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唐盛世的形成主要得益于制度创新,科举制度创建直接推动了贵族官僚政治向文官政治的转变。东晋南朝以来,世家大族把持朝政,皇权主要依靠士族支持,以致皇权极不稳定。隋文帝取代北周之后,为了防止“关陇集团”等士族势力过分强大,威胁大一统的中央集权,实行了“偃武修文”的政策,废除了士族赖以维系的选举工具——察举制,打破了以门第和军功为主的选拔标准,通过文学、才能等治理国家的专门文化知识,选拔青年才俊参与新政权的管理,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政治的民主化。从而解决了士族累世公卿、武断乡曲的严重社会问题,为成就唐代盛世打下了坚实基础,奠定了后世王朝选官的基本格局,在中国选举制史上具有重大意义。
打破出身观念——取士不论门第、职业与地域
隋唐时代科举考试设科招考不论门第、地域、行业等出身,开创了选人不论出身的传统。一是不论门第出身。针对察举制下“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士族子弟坐至公卿、累代为官,社会阶层固化的问题,科举制打破了门第观念,允许士人“怀牒自进”,不辨士庶。唐代科举考试旨在选拔英彦,“士无华腴寒素”之辨,无论“流品之人”还是“寒贱之子”,都可以自由报考,使“朝为匹夫,暮为卿相”成为现实,从而打破了魏晋以来社会阶层的壁垒,实现了社会流动,为文官队伍提供了新鲜血液。丈夫读书便是“随身宝”的观念深入人心,诸如李义府、郭正一、张九龄、韩愈等宰相、文宗均起自寒素,以进士及第改变命运。二是不辨行业出身。唐初科举考试限制浊吏、商贾子弟应举,但中晚唐的这种限制逐渐被打破。唐代“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成为寒素子弟立志读书、登科入仕、跻身新贵、改变门庭的最有效途径,就连士族子弟也不得不“勉强随计”,参与科举竞争,以保持门第的不衰。三是不论地域出身。唐代科举考试充分考虑大一统王朝疆域广大、各地文化水平差距的问题,按照诸府州文化程度、人口数量等因素分配各府州的解额,以照顾边远、落后地区举子的应试资格,笼络天下英才。当然,这并不能完全杜绝“京华之地,衣冠所聚”,在科场竞争中“不劳而成”的现象。中央省试最终及第者多为京畿和文化发达地区的举子,“京兆解”前十名等同及第与荆州“天荒解”形成了巨大反差。解额分配还导致落后地区的举子到京畿等文化较为发达的府州“冒籍”取解,与现代高考移民颇为类似。开元以后,中央屡次下令严禁举子到他州冒籍取解,但始终没有解决冒籍问题。不过,总体而言,唐代科举考试实行解额制度,以平衡地域文化、人口和地缘差距,不仅对笼络天下人士、维护大一统中央集权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对后世历代地方解额分配和金代南北榜和清代“苗额”等制都有启发。
打破选举观念——考试选人
隋唐科举制相较汉魏察举制,在选举内容、公平和方式等方面都有质的变化。一是选举内容实现了察举重“德行”向科举考“才能”的变化。察举制的核心是由州郡长官、中正等考察士人的“德行”,“以德取人”,辅之以中央“经学”考试。由于“德行”很难考察,“才能”则可以通过考试定等,有利于公平选才,创建科举制就成了人才选拔的必然选择。科举制分科考举子的“才能”,“以文取士”,兼及“时舆”即社会评价。唐代六品以下官员的选任、迁转等诸多环节,都要参加试判、诗赋、对策等诸多形式的考试,五品以上中高层官员的选任更是看重科名,“舍德行而趋文艺”,反映了唐代科举考试、吏部铨选的突出特点。
