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历史上,第一个称道孔子作《春秋》并给予崇高评价的人,是孟子。因此,对《孟子》的深入考察,是我们解开孔子作《春秋》之谜的最好钥匙。
司马迁说:“孔子兴于鲁而次《春秋》------及如荀卿、孟子、公孙固之徒,各往往捃摭《春秋》之文以著书,不可胜纪。”[1]但考《孟子》全书,未见引《春秋经》,所引之文全出《左传》,并有明称“孔子恶乎取”者。本文从他对“孔春秋”的有关称述,所引用的有关史料及其理论思想的渊源各方面,深入探考孔子所作《春秋》的性质,指出它即《左传》蓝本。从而否定了孔子所作为《春秋经》的传统误说。
(一)从孟子的具体称述考“孔春秋”的特点
《孟子、滕文公》这样称道〉:“世衰道微,邪说暴行有作,臣弑其君者有之,子弑其父者有之。孔子惧,作《春秋》。《春秋》天子之事也;是故孔子曰:‘知我者其唯《春秋》乎?罪我者其唯《春秋》乎?’”孟子于后面又说:“昔者禹抑洪水而天下平,周公兼夷狄、驱猛兽而百姓宁,孔子成《春秋》而乱臣贼子惧。”——这是孟子对孔子作《春秋》的历史功绩所给予的崇高评价,他将其与大禹治水、周公安天下相提并论,说明它的历史作用和影响之大。从孔子自诩“知我其唯《春秋》”之语,可见其亦自视甚高,不同凡响。需要指出的是,《春秋》并非孔子首创。在孔子之前,各国都已有《春秋》。《国语、晋语》有“羊舌肸习于《春秋》”之语;《楚语》记载,申叔时对楚庄王太子的老师说:“教之《春秋》,而为之耸善而抑恶焉,以戒劝其心。”说明即使是“南蛮”的楚国,《春秋》也已以其“耸善抑恶”的特点,被奉为了教课书。《左传》亦记载晋国使者出使鲁国,曾观书于鲁大史,“见《易象》与《鲁春秋》焉”。在这种情况下,孔子为什么还要作《春秋》?又为何对自已所作《春秋》如此自豪?《史记、太史公自序》对此有更具体的记载:“昔孔子何为而作《春秋》哉?太史公曰:‘周道衰废,孔子为鲁司寇,诸侯害之,大夫雍之。孔子知言之不用,道之不行也,是非二百四十二年之中,以为天下仪表,贬天子,退诸侯,讨大夫以达王事而已矣。”案:“贬天子,退诸侯,讨大夫”,是孔子作《春秋》区别于一般史官之作所在。它透露了“孔春秋”的独特锋芒。这当是孔子说“知我”“罪我”的缘由之一。孔子的这种革命批判精神,是“诸侯害之大夫雍之”的现实所激发出来的,是他作《春秋》的直接动力。而在两千年的封建时代,历代统治者及其卫道士,千方百计抹杀掩盖这一点,篡改孔子作《春秋》的精神,其根源也正在这里。
《孟子、离娄章》还说道:“王者之迹熄而《诗》亡,《诗》亡然后《春秋》作。晋之《乘》、楚之《檮杌》,鲁之《春秋》,一也。其事则齐桓晋文,其文则史。孔子曰:‘其义则丘窃取之矣。’”孟子的这段话,显示了孔子所作《春秋》在具体内容上的特点。“其事则齐桓晋文”,说明他写的主要内容是春秋时期以齐桓晋文为代表的争霸战争。孔子曾说过,“天下有道,则礼乐征伐自天子出;天下无道,则礼乐征伐自诸侯出。自诸侯出,盖十世希不失矣;自大夫出,五世希不失矣;陪臣执国命,三世希不失矣。天下有道,则政不在大夫。天下有道,则庶人不议。”(《论语、季氏》)正如杨伯峻先生所说,孔子这段话可能是从考察历史,犹其是当时的现实所得出的论断。齐自齐桓称霸,到孔子所生活的时期,经历了孝、昭、懿、惠、顷、灵、庄、景、悼、简十公,至简公被陈恒所杀,恰恰是十世。晋自文公称霸,历襄、灵、成、景、厉、平、昭、顷九公,亦近十世,故曰“十世希不失”。鲁国自大夫季友掌权,历文子、武子、平子、桓子,恰历五代,故曰“五世希不失”。这段话,反映了孔子对春秋二百四十年历史经验的深刻总结。孔子为什么要写“齐桓晋文之事”?这正是孔子对春秋时期的客观现实和历史规律准确把握的结果。齐桓晋文称霸,标志着“天下无道”的开始。而这个“无道”,不仅仅是指诸侯的僭越,还包括周天子的“无道”—周室东迁,就是他“无道”、失政的结果。什么是孔子的“道”?那就是《论语》中一再称说的治国以礼,“为政以德”,百姓足衣足食,“庶民不议”。孔子写“齐桓晋文之事”,也许正是为了“行道”,为了探索历史之道。
