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 洋务派民用企业的性质
洋务派民有企业大都是从事商品生产的工矿业和对外营业的交通运输业,雇佣劳动,以盈利为主要目的;它们是资本主义近代企业,这一点已无争议。但它们是一种什么形式的资本主义经济,与当时已出现的民营近代企业有无区别,是否属于官僚资本,学术界仍有不同看法。
洋务派民用企业有官办、官督商办、官商合办三种形式。在甲午战争前,除那些实际未办成的矿场外,官办企业有台湾基隆煤矿、兰州织呢局、湖北织布局、汉阳铁厂及所属煤铁矿、台湾铁路、关东铁路、官线电报,共7起。官督商办企业有开平煤矿、贵州青铁厂、黑龙江漠河金矿、云南铜矿局、上海机器织布局、华盛纺织总厂、湖北缫丝局、轮船招商局、天津铁路公司,电报总局,共10起。至于官商合办形式,在修建台湾铁路、规复被破坏的基隆煤矿、筹建湖北纺纱局和改组湖北织布局的时候,都曾试行过,但未成,实际并无官商合办企业。又官办的工矿企业,除裁撤、沦陷者外,甲午战争以后也都改为官督商办或租给商办。由此可见,官督商办是洋务派民用企业的主要形式;近年来,学术界有关这方面的讨论也多是集中在官督商办问题上。[1]
在前节研究洋务派军用工业的性质时,我们已对它的封建性、买办性、殖民地依赖性作了讨论。在洋务派民用企业中,这些特性也都存在,但程度不同,尤其在买办性和殖民地依赖性上,比之军用企业要小。这是由它生产经营本身的特点决定的,毋需作更多的论述。我们下面的讨论也是集中在官督商办这一形式上,从它的来源、资金、经营管理和专利权四个方面来作些考察,以明确其性质。
1、官督商办的来源
第一节讨论洋务派军用工业的性质时,我们曾论及它的官办形式是继承封建政府的官工业,特别是对军火生产的官府垄断、禁民间制造而来的。洋务派民用企业的官督商办形式也有它的继承性,它是继承历代政府的“招商”政策而来的。
所谓招商,即将原来官府经办的经济事业招商人承办。唐代刘晏改革盐法,以官盐招商运销,可视为招商之始,至宋沿为引制。而宋之交引,源于招商供边军粮草军需。至建炎间,又依熙宁法“以金银坑如百姓采取”,是招商用于开矿,历行至明代又变为官办。明代有开中法,实系将招商制扩大到粮、布、铁等多种军需物资采办;万历时又行于木政,招商采办四川巨木,价达363万两。清代招商制进一步扩大。嘉庆中议海运南漕,即将原官运漕粮招沙船商人海运,至咸丰,除山东省外都已是商运了。在盐法上,道光时取消世袭纲商,改行票盐,“夫以十余疲乏之纲商勉支全局,何如合十数省散商之财力,众擎易举”。[2]前章所述在外贸易中广东的行商(十三行),资本巨大,也是一种招商制度。而最引人注意的是招商之用于矿政。明代行官矿政策,成化时即有人指出:“山泽之利,官取之则不足,民取之则有余”。[3]同一个矿,官办总是失败,民营却可获利。清代自康熙后期开放矿禁,乾隆时已放宽民营,若煤铁等已属不禁;惟银、铜、铅属货币材料,政府绝不肯放手,遂有招商之举。大规模的招商以广东最盛,时粤商资力亦较厚。如1744年乾隆帝批准两广总督马尔泰等的招商办法,“每县招一总商,承充开采,听其自招富商协助,……每山许招一商,倘资本无多,听其伙充承办”。[4]但历史更长的是云南铜矿,始于是682年康熙帝批准云贵总督蔡毓荣的招商办法:“广示招来,或本地有力之家,或富商大贾,悉听自行开采”;不仅如此,蔡毓荣的办法还禁止官办,因必禁官办,才能使“商民乐于趋事,而成效速”。[5]这本是最好的招商办法。不过,没有多久,清政府铸币材料紧张,加强了对云南铜矿的官督,实行官收余铜办法。为此,由各省筹拨资金100万两作营运资本,其中一部分以预付货款形式交给商人,称“官本”,又对若干矿发放贷款,称“底本”。督察严格,设专管机构,有“七长治矿”之说。这已是比较完备的官督商办形式了。本书第一卷对此有专节研究,认为是一种国家资本主义的萌芽形式。[6]
