽相同。所谓配置和布局(情节化)是历史学家主观努力的产物,是一种新的创造;而脉络,重构主义史学家把其设定为“仅仅是场景的铺陈,展示了相近的证据和拼图中的其它证据”[22]。重构论者之所以倚重证据,从更深的层面看——尤其是在比较保守的主流重构主义史家那里,是因为他们相信存在有一个独立于历史学家思维的可知的历史真实。换言之,(认知的)主体与(认知的)客体是分离的,就如同思想和知识应当是分离的那样。文本就“在那里”,它的作用不过是尽可能清楚地传递过去的含义[23]。
既然有一个可知的历史真实“在那里”,那么历史学家的任务就是去发现它。要想发现这个所谓的“历史真实”,历史学家必须依靠历史证据,尤其是要厘清这些证据的“指涉”,也就是准确地找出证据指向了哪里,指向了谁以及指向的是什么。这么看来,历史证据——或者说历史的原始资料——将成为推动历史学的最重要的力量。因为,历史真实是确实存在的,独立于任何主观的创造;历史真实存在于证据(原始资料)中,需要人去发现;在现存的历史资料中,用合适的方法,去寻找其中的历史真实,这就是历史学存在的意义、发展变化的主要内容以及最终的价值所在。
正是对“历史真实”的相信和对“历史证据”的强调,让重构主义历史学和建构主义历史学有了一定程度的相似性。芒斯洛指出,重构主义和建构主义的主流方法都依赖于几个有关联的原则:首先,二者都接纳一种受客观主义影响的方法论,为了一个公正、准确、如实的重建的过去,这种方法论提供证据并把历史学家隔离出来;第二,历史学是关乎究竟发生了什么的,所以二者都相信历史的真理可以跟虚构和价值判断区别开来[24]。
把重构论和建构论绑在一起的就是所谓的“以证据为基础的方法论”。通过遵行根本的、推论性的“证据法则”,这种方法论被认为将会带来接近真实的对过去的重构或者建构。在终极的层面,重构论和它的“模式制造性的衍生物”——建构主义历史学——共享一种观念:经验主义的认识论完整性以及“那里”有一个可被发现的过去的真实。如果没有对从可用的历史证据中推论出的历史描述的可靠性的信奉,那么我们就永远不能说历史学可以作为一种独特的认识论而存在。和“现在”一样,“过去”是真实的;通过指涉和推论的机制——也就是在证据中发现事实,“真理”和那种真实相一致[25]。
然而,在重构主义和建构主义史学的话阈中,“历史真实”或者说历史的真正意义所在的位置有根本的不同。前文有述,建构主义的历史真实存在于外在于历史的、被预先制定好的解释的框架中,是解释模式制造出来的,而不是历史本身所有的;历史本身并无意义可言。与之相反,重构主义历史学认为历史中有真实存在于“那里”,是历史中固有的。不过,指明“那里”在哪里,却不是一件轻易而举的事情。“那里”不是一个具体的、特定的位置,而是说在尚存的历史碎片——有关历史事件和人物的证据(原始资料)——中,我们可以找到历史的真实,发现历史的意义。这就意味着,我们不能直接到达历史的真实,而必须依靠“证据”(历史资料)提供的信息,去努力重建过去;如果我们对证据的处理足够科学和完整,那么我们重建出来的过去就是“真实的”。
可是,历史证据一定是安全可靠的吗?有关证据的最根本的问题是:“是谁,怀着什么样的目的创造了它们?他们又是怎样进行创造的?”[26]历史证据——原始资料——的背景不是一张干干净净的白纸。证据/史料也有作者,那么这位作者的真实的意图是什么?如果历史学家根本不可能知道其意图,却又试图把了解这种意图作为解读证据的方法,那么就需要更进一步的文本考察;这个过程将会是没完没了的。这或许就是罗兰·巴特(Roland Barthes)所认为的“含义的永不终结的迂回”?在不可能真正知晓证据/史料的含义的问题之外,证据/史料同样也是被塑造的。这就是说,证据/史料也不是完全客观的,它一样摆脱不了主观性的污染。建构主义历史学把完全是主观预设的历史视为并且让人相信它就是真实的历史,这样的实践必然招致有独立思考和批判精神的人的反抗;重构主义迷信证据/史料的客观性和准确性,试图通过对证据的处理来找到历史中的真实,如此的做法也难免让人心生疑虑。
