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中国面临“三千年未有之大变局”,传统的小农经济模式以及建基于此的农村社会组织日渐消解,产生一系列问题,从而引发一场声势浩大的农业革命和农村社会运动。农业团体的有关思想主张及活动,即为其重要的有机构成,且对百年来中国现代化进程影响深远。一时间,各种农业团体,名目之繁多、形式之多样古来未见;其口号、纲领及活动亦随时势、社会和政治变迁而不断变化。农业团体从破解农民问题入手,其核心要义是通过知识性、制度性变革,塑造一个契合现代知识论、价值观的新型农人阶层,以及有效应对外部冲击的现代农业产业模式、社会组织样式。诸如此类,既不应简单视作农业教育之补充或其延伸扩展,亦非诉诸社会、经济或文化某一专史可以涵括。中国自古为农业社会,以农立国,在整体视界下全面系统研究中国近代农业团体,是贯通历史和现实、深化拓展中国近现代史和“三农”问题研究的一把有效钥匙。
农战、学战与农业团体名实之辨
在中国,农业团体古来无有,是近代中西方农业文明交流互鉴的产物。清季以来,相关各类团体大量涌现,直接冠以“农”字者与无农之名而有农之实者兼而有之。中国“农业团体”之名与实,皆有别于欧美及日本“共益团体”之属性规定,其所指既非严格意义上农民团体、农业者同盟与政治运动团体,亦非纯粹学术团体,其外延大为扩充,实际用以指称一切涉农的团体组织,举凡各种学术社团、乡村建设团体,抑或农会、农协以及政府性组织皆在此列。
晚清农业团体,肇始于“兴农抵洋”之“农战”观念,借鉴西学架起一座沟通“农”与“学”的桥梁,最终落实于“学战”之上,其表在农,其里却在学。近代开埠以来,“意大利、法兰西、印度、锡兰所种丝、茶,反浸浸乎胜于中国”(夏东元编:《郑观应集·农功》,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737页)之窘状,引发了朝野各方的忧虑,认为重农抑或贱农的价值取向和治国方略关乎国运盛衰,“中国三代以来,重农贵粟,边患不生;周之衰也,列国并争,迄无宁岁;秦乘其弊,遂以商君农战之法并吞诸侯。俟今读商子农战一篇,……(始知)国之所以兴者,农战也”(《农战论》,《申报》1899年2月26日第1版)。时人认为,打通古今中西历史的时空概念,“农战”作为国之利器,施之于古,可养民保民,实现富国强兵;施之于今,则堵塞漏卮、挽回经济利权,并引入域外“农学”以为“战”之根本。
揆诸史实,中国人最早接触农业团体的相关语汇,大致可以追溯到1873年7月5日英国人在沪出版的《北华捷报和最高法庭与领事公报》“航运新闻”报道中提到的“加利福尼亚州农业协会”。1890年,孙中山将相关观念和概念进一步传播,他在《致郑藻如书》中呼吁振兴农桑,“鼓励农民,如泰西兴农之会,为之先导”。他与同时代的有识之士敏锐意识到,“今东、西各国以商战、工战、农战,而实以学战”(叶昌炽:《缘督庐日记》,广陵书社2014年版,第4152页),主张“先立一兴学之会”,逐渐于邑城设“大学馆”。1895年,孙中山在广州创立中国有史以来第一个农学团体——农学会,在《拟创立农学会书》中,称要以“化学详核各处土产物质,阐明相生相克之理,著成专书,以教农民,照法耕植”。翌年,罗振玉、蒋黻、朱祖荣、徐树兰等人相约在上海成立农学会(或“务农会”),以“讲求农学,植国家富强之原”为旨趣,并定期出版中国第一份大型农学专业期刊《农学报》。1895年,康有为在《上清帝第二书》(即《公车上书》)中向光绪皇帝建议“遍于城镇,设为农会,督以农官”;此后康有为和张謇相继在《请兴农会奏》《请开农学堂地质局以兴农殖民而富国本折》提请“开农会”,“各省专派一人,主持其事”,并明降谕旨饬令“督抚护持”。中外官民各方合力推动并促成了政府系统农业团体的初创。1898年,光绪皇帝明令各省府州县“皆立农务学堂,广开农会,刊农报,购农器,由绅富之有田业者试办,以为之率”(《清实录·德宗景皇帝实录》六,卷四二三,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540页)。1906年清政府颁布《农务会试办章程》和《农会简明章程》23条,为农业团体的开办提供了制度保障。至1910年,各省“总计总会奏准设立者十五处,分会一百三十六处”(《清朝续文献通考》卷三七八,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第11247页)。江西抚州知府何刚德曾感叹这种变化:“天下竞言农战矣,设农会、购农报,莫不以考求新法为急务。”(《抚郡农产考略》)
