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21世纪以后,“唐宋变革”论这个相当古老的论题在我国学界第二次受到广泛关注和热议。近十年来,有关研究在取得明显进展的同时,还存在若干有待厘清和深入研究的问题。甚至某些基础性的问题,诸如何谓“唐宋变革”、谁首先提出“唐宋变革”论、日本学者的“唐宋变革”论对我国学界的影响究竟有多大之类,至今仍有进一步思索的余地。本文将从何谓“唐宋变革”说起,但主题在于立足宋代社会史研究,对“唐宋变革”论的由来与发展作些力所能及的回顾和反思。需要事先说明并请求原谅的是,有关论著颇多,笔者见闻有限,遗漏在所难免。
一、前言:从何谓“唐宋变革”说起
如今一说到“唐、宋变革”论,人们立即想到日本京都学派即内藤湖南、宫崎市定的“宋代近世说”,或进而想到东京学派即周藤吉之、前田直典的“宋代中世说”。一言以蔽之,“唐宋变革”论的发明权非日本学者莫属。事实果真如此吗?这是笔者近年来有关“唐宋变革”论的不少疑问中的一个。近读台湾学者柳立言的论文《何谓“唐宋变革”》,至少明确了三个问题:第一,“唐宋变革”是一种历史分期;第二,不能混淆“唐宋变革”与“唐宋变化”;第三,在“唐宋变革期”与“唐宋时期”之间不能划等号。其贡献是显而易见的,但也留下一个疑问,即“唐宋变革”论的发明权到底属于谁。作者强调:“唐宋变革”论“最早由日本的京都学派提出。” [1]其实,在《何谓“唐宋变革”》一文中就有反证。然而不少学者都如是说:内藤湖南“第一次试图按照中国历史的内容解决历史分期问题。”[2]他们十分强调“最早”、“第一次”,有学者不无渲染之嫌地描述道:“似乎日本人近一百年前的‘伟大发现’直至今日才为中国的历史学家所认识”。[3]“最早”、“第一次”之说眼下虽然流传甚广,其实并不确切。首先是否“最早”、是否真是“第一次”就成问题,其次恐怕不能说我国各式各样的“唐宋变革”论都是日本学者有关理论直接影响下的产物。在笔者看来,此说或有数典忘祖之嫌,以下四点值得注意。
其一,“唐宋变革”论的首倡者既不是内藤、宫崎,也不是周藤、前田,只怕应当是南宋史家郑樵。
“唐宋变革”论是由内藤湖南首先提出吗?何忠礼颇有依据地说“不”:“中国古代学者对唐宋之际的社会变革也早已有所察觉。”他引用明代史家陈邦瞻所说:“宇宙风气,其变之大者有三:鸿荒一变而为唐虞,以至于周,七国为极;再变而为汉,以至于唐,五季为极;宋其三变,而吾未睹其极也。”并解释道:“陈氏在这里提出了中国社会发展可分为三个阶段的理论。”[4]此前,葛金芳也曾指出:陈邦瞻认为“宋代进入(我国历史发展的)第三阶段”。[5]笔者以为,何、葛二位的阐释堪称敏锐,但存在两个缺陷:第一,陈邦瞻认为中国历史经过三大变革,可划分为四个阶段,即鸿荒、唐虞至七国、汉至五季、宋以后,而并非三个阶段。这还在其次。第二,更重要的是,“唐宋变革”论者在陈邦瞻之前早已有之,南宋史家郑樵(1104-1162)就比陈邦瞻(1557-1623)资格老,而且要早四百多年。
对于郑樵的那段名言,研究者们均耳熟能详:“自隋唐而上,官有簿状,家有谱系,官之选举必由于簿状,家之婚姻必由于谱系。”“自五季以来,取士不问家世,婚姻不问阀阅。”[6]此言言简意赅,不是枝枝节节的史料,而是高屋建瓴的史观,它准确无误地表明郑樵是个相当标准的“唐宋变革”论者。此外,如北宋沈括、南宋王明清以及清初顾炎武等人都从不同角度对“唐宋变革”有所察觉和论述。他们有关“婚姻之变”、“氏族之乱”、从“豪民”到“田主”等论述,治史者无人不晓,无须一一征引。沈括虽然在时间上早于郑樵,但对“唐宋变革”只是有所察觉而已。至于顾炎武,尽管揭示“唐宋变革”的深度和广度较之郑樵都有过之而无不及,但在时间上毕竟远远晚于郑樵。
就近代而言,在内藤湖南(1866-1934)之前,我国学者夏曾佑(1863-1924)便率先提出“唐宋变革”论。对此,柳立言在《何谓“唐宋变革”》一文中已提及。内藤湖南《中国近世史》[7]一书和《概括的唐宋时代》[8]一文刊行于20世纪初期,而夏曾佑的《中国古代史》一书大约是上世纪初年的讲稿,原名《最新中学中国历史教科书》,印行于1904-1906年。[9]夏曾佑依据历史进化和演变的观点,在其《中国古代史》一书中将中国历史划分为“三大时代,又细分之为七小时代。”此书《古今世变之大概》一节称:“自传说时代至周末,为上古之世;自秦至唐,为中古之世;自宋至今,为近古之世。”[10]尽管他的认识不一定准确(如认为宋代处于退化期),论证并不具体(此书仅写到隋代),但毕竟是具有开创意义的中国历史新式分期法,其宋代“近古”说无疑属于“唐宋变革”论中的一种。与夏曾佑的论述相比,内藤的论点更鲜明,论证较具体,但“他们对于中国史的划分,在关于‘三分法’、上古时代的不可信及近世的开端等问题上颇有相似之处。”特别值得注意的是,钱婉约在《内藤湖南研究》一书中说:“内藤于1902年会见过夏曾佑,对他的学问多有褒赞。”据内藤的学生回忆,“先生高度评价夏曾佑的历史教科书”,“总是劝我们一读夏氏之书。”研究者认为:“内藤湖南从夏曾佑的书中,获得了某些启发,引起了思想共鸣。”总之,在中国历史分期、“近世”的开端乃至“唐宋变革”等问题上“甚是相近”[11],然而不是内藤影响夏曾佑,而是夏曾佑对内藤有所影响。[12]
需要补充的是,夏曾佑乃至内藤的新式历史分期法均受提倡“史界革命”的梁启超(1873-1929)影响。梁启超1901年在《中国史叙论》一文第八节《时代之区分》中,将中国历史“分为上古史、中世史、近世史”。他说:“第一上古史,自黄帝以迄秦之一统,是为中国之中国”;“第二中世史,自秦一统后至清代乾隆之末年,是为亚洲之中国”;“第三近世史,自乾隆末年以至于今日,是为世界之中国。”[13]虽然其分期标准和具体断代与夏曾佑、内藤不同,然而已有研究者相当准确地指出:“中国新史学先锋之一的夏曾佑的中国史分期、日本著名学者内藤湖南的中国史分期‘三分法’均在不同程度上与梁氏分期说有着内在联系。”[14]
