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1)
(图2)
(图3)
(图4)
战国末期的韩非是先秦法家理论集大成者。在他看来:“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他还强调:“法分明,则贤不得夺不肖,强不得侵弱,众不得暴寡。”可见法之黑白分明,法之公平公正。
在“汉语盘点2014”中,法字在7000多条网友推荐词中脱颖而出,荣膺中国年度汉字。
甲骨文中迄今尚未发现有“法”字,惟西周青铜器金文中方可见到。“法”的字形几经演变,经历了金文的“法”(图1),到小篆“法”(图2)和异体字“法”(图3),再到繁体“灋”的复杂演变过程。今天我们看到的“法”字是简化体,已省去了“廌”(,音似治),与小篆的异体字相近。
金文的“法”字,左上角是个“去”的符号,左下角便是“水”的符号,右边则像是只动物。因而许慎在《说文解字》曰:“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从廌(去),所以触不直者去之。”意思是:“灋”,从“水”,表示法律、法度公平如水。另有一说,将人犯置于水中飘浮而去。从“廌”,即獬(,音似懈)廌,是神话传说中的一种神兽。汉代杨孚《异物志》云:“东北荒中,有兽名獬,一角,性忠,见人斗,则触不直者;闻人论,则咋不正者。”意思是獬廌能辨别曲直,在审理案件时,它能用角去触理曲的人,也就是真正的罪犯。
因而,獬廌成了辨别曲直、公正执法的象征。温州一区法院门口就立有一座獬廌的石雕,旁边还矗立着一座气宇轩昂的皋陶雕像,其立意一目了然。皋陶是传说中的人物。据传,远古时有一个部落联盟生息在黄河流域。部落首领舜委任皋陶为司法官。皋陶正直无私,执法公正,受人爱戴。他在处理案件时,若有疑难,就令人牵出獬廌,帮助辨别评判。以今人标准来看,皋陶确实是位公正、高效、廉洁的模范法官,可谓当代法官的楷模。
汉代王充《论衡·是应》中称神兽为:“觟者,一角之羊也,性知有罪……助狱为验。”觟(,音近谢),古同“獬豸”( )。其表达的意思是借助一种神化的力量来评判当事人,明确是非曲直,确保公平公正,令人诚心信服。这是非常理想而美好的追求。
先人以动物等形象造字达意,是“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观鸟兽之文与地之宜,近取诸身,远取诸物”造字准则的体现,也是敬畏自然的真实记录,反映了当时社会的文化生态。
我们在上面谈到许慎将“法”训为“刑”,现就“刑”字再说几句。所谓“刑”,就是刑罚,同时也有法律、法令的意思。古人将“法”与“刑”通用。以金文“刑”(图4)的字形来看,“井”中加一点,表示人头套在木枷里;刀,便是刑具,很残酷,也很形象,体现了执法如铁拳出击、冷酷无情的事实。后来只是因为“井”伪变成“开”,而“刀”形不变,才成了今天的“刑”字。在古文字中这种伪变并不罕见,时有发生。
“治国凭圭臬、安邦靠准绳”。“法”“刑”二字,看似威严而冰冷,但当我们明白了依法治国的深刻含义和深远意义之后,身上分明感到的是它们内藏的温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