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科举制度盛行时代的一种特有的考官回避制度。由于科举考试主要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决定是否被录取以及名次的先后,并进一步决定该考生一生的生活轨迹,这就要求科举考试必须做到最基本的公开、公正、公平。为了防止徇私舞弊,历代都规定了各种考试规则,锁院以防请托,就是历史上实施的一种防止科举考试中发生徇私舞弊行为的有效方法。隋唐至北宋初年,考生在参加考试之前,为了使自己考试能取得好的名次,考生事先将自己比较得意的诗文,送给在京的达官贵人,以求得到他们的推荐,因此投卷之风盛行。而主考官将去贡院主持考试时,达官贵人也可以向他推荐人才,时称为“公荐”。考生被录取后,一律要项主考官谢恩,称主考官为“师门”、“恩门”,而自称“门生”。这严重影响了科举考试结果的公平、公正性。为防止考试中权贵干扰、考官徇私、师生结党,历史上曾采取了许多措施,锁院制度就是其一。锁院制度创立于北的宋太宗时期,淳化三年(992),苏易简知贡举,“既受诏,径赴贡院,以避请求”。以后就形成了一种制度,历代沿袭不改,并逐步完善。锁院制度规定,各类考试官自受命之日起,到放榜之日止,一直锁宿于贡院,不得以任何理由离开贡院,更不得与外界有任何联系。锁院的时间,有时长达五十天。这样,就隔绝了考试官与其他臣僚的联系,使请托难以得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