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作为中国传统文化重要组成部分的道教,在人与自然关系问题上具有深邃的生态智慧。本文从五个方面论述了道教教义中的环境保护思想:(1)道教的“天人合一”、“万物一体”观念中所蕴含的生态整体思想;(2)道教关于“一切有形,皆含道性”的观念对自然价值的尊重;(3)道教的自然无为观念所蕴含的因应物性、按客观规律办事的思想;(4)道教的“少私寡欲”思想对现代人树立适度消费观念的启示;(5)道教的贵生戒杀精神与保护环境的具体规定。挖掘、弘扬道教教义中的环境保护思想,不但可以为当代环保理论提供有价值的文化资源,而且对于增强人们的生态意识和环保观念,也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自从“工业革命”大大提高了人类征服自然的能力以后,人类对自然资源的破坏性开发和掠夺性利用愈演愈烈,以至到了20世纪后半期,严峻的生态危机已给人类的生存与发展造成了巨大的威胁。面对全球性的环境恶化趋势,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人类文明的发展必须与环境的保护相协调。为了增强人们的生态意识和环保观念,以促进人类文明的可持续发展,学术界正在重新探索人与自然的关系这一古老而又具有特殊现实意义的问题。在探索的过程中,奉行“天人合一”观念的中国传统文化,正日益引起海内外学者的重视。
作为中国传统文化重要组成部分的道教,在人与自然关系问题上所具有的深邃的生态智慧,尤为引人注目。可以说,道教的生态智慧乃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环境意识的最集中表现。本文拟对道教教义中所包含的环境保护思想作初步的探讨,不求完备,旨在抛砖引玉而已。
一 “天人合一”、“万物一体”:道教的生态整体思想
道教认为,人与万物有一个共同的本原,就是“道”。《道德经》第42章说:“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道教内丹学家张伯端《悟真篇》阐释为:“道自虚无生一气,便从一气产阴阳。阴阳再合成三体,三体重生万物昌。”1世间的一切皆由“道”演化而来。万物皆以“道”为源泉和存在依据,都分享了同一个“道”。不仅如此,构成人与万物的物质基础也是一样的。《元气论》说:“人与物类,皆禀一元之气而得生成。”2可见,人与万物在本原上和禀受上都有着同一性。因此,南宋著名道士白玉蟾说“天地与我同根,万物与我同体。”3
道教认为,人与天地不仅同源同禀,而且同构同律,因而有“人身一小天地,天地一大人身”的说法。《太平经》说,天人互相取象,“人取象于天,天取象于人。”4宋末元初道教学者俞琰《周易参同契发挥》说:“人身法天象地,其气血之盈虚消息,悉与天地造化同途。”5因此,道教主张人的行为应该符合宇宙的自然法则。若能使自己的行为符合宇宙的律动,则可以“天人合发,万变定基”6,达到人与环境共振的和谐之美。
既然人身是一小天地,人体各部分皆与天地相符相应,因此,人的精气神无不与天地相通相感。这就是道教的天人感应说。其要点是说明人的行为能够给环境产生影响,然后环境又反过来影响人类。因此,人类在从事各种活动的时候,必须考虑其对环境的影响。忘记或忽视这一点,必然会受到自然界的惩罚。
道教从“天人合一”的整体观念出发,十分重视人对环境的依赖关系。道教认为,维护整个自然界的和谐与安宁,是人类本身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前提。《太平经》说:“夫人命乃在天地,欲安者,乃当先安其天地,然后可得长安也。”7要“安天地”,就要认识和掌握自然规律,按自然规律办事。因此,《阴符经》开篇即说:“观天之道,执天之行,尽矣。”“观天之道”就是认识自然规律,“执天之行”就是掌握和利用自然规律。人类的本领就在于此,所以说“尽矣”。若不懂得自然规律,凭主观意志盲目行事,便如《道德经》所言,是“不知常”,必然“妄作,凶”。故而《阴符经》告诫人们:“自然之道不可违。”
