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制糖业中的资本主义萌芽
手工制糖业大都是在产蔗农村就地煎炼,也属于农产品加工性质。据我们研究,它的生产,也是在不同程度上受商人资本支配。但在清前中期,主要产糖地区已有一定规模的制糖作坊,其情况与烟、茶等加工稍有不同,因此另作一节论述。
一、制糖技术的发展
西方国家通用的甜菜制糖,是二十世纪初传入我国的。在这以前,我国都是用甘蔗制糖。我国很早即曾用甘蔗计调味【1】,东汉时已有用甘蔗做馅汤的记载,亦称为糖【2】。而用甘蔗制成现代所说的结晶的糖,据说还是七世纪时唐太宗派人从印度学来的。【3】甘蔗在生长期喜高温和雨水,到成熟期又需干燥晴朗的气候,并不耐霜,产区有一定的限制,在我国以广东、福建、台湾、四川为宜,其他江南各省亦有少量生产。明代以前有获蔗,亦用以制糖,以后则皆用竹蔗。蔗中密节之种,则主要用作食蔗。
制糖工艺一般是制黑糖(红糖)比较容易,制白糖较难,而制冰糖(糖霜)属精致工艺。在杨罕的《异物志》中,即有将甘蔗汁“煎而曝之,即凝为冰,时人谓之石蜜”之说。到宋代,则确已有冰糖生产,实属可贵。不过当时制造冰糖尚无一定的加工程序,生产很不稳定,工具亦简单,产量不多。南宋人王灼著《糖霜谱》,记四川遂宁的撒山一带,有糖霜户近400家。他们将甘蔗去皮,剁成小片,再碾碎或舂碎成泊。将泊入额蒸透,然后用榨床榨出糖水,所余蔗渣经煮后,仍可再榨。所收糖水,煎稠后放人瓮中,插入竹片,听其自行凝结,过五、六个月后将冰糖沥出。但是,“收功每异。自耕田至沥瓮殆一年半,开瓮之日,或铣两无获,域〕收数十斤近百斤”。并且,在山后、山左一带人家,“霜成皆下中品”,有的地方,还“不能成霜”,只好将糖水卖给山前人家。值得注意的是,在山前和山右的300家糖霜户中,已出现拥有数十瓮的上户(小户只有一、二瓮人这种上户用工达“一、二十人”。不过,这一、二十人只是用于削甘蔗皮和剁甘蔗这一工序,不需多少时间,若有雇工,亦是短工,很可能是地主雇工。
到明代,种蔗制糖,转以广东、福建为盛。据宋应星在《天工开物》中说,其他地方产量合计只能占十分之一。不过,崇锁时,荷兰人占据台湾南部,在那里推行单一种植业的殖民主义政策,使蔗田面积达到稻田面积的三分之一,砂糖年产量达170余万斤,宋应星大约未予计入。
明代制糖业,照《天工开物》所述情况,在工具、技术和工艺上,都比宋代大有进步。首先是蔗车的使用。广东的蔗车都是木制,主要构件是一对坚木(荔木)制的轴辊,直径约2.2尺,高3尺,竖立在车床的上下两块横板(天盘、地盘)间。轴上端凿成阴阳凿,使两轴相接。其中一轴有长出1尺余的轴颈,出样于车床的天盘,接以担犁,用半拉着绕场转走,带动两轴相向转动。投蔗于两轴间,即压榨出汁,下有潜接收,流入缸中。压榨三遍,尽得其汁。这就比前述的削皮、剁蔗、碾碎、蒸熟再榨汁,工省而效率高得多了。蔗车的制造,也比用于榨油的各种榨槽(都是靠人力打入楔子)进步得多。
其次是炼糖。明代采取三级炼糖法,即蔗汁“经炼为赤糖,再炼燥而成霜为白糖,再炼而凝之则曰冰糖。”【4】按《天工开物》,糖灶设三锅,列如品字。先将蔗汁加入0.5%的石灰,除去杂质,依次人三锅煮炼后,凝成黑砂,即是红糖。将这种黑砂置于陶制漏斗(瓦溜)内,用黄泥水将黑渣淋下,溜内所存糖的最上一层变白,即为白糖,其下层仍带黄褐色。将白糖加水煮沸,用蛋清澄去浮渣,置于钵内,撒入约一寸长的竹蔑片作媒剂,使自行结成冰块,即为冰糖。每次煎炼,都要看水花火色,掌握时间、温度,须要一定的技术和经验。