其二,长期以来在我国影响最大的“唐宋变革”论者并不是内藤、宫崎,而是钱穆、侯外庐。
上世纪30年代以后,我国的“唐宋变革”论者可分为马克思主义与非马克思主义两大流派。这两大流派的“唐宋变革”论的形成虽晚于日本学界,但是在很大程度上是独立发展的产物,与日本学者的“唐宋变革”论并无简单的因袭、继承关系。
就非马克思主义流派而言,最具代表性和影响力的“唐宋变革”论者莫过于钱穆。此论在他以多年来的讲稿为基础、1939年整理出版的《国史大纲》一书中就有反映。钱穆在论述唐代的制度时,认为:“唐代的租庸调制与府兵制,是两个古代社会蜕变未尽的制度,大体精神颇与汉制为近。自唐以下,租税与兵役都走入新方向,和汉唐不同。”指出:“唐代政权尚与门阀有至深之关系”,“唐代科举本备仕途之一格,故一切规程并不甚严。”强调:“宋以后,进士考试遂独占了政治上的崇高地位。”“让受教育讲道理的读书人为社会之中坚,这是宋以下力反唐人弊病的新路径。” 并将“士大夫的自觉”称为宋代有别于唐代的新的“时代精神”。[15]继《国史大纲》之后,钱穆在1942年出版的《中国文化史导论》一书中,更是将中国文化演进史划分为三个时期:“先秦以上可说是第一期,秦汉、隋唐是第二期,以下宋、元、明、清四代,是第三期。”并称:第三期“可说是中国的近代史”,其主要特征是“宗教再澄清、民族再融合与社会文化之再普及与再深入”[16]。由于《国史大纲》作为教材一再重印,而读者往往又将它与《中国文化史导论》合读,钱穆的“唐宋变革”论影响力之大,可想而知。
此后,钱穆的“唐宋变革”论又有新发展,集中地体现在其《理学与艺术》一文中。其要点有三:一是突出宋代在我国古代史上的路标意义。他说:“论中国古今社会之变,最要在宋代。宋以前,大体可称为古代中国。宋以后,乃为后代社会。”二是将宋代社会称为“平民社会”。[17]如果说《国史大纲·引论》将“中唐以来之社会”视为“平铺散漫之社会”,[18]那么此文进一步指出:“秦前,乃封建贵族社会。东汉以下,士族门第兴起。魏晋南北朝迄于隋唐,皆属门第社会,是古代变相的贵族社会。宋以下,始是纯粹的平民社会。”“其由白衣秀才平地拔起,更无古代封建贵族社会及门第传统之遗存。”三是强调“唐宋变革”涉及到社会诸多方面。他说:“就宋代而言,政治经济,社会人生,较之前代,莫不有变。学术思想亦如艺术,亦均随时代而变。”[19]他在《理学与艺术》中还剖析了由唐至宋,学术思想由禅学到理学即新儒学,书法由以隶体为主的碑书到以行草为主的帖书,特别是绘画上由宗教政治画到山水花鸟画、由无我之境到有我之境的演变。
从时间上说,内藤湖南提出“唐宋变革”论,早于钱穆。他上世纪初期在《概括的唐宋时代观》一文中就指出:“唐代是中世的结束,而宋代则是近世的开始。”“中国中世和近世的大转变出现在唐宋之际。”至于宫崎市定继承并发展乃师内藤的“唐宋变革”论,则在上世纪30、40年代,大约与钱穆同时。钱穆的“近代”说与内藤的“近世”论究竟有何关联?钱婉约在《内藤湖南研究》一书中指出:“钱穆也把唐宋时代截而为二,把宋元明清作为未命名却相近于近世的时期,并指出它是文学、艺术的隆盛时代。这与内藤近世说的时代划分与所论近世特色不谋而合。”她强调:“并没有发现钱穆直接或间接受到过内藤湖南的影响。”[20]
钱穆的“唐宋变革”论究竟受到谁的影响?从目前已知的某些迹象看,可能有两个两个来源。一是其前辈学者夏曾佑。钱穆对夏曾佑很崇敬,其《中国历史教科书》是他反复精研熟读的著作。他在《师友杂忆》中回忆道:“读夏曾佑《中国历史教科书》,因其为北京大学教本,故读之甚勤。余对此书得益亦甚大。”“此后余至北平教人治史,每常举夏氏书为言。”后来又“细读夏氏书”,订正其“疏失,凡一百七十余条。”[21]二是其恩师吕思勉。吕思勉是钱穆在常州府中学堂读书时的历史、地理两课老师,钱穆当时对老师就“争相推敬”,以后又长期保持联系,或通信或登门请益。吕思勉还是其《国史大纲》初版的审订者,对钱穆有“特加赏识之恩”。[22]据虞云国考察,吕思勉就是一位“唐宋变革”论者。他指出:“对唐宋之际一系列重大变化,吕思勉表现了充分的关注,给出了自己的解释。”[23]总之,钱穆的“唐宋变革”论有可能渊源于我国学者夏曾佑、吕思勉的潜移默化。
除钱穆而外,还有某些非马克思主义流派的学者提出“唐宋变革”论。如据李华瑞介绍,雷海宗1936年在《断代问题与中国历史的分期》一文中,称隋唐五代为“综合与创造的时代”,而宋代则被视为“整理与清算的时代”。[24]他着眼于文化的纯粹程度和外来成分,同样看不出与内藤的宋代“近世”论有什么因袭关系。又如据朱瑞熙回忆,蒙文通“较早注意到唐宋之间的社会变革”。[25]此说有蒙文通1957年正式发表的洋洋十万余言的长篇大论《中国历代农产量的扩大和赋役制度及学术思想的演变》作证。此文将周秦至明清的中国古代社会划分为战国两汉、魏晋六朝、唐宋、明清四个阶段,并一再强调:“这四个阶段中,又以唐前唐后之变最为剧烈,而且也更为全面。”[26]值得注意的是:第一,据蒙文通自述,他的历史分期主张早在30年代已形成。他在1935年发表的《评〈学史散篇〉》一文说:“中国学术,自建安、正始而还,天宝、大历而还,正德、嘉靖而还,并晚周为四大变局,皆力摧旧说,别启新途。”只不过当时主要着眼于学术思想。第二,蒙文通在赋役制度上突出建中两税之变、在学术思想上突出天宝、大历之变,表明他所说“唐前唐后之变最为剧烈”主要是指中唐前后之变。第三,蒙文通强调“庆历更革”,他说:大历以还,“历五代至宋,风俗未能骤变也。旧者息而新者盛,则在庆历时代。”[27]蒙文通的这些论断,后来被其弟子朱瑞熙在《宋代社会研究》一书中,运用历史唯物论发展成为比较系统的“唐宋变革”论。[28]
