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本文考论明代外交模式及其特征的形成,在两个层面上展开,一是既定国策的层面,另一是外交运行的层面。主要利用洪武初年编辑的《祖训录》与洪武末年编辑的(皇明祖训)的相关內容,并发掘和利用明太祖外交诏令文书的大量实例,在对这两类史料经过仔细分析以后,认为所反映的明代初午外交实态是一致的,结论是洪武朝形成并奠定了以“不征”为特征的明代和平外交模式,这一模式形成具有特殊的意涵,意味着明代帝王明确摒弃了自古以来存在两千多年的天子至高无上的征伐之权,选择了和平外交,回避战争,表明中国古代对外关系理念与现实发生了重大转折,从而形成了明代外交有别于历朝历代的显著特征。并探讨了这一外交模式的转换,透视出农耕民族与游牧民族关系的张力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进而提出以朝贡体系一元论解释明代外交模式的现点,应该有所修正。
【关 键 词】诏令文书;外交模式;特征不征;农耕游牧
【作者简介】万明,女,1953年生,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研究员
如果我们作一简略回顾,关于中国古代外交理论的架构,自20世纪50—60年代美国费正清和邓嗣禹为代表提出“朝贡体系论”以来【1】,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朝贡体系论”的提出,明显带有从近代出发看古代和从西方出发看中国的他者眼光,具有典型的西方汉学从外部看中国,而不是以中国本土当事人的角度研究中国的特征。一方面,这种从西方角度出发来理解中国,以西方价值观来认识中国的研究模式,引发了中外学界对其“冲击一一回应论”和“西方中心论”的批评;另一方面,在中国古代外交史研究中,以朝贡体系作为研究的习惯套路,朝贡体系模式——中国的世界秩序或称以中国为中心的礼治体系得到了中外学者的普遍认同【2】。朝贡制度形成了研究的主流,这种情形迄今没有改变。毋庸讳言,朝贡关系是古代中国对外交往的一种重要形式,但是却不能包含外交的全部内涵,朝贡体系模式的问题所在,即在于以一元涵盖多元的外交史,以静态的追溯与归纳,替代动态的实证考察。事实上,古代外交的内涵颇为丰富,存在形态具有多样性,在外交史研究领域,我们不能忽略朝贡关系,但也不应被其表面或形式化的现象所迷惑,从而形成单向度的研究和僵化的认识,需要突破朝贡体系的研究框架,向纵深探讨古代外交的实际存在形态。
学界一般认为,中国历朝历代的对外关系都建立在朝贡制度上,明代与历朝历代相同,也建立了朝贡制度,对外建立了朝贡关系或者说宗藩关系;不仅如此,一般说来,明代还被学界认为是朝贡制度最为典型的时期。然而,却鲜见有学者注意到明代又有着与历朝历代的不同之处,明初形成的外交模式有其独特的鲜明特征。为了要接近当时当事人的外交思想观点和视野,了解明朝人究竟如何看待和处理对外关系的,我们有必要大力发掘第一手资料外交诏令文书,结合中外其他史籍,重新审视明初外交奠定时期的存在实态,从而重新认识明代外交模式及其特征。
一、明初外交模式的奠定:以“不征”为特征
洪武朝是明代外交的奠基时期,明初人对于天下中国的认识,对于周边乃至世界的认识,直接影响有明一代中外关系的产生和发展,因此,全面认识明代中外关系的早期形态与阐释系统尤其重要。明代对外关系的发生和发展依托很多必要条件,其中重要的一点是蒙元帝国崩溃后国际格局面临的大动荡、大改组和国际秩序的亟待重建。一方面是历史的连续,制度的承继,另一方面也有明朝人自身的抉择和发展,对后世的影响甚巨。有明一代近300年,除永乐时征安南,于宣德时退出外,对外基本上没有征伐之事,在洪武朝奠定的,以“不征”为特征的明代对外关系,在中国历史上史无前例,实际上标志着古代中外关系出现了新的模式和特征,更成为古代中外关系的一个引人注目的转折点。
(一)洪武初年的《祖训录》
洪武六年(1373)《祖训录》修成。五月,明太祖亲作序言,提到“立为家法”的《祖训录》成编的过程:
至于开导后人,复为《祖训录》一编,立为家法,大书揭于西庑,朝夕观览,以求至当。首尾六年,凡七誊稿,至今方定,岂非难哉……今令礼部刊印成书,以传永久。凡我子孙,钦承朕命,无作聪明,乱我已成之法,一字不可改易。【3】
这里的“首尾六年,凡七誊稿,至今方定”,说明其中的内容在明朝开国以后就已开始反复斟酌的过程,历时六年而确定,从此不容后世有所更改。也就是说至洪武六年,外交思想完全趋于成熟,对外关系由此奠定,并刊印成书,以传之永久。在这部《祖训录》首章《箴戒》中,有关外交的内容如下:
凡海外夷国,如安南、占城、高丽、暹罗、琉求、西洋、东洋及南蛮诸小国,限山隔海,僻在一隅,得其地不足以供给,得其民不足以使令,若其自不揣量来挠我边,则彼为不祥;彼既不为中国患,而我兴兵轻伐,亦不祥也。吾恐后世子孙倚中国富强,贪一时战功,无故兴兵,致伤人命,切记不可。但胡戎逼近中国西北,世为边患,必选将练兵,时谨备之。【4】
外交思想有一个逐步形成的过程,在洪武六年刊印成书之前,明太祖于洪武四年(1371)在奉天门公开宣布有关外交的看法,可以视为其外交思想成型的最早时间。
洪武四年九月,明太祖朱元璋在奉天门召集臣僚,郑重阐述了他所制定的对外政策总纲领:
海外蛮夷之国,有为患于中国者,不可不讨;不为中国患者,不可辄自兴兵。古人有言,地广非久安之计,民劳乃易乱之源……得其地不足以供给,得其民不足以使令,徒慕虚名,自弊中土,载诸史册,为后世讥。朕以诸蛮夷小国阻山越海,僻在一隅。彼不为中国患者,朕决不伐之。惟西北胡戎,世为中国患,不可不谨备之耳。卿等当记所言,知朕此意。【5】
明朝一般是在奉天门颁布诏令,这里的“臣僚”有可能包括外国的使节。重要的是,这是明太祖首次全面论述王朝对外政策,充分反映出明太祖本人现实的外交思想。与后来刊印的《祖训录》比较,多出的主要部分是古人言:“地广非久安之计,民劳乃易乱之源”,说明明人的思想是古人思想的直接延续。
首先,他为王朝确定的对外政策是“有为患于中国者,不可不讨”,显示出维护国家安全的坚定立场。然而,对外政策的基调又是和平的:“不可辄自兴兵”,这里明确说明了兴兵征讨的标准,是“为患于中国者”。