《天工开物》说:“种蔗十亩之家,即制车釜一付,以供急用。”【5】这样,上述糖的生产过程,完全可以在农民家庭中完成,他们只是小商品生产者。不过,若说每家蔗农都置备用牛驾驶的蔗车,恐怕是不可能的。该书所说,大约是指富裕之家。在前引《糖霜谱》中说,“碾缺则舂”,即置备不起石碾的人家只好用石臼舂蔗压汁。在明代,碾或舂的这种原始方法,仍是大量存在的。顾炎武在《天下郡国利病书》中讲福建的制糖法就不用蔗车,而是“取蔗入硾杵烂”【6】。鉴于在明代史料中,还没有看到较有规模的制糖作坊的记载,我们只能认为明代的制糖业基本上还是农民的家庭手工业。
到清前中期,广东蔗糖的生产扩大到番禹、东莞、增城、阳春等县,而罗定州的糖厂林立,伊然成为制糖的中心。同时台湾成了重要的产糖地区,康熙末年产量达1亿斤,【7】嘉庆以后稍衰。而四川的沦江流域却逐渐成为新兴的产糖地区,由内江发展至资阳、资中、简阳等县。
在制糖技术上,清前中期没有什么大的改革,但在量上有发展。在蔗车的构造上,台湾、四川挪用石轴代替木轴,以加大压力。石轴上端凿20个孔,各镶硬木成阴阳齿,互相带动。同时加大了体积。四川蔗车的石轴直径有3.4尺,比明代的大半倍,高也加长为3.4尺。不过,这也使它变得十分笨重。明代蔗车,按《天工开物》所绘图式是一牛挽车,清代则是三牛,行动缓慢。在炼糖设备方面,四川糖灶用9口锅,为明代的3倍。其前夕口锅排成圆形,后5口锅排成一行,利用火力从第一至第九锅依次减弱,各有不同的用途。第一第二锅称泡子锅,煮蔗汁去泡沫;第三第四为糖锅,蒸发蔗汁水分;第五第六锅为紧锅;第七锅为出糖锅,糖饧至此成糖;尾部两锅供烧热水用。使用这些设备,产量增大,效率也提高了。
工艺方面,清前中期亦略有改进。原来糖作为商品运销,是以白糖为主,在明末即称洋糖,因“西洋糖绝白美,故名”【8】。《广阳杂记》有段记载说;“嘉靖以前,世无白糖,闽人所熬皆黑糖也。嘉靖中一糖局,偶值屋瓦堕泥于漏斗中,视之糖之在上者色白如霜雪……异之,遂取泥压糖上,百试不爽,白糖自此始见于世云。【9】这里“偶值屋瓦堕泥”一段,未必可靠,不过白糖的制造,可能是明后期才通行。请前中期,仍沿用泥水淋漏这种原始的方法。不过,到道光初,在制白糖中已形成一套“蔗汁——水糖——糖清——白糖”的工艺流程,不必再由砂糖重炼。并在漏斗上铺纸,泥水自纸上淋漏,渐干后,连纸带泥揭去。所制自糖有上自、中白或上档、二档、三档等名色,其上等者,可与西洋糖比美。漏下之水,复制各种粗糖。制冰糖时,未凝结的冰水亦可复制成二档冰糖。这都扩大了原料的利用率,品种多样化,有利销售。
二、糖市场和商人资本的作用
总的说来,我国糖的资源并不太丰富,制糖手工业的发展也比较晚,长期以来,糖并不是人民每天不可少的生活必需品,而是半奢侈品。但它的生产从来就是商品性的,并且体小价高,适于远销。清代以来,随着糖产量的增加,糖的市场特别是京畿、江南和海外等远距离的市场迅速扩大。虽然它在整个商品交易中所占比重并不大,但这种集中的、远距离的贸易,对促进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萌芽,有显著的作用。因此,我们专作一些考察。
清代糖的产销,以台湾的资料较多,我们先就白糖作一些分析。前已述及,明末荷兰人占领台湾南部,即把它作为掠夺糖产的基地。他们用贷耕牛、贷资金等办法发展蔗糖生产,然后由荷兰东印度公司按指定价格收购,运往波斯、西欧等地销售。在此期间合糖出口额,崇须十二年(1639)为18.8万斤,顺治五年(1649)为30万斤,顺治九年(1652)为58.7万斤,顺治十八年(1661)为85.6万斤【10】,20年间增加3.5倍。因缺乏同期产量数字,无法看出各年出口比重,但可从一些年份的情况看出它的趋势。顺治五年(1648),台湾生产砂糖90万斤,其中30万斤运销波斯,60万斤运销荷兰,即全部砂糖都用于出口。十年以后的顺治十五年(1658),台湾砂糖的产量增加到170万余万斤,这年运往日本的有60万斤,运往波斯的有80万斤,留在台湾销售的只有33万斤,这就是说,出口部分达到80%。