洋务派举办的第一个官督商办企业称轮船招商局,随后又有矿务招商局、电报招商局、织布招商局等称谓,即师历史上招商之义。但是,这时官与商双方的形势已非昔日可比了。清政府已因连年内外战争而陷入财政危机,国库如洗,无力官办只得求之官督商办。商人、买办则不仅在港口贸易中积累了不小的货币财富,并已拥有一定的社会势力,有了经营近代企业的知识。双方的要求也与过去不同了。过去招商只是为了取得物资和税收,而洋派则要利用商人资本以支持其庞大的洋务运动体系。商人则正在发展资本主义的途中,处处要防卫自己资本的权利。下面即将看到,官商矛盾实在是官督商办企业中最大的矛盾。
2、官督商办企业的资金
官督商办,原无官股,但如前目所见,这时的官督商办企业中却都有大量的官款,它们是作为垫借款拨给企业的,兹综合如表3—22。
表3—22官督商办企业中的官款(1872—1893年)
企 业 | 垫借时间 | 垫借金额(两) | 用 途 |
轮船招商局 | 1872—1879 | 1,928,868① | 开办费、购买旗昌轮船等 |
开平矿务局 | 1878—1882 | 240,000 | 开办费 |
1894 | 377,500② | 筑路费 | |
天津电报局 | 1882—1886 | 178,700 | 修建费 |
天津铁路公司 | 1887—? | 160,000 | 筑路费 |
漠河金矿 | 1886—18912 | 129,000 | 开办费 |
清溪铁厂 | 1888—? | 212,000 | 开办费 |
上海机器织布局 | 1894 | 265,390② | 开办费 |
华盛纺织总厂 | 1894—? | 265,390 | 开办费 |
湖北缫丝局 | 1894—? | 80,000 | 开办费 |
资料来源:本节各企业部分。
注:①1879年结欠额,见《申报》1880年10月1日。
②1894年结欠额。
这些官款虽是垫借款,多数在一定时期后归还,但就它们的来源说,有税款、饷款、部款、报效款等,都不是来自金融机构,原都非借贷资本。这些官款也大都不是用于企业流动资金的周转,而主要用于开办费,尤其是购置机器设备和基本建设经费,实际是属于创业资本性质。从当时使用官款的动机说,也含有投资的意义。因这些企业的创办原为解决洋务派的某些问题,如轮船招商局为解决漕运困难,开平煤矿可供应海军和机器制造局的用煤,电报局之供军政通讯等,只因府库经费支绌,才求助于民间资本,用张之洞的话说即是“招商助官之一法”[7]。待官督商办体制建立,这些原来供应官用的义务大都规定于章程,原垫官款即成为预付款,乃至具有投资性质。如1882年《电报招商局章程》规定:“未归还之官款十万两,永远存局,不更归还;但于十年之后,与商本一律起息,……其余亦永远存局,加添官股资本”。[8]但实际上,这十万两是用民方发报应付的报费抵还了。
各企业中,官款所占比重都很高,尤其在开办初期。在漠河金矿和青青奚谷铁厂的资本中,官款都占50%左右。在天津铁路公司占64%,在天津电报局占70%,在湖北缫丝局占80%。几个经营较好的企业,如轮船招商局,直到1879年,官款仍占企业全部实际运用资金的一半;1891年才完全还清官款。开平矿务局是用全部实际运用资金的一半;1891年才完全还清官款。开平矿务局是用官款较少的,也较早还清;但在1886年修筑通大沽口的铁路和1893年修筑林西矿铁路所用都是海军衙门的官款,至1894年还结欠37.7万余两。上海机器织布局曾一度宣称不用官款,但在1893年被焚清理时,发现尚有26.5万两北洋官款未清偿(这笔钱也就成为华盛纺织厂所欠官款);若加上其他由李鸿章“饬拨”的其他垫款、存款、股款,共68.5万两,占织布局实际运用资金的60%以上。至于汉阳铁厂后来实行官督商办时,盛宣怀筹商股100万两,而原来官产计价560余万两,等于商股的5.6倍。
