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今年是孔子诞辰2550周年纪念,他是我国历史上一位伟大的思想家和教育家,也是一位享誉世界的文化名人。他创立的儒家学说,两千多年来对中华文化的发展,对传统伦理观念和道德规范的形成,对中华民族民族精神的树立都有着深远的影响,而且对我国的周边邻国,东亚地区,乃至欧美西方世界也有着广泛而深刻的影响。
在中国由传统农耕社会向近现代工商社会转变的历史进程中,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里,在绝大多数社会改革家和进步思想家的头脑里,都把孔子儒家思想,特别是儒家的政治理念、伦理观念看作是阻碍社会改革、社会进步的主要障碍。因此,在中国近百年的历史上,对孔子儒家学说,发起了一次又一次,而且是一次比一次更为激烈的社会性的批判运动。
从变法维新运动到新文化运动对于传统文化和儒家学说的批判,应当说都是有其历史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的,没有这种冲击,中国社会的向近现代转化可能要困难得多。然而,同时我们也不能不看到,从变法维新运动到新文化运动,尤其是十年文化大革命运动时期,对传统文化和儒家学说的批判带有严重的偏激情绪和全盘否定的倾向,而这种对传统文化,特别是对传统伦理的否定式思维方式,其影响是极为深远的,以至于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里,人们不能客观公允地从正面来议论继承和发扬传统文化和传统伦理的问题。
“文化大革命”以后,否定一切的思维方式得到了纠正。不少知识界人士对于近百年来我们民族在对待传统文化上的偏激情绪和偏面态度等问题进行了认真的反思和检讨。因此,对于传统文化、伦理,包括儒家伦理在内,大多数人开始能用比较客观、公允的态度去进行分析研究。进入改革开放年代以来,当各种各样的西方文化和伦理价值观念随着涌进来以后,人们一方面深感其与本土国情民俗甚多相违之处,不当任其自由泛滥;但另一方面又困于传统文化和传统伦理价值观的长期被自我否定,难以理直气壮地去面对和回应西方伦理价值观的挑战。这一历史的和现实的严酷教训,终于使人们有所醒悟而开始认识到:传统文化和传统伦理价值观念不应全盘否定,继承与发扬其中的优秀部分,对于建设现代中国新文化和现代伦理价值观是极其重要和必不可少的。传统文化是建设和发展现代文化的根基,现代伦理价值观应当在与传统伦理价值观的整合中确立。
九十年代以来,党和政府各部门对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积极关怀,社会上广大群众对传统美德的表扬和召唤,教育界、理论界乃至许多企事业管理部门,对传统伦理价值观念和道德规范的热烈讨论等等。这一切都表明,传统文化和传统伦理,在新的视角下受到了政府、社会和民众的关注与重视。我个人认为,现阶段是我国近百年来对待传统文化和传统伦理问题最正常的时期。
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学说,如经过科学的实事求是的分析与批判,扬弃其封建性的糟粕,那么还是有不少合理的因素可以为现代社会、现代人所借鉴,为现代文明的建设服务。这里我仅想就孔子儒学中的人文精神与自我修养两个方面谈一点个人的看法。
二
中国传统文化的基本特征之一,就是它鲜明的人文精神,而这种人文精神的确立,是与孔子儒学的大力倡导、弘扬是分不开的。所谓人文精神,其核心就是以人为根本,不为神役,不为物役,通过礼乐伦理教化,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人与社会(人与人)的和谐,以及个人身心的和谐。