“齐桓晋文之事”,是昏上乱下的春秋时期客观现实的真实反映,故曰“其文则史”。至于对于他们的争霸,孔子并非如封建经学迂儒说的那样,一概地全盘否定。这从孔子盛推辅助齐桓争霸的管仲之功,就可以很清楚地得到证明:“管仲相桓公,霸诸侯,一匡天下,民至于今受其赐。微管仲,吾其被发左衽矣。”(《论语、宪问》)这段话深刻表明,孔子对争霸战争的历史意义,具有独具只眼的理解和评价—它对于统一中原、维护华夏文明、推动历史的进步,具有极其深远的意义。这是后代迂儒所不可能看到和承认的。而这恐怕也是孔子写“齐桓晋文之事”的原因之一。
其次,孟子的这段话里,还有一个特别值得研究的问题,就是所谓“其义则丘窃取之矣”,作何理解。历代经学家把《春秋经》推崇为孔圣人所作的宝典,然后从这部提纲式的“断烂朝报”里,从只字片语中挖空心思,穿凿出所谓的“春秋大义”,编出什么“日例”“月例”“爵例”“名氏例”等等无数“义例”,然怎奈自相矛盾,前后抵牾,无一可通。问题的症结在于,人们对于“孔子作《春秋》”究竟是怎样一部书,及所谓的“窃义”是什么,“窃”的又是什么“义”,这一系列问题,都没有从根本上搞明白。
首要的也是最关键的问题是,孔子作的《春秋》是怎样一部书,是否《春秋经》?要搞清这个问题,显然不是三言两语所能解决的。首先,从孟子说“其事则齐桓晋文”来说。在《春秋经》里,对晋文的记载,仅于鲁僖公二十八年有这么几条:
“晋侯侵曹。晋侯伐卫”
“晋侯入曹,执曹伯以畀宋人。”
“晋侯、齐师、宋师、秦师、及楚人战于城濮。楚师败绩。”
“五月癸丑,公会晋侯、齐侯、宋公、蔡侯、郑伯、卫子、莒子盟于践土。”
此外,就是于僖公三十二年记载:“冬,十有二月,己卯,晋侯重耳卒。”这就是《春秋经》对晋文公的全部记载。与对其它各国诸侯的记载相比,仅从文字的数量上看,也当不得孟子所说的“其事则齐桓晋文”之语。再从褒贬上说,写晋文“侵曹”,用“侵”字,决非褒义。“入曹”“执曹伯以畀宋人”,这行径使人感到不大光采。至于记载践土之盟,《经》把鲁侯放在首位,实际上掩盖了晋文的霸主地位,这就尤其不符合“其事则齐桓晋文”的主旨。《经》对齐桓公的记载,虽然文字上多一些,但一字不提管仲,丝毫看不出“九合诸侯,不以兵车”的“管仲之力”,似乎也不合孔子对此有关的历史评价。其次,《春秋经》对“臣弑其君,子弑其父”的“乱臣贼子”也讨伐不力,多有隐讳之笔。《春秋》弑君三十六,《经》所书唯有二十六。隐讳失实如此,又如何当得孟子说的“乱臣贼子惧”之语?对此,前面已多有论及,兹不赘。
以上所说,仅依据孟子对孔子作《春秋》的直接称述,仔细推敲,就令人大为怀疑,《春秋经》究竟是否真是孔子所作《春秋》。当然,这还只是间接的论证。我们还必须通过对《孟子》全部文章的深入研究中,才能作出更可靠更有力的论断。
(二)从《孟子》所引《春秋》史料考“孔春秋”
孟子既然对孔子作《春秋》之功推崇如此之高,可说是一篇之中“三致意焉”,自然不会不引用其文。司马迁《十二诸侯年表序》说:“是以孔子------兴于鲁而次《春秋》,------鲁君子左丘明------故因孔子史记具论其语,成《左氏春秋》;铎椒---为王不能尽观《春秋》,采取成败,---为《铎氏微》;---虞卿上采《春秋》,------为《虞氏春秋》;吕不韦者,------删拾《春秋》------为《吕氏春秋》。及如荀卿、孟子、公孙固之徒,各往往捃摭《春秋》之文以著书,不可胜纪。”据司马迁之说,孟子曾引用孔子的《春秋》之文以著书。但考《孟子》全书,却未见引用《春秋经》,而唯见多处引用《左传》。