垫款比重高,是因为招募商股困难,必须用官款挹注。轮船招商局,1873年拟定资本100万两,只招足47.6万两;1876年续招39.7万两,实收仅8万余两;1877年收买旗昌,拟招股150万两,实收仅4.5万两。开平矿务局,1877年招股80万两,实收仅20万两。漠河金矿,1886年招股20万两,实收仅2.9万两。中国铁路公司,1887年招股25万两,实收仅10.85万两。青奚谷铁厂,1888年招股30万两,实收仅10万余两。这几次招股,按次数平均完成率不到30%,按总金额计只完成25%。进入80年代,市场景气,象1880年上海织布局招股40万两、1882年天津电报局招股10万两,1882年轮船招商局增招股100万两,均能如期完成。但1883年上海发生金融危机以后,就又陷入困难。1883年天津电报局招股64万元,只完成30万元。惟开平矿务局因红利优厚,1889年招股50万两,顺利完成。
招股困难,是不是这时民间尚无足够的资金应付呢?看来不是。以航运业而论,当时商人、买办大量附股洋务轮船公司,购买夹板船、轮船诡寄外经营,正是李鸿章创办轮船的招商局的动机之一。下节还将见到,在招商局成立前,已有数起商人要求开办轮船之议;招商局成立后,又有商人申请设立轮船公司之事。这说明商界对经营航运业的兴趣很浓,也有投资力量,他们不愿入股官督商办企业,分配原因是对官方不信任,怕官专断独行,遭受损失。1877年招商局购买旗昌轮船公司时,旗昌原有华商顾春池、陈竹枰等股份20万两,招商局劝他们转购招商局股票,他们却宁愿撤股,也不肯投入官督商办。
矿业方面,官督商办招股工作最为困难。1874、1875年,李鸿章筹办磁州、兴国煤矿,各招商股10万两,都未招成,只好改为官办。1883年,云南铜矿改为官督商办招商局,在上海招股,无人响应,只得作罢。漠河金矿,原已有商人开采,聚众1,500人,形成淘金热,组织官督商办矿务局后,招股20万两,却仅得2.9万两。至甲午战争前,官督商办的矿只办成功两家,但是,如本节第一目中所列,那种挂官督商办名义实际是商办的矿却有25家,内煤矿8家,金属矿17家。下节还将看到,在1883年以前,矿业股票市场活跃,形成一个投资开矿的小高潮,表示开矿风气已开,商人兴致正高。只是对于官方插手,顾虑重重。
官督商办企业资金的另一问题是外国借款。招股困难资金短绌,办法之一就是借款。当时尚无中国银行,除有的企业吸收一些私人存款外,有力者乃向外商告贷。甲午战争前,官督商办企业的外国借款如表3—23。
从表可见,官督商办企业向外商的借款达500余万两,远超过官府垫借款。但其情况和官款有所不同。这些借款主要是轮船招商局和中国(天津)铁路公司两家所借,其中除1877年的100万两是购买旗昌轮船公司的欠款外,大都是借自外国在华银行。招商局的官督商办企业向外商的借款:
表3—23企业向外商的借款(1877—1894年)金额单位:两
借款者 | 贷款者 | 借款 时间 | 借款金额 | 备 注 |
轮船招商局
轮船招商局 轮船招商局 中国铁路公司 中国铁路公司 中国铁路公司 中国铁路公司 湖北织布局 湖北织布局 湖北铁路局 开平矿务局 中国铁路公司 合 计 |
旗昌洋行
天祥、 怡和 汇丰银行 怡和银行 华泰银行 怡和洋行 汇丰银行 汇丰银行 汇丰银行 汇丰银行 德华银行 汇丰银行 |
1877
1883 1885 1887 1887 1887 1888 1889 1889 1889 1891 1894 |
1,000,000
743,443 1,419,000 637,000 439,000 150,000 134,500 100,000 60,000 131,670 200,000 200,000 5,212,613 |
用于购买轮船,年息8%
