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王安石為核心的北宋「荊公新學」學派,自熙甯變法至宋末六十餘年間,在政治權力的庇佑下,獨享學界統治地位。由王安石領銜編撰的《三經新義》取代唐孔穎達《五經正義》,成為國家頒佈的、士子應考必讀的教科書。與當時的關學、洛學、蜀學等學派相較而言,「新學」的特殊性在於,其核心人物王安石身居相位,因而得以建立一套變私學為官學,以國家意識形態統一士大夫思想(即所謂「一道德」)的權力機制,使學術「制度化」,與現實政治運作緊密結合。這是當時其他學派所無法辦到的。
王安石建立這一套權力機制,從主觀上說,當然是為了将自己的政治理想付諸實踐,但客觀地看,新學建立起來的機制,其重要性甚至超過了其本身的理論貢獻。有學者認為“這都在事實上替所謂理學成為統治理論的新形態開闢著道路”[註一]。也就是說,後來理學能夠佔據統治地位,其學術本身當然不同於新學,但統治士大夫思想的那種機制,卻是繼承了新學的。
衆所週知,王安石學術在他還沒有成為宰相時,在學界已經有了不小的影響,在他居喪江寧講學期間,身邊就聚集了一批青年學子,但此時,新學還僅僅是一家私學。它與政治權力相結合,逐步演變為國家意識形態的時期,是從熙甯元年王安石應神宗詔越次入對開始的。至熙寧九年王氏第二次罷相,新學的官學地位並沒有因為他政治地位的改變而改變,因為經過九年時間,新學已經完成了它的官學化進程,最終融入國家制度之中。因此,這短短九年時間,堪稱新學發展史上最重要的時期。假如沒有這一官學化時期,新學就只能是一種民間性學術,就像當時的洛學、蜀學等其他學術一樣,無法在北宋中後期掀動驚濤駭浪。
為何將新學官學化進程的起點定在熙甯元年呢?因為是年四月乙巳,神宗詔新除翰林學士的王安石入京,王安石由此開始了與君主的直接對話,並用自己的學術影響國家政策,推動政治改革。神宗請教安石:「方今治當何先?」安石答:「以擇術為始。」接著進呈著名的《本朝百年無事劄子》。在第二年春初,王安石又明確提出「經術者所以經世務也,果不足以經世務,則經術何所賴焉」的說法,從而明確要將自己的學術為「變風俗,立法度」的改革服務。[註二]王安石此次進京,標誌著新學開始由一家私學轉變為朝廷倚重的官學,標誌著新學進入了一個嶄新的發展階段。新學歷史上的這個階段,情況最為複雜,與政治經濟等社會因素關涉最為密切。更重要的是,新學無論在學術形態上還是學術機制上,都出現了不同於以往的新情況。
在學術形態上,值得注意的是以下幾個方面:首先,官學時期新學的代表著作是《詩義》、《尚書義》、《周禮義》,即《三經新義》,其學術重心經歷了由哲學向經學的轉移。雖然王安石早期著作《易解》、《洪範傳》也是對儒家經典的詮釋,但主旨在闡述哲理。《三經新義》則是比較純粹的經學著作,它兼重字詞的訓釋和義理的闡揚,而內容多涉政治、經濟領域的實踐,與熙甯變法有所呼應。其次,《三經新義》非由王安石一人完成,而是集中了他的兒輩、弟子、後學等共同修撰,屬於一項集體成果。
更為重要的是新學學術機制的變化。熙甯元年之後,新學開始了借助政治權力傳播的進程,其與權力結合的途徑主要有三:講筵、取士制度和經義編撰。
先看新學是如何通過講筵獲得帝王青睞的。熙甯元年四月乙巳,王安石入京,除任翰林學士一職之外,還有兼侍講的身份。在呈上《本朝百年無事劄子》的第二天,神宗就表示了極度讚賞。《皇宋通鑑長編紀事本末》(以下簡稱《長編紀事本末》)卷五九《王安石事蹟上》記載了君臣的如下對話:
上謂安石曰:「昨閱卿所奏書,至數遍,可謂精畫計治道,無以出此,所由眾失,卿必已一一經畫,試為朕詳見設施之方。」
