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古代亦称安南)与中国广西、云南接壤并有着漫长的陆路边界线,双方边境贸易历史悠久。清朝时中越两国经贸交往频繁,形式多样,孙宏年根据官方介入的程度将之分为官方贸易、官方允许的民间贸易和非法的走私贸易。根据所依托的地理要素,又可分为朝贡贸易、陆路边贸和海上贸易(孙宏年:《清代中越关系研究:1644—1885》第165页,黑龙江教育出版社2014年版)。清朝官方允许的中越民间贸易主要是陆路边贸和海上贸易,采取的政策和管理措施也各不相同。朝贡贸易通过陆路的贡道进行,自宋代以来是中越官方贸易的主要形式。然而,因两国山水相连,自越南立国后,边境贸易便随之产生,迄至清朝又获得进一步发展,并形成了日益完善的边贸管理办法。
边贸市场的形成
清代中越陆路边界毗连,东起广东钦州(今属广西),迤西经广西之南宁、太平、镇安三府至云南临安、广南、开化各府,边境贸易往来历史悠久。清朝自康熙年间实现对全国的有效统治后,中越边境社会稳定,民间往来逐渐恢复,通过开放通商关口进行互市贸易。其中云南段边境于雍正八年(1730年),在开化府马白关设立税口,内地商贩出关,“给与司颁印结,并印烙腰牌,注明年貌、籍贯,照验放行。回日将牌照呈缴,照例收税”(《军机处录副奏折》乾隆四十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云贵总督刘秉恬奏,转自《中越边界历史资料》上册,第356页)。该段离安南政治斗争中心较远,受其国内战乱等因素影响小,到乾隆五十三年(1788年),离马白关较近的安南产银、铜的都竜厂仍“照常开采”(《安南纪略》卷三),马白关贸易通道也一直保持开放。
相对于滇越边界,广西与越南的交通条件更便捷,交往也更频繁。广西段南宁、太平、镇安三府与越南接壤,计有“三关”“百隘”。其中镇南关、平而关、水口关为清朝官府指定的边民贸易通道,镇南关为官方贡道入口,平而关和水口关为民间贸易通道。雍正五年(1727年),经原任广西巡抚金鉷题定,平而、水口二关“许商民出入”贸易,镇南一关为该国经由贡道,其余百隘,悉行封禁。乾隆九年(1744年),因两广总督马尔泰奏请,增设了距安南駈驴市场六十余里,更为近便的由村隘口,此后形成平而、水口、由村隘的“两关一隘”商民边贸通道。后由于不安分的商民滋生事端,加之安南国内发生西山起义,清政府与安南国王议定,于乾隆四十年(1775年),关闭广西边贸关隘。由此除镇南关外,广西的边境口岸全被封禁,“毋许一人出口”(《清高宗实录》卷九九七,乾隆四十年十一月乙未条)。直至乾隆五十四年(1789年),安南西山朝阮光平向清朝求封并以“商贩不通,内地药材、茶叶等物在所必需,恳求开关通市”,乾隆以“粤西水口等关通市之处,若不即允所请,恐该国货物罕至,民用有阙”,降旨开关通市(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上谕档,“安南请求颁给时宪书并开关通市”,乾隆五十四年十二月初四日)。重新开市后,“远近商民无不踊跃趋赴”。与广西贸易通道相对应的另一侧,则形成了牧马、駈驴两大边贸市场。乾隆五十八年(1793年),两广总督郭世勋奏称安南于谅山镇增设了花山市场,离平而关更近,“在商民少一跋涉之费用,即多一分之利益”,请求将花山市场亦纳入通市章程。此后,随着越南国内阮朝统一,政治中心南移,两国贡道仍由广西镇南关始,而双方边境贸易也一直延续。
此外,中越边境村寨相连之处甚多,除正口关隘之外,官府无法严密控制的私路不计其数,也成了走私贸易的通道。出境买卖的商人亦不独为广西、云南边民,福建、江西、湖广等省来此贸易及开采矿藏的,不可胜数。
边境贸易的商品种类
清代,两国朝贡贸易是官方行为,安南经由这条镇南关入关的贡道向清朝进贡金器、珠宝等物品换回中国的绸缎、瓷器等赏赐。《大清律例》对禁止出口的产品有详细规定:“凡外国差使臣人等朝贡到京,与军民人等交易,止许光素纻丝、绢布、衣服等件,不许买黄、紫、黑、皂、大花西番莲缎匹,并不得收买史书,及一应违禁军器、硝黄、牛角、铜铁等物。”(《大清律例》卷20《兵律·关津·私出外境及违禁下海》,田涛、郑秦点校,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339页)粮食、军器制造的原料也在禁止出口之列。
双方民间的陆路边境贸易商品则以日用品为主。明朝时,安南《大越史记全书》已有云:“饮食衣食,皆仰北客。”到清朝出口的中国货物,主要有烟、茶、缸碗、布匹、颜料、糖油等衣食日用品,以及少量绸缎、寻常药材等类;进口的安南货物有薯莨、砂仁、大茴、交绢、竹木等。乾隆五十六年(1791年),官员成林据其在由村隘商路所见,奏称“安南通市以来,初时出口商货不过各色油觔及瓦器、纸札、铁锅等项粗重之物”,近因该国人民乐利,所需内地物件倍于往时,“查其所带各货,间有绸布、茶香稍为细重之物”。