顺治十八年(1661),郑成功赶走荷兰人后,他在台湾仍奖励种蔗制糖,并派人去福建带回蔗苗分给农民种植。这时。因兵燹之后,加以西欧、波斯销路断绝,糖的产量有所减少,年产量大约在100万斤左右。、台糖出口则转向日本、菲律宾等地。康熙二十一年(1682),台糖运销日本达99.2万斤,几全部为外销。【11】
次年,清政府平定台湾,糖产迅增,到康熙三十六年(1697)超过5,000万斤【12】,康熙末期更达1亿余斤,雍正和乾隆年间,估计分别在8,400万斤至8,800万斤之谱【13】,嘉庆、道光年间约在7,000一8,000万斤的水平上【14】。清政府平定台湾之后,继续出口合糖,同时规定每年运销东洋200万斤【15】。康熙三十六年(1697),“台人植蔗为糖,年产二、三十万,商船购之,以贸日本、吕宋诸国”【16】。这里二、三十万是指银两,当时白糖每百斤值银1.3—1.4两,即合l,500至2,300万斤,约为产量的四分之一到三分之一。同时,清政府放松海禁,大陆成为台糖的主要市场。康熙时,“福建、广东准用五百石以下船只出海贸易捕鱼”(当时台湾是福建的一个府)。乾隆时,又将准商人使用“横洋船”,这种船,梁头达两丈以上,装载量大,从台湾直驶天津,称为糖船,又称透北船【17】。此外,台糖还通过厦门运销东南各地。“赤色而松者,于苏州发卖;若糖湿色黑,于上海、宁波、镇江诸处行销。”【18】
贩运台糖的,有台湾商人,但很多“系江浙客民赴台湾买糖,装往各该地方销卖”【19】,而“海船多(福建)漳泉商贾贸易”【20】。漳泉商人从漳州、泉州、兴化、福州载当地土产运台湾,国船时载台湾的糖和其他物产到厦门、上海、苏州等地。在台湾,雍正初年就有了商人的组织,名叫“郊”。最大的有北郊、南郊和港郊,谓之“三郊”。其中北郊,主要是配糖兴贩华北诸地。此外,还有专门贩卖台糖的糖郊。乾隆以后,糖郊发达,商贾云集,糖市文渐由南向北转移,彰化一带形成新的糖区。糖的贸易利润很大。朱小阶在其所著《小琉球漫志》中说:“漫讶飞霜暑路中,舳舻货殖倍三农,海东千里饶甘蔗,何啻人间千户封。”又在其序中说:“糖之息倍于谷,台地富户每岁货糖吴越,所息不赀。”【21】
广东的制糖业历史悠久,制作较精,其白糖也供出口。“最白者以日曝之,细若粉雪,售于东西二洋,次白者售于天下。”【22】国内市场亦行销甚广。如“雷[州]之乌糖,其行不远;白糖则货至苏州、天津等处。”【23】“琼〔州〕之糖,其行至远,白糖则货至苏州、天津等处。”【24】潮阳“黄糖白糖,……商般装往嘉[兴]、松(江)、苏州,易布及棉花。”【25】澄海之糖,“有自行货者,有居以待价者,候三、四月好南风,租舶艚船装所货糖包,由海道上苏州、天津”【26】。这些糖货,经”海船(广东称增船)北运,说明它已经成大宗的贸易。福建的糖也是海运天津。直隶总督刘于义在《奏闽船到津拆》中,所列商货,首项就是“白糖、松糖”【27】,其价值可知。
四川的糖,除省内销售外,主要是沿长江经重庆、万县转口到湖北的宜昌、沙市、汉口等地。道光以后,川糖进一步发展,市场也逐渐扩大,竟与台糖争夺市场。清人刘家谋诗:“蜀糖利市胜闽糖。出峡长年价倍偿”,注云:“台地糖米之利,近济东南,远资西北,乃四川新产之糖价廉而货美,诸省争趋之。台糖因而减市。”【28】