用于资金周转,年息7% 30万英镑折合数,年息7% 用于筑路,年息5% 用于筑路,年息5% 年息5.5% 用于勘路订料 用于购买机器,年息5% 同 上 用于购买机器 年息7.5% |
资料来源:张国辉:《论外国资本对洋务企业的贷款》,《历史研究》1983年第4期,第62页;本章第2节中各项资料。
借款主要用于资金周转,铁路公司的借款主要用于购料和筑路,但都期限较短,二三年即偿清,没有发行债券。所以,和甲午战争后的外债不同,它们一般属于商业借贷性质。但是,1885年的30万英镑借款情况不同。该款主要用于清偿到期债务,年息七厘,分十年还清,已属长期性借款了。而借款合同规定:由汇丰派监理一人,“该洋人可以随时查看帐簿,并验看各船产业”;又每年由汇丰派二人“估局中各产物轮船,俟三十万金镑并利还清为止”;各员薪金均由招商局付给。“如招商局不能照上所列各款依时办理,汇丰可以有权全行收取,或摘取局中船只各物业,可出卖,可出典,听凭汇丰主意”。[9]这期间,招商局不但受汇丰监理,并因借款发生镑亏。借款时每两合5先令6便士,次年8月即降至4先令2.5便士,损失34.5万余两。这笔借款,开后来特权性质外债的先例。
3、官督商办企业的经营管理
1872年首创轮船招商局时,李鸿章提出该局是“由官总其大纲,察其利病,而听该商等自立条议,悦服众商”[10]“所有盈亏,全归商认,与官无涉”[11]。这两条可视为官督商办的基本原则,前者是企业经营管理的原则,后者是盈余分配的原则。但是,这两条中分配的原则比较明确,即官督商办企业既无官股,则官方只收垫借款的官息,盈亏归于商股。而经营管理的原则并不明确。1877年,李鸿章在整顿招商局时说,该局“赖商可承办,尤赖官可维持”[12];1881年,李鸿章说:招商局缴清官款,“此后商本盈亏与官无涉,并非一缴公帑,官即不复过问”[13]。究竟官督的权利如何,还须作具体分析。
企业的经营管理权虽是基于所有制而来,但其内容复杂,常可与所有权分离。它包括经营方针的决策权、监察权、人事权、业务经理权等。在近代资本主义企业,除股东大会为最高权利机关外,这些权利的执行大体是由董事、监事和各级经理人分担。官督商办企业是怎样分配这些权利呢?
轮船招商局成立时,是由李鸿章直接指示朱其昂办理一切事务,以招股未济,次年即改组。改组后章程规定,除举唐廷枢为“总董”外,再将股份较大之人,公举入局,作为“商董”,徐润、朱其莼、宋缙、刘绍宗等都是商董。但商董并无规定的职权。唐、徐是由李鸿章委为总办、会办,朱、宋、刘则分包上海、天津、汉口等分局业务。1887年成立开平矿务局时,招商章程规定“股分一万两者,准派一人到局司事”,这个司事也无规定职权。该局是由李鸿章委唐廷枢为督办,丁寿昌、黎兆棠、郑藻如先后为会办。以后的官督商办企业也大都采取总办(或督办)、会办(以及帮办)制度。总办、会办都是属于各级经理人性质。这就是说,决策权、监察权、高级经理人的任免权,即现代企业属于董事、监事一级的权利,都不在企业,而是在官府,“由官总其大纲”。而在企业中,从总会办起,都只有业务经理权。
总办、会办虽不少是商人、买办出身,但他们并不代表商股;他们是由政府任命的,并非股东选举,招商局章程中虽有“公举”之说,实际是官府核定。1883年,李鸿章在批准编船招商局的“用人章程”时就明定:“专派大员一人,认真督办,用人、理财悉听调度”,“会办三四人,应由督办察度商情,秉公保荐”。[14]就是说,企业实行总办(督办)集权制度,而总办是政府派出的大员,是代表官方的;只是在决定会办(帮办)人先时才照顾“商情”。实际情况又非如此。如1873年盛宣怀即被委为招商局会办,当时盛与该局商股并无关系。又如开平矿务局的会办丁寿昌、黎兆棠、郑藻如也都无关“商情”,而是以天津道、天津海关道的地们入选的。总办(督办)既代表官方,一切行动也都要按官僚隶属关系行事。1896年,张之洞(时任湖广总督)制定的汉阳铁厂招商承办章程中定:“用人、理财、筹划布置……及应办一切事宜,遵照湖广总督查考”。[15]可见,在洋务派大官僚看来,所谓官督商办企业,除了盈亏由商股负责外,所有经营管理大权都在官方之手,与官办企业实无差别。用张之洞的话来说:“盖国家所宜与商民公之者利,所不能听商民专之者权”。[16]