其次,他引用古人之言,说明自己没有扩张领土的野心,认为对外扩张不利于国家长治久安,更会因劳民导致祸乱萌生。“得其地不足以供给,得其民不足以使令”,而“徒慕虚名,自弊中土,载诸史册,为后世讥”,则鲜明地表示出对于出征扩张行为的鄙视。
最后,明太祖将对象一分为二,又一次提到对海外国家“彼不为中国患者,朕决不伐之”的基本方针。在宣布对外政策的重要抉择以后,同时表明,西北的蒙古才是心腹之患,不能不谨慎防备。直接说明将元朝北去的残余势力看作新王朝一大心病,将北部陆上作为王朝军事防御的重心。
(二)洪武末年的《皇明祖训》
到桑榆晚景时,明太祖于洪武二十八年(1395)将进一步修订完成的《皇明祖训》刊布于世,列于《祖训首章》的对外关系,也就成为有明一代帝王的金科玉律,成为明朝子孙世代必须遵行的基本国策之一,以成宪的方式留存于世。为了让子孙后代明确世代不与交战的国家,也就是明太祖所说的“不征诸夷国”,他在《皇明祖训》中把它们的名字按照方位一一罗列出来。为了便于分析,现将其文录于下:
四方诸夷皆限山隔海,僻在一隅,得其地不足以供给,得其民不足以使令。若其自不揣量来挠我边,则彼为不祥;彼既不为中国患,而我兴兵轻伐,亦不祥也。吾恐后世子孙倚中国富强,贪一时战功,无故兴兵,致伤人命,切记不可。但胡戎与西北边境互相密迩,累世战争,必选将练兵,时谨备之。
今将不征诸夷国名开列于后:
东北
朝鲜国 即高丽。其李仁人及予李成桂,今名旦者,自洪武六年至洪武二十八年,首尾凡弑王氏四王,姑待之。
正东偏北
日本国 虽朝时诈,暗通奸臣胡惟庸,谋为不轨,敌绝之。
正南偏东
大琉球国 朝贡不时。王子及陪臣之予皆入太学读书,礼待甚厚。
小琉球国【6】 不通往来,不曾朝贡。
西南
安南国 三年一贡、真腊国朝贡如常,其国滨海。
暹罗国 朝贡如常,其国滨海。
占城国 自占城以下诸国。朝贡时內带行商,多行谲诈,故沮之。自洪武八年,沮至洪武十二年,方乃得止。其国滨海。
苏门答刺国 其国滨海。西洋国其国滨海。
爪哇国 其国居海中。湓亨国其国居海中。
白花国 其国居海中。三弗齐国其国居海中。
浡泥国 其国居海申。【7】
这里提到的一共是15个国家,是当时与明朝建立了交往的国家,是明朝初年已知范围内周边“隔山限海”的国家。这些国家基本上都是在当时明朝人认为的东洋范围【8】,即今天的东北亚和东南亚地区的国家(除了西洋国在今天的南亚)。明太祖当时把这些国家都作为与之交往,但是不可出兵征伐的“不征诸夷国”。如果说前面的一段话与洪武初年《祖训录》中的几乎没有差别,那么具体“不征”国名细节的确定,无疑进一步强化了和平外交决策的不可更改,在这里和平外交再次得到强调并最终固定化,形成了一种模式。值得注意的是,在各国国名之后,以小字注明了明朝从洪武初年至末年与之交往的大致情形,其中不少国家在交往中有着曲折经历,但是相同的是,无论交往情况如何,明太祖将它们全部列入了“不征诸夷国”,即无一例外地把这些国家都包括在“不征”的范围之内。最引入注目的是,即使在《祖训录》中完全没有提及的日本,虽然当时已经明确在绝交之列,却也没有被排除在外,同样被列入了不征的范围以内。这无疑说明了明朝对于外国,无论建立朝贡关系与否,也无论为友为敌,采取了一律“不征”的态度。这就不能不使我们对于明朝初年以“不征”为特征的对外关系的和平理念有了一个深刻印象。
进一步分析,在明太祖看来,中国是一个泱泱大国,疆域广大,不需要对外扩张领土;人口众多,也不缺乏劳动力供给,因此,对外扩张是没有好处的,要保持中国的大国风度来对待海外各国,决不兴兵征伐。但是他又强调,如果海外各国胆敢前来犯边,那么必须坚决给予反击,以维护中国的“威”。总的来说,明太祖主张保境安民与海外各国和平相处,这一点在他制定对外政策时是首要的考虑。他把周边已知范围内的外国几乎全部列入“不征之国”,唯独把陆上西北的北元及其余部作为国家的大患,这是由明初王朝地缘政治的现实所决定的,实因有明一代北部边防重之又重的地位在洪武朝初年制定对外政策时已经奠定。这一点下面还将展开分析。
综上所述,可以说从《祖训录》到《皇明祖训》,明代外交决策自洪武初年确定,到洪武末年一以贯之,30年间几乎没有更改。洪武末年《皇明祖训》中留传后世的训令,其基本思想与洪武初年确定的和平外交取向一脉相承,规定了有明一代外交的和平走向,形成了固定化的基本国策。以“不征”为特征,为明朝奠定了与历朝历代不同的独特的和平外交模式,影响延续有明一代近300年。
二、外交运行中的表述:诏令所见“不征”思想与实践
以上主要依据《祖训录》和《皇明祖训》,简要梳理了明朝开国后奠定的一种和平外交模式。《祖训录》和《皇明祖训》均以家法形式传世,由礼部于洪武初和洪武末两度刊印成书,以传永久,书中是对明太祖外交理念的归纳与总结。事实上,要说明明初外交模式如何形成和运作,例证来自洪武朝30年外交实践中形成的诏令文书,换言之,体现和平外交模式及其特征的莫过于明太祖颁发给外国的各种诏令。在这些当时外交实际运作中产生的第一手资料中,当事人的“不征”外交理念随处可见,“共享太平之福”的和平期盼也体现得相当普遍,并且在当时直接传递到了外国。
关于“不征”思想的具体表述,明朝开国以后,洪武元年(1368)十二月,明太祖派遣知府易济颁诏于安南。诏曰:
昔帝王之治天下,凡日月所照,无有远迩,一视同仁。故中国奠安,四方得所,非有意于臣服之也。自元政失纲,天下兵争者十有七年,四方遐远,信好不通。朕肇基江左,扫群雄,定华夏,臣民推戴,已主中国,建国号曰大明,改元洪武。顷者克平元都,疆宇大同,已承正统。方与远迩相安于无事,以共享太平之福。惟尔四夷君长酋帅等,遐远未闻,故兹诏示,想宜知悉。【9】
这通诏书,从内容可以看出是给予“四夷君长酋帅等”的通行文告。采用的是传统作法,皇帝即位后派遣使臣诏谕域外各国,宣告新王朝建立。此诏后收录在《大明集礼》【10】,成为明朝首先发布到外国的通行文书的典型。诏中宣布的“昔帝王之治天下,凡日月所照,无有远近,一视同仁”,正是中国传统帝王治理天下的视野。值得注意的是,“故中国奠安,四方得所,非有意于臣服之也”,说明意识中并没有必欲臣服的主观愿望,这是与前朝突出的不同之处。特别表述的:“方与远迩相安于无事,以共享太平之福”,清楚地表达出明朝初建、“已承正统”之后的明太祖,怀有与各国和平共处的心愿。
即位诏书的颁发,一直持续到洪武三年(1370)。这年六月,明朝知元帝已死,颁下《平定沙漠诏》,并于次日遣使持诏谕云南、八番、西域、西洋琐里、爪哇、畏吾儿等地曰:
朕悯生民之涂炭,兴举义兵,攘除乱略,天下兵民尊朕居皇帝位,国号“大明”,建元洪武。前年克取元都,四方以次平定。其占城、安南、高丽诸国,俱已朝贡。今年遣将巡行北边,始知元君已殁,获其孙买的里八剌,封为崇礼侯。朕仿前代帝王治理天下,惟欲中外人民咸乐其所。又虑汝等僻在远方,未悉朕意,故遣使者往谕,咸使闻知。【11】
这一诏谕的颁发,目的是“惟欲中外人民咸乐其所”,包括了中外的范围,明太祖意欲让中国边远地区和域外都知道元君已死,明朝已经建立,这通诏谕传达给中外的是元亡明兴的明确的和平信息。此后,中外关系展开了进程,下面举安南、高丽、朝鲜、日本之例说明。
首先,让我们看安南。
在明朝对外交往中,首先表请封爵的是安南,而首先出现问题的也是安南。
洪武五年(1372)二月,陈叔明杀明朝册封的安南国王陈日煌自立,遣使臣来朝。礼部主事曾鲁发现国王名称不对,“前王乃陈日煙,今表曰陈叔明”,事情因此败露。《明实录》记载,当时明太祖曰:“岛夷何狡狯如是”,于是,“却其贡不受”【12】。为此,宋濂撰《谕安南国诏》,于当时颁给安南,其中义正词严地指责了擅杀明朝册封国王的大逆不道行为。次年,陈叔明遣使来谢罪、请封,特意说明陈日煙是病卒。此时的明太祖明知有假,但是却采取了让陈叔明“且以前王印视事”的态度,并且说:“俟能保安疆境,抚辑人民,然后定议”【13】。这明显是一种承认现实,藉此维持两国关系的做法,反映了明太祖对于国与国之间外交的灵活性。
时至二十多年以后,明太祖还清楚地记得陈叔明篡弑得国之事,可见他对此事印象之深。洪武二十九年(1396)二月,安南以前王陈叔明卒,遣使告哀,明太祖谕礼部曰:
安南自陈叔明逼逐其陈日燈,使不得其死,因篡其位,废置相,仍未尝来告。叔明怀奸挟诈,残灭其王,自图富贵,不义如此,庸可与乎?今叔明之死若遣使吊慰,是抚乱臣而与贼子也。异日四夷闻之,岂不效尤,狂谋踵发,亦非中国怀抚外夷之道也。尔礼部咨其国知之。【14】
这里表明的是,外交的灵活与是非的认定是两回事,前者外交上的灵活,是为了继续维持两国关系,而明朝实际在外交方面仍是有正义原则的。
《明太祖御制文集》(下面简称《御制文集》)卷二《谕安南国王诏》是又一典型之例。我们知道,《御制文集》中的诏敕均没有记载发布时间,从诏文中“今陈煓夺位而为之,必畏天地而谨事神,恤及黔黎,庶膺王爵”之语,我们得知当时是安南陈惴在位期间。根据《大越史记全书》记载,陈煓(即陈日瞰)于洪武五年(1373)十一月即皇帝位【15】,至洪武十年(1377)正月陈煓亲率大军攻打占城,“陷于阵”【16】。由此可见,这通《谕安南国王诏》必定是在洪武五年至十年这一期间颁发给安南的。从诏文中,又见:“使者黎公等至”之语,因知当时的安南使者姓黎。查《明太祖实录》(以下简称《明实录》)洪武六年(1373)正月,安南仍以陈叔明的名义遣使明朝,并解释陈叔明在前安南国王陈日煙病死后“为国人所立”之情,明太祖承认了这一安南王位的更迭:“叔明且以前王印视事”【17】。而在洪武七年(1374)三月,陈叔明遣使“上表谢恩,贡方物,且自称年老,以弟惴代视事”,得到允许。【18】此后,《实录》同年五月记“安南陈煓遣其臣黎必先等奉表谢恩”,于是,知《谕安南国王诏》应于此次颁给安南国王。《实录》仅纪事而无文,今将《御制文集》所收诏文录于下:
前者朕令安南来见,期以三年遣使一聘,所贡之物惟是表意而已。若事大之心永坚,何在物之盛?
今年,使者黎公等至,仍前远贡丰物。何不遵朕至意?岂彼中紊乱纪纲,更王易位,有所疑猜而如是乎?然君臣之分本定,奈何昔王荒昏于上,致令如斯,岂非天假手欤!
朕又闻。方今之王,亦族申人为之,或者可。吁!中国圣人有云:将欲取天下而为之,吾见其不得已。天下,神器也,不可为也,为者败之,执者失之。今陈糥夺位而为之,必畏天地而谨事神,恤及黔黎,庶膺王爵。倘或慢天地而虐庶民。又非久长之道。
且安南限山隔海,远居聂尔,天造地设,帝命王于彼者以主生民。中国有道之君必不伐,尚强无知者必征。今朕统天下,惟愿民安而巳,无强凌弱、众暴寡之为,安南新王自当高枕,无虑加兵也。【19】
所幸的是,在《明太祖御笔》中,今天我们尚可见到此诏的原始状态,为墨书,非常珍贵,特录之于下:
你中书省文书里,传著我的言语,说往安南去。前者,我教他那里三年来朝一遍,所贡之物,惟是表意矣已。若事大之心永坚,何在物之盛。今年某使至,仍前远赉丰物来朝。安南国王,何不遵朕至意?朕想莫不是彼中紊纪乱纲,更王易位,有所疑猜而如是手?然君臣之分本定,奈何?昔王荒昏于上,致令如斯,岂不天数平欤!
朕又闻方今之王,亦族中人为之,或者可。吁!朕闻中国圣人有云:将欲取天下而为之,吾见其不得已。天下,神器也,不可为也,为者败之,执者失之。今陈某夺位而为之,必畏天地而谨人神,恤及黔黎,庶膺王爵。倘或慢天地而虐庶民人神,又非久长之道。
又说与安南,限山隔海,远在一隅,天造地设,各天一方,已主生民。中国有道之君,必不伐,尚强无知者必征。如朕统天下,惟愿民安而巳,无那强凌弱之举,众暴寡之为,道与安南新王,自当高枕,无虑加兵。【20】
这一文书明显透露给我们的信息就是:明太祖认为如安南这种“天造地设,各天一方,已主生民”即天然而成的外国,由上帝命王者管辖,因此“中国有道之君必不伐,尚强无知者必征”。说明在他统一的天下中,这些外国是不包括在内的。这就明白划定了中国与外国的界线。而明太祖明确说明他统治天下的唯一愿望是“民安”,作为大国之君,立意不征,“无强凌弱、众暴寡之为”,将此心意说与安南新王,让其高枕无忧。我们知道,这不仅是他的自我标榜,而且成为明朝的既定国策。终洪武朝,都没有出现征伐之举是一个历史事实。
洪武九年(1376)五月,安南国王陈端遣其通议大夫黎亚夫等来朝贡方物。明太祖对中书省臣表达了他对朝贡物品的看法,他所看重的是交往的诚敬态度,这一点在与各国的交往中都有强调,对于安南没有什么特殊之处:
诸夷限山隔海,若朝贡无节,实劳远人,非所以绥辑之也。去岁安南来请朝贡之期,已谕以古礼或三年或世见,今乃复遣使至,甚无谓也。其更以朕意谕之,番夷外国当守常制三年一贡,无更烦数来朝。使臣亦惟三五人而止,奉贡之物不必过厚,存其诚敬可也。【21】
明太祖看待安南的特殊之处,表现在洪武十二年(1379)二月《命中书回安南公文》中:
安南僻在西南,本非华夏,风俗殊异,未免有之。若全以为夷,则夷难同比,终是文章之国,可以礼导。若不明定仪式,使之遵守,难便贵人。中国外夷,若或有道,彼此欢心,民之幸也,何在繁文。今后若与安南往来,尔中书行移诏书无故不轻往,使彼得以自由,岂不有便于外夷者欤。尔中书昭示安南知会:若欲三年来贡,其陪臣行人许五人而止;进见之物,须教至微至轻,必来使自捧而至,免劳彼此之民。物不在多,惟诚而巳。【22】