这种集中的、远距离的贸易是促使制糖业扩大生产规模、以至出现一些工场手工业经营的一个重要因素。另一方面,这种市场的扩大过程,也是商人积累资本、并渗入以至支配生产者的过程。他们首先是通过预购、贷款等方式,来控制蔗农的家庭制糖手工业,同时,也会以同样办法控制一些制糖作坊,最后,他们还可能直接投资,开设一些雇工生产的手工糖厂。下面是一些事例。
(广东)“糖户家家晒糖,以漏滴去水,仓囤贮之。春以糖本分与种蔗之农,冬而收其糖利。旧糖未消,新糖复积。开糖房者,多以是致富。”【29】
(四川富顺)“种得万挺千挺蔗,预贷十万八千钱,始春得钱十胜千,半果饥腹半入田。”【30】
(广东澄海)“邑之富商巨贾,当糖盛熟时,……持重资往各乡买桔,或先放账糖寮,至期收之。”【31】
(台湾)“全台仰望资生,四方奔趋图息,莫此(指糖)为甚。糖斤未出,客人先行定买,糖一入手,即便装载”【32】。
这里第一个广东之例,是贷款给蔗农,他们是“家家晒糖”的小生产者。出贷者是“糖房”,广东的糖厂通称“糖寮”,这里所说的糖房大约是商人经营的糖栈,故说“旧糖未消,新糖复积”。第二例四川,也是贷款给种蔗的小生产者。出资人未详,看来也是商人,惟原注有“种蔗者皆以春初贷钱霜户”,这霜户可能是地主,也可能是商人开的糖房。总之,蔗农经常是靠借高利贷作为糖本,这在以后的文献中就更多了。第三例澄海,明说是“富商巨贾”放账给糖寮。第四例台湾,是“客人”即各地来的商人向糖厂(在台湾通称糖廍)预买。这两则是商人资本控制糖厂之例,看样子也是普遍现象。
糖自始就是商品生产,在还没有巨大的产业资本投资制糖专业的时候,由商人控制生产,是很自然的事情。在以远距离贸易为主要市场的情况下,尤其是这样。如台湾在康熙末年发生朱一贵起义事件,嘉庆初年发生蔡牵起义事件,这时海运受阻,商人裹足,台糖生产即大幅度跌落。不过,上举这些资料,还只反映商人资本通过买卖或借贷关系控制生产,剥削生产者,他们还不具备包买商的身份,因而不能认为是资本主义萌芽的形式。
三、资本主义萌芽的出现
前面提到,明代的制糖业基本上还是农民的家庭手工业。到清前中期,这种小商品生产仍然是广泛存在的,从上引广东“家家晒糖”的记载可知。但是,清代已有了具有一定规模的糖廍、糖察、糖房,这些糖厂的性质如何呢?我们首先来看一看它们的生产规模,再探讨其生产关系。
(台湾)“十月内筑届屋,二蔗车,雇募人,动廍硖糖。”
“每廍用十二牛,日夜硖蔗。另四牛载蔗到廍,又二牛负蔗尾以饲牛,一牛配园四甲或三甲余。”
“廍中人工:糖师二人,火工二人(煮蔗汁者),车工二人(将蔗入石车硖汁),牛婆二人(鞭牛陕蔗),剥蔗七人(园中砍蔗去尾去箨),采蔗尾一人(采以饲牛),看牛一人(看守各牛),工价逐月六、七十金。”【33】
这里所记台湾的糖廍,每廍用牛18头,用工17人,一般是分两班,昼夜生产。其中两人是糖师,他们要“知土脉,精火候”,属技师性质,也是生产的指挥者。其余15人各有分工,大约火工、车工需稍有技术经验,其余是粗工。每月工资支出银60—70两,平均每人3石一4.1两。榨糖季节是阴历十月至次年三月,约半年时间。如每廍可榨36甲(合407.16亩)的甘蔗(甘蔗采轮种制,另有36甲休耕)。如是上等的甘蔗,每廍可出乌糖2,400担,每担值银八、九钱,即总产值达2,000两上下。再加工成白糖,价值更高。我们不知道一个糖廍的投资有多大,但从雇工和产值看,规模不算小了。
广东的糖厂,也是入冬在场地“搭寮”。广东是用木制蔗车,较轻巧,也是三牛驾驶,炼糖则较精。其规模无记载,可能比台湾的廍要小。下列雇工记载,仅反映工人多来自雷州、琼州,一般有人身自由而已。