此外,安南产盐多,且“无私盐之禁”,安南盐贩只需向官府交纳二十文钱,便可任由其将盐贩卖给中国商民(《清高宗实录》卷二百十九,乾隆九年六月乙亥条)。广西镇安府之归顺州及向武、都康等土州,“向食交盐”,每年需买安南盐千余包。但因在清朝食盐由官府专卖,安南盐便成为边境走私贸易的大宗商品。
清代中越贸易通道除陆路外,大宗商品多走广东至越南的海路,商品的种类与陆路略有不同,向安南出口的有锡箔、土香、色纸、京果等物,进口的有槟榔、胡椒、冰糖、砂仁、牛皮、海参、鱼翅等。广东沿海地区,遇粮食不能自给时,也会从安南等国购买大米。
民间边贸的政策和管理措施
随着中越陆路边贸市场的形成与逐渐繁荣,清政府也相继制定和采取一系列的政策和管理措施,保证边境的安全,以及边贸的持续稳定发展。
从平而、水口两关水路出境者,首先要在地方政府即龙州通判处领取腰牌,作为出境证明。乾隆九年,宁明州由村隘开放,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在宁明州置会馆,实行一种特殊的边贸管理制度客长制。选“老诚殷实数人”充当会馆客长,将出隘的“客商姓名、籍贯”“货物及发往何处”一一注册,报官查实,给予印票,并刊立木榜。商民拿到印票后,再到同知衙门换取腰牌。对于五十三寨的挑夫,也令将姓名、住址造册取结,给予印票,令理土同知(从六品官)在该隘查明印票,给腰牌放行。因平而、水口两关,俱属河道,平时设立铁链,横江拦截,每月逢五、逢十,验放一切商民出入通商。由平而、水口出关贸易者,只许在安南太原牧马附近交易;由村隘出口者,只许在谅山駈驴附近交易,并且事毕即回,不得逗留交境(《军机处录副奏折》乾隆九年九月初六日,转自《中越边界历史资料》上册,第374—375页)。
乾隆五十四年,安南吁请与广西边境重新开市,得乾隆帝诏许。乾隆五十六年,经协商准备,清廷在原有中越贸易管理规制基础上,制订了更为周详的通市章程,共计十六条。除在广西出境换领腰牌,重设会馆、客长管理出口商民;在安南入境后,平而、水口两关来的客商在高凭镇牧马庯立市,由村隘来的客商于谅山镇駈驴庯立市,分设丰和、丰盛二号,仍区别厂、市,于厂内置厂长、保护一员;市内置市长一人、监当一员,攒造名册,给发腰牌,货物随其所售,物价随其所宜(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宫中朱批奏折,“奏为安南国立市牧马等处开关通市日期并酌议龙州隘口请免抽收商税事”乾隆五十七年正月二十六日04-01-32-0292-008)。开市不久,安南在谅山镇添设花山市场,仍在该处设行铺,市长、监当等管理人员由駈驴额设内派往。同时限定平而、水口商民出入贸易的时间,“四个月转回”(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宫中朱批奏折,“奏为安南通市添设花山市场商民益增踊跃事”乾隆五十八年八月初二日04-01-01-0454-055)。税收则因循旧例,“以裕边徼而惠商民”,是以并未在平而、水口、由村隘设立税局抽取商税,所有广西出口、入口商货由浔州、梧州两厂照则抽税。
该通市章程规范了中越广西边境贸易的管理,既确认了中越通商关隘、贸易市场的地位,同时加强了边境地区人员的管理和社会秩序的稳定,双方依此章程管理直至清末中法战争前夕。越南史料记载:清光绪四年(1878年),“(越南)北圻诸省多有清人自称公派越往者,牌票多门,真假难辨”。而安南方面的处理方法,则是按照乾隆年间议定的章程旧例,“内地人民出口贸易,准领明江、龙州两处印照腰牌,取道由村隘行走,本国验照放行”(越南《大南实录》正编第四纪卷59)。
总之,越南因与中国南方陆路边界的大面积接壤,向来入贡、贸易等事,均由陆路行走,“与他国远隔重洋必须航海载运者情形不同”。排除清初边境战乱,以及乾隆中后期短暂关闭与安南的边境贸易,两国陆路通道大部分时间保持畅通,允许商民自由往来互市,对于促进双方经贸往来和文化交流发挥了积极作用。
(作者:齐畅,系东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副教授,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18BSS029〕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