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君书》是先秦时期代表法家学说的一部重要典籍。中国古籍历经秦火及竹简向纸版转换过程,披沙拣金,《商君书》依然能够流传至今,其在中国历史上的思想价值与文化意义,值得重视。该书今存二十六篇,其中两篇只存目,内容已亡佚,实存二十四篇。《商君书》之得名,与商鞅有关。商鞅本名公孙鞅,卫国人,故又称卫鞅,战国初期著名政治家、思想家。据《史记·商君列传》记载:“商君者,卫之诸庶孽公子也,名鞅,姓公孙氏,其祖本姬姓也。……卫鞅既破魏还,秦封之于商十五邑,号为商君。”商鞅或商君,乃是公孙鞅因其封地“商”而得名。《商君书》至少在战国末期便已成书,《韩非子·五蠹》曾谓:“今境内之民皆言治,藏商、管之法者,家有之。”这表明,韩非子身处的战国末期,《商君书》与《管子》便已成书,并广泛流行开来。具体成书时间,则不得而知。司马迁在《史记·商君列传》曾赞曰:“余尝读商君《开塞》《耕战》书,与其人行事相类。”他提及的《开塞》《耕战》,即今本《开塞》《农战》,首次断定《商君书》作者应为商鞅比本人。《汉书·艺文志》“法家者流”著录“《商君》二十九篇。”至汉魏之际,才出现《商君书》的提法。《三国志·蜀书·先主传》裴松之注引《诸葛亮集》先主遗诏:“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惟贤惟德,能服于人。汝父德薄,勿效之。可读《汉书》《礼记》,闲暇历观诸子及《六韬》《商君书》,益人意智。”其后目录学著作沿袭了《商君书》的称谓,有时亦称《商子》。《随书·经籍志》称:“《商君书》五卷,秦相卫鞅撰。”唐代《群书治要》引《商君书》有《六法篇》,为今本所无,可证唐代《商君书》篇目尚比较完整。时至宋代,《商君书》已亡佚了部分篇章。郑樵《通志·艺文略》、晁公武《郡斋读书志》皆谓:“今亡三篇。”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则称:“今亡其一。”他可能看到了二十八篇。
关于《商君书》的作者,《史记·商君列传》《淮南子·泰族训》及《随书·经籍志》均断定为商鞅。宋代黄震始疑其或为后人伪托,《四库全书提要》更据《商君书》称孝公之谥及“孝公卒后,鞅即逃死不暇,安得著书?”质疑商鞅为《商君书》作者的观点。其后,更多学者从《商君书》记载商鞅之后的史实角度进行深入考证,如胡适认为《商君书·徕民篇》称魏襄王谥法及长平之役,断定该书非出商鞅之手。齐思和、钱穆、郭沫若、高亨等著名学者均对商鞅著述《商君书》的观点提出质疑。笔者以为,在此问题上,陈启天的观点是中肯的。他说:“凡认定《商君书》是假书的人,多以一二篇的疑点做证据,而忽视了其他尚未发见疑点的各篇,致有以偏概全的流弊,未能使人满意。反之,凡认定《商君书》非假书的人,又多未能加以详细的分析,举出有力的证据,足使怀疑的人心服。其实,《商君书》只有大部分可视为真的,还有一小部分是假的;不能笼统的说是全真,也不能含浑的说是全假。”(《商鞅评传》,商务印书馆1945年版,第96页)《商君书》并非全部出自商鞅之手,但绝大部分篇章都体现了其治国思想。郑良树用“商鞅学派”来认识《商君书》的思想是很有道理的,如此既可详细考证各篇章与商鞅之间有无关联,又可在统一的学派立场上去研究《商君书》体现的法家思想特质。
《商君书》篇幅不算大,内容亦无甚深奥之处。但因时代久远、脱误较多的缘故,个别字句依然难读。不过,这些阅读困难借助各种阅读工具书及注本就能相对地克服,代表性的注本如陈启天的《商君书校释》、王心湛的《商君书集解》、朱师辙的《商君书解诂定本》、蒋礼鸿的《商君书锥指》及高亨的《商君书注译》等。真正的阅读困难在于,如何在整体理解《商君书》思想主旨的基础上去理解书中提到的具体观点。例如,《商君书·去强》提到“国以善民治奸民者,必乱至削;国以奸民治乱民者,必治至强。”《商君书·说民》也提及:“以良民治,必乱至削;以奸民治,必治至强。”(蒙文通认为《说民》《弱民》两篇应为《去强》一篇之注,故文多重出)坊间某文化学者将此解读为“流氓政治”,认定《商君书》主张以奸民去治理善民。如果单纯从字面意思去理解,这样的说法也勉强过得去,再加上法家自古以来就成为人们口诛笔伐的对象,“众恶所归”的效应也就顺理成章了。然而,真正懂得法家学说的真髓,都应该反问一下:法家真的如此明目张胆宣扬邪恶吗?《商君书》真的提倡以“奸民”来治“善民”吗?《商君书·靳令》说:“国无奸民,则都无奸市。”这是明确反对“奸民”。《商君书·画策》也说:“人之欲贱爵轻禄,不作而食,不战而荣,无爵而尊,无禄而富,无官而长,此之谓奸民。”这同样在表达对“奸民”的厌恶。既然如此,《商君书》怎么可能主张以“奸民”治“善民”?稍具政治学常识的人都知道,休谟曾有著名的“无赖假定”,欲使制度或规则有效,必在理论前提层面预设所有人都是无赖。这在理论上真理,但在现实生活中却可能是谬误,因为并非所有人都是无赖。《商君书》的“国以善民治奸民”,即是说执政者以百姓皆为善民为理论前提,去面对现实生活中存在的奸民,必然使政治无效,故必乱至削;“国以奸民治善民”则将最坏情况考虑在内,预设治下之民皆为“奸民”,严格以规则去加以防范与约束,如此现实生活中就连奸民亦不得为奸,善民更不可能作奸犯科了。这是一个确保制度或规则普遍性与有效性的政治原理,如何能够解读出“流氓政治”的意味?