二 “一切有形,皆含道性”:道教对自然价值的尊重
道教所说的“道”,既是万物的本原,又是万物的本体。道化生万物之后,也就作为万物的本体内在于万物之内。因此,从价值论的角度来看,道乃是所有价值的创生之源。宇宙万物都是“道生之、德畜之”的,是道的价值创造过程中的一个环节,因而具有了自身存在的价值。唐代道士王玄览《玄珠录》说:“道能遍物,即物是道。”8《道门经法相承次序》载道士潘师正对唐高宗说:“一切有形,皆含道性。”9唐代道士孟安排《道教义枢》亦称:“一切含识乃至畜生、果木石者,皆有道性也。”10道教以万物皆有道性的观点阐明了万物平等的主张,否定了人类有凌驾于万物之上的特权。《庄子·秋水》篇借北海神的话说:“以道观之,物无贵贱。”即从道的高度来看,人与万物之间不存在贵贱关系。唐代道士成玄英在疏释《庄子》时也指出:“夫大道自然,造物均等。”11《西升经》更明确宣称,“道非独在我,万物皆有之”。12因此,人类不能妄自尊大,以自己为中心,把大自然当成自己征服和统治的对象。
道教还认为,人与自然之间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人与万物之间是可以互相转化的。人是由自然物合成的,人死之后又变成了自然物。而且,按照道教的生命观,动、植物都能够修炼变成人,变成仙。这就进一步打破了人与自然的界限。因此,道教关于“一切有形,皆含道性”的论断的意义就在于,它肯定了所有物类都包含着“道”的种子,都有向上发展的希望,可以一层一层地向上提升生命存在的形式,直至达到与道合一的最高境界。因此,万物都有按照道赋予它的本性自然发展的权利,人类不应该随意对它们进行干涉,阻碍它们实现自己的价值。
道教关于“一切有形,皆含道性”的思想,对于当代生态伦理学的建构也有一定的借鉴作用。西方生态伦理学家认为,生态伦理学使西方伦理学的发展走到了一个转折点,它探求超出人类义务范围的对象,提倡对所有生命的恰当尊重,要求建立一门非人类中心主义的生态伦理学。但是,西方生态伦理学在这个转折点上遇到了困难,因为传统的西方伦理学不承认人类主体之外的事物具有自身价值,它在事实与价值之间、是与应当之间、科学与道德之间约定了一条不可逾越的界限。但是,在道教中,则根本就不存在事实世界与价值世界的分裂,是与应当的对立。道教不仅把自然看成是一个充满着事实的世界,而且看作是一个在进化过程中不断创造着价值、也充满着价值的世界。道教认为,道是创造一切价值的最终根源,天地万物莫不尊道而生,贵德而成。道具有创造、促进、养育、保护万物的崇高德性。人应该效法天地之道,对万物“利而不害”,辅助万物成长,增进和维护自然的价值,而不应该违反道的本性,破坏和毁灭自然的价值。
三 自然无为与因应物性
崇尚自然是道教的重要特征。道教所说的“自然”,是“自然而然”的意思,指事物“自己如此的”、“天然的”、“非人为的”一种状态。道教认为,“自然”状态是事物的本真状态,人们应该尽量随顺事物的自然发展过程,不要以人力去强行改变。所以《道德经》说:“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因为人的主观意志往往不符合客观规律,一旦轻举妄动,就有可能造成不好的后果。人类的活动对环境的破坏就是如此。那么,如何才能做到顺应自然而不违背自然呢?道教提出的方法就是“无为”。所谓“无为”,并不是消极地不行动,什么事也不做,而是依自然而为,依循事物的内在本性和发展规律,根据客观条件采取适宜的行动,以无为的态度去为。英国科学家李约瑟博士指出:“‘无为’的意思就是‘不做违反自然的活动’(refraining from activity to Nature),亦即不固执地要违反事物的本性,不强使物质材料完成它们所不适合的功能。”13这一见解的确是深刻地把握了道家道教无为原则的真实含义。