“煮糖佣工,雷、琼等处甚多”【34】。
(罗定州)“杨仕奕在马兰苗搭祭榨蔗做糖发卖,雇钟亚卯、钟蒂保赴寮榨蔗,言定每人每日工钱二十五文,按五日一次发给工钱,未有写立文约。”【35】
(英德)“钟统化雇吴书城在蔗察帮工,议明每月工钱五百文,未立文契年限,并无主仆名分。”【36】
四川的糖房,也无雇工材料。下面是内江的两个记载。
(艺蔗为农者)“平日聚夫力作,家辄数十百人。……入冬轮护煎者,昼夜轮更,其雍资工值,十倍平农。”【37】
“按欓(糖)之类有六:曰欓清、曰红欓、曰白欓、曰结欓、曰水欓、曰漏水欓。业此者有三:曰欓房、曰漏棚、曰冰橘房。”【38】
第一条,“数十百人”是又种蔗、又制糖。内江蔗车、糖灶都很大,到制糖季节大约“数十百人”一齐动手。第二条反映制糖的分工过程。将甘蔗榨汁,除去杂质,即糖清。糖清经煎熬,成红糖。红糖或糖清经泥水淋漏,成白糖。白糖下面的黄色物经加工,即橘糖。漏斗淋下之水,即漏水糖。将白糖溶于水,加工成冰糖。冰糖下面未凝结的糖水,称冰橘水,用以煎橘枣等水果。这里是把全部作业分成三部分,即制红糖的糖房;制白糖的漏棚,制冰糖的冰橘房,好象三个专业化车间。不过,这个材料较晚出。
单从分工、雇工和规模上还不能断定它的性质,还需要从投资者或业主方面来考察。下面是台湾的情况。
“台湾熬糖之厂,谓之廍。一曰公司廍,合股而设者也。二曰头家廍,业主所设者也。三曰牛犇廍,蔗农合设者也。每犇出牛三,为园九甲,一廍凡九犇,以六犇运蔗,三犇碾蔗,照园轮流,通力合作。其法甚善,各乡莫不设之。”【39】
这里糖廍分为三种。先说头家廍。头家廍是独资经营的。投资人有商人,也有地主。他们自置生产设备,雇工生产,并有头目管理业务。如果是商人开设,向蔗农购买原料,加工生产,则其生产关系已完全是资本同雇佣劳动的关系了。如果是地主开设,给自己农场生产的甘蔗加工,所用雇工也可能就是自己农场的工人,则其性质尚可斟酌(见下面广东糖寨的讨论)。但是,这两种情况都不多,比较道行的是将廍租给蔗农加工,其中又有“大租廍”、“小租廍”之别。大租廍是蔗农将自己的甘蔗拿来加工,除割蔗是蔗农自理外,其余人工均由康主供给。蔗农付给廍的租金(包括工人工资)不是付现金,而是按事前订立的契约,分一定比例的产品即糖给廍主,通常是廍主分45%,蔗农得55%。小租廍是蔗农出甘蔗,由廍主组织生产,双方按事前商定的比例分糖。这使事情复杂化了,但仔细分析,它实际并未改变头家廍的性质,仅是业主的收入,名义上变成实物租而已。同时,由于采取租廍制,地主开设的廍,也和商人开设的廍一样,是给他人加工,获取收益了。从这些情况看,可以认为,台湾的头家廍,基本上已具有工场手工业的性质了。当然象资本主义萌芽中的许多事物一样,它的资本主义性质是不完整的,有些地主开设的廍,可能还属例外。
公司廍又名公家廍,是合股组织。商人合股,商人与地主合股,有时也有蔗农以耕牛或提供运费的形式入股。它也是雇工生产,有头目管理,经营方式与头家廍相同。如果没有或只有少量蔗农的入股,那么,它的性质也可以和头家廍同样看待。
牛犇廍,是蔗农的合作社性质的组织,主要是加工自己种的甘蔗,也接受他人委托加工。因蔗车运转以三牛为一挂,故用犇字来表示股份,有一户出数犇的,也有数人合一犇的。后来,就不限于牵牛供役,而是在开工以前按当年牛价,折合现金入股。牛犇廍由入股者选出头目主持管理工作,蔗农参加劳动,有的也有雇工。这里边,大小户有所不同,但基本上是劳动者合作组织,并主要为合作者加工,不能视为资本主义性质。【40】
