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四川井盐业中的资本主义萌芽
盐是人民生活必需的食品。我国食盐有11个主要产区,鸦片战争前年产约24亿斤,连同私盐在30亿斤以上。其中两淮、四川、两浙、两广、长芦、河东6大产区占75%弱,所以生产是很集中的。消费则遍及山隙海隅,因而运销繁盛,无远弗届,量值也大,历代都有巨资盐商。这原是产生资本主义经营的有利条件。但盐自古即是专卖商品,封建专卖制度对生产起着压抑和破坏作用。不过,单是流通领域的垄断并不决定生产关系。我国盐的专卖,自宋代实行引法,到明、清己演变为商收、商运、商销体制。其关键还是在生产方面。明初,基本上实行官产,征发灶户、盐丁以至罪犯从事德役性劳动。不过,官营制度到明后期已遭破坏。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到清中期,有些产区已确立民营体制,有的并废除灶籍,商人大量投资生产。然而,生产力的发展则不尽是社会经济因素,又因其本身条件,有所不同。
我国盐产有”海、池、井、土、崖、砂、石,略分六种【1】”向实际是海盐、池盐、井盐三种,其余仅在运销不及之处略作补充。海盐在沿海各产区,数量最大,占全部盐产量的70%以上。而其生产方法也最简单,不外煎、晒二法。自宋历明、清,煎盐工具(盘、釜、锅、撒)略有改进,晒法则迄无变革。这就决定了海盐生产的保守性和其小生产性质。有些地方还保存农民副业生产和自煎自卖的小生产。【2】即使在两淮商人经营的较大盐亭、晒池,亦只有简单协作,没有专业分工。
池盐产于山西和陕甘盐区,约占盐总产量8%强,以山西河东盐池为主。河东池盐亦用晒法,但宋代创造瞠种盐之制,明代创分段种盐,清代兼作井取卤。生产方法有所改进,生产规模一般也突破了个体劳动。在商人经营的盐瞠上,有了一定的劳动组织和分工,就是说,生产力有了某种质的变化。
井盐产于四川和云南,约占盐总产量的18%强,并以四川为主,滇盐不过川盐的十分之一。海盐、池盐都是地面引水取卤,四川井盐则卤深藏地下数十米以至千米,并有愈深卤愈浓的趋势。因而选择井位、凿深井、汲卤、灶煎成为复杂的技术工艺,并需较多的工具、设备和较大的投资。宋代创卓筒井,实为凿井技术的一次革命,明代又有重大革新,清代且采出天然气为煎盐燃料,并完成管道运输系统。商人、地主投资的井灶,技术先进,雇工众多,规模巨大,成为具有较高水平的工场手工业。云南的井盐,情况有异。其井”多依山傍水,似池而深,卤源自涌,亦间出淡泉”;因而只须修砌井身,格辟淡水,即可提卤入煎。所以”灶户商民,均依山傍水而居,不成场面”【3】,基本上保持小生产体制。
四川井盐业中的资本主义萌芽,前人已多有论及,我们将在本节中作系统的分析。河东池盐业的生产关系,尚少为人注意,最近有青年学者张正明同志试作论述【4】,我们将于下一节中重作考察。淮盐是清代最大的海盐产区,其中商亭的经营已有学者研究,不过我们看法有所不同,也在下一节中作些讨论。
一、井盐生产技术的革新
约在1.85亿年以前的中生代三叠纪时代,四川盆地被沟通大西洋和太平洋的古地中海海水淹没,以后经过多次海浸海退作用,积成盐卤和盐岩。在一些地质构造上适合于集中这些盐卤和盐岩的岩层,形成了产盐区。产盐区的岩层分为几种类型:一是你罗纪岩层,距地表600米左右,中有黄卤,含盐分约1394。一是三迭纪石灰岩层,距地表900米左右,中有黑卤,含盐分约18%。在另一些三迭纪石灰岩层中有盐岩,含盐分最高,达25%左右【5】。这种埋藏愈深含盐分愈大的情况,吸引着人们去革新技术工艺,开凿深井。
井盐的主要生产过程是:凿井、汲卤、置视和制盐,其中技术复杂并具有决定性作用的是凿井。在宋代以前,开凿的井是大口浅井。井口一般有二、三十丈宽,深二、三十丈至五、六十丈,全凭大量的劳动力挖掘而成。汲卤时,用绳子把人坠入井内,将卤水盛入牛皮袋内提出。然后用柴草煎煮成盐。这种大口井容易崩拥;而且由于井浅,汲取的卤水含盐分低。这时的川盐,主要是由官府垄断,也只有官府才有可能役使大量奴隶性的劳动力从事生产,在唐代,井灶的劳动力”多以刑徒充之”【6】。
宋代,四川井盐的生产技术有了飞跃的发展,出现了在当时世界上处于领先地位的钻井工艺一一“卓筒井”。这大约始于庆历、皇拮间(十一世纪中叶),【7】元、明迭有改进。第一,卓筒井的钻凿采用冲击式顿锉法。先是发明了“圈刃”,以后又将锋利的刃具夹在竹端,向地番凿成孔,番深数尺又再接竹,番石成碎粉,用竹筒汲出。销工在井口不时转锥,校正位置,避免把井打偏打弯,卓筒井的“卓”,就是取其直立的意思。这种钻凿方法用工甚省。据说:“新井则以二人在磁上,以一人在井口转锉;深井则以三或四人在上,仍以一人在井口转锉”【8】。这比起大口浅井开凿时须用几百人挖凿,简直不可同日而语。凿井的深度,则比大口浅井深半倍至一倍以上,可以汲取含盐分较多的卤水。第二,卓筒井的口径很小,仅有八、九寸,这就便于使用巨竹(楠竹)去节后安放在井里做井壁。有了井壁就可以阻挡周围地层的淡水渗入,并减少井拥事故。第三,卓筒井有了一套汲卤的机械装置。它是用竹筒汲卤,“筒皆去节,底缀熟皮,自可开闭,下则入水,水满则闭”【9】。井上置辘护、绞盘,可用畜力将卤筒挽上。
明代后期,四川井盐的生产技术又有了重大的革新,革新过程继续到清乾隆年间。以小口深井为特征的井盐工艺达到了当时手工业生产方式所可能有的高度。
在凿井方面,首先改革和完善了钻凿工具,逐步创制包括凿井、修井、打捞井中杂物等专用工具37秒。拿钻井来说,就有钻具5种。鱼尾锉上小下阔,状如鱼尾,重120斤至一百七、八十斤,用来开凿井的上部。银锭锉,重百余斤,长一丈二尺,比鱼尾锉长而轻巧,用来开凿井的下部至底。财神锉长丈余,重120斤,专用来捣碎井腔中的岩石泥沙。单马蹄锉用来锉井中的坚石。双马蹄锉用来校正井腔不圆和捣碎井腔中如鹅卵大的碎石。井中如有落锉、落筒、落索、落蔑,都各有专用的打捞工具。制作井壁以术导管代替楠竹导管【10】(“钊木为二片,以麻合其缝,以油灰衅其隙”),这样可承受更大的压力,使四周的淡水不易渗入。在井口处安放石圈(在方形石块中央凿一圆孔,孔的大小与井的口径大小相同),这样可以固井,防止地表的水渗入。汲卤的机械设备比卓筒井更为完备。井上楼架加高,牵引汲卤的辘铲圆周加大,功率因之提高。工程上形成了开井口、下石圈、锉大口、下木柱、扇泥、抽小眼等一套工艺。