这里明确安南与其他国家不同之处,就在于是“文章之国,可以礼导”。这通诏谕的背景,是礼部尚书朱梦炎奏定“遣使外国仪注”,颁之安南。明太祖认为不必颁发,提出的理由是交往不在“礼文之繁”【23】。公文中“中国外夷,若或有道,彼此欢心,民之幸也”,将“中国”与“外夷”并论,以为相互之间的“彼此欢心”,是“民之幸”。这显然是一种邦交的关系。而明太祖以为交往不重在繁文缛节,所以特别关照“尔中书行移诏书无故不轻往,使彼得以自由”,进而表示“进见之物,须教至微至轻”。由此明显可见,他在国与国的邦交中所注重的只是诚意,所谓“物不在多,惟诚而巳”,是多次明确表示的重要外交理念。
今所见《赐诸番诏敕》中,存有《敕礼部咨安南国》一通诏令,具有重要价值。这通诏令不仅为《御制文集》等文献所不载,而且《实录》所收入的内容与之大不相同,越南《大越史记全书》也未载其事。现特录于下:
洪武十四年六月日,安南国王使至,表进方物。宦者本部自日先期与奏,次日引来使入觐,惟靖江王、广西布政司及中书省礼物,上甚不然。因有旨谕安南国王推生小巧,奸诈非一,易惹重患深艰。且去岁使者归,叠谕我朝之事,彼安能无知?却乃生侮慢,诈以礼行。是□大恨也。且安南僻处西南,假使修仁积德,与我通往来,亦何损益。中国本无相欺之意,彼敢擅作奸诈肆侮,果何意耶!【24】
这通敕谕于洪武十四年(1381)六月颁发。敕谕的背景颇不同寻常,反映出安南国使臣进方物人觐,“惟靖江王、广西布政司及中书省礼物,上甚不然”的情形,故太祖敕礼部咨安南国,指责其国王奸诈,警告“易惹重患深艰”。这通诏令的内容为《实录》所不载,揭示了洪武中期明朝与安南之间一段鲜为人知的史事。
同为洪武十四年六月,《明太祖实录》中的记载则另有内容,录之于下:
安南陈炜遣人中大夫罗伯长奉表,贡方物。时思明府来言,安南脱、峒二县攻其永平等寨;安南亦言思明府攻其脱峒、陆峙诸处。上以其诈,命还其贡。以书诘责陈炜,言其作奸肆侮,生隙构患,欺诳中国之罪。复敕广西布政使司,自今安南入贡并毋纳。【25】
《实录》中略去了以上重要内容,仅将结果表述出来。无论如何,明朝与安南的关系走到了断交的地步。如果按照《实录》所载,主要是边界事端导致的直接后果。联系到安南国使臣进方物,“惟靖江王、广西布政司及中书省礼物,上甚不然”的情形,是与安南关系的断裂还另有因素,为《实录》所隐。
其后,我们知道,实际上安南的朝贡仍不断在进行。至洪武二十二年(1389)十一月,明朝由于不知安南国王陈炜已经被宰相黎一元所弑,仍接受了安南国王的朝贡。但明太祖也又一次让礼部咨谕安南“自今惟三年一朝,毋数遣使往来烦劳”【26】。二十三年(1390)明太祖因安南“不从所谕,又复人贡”事,命礼部令广西遣还,申明“必三年乃来也”【27】。表明这一次安南的朝贡在广西便已退回了。
洪武二十六年(1393),安南按照明朝规定三年一贡。特别的是,二十七年(1394)有自广东进贡的事例。此时安南国王被弑事件已为明廷知晓,帝命“仍却其贡献,不受”【28】。以示对于安南弑王事件的惩戒。
综上所述,自洪武五年以来,安南屡屡发生政变弑主之事,而明太祖并没有加以干涉。直至洪武末年明朝与安南发生了边界纠纷,明太祖也仍旧坚守着“不征”的既定国策。洪武三十年(1397)二月,明太祖派遣行人陈诚、吕让谕安南国王陈日焜,令以所侵地还思明府。议论往复,久而未决。陈诚为此修书给安南国王,而安南国王复书称无侵占。陈诚等复命,明太祖召群臣集议,“或以其抗逆朝命当讨”,而这种意见并没有为太祖采纳。在边界问题上,他始终坚守了“不征”的既定国策。
其次,让我们看高丽。
就在洪武六年(1373)这一年,明朝与高丽之间也发生了不快。
正月,明太祖遣宦者、前元院使延达麻失里及孙内侍去高丽“赐王采段纱罗四十八匹”,当时“王出迎于迎宾馆”。从表面上看,其时明朝与高丽的关系处于平稳发展之中。而由中书省传递的“圣旨”,也没有传递出不谐的信息:
那海东高丽国王那里,自前年为做立石碑祭祀山川、飞报各处捷音,及送法服,使者重叠。王好生被署热来,为那般我想着限山隔海,天造地设生成的国土,那王每有仁政,管视的好时,天地也喜。我这里勤勤的使臣往来呵,似乎动劳王身体一般,为那般上头我一年光景不曾教人去,如今恁每中书省有收拾纱罗段子四十八匹,差元朝旧日老院使送去,遣海船一只,用全身挂甲的军人在上面防海。就将那陈皇帝老少、夏皇帝老少去王京,不做军。不做民,闲住他自过活。王肯教那里住呵,留下,不肯时节载回来。恁省家文书上好生说得子细了。【29】
值得注意的是,在明太祖看来,他视高丽国王的态度是一种与国君交往的关系,甚至是相当亲密的关系。当时使臣来往走的是海路,海上由于倭寇的问题,并不平静,所以船上需要有军人的护航。
同年七月,高丽国王遣使来,表中言及“耽罗国恃其险远,不奉朝贡”之事,并“乞发兵讨之”。《明实录》载,明太祖在给高丽国王的玺书中明确表示:“夫耽罗已属高丽,其中生杀,王已专之。”并且说:“朕若效前代帝王,并吞边夷,务行势术,则耽罗之变起于朝夕,岂非因小隙而构大祸者乎?”【30】这里表现出的是明太祖尊重高丽国王对于属国的处置权。而在《高丽史》中记载,帝亲谕高丽使臣张子温,言及前年高丽表文已谈及耽罗之事后,说道:
自古天下有中国,有外国,高丽是海外之国,自来与中国相通,不失事大之礼,守分的好有。况今朝聘之礼不曾有阙,有甚么疑惑处?昔日好谎的君主如隋炀帝者,欲广土地枉兴兵革,教后世笑坏他,我心里最嫌。有我这说的话,恁去国王根底明白说到。【31】
这里明太祖再明确不过地说明了他对于高丽国的认识:“自古天下有中国,有外国,高丽是海外之国,自来与中国相通,不失事大之礼,守分的好。”分析这段话,有几层意思:第一层意思是自古天下有中国,有外国;第二层意思是高丽是海外之国,是外国;第三层意思是高丽与中国自古有邦交关系;第四层意思是高丽是小国,有事大之礼,应该守分;第五层意思是隋炀帝欲广土地枉兴兵革,是他所嫌弃的作法。明显的是,这种认识与隋、唐、元朝皇帝的认识已经不可同日而语。最大的区别,就在于承认高丽是外国,是一个独立国家,是与中国有紧密关系的国家。因为是小国,所以理应事大,安分守己。这是明太祖于四年奉天门对臣僚所述对外方略的最好注脚,“不征”的国策正是建立在这样的认识基础之上。
当时明太祖不仅有对高丽使臣之谕,而且还有手诏给高丽国王,曰:
七月二十五日张子温至,表言耽罗牧子无状。官吏军兵没于非命,深可恨怒。《春秋》之法,乱臣贼子,人人得而诛。今牧子如此,所当诛讨。然国无大小,蜂蛰有毒,纵彼可尽灭,在此亦必有所伤。往者之失,因小事以构大祸,惜哉!岂非烹鲜之急情,忌至甚而致然欤?事既如是,王不可因循被侮,其速发兵以讨。然事机缓急,王其审图之。【32】
关系的急转直下,发生在这一年十二月。高丽使臣姜仁裕等月初还在浙江,得到传奉圣旨,由太仓卫急送回京,二十日一早在奉天门下听候宣谕。这段长篇宣谕全系口述,《明实录》不载,现保存在《高丽史》中。在这里,我们需要说明此宣谕的缘由:原来明太祖得到消息,明朝派遣到高丽的“姓孙的内侍”被发现吊死了,原因不明。对此明太祖非常不满,于是宣谕的内容从一开始就指出派到高丽的孙内侍之死不是自尽,而是被高丽所杀,并由此展开了长篇宣谕。下面择要录之:
交三年一遭来进贡,说来恁国王不志诚。忒疑惑,忒疑惑的多,交他休疑虑,因此上恁每连三年依旧累来,之后可三年一遭来进贡,这二三百人送盘缠来往取信,不强如恁来打细,使小见识。
……
恁那里进来的表上说道:俺每子子孙孙世世称臣来,临了做了这般勾当,小见识,又与徐总兵抬茶饭,不是真意,故意打听北平府军官事迹。你那般小见识,怎生使得?以小事大,古之礼也,为甚是不志诚?济州马匹今日将来,明日将来,闹了一年则将的四个马来了,不知怎的的事。做买卖将来的人每将不答紧布席来,却不将一个马来贩卖。阿的都是恁的小计量。
……
今后不要海里来,我如今静海,有如海里来呵,我不答应。
……
说与恁国王,恁那头里的意思好生志诚来,志诚的过了,反疑的多了。恁这般疑虑计较到不好了。我从前差去的人,你解我的意,我差人呵,不肯差汉儿人,都你那里本国人。恁每问我这里事体动静,它不敢不说与恁……我听的倭贼二三百里田地入侵,不理论;放著破破的城子不修理城池,疑惑我则么?我征恁呵明白征恁,胡人赶的远去了呵,五年征不得呵,十年征。恁有心来呵来,无心来呵休来。说与恁国王者。【33】
不难看出,在这长篇话语里充满了对高丽的失望。看来关系的发展,与明太祖的预期相距甚远。实际上,高丽直至此时尚脚踩两只船,与北元的关系不断,甚至出现在元与明之间的徘徊,所以对明朝没有诚意,虚与委蛇,发生的孙内侍之死事件成为关系恶化的导火索。高丽国的疑虑,明太祖的气恼,对于打探军情和贸易的不满等都由此连带表达了出来,更重要的是,把不能相互信任,充满猜疑的两国关系现状,表述得淋漓尽致。但是此时的明太祖虽然提到了征伐,却没有具体时间,明显是一种停留在表面的威吓语言,实际上只是“恁有心来呵来,无心来呵休来”的置之不理的态度。值得特别需要说明的是,这通宣谕,《明实录》没有收录,幸有《高丽史》保存下来,留下了两国关系原生态的重要信息。
洪武六年(1373)十月,发生了高丽国王派遣大扩军金甲雨贡马道亡以私马补充的事件。为此,明太祖以不诚为名却贡。并赐玺书给高丽国王:
皇天无亲,惟德是辅,天人一理也。君天下者,以天心为心。今朕居中国,王居沧海之东,限隔山海,本与中国无相损益。然古昔之君往往致讨伐之师,何也?岂非有不足于中国平!今王之使者挟诈怀欺,阴致奸谋而不虞受祸。王之贡马,其数五十匹,使云道亡者二,而至京如数,乃甲雨以己马足之。询之,云:“欲自进于东宫,因道亡,遂以备数。”命使问之:“果王言乎?抑汝意乎?”对曰:“非王,自愿也。”《春秋》之法,人臣无私交。王之使者越风涛之险以奉贡献,而又挟私以行诈,此果以小事大之礼乎?然此小事,朕非欲较短长,恐行人失辞,嫁祸于王,故明言之。若果王之指使,则宜修德改行,以保国家,勿为浮诡之计;若使者自为,王宜惩治之。今后遣使,必择笃实之人,一切浮薄者毋遣,王庶几永保令誉,以全始终。【34】
在五年的长篇口谕以后,为了本是小事的贡马缺失,明太祖表现出的极端猜疑昭然纸上,也表明两国外交关系在继续下滑。
接着,在洪武七年(1374)五月,高丽国王遣使进贡,据中书省臣上奏,高丽人贡“白苎布三百匹”,称“礼送太府监”。“太府监”是元朝“主收进贡方物”的机构,明朝未尝设置。中书省认为:“高丽人贡已久,岂不知此而妄言之,意涉不诚。”于是明太祖“命还其贡”,并谕高丽国王曰:
使者至,贡陈其礼,敷王极情。朕既听之,事大之心甚矣。表云:“守候服于东隅,祖朝鲜之苗裔,自五季已事中华。”言无不当。然朕观上古之君,自甸侯绥服之外不治,其令土人主之。大概圣人之心,体天道以行仁,惟欲民安耳,未尝夸诈,所以不宝远物,不劳夷民,圣人之心弘哉。今朕虽不才,敢不宝王之臣忠,却来诚之荚贡,若汉唐之夷彼,隋君之伐东,在朕之今日,非诈侮于我,安敢违上帝而劳扰生民者乎?若或不守己分,妄起事因,其天灾人祸必有至者,王其审之。自今已后,薄来而情厚则可,若其厚来而情薄,是为不可。王其思之。【35】
不满在升级。明太祖亲撰的这通玺书中,充满了典型的外交辞令,但同时点明高丽表文中“自五季已事中华”的“言无不当”,更言及古代征伐的先例以警醒高丽。最后,所云“自今已后,薄来而情厚则可,若其厚来而情薄,是为不可。王其思之”,真正是意味深长。
就在这一年,高丽发生了政变,国王王颛被杀,辛祸即位为王。同年,明朝遣使臣林密、蔡斌赴高丽买马。高丽权臣李仁任命人杀害了蔡斌,并挟持林密投奔了北元。此后,洪武十年(1377),对于高丽国王谥号的请求,明太祖采取了拒绝的态度:
朕起寒微,实膺天命,代元治世,君主中国。当即位之初,法古哲王之道,飞报四夷酋长,使知中国之有君。当是时,不过通好而已,不期高丽国王王颛即称臣入贡,斯非力也,心悦也。其王精诚数年,乃为臣所弑,今又几年矣。彼中人来请为王顓谥号,朕思限山隔海,似难声教,当听彼自然,不干名爵。前者弑其君而诡杀行人,今岂遵法律,笃守宪章者乎?好礼来者归,尔大臣勿与彼中事,如敕施行。【36】
于是,辛祸接受了北元的册封,改变洪武年号,径用北元“宣光”年号,摆向了北元。【37】但是对于与明朝的关系,高丽仍试图维持。十二月,高丽国又遣使“来贺明年正旦”。在高丽国王王颛被弒之后,高丽连续五次遣使,无论明朝拘使却贡,依然如故。为此,明太祖命中书谕高丽:
自高丽国王王颛奉表入贡称臣,其表云:子孙世世愿为臣妾。何期数年之后,王被奸臣所弑,弑后疊差人来,来文皆言嗣王之使,为未知王之端的,拘使询由又三年矣。朕不忍使者父母、妻子悬望,特勅归还。未几复差使至,却之不纳,使彼自为。人回不逾数月,止称贺正贡马为由,而又使至,称臣措表皆嗣王之称,如此者五次矣。若却之不纳,其表皆云嗣王之所为也。然朕观高丽之于中国,自汉至今,其国君臣多不怀恩,但广诈交而构祸。在昔汉时,高氏失爵,光武复其王号,旋即寇边,大为汉兵所败。唐有天下,亦尝锡封,随复背叛,以致父子受俘,族姓遂绝。迨宋之兴,王氏当国,逼于契丹、女真,甘为臣妾。元世祖入中原,尝救本国于垂亡,而乃妄怀疑贰,盗杀信使,屡降屡叛,是以数遭兵祸。今王顓被弑,奸臣窃命,将欲为之,首构雠怨于我,纳之何益?以《春秋》论之,乱臣贼子,人人得而诛之,又何言哉!奈何前后五次皆云嗣王之为,陪臣奉之。尔中书差人诣彼,问嗣王之何如?政令之安在?若政令如前,嗣王不被羁囚,则当仍依前王所言,今岁贡马一千,差执政陪臣以半来朝,明年贡金一百斤,银一万两,良马百匹,细布一万,岁以为常。仍将所拘辽东之民,无问数万,悉送回还,方乃王位真而政令行,朕无惑也。设若否此,必弑君之贼为之,将后多诈并生,必肆侮于我边陲,构大祸于高丽之生民也。朕观此奸之量,必恃沧海以环疆,负重山固险,意在逞凶顽以跳梁,视我朝调兵如汉唐。且汉唐之将长骑射、短舟楫,故涉海艰辛,兵行委曲。朕自平华夏,一海內,水陆通征,骑射舟师诸将岂比汉唐之为,然且遣使往观,问嗣王安否,如敕施行。【38】
对于高丽的高度不满,使得明太祖明显改变了外交初衷,具体来说,就是一变“宁使物薄而情厚”的外交诚信的追求而为苛刻索贡。并且明确声明以汉唐征伐为例,以证明朝“水陆通征”的能力超越汉唐,这是直以兵事相威胁的态度。
至洪武十一年(1378)十二月,《谕高丽使回》云:
尔来者承奸之诈,不得已而来诳。今命尔归,尔当谓高丽祸首言:朕所云其杀无罪使者之雠,非执政大臣来朝及岁贡如约,则不能免他日取使者之兵。岂不知沧海与吾共之?若不信吾命,則以舳舻数千,精兵数十万,扬帆东泊,特问使者安在?虽不尽灭其党,岂不俘囚大半,果敢轻视乎!【39】
这里的言词更加激烈,由此可见,高丽杀使之事,极大地刺激了明太祖。他直接称呼高丽国王为“祸首”,并且说“其杀无罪使者之雠,非执政大臣来朝及岁贡如约”,将不能避免“舳舻数千,精兵数十万,扬帆东泊”。但是,我们注意到,直至此时他仍只是要求“执政大臣来朝”,并没有像元朝时候那样强行要求国王亲自来朝。
自洪武十二年(1379)起,直至十七年(1384),明太祖颁发了一系列对辽东守将的敕谕【40】,这些敕谕的内容均与边境防御相关,显然防备高丽成为军事重心之一。
洪武十三年(1380)《问高丽贡不如约》云:
曩元之于驭宇,运未百年而天更。朕代元为君,临御十有三载,四夷如贡,惟三方如旧。独尔东夷固恃沧海,內弑其王,贡不如约,外构民祸,必三韩之地有为,故若是欤?命使往问,叛服不常,其故为何?故兹敕谕,想宜知悉。【41】
如此的外交反复,到洪武十八年(1385)才告一段落。那一年正月,明太祖谕礼部臣时,将索贡于高丽的原委讲得清清楚楚:
高丽王王颛自朕即位以来,称臣入贡。朕常推诚待之,大要欲使三韩之人举得其安。岂意王顓被弑而殒,其臣欲掩己恶来请约束。朕数不允,听彼自为声教,而其请不已,是以索其岁贡。然中国岂以此为富,不过以试其诚伪耳。今既听命,其心已见,宜再与之约,削其岁贡,令三年一贡,贡马五十匹,至二十一年正旦乃贡。汝宜以此意谕之。【42】
经历了13年的曲折,明太祖终于决定转变对高丽的态度。于是,这一年册封辛祸为高丽国王。《实录》中记载:“诏颁诰于高丽国,封祸为高丽国王,其故王颛赐谥恭愍。以国子学录张溥为诏使,行人段裕副之;国子典簿周倬为诰使,行人雒英副之。”【43】但是,这里仅记其事,无论是所颁诏书,还是诰文,《实录》均失载。值得注意的是,我们在《高丽史》中见有《赐高丽国王诏》:
……朕本寒微,君位申原,抚诸夷于八极,相安于彼此。他无肆侮于边陲,未尝妄兴九伐之师,涉水陆之艰,以患吾民。尔高丽大造东夷,地设险远,朕意不司简生衅隙,使各安生,何数请隶而永坚。况群臣谏纳,是以一视同仁,不分化外,今允虔诚,命承前爵,仪从本俗,法守旧章。呜呼!尽夷夏之咸安,必上天之昭鉴。既从朕命,勿萌衅隙以遂生。【44】
这里不仅重申了“相安于彼此”的和平理念,而且也重申了“他无肆侮于边陲,未尝妄兴九伐之师”的“不征”原则,但是在“命承前爵”的同时,警告了“勿生衅隙”。
此诏之外,明朝册封辛祸为高丽国王,册文见下:
制曰:尔高丽地有三韩,生齿且庶,国祖朝鲜,其来遐矣。典章文物,岂同诸夷。今者臣服来宾,愿遵声教,奏袭如前。然继世之道,列圣相承,薄海內外凡诸有众,德被无疵,古先哲王,所以嘉尚,由是茅土奠安,袭封累世。尔王祖自国王王颛逝后,幼守基邦,今几年矣。尔方束发,智可监民,朕命礼部如敕召中书楮笔朕言,钦天命尔,弗敢礼违,仍前高丽国王,世守三韩。命使赍擎如国以授尔,其仰观俯察必遂群情。呜呼!国无大小,授必上穹,当斯要任,岂不阙位艰哉。自袭之后,母逸豫以怠政,母由猎以殃民,洁祀境內,以格神明;精烹尝之口,奉尔祖考,循朕之训,福寿三韩永矣,尔其敬哉。【45】
对于高丽多年求之不得的国王王颛谥号问题,也同时得到了解决。墨书的谥诏,今完整地保存在《明太祖御笔》中,特录之于下:
奉天承运皇帝诏曰:皇天授命,宰土驭民者,非勤政无逸,曷以迭天。尔高丽王王顓,生前怠政,务在逸勤,致使身遭凶,天命就沦。岁月云徂,早以当时为今之古语。忠臣思感,愤恨无为。呜呼!恃险居安而有此与,抑开诚心附人而致是与?呜呼!言险在德,非险可恃。言诚在尔,非诚必有所归。天道好还,未有不然者也。今年秋七月,尔陪臣某等,表辞恳切请谥尔,以昭列代,命嗣王抚育于黔黎。今者释彼臣非,允其所请,谥尔恭悯,以张人世,爵尔王封英灵于幽壤。呜呼!不昧而有知,则逢灾而御;灵听而必觉,遇惠而捍防,吉尔家邦。朕其尔诰,允听宜哉。【46】
在接受明朝册封以后,辛祸的行为有所收敛,由此我们可以了解到,明朝对高丽的影响力是切实存在的。
但是,明朝与高丽关系紧张状态的和缓并没有持续多久。这一年底,辛祸使臣安翊、张方平等朝贡到明朝,回国时带回了明太祖的宣谕,这是一大段口头宣谕:
天下到处乱的时节我出来了,收补了天下。着恁四夷知道的上头差这里的人呵不的当,所以原朝行来的火者,他乡中有亲戚爷娘到那里呵,我这里的句当,甚么不说,为那般上头差几个火者去了来,恁那先王至诚呈表来,后头凡百不至诚的上头不交恁来往来。后头差将人呵,皇太子生日也赶不上,九月十八日我的生日也赶不上,洪尚载进年表来呵,又正月里来的上头不得无罪,贬的云南去了来。岁贡如约的上头,病死的死了,有的都着回去了来。今番开去的诏书呵,不曾着秀才每做,都我亲自做来的,到那里看不曾移改。恁风俗自依恁那里行。今番将来的马呵,那里有我骑的,口说至诚,心不至诚直甚么事。至诚可甚么里显至诚,以物显至诚,有事不得人,何能事鬼神。岁贡呵预前一发揍办,将来时节恁路上艰险,俺这里收呵也不便当。一年一年家将来,说与恁那宰相每好生整理百姓。恁这使臣每呵,我这里说的言语,到那里件件说不到乍么算。【47】