这种对证据/史料的过分倚重,并不利于历史学自由的实现。建构主义历史学对历史学自由的妨害在于它完全抛弃了历史,从其他的有所谓科学性的学科中选取解释模式,从而形成了一种虚假的对历史的“自由”解释;重构主义历史学则过分拘泥于史料,不能够识别所谓史料的被创造性,把自己淹没在材料的碎片中,在对历史进行解释时缺乏必要的勇敢去说的自由。如果说建构史学对认识历史的主体的主观能动性发挥得有些过了头,甚至到了离开历史说历史的虚无状态,那么重构史学则对被认识的客体——历史——的客观准确性过分慎重,从而无法帮助人们获得对历史宏大而通透的认识。历史证据固然对历史认知是不可或缺的,但它确实存在着被主观建构的问题,它的指涉跟历史的真实没有必然的联系。仅仅通过对历史证据及其指涉的处理,并不能够完全发现真实的历史以及解读出历史的意义。
但在与历史的自由的关系上,重构主义历史学呈现了令人惊讶的一面。这一点体现在它对解构主义历史学的批评上。重构主义史学处理的是历史中的具体,而非社会学家或者解构主义历史、语言哲学家的“理论性的”(speculative)构建;在重构论者看来,把解释的范式或者模型强加到历史证据头上,这就意味着过去不能被视为是独立于历史学家的了。正是从这一点出发,重构论者认为吸收了其他许多学科理论的解构主义,也不过是另外一种对“过去”的“建构主义类型的强加”而已[27]。这构成了对流行的解构主义史学的有力批评。事实上,解构主义的目标就是发现历史学构成的秘密,亦即拆开历史学作为一种知识的内在结构,借此解开它究竟是什么的疑问。不过在重构论者看来,这样的努力和建构主义历史学的实践一样,也是把一种外在的解释模式强加给历史。
或许在重构论者的心中,历史是一种自在?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么,虽然重构主义史学没有明确说明,它却与本文主张的历史之自由的前提——历史是一种独立客观的自在自为——是一致的。这立刻引出了另一个问题:如此看来,解构主义史学的工作就是对自在历史的反动,也就从最根本上妨害了历史的自由;而这必然与解构论一直以来所展现的勇敢破除既有霸权性话语、赋予学术真自由的形象相悖。对此,又该如何解释呢?
诚然,在相当大的程度上,重构主义历史学是一种常识性的、能够被大多数人接受的历史解释模式。对绝大多数普通读者来说,所谓历史就是通过阅读或者听讲解,获得有关过去的知识,满足心理的、情感的或者实际的生活需要。在他们眼中,有关过去的人和事,都要有相应的证据才可以;但是对证据本身,尤其是对作为知识的历史学本身,普通受众既没有能力更没有兴趣去做批判性的思考。在这种情况下,解构主义相对于传统史学而言充满了反叛精神的革命主张,挑战了人们对历史学几乎全部的既定认识。这些看似极端的主张着实让人难以接受,人们不得不去怀疑:如此巨大的“破坏”,真的有意义吗?站在大众的角度,相比之下,随着解构主义“破坏”而来的混乱和无所适从,确实不如重构主义史学的清晰和(因证据而来的)“准确”更有吸引力。我们不得不承认的一点是:忙碌的现代人没有时间、精力和兴趣去经历一场思想上的折磨,对历史知识本身做出思考,去区别真的“真”与假的“真”;人们需要的只是一份历史知识的快餐而已。重构主义史学既没有建构主义史学的强烈的预设性,也没有解构主义史学曲折难懂的理论换置,它从历史中来又回到历史中去,让人颇感亲切。
然而,以“常识”面目出现的重构主义历史学并没有对历史学自身做出应有的反思和检讨。在今天这个光怪陆离的知识世界中,它坚守无征不信的古老原则,延续着历史学最传统的功能:根据现存的原始资料,告诉人们过去发生了什么,让大众对历史仍能保存一丝遐想和几缕乡愁。这让重构主义历史学,在一个绝大部分知识都是被刻意制造出来并经过高度抛光的时代,有了一副难得的质朴而自然的面孔。但是这样一种在今天显得意义非凡的价值,不能成为不去反思历史知识自身的借口。无论重构主义历史学承认与否,它也是在制造一种特定的历史知识。而在我们这个时代,知识分子最重要的功能就是去面对知识提出问题:知识是怎样产生的?产生它的条件是什么?知识与权力的关系如何?在变化了的条件中,知识又将怎样?重构主义历史学的信奉者和实践者,应该就这些问题给出具有说服力的答案,证明自己所坚守的知识的合法性。而要做到这一点,首要的就是回到这一知识的中心,进行客观的再认识。
