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本文以江苏左、右布政使司为例,提出并检验了《大清一统志》中“滋生男妇大小”数字来源的一个假说,结果显示“滋生男妇大小”是民数汇报与人丁编审的人工产物。此外,本文认为,《大清一统志》编纂者对相关体例的盲从和对民数汇报、人丁编审制度的陌生共同导致了“滋生男妇大小”这个名词的形成。
【关 键 词】大清一统志;滋生男妇大小;人丁编审;民数汇报;江苏
一、问题的提出
在宣统人口普查之前,有清一代官方人口数据主要来自人丁编审与民数汇报两套制度。自从何炳棣揭示“丁”由成年男子衍变为赋税单位(fiscal unit)[①],透过人丁编审恢复清前期的人口数字似无可能,而民数汇报依靠保甲制对户籍人口(de jure population),包括民籍、军(卫)籍、屯籍、灶籍及部分少数民族,进行人口登记(population registers)[②],理论上更能反映清代人口状况。现存的民数记载主要见于三类史料:(1)清宫及内阁大库档案,包括奏折、户部清册和户科题本;(2)清实录、官修政书如清三通、清会典等;(3)志书,包括地方志和穆版《大清一统志》[③](以下简称穆版)。
然而无论是清宫及内阁大库档案,还是清实录、各类政书,其民数记载多为全国性总数或分省总数,这些数字在汇总的过程中存在着传抄、统计错误甚至人为编造的痕迹[④],也有学者试图进行修正[⑤],但仍无法很好地支持以全国或省为范围的研究,更不能满足省以下更小尺度的研究需要。地方志虽有分府乃至分县民数记载,但空间上呈点状分布,详略不一,体例混乱,缺乏完整性,时间上亦无相对统一的节点,很难作系统分析。相比之下,穆版所载“滋生男妇大小”数字,除各布政使司总数外,还有分府、直隶州(厅)数字,空间上覆盖了包括内地十八省及东北地区在内绝大部分疆域,时间上则基本以嘉庆二十五年(1820年)为断[⑥],构成了一个时空近乎完整的数据序列,历来为学者所倚重,大多不加分析地当作清代人口数字直接引用。
利用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1787-1898年户部清册所载各布政使司历年民数(仅有总数),姜涛最早对“滋生男妇大小”数字本身进行了分析,发现“大部分省份的数据还是反映了1820年当年的人口统计”[⑦],同时就差异最大的江苏左、右布政使司作了进一步研究,认为右布政使司所属[⑧]“滋生男妇大小”大体反映了嘉庆末年的人口(大小男妇),左布政使司所属[⑨]“滋生男妇大小”则大体反映了嘉庆初年的男丁状况。由于姜氏未披露其论证过程,曹树基在氏著《中国移民史》第六卷作了详细验证。[⑩]
至此,穆版“滋生男妇大小”问题似乎尘埃落定,但曹氏验证过程的某个细节引起了我的注意。在讨论苏州府时,曹氏颇感疑惑,“何以《嘉庆一统志》中苏州原额‘丁口’与滋生‘丁口’相加竟然与地方志中人口数相等”,因为“一般说来,‘原额丁口’在人口统计中是不用考虑的”。[11]此处有必要作两点说明:第一、曹氏“原额‘丁口’”和“滋生‘丁口’”的说法并不准确,实际上原文记载为“原额人丁”和“滋生男妇大小”,而“地方志中人口数”则是指同治《苏州府志》中“嘉庆二十五年苏州全府男丁女口”;第二、穆版中苏州府“原额人丁”加上“滋生男妇大小”与“嘉庆二十五年苏州全府男丁女口”并不相等,存在3743的差额。
即便如此,出现此类近似数字关系仍令人激动,因为无论是姜氏的研究还是曹氏的验证,都只强调“滋生男妇大小”大体反映了民数的全部或者部分(男丁数可视为男妇大小总数的一部分),而从未在数字关系上给出证明,而苏州府“滋生男妇大小”、“原额人丁”与“男丁女口”(民数)之间存在的近似数字关系恰好提供了一个机会,使人得以探讨“滋生男妇大小”与民数之间可能存在的某种数字关系。但囿于何炳棣对“原额人丁”的观点[12],曹氏始终将穆版“原额人丁”作为人丁的原额来理解,认为大多沿袭明末统计数,与清代无涉,故而仅将这种近似数字关系视作某种巧合而未予以关注。但先行研究显示,穆版“原额人丁”与其字面含义无关,也并非完全沿袭明末统计数,就江苏而言,“原额人丁”主要来自清代雍正九年人丁编审。[13]如此一来,这个被人忽视的细节则掩藏着两个更为有趣的话题:(1)如果能证明这种数字关系的存在,甚至普遍存在,那么在已知穆版“原额人丁”数字来源的情况下,“滋生男妇大小”与民数的数字关系将会浮出水面,而揭示“滋生男妇大小”的数字来源也将成为可能;(2)“滋生男妇大小”一词本身也令人费解,“滋生”为人丁编审术语,“男妇大小”则来自民数汇报,二者毫无关联却联袂出现,对“滋生男妇大小”数字来源的分析或许能提供一个新的视角来理解该词的内在含义。