對曰:「遽數之,不可盡。願陛下以講學為事,講學既明,則設施之方不言自喻。」
上曰:「雖然,試為朕言之。」於是為上略陳設施之方。
上大喜曰:「此皆朕所未嘗聞,他人所學固不及此,能與朕一一為書條奏否?」
對曰:「臣已嘗論奏,陛下以講學為事,則諸如此類皆不言而自喻。若陛下擇術未明,實未敢條奏。」
上曰:「卿今所言已多,朕恐有遺忘,試錄今日所對以進。」
安石唯唯而退,訖不復錄所對以進。
王安石所講的「設施之方」,似乎就是變法的設想,而非純粹的學術問題。他為何最終沒有將自己所言進呈神宗,原因不明,但面對面的交流溝通,無疑令神宗為安石提出的治國方略所傾倒。是書同卷又記載了此年「八月甲寅,邇英講讀罷,上獨留王安石,賜坐」的細節,從側面描繪出君臣意氣相投的場景。皇帝的賞識,是新學成為官學最根本的動力。
王安石抓住這一機遇,在講筵中改弦更張,施加自己的學術影響。是年十月壬寅,「詔講筵權罷《禮記》,自今令講《尚書》。先是,王安石講《禮記》,數難記者之非是。上以為然,曰:『《禮記》既不當法言,擇其有補者講之,如何?』安石對曰:『陛下必欲聞法言,宜改他經。』故有是詔」[註三]。在講筵中,用《尚書》替代《禮記》,可說是後來將《尚書》列入《三經》的一個前奏。在具體講說時,講筵又成為變法派與反對派鬥爭的陣地之一,這在熙甯二年司馬光和呂惠卿兩人的講說中表現得再明顯不過。《長編紀事本末》卷五三《英宗皇帝·講筵(神宗附)》載:
十一月庚辰,禦邇英閣。司馬光讀《資治通鑒》至「曹參代蕭何為相,一遵何故規」,因言:「參以無事,鎮海內,得持盈守成之道,故孝惠、高后時,天下晏然,衣食滋殖。」上曰:「使漢常守蕭何之法,久而不變,可乎?」光曰:「何獨漢也?夫道者,萬世無敝。夏、商、周之子孫,苟能常守禹、湯、文、武之法,何衰亂之有乎?」上曰:「人與法相表裏耳。」光曰:「苟得其人,則何患法之不善,不得其人,雖有善法,失先後之施也矣。故當急於得人而緩于立法也。」
很顯然,司馬光是借西漢“蕭規曹隨”的故事來表明自己不贊成變法。僅僅過了幾天,呂惠卿就在講《尚書·商書·咸有一德》時反駁了他的說法,認為先王之法「有一歲一變者」,「有數歲一變者」,「有一世一變者」,「有數十世而變者」,「有雖百世不變者」,漢惠帝、文帝、景帝則都「非守蕭何之法而治也」。他一言點破司馬光的用意:
光之措意,蓋不徒然,必以國家近日多更張舊政,固此規諷。又以臣置三司條例,看詳中書條例,故有此論也。
神宗召司馬光詰問,司馬光說:
惠卿之言有是有非。惠卿言漢惠、文、武、宣、元治亂之體,是也。其言先王之法有一歲一變、五歲一變、一世一變,則非也。
從司馬光和呂惠卿的這場交鋒可以看出,講筵所講的內容不離經、史,但其實變法派與反對派都意在借古諷今,通過解釋古書,將皇帝爭取到自己一方來。
從官員的任命來看,新學一派在講筵中之地位也日益凸顯。李燾《續資治通鑑長編》(以下簡稱《長編》)卷二二六載王安石子雱被任命為崇政殿說書事:
(熙甯四年八月)己卯,前旌德縣尉王雱為太子中允、崇政殿說書。……(雱)作策三十餘篇,極論天下事,皆安石輔政所施行者。又作《老子》訓傳及佛書義解亦數萬言,有以雱書聞者,於是安石方奉祠,上遽召見,而有是命。安石亦喜雱得親近,能助己,因不復辭。
同書卷二五三又載:
(熙甯七年五月)丙辰,太子中允、館閣校勘呂升卿,大理寺丞、國子監直講沈季長並為崇政殿說書。
升卿為呂惠卿弟,季長為王安石妹夫,兩人皆為新黨,然因為學問深淺不同,以致在講筵中鬧出笑話。司馬光《涑水紀聞》卷一六載:
升卿素無學術,每進講,多舍經而談錢穀、利害、營繕等事。上特問以經義,升卿不能對,輒目季長從旁代對。上問難甚苦,季長詞屢屈,上問:「從誰受此義?」對曰:「受之王安石。」上笑曰:「然則且爾。」