技术革新的结果,井的深度由卓筒井的几十丈、百来丈,发展到100多丈至200多丈,到道光中期,在富荣盐场【11】还开凿了有300丈的深井。随着井的加深,嘉道年间黑卤和天然气(火井)被开发出来了【12】,光绪年间盐岩也被开发出来了。清人李榕在《自流井记》中对井的深度与盐卤含盐量的关系有精辟的论述:”井及七、八十丈而得咸者为草皮水,量水一【13】,可烧盐四、五钱,积二百八十惋为一担,可值银五、六分。井及百二、三十丈而得成者为黄水,槐烧盐一两零,担值银一钱零。井及二百六、七十丈而得威者为黑水,梳烧盐二两零,担值钱三钱零。……草皮水威之轻者也,井至二百六、七十丈而成极;草皮火者,火之弱者也,井至二百六、七十丈而火旺。”【14】从这段记述中可见:几十丈至百来丈的卓筒井,只能得到每梳可烧四、五钱的卤水,而100-200多丈的深井,每惋可烧盐两倍以上。井深达二百六、七十丈,还可以得到黑卤和天然气、石油。
出天然气的井,有的还同时出卤出石油。这种井除富荣盐场外,在键为、乐山和川北邛睐等盐场也有。利用天然气代替煤、柴,火力极大。一个井的天然气,可以煎烧几十口以至几百口盐锅,大大提高劳动生产率,并降低成本。李榕在同一书中写道:“火之极旺者日海顺井,可烧锅七百余口。水火油三者并出日磨子井,水油二种经二、三年而酒,火可烧锅四百余口,经二十杀年犹旺也。德成井火卤气熏人至死,可烧锅五百余口,水自井口喷出高可三、四丈,昼夜可积千余扭,然经年不喷,火水并泪矣。双福井水也昼夜喷千余担,经年不喷,牛车推之,尚可百余担。”
在运送卤水方面,过去全靠人力担挑。乾隆年间始用盐视,即竹管导水系统,主要用在富荣盐场。相传系福建人林启公所创。枧用大楠竹通其节,两竹接处用扣笋相衔,缠以细麻,外敷油灰。全视用竹蔑绕箍,每年换箍二次。视之经过或埋土内,或架空,各随地势。转折处,置枧窝(木桶),旁凿孔以变方向。越山或需升水时,于较高之处建视楼,楼上置车盘和绞轮,用联串的斗子(方木桶)掏卤提升。山势太高,有迤逦建二、三楼以至数十楼者,挨次输送。
嘉道年间,天然气(火井)被开发出来,亦设置火视输送。火枧的构造,《自流井记》中记述说:“火之发也,复以木盆。其盆高一丈,径一丈,围三丈,上锐下丰,以束其气。盆上环置竹笼,引其气以达于盐灶。盆中央仍开一孔,径三寸,环以石圈,附以土围,结为井口。……火井远者可至百余丈,以次减至数十丈。”
综上所述,清代四川井盐在凿井、汲卤、运卤、输气等方面,已较普遍地采用机械和畜力;由此而来的是井灶企业内部与外部的分工协作加强了,生产规模扩大了,生产组织和管理形式也有了很大的变化,这又推动了生产力的发展。
二、私人生产制度的确立和产销的发展
盐税、盐课是封建王朝的重要财源,唐、宋两代某些时期占到财政收入的一半左右【15】。四川井盐的收入,唐代为8,085贯,宋代为400万 ,元代为433万贯,明代为7万两。清代,康熙时7万余两,雍正时增至30万两,咸同年间开增至200万两,宣统时更高达630万两【16】,成为四川财政收入最多的一项。【17】
因此,历代封建王朝都对盐的产销进行垄断和控制。盐法屡变,时有松紧,大体是由全部官营演变为官收、商销的专卖制。北宋时实行钞法和引法【18】,也就是就场专卖制。元丰七年(1084),令“于两蜀产盐之地置场,其井尽榷于官”【19】。即井所产盐,必须交宫府收购,因而也称“官井”,煎盐之户,也称“宫灶”,煎盐柴草,由官府向民间征调【20】。每井出盐,官有定额,正额之外,复有盐课。井户、灶户的劳动都由官府管制,不能任意息作【21】。不过,也有的商人或地方势力,能逃避官府管制,开私井,所出盐属私盐。宋代工艺高超的卓筒井,即主要是私井,又称小井,以其”易于掩藏气”少出月课”【22】,官府屡禁,但不能止,反而有发展。
明代初年曾行开中法,即令商人纳米,给以盐引,四川井盐亦于洪武二十五年(1392)行此法。惟灶户除纳盐课外,余盐以200斤为一引,卖给官府,宫给米-石,较宋元稍宽。弘治以后,改为纳银取引。万历间实行纲法,将引商编入纲册,成为世袭的盐专卖商,向官府纳银后,直接向盐户收盐,即由官收、商销变为商收、商销。又四川井盐,嘉靖以后,允许”民户私井者,征报常课”【23】,”严令各县将私开小井逐一报官收课”【24】,也就是承认了私井的合法地位,而明初”凡私煎货卖者绞”的法令逐渐废弛。
清代于顺治八年(1651)实行盐票制,盐商持四川盐政司制发的盐票,即可收盐贩运。而对井灶生产,则放松管制。这是因为明末清初战乱,四川受灾深重,人口稀少,盐井毁妃,遂采取任民凿井、任民销售的办法。康熙二十五年(1686),实行盐商由地方官招募,由户部制发盐引的制度,加强了对运销的管制。对四川的井灶户也增加了一些限制:开井、废井须经官府批准,生产数量有限额,按额征课。但由于官府对井灶只着眼于多收盐课,开业一般都是照准。并由于四川人口不断增加,市场扩大,额外的私井也有活动余地。乾隆四十九年(1784),四川盐茶道林偶规定以后对新凿的井永不加赋【25】。总之,明、清以来的盐法,是逐步有所松弛的,而就井盐的生产来说,入清以后,私人生产制度就确立下来了。【26】
生产技术的革新、封建束缚的松弛,都有利于生产的发展。而、直接剌激产量增加的,则是市场的扩大,在私人生产制度确立后,尤其是这样。清代还没有以盐为原料的工业,盐的唯一用途是食用,因而人口的多少对盐的生产起决定作用。四川在康熙二十四年(1685),即全国平寇后两年,全省人口只有9.2万人【27】,比明万历时的310万人【28】减少了97%。清政府实行奖励移民的办法,对入川的移民分给土地,放宽赋税,并给以牲畜、种子等照顾。湖北、广东、江西等省都有大量移民入川。到乾隆末年(1794),四川人口已增至900余万【29】,几达万历时的三倍。人口的增加也就是盐市场的扩大。
表5-10 清代四川井盐销额
年代 | 井数(眼) | 盐引或盐票(张) | 销额(斤) | 备考 |
顺治八年(1651) | 盐票4,940 | 6,192,290 | 盐票参照雍正时水、陆引的18:85比率推算销额 | |
康熙二十五年(1686) | 盐引42,557 | 53,366,580 | 同上 | |
雍正九年(1731) | 6,116 | 水引11,166 陆引61,029 |