清季农学会、农会的语汇、概念以及知识体系皆取自域外,东西各国之“名”与“实”所指本不统一,引介运用过程中有意无意将二者相提并论,甚至相互借用,以致模糊了彼此边际。戊戌年前后,维新志士所言“农学会”,所指多属“农会”一系。降至民国,各方认知及实际运作皆为之一变,农学会与农会开始各为系统,各循其轨。不同历史时期的团体组织或有政治底色、立场和观点上的差别,但客观而言,它们不同程度地架起了中外农业文化交流互通的桥梁,是建构中国现代农学农政体系、推动农业农村改造的中坚力量,并掀起了一场影响深远的农村社会运动;它们致力于农业发达和“新农村建设”之科学与政治事业等,为农村繁荣进步和现代国家建设提供了诸多方案和路径。
近代农业团体类型与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的演化
近代农业团体的创立及发展演进,兼具两面性,既是因应外部竞争时势使然,同时亦为对内解决现实问题需求,二者紧密关联、互为表里。在半个世纪风云变幻之下,这种情形不仅没有随之消解,反而愈显紧迫,由此形成的心理焦虑和巨大张力,促使各种团体此起彼伏,以前所未有的规模和态势急遽扩增。
近代农业团体类型大约可分为四种:其一是民间学术社团。1895年孙中山在广州创立中国首个农学会发其端绪,此后的上海农学会、北京农学会为过渡时代产物,正式成立于1917年的中华农学会为其集大成者。中华农学会的成立在近代农史上具有重要意义,旨在联络全国农学界,推进中国农学研究及农事改进,以扭转近代中国农业外不足以与列强相竞、内不足以自给的颓势,被公认为农学研究之“总枢”。除在海内外设立分会之外,其成员还在各地方、各领域联络同道,协调各方,成立地方农学会、学校社团以及各种专门学会,包括中外各种农业或农产改进会、促进会、改良会、研究会、协进会等,其数应有数百之多。
其二是农会、农协体系。晚清至民国时期各级各类农会、农协以及中国共产党领导创建的革命根据地农会,先后累计总数有千余个。中国农会、农协兼具政治与社会双重属性。按照制度设计,从晚清至民国均视其为国家农政要项,配合其他农政机关行使一定的国家权力,扮演着连接国家和乡村基层社会的角色。晚清各省“于省城地方设立农务总会,于府厅州县酌设分会,其余乡镇、村落、市集等处,并应次第酌设分所”,其职责不外乎办报、译书,延农师、开学堂,储集佳种并试种,制肥料及防虫药、制农具,以及赛会、垦荒等。进入民国,北京政府1923年颁布《修正农会规程》确立农会“以图农事之改良发达”为主旨,以及“全国农会联合会—省农会—县农会—市乡农会”四级组织体系。南京政府1931年颁布《农会法》以法律形式确立“省农会—市农会—县农会—市区农会—乡农会”五级制,其组织体系更显细密完善。
在数量上,以上两类团体占了近代农业团体的绝大部分。此外另有两类社团:其一是政府性组织,如南京政府农村复兴委员会及其分会、经济委员会以及地方政府相关组织有近百个;其二是乡村建设团体,如中华平民教育会、中华职业教育社等团体。后两类团体可能在数量上不及前二者之总数,但其组织活动及思想影响则不然,更为关键的是,这些团体组织是回应现实问题及其解决方案变化的直接产物。晚清以迄民初,各团体的思想及活动主要针对解决以“生产”为核心的农业问题,通过对域外农学知识的移植、应用以及农作物新品种、机器的引入和推广,对传统靠天吃饭的“经验农业”进行“科学化”“机械化”改造。
中国共产党成立及国民革命兴起后,“农民问题”成为“国民革命的中心问题”,需要全国的“革命的政权与科学的方法”,通过“政治斗争、经济斗争”合二为一的“阶级争斗的运动”以求“根本解决”成为时代之音,农民协会发挥动员农民、组织农民作用,推动这一运动进行(毛泽东:《国民革命与农民运动——〈农民问题丛刊〉序》,《毛泽东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7、40页)。缘此影响,以“经济”尤其是土地问题为中心的“农民问题”,成为各团体共同肩负的时代课题,并直接左右了对农会的定位:“以发展农民经济,增进农民智识,改善农民生活,而图农业之发达为宗旨”。北伐战争后,国民党政府展开农村复兴运动和乡村建设运动,农村复兴委员会、中华农学会以及各乡建团体充分发挥作用,由探求农业出路等问题转为从社会角度研究农村问题及其解决之道。不过,这些都无法从根本上解决中国的农业和农村问题,也无法实现农民的真正解放。只有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通过土地革命和农民运动,走出一条农村包围城市的革命道路,最终找到了解决“三农”问题的钥匙。