芒斯洛认为,在英美传统的重构主义史学写作中,“经验主义”是其最核心的方法论;而且,这一方法论尤其强调对“‘在那里’的真实的客观观察之必然结果的坚持”。经验主义方法认为我们在观察或者经历生活的时候,通过对“理性”(senses)的运用,或者通过被表明为真的宣称与辩称,我们可以获得知识。但是,思考不仅来自于经验,更为我们提供概念和“心智分类”(men—tal category);我们亦借此组织和赋予我们的经验以意义。这就必然导致一个问题:考虑到我们的观察可能不过是我们自己的思维或者直觉的建构而已,我们又怎么能确切地知道那个“在那里”的真实呢?于是乎,许多今天的重构论者采取中间立场,即:我们在观察;同时,通过利用“合适和有益的”先验知识(a priori knowledge),我们也在处理信息[28]。
“怎么能确切地知道那个‘在那里’的真实”?这个问题引导我们对重构主义历史学做出更深入的思考。重构主义者的真实在历史之中,是一种绝对的历史性的存在,等待着人们去认识和发现。表面看来,这似乎承认了历史独立于认知者而存在,历史是一种自在自为,拥有终极意义上的绝对自由。但实际上并非如此。重构主义史学所讲的“在那里的真实”不是完整的,而是以无数碎片的形式存在于历史证据之中。要想获得“真实”,只有无限量地整理证据,把“真实”的每一点、每一滴剥离出来。历史证据的不可穷尽性意味着真实永远都不可能被完整地再现出来。毋宁说,重构主义史学的真实的真正目的不在于历史,而在于历史证据,也就是给予人们信仰的力量,相信在浩如烟海的史料中有一种真实存在。可是,我们——无论是专业的研究者还是普通的历史知识受众——所接触到的所谓证据/史料中的绝大部分都是形形色色编纂者的主观制造,并不拥有绝对的真实。那么,重构论者所相信的“那里的真实”,极有可能是一种纯粹的想象,它与我们所主张的自在自为的历史及其绝对自由,或许只是形似神非。
也许是意识到了这一点?最杰出的重构主义史学家兰克提出了“历史作为艺术”的观点,也就是让历史学拥有艺术性的再创造力,以之掩盖重构主义史学根本无法发现历史真实的尴尬。他说:“历史学不同于其他所有的科学,因为它也是一门艺术。历史学是一门收集、寻找和洞察的科学;历史学亦是艺术,因为它重现和描画了它所发现和识别的东西。其他科学仅仅满足于记录其所发现的,而历史学仍需要再创造的能力。”[29]这意味着重构主义历史学为了完成自己的至高无上的目标——发现历史真实,不得不对自己的发现——也就是历史证据/史料本身——进行一种再创造;而这样的实践必然跌入主观建构的泥淖。
出现如此遗憾的局面,原因应当是作为传统历史解释模式的重构主义历史学自身的局限性。在发生了深刻变化的当代世界中,重构论者没有意识到历史学存在与进一步发展的一个重要前提是对自身进行反思,明了自身作为一种知识的虚假性。重构论者想当然地认为“在那里”——在证据中——有可被发现的真实,却没有去思考这种“真实”自身的真实性问题,更没有勇气痛苦地承认这种“真实”不过是另一种形式的主观建构。承认这些,无异于历史学的自我毁灭。依旧把19世纪经验主义的智慧奉为圭臬的重构主义史学没有这样的豪情,去摧毁自身的知识结构,在一片灰烬中寻找通向历史学与历史真自由的道路。焚烧旧知识樊笼的任务留给了解构主义历史学。
三、解构主义历史学[30]