92,277,840 | |
乾隆元年(1736) | 7,704 | 水引29,018 陆引136,232 |
229,520,220 | |
嘉庆二十五年(1820) | 8,688 | 水引45,997 陆引205,650 |
359,081,750 | |
道光三十年(1850) | 8,832 | |||
光绪年间 | 水引51,065 | 455,850,000 | 光绪三年后实行官运,故尽以水引计谋。花每包200斤,巴盐每包160斤,按花巴各半推算 |
注:1,表列引、票张数,除⑤是据《清盐法志》所载逐年增加数推算外,其余都引自吴炜等所著:《四川盐政史》卷一”通论”和卷六”清代之销额”。
2,每张盐引含盐斤数,水陆引各不同,不同朝代亦不同。清康熙时规定,水引每张50包,每包盐100斤,另加耗盐15斤,共5,750斤;陆引每张4包,每包盐100斤,另耗盐15斤,共460斤。
清乾隆60年时,虽然规定每包增加耗盐15斤,每引包数仍旧,这样每一水引为6,500斤,陆引为520斤,但实际上没有实行,故嘉庆时的水陆引含盐斤数,仍按旧制计算。
3,井数:①、④见民国盐务署:《清盐法志》卷二四,②见乾隆《大清会典则例》卷五,③见嘉庆《大清会典事例》卷十三。
本来,盐是划区销售的,川盐只销川省。川盐生产增长很快,在康熙二十五年(1686),收盐已达5,000余万斤,本省食用有余,清王朝遂把云南省的东川、昭通两府,镇雄州的10个县(州、厅)和贵州省除黎平、古厅州以外的31个县(州、厅)划为川盐销区。以后盐的产量继续增加,乾隆元年(1736)又把湖北的鹤峰、来凤、建始、宣恩、利川、长阳、咸丰和长乐8县划为川盐销区。至此,川盐的市场由本省的137个县(州、厅)增为187个县(州、厅)了。威丰三年(1853)开始,以太平军战起,淮盐西运受阻,又拨川盐分销湖北省安陆、荆州、襄阳、那阳、宜昌、荆门和湖南渔州。川盐市场更加广阔,这时也是富荣盐场发展最快的时候。
川盐的产量,史料没有系统的记载,所幸销售额可从引票推算出来。现将清代几个时期的盐井数和销额列为表5-10。
如以表5-10的销额代表专卖盐的产量,可见清初顺治八年(1651)只有619万斤,仅及明嘉靖时的意分之一。经过35年,到康熙二十五年(1686)始恢复到明嘉靖的水平,达到5,336万余斤。以后持续发展,到嘉庆中超过3亿斤,从顺治到嘉庆,增长51倍。
表5-10所列盐井数,是经过官府批准的盐井,所列销额是政府专卖的官盐销额。另外,还有大量的私井、私盐。严如熤熠在《三省边防备览》中说:”产盐最盛之区,额设井灶固多,私井亦数倍于宫”【30】。如川北射洪县,雍正时有盐井2,390眼,乾隆时增至3,000余眼,后又增至10,000余眼;但经官府批准,报名纳课的一直是2,999眼。那些未报名纳课的井,即属私井,它所产的盐称为私盐,由商人私贩。全省有多少私盐,没有完整的记载。但可从人们对盐的需要量推算出大体的产量来。嘉庆二十四年(1818)四川人口有2,566万人【31】,按每人每年食盐11.5斤【32】计,年需盐29,509万斤,连同销云南、贵州、湖北的49个县(按四川平均每县年需盐215万斤)年共需40,044万斤,而嘉庆十七年(1812)专卖主岛的销额只893有32,351万斤,缺少7,693万斤。这缺少的七千多万斤,看来是私盐白发弥补的,这样,私盐相当于专卖盐销额的24%。私盐的产量大体是愈到后期愈多。考虑到这一因素,井盐生产的发展比上表所列趋势要快一些。
从表5-10可以明显看出,销额增长的速度快于盐井增长的速度。若以销额代表产量,平均每井的年产量,雍正九年(1731)为15,079斤,乾隆十八年(1753)增为17,108斤,嘉庆十七年(1812)再增为37,236斤。在这八十一年间平均每井的生产效率提高了1.47倍。这也是川盐产量增长的重要原因之一。
盐井眼数固然能反映盐的生产力,而盐锅的多少是按盐井出卤的多少配置的,因而盐锅的增减更能直接反映盐的生产力。表5-11是几个主要产盐县的盐井和盐锅的数字。
四川有40个县(州、厅)产盐,但各盐场条件不同,发展是不平衡的。明末以川东的云阳、大宁等为主。清初以川北的射洪、蓬溪最旺,犍为、乐山次之。不数十年,射洪、蓬溪停滞,而川南的键为、富顺兴起。表5-11雍正八年(1730)到乾隆二十三年(1758),键为的盐井数增加8.9%,而煎锅数增加55.1%,这表明井的技术革新,产卤多,生产规模扩大。同时期,富顺和荣县盐井数增加41.9%,煎锅数增加32.6%,说明新兴的富荣盐场还是以开凿新井为主。这时候,无论就井数或锅数说,富荣盐场还赶不上键为盐场。但富荣盐场得天独厚,它有着别的地区没有或很少的黑卤和盐岩资源,有着可以代替煤柴等燃料的天然气。深井的发展,嘉道间开发出天然气,加以威丰间被指定运销湖北,生产飞跃发展。光绪时盐岩也被开发出来。这时富荣盐场已有盐井4,300余眼,成为四川各盐场之冠。
表5-11 富顺等盐场井、锅发展变化
年代 | 富顺 | 荣县 | 犍为 | 乐山 | 射洪 | 蓬溪 | ||||||
井(眼) | 锅(口) | 井(眼) | 锅(口) | 井(眼) | 锅(口) | 井(眼) | 锅(口) | 井(眼) | 锅(口) | 井(眼) | 锅(口) | |
康熙二十六年(1687) | 529 | 594 | ||||||||||
雍正八年(1730) | 281 | 472 | 17 | 283 | 672 | 715 | 614 | 626 | 2,319 | 796 | ||
乾隆二十三年(1758) | 397 | 688 | 26 | 313 | 732 | 1,109 | 383 | 674 | 3,000 | 1,257 | ||
嘉庆二年
(1797) |
34 | 509 | 1,206 | 1,650 | 2,999 | |||||||
光绪初年 | 4,300 | 32 | 490 | 1,727 | 1,727 | 438 | 438 | 2,999 | 1,261 |
资料来源:据丁宝椒等《四川盐法志》卷五,井厂五所列数字。
三、井盐业中的工场手工业