這則趣聞固然說明升卿其人不學無術,亦可見當時王安石新學一派在講筵中佔據地位之重要,惟其如此,升卿的濫竽充數才可能獲得神宗的原諒。
可以說,正是講筵,使得神宗對新學有了最直接、也最直觀的印象與認識。後來神宗同意王安石提出的科舉改制方案,並授權他領銜修撰《三經新義》,都是基於對新學的欣賞和信任,而這種欣賞和信任,最初就是在講筵中建立起來的。質言之,在君權至上的中國古代,一種學術只有首先獲得皇帝的認可,才可能成為國家意識形態。新學正是通過講筵獲得了神宗的認可。故而,講筵是新學官學化進程中的首要環節。
在獲得神宗的青睞和支持之後,王安石進一步將新學推向廣大士子,其手段就是改革取士制度,主要包括改革考試內容和創立太學三舍法。熙甯科舉改制是新學官學化進程中最舉足輕重的步驟,也是中國科舉史上的重要事件。鑒於對熙甯改制的研究成果已有不少,這裏僅就其內容略加敍述。
對於北宋前期取士制度的弊端,王安石的前輩們已經注意,並多有改革的呼聲。至熙甯二年,朝廷中也曾開展科舉改革的討論,可並沒有實行。到了熙甯四年二月丁已朔,朝廷才正式下令。關於改革的內容,《宋會要輯稿·選舉》三之四四,《長編》卷二二〇均有記載,《王文公文集》卷三一所收《乞改科條制》大致與《長編》「中書言」之前半部分重複,三者相較,以《長編》所記最詳。首先,明確指出這次改革的指導思想:「今欲追復古制,以革其弊,則患於無漸。宜先除去聲病偶對之文,使學者得以專意經義,以俟朝廷興建學校,然後講求三代所以教育選舉之法,施於天下,則庶幾可復古矣。」所謂「復古」就是要恢復到上古「道徳一於上,習俗成於下,其人材皆足以有為於世」的狀態。於是具體規定:
貢舉新制進士罷詩賦、帖經、墨義。各占治《詩》、《書》、《易》、《周禮》、《禮記》一經,兼以《論語》、《孟子》。每試四場,初本經,次兼經,並大義十道,務通義理,不須盡用注疏,次論一首,次時務策三道,禮部五道,中書撰大義式頒行。
這一改革的意義在於,廢除了詩賦、帖經、墨義這些自唐代以來一直實行的考試項目,而只考經義(大義)、論、時務策,因論、策與詩賦一樣,是進士科原有的項目,故而在改革後,經義的地位迅速上升,實質上成為最重要的考試內容。這與王安石「使學者得以專意經義」的初衷是一致的;而規定考試時各占治一經,就使得應試者只需選擇五種本經中的一種,從而可以放棄研習其他經書;中書所頒行的「大義式」,則為士子們「依樣畫葫蘆」寫作經義提供了莫大的便利。這一系列措施,尤其是確立經義的重要地位,為後來《三經新義》在士大夫中的推行創造了必要條件。[註四]
取士制度的改革,不僅包括考試改革,還包括學校改革,後者主要指創立三舍法。熙甯四年十月戊辰,中書門下建議將太學生員分為三等:
以初入學生員為外舍,不限員。自外舍升內舍,內舍升上舍,上舍以百員,內舍以二百員為限。其生員各治一經,從所隸官講授。主判官、直講月考試優等舉業,上中書,學正、學錄、學諭於上舍人內逐經選二員,如學行卓然尤異者,委主判及直講保明,中書考察,取旨除官,其有職事者,受官訖仍舊管勾,候直講、教授有闕,次第選充。其主判官、直講、職事生員並第增給食錢。[註五]
這樣一來,非但有利於更迅速地從太學中選拔人才,而且學業優秀者還有機會充任直講、教授等學官。更值得注意的是,主判官、直講這類學官在選拔人才時擁有著很大權力,起著不容忽視的作用。故而,此類職位一旦為新學派所掌控,則可推動其學術在太學的影響力,亦可獲得對官吏的間接選拔權。在三舍法實行後不到一個月,新學派的常秩等人就抓住一次機會,給太學來了一次「大換血」。《長編》卷二二八載:
管勾國子監常秩等言:「准朝旨,取索直講前後所出策論義題及所考試卷,看詳優劣,申中書。今定焦千之、王汝翼為上等,梁師孟、顔復、盧侗為下等。」詔千之等五人,並罷職,與堂除合入差遣。學生蘇嘉因試對策,論時政之失,講官考為上等,直講蘇液以白執政,皆罷之,而獨留液,更用陸佃、龔原等為國子直講。嘉,頌子;原,遂昌人,與佃皆師事王安石云。
看了這段敍述,或許還弄不明白,為什麼焦千之、王汝翼、梁師孟、顏復、盧侗這五位一下子被罷官了呢?蘇頌之子蘇嘉試對策時指陳時政之失,判為上等,但被直講蘇液告發,終於導致學官的罷職,蘇液反倒因此留任。直講則換上了王安石的學生陸佃和龔原。李燾在注中透露了整個事件的詳情:
此段更詳之。《選舉志》云:「上以其宿學,不足教導多士,皆罷之。」《林希野史》云:「蘇頌子嘉在太學,顏復嘗策問王莽、後周改法事,嘉極論為非,在優等。蘇液密寫以示曾布曰:『此輩唱和,非毀時政。』布大怒,責張琥曰:『君為諫官、判監,豈容學官、生員非毀時政而不彈劾?』遂以示介(王安石),介大怒,因更制學校事,盡逐諸學官,以李定、常秩同判監,令選用學官,非執政喜者不預。陸佃、黎宗孟、葉濤、曾肇、沈季長:長,介妹壻;濤,其姪壻;佃,門人;肇,布弟也。佃等夜在介齋,授口義,旦至學講之,無一語出己者。其設三舍皆欲引用其黨耳。」
由此可見,更換學官的原因,首先是因為神宗認定焦千之等人為“宿學”,他們的學問已經落後,不足以教導太學生。其次,當時新法正如火如荼地推行,執政的王安石、曾布等人極為敏感,容不得對新法的一點點非議,即使借古諷今也斷不可為。因此當蘇液將蘇嘉在策問中非議王莽、後周的變法,卻被直講顏復判為優等之事密報曾布後,自然就引起曾布和王安石的大怒,遂讓新党中堅常秩、李定重新遴選學官,所選陸佃等五人皆為新党成員,與王、曾二人的關係非同尋常。陸佃等人當然不至於「無一語出己者」,只會販賣王氏學術,說設「三舍法」皆為「引用其黨」,也未免有失公允。但在客觀上,太學風波的確證明了新學業已借助執政者的權力,堂而皇之地佔領了官方教育機構。
在取士制度改革成功後,新學派又展開了另一步驟:修撰新經義。這項工作從熙甯六年正式啟動,至八年修成頒佈。關於整個過程,文獻中無專門記載,相關情況主要散見於《長編》中。臺灣學者程元敏先生曾撰文,對貢舉新制、新經義的修纂與頒行、參與人員等作了考證。[註六]這裏我們主要依據《長編》與《長編紀事本末》的記載略述如下:
(熙甯五年正月)戊戌,王安石以試中學官等第進呈,且言黎侁、張諤文字佳,第不合經義。上曰:「經術,今人人乖異,何以一道德?卿有所著可以頒行,令學者定於一。」安石曰:「《詩》,已令陸佃、沈季長作義。」上曰:「恐不能發明。」安石曰:「臣每與商量。」季長,錢塘人,安石妹壻也。[註七]
有感於當時對儒家經典的解釋“人人乖異”,不便於士子應試和思想一統,神宗希望王安石頒行其著作。王安石則透露已令陸佃、沈季長為《詩經》作義,自己參與討論。前述太學人事變動中,陸佃、沈季長已成為學官,《林希野史》說他們「夜在介(王安石)齋,授口義,旦至學講之」,可能就是在討論《詩經》的訓釋問題。如此,則《詩義》的編撰在熙甯六年設經義局前就已開始。又李燾注引司馬光熙甯五年正月《日記》云:「有旨令曾布撰詔書付直史館進從來所解經義,委太學編次,以教後生。」則神宗當時已在考慮重修經義,讓太學編次原先的經義,可能就是為編撰新經義作準備。到了正月壬寅,神宗又催促王安石道:「朕欲卿文字宜早錄進。」安石曰:「臣所著述,多未成,就止有訓詁文字,容臣綴輯進禦。」[註八]前述《詩義》已命陸佃、沈季長作,但其時或尚未完成。而王安石擔任侍講期間,在講筵中以《尚書》取代《禮記》,因此可能已寫成一些《尚書》的訓詁文字,但亦未完成。到了熙甯六年三月,朝廷正式設立經義局(正式名稱為「國子監修撰經義所」),專事新經義的編撰。對此,《長編》卷二四三有如下記載:
(三月)庚戌,命知制誥呂惠卿兼修撰國子監經義,太子中允、崇政殿說書王雱兼同修撰。先是,上諭執政曰:「今歲南省所取多知名舉人,士皆趨義理之學,極為美事。」王安石曰:「民未知義,則未可用,況士大夫乎!」上曰:「舉人對策,多欲朝廷早修經義,使義理歸一。」乃命惠卿及雱,而安石以判國子監沈季長親嫌,固辭雱命,上弗許。已而又命安石提舉,安石又辭,亦弗許。
這裏沒有提及設經義局事,李燾注云:「丁卯,《舊紀》書詔王安石設局置官,訓釋《詩》、《書》、《周禮》義,即此事也,今不別出。」則設局日期在熙甯六月丁卯日。綜合《長編》此條及以後的記載,可知經義局的人員組成如下:
提舉:王安石,在經義局負總責。
修撰:呂惠卿(據《長編》卷二五二,四月庚寅起為同提舉)。
同修撰:王雱。
檢討:呂升卿(據《長編》卷二四三,又據同書卷二五六,熙寧七年九月庚子起為同修撰)、余中、朱服、邵剛、葉唐懿、葉杕、練亨甫(據《長編》卷二四四)、徐禧、吳著、陶臨(據《長編》卷二四八)、劉涇(據《長編》卷二五三)、曾旼(兼編修刪定官,據《長編》卷二五四)、劉谷(據《長編》卷二六四)。
這一名單中,除了王安石本人外,其餘基本是學術新進,原先幾乎沒有卓著的學術聲譽,尤其是檢討中有些是當年新科進士,有些原是布衣,這樣的經義修撰班子顯然排斥了那些碩學鴻儒。而且班子內部也不十分團結,呂升卿刪改《詩義》之舉,就令王安石父子很不愉快。[註九]
至熙甯六年六月,《三經新義》終於修撰完畢,王安石、呂惠卿、王雱、呂升卿各有升遷,唯王雱推辭不就。神宗勸王安石不要推辭所遷官職時云:
卿修經義與修他書不類,又非特以卿修經義有勞也,乃欲以卿道德倡導天下士大夫。[註十]
這段話既可以視作修撰《三經新義》意義的總結,也可說是對整個新學官學化進程的總結,因為「以卿道德倡導天下士大夫」,不也正是王安石將一家私學官學化的最終目的嗎?是年七月「癸酉,詔要新修《經義》賜宗室、太學及諸州府學」[註十一],至此,《三經新義》在全國推行。次年七月王安石第二次罷相。此時,通過講筵、取士制度改革和修撰《三經新義》三個步驟,新學的官學地位已經確立起來,原本的一家私學,最終與政治權力相結合,進入國家體制之內。換言之,新學終獲「新生」,成為了一種徹徹底底的國家意識形態。
注释:
[註一]朱維錚:《中國經學與中國文化》,《中國經學史十講》(上海:復旦大學出版社,二〇〇二年),頁二四。
[註二]參見楊仲良:《皇宋通鑒長編紀事本末》(《宛委別藏》本),卷五九《王安石事蹟上》。
[註三]同上[註二]。
[註四]關于「經義」的具體情況,可參看拙文《「經義」考》,載《華東師範大學學報》,二〇〇二年第六期,頁三一至頁三九。
[註五]徐松輯:《宋會要輯稿·崇儒》(北京:中華書局影印,一九五七年),一之三一;李燾《續資治通鑑長編》(以下簡稱《長編》,北京:中華書局,一九八六年),卷二二七。
[註六]參看程元敏:《三經新義修撰通考》,載《孔孟學報》,三十七期,一九七九年四月,頁一三五至一四七;《三經新義修撰人考》,載《台靜農先生八十壽慶論文集》(臺北:聯經出版事業公司,一九八一年), 頁一五三至一九〇。
[註七] 《長編》,卷二二九。
[註八]同上[註二]。
[註九]同上[註七],卷二六五。
[註十]同上[註九]。
[註十一]同上[註七] ,卷二六六。
(原載加拿大《文化中國》季刊2005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