宣谕中所言“今番开去的诏书呵,不曾着秀才每做,都我亲自做来的,到那里看不曾移改”,突出了明太祖对与高丽关系的关注,表达了他本人感到不满是因为高丽交往的不至诚,至于岁贡倒并不看重。
洪武二十年(1387),两国关系重新紧绷起来。这一年,明朝派遣大军征伐据守辽东的纳哈出,纳哈出投降。辽东平定以后,这一年底,明太祖开始考虑与高丽划定边界之事,命户部咨高丽国王:
以铁岭北、东、西之地旧属开元,其土著军民女直、鞑靼、高丽人等,辽东统之;铁岭之南旧属高丽,人民悉听本国管属;疆境既正,各安其守,不得复有所侵越。【48】
可以说这是对于两国边界十分明确的划分,并且加以说明“疆境既正,各安其守,不复有所侵越”,要求高丽不得侵越国界。
次年(1388)三月,明朝设置铁岭卫。这引起了高丽方面的强烈反应。高丽国王甚至立即着手准备进攻辽东。【49】然而,此时两国间的紧张局势触发了高丽内部的分歧,李成桂为首的军方主要将领在阵前倒戈。此后李成桂初立辛祸子昌为王,请求亲自来朝,遭到明太祖拒绝,这表明明朝根本不承认新立的高丽国王。李成桂不得不再立王瑶为王,又请求亲自入朝,仍旧被拒。直至洪武二十五年(1392)李成桂建立李朝,高丽王朝覆灭,李氏派遣使臣上奏此事,历经曲折以后,明太祖的态度明确表达在《实录》中谕礼部咨高丽的一席话中:
我中国纲常所在,列圣相传,守而不失。高丽限山隔海,僻处东夷,非我中国所治。且其间事有隐曲,岂可遽信。尔礼部移文谕之,从其自为声教。果能顺天道,合人心.以安东夷之民,不启边衅,则使命往来,实彼国之福也。【50】
在朝鲜李朝《太祖实录》的记载中,使臣带回的明朝礼部札付,云洪武二十五年九月十二日本部右侍郎张智等官将来文于华盖殿奏闻,钦奉圣旨:
覆载之间,主生民者巨微,莫知其几何,或兴或废,岂偶然哉。其三韩自王氏亡,李氏运谋,千态万状已有年矣。今确然为之,乃王氏昔有三韩,之报亦然矣。此岂王氏昔日之良能,李氏今日之善计,非帝命不可。其三韩臣民既尊李氏,民无兵祸,人各乐天之乐,乃帝命也。虽然,自今以后,慎守封疆,勿生谲诈,福愈增焉。尔礼部以示朕意。钦此。【51】
以上《明实录》中仅见太祖口述,无礼部之文书,而见之于朝鲜《实录》中的圣旨,却似乎与明太祖本意略有不同。也许是文书起草辞不达意,也未可知。
总之,在与朝鲜李氏王朝最初的交往中,并不像一些学者认为的那样,由于李朝的事大之诚,从此朝鲜与中国建立起了友好关系。实际上,当时明太祖显然鉴于与高丽王朝交往过程的反复,对于通过政变得到王位的新国王存有很深的成见,对于新政权持续采取了不信任的态度。虽然朝鲜的国名也是报请明太祖定夺的,【52】然而,明太祖对朝鲜从一开始就表明“从其自为声教”,即任其自行治理。换言之,明太祖认定朝鲜李朝的建立不符合中国的纲常伦理,抱着不再与朝鲜有密切交往的心态。他没有派遣册封的使臣,也没有颁赐诰命与印章。由于信息不能准确地传递,所以明朝一直误以为李成桂是高丽权臣李仁任之后,所以终洪武一朝明太祖都未给予李朝太祖册封。不仅如此,由于上述误解在明朝延续,致使朝鲜王朝君臣后来长期致力于为太祖辩诬。
洪武二十六年(1393)六月,《李朝实录》记载明太祖有手诏给朝鲜,曰:
一、曩者,说两浙民中不良者为尔报消息,已戮数十家矣。其高丽山川鬼神岂不知尔造祸殃及于民,此生衅一也;
一、遣人至辽,将布帛、金银之类假以行礼为由,意在诱我边将,此生衅二也;
一、近者暗遣人说诱女直带家小五百名潜渡鸭江,罪莫大焉,此生衅三也。一、口称称臣纳贡,每以马至,令豢马调之,马皆驽下,也皆乘乏劳倦者,侮之一也;
一、更国号一节,遣人请旨,许尔自为,或祖朝鲜,尔为苗裔,使者既还,杳无音信,反作衅端,侮之二也。
呜呼!自元季中原扰攘,民被兵殃,英雄遍处,转战杀伤几二纪,朕已平之矣。然中国既定,四夷生边衅及不庭者,命将讨之又二纪,于兹蛮夷率服,海外各岛来庭。迩来国申或生乱臣,今年春擒捕族诛,奸党已绝。朕将化锋刃为农器,抚战士以忘昔劳,厚养金伤者,欲终于家,致诸将衣轻裘乘肥马,玩四时之景,以享太平。乃何尔高丽速构兵殃。朕又将昭告上帝,命将东讨,以雪侮衅之两端。若不必师至三韩,将诱女直之人全家发来,并已往女直大小送回,朕方不入境。【53】
《明实录》中时间稍后的一通诏敕也是长篇大论,仍以斥责朝鲜为主,而且加重警告曰:
……奈何高丽屡怀不靖,诡诈日生,数构衅端,屡肆慢侮,诳诱小民,潜通海道。尔乃废绝王氏,自取其国。朕以尔能安靖东夷之民,听尔自为声教。前者请更国号,朕为尔正名;近者表至,仍称权知国事,又先遣使辽王、宁王所,逾月方来谢恩,何其不知尊卑之分乎!朕视高丽不啻一弹丸,僻处一隅,风俗殊异,得人不足以广众,得地不足以广疆,历代所以征伐者,皆其自生衅端,初非中国好土地而欲吞并也……近者尔国入贡,复以空纸圈数十杂于表函中,以小事大之诚果如是乎?尔之所恃者,以沧海之大,重山之险,谓我朝之兵亦如汉唐耳。汉唐之兵,长于骑射,短于舟楫,用兵浮海,或以为难。朕起南服江淮之间,混一六合,攘除胡虏,骑射舟师,水陆毕备,岂若汉唐之比哉?百战之兵,豪杰精锐,四方大定,无所施其勇,带甲百万,舳舻千里,水繇渤澥,陆道辽阳,区区朝鲜,不足以具朝食,汝何足以当之?虽然,际天所覆,皆朕赤子,明示祸福之机,开尔自新之路。尔能以所诱千户女直之人送京师,尽改前过,朕亦将容尔自为声教,以安夷人,若重违天道,则罚及尔身,不可悔!【54】
外交文书中的言辞激烈,却并不等于立即见诸行动。直至洪武三十一年(1398)四月,五军都督府及兵部上奏:由于朝鲜的“叠生衅隙”,请命出兵讨伐。明太祖仍云:
朕欲止朝鲜生衅者,将以安民也。兴师伐之,固不为难,得无殃其民乎?但命礼部移文责之,彼若不悛,讨之未晚。【55】
至明太祖晚年,明朝统一辽东已有10年,明朝的国力也非建国初的昔日可比。五军都督府及兵部的上奏,说明大臣并非没有征伐的想法,然而,明太祖始终坚持着“不征”的国策,没有批准五军都督府及兵部关于征讨朝鲜的上奏。上述礼部给朝鲜国王的咨文,是明太祖逝前给朝鲜的最后一通外交文书,不过是故伎重演,斥责有增,威吓有加,却毫无新意。如果以此言辞来推测明太祖可能会真的出兵朝鲜,是不合乎明太祖一贯的外交理念和实践的。