在官督商办企业中,并无商股代表,也没有官商协商制度。仅上海机器织布局在1880年改组后,曾一度明确由会办郑观应、经元善代表商股,办理商务。[17]1883年,郑观应离局,这制度也废止。尤其是一般中小股东,在企业中处于根本无权过问的地位。中法战争中,轮船招商局的中小股东曾登报抗议,“数百万血本几归于无有之乡[18]。其后,又有人指责:“虽谓之官督商办,其实商股不敢过问”,该局经营多年,不过是“移多数股东应享之利,入彼辈之私囊者也”[19]。上海织布局经郑观应等拟定的制度比较完备,但不能改变官僚擅权的局面。有人指出:“商民虽经入股,不啻途人,即岁终分利亦无非他人鼻息。而局费之当裁与否,司事之当用与否,皆不得过问。虽年终议事亦仿泰西之例,而股商与总办分隔云泥,亦第君所曰可据亦曰可,君所曰否据亦曰否耳。”[20]
每个企业,大体在募集商股时多有优商规定,以广招徕,如开平矿务局:“局虽官督商办,究竟煤铁仍由商人销售”[21];上海织布局“事虽由官发端,一切实由商办”[22];开平铁路公司:“遇应商事件,先邀董事商议,议妥再报知大员查核”[23]。但企业一经成立,则官方大权在握,商股只能听命。这种情况,造成官商矛盾,也使得商民裹足,不敢投资官职督商办企业。官督商办制度成为中国近代发展的一大障碍。这里我们可以郑观应为例,看当时人对官督商办的反应。
郑观应原在宝顺洋行、太古轮船公司任买办,1879年、1880年彭汝琮、戴恒两度约他帮同筹办上海织布局,开始与洋务派有个联系,并襄助盛宣怀办天津电报局。但在1882年他与太古洋行的买办合同将满期,李鸿章通过唐廷枢等约他脱离太古进轮船招商局时,他还是犹豫的。他写信给挚友郑藻如说:“所虑官督商办之局权操在上,不若太古知我之真,有合同可恃,无意外之虑。”[24]不过他在办理电报局时颇为顺手,1881年被任为上海电报分局总办,1882年进轮船招商局为会办,后又经营上海织布局。这样,郑观应便成为官督高办企业的积极倡导者了。他在一篇文章中说:“全恃官力则巨费难筹,兼集商股则众擎易举。然全归商办则土棍或至阻挠,……必官督商办,各有责成。……上下相维,二弊俱去。”[25]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官方专权,官督商办的弊病日益暴露。90年代,他在给友人书中说:“查中国之所谓大公司者,惟电报局、轮船招商局、开平矿务局。……设纯粹归商办理,而非官督商办,其所收效果,宁有涯矣。盖官督商办者,既有委员监督,而用人之权操自督办,股东不能过问”,督办委员不得其人,则“结党营私,毫无顾忌,而局务遂日归腐败矣”。又在给招商局总办叶顾之信中径说:“窃闻华商公司不能振兴,由于有剥商之条,无保商之政”。后又为文说:“中国尚无商律,亦无商法,各股东无如之何。华商相信洋商,不信官督商办之局,职此故也。”[26]并在一首诗中慨叹:“轮船招商开平矿,创自商人尽商股。……办有成效倏变更,官夺商权难自主。……名曰保商实剥商,官督商办势如虎”。[27]
4、专利权
官督商办企业,除常获有减税、免税优待外,大多享有一定的专利权。轮船招商局成立时即享有运输漕粮的专利,1877年又获得承运沿江沿海各省官物的特权。开平矿务局据说曾由李鸿章批准“距唐山十里内不准他人开采”、“不准另立煤矿公司”[28],惟未见正式文献;又“土窿采出之煤应尽局照付时价收买,不准先令他商争售”。[29]1882年电报局改为官督商办后,章程规定以后兴办电报支线,均由津沪电报办理。而最突出的是在棉纺织工业,上海机器织布局开办时,李鸿章即奏准“酌定十年以内只准华商附股搭办,不准另行设局”[30];该局被焚、创办华盛纺织总厂时,李鸿章又于1894年奏准;“中国各口综计,无论官办商办,即以现办纱机四十万锭子、布机五千张为额,十年之内,不准续添”[31]。这些专利权是否属垄断性质,对民族资本的发展起着何种作用,成为学术界讨论的一个问题。
