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宋时期的科举考试都有所谓的“明法”一科,主要考关于法令的知识。山东高密人孙齐通过这一科考试,得到嘉州(今四川乐山)司法参军的职务。
孙齐先前已娶杜氏为妻,赴任之际他将杜氏留在了家乡高密,并把自己已婚的实情隐瞒了起来。这位有妇之夫用欺骗的手段,又娶了周氏为妻,并且和周氏一起来到了四川,过上了一段美好的夫妻生活。
任期满了之后,孙齐与周氏一起回到了老家高密。纸包不住火,周氏最终得知孙齐已有妻室,于是对这个大骗子怨恨不已,一气之下把孙齐告到了县衙。
孙齐迅速行动起来,向县里的官员们奉上钱财,又说了一大堆的好话,认错,道歉……此案于是匆匆了结,孙齐平安无事,并且又被任命为歙[shè]州休宁县的县尉——掌管治安捕盗。这一次孙齐携妻子杜氏一起上任。
两年之后,孙齐请假回老家高密,那位被骗婚的女人周氏依然为自己的婚事愤愤不平,于是提出要求:离婚。孙齐急了,说:“为了你,我与杜氏离婚!”并且剪下头发,立下誓言,周氏这才罢手。
假期结束后,孙齐独自一人到休宁县任上。这期间孙齐结交了一个妓女陈氏,又将她纳为妻室。任期满了,县尉有人替代,孙齐转而接受了江西抚州司法参军的任命。
随后,孙齐赶回高密,但坚决与周氏分开,不再与她相见,却派人偷偷地将自己与她所生的儿子抱走。
孙齐、杜氏和陈氏一起携带着孩子前往抚州。历尽车马舟船之劳,他们于1033年的正月到任。也是在这个月内,周氏与自己的弟弟也赶到了抚州。他们二人想要进入并占据孙齐的官署,结果被官署的工作人员给拦住了。这可不是小事儿,小官小吏不敢怠慢,立即把这事报告给孙齐。
孙齐此时正在宝应佛寺里收租米,闻讯后立刻赶了回来。不顾夫妻情面,孙齐开始动粗——揪住周氏并拖拽到官署的走廊下,拿出假造的文书说:“你是我的佣人,怎么敢如此胡作非为——妄称是我的妻子!”
周氏没有退缩,于是纠缠不清的家庭矛盾闹到州里。但这里是孙齐的地盘,周氏的冤屈没有得到伸雪。
孙齐沾惹上了周氏,欺骗了人家,仗势夺走周氏生养的爱子,但倔强的周氏的心里就是两个字:不服。
周氏首先上诉到江南西路转运使,但没有人愿意听她的哭诉。周氏无可奈何,欲哭无门。
过了一段时间,她只好用布衣写上自己的籍贯、姓氏以及几次告状的经过,流落到抚州的大路之上讨饭——为的只是自己能够活下去,让孩子回到自己的怀抱。
转机出现了。
萧贯(字贯之,江西新余人,宋仁宗时官至兵部员外郎)出任饶州知州,周氏跑到他那里去申诉。按照法律规定,饶州属江南东路,不应该接受她的诉状——因为她的案子牵涉到的是江南西路的官员。但萧贯并不推辞,毅然受理了此案。
到了这个时候,江南西路的行政首长(宋时称转运使)方才派一位名为祝应言的人前往调查。
周氏能拿出手的证据只有一个——她所生的那个儿子。
这个儿子的小名叫秃秃。
孙齐害怕孩子被调查组发现,事实真相败露,于是把儿子藏到官署办公附近的屋子里。但还是觉得不妥怕被发现,于是又将儿子带回家来。
孙齐这个父亲是一个法务工作者,理性和冷静或许是职业带给他的优长,但此时已转化为残忍和罪恶。
周氏大无畏的抗争,反而带给爱子的是毁灭!
孙齐——这里我不想把父亲这个称号赋予他——用力地掐住秃秃的咽喉,但这个可怜的孩子并没有因此死掉。另外一个女人陈氏——孙齐的第三个女人——从旁边抓住小孩的双脚,倒提着,然后把孩子的头使劲压按进一个大水缸中。
秃秃的手脚慢慢地慢慢地不再挣扎……
孙齐叫来差役邓旺,让他在寝室后面的墙下挖了一个坑,深四尺,把孩子的尸体埋在其中。
秃秃这个小孩子这一年只有五岁。
萧贯把孙齐的罪案呈报上去,不幸的是恰好遇到朝廷大赦天下。孙齐的罪责不可恕,当政者还是停了孙齐的官职,并把他迁移至安徽濠州。
庆历三年(1043)十月二十二日,抚州司法参军张彦博在改建寝室时,发现了坑中的尸体。他为秃秃的惨死而悲痛,于是用棺材丧服收敛了这个五岁孩子的遗骸,设置酒肉祭奠;随后又出钱买砖砌成墓穴,在城南五里处予以埋葬。
从男女私情到婚姻家庭,从出伪证到窃子杀子,孙齐一错再错,错上加错,执法人员知法犯法……权力场的黑暗和官官相护的潜规则,让他在迷途上越走越远,最终走向深渊。孙齐因为大赦而减轻了法律的惩罚,但社会正义之声的谴责,他是逃脱不掉的:
呜呼!人固择(区别)于禽兽夷狄也。禽兽夷狄于其配合孕养,知不相祸也,相祸则其类绝也久矣。如(孙)齐何议焉?——曾巩《秃秃记》
曾巩,唐宋八大家之一,话说得文雅典正,如用今天的话来说就是:像孙齐这样的人简直就是禽兽不如!
大赦,是对全国已判罪犯普遍赦免或减刑。但封建时代刑律定的十种大罪:一曰谋反,二曰谋大逆,三曰谋叛,四曰恶逆,五曰不道,六曰大不敬,七曰不孝,八曰不睦,九曰不义,十曰内乱等。犯十恶及故杀人狱成者,“虽会赦,犹除名”。另,佛教以杀生、偷盗、邪婬、妄语、两舌、恶口、绮语、贪欲、瞋恚、邪见为“十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