道教认为,万物各有其性,应该顺应物性,因才而用,率性而行。《太平经》说:“天地之性,万物各自有宜。当任其所长,所能为。所不能为者,而不可强也。”14成玄英在《南华真经注疏》中说:“随造化之物情,顺自然之本性,无容私作法术、措意治之,放而任之,则物我全之矣。”15并指出:“万物咸禀自然,若措意治之,必乖造化。”16人们应该遵循“天道无为,任物自然”17的原则,让宇宙万物“任性自在”,自然发展。成玄英说:“虚心任物,物各自正”,“但处心无为,而物自化”。18因此,懂得“自然妙理”的圣人“恬淡无为,大顺物情”,于是“一切万物,自然昌盛”。19
为了在对自然物采取的各种行为中正确地贯彻“自然无为”的原则,道教主张以“道”观物,反对以“我”观物。以“道”观物,实际上就是从宇宙整体的角度来审视万物,这样就能清楚地看到不同物种在生态系统中所处的序列,所起的作用,从而能够根据自然本身的价值,从生命物种的保存、进化和生态系统的完整、稳定、完美出发,采取符合生态规律的行动。以“我”观物,则往往会从自身利益或主观主义出发,导致干预自然的行为。现代科学已经证明,自然界是按照自身的本性运转的。为了取得自然平衡,总是通过相辅相成进行调节,形成一个有秩序有规律的统一整体。既然自然是一个统一整体,如果把人为的因素强加到自然中,就必然使自然失去平衡,引起各种不良现象出现。例如,在一些地方,牧民为保护羊群,而组织猎手把狼捕杀光了。由于没有了狼,兔子等小动物就大量繁殖,有把草原啃光的趋势。这一事实说明,人类对自然的干预,往往会诱发连锁反应,有时以想不到的形式,破坏了生态环境的平衡。道教提倡无为原则,主张对自然进行最小的干涉,相信事物会自己管理好自己,这种思想是很深刻的。
四 少私寡欲与适度消费
老子在《道德经》中结合养生学的原理,以个体的生命为价值标准,阐明了节欲、崇俭的必要性,将少私寡欲、崇俭抑奢这些道德要求与人们希图健康长寿这一生理需要密切结合起来,将做人之道与养生之道密切结合起来。老子说:“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聋,五味令人口爽,驰骋田猎令人心发狂。”20认为沉溺于声色犬马等感官享受之中,将会大大的损害身体。有些人本来可以长寿,所以短命,也是“以其生生之厚”21,即放纵嗜欲的结果。因此,老子主张“见素抱朴,少私寡欲”22。
道教承袭并且衍化了道家的寡欲观。《老子想尔注》要求学道之士“于俗间都无所欲”,“不劳精思求财以养身,不以无功劫君取禄以荣身,不食五味以恣,衣弊履穿,不与俗争”。23东晋道士葛洪在《抱朴子内篇》中阐述“学仙之法,欲得恬愉澹泊,涤除嗜欲,内视反听,尸居无心”。24《西升经》对人的欲望持严厉的批判态度。《为道章》称:“欲者,凶害之根;无者,天地之原。莫知其根,莫知其原。圣人者,去欲入无,以辅其身也。”25唐代道士李荣注曰:“有欲,则伤身,故云:凶害之根。无欲,则会道,故云:天地之原。”26《清静经》将“清静”视为进入“真道”的得道境界,而有欲则是“清静”的对立物。因此,《清静经》称:“常能遣其欲而心自静,澄其心而神自清。”27总之,道教以“清静无欲”作为修道的基本要求。