当时我国并无专利法规,授予专利,全凭主办官员申报,清廷批准。除这些官督商办企业外,民办企业也有获取专利的。如天津自来火局获在直隶省境内15年的制造专利,森昌泰、森昌正火柴厂获在川东地区25年制造及贩买专利,燮昌火柴厂获在汉口15年制造专利等。天津自来火局的专利是李鸿章批准的,其他都是由地方批准。这些厂虽是民办,其主办人或支持者都与地方督抚有一定关系。这一时期的专利权,其获取和批准中都带有封建因素,这是不容讳言的。不过对其本身性质和作用,还应分别不同情况,作具体分析。
就矿业来说,矿山原属国家资源,在批准开采某矿时,即包括给予一定矿区的开采权。历代及清政府批准开矿,例无年限;又矿区只管地面,不管井下延伸,这都是产法不完备和。开平一案,若实有“不准另立煤矿公司”之文,应属垄断,但实际上当时许多省份都有煤矿公司,唐山地区于1907年也有滦州煤矿公司成立。电报,属公用事业,在一定的路线上(当时是津沪线)设定支线的专利,似无不可。至其他干线,原意亦由该局敷设,但实际上各省纷纷要求设线,电报局无力应付,部分系由官线补充。故官督商办企业的专利权问题,需要讨论的是轮船招商局和上海机器织布局两案。
航运方面,自道光间南省漕粮改海运后,即由沙船商人承担运输业务,轮船招商局将漕运据为专利,对少船疝自是一个严重打击.不过,这时沙船商已经衰落了,轮船招商局之议,正是由于沙船已不能保证漕运任务而起的;先是建议官买沙船,后来变成官买轮船。轮船代替沙船,在当时已是不可逆转的趋势,也是一个进步。但是,当时洋务派确是把漕运一事据为已利,在招商局成立前,至少有四起商人拟办轮船公司,以涉及漕运,被曾国藩批驳。关于招商局承运官物的特权,据总署奏,是为防止“洋商船只在不通商地方起卸”。原来条约规定,洋商船只只能停在非通商口岸,中国船无此限制,但为防洋商“影射”,招商局的船在非通商口岸只承运官物,不揽载商货,因而要求“遇有海运官物应需轮船者,统归(招商)局船照章承运”。[32]但这不过是个借口,因为在这以前,江海关道刘瑞芬就提出“如此后各省有海运官物,为官厂轮船所不及装运者,概由(招商)局船揽载,……则更获益不浅”[33];李鸿章正是根据刘瑞芬的建议报总署的。这当然也是一种垄断。这两件事在下节讨论民办航运业时,还要详论。
1872年招商局成立时,李鸿章并没有给它独占轮船航运之权,这大约是因为既不能禁止外商轮船公司存在,也就不便明文规定不准华商轮船公司设立。但招商局成立后,迭有华商请办轮船公司者,均被李鸿章设法阻止。以至民族资本的轮船航运业到九十年代才有发展。可见问题还在当权者的态度,不在于有无专利。
棉纺织业方面,上海机器织布局的专利权也有一段经历。原来郑观应于1881年向李鸿章要求“上海一隅,无论何人,……只准附入本局合办,不准另立一局。”[34]后来,又请求在十年或十五年内,“通商各口,无论华人洋人均不得于限内另自纺织”。[35]而李鸿章在上奏清廷时,则只称“酌定十年内只准华商附股搭办,不准另行设局”[36],这就不限于通商口岸,变成全国性的垄断了。
郑观应为上海织布局申请专利的理由是防止“料商仿造”。的确,这时洋商正在上海筹办纺织厂,清廷以属“改造土货”不予准许。上海织布局成立,能有专利,对阻止洋商设厂是有些帮助,但变成全国性专利则无必要。不过,甲午战争后,外国取得在华设厂权,上海织布局的专利权对于抵制外商设厂也就丝毫不发生作用了。