首先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孟子有引其文而直接点明孔子者:“昔齐景公田,招虞人以旌。 不至。将杀之。志士不忘在沟壑,勇士不忘丧其元。孔子奚取焉?取非其招不往也。”(《滕文公下》)此事不见于《论语》或《春秋经》,惟见于《左传》昭公二十年。《孟子万章下》所记与此同,只多几句:“齐景公田,招虞人以旌。不至,将杀之。志士不忘在沟壑,勇士不忘丧其元。孔子奚取焉?取非其招不往也。曰:敢问招虞人何以?曰:以皮冠。庶士以旃,士以旂,大夫以旌。”考《左传》昭公20年所记,与此大同小异:“齐侯田于沛,招虞人以弓,不进。公使执之,辞曰:‘昔我先君之田也,旂 以招大夫,弓以招士,皮冠以招虞人。臣不见皮冠,故不敢进。’乃是舍之。仲尼曰:‘守道不如守官’,君子韪之。”基本情节完全相同,只是一则招以“旌”,一则招以“弓”,但招虞人以皮冠则完全一致。主旨亦相同。只是文字略有出入(古人引用,常用其意而不必严格按原文)。但无疑是引自《春秋》(《左传》),这是可以肯定的。孟子说的“守道”,指君臣之道;所谓“守官”,指“非其招不往”。孔子一向将“以礼治国”置于首位,“招虞人以旌,不至”,因非其招。故孟子说,“孔子奚取焉”?义取“非其招不往”的尚礼“守官”精神。案《左传》成书于孔子身后,这段史实,当然不可能是孔子取自《左传》,而只能是左氏取自“孔子史记”。这就有力地说明,孔子所作《春秋》,并不是《春秋经》。
《孟子》所引用的《左传》史实,远非这一条。《孟子、离娄下》:“郑人使子濯孺子侵卫,卫使庾公之斯追之。子濯孺子曰:‘今日我疾作,不可以执弓。吾死矣夫。’ 问其仆曰:‘追我者谁也?’其仆曰:‘庾公之斯也。’曰:‘吾生矣。’其仆曰:‘庾公之斯,卫之善射者也;夫子曰吾生,何谓也?’曰:‘庾公之斯学射于尹公之他,尹公之他学射于我。夫尹公之他,端人也;其取友必端矣。’庾公之斯至,曰:‘夫子何为不执弓?’曰:‘今日我疾作,不可以执弓’。曰:‘小人学射于尹公之他,尹公之他学射于夫子;我不忍以夫子之道,反害夫子。虽然,今日之事,君事也。我不敢废。’抽矢扣轮,去其金。发乘矢而后反。”此亦取材于《左传》(襄公十四年)卫国之事。“公(卫献公)出奔齐,孙氏追之。败公徒于河泽。---初,尹公佗学射于庾公差。庾公差学射于公孙丁。二子追公。公孙丁御公。子鱼曰:‘射为背师,不射为戮。射为礼乎?’ 射两軥而还。尹公佗曰:‘子为师,我则远矣。’ 乃反之。------”案二则事实虽有参差,但学射师事的情节基本相同。孟子的“庾公之斯”与《左传》的“庾公差”,仅一音之转。“尹公之他”与“尹公佗”亦音近而变。盖孟子意在论交友师事之道,并未细考史实原书,故有乖违。但此亦无疑出自《左传》。
又《孟子、万章上》:“-----百里奚,虞人也。晋人以垂棘之璧与屈产之乘,假道于虞以伐虢,宫之奇谏;百里奚不谏,知虞公不可谏而去之秦------”案:百里奚,见于《左传》僖公十三年:“冬,晋荐饥。使乞籴于秦。秦伯------谓百里:‘与诸乎?’对曰:‘天灾流行,国家代有。救灾恤邻,道也。------”晋假道伐虢,宫之奇谏事,不见于《春秋经》,唯见于《左传》。僖公二年:“晋荀息请以屈产之乘与垂棘之璧,假道于虞以伐国。”僖公五年:“晋侯复假道于虞以伐虢。宫之奇谏曰:‘虢,虞之表也。虢亡,虞必从之。晋不可启,寇不可玩。一之为甚,其可再乎?谚所谓‘辅车相依,唇亡齿寒’ 者,其虞虢之谓也。”
《孟子滕文公上》:“阳虎曰:‘为富不仁矣,为仁不富矣。’”此亦取自《左传》:“------夫阳虎有宠于季氏,而将杀季孙,以不利鲁国,而求容焉。亲富不亲仁。------”(定公九年)
孟子全书未见引用“春秋经”,但对《左传 》之引用则达20处以上。又有引用其文者如《告子下》“五霸桓公为盛,葵丘之会诸侯,束牲载书------曰:‘凡我同盟之人,既盟之后,言归于好。”此见于《左传》僖公九年:“秋,齐侯盟诸侯于葵丘,曰:‘凡我同盟之人,既盟之后,言归于好。”《孟子》所引誓辞,与《左传》一字不差。
除了史实,孟子的语言修辞也颇有取之于《左传 》者。如《离娄下》“故为渊殴鱼者,獭也;为丛殴爵者,鸇也;为汤武殴民者,桀与纣也。”“鸇雀”之喻,出典于《左传》:“见无礼于其君者诛之,如鹰鸇 之逐鸟雀也。”(文公18年)“视民如子,见不仁者诛之,如鹰鸇之逐鸟雀也。”(襄公2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