井盐生产效率的提高,固然是由于技术的进步,另一方面也得力于生产关系的变革。四川井盐业中的资本主义萌芽以工场手工业为主要形式。这大体是在乾嘉时期出现的,而规模较大的井灶,主要是在道光年间建立于富荣盐场。下面我们分几个问题来探讨它的发展过程。
(一)小生产者的分化
四川井盐业中早就有雇佣劳动的记载,我们前已提到。这是因为四川盐藏较深,凿井需较多的劳动力。但在早期开采的川东地区,如云安(云阳)、温汤(开县)、白龙(大宁)等盐场,卤水可自行涌出;川北盐区,初开时亦毋需深井。所以象云南井盐那样的个体生产者和农民副业生产,曾是广泛存在的。清初,承大乱之后,据《四川盐政史》说,整个四川各盐区“皆系贫民聚集经营,倍谋衣食”,“并无富商大户”【33】。其后,在需要开凿较深的井时,他们就数家合作,通过租买卤水,协作生产。
〔万县〕“灶户皆贫苦之氏,就其所居破屋设灶,向井户租卤煎盐。”
〔盐源〕“井户象属合资,……井户自兼灶户,亦有元井权之人而煎灶者,或有井权而不敷煎者,则务租买人之卤。”
〔云阳〕“各股所得之卤,有自设灶煎盐者,有租给他人者。
〔大宁〕参加合伙凿井之户“有灶之家约占十分之六,元灶之家约占十分之四”。【34】
这些小井户、灶户,且有合伙,但还是各自生产,各自计算盈亏,正如《四川盐政史》的作者所说:“小灶或有合资者,皆极贫苦,利亦微薄,徒为糊口之计,不足言利”。就是说,他们还是以谋生为目的的小商品生产者。
但是,在凿井需要更大的资金的情况下,少数人的合伙会变成许多人的合伙,同时,在井盐产销迅速扩大的情况下,也必然会出现小生产者的分化。下面是盐源盐场的一个例子。
“清之初年,……有谢尚赋、谢尚照等六十七人和、资开凿事水、硝水两井,依其人数定灶为六十七条半,内有周盛一人得灶半条,而莫之由也。水亦分为六十七份,每份计签二十匹,每匹日汲二十担,外取半担售价为汲水工人饮食之资,谓之歇事。每份皆然,渤为成规。硝井定为三轮,每轮为二十四发,共七十二友。每日天明至正午为第一轮,正午至二史为第二轮,二更至天明为第三轮,由各灶挨次汲取煎盐出售。”
这个班井、硝井是67人集资开凿的,他们的权力相等,共同雇有汲卤工人。但67人都各有自己的灶,轮流取卤,各自煎盐,他们还是自负盈亏的小生产者。汲水工人的“饮食之资”也各人自付。但是,他们在经营中逐渐起了变化:
“其后,六十七人中有刀难办煎者,乃将己有水份、灶条转售与人,仍袭其灶之名。久之,资雄者遂购得数灶不复一灶矣。事井卤浓而硝井卤浅,灶多者则并灶而煎事不卤,灶少者则裂主卤不敷,即以硝卤掺煎之,亦有纯以硝水另建灶房而煎者,大约皆各万情之户将己之硝井水份摘售于人也。于是煎痹卤之灶为大灶户,尽煎硝卤之灶为小灶户。大灶盐优,小灶盐劣,不免相形见绌也” 【35】。
这种小生产者的分化,是困难户将自己汲卤的股权,卖给有资力者,称“杜卖”。也有的井户,将自己的井卖给别人,亦称杜卖,从现在收集到的杜卖契约看,成交的金额都不大,少的仅十几吊铜追钱,多不过银四、五十两,契约中多写明“情因家务艰难”“情因负债难偿”等,说明是小生产者的交易。而有力之户,亦可借这种零星买卖,积累成富家。如有个王培信,以银22两收买王灿若名下的每月地脉日分半天【36】,又以钱140吊买下王友五的废井地摹一段,又以银50两收买了王绍宽弟兄的地脉日分一天零三时【37】。这个玉培信就有可能成为井盐业中的资本家了。这些杜卖契约都是乾隆以后的,晚期尤多。大约乾隆以后,井盐业中小生产者的分化加剧了。
这种小生产者的分化,是产生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重要途径,马克思称之为工业资本家产生的”第一个途径”。但是,从四川的井盐业来看,这种分化过程是缓慢的,不适应这时期川盐市场迅速扩大的需要:尤其是它所能积累的资本很有限,这不能适应开发象富荣盐场那些雄厚资源的需要。那些地区盐藏很深,需有较大规模的工场手工业生产。事实上,较大规模工场手工业的建立,主要还不是来自小生产者的分化,而主要是来自“第二个途径”,即商人资本的转化,尤其是陕西、山西商人资本,起了颇大作用。
(二)商业资本的作用
陕西、山西商人本来就多以充当盐商和经营典当起家,大约也是在清初开始活跃于四川。他们先是插手川盐的外运,“三秦客友,运榷黔滇,口樯万艘,出没于穹渍来桑之内”【38】,雍正时,川盐划区供应,按州县户口发引,以本地殷实之家为引商。可是,“蜀人不谙行盐,产盐既多,即有陕西大贾曰隘业入蜀行销”【39】;就是说,陕商也参与了川盐的销售。方法是凭其资力,向本地盐商(本商)租引,认缴引课。“然后察地方之光景,改配引张之多寡。本商贪得引利,西商之增引与彼无涉”【40】。这样,他们就在各地开盐店,排挤原来的票盐小贩。在乾隆时,富荣盐场东场就有8家大的陕西盐商设号,称“八大号”,其地称“八店街”,并于乾隆十七年(1752)在自贡建成富丽堂皇的西秦会馆(现盐业历史博物馆所在地)。其他地方亦然,所谓”川省正经字号多属陕客”【41】。商业资本活跃,高利贷资本跟着而来。三台有当铺二,”皆秦人于康熙三十六年(1697)开设”【42】战富荣盐场“自流井钱庄,远肇于清雍、乾之际”【43】,大约也始于陕西典当商。
商业资本既然掌握着盐的运销,在生产有利的条件下【44】,投向井灶,转化为产业资本,乃是很自然的事情。不过,商业资本投向井灶,涉及土地权利,其中固不乏自行开凿者,然多半与地方势力勾结,形成复杂的资本关系,下面我们将专作讨论。一些大的资本家族,也往往借此发迹。如富荣盐场第二号资本家族李四友堂,乾嘉时经营4眼盐井,每井产卤不过数十担,而他们只占三分之一的收益。道光七、八年(1727、1728)其负责人李维基结识了陕西商人高某,高投资白银3,000两,双方议定对半分红。李用高的投资首先租佃联珠井,此井日产黑卤100多担,双方都获得大利【45】。道光中年,富荣盐场头号资本家族王三畏堂,因经营资金出现短绚的困难,其负责人玉朗云把位于自流井地区扇子坝的土地开放,出田给陕西商人凿井。王三畏堂不仅可以从承佃人那里每井收取押山银400两,还可分取盐井的收益。盐井收益按30天计,承锢方得18天,王三畏堂得12天。王三畏堂从此大富【46】。当然,承佃地主土地开井的并不限于陕西商人,也有本省的商人。同治初年有人说:“查川省各厂井灶,秦人十居七、八,蜀人十居二、三”【47】。这话可能有些夸张,但可以看出陕西商人在井灶经营中的地位和作用。