第三,让我们看日本。
明初与日本的交往,起初经历与其他国家相同的通过外交文书建立关系的步骤,已见上文。然而,与日本的交往和其他国家不同,表现在两点上:一是历史的,即元朝出兵征伐日本失败的阴影不散;二是现实的,当时日本海盗侵扰问题持续不能解决。在洪武四年莱州府同知赵秩出使日本以后,根据《明实录》,出现了“日本国王良怀遣其臣僧祖来进表笺,贡马及方物,并僧九人来朝,并送回明州、台州被虏男女七十余口”【56】的结果,这是明朝外交的成果。于是,洪武五年五月,太祖以明州天宁寺僧仲猷祖阐和南京瓦官寺僧无逸克勤为使臣,留学明朝的日僧椿庭海寿和杭州中竺寺藏主权中巽为通事,护送使臣还国,前往日本。
日本史籍中,《善邻国宝记》收录有明代诏令文书,其中间接收录有太祖外交诏令文书1通。《善邻国宝记》的编者瑞溪周凤,曾以僧人身份参与日本与明朝的外交活动。此书1466年成书,全书分上、中、下三卷。上卷保存有明洪武六年瓦官寺主持无逸克勤给日本天台座主的信。此信虽是私人信件,但是写信人具有使臣特殊身份,信中传达了明太祖的诏敕,具有国书的作用。
无逸克勤在日本致书天台座主承胤法亲王,书中关于太祖敕书的部分如下:
瓦官寄天台座主书曰:……盖前两年,皇帝凡三命使于日本,关西亲王皆自纳之。于时以祖来入朝称贺,帝召天宁禅寺住持祖阐、瓦官教寺住持某命曰:“朕三遣使于日本者,意在见其持明天皇。今关西之来,非朕本意。以其关禁,非僧不通故,欲命汝二人密以朕意往告之:曰:‘中国更主,建号大明,改元洪武。向以诏来,故悉阻关西,今密以我二人告王知之,大国之民,数寇我疆,王宜禁之;商贾不通,王宜通之。与之循唐宋故事,修好如初。”’又命曰:“朕闻其君臣上下,咸之奉佛敬僧,非汝僧不足以取信。彼有禅教僧,欲访道中国,悉使之来,无禁,惟汝二人往哉,无忽。”即赐之三衣与十八净物之切于用者。又恐至彼言语不通,选关东禅僧之在中国者,得东山长老椿庭寿公、中竺藏主权中巽公,以其参方有行,命贰以行……五月廿日。【57】
这里应该说明的是,明太祖此前曾三次遣使日本,但是只与日本南朝怀良亲王取得了联系。此次太祖召二使臣嘱其会见日本天皇。载有太祖口头诏令的书信,写信人是明太祖使臣无逸克勤,他是元代天台宗高僧性澄湛堂的法裔,时任南京瓦官寺住持。收信人是日本天台座主承胤法亲王尊道。后来尊道转呈此信给将军足利义满,明使遂前往京都,到洪武七年五月才回到南京。作为外交使臣,无逸克勤完成了传达太祖诏敕的使命。太祖不但给予克勤嘉奖,而且还命“加冠出仕”,蓄发还俗,后封为考工监丞。【58】
上信所述,首先说明明朝欲与日本最高统治者天皇结交,可是三次遣使都只是关西亲王接洽往来,这并不是明太祖的本意;其次,表明由于日本“关禁”,只有僧人可以来往,所以才派遣二僧前往。敕书主要内容是“修好”,希望日本方面禁止侵扰,开通商道。甚至为了二僧的日本之行得以顺利,明太祖特别选日本在华僧人陪同前往。日本学者佐久间重男认为洪武五年明太祖派出使臣时,不能认为祖阐、克勤是奉太祖密旨,为与京都的北朝联络而去日本的。根据是《明实录》洪武七年六月敕中书曰“向者,国王良怀奉表来贡,朕以为日本正君,所以遣使往答其意。使者至,彼拘留二载”之语,他认为中国得知日本情况,是在祖阐、克勤回国以后,因此“持明天皇”、“关西亲王”不可能出自明太祖之手,那封书信是祖阐、克勤在日本九州时所作的。【59】他的说法似乎有一定道理。但是,这里想提出一个疑问:如果真的是这样,岂不是克勤伪造圣旨,须知那可是大逆不道之罪,且书信是白纸黑字,如何有如此大胆?!此外,明太祖所选陪同而去的日本僧人也可能了解日本国的内情呢,那么也就可能在僧使去日之前对于日本国情况已有所了解。至于僧使之遣,确实是因良怀之使来后送归。况且日本处于南北朝局面,良怀是南朝的代表人物,其后与良怀也有来往,仍称之为日本国王。洪武九年,《明实录》记载:“日本国王良怀遣沙门圭庭用等奉表贡马及方物”,明太祖以表词不诚,又一次诏谕之,观之内容,归根结底还是对于倭寇海上侵扰问题耿耿于怀。我认为,所谓“向者,国王良怀奉表来贡,朕以为日本正君,所以遣使往答其意。使者至,彼拘留二载”之语,是否也可理解为明太祖先以为国王良怀是正人君子,所以遣使回访致意,但是没有想到良怀却做出拘留使臣之事。由于缺乏更多的资料,这里只是提出自己的想法而已。
自洪武七年五月祖阐、克勤出使归来,六月日本遣使贡献,遭到却贡,原因是没有表文。可见祖阐、克勤出使表面上是成功的,实际上并没有完全改善关系。九年四月贡,以表语不诚,却贡;接着五月却日本商人贡献。这说明明太祖的意图主要是建立官方外交关系,并不在于贡献方物。洪武十二年明太祖接纳了日本国王良怀遣使贡献,似乎事情在朝好的方向发展。但是次年,却发生了“日本国遣僧明悟、法助等来贡方物,无表,止持征夷将军源义满奉丞相书,辞意倨慢。上命却其贡”之事。这一年十二月,明太祖诏谕日本国王,曰:
曩宋失驭,中土受殃。金元入主二百余年,移风易俗,华夏腥膻。凡志君子,孰不兴忿。及元将终,英雄鼎峙,声教纷然。时朕控弦三十万,砺刃以观。未几,命大将军律九伐之征。不逾五载,戡定中原。蠢尔东夷,君臣非道,四扰邻邦。前年浮辞生衅,今年人来,否真实非。疑其然而往问,果较胜负于必然,实构隙于妄诞。于戏!渺居沧溟罔知帝赐奇甸,傲慢不恭,纵民为非,将必殃乎!故兹诏谕,想宜知悉。【60】
诏谕中仍旧是充满了指责,恐怕最重要的罪责莫过于“君臣非道,四扰邻邦”了,于是一个完全没有诚信的印象深刻形成,难怪要却贡,也就是绝交了。
到洪武十四年,还是日本国王良怀,派遣僧人如瑶等贡方物即马,这一次明太祖有两通以礼部名义给予日本的文书,并从此与日本断绝了交往。因此,这两通文书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现录之于下。
一为《设礼部问日本国王》:
礼部尚书至意专答日本国王:呜呼!王罔知上帝赐奇甸于沧溟之中,命世传而福黔黎。今王不奉上帝之命,不守己分,但知环海为险,岩头石角为奇,妄自尊大,肆侮邻邦,纵民为盗。帝将假手于人,祸有日矣。
吾奉至尊之命,移文与王。王若不审巨微,效井底鸣蛙,仰观镜天,以为巨之无量,无乃构隙之源乎?恐王大略涉历古书,不能详细,特将日本与中国通往礼物及前贪商之假辞,如王之国。至日可细目。
日本之盛大也,且日本之称有自来矣。始号曰倭,后恶名曰倭,遂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