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听闻两个消息,内心五味杂陈。
一则是官方证实,为纪念抗战胜利70周年,中央决定要举行阅兵等一系列盛大纪念活动,并在抗战胜利纪念日前集中开放一批战争纪念地和纪念设施。听后颇觉激动,感受到满满的正能量。另一个则是,影视圈传出今年各方热捧盗墓类题材,看着各主创团队宣传造势,花样百出,明星大腕在镜头前摆出各种造型,大呼各种“过瘾”,后背顿觉阴气森森。更有甚者,广电总局明明还没啥动静,已有媒体疯传此类作品“仅因题材涉嫌违法”,将遭禁播,言谈间奚落“大惊小怪”,要求正视“市场的力量”。好像如果主管部门真的下了“禁播令”,就是与社会主流文化需求为敌一样。两厢对比,忍不住想问一下爱上“盗墓”的影视圈,2015贵圈怎么了?
首先要纠正一个说法——盗墓是犯罪,而非“违法”!《刑法》第328条明确规定了“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即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可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严重如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这样一条重罪,绝非轻描淡写为“涉嫌违法”就能一笔带过的。现实版的“盗墓笔记”,更非俊男靓女们演绎的爱恨情仇,云淡风轻。
坦率地讲,当前古遗址古墓葬的安全形势远谈不上乐观。笔者曾亲见晋侯墓地被盗现场:盗墓分子使用的雷管,将晋侯墓中珍贵的铜器、玉器几乎全部炸成了碎片。现场那一筐接一筐清理出的铜渣,让人心碎到流泪。笔者曾见证唐武惠妃墓被盗石椁自海外回归:盗墓分子在互联网上传图片供海外古董商选定后,将数吨重的石椁盗掘并走私出境,虽经公安机关追回,但墓中精美壁画被破坏殆尽,损失难以挽回。由于此类犯罪对文化遗产是毁灭性破坏,长期以来,公安机关和文物部门始终把盗墓作为打击文物犯罪的首要方向,严打不懈。在一些古遗址古墓葬密集地区,盗墓团伙与公安干警、文物保护工作者的攻防战,几乎每天都在上演。为守护这些珍贵文化遗产,一线人员经常会面对盗墓团伙的人身威胁,甚至是黑洞洞的枪口。这个战场惊心动魄,但也战果辉煌,咋就没人给从正面拍个电影、哪怕是去采采风呢?
不要小觑影视作品对社会风气的影响力。震动全国的长沙“12·29”盗掘汉王陵案,主犯坦言就是受到电视“鉴宝”栏目的影响,财迷心窍,走上一条不归路。陕西蓝田吕氏家族墓地,埋葬的是中国金石学鼻祖、《考古图》著者吕大临的满门硕儒,历代为吕氏后人洒扫祭祀。吕氏祖先万不能想到,人类文明发展到二十一世纪,竟然有不肖子孙受影视误导,邀约“高手”盗了自家祖宗的墓。道德沦丧若此,盗墓者固然可恨,蛊惑者良心何安?文以化人,闪光灯下的影视作品,具有鲜明的社会价值导向性,本应带给公众正面、向上的影响力。“鉴宝热”“盗墓热”折射出的金钱至上、感官刺激,自有其市场,但这些低俗化的市场需求,岂能成为引领选题方向的指挥棒!
据说影视圈是文化人扎堆的地方,上述种种,制片、导演、编剧、明星,这些文化人,真的不知道么?明明知道,还要你争我赶、大干快上,恐怕就是价值取向问题了。究其根本,还是铜臭作怪。去年文艺工作座谈会,习总书记刚刚讲文艺不能当市场的奴隶,不要沾满了铜臭气,看来某些人还是一心扎在钱眼里,真的没有听进去。这样的作品,禁播也罢。衷心希望广电总局能够给“盗墓”类影视作品一纸封杀令,让银幕、荧屏保有一分对历史对祖先的敬畏,还“精绝古城”等古遗址古墓葬多一分安宁。当然,也给广电总局提个醒,整治此类题材,应从源头抓起,关口前移,层层把关,避免事到临头才想起挥刀。人家拍电影就是冲钱去的,如今大把大把的银子可能要打水漂了,剜心之痛,能不和您急吗?
文艺不能践踏道德底线与法律红线,影视不能美化盗墓!几个盗墓贼损毁的,是我们的历史文化遗产;而假如盗墓披上“文艺”的外衣,真的堂而皇之登堂入室,盗损的将是当今社会的道德与良知。影视圈,2015年咱多些正能量,对先人的坟墓高抬贵手,行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