大的资本主要是投资开凿深井,也自设灶煎盐,形成具有一定规模的工场手工业生产。至于一般散灶户,为数众多,大部分还是小生产者,即使雇工挑运卤水,恐怕还主要是小业主性质。迟至光绪初年,在工场手工业最发达的富荣、犍为,还是“两厂半皆穷灶,买水煎盐,佣工薪炭,成资借贷”【48】。至于商人和高利贷资本从借贷关系上剥削和控制灶户,则是普遍现象。【49】
(三)资本、生产管理和分工
规模较大的盐业经营,以富荣盐场最为典型。这种经营所需资本,可分为凿井、设灶、置视三个部分,而以凿井所需工本最大,所用地基多系租来。
“凿井日可尺余或七、八寸,或四、五寸,或数日不及寸。凿及咸水,谓之见功。常程可四、五年或十余年,有数十年更数姓而见功者。若深及三百丈而成水不旺,谓之弃井。”因此,在凿井中有时不是一个资本,而是两三个资本集团接续投资。“凿井之工费,浅井以千计,深井以万计,有费至三、四万而不见功者,亦危矣。”【50】井凿成后,有附属之房屋、堆钱,并架设辘护、盘车,置备汲水工具。
灶的主要设备是盘形大锅,用一千多斤生铁铸成,每锅“须本数百金”【51】。正锅之旁另设一锅,温卤用。一井须配备多少锅,视卤水而定。
置视,大都在富荣盐场。所需资本视井灶距离而定,”远则一里,近则二、三百步”【52】。这是一般情况。另外,还要看卤水多少。“水之多者,一窝三视”【53】,即置三条管道。长距离输送,主要是就火井,如龙新两挡多火井,丘坞小溪、斜石塔井的卤水均用视输去,距离皆十余里,且须涉山过坷。故视所需资本,“有数千金、数万金以及数十万金者”【54】。
此外,尚需材料、工资等一定流动资金。总之,一井所需资本,总在万两以上。
盐场规模既大,采取了分部门管理的制度,而总其事者,在同治以前,即有“董事”之称。各部门头头,称管事、掌柜或理事。
“盐场之管事有四规划形势,督工匠以凿井者,为井之管事。综核水火,计成数以烧盐者,为灶之管事。安置竹笼(视),由近及远以达成水者,为克之管事。储盐运盐,行水陆以权交易者,为号之管事。井、灶、克、号四管事,盐之重任也。”【55】
其中号之管事属营业部门,称柜房或账房。其余均系主管生产部门,即井房、灶房、水房。所管工匠“有司井、司牛、司车、司箴、司梆、司酒、司涧、司锅、司水、司饭、司草。又有医工、井工、铁匠、木匠”【56】。除铁匠、木匠、兽医等辅助工种外,各房工种(名称各场不’同)的配置大体如下:
井房:山匠(主管凿井、机械技术)
大邦车、邦车(汲内工)
箴匠(制作竹箴,汲卤用)
牛牌(管牛,汲卤用牛拉盘)
坐皇桶(储存卤水)
灶房:坐灶(灶头,主管烧盐技术)
烧盐工
打锅工(烧火)
桶子匠(拌卤水)
挑盐夫
掌船夫
水房:总签(总管输卤工作)
散签(分配输卤)
煎成工(试煎卤水)
担水工(推水、赶水、推卤)
巡视管事
(四)劳动力来源和雇工概况
工场手工业生产,需要较大量的雇佣劳动。在小生产者分化的过程中,一部分人丧失生计,就成为劳动力的出卖者。不过,如前所说,这个过程是缓慢的,人数也有限。大约在乾嘉井盐大发展的时期,盐工主要还是来自外省流入的劳动力,尤其是长江船运中拉纤夫的涌入。严如熤煌在《三省边防备览》中有段精采的分析。
“川江大船载客货由汉阳荆宜而土,水愈怠,则拉把手愈多。每大船一只,……纤夫必雇至七、八十人,至重庆府卸载,……下水重船需水手较土水船为少,每只多止三、四十人。计重庆所至土上水船每日十船为卒,是水手七、八百人。所开下水船,每日亦以十船为卒,是水手去三、四百人。以十日总计,河岸之逗留不能行者常三、四千人,月计万矣!此萃初至,尚存有土水身价,渐次食完,则卖所穿衣服展物,久之即成精膊溜矣。
“……幸井灶亦岁盛一岁,所用匠作转运人夫实繁有徒。转徙逗留之众,得食其刀,不至流而为匪,故川中近年边腹安靖,得刀于盐井之盛为多也。”【57】
严如熤 还提到:“凿井匠作皆黔省人气他们精于此道,”涧称“绝技”。或者,他们原来就是手工业者。至于沿江进川的拉纤夫,可能多数是破产农民。这些外省人到四川后,没有什么人身束缚,可成为自由劳动者。他们对于四川丰富盐源的开发和新生产方式的建立,做出了重要贡献。《三省边防备览》一书成于道光二年(1822)。这以后,随着社会经济的变化,四川盐工的来源,也就有所不同了。【58】
四川井盐业有多少盐工?严如熤说:
“大盐场如麓、富等县,灶户、佣作、商贩各项,每厂之人,以数十万计。即沿边之大宁、开县等厂,众亦万计。灶户煮盐,煤户柴行供井用,商行引张,小行贩肩挑贸易,或出资本取利,或自食其刀,各善生计。”【59】
富荣、键为等大盐场数十万人,其它小盐场数万人,这是连灶户、商贩计算在内的。灶户不一定都有雇工,那些仅雇少量辅助劳动力的仍属小业主,不是资本主义性质。“各营生计”的商贩,当然更非雇工了。李榕在《自流井记》中说得很详细:
“担水之夫约有万,其刀最强,担可三百斤,往复运送,日值可得千钱。盐船之夫,其数倍于担水夫;担盐之夫又倍之,其佳稍杀。盐匠、山匠、灶头,操此三艺者约有万,其价益昂。和、巨全以业盐者数百家。为全工、为木工、为后工、为杂工者数百家。贩布串豆来牲畜竹木?由麻者数千家,合得三、四十万人。”【60】
这是指自流井即富荣东场,共三、四十万人,也包括盐店、商贩。单就井灶工人说,盐匠、山匠、灶头属技术工人,约一万人;担水工属非技术工人,约一万人;金工、木工、石工等辅助工种,也是技术工人,有数百家。人数最多的是运盐工人,即盐船之夫和担盐之夫,但他们不一定是井灶资本的固定工人,很可能是按件或按路程收力资的独立劳动者。
据《四川盐政史》记载,1929年四川全省有盐工656,915人,当年产盐71,552万斤,平均每一盐工生产1,089斤。嘉庆十七年(1812)jll盐销额为32,351万斤,按此比率,那时应有盐工296,978人。不过1929年时,有的盐场已用机器器汲卤,劳动生产率较高。嘉庆时的盐工,连同个体户在内当不只此数。
作为工场手工业经营,更重要的是一个资本支配下的雇工数量,但无乾嘉时材料。现在介绍一下道光时富荣盐场第二号资本家族李四友堂灶房的情况。当时李囚友堂有大同、大成、泰来三个大灶。除掌柜、管账、师爷、外场等职员外,每灶的直接雇工可分为烧盐、供卤两大部分:
烧盐:每灶设总灶1人,管理烧盐、捆盐、吊称等业务。其下设坐灶数人,每一坐灶管30至40口火圈。三大灶共有500多口火圈。每个烧盐工人烧5口火圈,共有烧盐工100余人。每灶另有桶子匠数人,搞化成工作。