道教的“少私寡欲”思想,对于我们树立适度消费观念,以从根本上解决环境问题,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众所周知,为了维持人的生命存在,为了个人和社会的发展,合理的欲望是需要的。然而,人的欲海难填,放纵欲望会产生人们之间的对立抗争,导致生命与自然的破坏。人类之所以在今日的全球性生态困境中越陷越深而不能自拔,其根本原因就在于过度的贪欲,不知满足地追求物质财富和感官享受。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的《21世纪议程》指出:“地球所面临的最严重问题之一就是不适当的消费和生产模式,导致环境恶化、贫困加剧和各国的发展失衡。”28现在,有一些人非常向往美国人的消费水平。可是,“为了使占世界人口6%的美国居民维持他们使人羡慕的消费水平,就需要耗费大约三分之一的世界矿物资源产量。假定世界上80%的人中一无所有,目前的能流量便至多可使18%的世界人口享受到美国的消费水平。”29可见,人类欲望炸弹的恶性膨胀,已对有限的自然资源、脆弱的生态环境、世界的经济和政治局势,以及我们子孙后代的生存带来了毁灭性的威胁。正如英国历史学家汤因比所告诫人们的那样:“在所谓发达国家的生活方式中,贪欲是作为美德受到赞美的,但是我认为,在允许贪欲肆虐的社会里,前途是没有希望的。没有自制的贪婪将导致自灭。”30为了维护个人与社会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以使人类社会能够持续发展下去,我们必须把自己的欲望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不能让它过度泛滥。在这方面,道教关于“少私寡欲”的主张,是值得现代人加提倡的。
人的消费方式问题,从深层次上说,就是人生价值的实现问题。在以占有物的多寡来衡量人们的身份、地位、荣誉和价值的社会里,不少人的消费在很大程度上不是为了满足自己的真正需要,而是为了体现自己的存在。正如西方经济学家T·凡勃伦(Veblen)所说:“一个人要使他日常生活中遇到的那些漠不关心的观察者对他的金钱力量留下印象,唯一可行的办法是不断显示他的支付能力。”31这样的价值观念激起的恶性消费和恶性开发不断向高峰推进,巨浪般吞噬着自然资源,自然环境的毁坏又反过来危害人自身。因此,要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关键是要对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道教认为,人生的价值在于提高生命存在的境界,通过将“小我”(个人的自我)扩充为“大我”(宇宙普遍的自我),达到与整个宇宙的合一。在对“大我”的觉醒过程中,自然而然地就把跟欲望相通的“小我”克服下去。圣人之所以能做到“见素抱朴”、“少私寡欲”,就在于他们已达到了“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32的崇高的精神境界。
道教关于将小我统一于大我来克服人的过度贪欲的主张,与现代生态伦理学要求人类从所有生命物种的共同利益着眼来实现自己合理的利益的观点是一致的。非人类中心主义的生态伦理学认为,人类如果只顾满足自己的利益,就会破坏自然环境的完善和健康,危害生物圈中所有生命物种的整体利益,到头来也会危及自己的生存利益。而人类如果首先从生物圈的整体利益出发,在人和自然和睦相处的前提下有节制地满足自己的物质需求,就会有助于恢复生存环境的完整和健康,最终也将有利于人类更大利益的实现。
五 贵生戒杀与环境保护的具体规定
道教以“长生成仙”为最高目标,提倡贵生精神。敬重生命成为道教的一个重要原则。《太平经》说:“夫天道恶杀而好生,蠕动之属皆有知,无轻杀伤用之也。”33五代道士谭峭所著《化书》认为动物跟人一样有伦理道德,书中说:“夫禽兽之于人也何异:有巢穴之居,有夫妇之配,有父子之性,有生死之情。乌反哺,仁也。隼悯胎,义也。蜂有君,礼也。羊跪乳,智也。雉不再接,信也。孰究其道?万物之中,五常百行,无所不有也。”34针对人们杀戮动物的行为,谭峭愤怒地抨击说:“且夫焚其巢穴,非仁也;夺其亲爱,非义也;以斯为享,非礼也;教民残暴,非智也;使万物怀疑,非信也。