藉由地方志、赋役全书等传统史料,并结合民数谷数奏折、人丁编审题本等原始档案,本文试图以江苏[14]为例作初步尝试。
二、“滋生男妇大小”数字来源的一个假说
(一)对苏州府的再分析
作为本文缘起,穆版中苏州府人口数据与地方志记载之间存在某种数字关系,这在曹氏的论述中被一笔带过,此处有必要作一番仔细的交代。
穆版中苏州府相关记载如下,“原额人丁四十三万八千八百三十。今滋生男妇大小共五百四十七万三千三百四十八名口。又苏州卫屯丁二千六百三十二名口”。[15]地方志的记载存在前后因袭的通弊,距离历史事件越近的记载相应更真实可靠。因此,较之曹氏所引同治《苏州府志》,我选择更接近嘉庆二十五年的道光《苏州府志》[16],是书分县记载了嘉庆十五年男丁数,以及嘉庆二十五年男丁数(3 387 856)、妇女数(2 520 579)。
进一步讨论之前,需就“原额人丁”、“滋生男妇大小”、男丁数、妇女数逐一分析其含义和来源。穆版中苏州府“原额人丁”实际上来源于雍正九年人丁编审,是“优免人丁”与“当差人丁”之和,即康熙五十年“实在人丁”;而道光《苏州府志》中男丁数和妇女数,则来源于民数汇报。据现存江苏民数、谷数奏折的记载,江苏民数汇报的体例通常为“……年分实在土著军民大小口……,内男丁……,妇女……”。男丁数与妇女数之和即为民数,亦如乾隆十四年江苏巡抚觉罗雅尔哈善于奏折中所言,“又于议覆御史苏霖渤条奏案内行令各该督抚于每年仲冬将民数谷数缮写黄册各一本详悉具折奏闻,又准户部行文应令分晰男妇字样等因,均经先后通饬,钦遵办理在案”[17];至于穆版“滋生男妇大小”的来源,则是本文要解决的问题。
如前所述,穆版中苏州府“原额人丁”(438 830)加上“滋生男妇大小”(5 473 348)为5 912 178,道光《苏州府志》嘉庆二十五年男丁数(3 387 856)加上妇女数(2 520 579)为5 908 435,二者虽十分接近,但并不相等。换言之,苏州府的例子可表述为,康熙五十年“实在人丁” + “滋生男妇大小” ≈ 嘉庆二十五年民数。这一结果显然令人沮丧,因为在以数字为对象的讨论中,“约等于”的说服力差强人意。在先前对江南“原额人丁”的研究中,我发现“实在人丁”实际上是“当差人丁”、“优免人丁”及“滋生人丁”三者之和,而志书的编纂者也经常在这三个数字上大做文章。出于好奇,我将乾隆《江南通志》[18]中苏州府雍正九年“当差人丁”[19](435 087)与穆版中苏州府“滋生男妇大小”(5 473 348)相加,其结果为5 908 435。这与道光《苏州府志》中嘉庆二十五年民数(5 908 435)完全一致。也就是说,雍正九年“当差人丁” + “滋生男妇大小” = 嘉庆二十五年民数。转化后可得,“滋生男妇大小” = 嘉庆二十五年民数 – 雍正九年“当差人丁”。仅仅一个苏州府的例子尚不足以令我提出任何关于“滋生男妇大小”来源的解释,且再看江宁府的例子。
(二)对江宁府的再分析
如前所述,姜涛认为江宁布政使司所属“滋生男妇大小”反映的是嘉庆初年男丁数。曹树基对江宁府的验证结论表述如下,“可见,《嘉庆一统志》中江宁府的‘丁口’实为‘男丁’而不是人口”[20],此处对姜涛观点中的“嘉庆初年”只字不提,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曹氏采用的是道光二十七年溧水、高淳二县男丁数,而非嘉庆初年男丁数。如果说“嘉庆初年”显得有些臆断,那么姜、曹二位共同主张的“滋生男妇大小”与男丁数的匹配关系是否就无懈可击呢?情况也不乐观。
穆版中江宁府“原额人丁”为198 518,“滋生男妇大小”为1 874 018。据嘉庆《江宁府志》记载,“嘉庆十四年各州县详报其民丁男二百四万一千二百九十二丁”。[21]江宁府“滋生男妇大小”(1 874 018)与男丁数(2 041 292)有十几万的差距,断言二者有匹配关系显得十分牵强。穆版所载江宁府“原额人丁”实为雍正九年“实在人丁”与“实在屯丁”之和,令其加上“滋生男妇大小”可得2 072 536,与男丁数已十分接近,但仍不完全吻合。借鉴苏州府的经验,我将乾隆《江南通志》中江宁府雍正九年“当差人丁”(167 273.65)与“滋生男妇大小”(1 874 018)相加,得到2 041 291.65,考虑到四舍五入的因素,与男丁数(2 041 292)完全一致。换言之,就江宁府而言,“滋生男妇大小” = 嘉庆十四年男丁数 – 雍正九年“当差人丁”。
尽管存在民数、男丁数的差别,时间点也不尽相同,苏州府、江宁府的例子不约而同地将具有民数汇报色彩的“滋生男妇大小”与雍正九年“当差人丁”联系起来,而雍正九年“当差人丁”却来自雍正九年人丁编审。[22]