供水:每灶设总签1人,下设散签数人,其职务是管理挑水工人和调配卤水。三大灶共有挑水工人1,200余人,但挑水工不是长工,属临时雇用。
其他:有自水客,挑运职工及牛的饮用水。又有看守仓库工人、打杂工人、炊事工人、轿夫等。
以上,除挑水工人外,每个灶的长期雇工少则几十人,多则一、二百人。三大灶的长期工共500多人。【61】这里没计算井房等的工人。
富荣盐场的头号资本家族王三畏堂,有几十眼盐井和火井,连同各灶,共有职员200多人,固寇工人1,200多人。铁工、木工和挑盐、运草等临时工除外。【62】
以上是四川井盐生产中工场手工业的概况。下面再分别讨论它们的资本关系和雇佣关系。
四、资本关系
四川井盐业中,稍具规模的经营,很少是一个资本经营到底的,而大都是通过经营者与地主之间或经营者之间的复杂的租徊关系来组织生产的。其形式有押山、出山、伺井、徊煎等,大都订有契约。这一方面反映着封建的土地权力的存在,一方面也反映了在资本主义萌芽时期,资本积累有限,只有通过复杂的租锢关系,完成需资较多的经营。
(一)押山
这是最简单的租地造井。井灶经营者称客,使用地主的土地凿井,称客井。双方订立契约,由客付与地主一笔押金,称押山银钱,期限一般是12年,自井”出大水大火”【63】之日算起。订约后,客自行筹资凿井,地主不参与其事。期满后连同所凿之井和汲卤、煎盐设备都归地主所有,客人“再无他说”。押山银钱一般也不归还客人,契约中还常写明“无还”。这充分表现了地主的土地权力。在早年,还有所谓“挂红钱”,即地主将土地卖与他人后,买主在该地凿井,出卤水后,地主还要收钱若干。甚至地已卖出多年,有人在该地开井,地主仍要挂红钱,后来这项陋规逐渐取缔。
押山的井灶经营者多系个人,资力有限,押山银钱多不过百余两,少则数十吊钱。若凿较深的井,即不适用。因而在经营中逐渐发生变化。井灶经营者属大商人资本,或多人合伙,租地扩大,包括经营储运所需地基。地主方面,也在井成之后参与”分班”,即分取部分收益。同时,地主也常在井“出微水”之后,参加一些投资。还有的租期延长,以至没有租期,成为“子孙井”,“主客均系子孙永远管业,并无限满归还之说”【64】。地主既参与分班,押山银钱也就不重要了。乾嘉以后的许多契约中已无押山银钱规定。这样,也就由押山制变为”出山约”制了。
(二)出山
地主以一井三基(井地及灶房、车房、柜房的地基租给出资人开井。如系多人合伙出资,则有一组织者,称承首,承首多不出资。双方订立契约,称出山约。井成之后,共分利益,即分班。在富荣东场(即自流井),一般是每月分30班,称30天(或日分、股),地主分得”地脉日分”若干天,出资人分得“客日分”若干天,承首分得“干日分”一、二天。在富荣西场(即贡井),一般是将每月产量(称地脉水火)分为24锅,称24口(或锅分、股),契约规定各分得地脉水火锅分若干口。地主所得部分大约占六分之一至四分之一,与煤矿业习惯相仿。租期一般12年,期满后除家俱、牛只外,生产设备全部归地主所有。亦有无期限者,即子孙井。下面是乾隆后期富荣东场的一个凿井合约。
立凿井合约人蔡灿若等,今免中伺到王静庵名下如海井大路坎土地基一埠,平地,才鸟凿同盛井一睬,比日言定:王姓出地基,蔡姓出工本。井出之日,地,主每月煎烧七天半昼夜,蔡姓等每月肃、烧二十二天半昼夜。倘井出腰脉水【65】一、二口,以帮捣井人用费;如出一、二口外,地主愿分班,同出工本,以捣丁脉。侠井出大水、火之日为始,蔡姓等煎烧十一年为率;倘若出火,亦照股均分。其有天地,二车、灶房、廊厂,报开呈课,照股摊认。蔡姓煎涡年分,天地二车、廊尽归地,主。至于家具物用,验物作价。恐口元凭,立合约二纸为据。
咸泉土涌
凭中 杨念兹 王圣泽同在
代笔 李淑培
乾隆四十四年十月二十一日立伺井合约人
万丹亭 蔡灿若
注:原件存自贡市盐业历史博物馆
在这个例子中,地主已不收押山银钱,但取得每月七天半的收益权,期满以后,所有天地二车、灶房、廊厂等都无偿地归地主所有。所谓”客来起高楼,客去主人收气地主的土地权力还是很大的。不过在井开深后,地主也要同出工本。例中是蔡灿若和万丹亭等人合伙承租的;这时合伙承租已成惯例。另外,也还有非投资人的承首邀集出资人合伙承租的。有一个嘉庆元年(1796)的合约,是由二人作承首,邀集了18个出资人”开户气每户的锅分有一口的,有半口的,有四分之一口的。每户出资不多,每半口只出底钱6,000文,使费800文,还有些其他费用,都按月分摊。但是,要“每月清算,如有一月使费不清”,承首即另邀别人开户,出资者“不得言及己前用过工本,亦不得私顶外人”,这是很厉害的。
下面是道光初期富荣西场一个“子孙井”的合约。
立合约人邹朝璋,今免中伺明邱 小、溪沟夏铜寺天灯会地,基一段,新开凿盐井一睐,取名天顺顶井。照小溪坝规,二十四口分派。地主出井基,车基,灶基,火灶基,过江牛棚、偏厦、柜房、炭房、廊厂、财门、沟渠、垣墙、牛马进出路道、抬锅运炭,倾复渣津、安视、打石、挖泥一概等地基。地主得押头钱三十二千文正,元还。地,主得地,脉水火锅分四口,承首得地,脉水火锅分二口。内有十八口,任由承首邀伙,出资捣凿,二十四口不得争占。今凭中邀到罗廷珍名下做开锅一口。自动土安圈,报开沟一切费用,钓凿之后,凭众伙清算,交与承首人经管,每月清算。如有一月使费不清,即将原合约退还承首,另邀开户,不得言及己前用过工本,亦不得私顶外人。承首不得停功住凿,如有停功住凿,将承首地脉水火锅分支与众开户承办,承首不得异说。其有天地二车,下大小木竹、柜房、廊、官前使费,十八口均派,以后井成大功,报试推煎,注册呈课,俱照二十四口均派。其井或出水火二、三口,以作凿井使费。倘有四口,二十四口分班。恐口无凭,立合约一纸,子孙永远存据。
水火既济
合伙人 邹朝璋一口 刘鸿盛一口
杨永章二口 罗廷禄一口
罗廷祥一口 罗汉臣一口
林文万一口 魏开扬一口
赖元宽一口 余道恒一口
黄德廷一口 邹庆五五口
中证 陈君禄 邹平治笔
道光十四年岁次甲午十一月初四日立出合约人邹朝璋
注:原件存自贡市盐业历史博物馆
这个例子中,地主虽还收押山(押头)钱,但为数甚少:所出土地则甚多,连沟渠、道路、安视、打石、挖泥的场地都在内。并且是永久性的。在这种情况下,地主出租土地,已不是原来意义的出租,而是作为资本的投资性质了。他的收入也不是收取地租,而是参加分配利润,地主同井灶经营者有同样的利害关系。并且要地主也要按股均派费用。