台湾的糖廍,“系各就田园设厂”【41】,季节性生产,还是就地加工的性质。但因台湾人口密度较低,所出的糖历来是大量出口外洋和远销大陆,它的生产也主要集中在糖廍,农民家庭煎制的已居次要地位了。康熙中有人描述说:“蔗田万顷碧妻萎,一望葱笼路欲迷,捆载都来糖廍里,只留蔗叶响群犀”【42】。这种生产的集中,有利于资本主义萌芽的出现。雍正时台湾有蔗车350部,乾隆时有蔗车370部【43】,糖廍的数目,大体相同。前引资料说牛犇廍“其法甚善,各乡莫不设之”。三类廍中,可能是以小生产者合作组织的牛犇廍较为普遍。这说明,即使在台湾,制糖业中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也还是微弱的。
广东的情况有所不同。前引屈大均的说法,“广人饮撰多用糖,糖户家家晒糖”,似乎农民家庭煎制还占优势,这大体是明末清初的情况。但广东的糖也是远销东西洋和京津、江南,糖察在清代颇有发展,其规模则较小。看下述记载,也有与台湾糖廍类似之处。
(广东东芜)“春月以糖本散种蔗之农,冬则课收其蔗,复榨为糖。其法:……糖户之利,亦不逊氓山千亩,芋埒封君也。”【44】
(广东罗定州)“榨时上农一人一寮,中农五之,下农八之十之。”【45】
这里第一则是说糖户春天以糖本贷放给蔗农,冬天收蔗榨糖。这个糖户实际是个糖房,或者开有糖房的大户。从其“不逊岷山千亩”来看,他是个没有土地的商人;从其“芋埒封君”来看,规模不太小。这种糖户,看来可算资本主义萌芽了。不过,此例资料较晚。
第二例是说榨糖时,上农一家搭一个糖寮,中农5家合搭一寮,下农8—10家合搭一寮。下农的糖寮,有类台湾的牛犇廍,是小生产者合作社的组织。中农的糖寮,看来也是自己参加劳动的,即使雇工也不会多,顶多是小业主合伙。上农一家一寮,这不是地主,就是富农,雇工生产,有类台湾的头家廍。但是,头家廍常是将廍租给蔗农收取加工费(按实物计),这里的“一家一寮”,从文义来看,象是榨自己农场所种甘蔗。这些甘蔗亦不知是地租收入,还是业主雇工所种。因有这些考虑,这种“一家一寮”虽可能有资本主义性质,却是不那么肯定了。
在广东合浦县(今属广西),乾隆时,有个富农租地种蔗,并开设糖房,雇工熬糖发卖的例子。【46】这家的资本主义性质就比较明显了。
四川的糖房,规模颇大,但其生产关系如何,未见记载。若前引叙州府资料,有专业分工,其制红糖的糖房、制白糖的漏棚、制冰糖的冰橘房,若属一家所开,雇工必多,当属工场手工业性质。若分属三家,则漏棚、冰橘房不需榨车,用工无多,就可以是小作坊以至个体户了。场外专业化分工妨碍资本主义关系的发展,这在清代手工业中是常见的。
福建的制糖业,未见集中糖厂制糖的资料。有个兴化的记载说,农家十月蔗熟,“入确捣烂”,熬成红糖;明年正月,把红糖加工成白糖,封存过夏;九月,“各处客商皆来贩卖”。【47】这还都是农民家庭手工业。
【注释】
【1】《楚辞·招魂》:“腼鳖炮羔,而拓浆些”。应劭注:“柘(拓)浆,取甘蔗汁以为饮也。”
【2】杨孚:《异物志》:“甘蔗远近皆有,交趾所产特醇好,……榨取汁为饴饧,名之曰糖。”
【3】《新唐书》卷二二一:“摩揭陀,一曰摩伽陀,本中天竺属国,……贞观二十一年,……太宗迫使取熬糖法,即用扬州上诸蔗,拃沈如其剂,色味逾西域远甚。”按摩揭陀,即今之印度。又陆游的《老学庵笔记》,说是太宗时外国贡使所传。
【4】王世懋:《闽部疏》。
【5】宋应星:《天工开物》卷上,甘嗜。
【6】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福建。该书所记炼糖方法也与《天工开物》稍有不同,如制红糖是用草木灰洒蔗汁,用油滓点化,制冰糖用泥封等。