(三)“滋生男妇大小”数字来源假说的提出
通过对苏州府、江宁府的重新分析,江苏“滋生男妇大小”的数字来源轮廓初现:其一,苏州府、江宁府两例共同显示,“滋生男妇大小”既非嘉庆年间民数,也不是嘉庆年间男丁数,而是二者与雍正九年人丁编审数之间人为编造的产物;其二,这两个例子也有些许不同,苏州府涉及嘉庆二十五年民数与雍正九年“当差人丁”,而江宁府涉及嘉庆十四年男丁数与雍正九年“当差人丁”。
从地域上看,这两个例子正好分别来自右布政使司和左布政使司,涵盖本文所定义的整个江苏。如果将本节所得“滋生男妇大小”数字来源的两种类型分别推广至两个布政使司,那么关于江苏“滋生男妇大小”数字来源的一个假说便初现端倪:(1)右布政使司(苏属)“滋生男妇大小” = 嘉庆二十五年民数 – 雍正九年“当差人丁”;(2)左布政使司(宁属)“滋生男妇大小” = 嘉庆十四年男丁数 – 雍正九年“当差人丁”。这个假说是否适用于整个江苏,将在下一节中作进一步的检验。
三、对“滋生男妇大小”数字来源假说的检验
本文所定义的江苏,在清代被划分为右布政使司(苏属)和左布政使司(宁属),我的检验工作也将以此为序,逐一进行。
(一)对右布政使司所属的检验
松江府在穆版中“滋生男妇大小”为2 631 590。据乾隆《江南通志》,松江府雍正九年“当差人丁”为236 344。嘉庆《松江府志》[23]中记载了嘉庆十五年分县男丁数,以及嘉庆二十一年分县男丁数、妇女数。松江府嘉庆二十一年民数为2 482 974。将松江府雍正九年“当差人丁”(236 344)加上“滋生男妇大小”(2 631 590)可得2 867 934,大于嘉庆二十一年民数,显然是嘉庆二十一年之后的数字。
常州府在穆版中“滋生男妇大小”为3 895 772。据乾隆《江南通志》,常州府雍正九年“当差人丁”为636 080。常州府嘉庆二十五年民数在地方志中无法找到。比较完整的数据只有道光十年常州府所属各县男丁数,其中金匮县数据来自光绪《无锡金匮县志》[24],而其它各县数据来自同治《江苏省赋役全书》。[25]唯一的民数记载见于道光《江阴县志》[26],包括道光十九年丁口数、男丁数和妇女数,此外还记录了乾隆六年丁口数以及自乾隆十年开始至道光十九年每五年的滋生人丁数(见表1)。
表1:道光《江阴县志》丁口记载
道光《江阴县志》原文 | 数字 | 道光《江阴县志》原文 | 数字 |
乾隆元年编审滋生人丁三百四十七 | 347 | 嘉庆五年编审滋生人丁三万四千五百 | 34 500 |
六年编审共户四万二千八百八十二 | 42 882 | 十年编审滋生人丁七万一千八百五十七 | 71 857 |
丁口一十五万五千九百九十六 | 155 996 | 十五年编审滋生人丁八万七千五百三十九 | 87 539 |
十年编审滋生人丁二万三千八百八十八 | 23 888 | 二十年编审滋生人丁一十四万七千五百一十六 | 147 516 |
十五年编审滋生人丁三万三千九百四十五 | 33 945 | 二十五年编审滋生人丁二万二百一十二 | 20 212 |
二十年编审滋生人丁五万六千一百八十四 | 56 184 | 道光五年编审滋生人丁一万八百九十四 | 10 894 |
二十五年编审滋生人丁六万八千七百六十三 | 68 763 | 十年编审滋生人丁一万六千七百五 | 16 705 |
三十年编审滋生人丁五万一千四百四十九 | 51 449 | 十五年编审滋生人丁九千八百八十五 | 9 885 |
三十五年编审滋生人丁四万三千一百八 | 43 108 | 十九年编审滋生人丁六千七百二十一 | 6 721 |
四十年编审滋生人丁九万二千六百六十四 | 92 664 | 实在共户八万九千三百六十五 | 89 365 |
四十五年编审滋生人丁一万二百八十 | 10 280 | 丁口九十七万八千四百六十一 | 978 461 |
五十年编审滋生人丁四千七十五 | 4 075 | (男五十六万四千六百三丁) | 564 603 |
五十五年编审滋生人丁八千三百六十六 | 8 366 | (妇女四十一万三千八百五十八口) | 413 858 |
六十年编审滋生人丁二万三千九百一十三 | 23 913 |
资料来源:(清)陈廷恩等修,李兆洛等纂:《江阴县志》卷4《民赋·户口》,道光二十年刊本,《中国方志丛书》华中地方第456号,成文出版社有限公司1983年版。
通过对表1数字的分析,我发现江阴县道光十九年丁口数(978 461)等于乾隆六年丁口数(155 996)累加历年滋生人丁数(23 888 + 33 945 + … + 6 721)。同理,可得江阴县道光十年民数(961 854),继而推测出常州府民数与男丁数之间的比例关系,最后可得常州府道光十年民数估计值4 567 935。将常州府雍正九年“当差人丁”(636 080)与“滋生男妇大小”(3 895 772)相加可得4 531 852,小于道光十年民数,应该是道光十年之前的数字。