在这个例子中,承首仍有很大的权利,他们独得干股二口,出资人有一月使费不清,承首即没收其已交工本,另邀人开户。但有一条,“承首不得停功住凿”,否则须将所得锅分二口交还众开户人,他们另行招人承办。有的契约还规定,“或停工住凿,承首人得一还二”,即加倍退还。原来在凿井中中途“住凿”“挂凿”的事是常有的。在早期押山契约中,往往规定“半途挂凿,地主接回”,”倘有停工住凿,将原合约退回,开户人等不得称说工本气投资人白白扔掉投资,而地主得利,并可另租给别人开凿。现在,地主的权力小了投资人为保护其投资,加强承首的责任,并明寇于契约。这些承首人多半是精通凿井技术,或有经营经验,他们成为井盐工场手工业中最早一代经理式的人物。
(三)佃井
当盐井开凿还没有见功,业主无力或不愿继续下凿,将井租给他人者,称细井。原来的业主称上节,承租一方称下节,故佃井又称“做下节”。如下节无力开凿,还可转租给第三者。有的井甚至转租四、五次。在锢井中,又常是某些投资人将自己所占有的日分或锅分出顶给下节。有的是上节收一笔钱,以后由下节经营,与上节无涉,叫“绝顶”。更多的是规定井见功后,上节得分取一部收益,并定有期限。下面是嘉庆间锢井契约一例。
“立顶井字约人赵振九元弟三人,今将自置黄 坪地基捣凿兴海井一睬,情愿出顶与王口口名下推煎下锉。现有水火,同中议明,租银一千四百五十两整。当即银井两交明白,从中并元货物准折等情。其做井如停工住凿,许主接回。蒙又神赐福,出水火之日,足有四口。主人地脉九天分班煎烧,照、依厂规十二年为卒,许主人原井接回,临时再元他说。至于见功应修灶房、柜房,亦以厂,不得推托。恐后元凭,立约为据。
本井所有牛只、家具,同中照物作以时价,银物两家照数收清。此批。
赵振九 赵用章 赵济隆同立
中证 郭永吉 何敬亭
王连三 李福之
陈永和 任鲁一代笔
嘉庆十三年七月十九日”【66】
这例中,兴海井的原业主赵家也是地主,是连地基出租的。该井已出卤水(“现有水火”),由下节推煎,给租银1,450两作为补偿,并继续深凿。深凿成功后,分给赵家每月9天的收益权。并依例以12年为期,期满赵家将原井收回。下节如中途住凿,赵家也将井接回。
下面是道光初期出租部分股权的例子。
“立出佃井文约人罗科元……(共12人)今将中兴井每月昼夜水火分十二口,凭中出佃与李丹林名下承办推煎,议定年分六载,共计水火租自井系银一千四百两, 平兑其银,照关期收楚,并无少欠分屋。罗娃众伙等认补下竹日期六个月。其年份自己丑年十二月初九时起至丙中年六月初八日为满。……此系二家情愿,并无勉强。自佃之后认随李姓推,大小筒水消涨,二家不得异说。门户课银,随推办纳。主人铁器、家具、筒索等项,开明清单交与客人。牛马出路,抬锅运炭,推渣出卤等项路径,俱归主人承认。年分满日,主客相商再为续伺,主人不得另佃。倘客人不愿续伺,主人将井接回,客人将天地,二车、黄楠、柜、灶、仓等房、铁器、家具、筒索,照单交还主人。所有客人置买牛只、家具等项,随井顶打,主人不得称端异说。恐口无凭,立出伺字存据。
水火大旺
凭中
李存标半口 李仕凤半口
林宗元半口 林启元半口
李成宽半口 赖朝梁一口半
邹朝璋一口 李成章半口
刘兴贵二口 饶金飏一口
邓明发半口
道光九年己丑岁十二月初八日立出佃文约人罗科元三口
注:原件存自贡市盐业历史博物馆。
这是罗科元等12人将他们的股权出佃给下节李丹林。12人的股权不同,从半口到三口都有,共12口。原井已出卤水,由下节推煎,付给租银1,400两。但井尚需深凿,罗科元等并认补下凿6个月。下节经营后,上节不再参加分配利益。租期为6年,为常规之半。但期满后双方相商续锢,上节不得另锢别人。事实上,李丹林深凿了20丈,仍未见大水,双方又议寇延长了锢期。
(四)佃煎
佃煎是业主将现成的井灶出租给别人推煎,收取租金。下面是乾隆后期伺煎合约一例。
“立定约堂叔畅野,今凭中将自己新凿 海井分班后昼夜水火分三十天,载课锅四口,情愿定佃与宅安侄煎烧五载。比议井租细丝银共一千二百两正。当日交定银二十两正,其余俟丁巳年三月内交五百,至九月二十井涡交接之日交二百,戊午年五月内交四百八十两正。自接佃之后,水火消长,两家不得异说。门户课银,随井办纳。煎满之日,黄桶、筒,索交还井主。所有家局什物,验物作顶,立此为据。
凭中 杨震川
李伯馨
李书三
乾隆五十六年辛亥十二月初二日立约畅野
李士安笔”
注:原件存自贡市盐业历史博物馆
这种佃煎,由于是出租现成的井灶,因而比较普遍,租金也较多,常达数百两至千余两,租期一般为5年或7年,亦有载明到期续订或外加若干月的。也有的井卤水不足,承佣人需加深或修补的,其所需费用由原主负担。
上述的租佃关系,除押山外,其余三种形式主要在富荣盐场盛行。押山和出山约反映了地主权力的变化,佃井和佃煎则基本上是资本之间的关系。从现在收集到的契约来看,大都是乾隆及其后的时期订立的。这并不是偶然的,它是随着乾隆以后富荣盐场的生产有了较大的发展而兴起的。它有利于使井盐生产得以持续发展,满足日益扩大的井盐市场的需要。对承佃人来说,也是商人和社会闲散资金所有者获得利润的捷径。他们只须付出一笔租金,就可以利用现成的生产手段,进行生产,从而早获盐利。就出租人来说,有的是无力继续经营的;有的则是拥有许多井灶或兼有土地,只因一时经营资金出现困难,而出租部分井灶,以取得租金来集中经营其他的井灶。正因如此,这种租佃成为当时大量存在的一种新的经营特点和资本关系。这不仅在一些中小井灶中盛行,即使资力雄厚的大户也往往借助它来发展壮大自己。象王三畏堂、李四友堂这些数一数二的资本家族,他们在发家中也都利用过各种租佃关系。
四川井盐业中虽然已出现资本主义经营,并形成大的资本家族,但是,他们还都与土地保持密切的关系,具有浓厚的封建性格。这不仅见于契约中地主的权力,即使那些商人和井盐世家,也常将盐业利润投回土地,所谓“耕凿并治”【67】。在富荣盐场有“河东玉,柯西李”之说。王三畏堂是釜溪河东的大地主,并在威远、宜宾拥有土地,年收租谷达17,000余石。李四友堂是釜溪河西的大地主,有良田千顷,年收租谷5,000多石。他们还以盐利捐宫,借以光宗耀祖,并取得封建特权。王三畏堂的创始人王朗云捐银7万两,取得按察御史衔,尝二品顶带、三品封诰。李四友堂家族成员也捐得府经历等职衔,据说花费银两不下几十万。这不仅消耗了盐业生产资本的积累,封建特点也反映到井灶的经营管理和雇佣关系上,成为资本主义萌芽发展的障碍。