【7】黄叔璥:《台海使槎录》卷三载;“三县(即台湾)每岁出蔗糖约六十余万篓,每篓一百七、八十斤”。
【8】宋应星:《天工开物》卷上,甘嗜。
【9】见丁国钧:《荷香馆琐言》卷上,录自谢国桢:《明代社会经济史料选编》上册,1980年版第192页。
【10】徐方幹:《清代台湾之糖业》,载《台湾糖业季刊》1948年第1卷第2朔。所列出口额,指运往波斯、荷兰等地的数字,不包括运销日本等东洋的数字。
【11】产销数均见徐方研:《清代台湾之糖业》,载《台湾糖业季刊》1948年第1卷,第2期。
【12】郁永和:《稗海纪游》载;“又植蔗为糖,岁产五、六十万(担)”。按此系郁永和于康熙三十六年从福建去台湾采办硫磺期间的记事。
【13】据余文仪等:乾隆《续修台湾府志》卷五,赋役:雍正时台湾有蔗车350张,乾隆时有370张,按平均每张车年产糖24万斤计算,分别如上数。
【14】连横:《台湾通史》卷二十七,农业志,页四四四。
【15】“兴贩东洋白糖一项岁定二万担”,康熙二十三年部臣苏拜、总督姚启圣等会议疏,载黄叔璥:《台海使槎录》,赤嵌笔谈。
【16】郁永和:《稗海纪游》。
【17】徐方幹:《清代台湾之糖业》,载《台湾糖业季刊》1948年,第1卷,第2期。
【18】黄叔璥:《台海使搓录》卷三,赤嵌笔谈。
【19】《朱批谕旨》第六册,雍正三年十月初六日福建巡抚毛文铨奏拆。
【20】乾隆《续修台湾府志》卷十七。
【21】徐方幹:《清代台湾之糖业》,载:《台湾糖业季刊》1948年,第1卷,第2期。
【22】李调元:《南越笔记》卷十四。按所记为乾隆间事。
【23】嘉庆《雷州府志》卷二。
【24】道光《琼州府志》卷五。
【25】嘉庆《潮阳县志》卷十一。
【26】嘉庆《澄海县志》卷六。
【27】载《文献丛编》第十八辑
【28】引自周宪文;《清代台湾经济史》1957年版第90页。诗中“闽糖”即台糖,当时台湾属福建省。
【29】屈大均:《广东新语》卷十四。
【30】陈崇哲:《富顺蔗欓诗》,载光绪《叙州府志》卷二十一。
【31】嘉庆《澄海县志》卷六。
【32】黄叔璥:《台海使槎录》卷三,赤嵌笔谈。
【33】黄叔璥:《台海使槎录》卷三,赤嵌笔谈。
【34】嘉庆《澄海县志》卷六。
【35】清代刑部钞档:乾隆六年十一月九日管理广东等处地方巡抚事王安国题;引自彭泽益:《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第1卷,1962年版,第266页。
【36】清代刑部钞档;嘉庆八年十二月十六日管理刑部事务董浩等题;引自彭泽益:《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第1卷,1962年版,第266页。
【37】道光《内江县志要》卷一。
【38】光绪《叙州府志》卷二十一。
【39】连横:《台湾通史》卷二十七,农业志。
【40】此外,台湾还有官府和驻军经营的官田、官廍,为数有限,不在我们考察之列。
【41】丁日昌:《请将台属各项杂饷分别豁除疏》,《皇朝经世文续编》卷四十七。
【42】郁永和:《稗海纪游》。
【43】乾隆《续修台湾府志》卷五,赋役。
【44】宣统《东芜县志》卷十五。
【45】李调元:《南越笔记》卷十四。
【46】刘永成:《论中国资本主义萌芽的历史前提》,载《中国史研究》1979年第2期,乾隆十七年三月十八日刑部尚书阿克敦题本。
【47】同治《重刊兴化府志》卷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