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社会主张修己以安人,只有洁身自好,正心正德,清明廉洁,官风才能清正,民风方可淳朴。《论语·子路第十三》云:“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苟正其身矣,于从政乎何有?不能正其身,如正人何?”历史上不仅对官员的公德,而且对其私德——即官员日常生活中表现出来的道德品质,都要实行严密监管。
公家的酒,古代官员一般来说是无权自行处置的,不是想喝就喝,想送就送的。
宋初规定州郡官库贮存的公酒,是专门用来馈送往来的官员,或上任、罢任的官员。官员们若要讲“睦邻之好”,拿公酒送给邻州邻郡的官员,而邻州邻郡的官员又以公酒作为回赠,这些都是可以的。不过,“以酒相遗(wèi给予,赠送),彼此交易,复还公帑(tǎnɡ财帛)。苟私用之,则有刑矣”。(《燕翼诒谋录》)
《宋会要辑稿》记载:“康定二年(公元1041),洛苑使知府州王舜臣降礼宾副使。舜臣自盗公酒入己赃至死,帝以边任过费公务特免,深责止降官。”宋朝治平元年(公元1064),凤翔府知府陈希亮因私自喝掉了邻州馈赠的公酒,而被贬为太常少卿。官员祖无择因为私自将公酒送给了亲戚,被免去直学士的职位,以散官安置。
官员的行为要符合当时政治道德的规范。若失德,必致政风沦丧,国家败亡。因此,古代圣贤多有禁戒女色的告诫。《国语》:“好其色,必授之情。彼得其情,以厚其欲,从其恶心,必败国,且深乱。”《韩非子》:“贵夫人,爱孺子(受宠之妾),便僻好色,此人主之所惑也。讬于燕处之虞,承醉饱之时,而求其所欲,此必听之术也。”
古代官员如果嫖娼被捉,将终生不得录用。自宋以后,禁止官员宿眠官妓成为定例。《庆元条法事类》有:“诸州主管常平官,预属县镇寨官妓乐及家妓宴会,依监司法。即赴非公使酒食者,杖八十,不以失减。”
《宋会要辑稿》记载:宁宗嘉定二年(公元1209),赵纲因“亵狎官妓”,而被“放罢”;嘉定五年(公元1212),薛舜俞因“与营妓狎昵”而被“放罢”。
明代官员的私生活被管得很严。明太祖革除官妓,且规定官吏嫖娼乃杀头大罪,即使遇到大赦,也终生不能为官。
明代陆容《菽园杂记》一书记载有:“本朝政体,度越前代者甚多。其大者数事……前代文武官皆得用官妓,今挟妓宿娼有禁,甚至罢职不叙。”明英宗正统年间,广东海南卫指挥使到北京上奏章,竟然宿娼。事情败露后,这个只图一时之欢的官员被贬到威远卫当守卫。
明代顾起元《客座赘语》载:“姜凤阿先生(南京礼部尚书姜宝)为南大宗伯,申明宿娼之禁,凡宿娼者,夜与银七分访拿帮嫖之人,责而示枷。”
驸马爷也不行
明太祖朱元璋的女儿——安庆公主在洪武十四年(公元1381),嫁给了欧阳伦。洪武末年朝廷实行茶马法,规定禁止走私茶叶。欧阳伦不听这些,仗着自己是驸马爷,在官场有人脉资源,多次走私茶叶。许多地方官员慑于欧阳伦的特殊身份都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欧阳伦的家奴周保更是狗仗人势,总是仰仗着自己的主人横行霸道。在没有经过上级批准的情况下,私自指使政府部门向老百姓征发车辆,而且数目庞大。当走私车队途径河桥巡检司时,欧阳伦竟然仗势欺人——“我爸是皇帝”,侮辱打骂巡检司官员。
受到欺负的官员气不过,便上报朝廷,弹劾欧阳伦。岳父大人朱元璋得知此事,龙颜大怒,斥责道:“我才行一法,乃首坏之!”于是下令将驸马爷处死了事,家奴周保等人也被判处死刑。
(待续)
驸马,本义指的是副车之马,或驾辕之外的马;后又是“驸马都尉”这一官职的简称。三国时期魏国的何晏,始以公主的丈夫拜驸马都尉。后代皇帝的女婿依例都加此称号,简称驸马,自此开始特指皇帝的女婿。清代以满语则称之为“额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