因此,欲准确理解《商君书》的思想内涵,在方法论上最好能自觉做到两个区分:其一,区分先入为主的情绪化解读与同情理解的公正解读。毋庸讳言,法家具有诸多让人难以接受甚至令人厌恶的观点,比如“利出一孔”的思想,出于富国强兵的国家需求,强制限制了人们追求利益的途径和方式,这与现代的自由观念明显冲突;再如,以“斩首”数量作为标准去考核士兵功过,也确实过于血腥与野蛮,所以法家自古以来招致太多批判,批判法家也很容易引起人们的共鸣。然而,如果先入为主地将《商君书》《韩非子》等法家著作视为传播邪恶的经典文献,甚至将读者对现实的某种不满情绪投射到法家批判那里,势必有损法家思想的公正理解,也难以准确把握法家其实亦有崇高的价值诉求。《商君书·修权》本着公私分明的立场,强调君主应该“为天下位天下”“为天下治天下”,《商君书·靳令》更提出圣君“述仁义于天下”的政治理想。唯有超越古代儒家的“暴政”批判与现代学者的“专制”批判,站在公允的学术立场,才能给予《商君书》恰当的理解与评价。其二,区分基本政治原理与具体措施。《商君书》最重要的政治原理,就是顺应时代演变特征,制定行之有效的政治措施,而不必拘泥于传统。具体而言,就是确立“法治”的正当性,取代传统的“礼治”,以强制性的规则体系或制度体系去治国。这是一个颠扑不破的政治原理,也是章太炎为商鞅正名的基本着眼点。《商君书·去强》与《商君书·弱民》还阐述了一个非常重要的治国道理:“主贵多变,国贵少变。”主贵多变,就是指治国过程中,执政者应该根据客观的实际情况,及时调整治国方略;国贵少变,则是指为百姓排忧解难谋求福利的正当制度与基本原则,不能轻易说变就变,应该具有稳定性。当然,《商君书》成书列国纷争的大争之世,其思想因应于战国时代富国强兵的现实需求,故带有浓厚的战时主义色彩,诸多具体措施亦难免烙上了战时主义的时代印记,有时往往走向极端。如否定儒家的观念,将其视为“六虱”(《靳令》),又如将民力视为富国强兵的工具,主张抟民力(《农战》),再如过分强调惩罚性的“以刑去刑”措施而走向严酷(《去强》《靳令》《画策》),从而对“为天下位天下”“为天下治天下”的政治理想强调不够。今人在阅读《商君书》时,既要关注其特定历史语境下的具体措施,也要留意其基本政治原理及理想诉求,不能以偏概全,以其具体措施完全定性其思想特质。
《商君书》的主旨,在当时特定历史语境之下,在于创建一套制度体系,以赏罚为手段,以功用为目的,排斥各种不切实际的学说,奖励耕战,从而有效聚集民力,最终实现富国强兵。极端甚至残酷的政策措施里面,实则蕴涵着深刻的基本政治原理与价值诉求。今人研读《商君书》,既要给予其同情的理解,又要在批判的视角下深掘其基本政治原理的理论价值。同时,我们对于《商君书》过分强调国家本位、忽视民众权益的思想,亦应保持足够的理论警惕。
《商君书》的思想研究,尚有待深入,代表性的研究成果如麦孟华的《商君评传》(梁启超主编《中国六大政治家》第二编,广智书局1910年版)、陈启天的《商鞅评传》(商务印书馆1945年版)、杨宽的《商鞅变法》(上海人民出版社1973年版)、杨鹤皋的《商鞅的法律思想》(群众出版社1984年版)、郑良树的《商鞅及其学派》(台湾学生书局1987年版)、《商鞅评传》(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等,均是研究商鞅及《商君书》的重要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