就马克思主义流派而言,最具代表性和影响力的“唐宋变革”论者当推侯外庐。他在1959年接连发表两篇论文,集中地阐述其“唐宋变革”论。一篇是《中国封建制社会的发展及其由前期向后期转变的特征》,刊载于他主编的《中国思想通史》第四卷,作为第一章。另一篇是《中国封建社会前后期的农民战争及其纲领口号的发展》。他认为:“中国封建社会可分为前期和后期两个阶段。”“唐代则以建中两税法为转折点,处在由前期到后期的转变过程中。”[29]从字里行间,不难发现,在他看来,这一转变过程以唐代后期为转折点,到宋代定型。这分明是一种“唐宋变革”论,他之所以强调“以建中两税法为转折点”,自有其缘故,下文将论及。值得注意的是,侯外庐提出“唐宋变革”论虽晚于内藤乃至宫崎等人,但其理论与日本学者并无因袭关系。下面两点即是其明证。
一是其理论依据是马克思主义。与内藤等人不同,侯外庐从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出发,分析“唐宋变革”。他既注重经济基础,认为这一变革的关键在于:“中唐以后,由于生产力的发展与劳动熟练程度的提高,以实物地租为支配的形态,代替了以劳动为支配的形态。”[30]又突出阶级斗争,指出:“前一时期的农民起义主要表现在反徭役并争取人身权方面”,“后一时期的农民起义主要表现在分产均产方面”。[31]侯外庐的论著长期以来在我国学界影响面极广,绝非内藤湖南等人可比。
二是其产生背景是“打破王朝体系”。与内藤等人不同,侯外庐特别强调“以建中两税法为转折点”,固然由于“唐宋变革”确实肇端于中唐前后,同时又与当时中国大陆的研究者普遍致力于“打破王朝体系”这一时代背景关系极大。稍后因舆论导向转变,研究者又普遍认为不能“腰斩古代王朝”,于是“中唐前后变革”说演变成为“唐宋之际变革”论。当然,研究者们通常仍然认为“唐宋变革”以中唐为起点。对此,后面将作具体一些的说明。
其三,上世纪50、60年代之交,“唐宋变革”论在我国学界曾经成为热门论题。
查阅50、60年代的有关报刊,不免引起老年史学工作者的历史记忆。1958年,全国各行各业开展大跃进运动,在史学战线掀起群众性的修史热潮,既修通史、专史,也编世界史、亚洲史,还写公社史、工矿史。当时所编的中国通史“不是按照王朝断代,而是按照社会性质分期”,于是出现了如何“打破王朝体系”,中国封建社会内部应当怎样分期的讨论。笔者当年只是一名大学历史系低年级学生,也置身修史热潮,致力于“打破王朝体系”,对此有些切身体验。在“打破王朝体系”的过程中,出现了“连王朝的称号和王朝本身的历史也要从中国通史削减或删去”的倾向。1959年,翦伯赞站出来纠偏,他在《关于打破王朝体系的问题》一文中认为:“这等于在倾倒脏水的时候,连小孩也一并倒掉”。[32]接着,郭沫若在《关于目前历史研究中的几个问题——答〈新建设〉编辑部问》一文中指出:“打破王朝体系,并不是要求把中国历史上的朝代抹掉。事实上既存在过朝代,如何能抹得掉呢?”[33]于是,研究者们又转而强调一般不要“腰斩王朝”。所谓不要“腰斩王朝”,是指在进行历史分期时,尽量不要将一个王朝的前期和后期分别划分到两个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尽量保持王朝自身的完整性。
1958年的修史热潮有值得总结的历史教训,但随后开展的关于中国封建社会内部分期问题的讨论则并非毫无意义。只是因为不久即进入“文革”前夜,这场逐渐深入的讨论才嘎然而止。侯外庐的“唐宋变革”论就是在这一时代背景下形成和提出的。当时,参加这场讨论的学者很多。如1959年,金宝祥、赵俪生、陈守忠等在其执笔的《关于中国封建社会的分期问题》[34]一文中,以生产方式为基础、阶级斗争为线索,将中国封建社会分为四个时期:形成时期(从战国到黄巾起义)、巩固时期(从黄巾起义到安史之乱)、发展时期(从安史之乱到元末农民战争)、衰落时期(从元末农民起义到鸦片战争)。又如1961年,漆侠在其执笔的《中国封建社会历史分期问题》[35]一文中,以黄巾大起义和黄巢大起义为界标,将中国封建社会划分为三个历史阶段:自战国至黄巾大起义、自黄巾大起义至黄巢大起义、自黄巢大起义至鸦片战争。此后,漆侠又在《关于中国封建经济制度发展阶段问题》[36]一文中,“把农民的阶段斗争与封建政治经济诸关系作为统一的整体”,并“以此为线索”,将中国封建经济制度的发展划分为三个阶段:战国秦汉时期――封建制度确立、封建依附关系发展的阶段,魏晋隋唐时期――庄园农奴制阶段,宋元明清时期-封建租佃制占主导地位的阶段。在这些论文中都不乏“唐宋变革”的内容,但人们很难发现它们与内藤等人的“唐宋变革”论有什么关联。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胡如雷,他可称为在中国大陆学界继侯外庐之后最为明确的又一大“唐宋变革”论者。1960年,胡如雷发表《唐宋时期中国封建社会的巨大变革》一文,其主要论点有四:第一,应当“把中国中世纪史划分为封建社会的早期和盛期两个阶段”;第二,其分界线为“由均田制的最终破坏至北宋初”,这“是中国封建社会发生巨大变革的历史阶段”,即研究者们通常所说的“唐宋变革期”;第三,早期与盛期的断限,以“北宋的建立划分历史阶段最合适”;第四、“唐宋变革”表现在“阶级斗争的变化”、“地主政权与地主间争夺剩余生产物的斗争形式之演变”、“地主土地所有制的发展”等各个方面。[37]此后,胡如雷《中国封建社会形态研究》一书第五编题为《中国封建社会史的分期》,[38]其中对“唐宋变革”有进一步的阐释。如将“早期和盛期”改为“前期和后期”,增加了“统一集权趋势的加强”一节,进一步论证了“隋唐五代是一个承上启下的历史阶段”,并阐述了“凡是大的王朝不应当腰斩”的主张,为其坚持“以北宋为路标”划分中国封建社会前后期的论断张目。胡如雷的历史分期法和“唐宋变革”论与内藤等人并无关联,受蒙文通的影响则相当明显。他在《唐宋时期中国封建社会的巨大变革》一文和《中国封建社会形态研究》一书中,一再引证蒙文通在《中国历代农产量的扩大和赋役制度及学术思想的演变》一文中的有关论断。