上海织布局的设立,原为抵制洋货入侵。十年专利之款一出,即有人指出:“是何异临大敌而反自傅其众将士之手足,仅以一身当关拒守,不亦值乎?”[37]据该局招商章程所述,当时洋布行销中国每年不下3,000万两,该局计划设织机400张,每年织布24万匹,可售银44.4万两[38];只抵得进口值的1.5%,真是“一身当关”了。曾任该局主持人的马建忠也说:“十的之内不许他人再设织布局,而所设织机不过二三百张,每日开织五六百匹,岁得十八万匹,仅当进口洋布八十分之一耳。则十年之间,所夺洋人之利,奚啻九牛一毛哉!”[39]就是后来华盛总厂设立时,限定全国纱机40万锭、织机5,000张,也还是自缚手足。这时进口是以纱为主,虽纱价猛跌,1892年仍值2,457万两;40万锭全开可出纱30万包,按当时市价亦不过值1,800万两。
当时棉纺织业利润优厚,上海织布局的这个十年专利权,实际的作用也是有限的。1888年,张之洞即提出在广州创办织布官局,特电李鸿章商量,李复电“十年内不准另行设局”,但“粤设官局,距沪较远,似无妨”。[40]1891年,唐松岩创办华新纱厂,地址就在上海,似不好办,但他当时不用华新名义,而是附设在上海机器织布局名下,问题也就解决了。1893年,杨宗瀚兄弟趁主持上海织布局之便,就在局内“余地”自建了一个“全系商人股本”的纱厂,“日夜工作”,并得李鸿章同意称“同孚吉机器纺纱厂”。[41]这年10月,上海织布局被焚毁殆尽,它的专利权也随之消失。以后的华盛纺织总厂,虽由李鸿章在1894年提出个庞大的卡特尔式的计划,所有已建新建纺织厂都要做它的分厂,实际只是一纸空文。这时已又有大纯纱厂、裕源纱厂在筹办了。
八 小结
从以上官督商办企业的历史渊源、资金构成、经营管理、专利制度等情况看,它确实不同于当时正兴起的民间商办企业,而是和洋务派的官办企业同属一个体系,当时一些公私文献中,也是官办、官督商办并称的。
本书第一章中,我们曾提出把洋务派的官办、官督商办、官商合办企业,同作为国家资本主义经济性质。国家资本主义是统治阶级通过国家政权干预、支配资本运动的经济体系,并不必需有国家投资。现代国家垄断资本主义就更多是通过加工订货、给与专利、减税免税、货款补贴等方式控制私人资本运动的。官督商办企业也大都具有这些特点。当然,这时官督商办企业还不具备垄断的资本力量,轮船招商局和上海织布局的垄断势力是单凭政权给予的专利,还不是资本主义性质的垄断。
本书中,我们还把洋务派企业作为官僚资本的最初形态,以区别于早期的民族资本主义经济。不过,正如在讨论洋务派军用工业的性质时所说,我们是从官僚资本这个词的通俗意义上说的。在早期,“官僚资本”一词差不多就是官办、官僚主义的同义语。官督办企业虽不同于官办,但在官方擅权和官僚主义问题上实无二致。官商矛盾是这些企业最大的内部矛盾。“本集自商,而利散于官”、“股东远虑他日办好恐为官夺”、“官夺商权难自主”,象这些话之出盛宣怀、郑观应等人之口,是发人深思的,更不必说一般商民的观感了。这样一种企业,称之官僚资本,又有何不可呢。
注释:
[1]近年来关于这个问题的主要论述有:邵循正:《洋务运动和资本主义发展关系问题》,《新建设》1963年3月号;黄逸峰:《论洋务派所办官督商办的性质及其对私人资本的阻碍作用》,《新建设》1964年5、6月号;夏东元、杨晓敏:《论清季轮船招商局的性质》,《历史研究》1980年第4期;胡滨、李时岳:《李鸿章和轮船招商局》,《历史研究》1982年第4期;汪熙:《试论洋务派官督商办企业的性质与作用》,《历史研究》1983年第6期;汪敬虞:《再论中国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的产生》,《历史研究》1983年第5期。
[2] 魏源:《古微堂外集》卷七筹鹾篇。
[3] 丘睿:《大学衍义补》卷二十九,山泽之利下。
[4] 清《高宗实录》卷二二○,乾隆九年七月乙酉
[5] 蔡毓荣:《筹滇理财疏》,《皇朝经世文编》卷二十六户政。