“解构主义”这个概念“来自于雅克·德里达,其含义是:理解文本并非完全依靠对经验主义的、神的、理性的、道德的、客观性的或者作者意图的外部真实的指涉。这一逻各斯中心论的观点——绝对含义的源起之处——被人争论,人们支持这样的假设:所谓含义是随意的,是被象征性地制造出来的”。而“解构主义历史学”指的是一种历史研究的模式,它“质疑了传统的经验主义设想。这种设想把自己表达为尊重事实、公正的分析、客观性、真理,以及在历史学、意识形态、虚构和客观判断之间持续的分割。相反,解构主义史学认为,通过比喻表达(figuration)的语言学力量,语言构成了历史的内容以及用来整理和解释历史证据的概念与分类”[31]。
解构主义历史学的产生和大的时代背景密不可分。这个发生了深刻变化的时代,在思想文化方面最显著的特征就是所谓“后现代主义”的产生。这里的后现代主义指的是当代已经变化过的我们获取知识的“状况”;在其中,存在着一种普遍的怀疑,即对“真实”的准确再现是否可能的疑虑[32]。这样的怀疑情绪深刻地影响了具有批判眼光的人对作为知识的历史学的认识。历史学也是一种知识的制造,是历史学家对有关过去的知识的制作。在这一过程中,主观性的个体——历史学家或者其对等物——决定了历史知识的性质。正因为此,传统史学所相信和试图展现的所谓历史学的客观、公正和准确是根本不存在的。历史学更进一步的发展,首要的一点就是应对此有正确的体认。否则,历史学只能在传统的轨道上空转,而没有真正的突破和进展。解构主义历史学的意义在于它回到作为知识的历史学本身,把其中的主观建构的内容一层层剥离出来,放置于具有独立批判精神的眼睛面前。
在历史学的范畴内,任何历史都是历史学家的创造;因而解构主义史学强调历史学家在历史知识制造中的“交互性的及拼装者(impositionalist)的角色”;正是因为这样的角色,“我们所拥有的无论什么样的有关过去的知识都不单单是由过去本身提供的,它们也是由历史学家的转义式预制的(tropically prefigured)、情节化的、争辩过的以及意识形态性地放置的叙述所提供的”[33]。历史是历史学家的历史,是历史学家借语言——叙述——创造出来的历史。历史叙述本身就是历史,而不是它反映了历史是什么。
这不是对历史学家的称赞,而是对我们所谓的客观历史的虚假性的指责。建构主义和重构主义历史学都相信有一个“客观真实”存在着,无论它存在于历史之中还是历史之外。解构主义史学则完全否定了这种认识。建构主义的“历史真实”是解释者在其解释框架中预先设定好的,完全是一种想象;重构主义所主张的历史证据中的“真实”是完全不可知的,因为历史证据自身根本无法完整展现“真实”。所以,解构主义认为,我们所说的历史存在于一种特殊的(语言)形式——叙事——中,脱离了叙事,也就无所谓历史;叙事必然是主观性的,因为它依赖叙述者的主动作为,故而“客观的”历史是不可能存在的。历史学家就是这样的叙述者,他“消费着历史证据,也生产着意义”[34],最终为我们创造了历史。在整个的过程中,客观性早已荡然无存。
在解构论者看来,通常所认为的反映过去是什么的语言一叙事——历史表现的形式,其本身就是意义之所在,成为历史的内容。这样一来,形式和内容之间的界限就不复存在了。叙事就是历史,历史就是叙事。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叙事都要受到外部社会力量的强烈影响,因而历史就成了“社会建构的叙事表达”。传统史学所相信的客观真实的历史是不可能有的,有的只是关于过去的“可能的叙事表达”;再没有人敢宣称过去究竟是什么[35]。这会让人们得出结论:历史学彻底失败了,因为它最根本的功能——同时也是它存在之理由的——“告诉人们过去是什么”根本无法实现。但是,我不觉得这样的失败是场悲剧;相反,这样的失败是历史学走向自由的开始。既然今天历史学对自身的研究已经证明了过去多少代史学家所确信无疑的、引以为豪的客观性、必然性、诚实性和独立性都是被想象出来的,因而是一种虚假;那么,随着思想深处的迷信般的信仰骤然消失而来的震荡逐渐消退后,历史学会以它最真实的面貌出现,外在力量强加在它身上的枷锁碎裂了,找到历史学的自由之路,因此成为可能。