其四,内藤等人的“唐宋变革”论对我国学界影响越来越大是在上世纪80年代以后。
早在1934年,周一良便有《日本内藤湖南先生在中国史上的贡献》[39]一文发表。或许是由于抗日战争不久全面爆发,内藤论著当时在我国学界的影响并不大。有学者推测陈寅恪的宋史观有可能受到内藤《概括的唐宋时代观》一文的影响[40],毕竟只是一种有待进一步求证的假设。1963年,商务印书馆出版了中国科学院历史所翻译组编译的《宫崎市定论文选集》,其中收有体现其“唐宋变革”论的《宋元的经济状况》、《宋代以后的土地所有制形态》、《宋代的煤与铁》[41]等文,但是作为内部读物而印行,影响很有限。
日本学者的“唐宋变革”论在中国大陆学界产生影响并越来越大,是上世纪80年代以后。1981年,夏应元发表《内藤湖南的中国史研究》[42]一文。此后,《中国史研究动态》又陆续刊出有关介绍性文章。[43]特别是90年代中华书局出版了刘俊文主编的《日本学者研究中国史论著选译》,收录了内藤湖南的《概括的唐宋时代观》、前田直典的《古代东亚的终结》、宫崎市定的《东洋的近世》等具有代表性的的论文。此后,更有介绍与研究并重的论著问世,如钱婉约的《内藤湖南研究》一书,其第四章为《“宋代近世说”——内藤湖南的中国历史观》[44]。
当中国大陆学者最初接触到日本学者的“唐宋变革”论时,他们的感觉不是欣喜,而是惊诧。按照多数中国大陆学者的理解,所谓“宋代中世论”即将宋代视为奴隶制的终结、封建制的开端,而“宋代近世说”即将宋代视为封建制的扫尾、资本主义的起点。对于这两种截然不同的论断,中国大陆学者大多至今仍然难以认同。他们只是抽象地赞成日本学者关于宋代进入中国历史上新阶段的见解。至于其具体论点,则认同与不解兼而有之。如果说内藤等人好用“独裁”,而中国大陆学者好用“专制”,只是语言习惯的差异,那么内藤等人在阐述“六朝至唐中叶”的历史时,几乎言必称“贵族”,中国大陆学者不免感到很刺眼。历史上的“门阀”与“贵族”自有其不同的质的规定性,不能混淆。内藤等人论著中所谓“贵族政治”、“贵族时代”、“贵族阶级”,在多数中国大陆学者看来,“贵族”一词均应改为“门阀”或“士族”。至于宋代“宰相的地位不再是辅佐天子,而变得和秘书官差不多”[45]一类的说法,中国大陆学者大多认为不免言过其实。然而内藤等人的论著毕竟为中国大陆学者提供了不少新的信息。如宫崎市定在《宋代的煤与铁》一文中,自称“以高热的使用来说明宋代文化”。笔者孤陋寡闻,在此文发表若干年之后,才从中得知在国外有宋代出现“燃料革命”一说。虽然宫崎在论证此说时,使用了并不完全确切的史料。即宋人庄绰《鸡肋编》卷中称:“昔汴都数百万家,尽仰石炭,无一家然薪者。”这分明属于“过分夸张”[46]之词。然而由于获得了许多新的信息,使得不少中国大陆学者从前在侯外庐、胡如雷等人影响下所形成的“唐宋变革”论进一步得到了某些新的印证。90年代以来,正是在内藤等人的论著正面的影响和负面的刺激下,不少中国大陆学者业已形成的“唐宋变革”论逐渐走向深化、细化和具体化。
如果说上世纪50、60年代之交,“唐宋变革”论受到广泛关注和热议以修史热潮为背景,那么进入新世纪以后,再次受到广泛关注和热议则与日本学者的“唐宋变革”论的传入和刺激有关。当前关于“唐宋变革”论的探讨,有两大可喜现象。一是史学界热议的范围早已不局限于经济基础与阶级斗争,而是涉及到经济、政治、文化以及社会生活等各个领域的方方面面。二是不仅史学界,而且文学史界、哲学史界都颇为关注“唐宋变革”论。如有的文学史家发表专论《重提“内藤命题”》,[47]探讨内藤、宫崎等人的“唐宋之际转型论”以及“宋代文化顶峰论”、“自宋至清一脉论”。有的文学史家指出:“近十年来,唐宋文化与唐宋文学转型成为学界的热点话题,成为唐宋文学研究中最流行的一个‘主题词’,甚至构成一种研究范式。”[48]又如有的哲学史家写下专论《唐宋间中国思想转型及其提供的思考》,将唐宋之际称为“社会大转型的时代”,指出:“唐宋之际是中国历史上值得高度重视的一个转折阶段,无论从政治史、经济史、社会史还是思想文化史角度看,这一时期都可谓是个重要的分界岭。”并认为:“唐宋之际中国思想文化的转型是向世俗化、平民化、理性化方向的靠拢。”[49]不同专业背景的学者的共同参与,不同学术门类的交叉与互动,势必推动“唐宋变革”论的研究向更深更广的方向发展。
总之,“唐宋变革”论的研究不能仅仅局限于介绍和阐释日本学者的有关理论。既要回顾从内藤到宫崎乃至周藤、前田,也要总结从夏曾佑到钱穆,从侯外庐到胡如雷。因此,李华瑞的《20世纪中日“唐宋变革”观研究述评》、虞云国的《论吕思勉的宋史观》等文值得重视,而《顾炎武〈日知录〉与“唐宋变革”论》之类或许亦可成为探究的论题。尤其应当着力的,只怕是在回顾与反思的基础上,从宏观的深度和微观的广度上切实地推进“唐宋变革”论与唐宋史研究。下面进入本文主题。
二、有关唐宋社会变革的种种歧见
唐宋之际中国社会发生了一场具有划阶段意义的变革,此说如今在学界得到大多数学者的认同。不赞成者为数较少,且理由欠充足。如有的学者说:“广泛流行的‘唐宋变革’论者是以唐亡为分界线。”他反对这个看法,认为唐宋之际变革说“还不如唐中叶变革说有力”。[50]柳立言在《何谓“唐宋变革”》一文中指出:“这恐怕是误解,因为内藤湖南、宫崎市定等人大多主张‘唐宋变革’的起点是中唐。”[51]然而围绕“唐宋变革”这一论题则产生了种种歧见。早年日本学界的京都学派与东京学派之争,已为人所熟知,可置而不论。当前,不同认识主要集中在以下四个方面。
其一,变革的路标何在?