夫膻臭之欲不止,杀害之机不已,羽毛虽无言,必状我为贪狼之与封豕;鳞介虽无知,必名我为长鲸之与巨虺也。胡为自安焉?得不耻吁?直疑自古无君子。”35从宇宙伦理的角度来看,人类凭借自己的强权,残杀众生,显然是不道德的。道教要求人们把慈悲之心扩大到自然物上,不要杀戮众生。《太上虚皇天尊四十九章经》说:“子欲学吾道,慎勿怀杀想。一切诸众生,贪生悉惧死。我命即他命,慎勿轻于彼,口腹乐甘肥,杀戮冲(充)啖食。能怀恻隐心,想念彼惊怖,故当不忍啖,心证慈悲行。”36《洞真太上八素真经三五行化妙诀》要求人们“慈爱一切,不异己身。身不损物,物不损身。一切含气,草木壤灰,皆如己身,念之如子,不生轻慢意,不起伤彼心。心恒念之与己同存,有识愿其进道,无识愿其识生。”37在道教看来,这种对众生的慈悲行为上应天德,乃万善之先,“久行朗达,与日月并明也”。38
道教认为,自然界的各种生物并不妨碍人类的生存,人类应该与其和睦相处。道经中说,“野外一切飞禽走兽、鱼鳖虾蟹,不与人争饮,不与人争食,并不与人争居。随天地之造化而生,按四时之气化而活,皆有性命存焉。……如无故张弓射之,捕网取之,是于无罪处寻罪,无孽处造孽,将来定有奇祸也。戒之,戒之。”39为此,道教以因果报应说来劝阻人们对各种生物的杀戮行为。道教认为,人们善待万物,即有善报;虐待万物,即有恶报。葛洪在《抱朴子内篇·微旨》中说:慈心于物,仁逮昆虫,手不伤生,“如此乃为有德,受福于天,所作必成,求仙可冀也。”40《洞真太上八素真经三五行化妙诀》说:“仁者好生恶杀,救败护成,禁忌杀伤,隔绝嫉妒,能和合阴阳,放生度死,慈悲慊疑,念念弗忘,积仁成寿,遂登神仙。”41《警世功过格》规定:“救一有力于人之物命(牛马犬类),五功至五十功”,“救一无力于人之畜命(猪羊之类),三功”。42《六度生戒》中不厌其繁地宣扬施惠于动物的好处:第三条说:“含血之类,有急投人,能为开度,济其死厄,见(同“现”)世康强,不遭横恶。”第四条说:“施惠鸟兽有生之类,割口(省下自己的口粮)饲之,无所爱惜,世世饱满,常在福地。”第五条说:“度诸蠢动一切众生,咸使成就,无有夭伤,见世兴盛,不履众横。”第六条说:“常行慈心,愍济一切,救生度死,其功甚重,令人见世居危得安,居疾得康,居贫得富,举向从心。”43《文昌帝君阴骘文》甚至记有“救蚁中状元之选”的典故。相反,如果“弹射飞鸟,刳胎破卵,春夏燎猎”,种种伤害众生的行为,“凡有一事,则是一罪,随事轻重,司命夺其算纪(预定的自然寿命),算尽则死。”44《警世功过格》规定:“教人渔猎,三十过”,“毒药杀鱼,三十过”,“杀一牲口,五过”,“杀禽鱼昆虫一命,三过”,“拘系禽兽一日,三过(致死一命者加)”。45《十戒功过格》规定:“贪其滋味或利其毛骨而杀者,曰爱杀(如虾螺为馔、牡蛎为药、蚌珠为饰之类),一次为二过。至百命外加二过,千命为二十过”,“牢养调弄曰戏杀(如斗蟋蟀、拍蝴蝶之类),一命为一过。虽不伤命而调弄不放亦为一过。见卑幼牢养调弄可禁止者,不为禁止亦作一过”。46《无上内秘真藏经》所记杀生之罪更为严重:“好杀物命者,死入无间狱。杀生淫祀者,死入沸山狱。烧野田山林游猎者,死入分形狱。”47可见,道教力图以神学的力量,引导人们走到关怀生命、保护生态环境的道德实践上来。
道教还在各种戒律中,对于保护环境作了具体的规定。道教有众多的戒律,内容庞杂,牵涉广泛,但无不以“戒杀生”为主要大戒。《洞玄灵宝六斋十直》说:“道教五戒,一者不得杀生。”48刘宋道士陆修静所撰《受持八戒斋文》也规定:“一者,不得杀生以自活。”49《思微定志经十戒》的第一戒也是“不杀,当念众生。”50《初真十戒》的第二戒规定“不得杀害含生以充滋味”。51《妙林经二十七戒》、《老君说一百八十戒》、《三百大戒》等戒律中也都有“不得杀生”的规定。可见,戒杀是道教戒律中必不可少的内容。