二是逐步建立了考试“至公”的取人制度。唐高祖在立国之初,便下诏实行府州乡贡考试和中央省试的两级科举考试制度,实现了察举制向科举制的转变。唐代科举考试机构与知贡举独立,由吏部考功员外郎、礼部侍郎及知贡举主司负责,不受皇帝、宰相及其他部门和权势的干涉,有效地保障了考试公平。唐代还逐步建立了进士、明经等常科省试的三场试制度,逐场定去留,从制度层面实现了考试程序有效公平。同时还建立礼部贡院,实行锁院制度、中书门下复核和复试制度,对防止科场舞弊、监督知贡举都起到积极作用。唐代进士科三百年取士基本做到了“喻之明镜,喻之平衡,未尝不以至公为之主”。唐代科举制开创的考试“至公”原则,成为后世科举考试追求的基本原则和理念,从根本上改变了出身决定命运的社会痼疾。宋代的誊录、密封、双重等第法、殿试制度与明清的八股文等考试程式、形式都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科举考试的革新追求公平。
三是科举考试科目多样,以选拔各类人才。唐代科举科目多样,大致可分为文举、武举两大类。文举又可分为常举、制举和吏部科目选,有近三百个科目,还有献书、献策授官等取人之法。唐代科举以进士科影响最大,诸如张柬之、张说、裴度等名相和韩愈、柳宗元等文学领袖,都出自是科。李白、杜甫虽然不是进士出身,但也是以进献颂、赋的方式获得授官。唐代武举则选拔了力挽狂澜、平定安史之乱的功臣郭子仪等名将。自唐太宗“拨乱反正,特盛科名,志在牢笼英彦”,历朝重视科举,旨在不拘一格,网罗天下英才,达到了“天下英雄入吾彀中”、野无遗才的目的。
优化官僚结构——清浊之辨与文武分途
隋唐科举制的创建不仅促进了魏晋贵族官僚政治向隋唐文官官僚政治的转变,而且优化了官僚结构,巩固了王朝统治。一是清浊之辨。隋唐科举制改变了自魏晋以来寒素阶层多担任“浊吏”等中低级官吏,士族、门阀几乎“独占”中高层“清官”的局面和限制,科举出身成为校书郎、畿县尉、侍御史等基层、中层官中的所谓“清官”的主要选拔对象,及卿相等高层文官的最主要来源。唐代吏部铨选,也因唐高宗以后,面临选人无限、员阙不足的严重“选滞”问题,进而促生了“长名榜”和“循资格”的出台。这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基层官的“选滞”问题,但客观上促进了吏部博学宏词科等“科目选”的产生,导致吏部对各级“清官”的选拔更加重视“文才”,使得门荫、军功等出身的旧士族子弟反而多止步于中低层官员,故在开元以后“浊吏”出身迁转艰难,很难担任三品以上“清官”。二是以文取士。在常举之外,唐代又增设科目选和制举科目不次选拔“才能”之士,主要以考“诗赋”、判为主,进一步抑制了以门荫、军功等入仕的旧士族子弟进入中高层文官的通道,而擅长诗文、科举出身的“新兴士族”,凭借科名、“才能”获得更多升迁机会,出现了“唯门调户选,征文射策,以取禄位”的社会风尚。三是文武分途。唐代科举制优化了官僚队伍的结构,集中体现在宰相的选任方面。玄宗朝宰相科举出身者超过半数,由此引发了唐代宰相等“清望官”选拔的一个大转变,打破了秦汉以来“文武不殊途,而将相可兼任”的观念,进士出身逐渐成为中晚唐择相的主要因素,促进了将相文武分途,最终促使士族彻底衰落,奠定了以科举制度为选拔标准的文官官僚制度的基础。科举制度优化了唐代中高官僚阶层的专业文化素养,选拔了以科举出身为核心的文官队伍,有效维护了中央集权的皇权统治。可以说,科举制的创建是中国古代重要的制度创新,使得唐朝在政治、经济和文化上获得发展,显示了制度创新、选贤用能的重要性,从而奠定了中国后世选官制度和文化传统,其中的经验与智慧具有重要历史启示意义。
(作者:金滢坤,系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