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虎通义》之“义”的诠释
【摘 要】 对于当下的我们来说,《白虎通义》所列举的制度规范的那些具体条款并不重要;最重要的是它所传达的大汉帝国所赖以制定那些制度规范的一般正义原则,那其实乃是“古今之通义”,因而具有特别重要的现代启示意义。
【关键词】 白虎通义 大汉帝国 正义原则 制度规范 现代启示
自“五四”全盘反传统以来,《白虎通义》(以下简称《通义》)一直遭受着猛烈的批判。直到现在,仍有学者认为:
《白虎通》如此露骨地迎合于封建政治,因而使它在其后的中国封建社会中影响至深,宋代之后的封建礼教,其许多观点的直接渊源就在《白虎通》。与此同时,也正由于它如此不择手段地投合封建政治,从而使它自身的学术价值也大为降低,与其说是儒家经典的解说,还不如说是利用儒家经典的概念解说封建政治秩序。如果把它也归入儒家经学,就正表明经学已经走上了绝路。[1]
我们由此不难感觉到一种极强烈的“五四情结”。然而姑且不说这里的“封建”一词的误用[2],如果说因为《通义》是“迎合封建政治”、“解说封建政治秩序”的“封建礼教”,就说它不是儒家的,不能“把它归入儒家经学”,这实在是出于对儒学的无知。这里存在着这样一种逻辑:只要一种学说是为皇权社会政治服务的,这种学说就绝不是儒学;换句话说,儒学绝不会为皇权社会政治服务。这表明作者不懂得“儒学的制度化”、“制度的儒学化”及其关系[3],也不懂得儒学可以穿透历史时空而适应于不同的历史时代、社会制度,从而才有原典儒学、宋明新儒学、现代新儒学、乃至当今儒学的区分[4]。《通义》正是大汉帝国制度的儒学化、同时也是儒学本身的帝国制度化的一个经典体现,也正因为如此,它才可能在后来的历史上“影响至深”。为此,今天实有必要重新认识《通义》的意义。
本文着重讨论《通义》之“义”的观念,意在探讨:《通义》何以表达了中华帝国的国家意识形态?作为这种国家意识形态的根本所在的“正义”观念究竟如何?这种国家意识形态的建构方式具有怎样的现代启示?
一、《白虎通义》的国家意识形态建构
中国社会的第一次大转型,是从王权社会转变为皇权社会,此乃经过春秋、战国时期,至秦、汉而完成的,由此成就了直至清代的中华帝国时代。秦汉确立起来的一套皇权帝国社会制度,充分顺应了当时的中华民族的生活方式、生存环境的需要,因此,在这个长久的历史时代中,中国一直是世界上最先进、最强大的国家之一。
尽管“汉承秦制”,皇权帝国社会制度是由秦皇朝初步建立起来的,但是,秦皇朝并未真正完成这个历史任务,其中一个基本的原因,就是秦帝国未能建构起真正有效的帝国意识形态。吕不韦《吕览》所建构的“杂家”思想体系并不为秦始皇所采纳;而秦始皇自己所崇奉的法家思想也不足以担当这个历史使命。
这个历史任务是由大汉帝国完成的。其中最显著的事件,首先是汉武帝采纳董仲舒的建策“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然后则是皇帝亲自主持统一“经义”的工作,亦即西汉宣帝于甘露三年(公元前51年)主持的石渠阁会议(《汉书·宣帝纪》[5])、东汉章帝于建初四年(公元79年)主持的白虎观会议(《后汉书·章帝纪》[6])。尤其后者,形成了《白虎通义》这样一个帝国意识形态的权威文本。
根据《后汉书·章帝纪》记载:
诏日:盖三代圣人,教学为本。汉承暴秦,褒显儒术,建立五经,为置博士。其后学者精进,虽曰承师,亦别名家。……欲使诸儒共正经义,颇今学者得以自助。……于是下太常,将、大夫、博士、议郎、郎官及诸生、诸儒会白虎观,讲议《五经》同异,使五官中郎将魏应承制问,侍中淳于恭奏,帝亲称制临决,如孝宣甘露石渠故事,作《白虎议奏》。
然而今本《通义》[7]乃是班固所撰,似乎并非所谓《白虎议奏》,那么,它是否足以被视为大汉帝国的国家意识形态呢?关于《白虎通义》或《白虎通》存在着三种不同的名称,另外两个名称是《白虎通德论》和《白虎议奏》。关于三者是否同一本书,学界长期存在着争议。根据《后汉书·班固传》记载:“天子会诸侯讲论《五经》,作《白虎通德论》,令固撰集其事。”可见《白虎通义》也就是《白虎通德论》。唐代章怀太子李贤注《后汉书》,在“《白虎议奏》”下注称“今《白虎通》”,即认为《白虎通义》就是《白虎议奏》;宋代《崇文总目》著录《白虎通》,就称之为《白虎通德论》[8],即认为《白虎通义》也就是《白虎通德论》;清代《四库全书总目》在《白虎通义》提要中说“其议奏总名《白虎通德论》”[9],即认为三者就是一本书。但是也有学者认为三者并不是一本书,例如清代庄述祖就认为《白虎通义》并非《白虎议奏》。[10]但本文无意于参与这样的争论,而只是想指出:无论在上述哪种观点下,《通义》都是大汉帝国的国家意识形态的表达。可以说,正是《通义》最终确立起了皇权帝国社会的国家意识形态,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表面看来,《通义》并未区分“王”与“皇帝”。这是可以理解的,《通义》并没有“王权社会”和“皇权社会”这样的历史时代的区分。然而饶有趣味、并且绝非偶然的是,《通义》其实将皇帝看得比王更高:
德合天地者称帝,仁义合者称王,别优劣也。《礼记·谥法》曰:“德象天地称帝,仁义所生称王。”帝者,天号;王者,五行之称也。皇者,何谓也?亦号也:皇,君也,美也,大也,天人之总,美大之称也。…… 号之为“皇”者,煌煌人莫违也。(《号·皇帝王之号》)这里,“帝”高于“王”,而“皇”兼此二者。合“皇”与“帝”,正是帝国时代的“皇帝”之称。显然,这其实是社会转型(从王权社会转变为皇权社会)之后的观念转型的结果,此时王不再是至高无上的,而只是隶属于皇帝的;至高无上的皇帝,乃是《通义》所谓“以天下之大,四海之内,所共尊者一人耳”(《号·王者接上下之称》)。
所以,《通义》认为:“(孔子)已作《春秋》,复作《孝经》何?欲专制正法。”[11](《五经·孝经论语》)这里“专制”是关键词,也就是董仲舒所说的:“《春秋》之法,以人随君,以君随天”;“故屈民而伸君,屈君而伸天,《春秋》之大义也”。(《春秋繁露·玉杯》[12])这也就是皇权帝国的专制集权的一种自觉的理论表达。
为此,《通义》对大汉帝国的一整套制度规范进行了相当全面的讨论:涉及形而上的“天道”的五行、八风、天地、日月、四时的观念;涉及形而下的“人道”的爵、号、谥、礼乐、公侯、京师、三军、诛伐、谏诤、乡射、致仕、辟雍、耕桑、巡狩、考黜、王者不臣、商贾、瑞贽、三教、三纲六纪、宗族、姓名、衣裳、五刑、五经、嫁娶、绋冕、丧服、崩薨的制度设计;涉及“天人之际”的祀、社稷、灾变、封禅、蓍龟、圣人、三正、情性、寿命的问题。这样一来,《通义》便建构起了一套皇权帝国时代的国家意识形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