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壁生:在世纪之交的那几年里,中国哲学领域发生了一场甚为热闹的讨论,那就是所谓“中国哲学合法性”的讨论。这种讨论可能让专业外的人们惊骇,因为在大多数人眼里,这根本不是个问题。但是,实际上,这场讨论本身背后的问题意识,就是对从胡适、冯友兰以来的“中国哲学史”这一学科的一个反思。这种反思自然很难有可见的结果,但是反思本身意味着,我们一贯沿袭的“中国哲学”这种说法,并不一定是完全正确的,中国思想,还可以有其他的多种整理方法,还有多种学科整理的可能性。
石勇:如有的论者所看到的,无论是西方哲学,还是中国哲学,都是地方性知识。那么,一种地方性的知识能够为另一种地方性知识的研究提供范式和标准吗?不过,无论是西方哲学,还是中国哲学,都是“哲学”,我们能从中国哲学的一些概念,找到和西方哲学的一些概念的相通之处。“合法性危机”不是学科,而是对应于西方而非中国的既定“范式”。不过在陈明先生看来,真正的问题并不在这里:我认为中国哲学合法性危机是意义危机,它指向的不是传统思想文本及其解读,而是当代‘哲学家’群体的工作及其产品,以及它们与民族生命/文化在精神上的自觉联系。具体来说,就是作为一个承担着特殊使命的学科的‘中国哲学’及其承担者的工作、劳动,不能如国人所期待的那样在当下与历史、未来之间建立起意义和精神上的联系,不能在时代条件下创造性地建构起基于民族生命的表达系统。它所关涉的,根本上是民族生命/意志/文化的自觉程度和实践力度的问题。这即是说,既要争“中国哲学”的主体性,避免其根据西方哲学的标准来解读、剪裁,同时也要使“中国哲学”摆脱纯“知识性”的趣味,参与当下的建构并指向未来。
陈壁生:我认为,如果以西方的“哲学”这一学科为标准,特别是以笛卡尔之后的近代哲学为标准的话,中国古代可以说是没有“哲学”,或者极少“哲学”的思想成分的,因为西方的“哲学”最强调的是理论思辨,而中国从先秦开始,其思想传统就恰恰不是以理论思辨见长,而是为当时的种种简单的世界提出安顿心灵、安排人间秩序的方式。以“哲学”的眼光来看中国思想,最终的结果,就是使中国思想变成西方“哲学”术语的异域变种。西方人对中国哲学完全漠视,在西方大学里也没有“中国哲学”这样的专业或者方向,主要原因就在于此。事实上,西方文化与中国文化,是在不同的地理位置发生的两种特性迥异的文明形态。我们必须尊重思想领域的这种差异性,以“道德主体性”为标准来说儒学,或者以“仁义礼智信”为标准来说康德哲学,都是不妥当的。中西文明形态对彼此的意义,在于为对方提供一种异质的参照系,一面镜子。西方哲学家赫大维与汉学家安乐哲在他们合著的《孔子哲学思微》(ThinkingThroughConfucius)中,批评了西方自我文化中心观念。他们从比较文化的角度出发,认为中国是一个文化自足体系,中国哲学本身和西方哲学具有同样重要的价值。而且,“在我们当前这个历史的决定性时机,不去吸收中国的智慧,就会使西方失去一个唯一的发现自己的机会”。他们认为,由于西方人在翻译中国哲学著作时有一套西方的预存观念,以致翻译的中国典籍让人们“有种似曾相识的错觉”,“一旦一种不同的哲学传统被改造为某种熟悉的东西,并以与其相异的西方事实标准作为基础来评价,这种传统便肯定只能是西方主题的一种低劣的变奏”。这种说法无疑是值得我们警醒的。(作者:陈壁生 石勇 著 李明华 主编 出版社:中山大学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