或许可以这样理解我们在这里所说的解构主义历史学。在历史研究中,解构意识的兴起,使得历史研究有了内向的发展,即所谓历史学家真正应该关注的是历史学本身,也就是它的形式与内容的问题。对这一问题的关注引领我们思考历史知识——关于过去的知识——是如何产生的?这样一种知识制造和外在力量的关系又会是怎样的?在深入思考这一问题的过程中,历史学的客观性、纯洁性和神秘性都逐渐消失了。对今天的历史学研究者和创作者而言,解构主义史学的兴起和发展,让我们不再是那种“想象的客观性”的奴隶。
现代(modernist)史学追求历史学的科学性,力图让历史学成为一门“科学的知识”。这一知识将科学、客观、公正地再现历史,告诉人们过去发生了什么,让人们相信他们看到的、听到的就是历史的真实,最终在尽可能大的范围内塑造一种有关历史的公共意识。在奉行高度集权体制的国家中大行其道的历史教科书,以及所谓民主政体中借电影、文学、媒体等大众文化手段形成的有关历史的流行认识,就是这种“科学知识”最显著的例子。能够把有关过去的叙述合法化为一种科学知识,并且把它应用到最大数量的人群,只有社会力量——也就是外在于知识的(政治)权力——可以做得到。我们所谓的每一种科学知识都是在社会所限定的范围和社会所规定的二元对立的框架内被制造出来的,并非知识本身的力量使然。这种范围和框架属于现实政治权力确定的文化空间,也就是所有现代科学知识的诞生之地。这一空间表现为对思想(概念)等的抽象[36],成为一种无处找寻却又无处不在的规制性的力量,决定了每一种科学知识的出现和发展。现代主义者所称的有关历史的科学知识就是从中诞生的;我们可以毫不夸张地说,这样的历史学就是特定时代的(政治)权力的产物。无论它怎么样为自己辩白,都掩盖不了这样的事实:它不是为了发现真实的过去而来到这个世界,而是为了维护权力背后那个更加庞大和可怕的社会一文化机制。
这种毫无自由品质可言的现代主义历史学——建构的抑或是重构的——不可能对历史学的真自由产生任何有意义的推动。作为权力的衍生物,它没有对自由的诉求;更糟糕的是,为了维护既成的权力体制,它在整齐划一大众的历史意识的同时,极力压制具有独立批判精神的历史研究,将其排挤在历史话语之外。在持续不断的现代化进程中,随着权力机制愈发精巧隐蔽,现代主义历史学披上了具有更大迷惑性的知识一科学一文化一娱乐的外衣,一刻不停地为大众制造历史产品,最终让人们消费完这些产品后成为拥有历史知识的功能性历史文盲。它的不断膨胀和渗透,极大地压缩了具有独立批判精神的历史研究的生存空间。正是在这样的大环境中,解构主义历史学的意义显得更加突出:它揭穿了现代主义史学炮制的历史学的客观性和真实性的虚假;它在权力一知识复合体的身躯上打开窗口,让人们看到现代主义史学与政治权力之间筋脉相连;在这些努力的基础上,它试图让所有人——知识分子和大众——能够获得一种健康的批判精神,去质疑任何对真实和真理的虚伪的宣称。虽然这些还不足以让历史学的真自由得以实现,但至少会为历史学追求充分的表达自由创造一个应有的空间。
前文说过,历史学追求的是挣脱了权力限制的表达历史的完全自由,而限制历史学自由的权力就是政治权力和拥有一副非政治面孔的文化权力。但在现代主义的高级阶段,政治权力和文化权力已经紧密结合在一起,成为同时具备政治、文化和知识维度的立体结构。这一结构是自适应的,会根据外部的实际情况,不断地发生形变,从而确保其功能的有效发挥。就历史学而言,政治—权力—文化(知识)的复合体像一种强大的病毒,侵蚀了这门古老的学问的内脏和躯干,依靠传统史学自身的免疫力,即让建构的或者重构的历史学主动地拒绝权力、挣脱权力,从而实现自愈,这只能是一种善良的妄想。无论建构的还是重构的历史学,都没有意识、勇气和能力去问自己:“我”,是一门有着自由的心和追求自由的梦想的真知识,还是一种被权力构建出来、发挥着维护既成的权力体制作用的伪知识?在我们这个时代,只有解构主义历史学指出了现代主义历史学作为一门知识的虚假性、欺骗性以及它与权力的交互共生关系;换言之,解构主义历史学从根本上破坏了现代主义历史学作为一门知识的合法性。这或许正是后现代主义思潮进入历史学领域的必然结果:引爆现代主义历史学的伪知识内核,在碎片与灰烬中,迎接历史学的新生。