在中国典籍中,很早就有“人”是天地所生万物中最灵、最贵者的思想。如《尚书·泰誓》中说:“惟天地,万物之母;惟人,万物之灵。”《孝经》中则借孔子的名义说:“天地之性(生),人为贵。”正是有见于此,中国古代思想家们认为,人虽是天地所生万物之一,然可与天地并列为三。荀子说:“天有其时,地有其财,人有其治,夫是之能参。”(《荀子·天论》)这里的“参”字就是“叁(三)”的意思,整句话的意思是说,人以其能治天时地财而用之,因而与天地并列为三。而在天地人三者中,人是处于一种能动的、主动的地位。从生养人与万物来讲,当然天地是其根本,然而从治理人与万物来讲,则人是能动的,操有主动权。就这方面说,人在天地万物之中可说是处于一种核心的地位。因此,无论在对自然的治理方面,还是在对社会的治理方面,主动权都在人自身,而不应当听命于神。
孔子认为,自然界的运行是无意志的。他说:“天何言哉?四时行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论语·阳货》)荀子更明确宣称:“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应之以治则吉,应之以乱则凶。强本而节用,则天不能贫,养备而动时,则天不能病,修道而不貳,则天不能祸。”并提出了“制天命而用之”、“理物而勿失之”的人定胜天的光辉思想。儒家认为,人在治理和改造自然,必须要充分发挥人的智慧和能力,但绝不能是人的随意逞能,而是要“顺自然”、“不违天时”,即必须尊重自然的客观规律。儒家把大禹治水的智慧看成是“顺自然”治理自然的典范,孟子对这一问题的论述是极有启迪的。他说:“所恶于智者,为其凿也。如智者若禹之行水也,则无恶于智矣。禹之行水也,行其所无事也。如智者亦行其所无事,则智亦大矣。”(《孟子·离娄下》)朱熹非常赞赏孟子的这一论述,他的注释发挥了孟子的思想,且有助于我们了解孟子这段话的精义之所在。他说:“禹之行水,则因其自然之势而导之,未尝以私智穿凿而有所事,是以水得其润下之性而不为害也。愚谓,事物之理,莫非自然。顺而循之,则为大智,若用小智而凿以自私,则害于性而反为不智。”(《四书章句集注》)在这样的治理自然过程中,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一种平等和谐的关系。
在社会的治乱、国家的兴亡问题上,周初人已认识到其关键在于人,而不在于神。他们总结夏、商两代的兴亡,认为其兴是由于有德和得民,而其亡则在于失德和失民。由此他们认识到“皇天无亲,惟德是辅”(《尚书·蔡仲之命》)的道理,提出了“以德配天”的行为准则。这里的“天”有祖先神、天命等含义,然如果结合当时流行的“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尚书·泰誓》)的说法,则“以德配天”的观念中,无疑地其伦理道德的因素大大超过了其宗教的色彩。相传,春秋初管仲更直接了当地对齐桓公说:“君人者以百姓为天,百姓与之则安,辅之则强,非之则危,背之则亡。”(《说苑》卷三《建本》)
因此,人事急于神事,民意重于神意的观念深殖于中国传统文化之中,并成为历代圣贤、明君无时不以为诫的教训。《礼记·表记》中尝借孔子之口,比较了夏、商、周三代文化的不同特色,其中在述及周文化特色时说:“周人尊礼尚施,事鬼敬神而远之,近人而忠焉,其赏罚用爵列,亲而不尊。其民之敝:利而巧,文而不惭,贼而蔽。”周文化这一近人而远鬼神的特色影响深远,以至当季路向孔子问“事鬼神”之事时,孔子相当严厉地斥责说:“未能事人,焉能事鬼!”(《论语·先进》)而当孔子在回答樊迟问“知”时,则又表示说:“务民之义,敬鬼神而远之,可谓知矣。”(《论语·雍也》)“务民之义”是“人有其治”的具体体现,人之治如果搞不好,鬼神也是无能为力的。因此说,只有懂得近人而远鬼神,把人事放在第一位,切实做好它,才能称之为“知”。这也许就是为什么在中国传统中,把建设好政权看得比崇拜神权更重的文化上的根源。