接下来是对镇江府、太仓直隶州的分析。
镇江府“自嘉庆元年至今八十余年,若得按年书之必更有增,奈至咸丰间县册尽燬,久经报明在案,即省册亦无可稽”[27],丹阳、丹徒、金坛三县县志对嘉庆至咸丰年间的民数也普遍缺载,只有嘉庆《溧阳县志》[28]还保留了溧阳县嘉庆十六年男丁数(343 605)和妇女数(280 976)。曹树基在估算镇江府太平天国战争之前人口数量时推测“镇江府各县人口的数量是大体相当的”[29],如果接受这一假设,利用溧阳县嘉庆十六年民数可得出镇江府嘉庆十六年民数的估计值为2 498 324。将镇江府雍正九年“当差人丁”(135 208.5)加上“滋生男妇大小”(2 194 654)可得232 9862.5,与嘉庆十六年民数估计值相近。
太仓直隶州与镇江府情况类似,受战争影响,县册尽燬,民数难稽。目前散见于县志的民数记载如下,太仓州嘉庆二年200 298[30],嘉定县嘉庆二年421 356[31],宝山县乾隆六十年37 646[32],镇洋县乾隆三十六年165 175[33],崇明县乾隆二十四年642 743。[34]这些数字总和为1 806 038,考虑到存在乾隆三十六和乾隆二十四这样较早的年份,太仓直隶州嘉庆二年民数应该比1 806 038更大。将雍正九年“当差人丁”(158 187)加上“滋生男妇大小”(1 772 230)可得1930417,大于1 806 038,符合我的推断。
海门直隶厅的情况比较特殊,其设置时间在乾隆《江南通志》编撰成书之后,因此没有留下雍正九年“当差人丁”的记载,无法进行假说的检验。
(二)对左布政使司所属的检验
淮安府无全府男丁总数存世,光绪《淮安府志》[35]分县记载道光九年男丁数如下:山阳县540 456,盐城县376 282,阜宁县307 531,安东县251 403[36],桃源县245 048。唯一的例外是清河县,只有人丁编审记载,无男丁数,正如民国《续纂清河县志》所言,“前志载清河人丁一万三百七十七,是仅就编丁徭银之数而言,而老幼免差徭者不与焉,今则烟户奚翄十万,然而编审之制不举,欲知确数事实良难”。[37]所谓“烟户奚翄十万”者,意为烟户何止十万,描述的是民国初年的大致情况,显然无法直接回溯到道光九年,但加上光绪《清河县志》[38]所载光绪二年全县里甲数目,我推测清河县道光九年男丁数不低于十五万,则淮安府道光九年男丁数估计值为1 914 194。这与雍正九年“当差人丁”(268 014)加上“滋生男妇大小”(1 637 591)之和1 905 605相近。
扬州府男丁记载见于嘉庆《扬州府志》[39],“嘉庆十三年州县详报共三百四十七万三千六百三十三丁”。将扬州府雍正九年“当差人丁”(255 984.9105)加上“滋生男妇大小”(3 267 522),可得3 523 506.9105,比扬州府嘉庆十三年男丁数3 473 633略大,很有可能是嘉庆十四年男丁数。
徐州府在穆版中“滋生男妇大小”为1 840 194。据乾隆《江南通志》,雍正九年“当差人丁”为175 301。同治《徐州府志》[40]记载了同治十一年分县男丁数和妇女数,徐州府男丁总数为2 673 953。徐州府雍正九年“当差人丁”(175 301)加上“滋生男妇大小”(1 840 194),可得2 015 495,小于同治十一年男丁数,可能是嘉庆年间的男丁数。
海州直隶州男丁载于嘉庆《海州直隶州志》,[41]“嘉庆九年民数册实在合州人丁五十万四千八百八十一,内男丁二十五万七千四百二十”。将海州直隶州雍正九年“当差人丁”(34 398)加上“滋生男妇大小”(585 480),可得619 878,这与海州直隶州嘉庆九年男丁数(257 420)相差甚远,反倒与其嘉庆九年民数(504 881)相近。可见,海州直隶州“滋生男妇大小”是嘉庆民数与雍正九年“当差人丁”的人工产物,这不同于左布政使司所属其它地区,而是与右布政使司所属相同。
通州直隶州在穆版中“滋生男妇大小”为982 974。据乾隆《江南通志》,雍正九年“当差人丁”为169 591。光绪《通州直隶州志》[42]并无男丁记载,仅记载所辖通州[43]、泰兴县和如皋县“实在当差人丁”以及乾隆四十年、嘉庆十四年、道光九年、同治十三年四个年份“滋生丁口”。县志中,嘉庆《重修泰兴县志》[44]记载有乾隆四十年和嘉庆十七年男丁数,可以与光绪《通州直隶州志》进行比较(见表2);而同治《如皋县续志》[45]虽然有道光十八年至同治十二年的男丁数、妇女数,但缺乏连续性,无法利用。
表2:光绪《通州直隶州志》、嘉庆《重修泰兴县志》丁口记载