通常以为,解构主义历史学擅长“破坏”,在“建设”上的表现让人难以满意。在挑战了几乎所有对历史学的传统认识后,它告诉人们:历史学不再是客观的、准确的,发现真实的过去纯粹是妄想,历史叙述必然是权力性的和意识形态性的,等等。那么,历史学是一种虚无吗?历史学存在的意义究竟是什么?历史学又该怎样继续未来的路程?表面看起来,解构主义历史学似乎没有答案;实际上,它有自己的回答。相对于传统史学而言,解构主义史学是一种“嘲弄”(irony),它指出了旧史学迷信所谓客观性的荒唐可笑,也讥讽了作为知识的历史学极力遮掩自己与社会权力共舞的虚伪做作。有了这些,我们就可以找到历史学的出路。换言之,新史学应该不再盲信“客观真实”,因为在任何一种主观构建的知识体系中,根本没有绝对的客观和真实;更重要的,新史学要尽可能地摆脱权力的影响,因为这是历史学获得真自由的最重要前提。当迷信被破除,历史学将会发现所谓的“真”不是单数的,知识的世界就是一个复数的王国,对过去的探索将为人们展现一幅多姿多彩的画卷;当挣脱了权力,就没有任何一种外在的东西可以强迫历史学为了特定的人、集团或者政治群体的既得利益,去形成有关过去的绝对的、单一的认识,历史学的多元、开放和批判性,将成为人类思想自由的重要根基。而在这个时候,历史学自身追求的真自由亦将实现:不再迷信的历史学不会成为臆造出来的至高无上法则的奴隶,也就拥有了真正的自由之心;摆脱了权力桎梏的历史学将产生多样化的有关过去的知识,在各种各样的叙述中,历史学放飞完全自由表达的梦想。
历史学自由的实现,也意味着历史的自由的实现成为可能。在本文中,历史之自由是指:历史是一种有生命有意义的存在,它有自身的规律与个性,它的发展变化是不受认知主体限制的绝对的自在自为。这里所讲的,并非要把历史当作一种神性的存在,而是说我们对历史应该有一种充满尊重和敬畏的态度。旧史学要么把历史看作是死亡的或者是无法言说者,在历史之外去制造有关历史的意义和价值;要么从整体上把历史搁置起来,转而从过去残存下来的碎片中寻找所谓的“真实”,在没完没了的堆砌工作中,让历史变得更加黯淡无光。新史学有了表达的自由,所以它尊重历史,知道对过去的理解永远都不可能是唯一的,尽其所能呈现多样化的历史知识;它也敬畏历史,深知付出再艰苦的努力,都不能宣称发现了绝对真实的过去,更知道自觉抵抗形形色色的权力,为历史的自我展现创造合适的环境。
作者池桢,历史学博士,上海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副研究员。上海,200235。
注释:
[1]在中国期刊网中,以“解构主义”为题名可以检索到521篇论文。这五百多篇论文基本上都是从翻译学和文学评论的视角来讨论解构主义的。我个人认为其中与历史研究直接相关的文章只有1篇。来源:中国期 刊网,2011年1月19日访问。
[2]参见韩震、董立河:《历史学研究的语言学转向》,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2章。
[3]赵世瑜:《传说·历史·历史记忆——从20世纪的新史学到后现代史学》,《中国社会科学》2003年第2期。
[4]参见王晴佳:《后现代主义与历史研究》,《史学理论研究》2000年第1期;杨共乐,《后现代主义与后现代史学》,《史学史研究》2003年第3期;张仲民,《后现代史学理论述论》,《重庆社会科学》2005年第3期,等等。
[5]参见陈新:《历史·比喻·想象——海登·怀特历史哲学述评》,《史学理论研究》2005年第2期。
[6]艾伦·芒斯洛:《解构历史学》(Alun Munslow,Deconstructing History),伦敦:拉特里奇(Routledge)出版社2006年版。本书初版于1997年;2006年,经过作者的修订后再版。文中有关建构主义、重构主义和解构主义史学的叙述,如无另注,均参照该书,特此说明。