道教不只是泛泛地谈禁止杀生,而是有周到的考虑。《老君说一百八十戒》中的第九十五条说:“不得冬天发掘地中蛰藏虫物。”第九十七条说:“不得妄上树探巢破卵。”第九十八条说:“不得笼罩鸟兽。”52《中极戒》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不得热水泼地致伤虫蚁。”53可见,戒律的制定者对保护动物考虑得多么周到。
除了“不杀生”外,道教还反对惊吓、虐待动物。《老君说一百八十戒》中的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不得惊鸟兽。”54《三百大戒》中亦规定:“不得惊怛鸟兽,蹴以穷地。”55此外,《老君说一百八十戒》中的第四十九条规定:“不得以足踏六畜。”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不得妄鞭打六畜群众。”56
当代生态伦理学提出,人类要和自然建立伙伴关系模式,以取代把自然当成征服和统治对象的传统关系模式。大自然是一切事物最终的创造者和所有生命成长的母体,自然界中的任何事物都有其自身存在的价值和权利,都是人类的兄弟伙伴,都应当受到尊重。道教禁止杀生、反对惊吓或虐待动物的主张,反映了道教对动物的尊重。
写到这里,有一个问题需要说明。道教虽然在戒律中完全禁止杀生,但那是针对道门中人的,在世俗生活中,针对普通人,它只是要求人们不要滥杀动物,并非无条件地反对杀生。《石音夫醒迷功过格》中有讨论戒杀原则的一段话,从中可以看出道教对杀生一事所采取的理性态度。
乞儿曰:“无论不杀生,方为万物之生,即如鸡鸭不杀,喂他何益?牛马不杀,胶皮何取?猪羊不杀,祭祀何有?若论不杀生,竹木不宜砍,柴薪何来?草木不宜伐,人宅无取。这真难也。”道长曰:“极容易的。鸡鸭不损其卵,不伤其小,又不妄费,当用之时,取其大者杀之,何得为杀?马有扶朝之功,牛有养人之德,临老自死,何必在杀?何至无取竹木?草苗方长不折,相时方伐,何得无用?”乞儿曰:“据道长说,这等看来,凡物当生旺之时杀之,方才为杀。至休囚衰弱之时杀之,不足为杀。可见生旺乃天地发生万物之情,不可违悖天意。至乘天地收藏之时而取之,则用无穷也。”57
完全禁止杀生,对一般人来说,确实难以做到。而遵循生态规律,不滥杀动物,以保持生态平衡,则是人们可以而且应该做到的。
道教对保护植物也作了一些规定。《太平经》要求人们“慎无烧山破石,延及草木,折华伤枝,实于市里,金刃加之,茎根俱尽。”当然,“人亦须草自给”,解决的办法是“但取枯落不滋者,是为顺常”。58《老君说一百八十戒》中的第十四条说:“不得焚烧野田山林。”第十八条说:“不得妄伐树木。”第十九条说:“不得妄摘草花。”59《妙林经二十七戒》中也有“不得烧野山林”的规定60。《三百大戒》中同样规定:“不得以火烧田野山林”,“不得无故摘众草之花”,“不得无故伐树木”61。把恩惠施及无情的草木,没有与万物为友的崇高的生态境界,是难以办到的。
道教戒律中还有保护土地及水资源的规定。《老君说一百八十戒》中的第三十六条说:“不得以毒药投渊池江海中。”第四十八条说:“不得妄凿地毁山川。”第五十三条说:“不得竭水泽。”第一百条说:“不得以秽污之物投井中。”第一百三十四条说:“不得妄开决陂湖。”62《三百大戒》中也规定:“不得以毒药投渊池江海中”,“不得竭陂池”,“不得塞井及沟池”63。这是在农业经济条件下反对环境污染的全面规定。
综上所述,道教在“天人合一”的生态整体观的指导下,对于如何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作了深刻的论述,并制定了一系列的环保措施。对道教教义中的环保思想进行挖掘、弘扬,不但可以为当代环保理论提供有价值的文化资源,而且对于增强人们的生态意识和环保观念,也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注释:
1 《道藏》(文物出版社、上海书店、天津古籍出版社,1988),第2册,页944。