光绪《通州直隶州志》原文 | 数字 | 嘉庆《重修泰兴县志》原文 | 数字 |
泰兴县 | |||
实在当差人丁五万七百七十七* | 50 777 | ||
乾隆四十年滋生丁口八万九千二百五十一 | 89 251 | 乾隆四十年奏报实在通共男丁一十四万二十八丁 | 140 028 |
嘉庆十四年滋生丁口一万三千一百七十 | 13 170 | 嘉庆十七年奏报实在通共男丁一十五万三千一百九十八丁 | 153 198 |
道光九年滋生丁口一万五千八百四十三 | 15 843 | ||
同治十三年滋生丁口二万四千六百二十五 | 24 625 |
资料来源:1. (清)梁悦馨、莫祥芝、季念詒、沈鍠等:《通州直隶州志》,光绪元年,卷4《民赋志·户口》,中国国家图书馆数字方志;2. (清)凌坮、张先甲、张福谦等:《重修泰兴县志》,嘉庆十八年,卷2《赋役·户口》,中国国家图书馆数字方志。
注:*“实在当差人丁”实为雍正九年“当差人丁”。
对表2数字进行比较,我发现,(州志)泰兴县雍正九年“当差人丁”(50 777) + 乾隆四十年“滋生丁口”(89 251) = (县志)泰兴县乾隆四十年“实在通共男丁”(140 028);而(州志)泰兴县雍正九年“当差人丁”(50 777) + 乾隆四十年“滋生丁口”(89 251) + 嘉庆十四年“滋生丁口”(13 170) = (县志)泰兴县嘉庆十七年“实在通共男丁”(153 198)。这里透露了两点信息:第一,州志中雍正九年“当差人丁”累加至某年“滋生丁口”后可得某年“实在通共男丁”;第二,县志中嘉庆十七年男丁应为嘉庆十四年男丁之误。同理,可得通州嘉庆十四年男丁数544 258,如皋县嘉庆十四年男丁数501 149。再加上已知的泰兴县嘉庆十四年男丁数153 198,便可求出通州直隶州嘉庆十四年男丁数为1 198 605。
通州直隶州雍正九年“当差人丁”(169 591)加上“滋生男妇大小”(982 974),可得1 152 565,与嘉庆十四年男丁数(1 198 605)无法匹配,这说明从江宁府的例子中得到的假说类型(2)并不适用于通州直隶州。细究这些数字,我发现,通州直隶州嘉庆十四年男丁数(1 198 605)与“滋生男妇大小”(982 974)之间相差215 631。这与通州直隶州雍正九年“实在人丁”(176 571)加上通州“原额人丁”(39 155)之和215 726近乎相等。也就是说,存在如下可能:穆版中通州直隶州“滋生男妇大小” = 通州直隶州嘉庆十四年男丁数 – 通州直隶州雍正九年“实在人丁” – 通州“原额人丁”。这是对上节提出的“滋生男妇大小”数字来源假说的一个补充,可称为类型(3)。
至此,我完成了对江苏左、右布政使司所属府州厅“滋生男妇大小”的分析,但分析过程中面临的问题提醒我,对“滋生男妇大小”来源假说的检验还显得十分粗略。令我头疼的问题有二:第一,从地方志中找到的各府州民数或男丁数,时间无法统一到假说所要求的嘉庆十四年或嘉庆二十五年,从嘉庆九年(海州直隶州)、嘉庆十三年(扬州府)、嘉庆二十一年(松江府)至道光十年(常州府)不等,更有同治十一年(徐州府);第二,镇江府、太仓直隶州、淮安府民数或男丁数已不存于史籍,只能通过间接估计的方法弥补,但也会导致较大的误差。这使得我无法得到类似苏州府、江宁府那样明确无疑的数字关系,但这并不意味着对假说检验的终止。我认为,虽然无法通过明确无疑的数字关系来证实假说,但证伪基本可行,即如果假说存在明显的不适用性,其数字关系会明显地违反基本逻辑,很容易被发现。
虽然存在诸多困难,但此节的检验工作显示,我关于“滋生男妇大小”数字来源的假说未获证伪。简言之,右布政使司所属府州以及海州直隶州属于类型(1);除海州直隶州、通州直隶州之外左布政使司所属其它府州属于类型(2);通州直隶州属于类型(3)。
“滋生男妇大小”的数字来源已然清晰,但“滋生”为人丁编审术语,通常冠于“人丁”之前构成“滋生人丁”,指康熙五十年以后审增人丁的累计值,而“男妇大小”则为民数汇报的对象,并非“人丁”,与“滋生”亦无关联。“滋生”与“男妇大小”组成一个新的名词出现于穆版《大清一统志》中令人疑窦丛生。
四、“男妇大小”何以“滋生”
虽然“滋生男妇大小”只出现于穆版中,但较早完成的蒋版、和版与穆版存在前后因袭的关系,有必要将三个版本作为一个整体加以检视。从三版《大清一统志》户口记载的体例看,格式整齐,皆是先记“原额……”,再载“滋生……”。清代户口记载的体例沿袭明代,多采用“旧管、新收、开除、实在”四柱法,从黄册、赋役全书,到民数谷数奏折、人丁编审题本,莫不如此。《大清一统志》显然也不例外,其“原额”当是衍自“旧管”,而“滋生”则源于康熙五十二年恩诏,二者并无关联却依次记录于一统志中。