关于“唐宋变革”的分水岭,有以安史之乱、两税法的实施、唐末农民起义、北宋的建立、“庆历更革”[52]乃至南宋的建立为标志等多种说法。对此,有三点值得注意。
一是“唐宋变革”是个长过程。1989年,笔者在《婚姻与社会·宋代》一书的《结语》中说:“人类社会历史的发展总是死的拖住活的,很难一刀两断。”“何况中国封建社会内部的这场变革,不是一个阶级推翻另一个阶级、一种社会制度代替另一种社会制度,并非严格意义上的‘社会革命’。它不是以突变的形式出现,而是一个‘剪不断,理还乱’的渐进过程。” [53]因为是个漫长的渐变过程,才出现了以安史之乱到南宋的建立为路标等多种说法,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不必也不可能强求一致。
二是不宜将唐宋时期等同于“唐宋变革”期。朱瑞熙在《宋代社会研究·前言》中指出:“由唐代中叶开始的社会发展变化,到宋代几乎完全定型。”[54]笔者的认识与此大致相同,认为:“这场变革前后经历了两三百年之久,大致开始于中唐前后,基本完成于北宋前期”,可“把它简要地表述为发生在唐宋之际”。[55]所谓“唐宋变革期”,通常是指从中唐前后到北宋前期。而“唐宋变革”可视为“唐宋之际社会变革”的简称。柳立言针对日本学者佐竹靖彦、大泽正昭“把唐宋两代统统算作‘变革期’”,香港学者赵雨乐认为“‘唐宋变革期’是指唐五代迄宋”,提出异议。他说:“将起自中唐终于宋初约200多年的‘唐宋变革期’,拿来泛称从初唐(618年)经五代而至宋末(1279年)约662年的‘唐宋时期’”,是“把‘唐宋变革期’与‘唐宋时期’混淆”。[56]柳立言的意见值得重视。
三是可以北宋的建立为路标。早在1960年,胡如雷在《唐宋之际中国封建社会的巨大变革》一文说:“我觉得,以公元960年北宋的建立划分历史阶段最合适。”[57]如此处理,虽然并不也不可能精准,但可以避免“腰斩古代王朝”。作为一种处理方法,笔者认为具有可行性。可见,将北宋的建立作为社会变革的路标并不是宋史研究者的偏见,恰恰是由唐史研究者胡如雷较早提出。
其二,变革的属性如何?
关于“唐宋变革”属于什么性质,有许多不同的论断。如钱穆将由唐入宋定性为从门第社会到平民社会的转化。而漆侠则侧重于经济制度,认为是由庄园农奴制至封建租佃制占主导地位的演变。又如胡如雷论定北宋的建立是中国封建社会进入后期的标志。而朱瑞熙则主张宋代处于“中国封建社会的中期”。[58]再如台湾学者黄宽重干脆将其称为“科举社会”,他著有《科举社会下家族的发展与转变——以宋代为中心的观察》一文。[59]而林文勋在《中国古代“富民社会”的形成及其历史地位》一文中将宋代社会称为有别于“豪民社会”的“富民社会”。[60]他说:“我们主张将唐宋社会乃至其后的明清社会称之为一个‘富民社会’。”[61]这项有新意的研究引人注目,近年来探讨宋代“富民”问题的论著为数不少。刁培俊的《宋代的富民与乡村治理》、[62]高楠与宋燕鹏的《宋代富民融入士人社会的途径》,[63]即是其例。关于“唐宋变革”的属性问题,有两点应当指出。
一是上述各种说法各有其意义,大多从一个重要方面揭示宋代社会的特质。如称宋代为平民社会,如实反映了当时社会生活的平民化趋势。称宋代为科举社会,则是当时科举取士制度对社会影响力增大的真实写照。认为宋代处于中国封建社会的中期,其意图在于表明宋代尚未出现资本主义萌芽。而主张宋代是封建社会后期的开端,目的则在于强调中国封建社会自有其特色,它始终“没有发展到自己的天然终点”。[64]
二是上述各种说法又各有其局限,大多存在涵盖性不强或不够确切的问题。如唐代实行庄园农奴制之说不一定确当,邓广铭早有《唐宋庄园制度质疑》一文发表。[65]科举未必能够左右整个宋代社会,宋代官户、形势户等特权阶级的势力不能低估。关履权曾对科举社会、平民社会一类说法提出异议:“如果认为科举可以改变社会的性质,那是毫无根据的。更何况中国的封建社会自始至终都没有出现一个所谓的‘平民’阶级。”[66]有学者认为,富民社会无较为确切的内涵和外延,富民致富方式不同,文化程度迥异,无共同的价值取向,相互缺乏认同感,很难称为一个阶层。总之,无法取得一致、难以形成共识的局面将长期延续。其实,诸说并存的状况并不一定是坏事。
其三,变革意味着什么?