近代农业团体史料及研究路径的拓展
半个世纪的时间里,这些农业团体在活动中留下了大量弥足珍贵的史料,以团体组织及其活动为主线,按其不同留存形式,主要分为档案、报纸、期刊和图书(包括资料集、文集、年谱、传记、日记、书信、著作、回忆录、方志、年鉴、文史资料等)四大类。中外学界对此已有一定关注,就其数量庞大的组织群体、参与人数及史事联系的复杂程度而言,可以进一步研究探讨的空间仍相当广阔。
首先,核定团体数量及名目方面,仍有较大开拓空间。中外学界尽管已有众多个案研究,涉及范围和研究视野仍有比较大的局限,以致团体的确切数量迄今仍不为学界内外所知晓,因此非常有必要对公私各类团体进行全面彻底统计、辑录和增补,确定其精确数量和名录,明晰其基本的组织谱系、发生及演化脉络。
其次,系统完整汇纂团体资料的学术空白亟待填补,汇纂我国首部种类齐全、内容完整和结构合理的大型文献集成十分必要。拓宽资料搜集的视野和范围,从中外各方拓展资料,尽力调查、搜集各类资料,大幅度扩充相关史料史事,从而为近代农业社团史、农业史和社会文化史等领域的研究提供尽可能多的新材料、新信息和新线索。
再次,农业史研究领域史事编年编纂水平有着较大的提升空间,亟须一部体例新颖、内容翔实、质量上乘的农业编年信史作为深化研究的基本参照。在系统收集书、刊、报、档以及未刊稿钞本、珍本和刻本等新旧史料基础上,综合运用我国传统长编考异和比较研究法,按历史演进时序编排各类史事,比勘不同记载订正前人误说,扩展各类团体组织与朝野各方互动与联系的多元化和各层面的认识视角,更好地揭示社团发展与时代递嬗和社会变迁的关系。
最后,农业团体整体性研究以及“三农”问题深化研究均有待拓展,将相关史料史事集中完整呈现,充分地进行比勘参证,不仅可以如实反映团体层面对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的认知、论争与应对举措,各自理论路径的渊源、内涵、流变和历史结果,亦可深刻揭示社团与国家及社会各方面在农业农村走向现代化进程中的互动关系,以及农业农村现代化与整个国家现代化之间辩证逻辑与历史逻辑相统一的关系,为客观深入认识中国“三农”问题提供新的视角和凭依。
欲要全景了解中国“三农”问题的来龙去脉,首先需要贯通古今,将其作为一个连续的历史过程来考察,以便准确地把握农业团体与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发生的历史根据和演化脉络。同时,还应放眼世界,打通内外空间关系,寻绎中外历史辩证联系的事实依据。在此取径下,遵循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综合运用多种有效方法,从深层次揭示政治、经济、社会和学术思想内在的复杂历史联系,尽可能客观再现农业团体发展演化的整体历史。其中尤其需要强调长编考异、比较研究和总体史研究法。鉴取我国传统的考异述史良法,依照历史时序进行各类史料的排比和编辑,“依年月编次”,依照事目汇聚排列,以求其全面和完整。采用比较研究的方法,运用历时性与共时性比较,纵向呈现团体组织的流变与发展趋势,同时平行兼顾比较不同团体在同一时空下的个性特征,从理论上明辨各自的本源与系统。突破分科治史的套路,力避就团体论团体或就农言农,割裂历史的继承性、延续性和整体性所带来的流弊,贯通所涉全部史料史事,展示团体创立演化与整个国家社会变迁之间的互动和联系。
(作者:杨瑞,系山东大学历史文化学院特聘教授,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国近代农业团体资料整理研究与数据库建设”〔18ZDA200〕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