(一)“原额……,滋生……”的一般含义
先行研究显示,三版《大清一统志》中江苏“原额人丁”来源复杂,但仔细考察全部的37条记录,来自雍正九年人丁编审的达到24条之多。[46]而三版《大清一统志》中江苏“滋生”数字,需要分别加以探讨。
蒋版“滋生人丁”除江苏总数、江宁府不明来源外,其余10条记录皆来自雍正九年人丁编审。[47]
和版“滋生人丁”来源混乱,从数字上分析,有些属于人丁编审数,有些又明显属于民数,无法判断准确的来源,这或许与人丁编审、民数汇报两套制度并行而造成时人在户口问题上的混乱有关。
且看一例。乾隆七年,盛京、云南经屡次行催后仍未将乾隆六年民数谷数册进呈,管理户部尚书事务徐本在奏折中称,“今乾隆七年仲冬奏报之限又复届期,所有乾隆六年民数谷数未便因一二处造送未到再为悬待,臣等谨按盛京、云南上届编审实在人丁数目及该年仓粮奏销案内实存谷数,同各省送到前项册籍一并汇总核明,造具黄册恭呈御览,仍行文盛京府尹、云南巡抚作速造报”。[48]查徐本奏折具文时间,为乾隆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而据云南巡抚张允随奏称,“滇省乾隆六年分民数谷数经臣于乾隆七年十一月十七日缮具黄册恭折奏报”。[49]考虑到云南至京师路程遥远,乾隆六年民数显然无法在户部汇总之前到达。由于乾隆六年系首次民数汇报,户部在无法得到乾隆六年民数的情况下,无旧案可循,利用人丁编审数字编造数据是唯一的办法。现存最早的户部民数、谷数黄册为乾隆七年《奉天等省民数、谷数汇总黄册》,内载云南、盛京乾隆六年补报数。[50]可见,在云南、盛京补报之前由户部汇总的乾隆六年民数已无从稽考,但其利用人丁数编造民数的方法大致有二种可能。其一,将人丁编审数直接当作乾隆六年民数,徐本乾隆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奏折中所谓“上届编审”存在乾隆元年和乾隆六年两种可能,因为云南乾隆六年人丁编审数字的题报时间为乾隆七年二月十七日,[51]比徐本奏折的具文时间早了近半年。但无论是利用哪一年的人丁数,都与民数相差甚大;其二,将人丁编审数作二次编造,具体方法可以参照江南道监察御史苏霖渤所奏,“上届编审新旧人丁共二千六百三十余万,比前加增,虽系照例按户定丁,尚非详细实数,然一户之数不过八口以内,按册而推,再参以粮赋之多寡,亦可得其大略”。[52]
起码在苏霖渤、徐本等官员看来,实在人丁与民数并无本质区别,显然是可以互相替换以应一时之需的。另一种可能是大臣们已经揣测到黄册的御览者根本不在乎准确的人口数字,不过是“用以验盛世闾阎繁富之征”而已,故而公然将来源不同的数字进行汇总。此例的情形可能并非常态,但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人丁编审与民数汇报这两套制度在具体执行中并非典章制度所记载的那般泾渭分明,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甚至能够通用。
穆版“滋生男妇大小”,在上一节已经证明同雍正九年人丁编审有关。
不约而同地,“原额”和“滋生”都指向了雍正九年人丁编审,亦是雍正朝最后一次例行人丁编审,产生的数据包括实在人丁,及其组成部分优免人丁、当差人丁和滋生人丁。
至此,“原额……,滋生……”的一般含义初现端倪。“原额人丁”本有固定含义,指人丁编审的起点,多袭用明代数字,“滋生人丁”源出康熙五十二年恩诏,指康熙五十年实在人丁基础上人丁编审的累计值,二者无任何关联。然而,以雍正九年人丁编审产生的数字为蓝本,一统志编纂者将优免人丁与当差人丁之和(即康熙五十年实在人丁)改头换面后以“原额”的名义载入,“滋生”则沿袭雍正九年滋生人丁数字,于是“原额人丁”与“滋生人丁”的并列出现便获得制度上的合理性。当然,这仅是户口编撰体例的初衷,由于各卷成于众手,这一初衷难以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于是便出现了将雍正九年实在人丁、雍正九年当差人丁或更混乱的数字当成“原额”载入的荒谬情况,也造成后人的诸多误读。
(二)“滋生男妇大小”的荒谬之处
和版中,不论是“原额人丁”,还是“滋生人丁”,其数字来源表现出的复杂和混乱令人咋舌。或许是有同感,穆版的编纂者舍近求远,大部分沿袭了蒋版“原额人丁”记载。但问题也随之而来,穆版编撰的年代距离蒋版的成书时间已超过半个世纪,人丁编审已于乾隆三十七年停止,无法得到各地的人丁数字,“滋生人丁”的记载无以为继,但囿于前任制定的户口记载体例,必须有“滋生”部分的记载,那么数字从何而来呢?