在这个问题上,白寿彝与任继愈便有较为明显的分歧。任继愈认为由唐入宋意味着从发展到停滞,他在《论儒教的形成》一文说:“隋唐以前封建社会在发展、在前进,宋元明以后封建社会制度则开始停滞以至僵化。”[67]而白寿彝则认为从唐到宋意味着继续发展,他在《中国历史的年代:一百七十万年和三千六百年》一文说:“从907年到1368年(即五代宋元时期),是中国封建社会的进一步发展时期。”[68]对此,需要说明之处有二:
一是与白寿彝相同或相近的学者为数较多。金宝祥、赵俪生、陈守忠等早在1959年就明确地指出,宋代处于“中国封建社会的发展时期”。[69]法国学者谢和耐既是一位唐宋社会转型论者,又是一名宋代社会发展论者。他1959年在《南宋社会生活史》一书中说:“12、13世纪时的中国与8世纪时有过最辉煌时期的唐代,其间的差异是很大的,在这400年间中国有了剧烈的变化。”“13世纪的中国其现代化的程度是令人吃惊的”,“中国是当时世界上首屈一指的国家,其自豪足以认为世界其他各地皆为化外之邦。”[70]谢和耐后来在《中国社会史》一书中又表达了相同的观点:“11-13世纪期间,在政治、社会或生活诸领域中没有一处不表现出较先前时代的深刻变化”;“纵观11-13世纪的整个中国社会,大家便会得到一种经济和文化均取得了令人震惊之发展的印象。”[71]关履权1983年在《宋史的历史地位》一文中断言:“宋代仍然属于中国封建社会的发展时期。宋代既没有资本主义新因素的发生发展,也不是什么平民社会。”[72]朱瑞熙同年在《宋代社会研究》一书中说:“多年来,人们总把宋代看成是中国历史上一个积贫积弱的朝代,甚至有人认为汉、唐时经济比较发展,到宋代就出现了‘停滞’的趋势。其实,积贫积弱只是表面现象,它只反映财政上的入不敷出和对外关系上的软弱无能,从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看,它要比汉、唐富裕得多。”[73]他后来在《辽宋西夏金社会生活史》一书的《前言》中又指出:“历史进入辽宋西夏金时代,是中国封建社会继续发展的时期。”[74]为了反驳“汉唐是盛世,宋代积弱走下坡路”的说法,程溯洛在1986年发表《宋代封建社会继续发展的若干特征》[75]一文,从五个方面进行论证。类似说法还多,不再一一列举。
二是笔者并不认同宋代社会停滞论,十分赞成宋代社会发展说。我在《婚姻与社会·宋代》一书中曾表明:“唐宋之际的社会变革不是下降型的转化,而是上升型的运动”,它“并不意味着中国封建社会从发展到停滞”,而“标志着宋代进入了中国封建社会进一步发展的新阶段”。[76]后来又在《瞻前顾后看宋代》一文中有进一步的说明。[77]
其四,变革的程度有多大?
关于“唐宋变革”的程度究竟应当如何估计,大致有三种不同的认识。
一种估计过高。甚至将它同春秋战国之际相提并论:“唐宋之间,是由领主制向地主制转化的时期,其变化之巨,并不亚于春秋战国之际的转变。”[78]此说不仅有言过其实之嫌,而且将唐代视为领主制时期,令人很费解。
另一种是估计偏低。如王曾瑜在《宋朝阶级结构》一书中说:“的确,人们可对比唐宋时代,从阶级状况,到政治制度、军事制度、文化等,列举出不少变化的史实。然而若与春秋、战国时期相比,则至多只能算是一个小变革期。”从“至多”二字及其所说:“唐朝和宋朝都是以租佃关系为基础的农业社会” ,[79]不难看出,他岂止估计偏低,而且不甚认同“唐宋变革”论。
第三种意见介乎于过高与偏低之间。如笔者曾自称“是个较为固执的‘唐宋变革’论者”,认为唐代“是把魏晋南北朝和宋代这两个很不相同的历史时期连结起来的一座必不可少的桥梁”,“宋代是个与魏晋南北朝乃至唐代不尽相同的历史时期。”但同时又说:“这场变革的性质无疑属于封建社会内部的变革”,“把宋代无论看作取贵族社会而代之的平民社会,还是视为取中世纪时代而代之的近世时代,都属于缺乏根据的想当然。”[80]
至于“唐宋变革”的具体内容,涉及面甚广。下面将从宋代社会史研究的角度,分别从社会结构、婚姻领域、妇女生活、家族形态、衣食住行、文体娱乐等几个方面作些回顾和反思。
三、解析社会结构变动的不同视角
所谓“唐宋变革”,应当是唐宋之际社会变革的简称。探讨“唐宋变革”,社会结构或社会阶级结构的变动问题首当其冲。内藤湖南当年便关注“贵族的衰落”、“人民地位的变化”,[81]宫崎市定的《从部曲走向佃户》、[82]周藤吉之的《宋代的佃户制》[83]则是探讨社会结构变动的专论。此后,柳田节子、丹乔二、佐竹靖彦、千叶熙、草野靖、高桥芳郎等日本学者都对此作过研究。柳田节子的探讨范围相当广泛,涉及佃户、地客、雇佣人、奴婢,形势户、坊郭户、户等制等问题[84]。至于我国学界对于唐宋社会结构变动的研究状况,可简要归纳以为下几点。
其一、两种不尽相同的视角。
对于宋代社会阶级结构的探究,用力最勤、着力最多者当推王曾瑜。他70、80年代之交,接连发表《宋朝阶级结构概述》、《宋朝的差役和形势户》、[85]《宋朝的官户》[86]等一系列论文,1996年又出版了《宋朝阶级结构》一书,2000年又刊出专论《宋朝社会结构》。[87]王曾瑜的这项研究有两个特点:
一是并非着眼于“唐宋变革”。笔者在评论《宋朝阶级结构》一书时,曾说:其作者“并不一定属于‘唐宋变革’论者”,他总是强调“唐宋变革”是“小变革”、唐宋阶级变动是“小变动”。但“书中依据大量史实所作出的不少结论,恰恰起到了为‘唐宋变革’论张目的作用。”[88]如他探讨了坊郭户的形成与某些法定贱民的消亡这两大历史过程,而这些照“唐宋变革”论者看来,正是唐宋社会阶级结构变动的重要表征。
