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原生活于战国后期的楚国,当时,周朝王室衰微,已不是当初的天下共王,“春秋时犹重礼、信,而七国则绝不言礼与信矣;春秋时犹宗周王,而七国则绝不言王矣”(顾炎武《日知录》)。当时位处于南方的楚国,由于历史与地理原因,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都与中原诸夏存在着相当的差异,并因其富饶的物产而长期受到中原诸国的觊觎,屡遭征伐。正是这种民族间的征讨,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楚人的民族意识和国家观念。如楚君熊渠早在西周夷王时就公然宣 称:“我蛮夷也,不与中国之号谥。”封其三子为王,一度与周王朝分庭抗礼。再如楚大夫屈完与诸侯联军订“召陵之盟”和申包胥乞秦师复国等,无不体现了楚人救国御敌的民族精神。
但同样,因为远离中原的征战,楚国的经济文化发展速度在当时是相当高的。战国末年,大一统已成为历史之必然,若综论经济文化军事实力,楚国与秦国是列强之中最有资格担当起统一大任的国家。所谓“横则秦帝,纵则楚王”(刘向语),正是指的这一方面。
屈原是个怀瑾握瑜,重仁袭义的志士,作为楚国贵族,他怀抱远大的政治理想,却遭谗中阻以致疏远,司马迁说他“疾王听之不聪,谗谄之蔽明,邪曲之害公也,方正之不容,故幽愁忧思,而作《离骚》”(《史记·屈贾列传》。据《新序》记载,屈原为楚东使于齐以结强党,秦患之,使张仪之楚,赂上大夫靳尚、令尹子兰,夫人郑袖,共谮屈原,怀王听信谗言,最终为秦所俘,客死他乡。
这种动荡的政局,坎坷的际遇,使得屈原格外向往一种天下大治的政治环境,再加上春秋以来学术思想的百家争鸣,为屈原谋求“美政”提供了现实基础与理论依据。在屈原的诗作中,多次颂扬三代前圣的德政,同时也一再推崇齐桓秦穆的争霸之术。刘安在《离骚传》中说:“上称帝喾,下道齐桓,中述汤武,以刺世事。明道德之广崇,治乱之条贯,靡不毕见。”由此可见,屈原是儒法并重,王霸兼施的。
法家作为一个有系统的学派,较之儒墨诸家出现的都较晚,大概要到慎到、尹文、韩非以后才得以完善。然而法治与改革却起源的很早,在管仲、子产时期便已萌芽。屈原的时代,已完成了魏国的李悝变法,楚国的吴起变法,秦国的商鞅变法,这种变法从根本上已动摇了奴隶制的根基,但是距离封建官僚制度与郡县制的完备还有很大距离。更何况,这种变法的根本目的不是为了动摇自身的政治根本,而是为了强国强兵。所以,包括楚、秦诸强国在内,统治者内部的纷争一日甚似一日。而屈原正是这种矛盾对立的牺牲品。
屈原不是法家,法家所谋求的术、势他均力有未逮,更何况他生于集法家之大成的韩非之前,他只是因他高洁的道德、高远的志向、高蹈的品格,无法容忍也无法见容于楚国腐朽的宫廷。他眼睁睁地看着张仪说楚,怀王客死,眼睁睁地看着顷襄王继续任用奸佞,继而郢都失陷,游离失所。在屈原留下的文字中,并没有系统地提出法家理论,但他力图变革的呼号,却与法治的根本宗旨相暗合。
一、法治思想。
对于狭义“法”的解释,韩非子的一段话最为精辟:“法者,宪令著于官府,刑罚必于民心,赏存乎慎法,而罚加乎奸令也”(《韩非子·定法篇》)。而屈原,就曾是制作宪令之人。《史记·屈原列传》:“怀王使屈原造为宪令。屈平属草稿,未定。上官大夫见而欲夺之,屈平不与。因谗之……王怒而疏屈平。”太史公这一段记载已被公认为屈原遭谗的可靠史料。另,在屈原的《九章·惜往日》中有这么一段诗句:
惜往日之曾信兮,受命诏以昭时。
奉先功以照下兮,明法度之嫌疑。
国富强而法立兮,属贞臣而日女矣(女矣合为一字)。
关于“宪令”二字,考诸典籍,当属国之大法。如,《国语·晋语》:“赏善罚奸,国之宪法”,《管子·权修》:“然后申之以宪令,劝之以庆赏,振之以刑罚”,《韩非子·饰邪》:“从宪令之时,有功者必赏,有罪者必诛”。
从这些引用看来,“宪令”不仅仅是国之大法,而且其主要内容是“明赏罚”。这与战国之时各国的改革新政的主要内容是不谋而合的。屈原在其作品中反复抒发了他“忠而遇罚”的不平与愤懑,这种愤懑恰好与他所提倡的“明赏罚”相对应相补充。如他在《九章·惜往日》中所说的:
乘骐骥而驰骋兮,无辔衔而自载;
乘泛 以下游兮,无舟楫而自备;
背法度而心治兮,辟与此其无异。
他将不以法治国与骑马而不备辔衔那么危险,泛江海而不用舟楫那样严重,恰与战国后期以来法家思想相呼应,而不仅仅是局限于孔孟仁义之道那么简单。《管子·版法解》中说:“若倍法令而行怒喜,祸乱乃生,上倍乃殆。”《韩非子·用人》:“释法求术而任心治,尧不能正一国;去规矩而妄意度,奚仲不能成一轮。”
管子与韩非子作为变法求治的法家代表,其所宣扬的法治思想在礼崩乐坏的战国末期更容易收到奇效也更容易为诸候所采纳,屈原作为远离中华传统文化的楚国人,思想上没有历史的包袱,对三王之治的理想追求虽然与孔孟相近,但是谋求的手段却迥异于孔孟。亲身遭遇了战乱与谗言的屈原,应该更加相信唯有法治,唯有明赏罚重制度才是兴国之道。
二、举贤授能。
屈原在作品中反复例举百里奚、伊尹、吕望知遇于明主的传说,恰好证明了他举贤不论贵贱的人才主张。这也正与春秋战国以来延袭已久的“世卿世禄”相对立。
世卿世禄制是与血亲分封制紧密联系的官员任免制度,这种宗法等级规范确保了统治层将统治权牢牢地把握在自己的族人手中,这种制度自夏以来延袭不绝,但是,随着帝国规模的扩大、经济文化的发展、人口的激增,仅仅靠血亲内部人员已无法维持正常的统治。故而早在春秋时期,在家臣制的基础上就已产生了官僚制的雏形,世卿世禄制已显示瓦解趋势。战国以来,无论是李悝的“食有劳而禄有功”、吴起的“废公族疏远者”,还是商鞅的军功入爵,都已基本摧毁了世卿世禄的存在根基,而保证大量有能力的王族之外的人进入官僚层。
屈原虽然是楚国贵族,但他早已看到贵族的没落与新兴士族的兴起已势不可挡。他虽是由于因谗被疏,心中愤懑而向往君臣相得的境界,但是,他这种向往并不是孤立的自私的,而是结合当时楚国党人当道,朋比为奸、贪婪竞进、嫉贤妒能的黑暗政治现实而发的,他强调举贤授能,吸收新的阶层更是为了革新政治。因此,他对于举贤的要求是具有强烈的时代意义的。
“举贤而授能兮,循绳墨而不颇。”(《离骚》)屈原将举贤授能与修明法度联系在一起,正是战国末年政治改革的两大主要精神,这种激烈的革新主张,不可因屈原的贵族身份而受到质疑。正是身处于旧贵族旧势力的阵营中并身受其害,屈原才更有理由、更有远见地目睹旧体制衰败的必然性。
法家素来主张禁朋党而进贤士,吴起在楚国变法时就曾提出“禁朋党以厉百姓”(《史记·范睢蔡泽列传》),再如《韩非子·说疑》:“观其所举,或在山楂薮泽岩穴之间,或在囹圄缧绁缠索之中,或在割烹刍牧饭牛之事。然明主不羞其卑贱也,以其能为可以明法,便国利民,从而举之,身安名尊。”这里韩非子提出了两点:其一是“不羞其卑贱”,其二是“便国利民”,韩非子与屈原在出身上有共同之处,都是贵族世家,都见疏于执政者,都跳出自己的贵族身份力求变法革新。
三、同情人民,
先秦民字,一般指劳动人民,字同氓。有时泛指人。以屈原诗作为例:
皇天之不纯命兮,何百姓之震愆。
民离散而相失兮,方仲春而东迁。(《九章·哀郢》)
愿摇起而横奔兮,览民尤以自镇。(《九章·抽思》)
《哀郢》写于郢都失陷,被迫迁都的事件,人民因战争而流离失所的悲惨遭遇,屈原在长期流放的生涯中,有机会更多地接触人民,这使他对人民的疾苦有了更为深刻的了解,从而产生深切的同情。这也是他异于一般贵族之处。
“长太息以掩涕兮,哀民生之多艰。”郭沫若将“民生”译为“人民的生涯”,这是完全解释的通的,再联系到下句:“余虽好修 以 羁兮,謇朝谇而夕替。”屈原先哀民生之多艰,再叹自身之不幸,将自己的痛苦与人民的痛苦结合起来,才使他的诗篇具有强烈的震撼力。
当然,我们不能要求屈原超脱自己的阶级性去热爱人民,他的这种民本思想固然源自于巩固政权的要求,但是,在战国末年,他能够认识、理解、关心人民的疾苦,并将人民的疾苦与自身的遭遇相结合,从而提出改革弊政的要求,这也是难能可贵的。与楚国那些只懂得进谗弄权的奸佞相比照,他无疑是高贵的、优秀的、先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