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变法的一个重要特点是政治改革与经济改革同时进行,避免了象今天这样政治改革滞后给经济改革带来的灾难性影响。 秦帝国经济成功的根本原因是拥有庞大的国有经济和国有资产委托人具有明确的信托责任!
去国有企业采访,给你的感觉就是从上至下的普遍官僚化,这不仅体现在国有企业的干部队伍中,还体现为工人的懈怠。即使是那些刚刚大学毕业不久的年轻人,也都很快学会了混日子。按儒家按资排辈的原则,工资总是随着年龄的老去慢慢涨的,等到轮到自己涨工资还早着呢。当然,如果你学会和领导搞好“亲亲”关系,结果就可能大不相同。
国有经济缺乏竞争力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比如说我们对国有企业缺乏足够的政策保护,给了外资企业税收等方面太多的优惠政策,外资进来一家我们就有倒一大片的危险。不过国有企业的内部因素也是不容忽视的,那就是国有企业干部职工作为国有资产委托人缺乏明确的信托责任。
秦帝国是中国历史上国有经济十分庞大的国家,商鞅变法实际上就是一场国有化运动,从土地到军事工业都是这样。随着越来越多秦简的出土,我们看到,秦帝国存在包括奴隶买卖在内的商品经济,但土地却不准私人买卖。梦秦简《封诊式·封守》作为查封财产文书的程式范例,记述了对“某里士伍甲”之家的查封情况,查封帐目细致全面,连“门桑十木”、“牡犬一”都未遗漏,唯独没有土地。这说明当时土地归国家所有,而不是象董仲舒所说的那样:“用商鞅之法,改帝王之制,除井田,民得买卖,富者田连仟佰,贫者亡立锥之地”。(《汉书·食货志》)
庞大的国有经济要求国家供养庞大的行政官员队伍,但是秦帝国大批的行政官员和庞大的政府开支不仅没有使秦国经济失去竞争力,相反,它还创造了古代世界历史上最强大的帝国。秦朝管理国有经济的官员远远超过其它朝代,以“啬夫”这一低等级官员为例,秦律中有大啬夫、县啬夫、官啬夫、田啬夫、仓啬夫、库啬夫、亭啬夫、司空啬夫、厩啬夫、皂啬夫、苑啬夫、工室啬夫、漆园啬夫等十多种,而汉时只有乡一级的“乡啬夫”,负责“职听讼、收赋税”。秦朝吃官饭的人很多,除了数十万的军队,还有官府的奴隶、各类工匠、各种刑徒、皇室和各级大小官吏,甚至包括外宾客。
所有这一切都没有使秦帝国官僚化。在商鞅变法100年后,荀子应秦昭王之邀考察秦国,就连主张“礼制”反对“法制”的这位老先生也不得不承认:“入境,观其风俗,其百姓朴,其声乐不流,其服不挑,甚畏有司而顺,古之民也。及都邑官府,其百吏肃然,莫不慕俭敦敬,忠信而不楛,古之吏也。入其国,观其士大夫,出于其门,入于公门,出于公门,归于其家,无有私事也;不比周,有朋党,倜然莫不明通而公也,古之士大夫也。观其朝廷,其闻听决百事不留,恬然如无治者,古之朝廷也。故四世,惺ぃ切乙玻玻撬病!?lt;/P>
商鞅变法是如此成功,不仅使老秦人“家给人足”,甚至还引起了当时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汉末的王充认为正是商鞅打下了大秦帝国的基础,“商鞅相孝公,为秦开帝业”。(《论衡·书解篇》)周天子送来了祭肉,以示褒励,各国诸侯也来祝贺,“秦人富强,天子致胙于孝公,诸侯毕贺”。(《史记·商君列传》)
那么秦帝国的国有经济为什么如此成功呢,其根本原因就是政治改革与经济改革同时进行,避免了象今天这样政治改革滞后给经济改革带来的灾难性影响。秦国的政治精英将法家思想运用到了庞大的国有经济管理之中,彻底解决了国有资产产权缺位和国有资产的信托责任问题。无论是农民还是负责军工的官员,必须按照国家的要求进行生产,在国家的督责下,缘法而治,赏罚分明——以刑去刑,激赏兴功。
商鞅变法的一个重要内容是改变了井田制下僵硬的世卿世爵制度,改井田制为国家授田制,利用税收、政治等多种手段提高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国家对耕牛、铁制农具实施统一管理,对农民耕作进行科学指导,极大地提高了生产率。
秦帝国基本土地制度是以户为单位的国家授田制,就是国家根据不同的国家功勋授与农户不同等级的田宅,《史记·商君列传》说:“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秦国士兵在战斗中杀敌1名,就可获得1级爵位,并增加1顷田和9亩宅基地;如果农民努力耕织增产粟帛的,可以免除其徭役负担(“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史记·商君列传》),农民也可以纳粟换爵。为了解决土地增加导致的劳动力短缺问题,国家规定每获得1级爵位,就可以向官府申请1名庶子。庶子平时每个月要为有爵者提供6天的无偿劳役;如果被授与田地的人死去,那么土地就要归国有,其子孙只能按降爵继承的办法得到其中的一部分。除了国家委托农民管理的“授田”外,秦国还有大型的国家农场,由隶民耕种。