二是尤其注重户口分类制度。王曾瑜将户口分类制度作为剖析宋朝阶级结构的突破口,认为:“宋朝的乡村客户、乡村下户、乡村上户、形势户、坊郭户等,作为户口分类制度下的法定户名,在相当程度上可以说是反映了宋朝的阶级结构。”同时又指出:“户口分类制度所反映的阶级结构只是近似的,不能将户口分类等同于阶级划分和阶级结构的分析。”他强调:“在某种意义上说,宋朝户口分类制度的确立,正是隋唐以来阶级结构变化的终结。”[89]
与王曾瑜不同,不少研究者有意识地从深化、细化“唐宋变革”论的目的与需要出发,探讨当时社会阶级结构的变动。如朱瑞熙在《宋代社会研究》第二章《宋代的社会阶级结构》[90]中指出唐宋“社会的阶级结构发生较大的变化”,并对门阀士族和部曲奴客制度分崩离析之后,“代之而起的新的阶级结构”作了较具体的分析。又如周宝珠、陈振主编的《简明宋史》辟有《北宋的户等划分与阶级构成》专节,[91]漆侠在其《宋代经济史》一书中分别对宋代的地主与农民两大主体阶级以及城镇居民的构成作出了自己的概括。[92]
其二,关注地主阶级内部新兴阶层的崛起。
研究者们较普遍地认为,唐宋之际地主与农民两大主体阶级的构成都发生了较显著的变化。关于地主阶级内部的变动,王曾瑜着重探讨两大历史现象。一是官户、形势户正式作为法定户名。他指出:唐会昌年间“衣冠户一词的出现,适应了门阀士族阶层消亡的社会现实。”“宋代正式将官户作为法定名称,并且确定了比官户范围更大,包括富裕吏户在内的形势户的法定户名。”二是非官僚地主法定户名的出现。他说:“非官僚地主,唐代尚无正式的法定名称”,“宋代则大致以乡村上户和坊郭上户为名”。王曾瑜认为:“总的看来,在唐宋之际,地主阶级内部似未出现重要的阶层性变动。”[93]
与王曾瑜有别,多数研究者对地主阶级内部的变动估计较高,并集中关注取门阀士族等级而代之的新兴主体阶层。对于宋代地主阶级内部的这一新兴主体阶层,侯外庐等人将其称为“非品级性地主”、“非身份性地主”、“庶族地主”。[94]白寿彝则将其称为“势官地主”,以区别于此前魏晋隋唐时期的门阀地主和此后明清时期的官绅地主。他说:“势,当时叫作形势户。官,当时叫作官户。势官地主也有政治身分和特权,但所拥有的世袭特权是很有限的。”[95]而漆侠一向认为宋代“庶族地主和中小地主的地位有所提高”,他晚年在《宋学的发展和演变》一书中概括道:宋代“庶族地主和中下层地主。不仅经济地位的上升有了更多的可能性,而且还可以通过科举考试在政治上取得一定的地位。正是这样一批来自中下层地主阶级的士大夫”,“在政治上形成了一个富有改革意识的政治集团。”[96]李华瑞在《两宋改革的特点和历史作用》一文中也说:北宋“一些非身份的庶族地主迅速崛起”,“中等地主和小地主在地主阶级中占了极大多数”。“北宋时期的政治变革运动是由中下层地主士大夫形成的改革力量发动的”。[97]
庶族与士族是相对而言,既无士族,何来庶族?朱瑞熙对“宋代庶族地主”的表述提出异议,他认为:“因宋代已不存在门阀士族,所以不称庶族地主,而称为官僚地主。”指出:“非身份性的官僚地主已经成为宋代地主阶级的主体。”[98]他在《唐宋之际地主阶级身份地位的演变》[99]一文中,着重论述了“由门阀士族到官僚地主”的演变。宋人称:“满朝朱紫贵,尽是读书人。”[100]出于充分正视这一历史现实的考虑,王曾瑜将这一阶层称为“以科举入仕为核心的新的官僚地主阶层”。[101]笔者将士大夫阶层与官僚地主阶层作为近义词,认为:“宋代主要由科举出身的读书人所组成的士大夫阶层当权。”而某些台湾学者则习惯于使用“北宋士族”或“宋代士族”一词,在笔者看来,使用此词“容易引起误解,以致将质的规定性大不相同的魏晋士族和宋代士族混为一谈。” [102]
宋代的士大夫阶层与从前的门阀地主等级究竟有哪些不同的质的规定性?钱穆认为,他们“由白衣秀才平地拔起”,[103]缺乏根基,并强调“士大夫的自觉”,[104] 即主体意识的增强。内藤湖南判定,他们只能以天子为靠山,“失去天子这座靠山时,则将完全丧失权力”。[105]笔者认为,其不同特质在于:门阀士族地主等级具有排他性、世袭性,即所谓“官有世胄,谱有世官。”而士大夫阶层则具有开放性、非世袭性,即“骤得富贵”,“其家不传”。但是不能“认为宋代士大夫政治力量远非从前的门阀士族可比”。“就个体来说,宋代士大夫的政治力量确实远非门阀士族可比。”“就整体来说,宋代士大夫的政治力量又不可小视,甚至并不小于门阀士族。”[106]
对于“宋代中小地主阶层”和“士大夫阶层”的表述,王曾瑜有不同意见。他说:“笔者不甚赞成将宋朝地主阶级划分为大地主和中小地主两个阶层,而主张划分为官户、乡村上户和城郭上户三个阶层。”并明确表示不赞成“中小地主进步论”。[107]王曾瑜还说:“士大夫可以作为研究宋朝社会文化教育层次的一个名词,但要作为一个阶级的观念,恐怕是不妥当的。士大夫可以横跨官和民两个层次,却又不能用于指武官,甚至不能用于指某些文官,故使用士大夫一词,似宜慎重。”[108]
其三,探讨直接生产者身份地位的变化。
研究者们大多认同宋代农民阶级的主体是客户,于是客户问题成为宋史研究的一大热门论题。陈乐素早在40年代便有《主客户对称与北宋户口的统计》一文问世,[109]华山在60年代初接连发表《关于宋代的客户问题》、《再论宋代客户的身份问题》两文。[110]由于宋代的客户身份问题关系到如何判定“唐宋变革”的性质,这个问题成为争论的焦点。