[6] 本书第一卷1985年版第514—515页。
[7] 张继圣:《张文襄公治鄂记》1947年版第31页。
[8] 郑观应:《盛世危言后编》卷十二,创办电报招商局章程。
[9]《盛宣怀档案》,1885年7月28日招商局向汇丰银行借款合同,引自夏东元、杨晓敏:《论清季轮船招商局的性质》,《历史研究》1980年第4期。
[10]《总署收北洋通商大臣李鸿章函》,同治十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海防挡》,购买船炮第三册,页九二○。
[11]《试办招商轮船折》,同治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李集·奏稿》卷二十。
[12]《整顿招商局事宜折》光绪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李集·奏稿》卷三十。
[13] 光绪七年二月二十七日李鸿章片,《洋务运动》第六册第61页。
[14]《交通史·航政篇》,第1册第156页。
[15] 《铁厂招商承办议定章程折》,光绪二十二年五月十六日,《张文襄公奏稿》卷二十八。
[16] 《湘路商办窒碍难行应定为官督商办,并举总理协理折》,光绪三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张文襄公奏稿》,卷四十三。
[17] 郑观应:《盛世危言后编》卷七,李鸿章委员总会办上海机器织布局札。
[18]《字林沪报》,光绪十年七月初三日。
[19] 招商局《隶部章程》第6页。
[20] 吴佐清:《中国信仿行西法纺织织布应如何筹办,俾国家商民均获利益论》,见陈忠倚辑:《皇朝经民言语三编》,卷二十六,页六。
[21] 《开平矿务招商章程》,光绪三年版,第五条。
[22] 《上海机器织布局招商集股章程》,《申报》,光绪十三年四月初四日。
[23] 郑观应:《盛世危言后编》卷十,复津海关道郑玉轩观察。
[24] 郑观应:《盛世危言后编》卷十,复津海关道郑玉轩观察。
[25] 郑观应:《盛世危言初编》卷五,开矿。《开矿》一文未列日期,据张国辉考证应为早期之 ,漠河金矿一节系后来添入,见张国辉:前引书,第302页。
[26] 以上见郑观应:《盛世危言后编》卷八商务,页三、页四十三;卷十二商务,页四。(商务印书馆本)
[27] 郑观应:《罗浮亻待 鹤山人诗草》卷二。(著易堂本)
[28] 周叔女贞:《周止庵先生别传》1948年版第26页。
[29] 盛宣怀:《愚斋存稿》卷二页十六。
[30]《李集·奏稿》卷四十三,光绪八年三月初六日试办织布局折。
[31]《李集·奏稿》卷七十八,光绪二十年三月二十八日推广机器织局折。
[32]《清季外交史料》光绪朝卷十二, 光绪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总署奏洋商船只在不通商地方起卸照约阻片。
[33] 见聂宝璋:《中国近代航运史资料》1983年版第942页,原据招商局档案。
[34] 郑观应:《盛世危言后编》卷七,上海机器织布局同人会衔禀复北洋通商大臣李傅相。
[35] 郑观应:《盛世危言后编》卷七,为织布局请给独造权限并免纳子口税事。
[36] 《李集·奏稿》卷四十三,试办上海织布局折。
[37] 殷之辂:《纺织三要》,《皇朝经世文三编》卷六十一。
[38] 《申报》光绪六年九月初十至十二日。
[39] 马建忠:《富民说》,《适可斋记言》卷一。
[40] 《李集·电稿》卷十,光绪十四年十一月初三日复张之洞电。
[41] 见张国辉:前引书第280页,原据《杨宗瀚遗稿》第二册,上海历史献图书馆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