三
孔子儒家学说中不为物役的人文精神,则大量地体现在他们有关心性道德修养的理论中。儒家学说和中国传统文化之所以注重并强调心性道德修养,这是与中国历代圣贤们对人的本质的认识密切有关的。荀子在论及人“最为天下贵”说:“水火有气而无生,草木有生而无知,禽兽有知而无义,人有气有生有知,亦且有义,故最为天下贵也。”(《荀子·王制》)这里,荀子把天下万物分为四大类:一类是无生命的水火,一类是有生命而无识知的草木,一类是有生命也有识知的禽兽,最后一类就是不仅有生有知而更是有义的人类。“义”是指遵循一定伦理原则的行为规范,“夫义者,内节于人而外节于万物者也”(《荀子·强国》)。这就是人类与其他万物,特别是动物(禽兽)的根本区别之所在。
荀子的这一观点是很有代表性的。在中国传统文化中,绝大部分的圣贤都持这样的观点,即把是否具有伦理观念和道德意志看作人的本质,作为区别人与动物的根本标志。如孟子也说过:“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几希,庶民去之,君子存之。”(《孟子·离娄下》)那不同于禽兽的一点点,就是人的伦理意识和道德感情。孔子在回答子游问孝时尝说:“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论语·为政》)孟子则说:“人之有道也,饱食、暖衣、逸居而无教,则近于禽兽。”(《孟子·滕文公上》)
孔、孟的这两段论述都是强调,只有具有自觉的伦理意识和道德感情,才能把人的行为与禽兽的行为区别开来。对此,荀子更有进一步的论述,他说:“人之所以为人者,非特以二足而无毛也,以其有辨也。今夫猩猩形笑亦二足而毛也,然而君子啜其羹、食其胾。故人之所以为人者,非特以其二足而无毛也,以其有辨也。夫禽兽有父子而无父子之亲,有牝牡而无男女之别。故人道莫不有辨,辨莫大于分,分莫大于礼,礼莫大于圣王。”(《荀子·非相》)
既然明于伦理和只求物欲满足是人与禽兽区别的根本标志,所以对于人的伦理与物欲的关系问题,一直成为中国儒家和传统哲学中最重要的主题之一。这也就是为什么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尤其是儒家学说中,把人格的确立(以区别于禽兽)和提升(以区别于一般人)放在第一位,而且把伦理观念、道德规范的教育和养成看作是一切教育之基础的根源之所在。
在中国历代圣贤的心目中,正确认识和处理伦理与物欲的关系问题是确立人格和提升人格的关键。对于这一问题,在儒家学说中大致是从三个层次来进行探讨的。一是理论层次,讨论“理”“欲”问题;一是实践层次,讨论“义”“利”问题;一是修养(教育)层次,讨论“役物”“物役”问题。概括地讲,在理论上以“以理制欲”、“欲需合理”说为主流,部分思想家将其推至极端,而提出了“存理灭欲”说;在实践上以“先义后利”、“重义轻利”说为主流,部分思想家将其推至极端,而提出了“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之说;在修养上则概以“役物”为尚,即做物欲的主人,而蔑视“物役”,即沦为物欲的奴隶。
人不应当“役于神”,更不应当“役于物”,人应当有自己独立的人格。众所周知,十八世纪欧洲的启蒙运动,高扬人本主义去冲破中世纪神本文化的牢笼,然而诚如当时那些主要思想家所言,他们倡导的人本主义,从中国儒家学说的人文精神中得到了极大的启发和鼓舞。而当今东西方思想家注目于中国传统文化和哲学,则恐怕主要是有见于中国传统文化和哲学中那种提升人的精神生活、道德境界的人文精神,以之抵御日益泛滥的拜金主义和拜物教,以及由此而造成的人类的自我失落和精神空虚。这大概也就是中国儒家学说和传统文化中的人文精神为什么还值得人们在今日来认真研究和发扬一翻的理由吧!