通过对“滋生男妇大小”数字来源的分析,我得到了三种类型的假说。借助这些假说,可以推测编纂者的解决之道大致有二:其一,从民数汇报中找到男丁数并充当实在人丁数,再减去雍正九年人丁编审数得到所谓“滋生男妇大小”;其二,直接用民数减去雍正九年人丁编审数得到所谓“滋生男妇大小”。第一种做法并不仅限于穆版,地方志、赋役全书中也有类似的手法,这反映时人已然将“人丁”与“男丁”混淆起来;第二种做法更为荒唐,说明编纂者对人丁编审与民数汇报的区别缺乏起码的认识。滋生人丁指康熙五十年以后审增人丁的累计值,不计生死,而不论是民数还是男丁数,显然都是针对民数汇报当年活着的在籍人口而言,二者的区别显而易见。
五、问题的回应
本文的研究修正了姜涛、曹树基关于江苏左、右布政使司所属“滋生男妇大小”的观点,提出并初步检验了“滋生男妇大小”数字来源的一个假说。结果显示,这些“滋生男妇大小”数字并非嘉庆年间民数或男丁数本身,而是一统志编纂者主观编造的结果,其加工口径不一,主要有三种类型:(1)嘉庆二十五年民数减去雍正九年“当差人丁”;(2)嘉庆十四年男丁数减去雍正九年“当差人丁”;(3)嘉庆十四年男丁数减去雍正九年“实在人丁”以及“原额人丁”。 细究类型(1)、(2)和(3),不难发现,其“减数”虽不同,或为民数,或为男丁数,但都来自民数汇报;其“被减数”或为雍正九年“当差人丁”,或为雍正九年“实在人丁”,但都来自雍正九年人丁编审。换言之,穆版所载江苏“滋生男妇大小”数字实为嘉庆年间民数汇报与雍正九年人丁编审两种制度下的人工产物。编纂者通过以上三种方式,利用民数汇报继续人丁编审的故事,无异于缘木求鱼,这固然反映了编纂者因循户口记载体例的无奈,同时也透露了编纂者对人丁编审、民数汇报相关术语的陌生。
注释:
[①] (美)何炳棣著,葛剑雄译:《明初以降人口及其相关问题1368-1953》,三联书店2000年版,第41页。
[②] 侯杨方:《乾隆时期民数汇报及评估》,《历史研究》2008年第3期。
[③] 清代官方共修有三部一统志,皆以《大清一统志》名之。前人按照修撰次数、修撰年代划分命名,均会产生歧义。业师侯杨方教授主张按照总裁官的不同分别称为蒋(廷锡)版《大清一统志》、和(珅)版《大清一统志》、穆(彰阿)版《大清一统志》,统称三版《大清一统志》。
[④] G. William. Skinner, Sichuan’s Population in the Nineteenth Century: Lessons from disaggregated data, Late Imperial China, 1987(1), pp.1-76.
[⑤] 王跃生:《18世纪中后期中国人口数量变动研究》,《中国人口科学》1997年第4期。
[⑥] 有代表性的是梁方仲的论述,“原书但云‘今滋生男妇大小’若干口,本未系年。惟卷首凡例云:‘旧志原成于乾隆八年,续成于乾隆四十九年,今纂至嘉庆二十五年’,则书中所记滋生人口数,至迟当以是年为限”,参见氏著《中国历代户口、田地、田赋统计》,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年,第411页;李中清虽主张“记载在这一嘉庆年间《大清一统志》的人口数字是从道光三年开始的”,但未见其具体论述,而且这段话出自是文表六“1750-1850年四川南部登记的人口数”的文字说明,从字面看显然针对“包括宁远府和叙州府的马边厅和雷波政厅(包括黄郎)”在内的“四川南部”而言,并非全国,参见氏著《明清时期中国西南的经济发展和人口增长》,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清史研究室编《清史论丛》第五辑,中华书局1984年,第65页。
[⑦] 姜涛:《中国近代人口史》,浙江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155页。
[⑧] 包括苏州府、松江府、常州府、镇江府、太仓直隶州及海门直隶厅。
[⑨] 包括江宁府、淮安府、扬州府、徐州府、海州直隶州及通州直隶州。
[⑩] 曹树基:《中国移民史》第6卷,福建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419-423页。
[11] 曹树基:《中国移民史》第6卷,第419页。
[12] 何炳棣认为“像清初的地税额一样,清代的‘原’丁税额也是根据明末的统计数确定的”。参见氏著,葛剑雄译《明初以降人口及其相关问题1368-1953》,第38页。
[13] 张鑫敏、侯杨方:《〈大清一统志〉中“原额人丁”的来源——以江南为例》,《清史研究》2010年第1期,本文关于三版《大清一统志》中“原额人丁”的观点皆引自是文,不再赘述。
[14] 本文所称“江苏”,范围包括左、右二布政使司辖境,参见(清)穆彰阿等:《嘉庆重修一统志》,卷72《江苏统部·建置沿革》。
[15] (清)穆彰阿等:《嘉庆重修一统志》卷72,上海涵芬楼景印清史馆藏进呈写本。
[16] (清)宋如林、石韫玉等:《苏州府志》卷9《田赋二·户口》,道光四年刊,中国国家图书馆数字方志。
[17] (清)江苏巡抚觉罗雅尔哈善:《奏为遵旨查明乾隆十三年分江苏省民数谷数事》,乾隆十四年四月初七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档号04-01-01-0170-020。
[18] (清)尹继善等修,黄之隽等纂:《江南通志》卷74-75《食货志·户口》,《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509册,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