秦国对农业生产的管理十分严格。《仓律》就详细规定了每亩地种籽的使用量,如水稻种子每亩用二又三分之二斗;谷子和麦子用一斗;小豆三分之二斗;大豆半斗。如果土地肥沃,每亩撒的种子可以适当减少一些。《田律》规定,庄稼生长后下了及时雨,和谷物抽穗,县里负责农业的官吏应及时向朝廷书面报告受雨、抽穗的土地面积,及已开垦而还没有耕种的土地顷数。如遇旱灾、暴风雨、涝灾、蝗虫,及其他自然灾害也都要详细向朝廷书面报告。县令还要负责组织完成其它与农业相关的公共工程,比如说在禁苑周围修墙,以防牛马出来糟蹋庄稼等等。
耕牛和铁器是秦国农业强大的两在支柱,二者全部由国家委托官员负责管理。县里要对牛的数量严加登记。《厩苑律》要求:“将牧公马牛,马牛死者,亟谒死所县,县亟诊而入之”。有牛马死亡,牧场相关主管便应及时向所在县呈报,再由县加以核验后上缴。每年国家都要对牛的饲养情况评比4次(分别在每年四月、七月、十月、正月),成绩优秀的有奖赏,“赐田啬夫壶酒”(《厩苑律》),成绩低劣的要受处罚。甚至用牛耕田,牛的腰围减瘦了,每减瘦一寸要笞打主事者十下。如果由于饲养不当,一年死三头牛以上,养牛的人有罪,主管牛的官吏要惩罚,县丞和县令也有罪。如果一个人负责喂养十头成年母牛,其中的六头不生小牛的话,饲养牛的人就有罪,相关人员也要受到不同程度的惩处。“牛大牝十,其六毋(无)子,赀啬夫、佐各一盾”(《秦律杂抄·牛马课》)。
对于当时十分珍贵的铁制家具,国家管理也十分严格。 农户可以在官府那里借铁制农具,归还官府的铁农具,因为使用时间太长而破旧不堪的,可以不用赔偿,但原物得收下,以备将来集中起来重新熔铸。“叚(假)铁器,销敝不胜而毁者,为用书,受弗责”(《苑律》)。
除了空前发达的农业,秦帝国工业发达程度甚至超过了我们的想象力。在湖北鄂洲考古人员发现了一把秦剑,其造型和远在千里之外的秦剑一模一样;战国时期铍是一种起源于短剑的长柄兵器,形式曾经五花八门,但是秦国相隔十几年的铍造型和尺寸却完全一致;在秦始皇兵马俑坑中发现的三棱箭头有4万多支,箭头底边宽度的平均误差只有正负0.83毫米,其金属配比基本相同,数以万计的箭头竟然是按照相同的技术标准铸造出来的。这样超越时代的工业是如何管理的呢?,那就是靠国家资产委托人明确的信托责任。通过对秦代兵器的研究我们发现,秦国军事工业实行的是四级管理制度,最上层是“相邦吕不韦”,这位秦国总理的名子出现在帝国兵器上最频繁,是军工管理的最高长官。下一层是各兵工厂的厂长,厂长下边是车间主任(叫丞),最后的信托人是制作兵器的工匠。通过在制成品上刻不同级别管理人员名子的方法(《吕氏春秋》称之为“物勒工名”),任何质量问题都可以找到相关责任人。
《工律》规定,“公甲兵各以其官名刻久之,其不可刻久者,以丹若髹书之”。《效律》规定:“公器不久刻者,官啬夫赀一盾”。可见“物勒工名”是法定义务,任何人不能违背,有违者要受到“一盾”的实物惩罚。
对于工厂产品的质量和数量,国家的规定也十分严格。比如每年对工厂下生产指标,不能达到生产计划的,厂长要受惩罚。《秦律杂抄》规定:“非岁功及无命书,敢为它器,工师及丞赀各二甲。”就是说不是官府工室本年度应生产的产品,又没有朝廷的特别命书,而擅敢制作其他器物,工师与丞各要罚二甲。为确保产品质量和经济效益,朝廷每年都要对这些国营工厂进行考核评比。《秦律杂抄》规定:“县工新献,殿,赀啬夫一甲,具啬夫、丞、吏、曹长各一盾。城旦为工殿者,笞人百。”就是说如产品被评为下等,官吏受罚,工人笞刑。但成本核算并不亏损的,则不加责罚——“殿而不负费,勿赀”。
在战略物资方面,如盐铁和粮食秦帝国是国家专营的。《秦律杂抄》中记载秦负责采矿、冶铁的官府有“右府、左府,右采铁、左采铁”,其官吏有“啬夫、佐、曹长”等。司马迁在《史记·太史公自序》就曾提到其祖司马昌任过“秦主铁官”;《仓律》规定,谷物、刍、等入仓都要登记封印,统计后向朝廷内史上报,同时上报当地食取口粮人员的名籍,及一些其他费用开支。仓库进出都要称量核对,物资如有被盗、损失、误差,要处罚有关责任人。
高效的国营经济是秦帝国国家竞争力的基础。在西方,亚历山大那支伟大的军队只有5万,罗马军团最为强盛的时候也不过几十万人。而秦军征伐楚国(秦王政二十四年,公元前223年)时,秦帝国集结兵力达60万,其庞大的战略物资消耗,没有高效的国有经济支撑是难以想象的。
历史为证,国有经济不象今天有些人鼓吹的那样,没有明确的产权,导致国有经济效率低下,所以要MBO。是我们结束谎言的时刻了!在一个后发国家中,只有集中起国家的全部资源,调动起每一个国民的积极性国家才能强大——今天我们要作的是重新找回中华民族的原精神——法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