四
近年来,人们对儒家伦理学说中的心性修养理论、家庭孝悌之道、仁爱待人之心、见利思义之理等问题展开了广泛的讨论。大部分意见认为,儒家在这些问题上的许多论述,对于纠正我们当前社会现实生活中存在的问题是很有启发的,应当积极继承与发扬,并通过新的、通俗的阐发,普及到广大民众中去。
儒家的心性修养学说,是新文化运动以来批判旧道德的重点内容之一。尤其在文化大革命中,随同对刘少奇《论共产党员的修养》一书的严厉批判,儒家心性修养之说更被视为所谓培养地主阶级孝子贤孙的理论和方法而遭到彻底地否定。不仅如此,由于指控刘少奇所提倡的“修养论”是要引导人们做“驯服工具”,是要培养地主资产阶级的孝子贤孙,修正主义的苗子,于是在社会大众的心目中,相当普遍地把讲传统儒家心性修养看成是一种可怕可恶的“修养经”而加以排斥和否定。所以,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里,在我国大中小学的思想教育课程中是不讲“修身养性”问题的,即使在专门的“伦理学”教科书中也没有关于“心性修养”的内容。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文化、政治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和国际交流的广泛开展,人们越来越感觉到我国国民素质极待提高。而且,人们也越来越意识到这种国民素质的提高,应当是一种全面的提高。也就是说,它不仅是现代科技知识的提高,而且包括一般人文知识的提高,以及为人之道的提高。而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为人之道的提高,亦即基本做人准则、伦理观念、道德规范的确立和提高,在国民素质的养成和提高中,具有更为根本、更为重要的意义。而为人之道的养成和提高,主要靠教育(社会教育、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自我修养。这里,教育是外在的、被动的,自我修养则是内在的、主动的。伦理道德的践行既有外在的他律约束,更需要靠内在的自律自觉。自我心性修养既是主动养成正确伦理观念和不断提升人格境界的途径,更是在行为上自觉实践伦常义务、道德规范的自律工夫。可以这样说,有没有自我修养是检验一个人是否是一个自觉的人的根本标志。于是,自我修养的问题从理论上、实践上重新引起了社会的关注,人们开始为“修养论”恢复名誉。同时,对儒家伦理中丰富的心性修养理论和实践经验,人们也开始敢于如实地肯定其中所包含着的各种合理因素,以及值得我们今天继承和借鉴的东西。
儒家的修养学说是建立在他们对人的本质的认识之基础上的。如上所说,儒家认为人的本质就在于具有伦理观念和道德规范,这是人与禽兽根本区别之所在。而能不能自觉地培养、遵循伦理观念和道德规范,能不能不断提升人格境界,则是圣贤与一般人的区别之所在。儒家十分重视教育在基本伦理观念和道德规范养成方面的作用,但是在培养伦理观念和道德规范的自觉,以及不断提升人格境界方面,则更为强调自我的修养工夫。孔子说:“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论语·颜渊》)也就是强调道德的自觉自律。
人们一般都把儒家的修养论理解为仅仅是道德方面的修养,其实儒家所讲的修养,是以道德为中心的一个人的全面素质修养。儒家学者认为,道德修养不是孤立的,而是与一个人的全面素质提高密不可分的。因此,儒家所讲的修养论中,同时也包括了文化知识、文学艺术、职业技能,乃至日常生活中的礼仪规范等的养成和提高在内。孔子说,人之为学应当“志于道,据于德,依于仁,游于艺。”(《论语·述而》)这里所谓的“艺”,就是传统上所说的礼、乐、射、御、书、数等“六艺”。儒家学者把日常生活中的各种礼仪规范,如洒扫应对等,也看成是进德成业不可或缺的修养内容。这是很有道理的。试想,一个连最起码的生活中的礼仪都不愿意做或做不好的人,怎么可能期望他会成为一个有高尚品德和能成就大事业的人呢?
