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有人大代表“给予导师决定博士生、硕士生能否毕业的自主权”建议,教育部近日表示,建议对完善高校研究生科研成果评价标准具有很大启发,教育部将充分采纳。这一消息引发关注。
赋予导师决定研究生能否毕业的自主权,有利于增强师生的科研自主性。人大代表的建议,具有正当性和科学性。但从网友反馈看,社会对此也有疑虑。近年来,一些导师让学生过度参与与学业无关的私事,影响其毕业进度,侵害了学生正当利益。这些都直指“导师权力过大”的症结。在此背景下,赋予导师决定学生能否毕业这种“生死大权”,相应的约束规范势必要跟上。一方面,从充分保障权力制衡的角度,需要一份“导师不能做什么”的红线清单,让师生双方对导师自主权有更明确的边界感和执行参考;同时也有必要考虑导师的退出机制,因为导师“终身制”不利于倒逼导师学术科研和教学水平的提升,也可能会对其行使权力带来消极影响。“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赋予导师更大自主权的同时,必须给导师套上监督和规范的“紧箍”。
(原载于澎湃新闻网 作者:朱昌俊 摘编:郝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