五、雇佣关系
四川井盐业中有大量雇佣劳动,己如前述。现将雇佣关系的一些情况,分述如下。
(一)盐工的受雇与解雇
盐工的雇佣方式,史料无系统记载。据我们调查了解,大体有几种情况:
1.井灶业主和求职工人各自托亲友介绍,没有什么手续。在具有一定规模的井灶,大都由各工种头目负责。如在富荣盐场,井房工人由山匠(负责井房技术的工人)招雇,由井口管事(井房的管理人员)解雇;灶房工人由坐灶(负责烧盐技术的工人)招雇和解雇。
2.从劳动力市场上雇佣。乾嘉以后,富荣、云阳等一些盐场开始出现劳动力市场。在富荣盐场这种劳动力市场叫人市坝。据说嘉道年间已有四处:一在长土恒通井门口,一在伍家坡坝内,一在艾叶桥上,一在修溪街桥旁空坝上。在人市坝上雇用的大多是非技术工人。据贡井盐厂赖明清等二十六位退休工人回忆家史时谈到伍家坡人市坝雇用工人的情况时说:
“(愿)赶水、倒碓的工人,每呆呆不亮就得把(拿)一个火笼,披一件烂衫,跑到人市坝土去站着,等井上外场管事来喊人。由于人市坝主人太多,外场管事不喊人而喊黑话:”有人打谷子没得(有)?或‘有人拘水案板没得(有)?’能听懂黑话的人就可找他,去,可能得到工作。听不懂黑话的,只好白沾着,找不到工作。更奇怪的是,临海井的管事喊人过(兴)丢签子,他需妥多少人,就制多少竹签子,拿到人市坝丰去撤,抢到的人就凭签子上井工作。”【68】
在云阳县,据说有一条街叫“卖人街”,没工作的人,站在街上等候雇主来雇用。【69】
3.井灶业主把活包给某人,由他去招雇和解雇工人。这种办法主要是招汲卤工人,以人力推动地车汲卤。这个工种称为“人车”。业主把汲卤定额出包以后,承包人自行招人,招多少人以及付多少工资,业主均不过问。
此外,在犍为、乐山一带地方还有井灶业主按户雇用一家老小的,俗称“窝子班”。业主按人口多少,劳动力强弱,付给工资。这一家人被雇后,不能承揽别的活路了。青壮年干凿井、汲卤等重活和技术活,小孩打草喂牛,妇女干烧火等杂活。业主既有了青壮年工人,又有了廉价的女工、童工。
(二)雇工的人身关系
乾隆五十一年(1786)清王朝的新刑律对长工刑事处分一般已按凡人论科。四川盐工,早期多属外省流民,一般没有人身束缚。因而乾嘉以后这个时期,井盐雇工大部分是有人身自由的。下面是乾隆五十二年(1787)的一个例子:
〔犍为〕“杨开禄在刘泽洪盐井包揽推水,转雇谭中义帮工,每日四十五文工钱,按日支给。大家同桌共食,平等称呼。”【70】
官府对盐工的管理,甚少记载。惟在乐山曾发现键为县知事咸丰三年立的一块石碑,是据安仁、清流两乡盐总周廷忠禀报所作的谕示,内称:
“道议各地,灶户雇赶水匠、烧盐工人,务须查明来历,方准容留;击,有不i莲,该总甲查出禀究。”【71】
这里所谓“查明来历”,大约只要不是匪盗等类即可,并无限制雇工自由的意思。又据自流井厂退体工人张德培回忆家史,有如下一段话,这时间较晚,可供参考。
“工人在井灶中又活动(指行动自由)叉卡得紧(才旨对工人干活要求严);工人有干不干的自由,雇主有要不要的自由。每月初一、十五两天是厂里解雇工人的日子,工人要是把盐烧糊了或者出丁别的事故,又没有靠山,就要被雇主解雇。有的工人为丁保住饭碗,往往给坐灶千一些家务事,如洗衣服、运煤、运米等。”【72】
然而,情况是复杂的。在论述矿业中的资本主义萌芽时,我们曾看到采煤业中有自由雇工,但也有包头、把头诱骗工人,形同禁闭,使他们从事奴隶式劳动的。四川井盐业,在资本与地主的关系上,有些与煤矿业相仿,在雇佣关系上,也有这种奴隶式劳动。这都说明涉及土地关系,其封建势力很犬,是值得注意的。《四川盐法志》中,曾揭示这种事例:
“按挽水用人刀,先年有庸其刀而找其生者,害最烈。一为乐山牛华溪。井户常以利诱失业游民,至则重扃之。日给十许钱两,日三餐,分昼夜轮次挽水,曰人车。虽病不得息,否辄施鞭 有死者。管事初给草履小菜,藉庸值,犹有支欠。一欠即不得辞,偿叉元刀。其人皆蓬头赤体,面元人色,至谓之班房车。先是道光十九年调署乐县知县毛辉凤得辙寨核,令各县具结。……一为彭水郁山镇。后灶在镇志一里,有新兴、正兴、鸡鸣、皮袋、鹁鸽五井,地僻远。井户以井付凶徒曰喊人头,日贵水千筒,余者归之。凶徒因遣其党曰二卯首,于百里外,诱至远方货兰氏庸工。始至则藉饮食诸费重取之,不足则借贷以盘剥之,因而挟其虐使之推水,亦昼夜两班,无片刻休息,息则运敲扑元已时,重者至死,轻者废折。逃者,其党追回,辄煮雪桐子油沸而灌之,责工益剧,人皆偃卧井旁乱革中,雨淋日炙,身无寸缕,役之苦畜然,百元一生者。”【73】
此外,象上面所说的“窝子班”,井灶主雇佣工人一家,使用其全家劳动力;这一家的成员,连同妇女、儿童,就都失掉了选择出路的自由了。这当然也是一种人身支配关系。
不过,“窝子班”只出现在少数场合,“人车”在小盐场中比较普遍(大盐场已通用畜力),但如上引二例,亦限于一定地区。总的看,乾嘉以后,四川井盐业中的雇工,大部分还是自由劳动者,在工场手工业发达的富荣盐场,尤其是这样。
(三)盐工的工资
井盐业的雇工,乾嘉以后的史料已常有“论工受值”、“日值”等的记述。如《大宁县志》:“至盐场筒灶工丁逾数千人,论工受值,足羁糜之。”【74】说明工人已是工资劳动者,而业主也是靠饥饿的纪律来“羁康”他们了。
至于工资水平,各工种不同。前引李榕在《自流井记》中所说,盐匠、山匠、灶头这三种技术工人工资最高,担水工较低,船夫、挑夫等运输工人更低。担水工(或推水工)是盐场直接生产工人中人数最多的,其工资水平有代表性。惟李榕所说担水工“日值可得千钱”,未免过高,有可能是“月值”之误。上引犍为盐场推水工谭中义的例子,日工资只有四十五文钱,这是乾隆五十二年(1787)的记述,当时米价已经陡涨。直到后来光绪年间的材料,担水工的月工资也不过1,000-1,800文钱。这种工资,不包括本人伙食,盐工也和当时许多行业的工人一样,是由东家供给伙食的。
工资的详细情况,由于缺少乾嘉时期的记载,下面引用光绪年间富荣盐场王三畏堂的一段材料,以供参考。
“王三畏堂共有掌柜、职员二百多人。大掌柜月薪铜钱三十串(米价每斗六百文),大管怅二十串,帮怅七、八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