事实上,现代社会对每一个人的素质要求更高。科学越发展,人类驾御和支配自然资源的力量越强大,同时也就要求人们能更自觉地约束自己,节制自己的欲求,而且要学会尊重自然,爱惜资源,树立起一种“生态伦理”观念来。在这方面,儒家伦理中强调“不违天时”、“节用”“御欲”,反对不时砍伐、渔猎,讨伐“暴殄天物”等思想是很值得我们今天借鉴的。同样,民主越发展,个人越自由,同时也就要求每个人都能更加自觉地约束自己,更加懂得尊重他人,树立起一种真正符合人人平等自由的“人际伦理”观念来。在这方面,孔子说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恕”道等,即使在今天也不失为一条有益的教训和人际伦理的准则。可是,我们今天有多少人能达到这样的修养功夫呢?不少人以为民主自由就是无拘无束的任性所为,殊不知当你要求的自由与他人所要求的自由发生矛盾时,双方各自所要求的自由,同时也就成了对方自由的制约。这样,每个人的自由度越大,相互间发生矛盾的概率也就越大,制约也就越多。更何况还有各种团体的、社会的、政府国家的守则、制度、法律等等约束着你。所以,一个人如果不能自觉自律,而滥用民主自由,我相信即使在一个再民主的制度下,他也会“动则得咎”的。
孟子说:“天将降大任于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空乏其身,行拂乱其所为,所以动心忍性,曾益其所不能。”(《孟子·尽心上》)对于生长在现代优裕生活环境中的青少年,尤其需要有这种自找苦吃的自我修养精神,否则是担负不起未来二十一世纪的人类社会建设任务的。值得一提的是,1995年纪念“五四”七十六周年时,北京大学的研究生会曾倡仪发起了一项以自我修养为中心的继承发扬传统美德,树立新一代大学生精神风貌的道德建设工程。这一消息在报纸和电视台发布后,得到了全国许多高等院校的热烈响应,也纷纷开展起了道德建设工程。这是一件十分可喜的事,它完全是学生们自动发起的,是他们从时代、社会的要求和自身形象塑造中体会出来的,所以既亲切又真实。在他们所制定的工程计划中,学习传统伦理学说是重要内容之一。这就充分说明,即使在青年中也已认识到传统伦理,包括儒家伦理,在建设现代社会文明中还是有它重要意义的。
在儒家伦理中,“忠”“孝”问题也是一直受到激烈批判的,而其中尤其是对“孝”道的否定,更是长期以来使人不敢正面议论的一个题目。然而,近年来社会上弃老不养,乃至虐待亲生父母的事情时有发生,至于对尊长缺少礼貌,甚至连基本的尊老敬长礼貌都不清楚的,则更是一个相当普遍的现象。目前,在中国家庭中,父母对子女的慈爱有加无已,有的甚至大大过了头,变成了溺爱,而反过来子女对父母的孝敬则不仅无增,反而有减。这样的家庭伦理,长此以往是十分令人担忧的。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最基础的社会结构,家庭伦理习惯的养成,是走向社会、接受社会伦理的准备。孟子尝说:“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孟子·梁惠王上》)一个在家庭中不知孝敬父母长辈的人,很难想象他在社会上能敬重师长和尊长。因此,目前中国社会上伦序失常的现象,并不比家庭伦常失序的现象好多少。而社会伦序的失常,除了表现在对尊长的缺少礼貌外,更表现在大量的职务职责上的失伦失序,即不能在各自的职位上尽伦尽职。
有鉴于此,近年来一些有识之士,不断呼吁社会重视家庭伦理的建设和教育。特别是一些伦理学学者,提出了对“孝”道的重新检讨,认为在当前中国社会环境下,在家庭伦理中只提倡一般的“尊老爱幼”是不够的,还应当强调子女对父母的孝敬之道。因为,父母对子女有直接养育之恩,这种亲情之间的孝慈关系,是与对一般尊长的敬重关系不完全相同的。提倡孝敬父母,正是要人们增强这种亲情的天伦观念,而且要人们懂得对家庭尽伦也就是对社会尽职的道理。
理论的讨论推动了行动的决心,现在“孝敬父母”的条文已正式列入了“小学生守则”,成为国民基础教育的一项内容。这一变化在中国来讲,应当说是十分巨大的。甚至可以说是近百年来在对待传统文化,特别是传统伦理问题上,价值观念的一个根本性转变。随着对传统文化、儒家伦理种种偏见和误解的消除,去掉那些儒家伦理中的封建性糟粕,我相信,儒家伦理是能够为现代中国的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作出积极贡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