[19] 乾隆《江南通志》中所载“雍正十三年当差人丁”、“雍正十三年优免人丁”及“雍正十三年实在人丁”都来自雍正九年人丁编审,准确地说应称为“雍正九年当差人丁”、“雍正九年优免人丁”及“雍正九年实在人丁”。本文援引乾隆《江南通志》雍正十三年诸数字皆同此例,不再赘述。
[20] 曹树基:《中国移民史》第6卷,第422页。
[21] (清)吕燕昭修,姚鼐纂:《重刊江宁府志》卷14《赋役上》,嘉庆十六年修,光绪六年刊本,《中国方志丛书》华中地方第128号,成文出版社有限公司1974年版。
[22] 人丁编审一般五年举行一次,雍正九年人丁编审产生的数据包括“实在人丁”、“当差人丁”、“优免人丁”和“滋生人丁”。
[23] (清)宋如林等修,孙星衍等纂:《松江府志》,嘉庆二十二年刊本,卷28《田赋志·户口》,中国方志丛书华中地方第10号,成文出版社有限公司1970年。
[24] (清)裴大中等修,秦缃业等纂:《无锡金匮县志》,光绪七年刊本,卷8《赋役·户口》,中国方志丛书华中地方第21号,成文出版社有限公司1970年。
[25] (清)佚名辑:《江苏省赋役全书》,同治年间铅印本,上海图书馆馆藏。是书关于常州府的记载中唯独没有金匮县道光十年男丁数。
[26] (清)陈廷恩等修,李兆洛等纂:《江阴县志》,道光二十年刊本,卷4《民赋·户口》,中国方志丛书华中地方第456号,成文出版社有限公司1983年。
[27] (清)何绍章等修,杨履泰等纂:《丹徒县志》卷12《食货一·户口》,光绪五年刊本,《中国方志丛书》华中地方第11号,成文出版社有限公司1970年版。
[28] (清)李景嶧等修,史炳等纂:《溧阳县志》卷6《食货志·户口》,嘉庆十八年修,光绪二十二年重刻本,《中国方志丛书》华中地方第470号,成文出版社有限公司1983年版。
[29] 曹树基:《中国移民史》第6卷,第420页。
[30] 王祖畲等:《太仓州志》卷7《赋役·户口》,民国七年刊,中国国家图书馆数字方志。
[31] (清)程其珏、杨震福等:《嘉定县志》卷4《赋役中·户口》,光緒七年刊,中国国家图书馆数字方志。
[32] (清)梁蒲贵等修,朱延射等纂:《宝山县志》卷3《赋役志·户口》,光绪八年刊本,《中国方志丛书》华中地方第407号,成文出版社有限公司1983年版。
[33] 王祖畲等:《镇洋县志》卷4《赋役·户口》,民国七年刊,中国国家图书馆数字方志。
[34] (清)林达泉、李联琇等:《崇明县志》卷6《赋役志·户口》,光绪七年刊,中国国家图书馆数字方志。
[35] (清)孙云锦等修,吴昆田等纂:《淮安府志》卷15-20,光绪十年刊,《中国方志丛书》华中地方第398号,成文出版社有限公司1983年版。
[36] 安东县无道光九年男丁数记载,但载有“节年滋生人丁二十四万一千五十六丁”和“实在当差一万三百四十七丁”,据淮安府属其它县的通例,男丁数等于两者之和,据此可得安定县道光九年男丁数。
[37] 刘枟寿、范昆等:《续纂清河县志》卷4《民赋·户口》,民国十年修,十七年刻本,中国国家图书馆数字方志。
[38] (清)胡裕燕修,吴昆田纂:《清河县志》卷7《民赋上·里甲》,光绪二年刊本,中国国家图书馆数字方志。
[39] (清)阿克当阿等修,姚文田等纂:《扬州府志》卷20《赋役志》,嘉庆十五年刊本,《中国方志丛书》华中地方第145号,成文出版社有限公司1974年版。
[40] (清)朱忻等修,刘痒等纂:《徐州府志》卷12《田赋考》,同治十三年刊本,《中国方志丛书》华中地方第4号,成文出版社有限公司1970年版。
[41] (清)唐仲冕等修,汪梅鼎等纂:《海州直隶州志》卷15《食货·户口》,嘉庆十六年刊本,《中国方志丛书》华中地方第35号,成文出版社有限公司1970年版。
[42] (清)梁悦馨、莫祥芝、季念詒等:《通州直隶州志》卷4《民赋志·户口》,光绪元年刊,中国国家图书馆数字方志。
[43] 此“通州”为散州,隶属于通州直隶州管辖。下同,恕不赘述。
[44] (清)凌坮、张先甲、张福谦等:《重修泰兴县志》卷2《赋役·户口》,嘉庆十八年刊,中国国家图书馆数字方志。
[45] (清)周际霖、胡维藩、周顼、吴开阳等:《如皋县续志》卷二《赋役志·户口》,同治十二年刊,中国国家图书馆数字方志。
[46] 具体而言,雍正九年实在人丁(或加上实在屯丁)11条;雍正九年当差人丁加上优免人丁7条;雍正九年当差人丁(或加上当差屯丁)6条。
[47] 具体而言,扬州府记录比雍正九年滋生人丁大10;其余9条记录来自雍正九年滋生人丁。
[48] (清)管理户部尚书事务徐本:《奏为遵旨汇奏各省民数谷数事》(乾隆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档号04-01-35-1122-008。
[49] (清)云南巡抚张允随:《奏报上年云南民数谷数事》(乾隆八年二月初十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档号04-01-35-1123-004。
[50] 侯杨方:《乾隆时期民数汇报及评估》,《历史研究》2008年第3期。
[51] (清)云南巡抚张允随:《题为按例编审乾隆六年滇省盛世滋生户口数目事》(乾隆七年二月十七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档号02-01-04-13411-003。
[52] (清)江南道监察御史苏霖渤:《奏请停止清查民数事》(乾隆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档号04-01-35-1115-014。
(作者单位:复旦大学历史地理研究中心 2004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