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1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指出:“‘治国无其法则乱,守法而不变则衰。’必须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使之更加科学完备、统一权威。”
“治国无其法则乱,守法而不变则衰”出自唐代欧阳询等人编纂的《艺文类聚》,意思是治理国家若没有法度就会混乱,固守法度若不知变革就会衰落。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引用这句典故,强调了法律制度在国家治理中的重要作用,为新时代积极推进国家安全、科技创新、公共卫生、生物安全、生态文明、防范风险、涉外法治等重要领域立法,健全国家治理急需的法律制度提供了理论指引。
以法治国是中华法文化的核心内容,源自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家。法家诞生于文武周公圣贤之道盛行的社会环境中,他们主张“以法治国”“垂法而治”。法家先驱管子认为:“威不两错,政不二门。以法治国,则举措而已。”其大意是说,以法治国可以有效统一政令,无论是施政还是治理,都不过是“举措而已”。先秦法家代表人物商鞅承认,尧在区分智、能、贤、不肖方面,确有超越常人的能力,但尧“千世而一出”“世不尽为尧”,必须靠法。在此后漫长的历史长河中,我国古代先贤提出了隆礼重法的治国策略、民为邦本的民本理念、以和为贵的价值追求、任法而治的执法原则、明德慎罚的慎刑思想、法不阿贵的平等观念,颁布了汉律、唐律、大明律、清律等律典,形成了世界法制史上独树一帜的中华法系,彰显了中华民族的伟大创造力和中华法制文明的高超智慧,成为中华文明和中华法文化生生不息、从未中断的基础支撑。
古代先贤还认为,没有法律不行,固守旧法不变革也不行。这种变法思想与中华文明革故鼎新的文化特质密切相关。革故鼎新一词是从《易经》革卦和鼎卦演化而来的。《易经·杂卦传》说,“革,去故也;鼎,取新也”,意为破旧立新。《周易》主张“唯变所适”,就是不断地适应变化,与时俱进。法家承袭了这一思想,主张改革创新,反对因循守旧。他们认为,法是治国的手段,手段既是可以选择的,也是可以变更的;世道变了,政治制度、法令法规也应相应改变,不能以先王之道,治当今之世。韩非子精辟概括:“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时移而治不易则乱。”世界上没有一成不变的事物。法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只有因时而发展、因势而完善,才能保持旺盛生命力。变法思想契合了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具有充分合理性和持久生命力,是中华文明和中华法文化的创造动力和活力源泉。
数千年来,中华民族秉持革故鼎新的精神品格,掀起了一幕幕有声有色的变法图强运动。春秋时期管仲改革、战国时期商鞅变法、北魏孝文帝改革、北宋王安石变法、明朝张居正改革,都激发了社会活力,推动了社会进步,塑造了中华民族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伟大民族精神。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强社会主义法制;1997年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战略部署,在我国法制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是中国共产党人尊崇法治、勇于革新、自我超越的生动写照。
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我国正在向着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越是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越需要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使社会既井然有序又生机勃勃,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古人云:“万事皆归于一,百度皆准于法”。我们要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同时要适应全面依法治国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始终同进步的社会潮流共发展、共成长,与时俱进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党和国家长治久安提供坚实制度保障。在建设法治中国的进程中,还要汲取中华法文化精华,把其中崇尚法治、重民本、崇正义、讲创新的精神融入法治国家建设,培育法治思维,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作者:李忠,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国际法所法治战略研究部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