[7]克里斯托弗·肯特(Christopher Kent):《历史编纂学与后现代主义》(Historiography and Postmodernism),《加拿大历史杂志》(Canadian Journal of History),第34辑,第3期(1999年12月),第390页。“out there”在这里指的是建构论者和重构论者所相信的一个可能的、可被发现的客观历史真实的存在。
[8]艾伦·芒斯洛:《解构历史学》,第193,24,184,193、9,49,194,49,53页。
[9]艾伦·芒斯洛:《解构历史学》,第193,24,184,193、9,49,194,49,53页。
[10]艾伦·芒斯洛:《解构历史学》,第193,24,184,193、9,49,194,49,53页。
[11]艾伦·芒斯洛:《解构历史学》,第193,24,184,193、9,49,194,49,53页。
[12]艾伦·芒斯洛:《解构历史学》,第193,24,184,193、9,49,194,49,53页。
[13]艾伦·芒斯洛:《解构历史学》,第193,24,184,193、9,49,194,49,53页。
[14]艾伦·芒斯洛:《解构历史学》,第193,24,184,193、9,49,194,49,53页。
[15]艾伦·芒斯洛:《解构历史学》,第193,24,184,193、9,49,194,49,53页。
[16]艾伦·芒斯洛:《解构历史学》,第9、52~53,9~10,49页。
[17]艾伦·芒斯洛:《解构历史学》,第9、52~53,9~10,49页。
[18]艾伦·芒斯洛:《解构历史学》,第9、52~53,9~10,49页。
[19]艾伦·芒斯洛:《解构历史学》,第203、42、60、45、177、60、39~41页。
[20]艾伦·芒斯洛:《解构历史学》,第203、42、60、45、177、60、39~41页。
[21]艾伦·芒斯洛:《解构历史学》,第203、42、60、45、177、60、39~41页。
[22]艾伦·芒斯洛:《解构历史学》,第203、42、60、45、177、60、39~41页。
[23]艾伦·芒斯洛:《解构历史学》,第203、42、60、45、177、60、39~41页。
[24]艾伦·芒斯洛:《解构历史学》,第203、42、60、45、177、60、39~41页。
[25]艾伦·芒斯洛:《解构历史学》,第203、42、60、45、177、60、39~41页。
[26]艾伦·芒斯洛:《解构历史学》,第46、24页。
[27]艾伦·芒斯洛:《解构历史学》,第46、24页。
[28]艾伦·芒斯洛:《解构历史学》,第195~196页。
[29]兰克著:《论历史科学的特性》(On the Character of Historical Science),收入吉奥格·伊格尔斯编:《利奥波德·冯·兰克:历史学的理论与实践》(Georg G.Ig gers,Leopold ZIOn Ranke:The Theory and Practice of History),纽约:拉特里奇(Routledge)出版社2011年 版,第8页。
[30]解构主义历史学是一个宏大的课题,囿于篇幅,对与其密切相关的概念和人物,如语言、文本、叙事、福柯、海登·怀特等,本文只有简略的提及而未能论述之。有关这些概念和人物,作者会另行撰文加以详细阐释。
[31]艾伦·芒斯洛:《解构历史学》,第194、2、179页。
[32]艾伦·芒斯洛:《解构历史学》,第194、2、179页。
[33]艾伦·芒斯洛:《解构历史学》,第194、2、179页。
[34]艾伦·芒斯洛:《解构历史学》,第27、17~18、134页。
[35]艾伦·芒斯洛:《解构历史学》,第27、17~18、134页。
[36]艾伦·芒斯洛:《解构历史学》,第27、17~18、134页。
文章来源:《史学月刊》20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