2 《云笈七签》卷56,《道藏》第22册,页383。
3 《海琼白真人语录》卷3,《道藏》第33册,页129。
4 王明:《太平经合校》(北京:中华书局1960),页673。
5 《道藏》20册,页223。
6 《阴符经》,《道藏》第1册,页821。
7 《太平经合校》,页124。
8 《道藏》第23册,页620。
9《道藏》第24册,页786。
10 《道藏》第24册,页832。
11 《道藏》第16册,页371。
12 《道藏》第11册,页510。
13 《中国科学技术史》(上海古籍出版社、科学出版社1990),第二卷,页76。
14 《太平经合校》,页203。
15 《道藏》第16册,页384。
16 《道藏》第16册,页417。
17 王明:《抱朴子内篇校释》(北京:中华书局,1985),页136。
18 《道藏》第16册,页417、418。
19 《道藏》第16册,页384、416。
20、21、22 《道德经》第12、50、19章。
23 饶宗颐《老子想尔注校证》(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页47、10。
24 《抱朴子内篇校释》,页17。
25、26 《道藏》第14册,页588。
27 《道藏》第11册,页344。
28 中国环境报社编:《迈向21世纪》(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2),页82。
29 杰·里夫金等:《熵:一种新的世界观》(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页172。
30 池田大作、汤因比:《展望二十一世纪》(北京:国际文化出版公司,1985),页57。
31 T·凡勃伦:《有闲阶级论》(北京:商务印书馆,1964),页66,。
32 《庄子·齐物论》。
33 《太平经合校》,页174。
34、35 《道藏》第23册,页598。
36 《道藏》第1册,页770。
37、38 《道藏》第33册,页474。
39 《劝世归真》,《藏外道书》(巴蜀书社,1994),第28册,页91。
40 《抱朴子内篇校释》,页126。
41 《道藏》第33册,页475。
42 《藏外道书》第12册,页76。
43 《要修科仪戒律钞》卷6,《道藏》第6册,页948。
44 《抱朴子内篇校释》,页126。
45 《藏外道书》第12册,页82、83。
46 《藏外道书》第12册,页43。
47 《道藏》第1册,页476。
48 《云笈七签》卷37,《道藏》第22册,页258。
49 《云笈七签》卷40,《道藏》第22册,页281。
50 《云笈七签》卷38,《道藏》第22册,页267。
51 《云笈七签》卷40,《道藏》第22册,页278。
52 《云笈七签》卷39,《道藏》第22册,页272。
53 《道藏辑要》(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95),第10册,页152。
54 《云笈七签》卷39,《道藏》第22册,页273。
55 《要修科仪戒律钞》卷6,《道藏》第6册,页948。
56 《云笈七签》卷39,《道藏》第22册,页271、272。
57 《藏外道书》第12册,页88。
58 《太平经合校》,页572。
59 《云笈七签》卷39,《道藏》第22册,页270。
60 《云笈七签》卷38,《道藏》第22册,页269。
61 《要修科仪戒律钞》卷6,《道藏》第6册,页947。
62 《云笈七签》卷39,《道藏》第22册,页271—273。
63 《要修科仪戒律钞》卷6,《道藏》第6册,页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