宫崎市定的论文《从部曲走向佃户》,这个题目简要表明唐宋之际农民阶级的主体身份地位的变化。他将宋代的佃户等同于自由佃农,因而受到质疑。周藤吉之在《宋代的佃户制》一文中针锋相对,认为宋代的佃户不是自由佃农,而是农奴。在我国学界有与日本学者相近的看法。如束世澂的看法与宫崎相近,他在《论北宋时资本主义关系的产生》一文认为:宋代的客户“是可以来去自由没有人身隶属关系的。”在《论汉宋间佃农的身份》一文中又认定:北宋中期“有一半佃农是自由佃农。”[111]笔者曾对此提出异议。[112]王方中、李埏的看法则与周藤相近。王方中认为,宋代佃农“在身份上强烈依附于地主”,“就其性质上来说就是农奴”,宋代“正是经济外强制最严格的时候”。[113]李埏强调:“就实质上说,它们(指宋代庄园)是农奴制的庄园。”其依据是:宋代“佃农被束缚于土地,‘非时不得起移’。”“主人对于佃客,不仅‘役其身’,而且‘及其家属妇女皆充役作’。”他们“是主人的私属”。“主人对于佃客,享有法律上的特权。”[114]笔者也曾对此提出异议。[115]
然而大多数学者既不赞成宫崎、束世澂的自由佃农说,也不认同周藤、李埏的农奴论,认为宋代农业直接生产者的身份地位有明显提高,但并未完全获得人身自由,并以此作为唐宋社会转型的重要表现之一。朱瑞熙在《宋代社会研究》一书中,论述了“宋代客户的新特点”:“客户一般已经成为农民阶级的主要组成部分――租佃土地的农民的专称”;“法律开始对客户的迁徙自由权作出明确的规定”;“法律开始对客户的社会地位作出明确的规定”。[116]后来又在《宋代佃客法律地位再探索》[117]一文中作了进一步的阐释。王曾瑜在《宋朝阶级结构》一书中,论述了宋代佃农成为编户齐民这一历史走向。他指出:“自五代至宋,正式确定了乡村主,客户的分类,佃农在原则上须以乡村客户的身分,实际上也时或以乡村下户的身分,列入国家的户籍登记。这是禁止佃农脱离国家的管辖,而成为地主‘私属’的根本规定和措施”并强调:“这是租佃关系发达和成熟的反映”。[118]笔者在《北宋租佃关系的发展及其影响》一文中,“从佃农退佃‘自由’的争得——辩析天圣诏的全国性和皇祐法的地方性、私家佃农而负担国家赋役——并说丁赋不仅见于南方、超经济强制权力的削弱——略论两种不同政治统治方式及其交错嬗替等三个方面试图证明:北宋佃农对地主的人身依附关系较之前代,确有减轻。”[119]看法大致相近,但各有心得的论文还多,如关履权《宋代的封建租佃制》、[120]漆侠《宋代封建租佃制及其发展》、[121]梁太济《读〈袁氏世范〉并论宋代封建关系的若干特点》、[122]陈智超《〈袁氏世范〉所见民庶地主》、[123]葛金芳《农民阶级内部构成的变动和北宋租佃经济的确立》、[124]郭东旭《论宋代乡村客户的法律地位》[125]等,难以一一列举。
在探讨唐宋之际农业领域直接生产者身份地位的变化时,不少研究者注意到空间和时间上的差异。就空间的差异而言,漆侠特别强调各地区发展的不平衡性。他在《宋代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及其在中国古代经济发展过程中所处的地位》一文认为:北不如南,是量的差别。“西不如东,不仅是量的问题,而且是质的差别的问题。” [126]也说是说宋代东部地区盛行封建租佃制,而西部地区仍停留在庄园农奴制阶段。为此,他发表了《宋代以川峡路为中心的庄园农奴制》一文。[127]就时间的差异而言,华山在《关于宋代的客户问题》一文提出南宋是否出现第二次农奴化的问题:“在宋代大约三百多年的时间里,客户的封建隶属关系是继续着前一时期的发展趋势逐步减轻呢?还是走着第二次农奴化的道路逐步加强?”他的看法是:“各地方的情况不一致,但总的趋势则是在曲折地、蹒跚地向着减轻的道路上前进。”[128]胡如雷后来曾说:“我怀疑南方是否出现了第二次农奴化。”[129]笔者认为,第二次农奴化以称“第二次依附化”为宜,确实是个值得研究的问题,包括“第二次依附化的原因、状况和影响”。[130]但对此迄今似乎尚无深入的探讨。
宋代社会无疑属于农业社会,研究者们因而格外关注农业领域的直接生产者,但对手工业领域的直接生产者也并未忽视。漆侠对此着力较多,他在《宋代手工业内部诸关系的变革》一文中,论述了“矿冶业中从应役制到召募制的变革”、“官府作坊中工匠从应役制到和雇制的发展”,特别是某些私营手工业作坊的雇工与作坊主之间“结成了‘雇身卖力’的‘工直’关系”。他指出:这“是一种货币关系,而不是封建依附关系”,“是历史的一个重要进步”。[131]朱瑞熙在《宋代社会研究》一书中指出:“在唐代中叶以后工匠身份地位变化的基础上,宋代的工匠具有一些新特点。”这些特点包括:官手工业大量使用“从民间召募来的厢军中的工匠即兵匠”;“一般不再无偿征调民间工匠服役,而是采用一种新的介于征调与雇募之间的方式——‘差雇’”;民营手工业中“和雇制的普遍采用”。[132]王曾瑜在《宋朝阶级结构》一书第四编《宋朝非主体阶级》中专门辟有《手工业者》一章。他指出:“宋代官营手工业对军匠和民匠原则上实行雇佣制。这种雇佣制当然不同于近代的自由雇佣制,但与前朝官营手工业中广泛采用的奴隶制和差役制相比,多少是一种历史的进步。”并认为:“在宋时的社会条件下,出现了较为固定的手工业主与雇佣者之间的经济关系。”[133]与对佃农的探讨相比,学者对手工业者的研究毕竟较薄弱,深入探讨的余地较大。
其四,研究贱民等级的衰亡。
唐代在法律上有严格的良人与贱民的区分,两者的法律地位明显不同。但中唐以来,特别是北宋建立以后,贱民等级走向衰亡,这被视为唐宋社会变革的内容之一。1983年,朱瑞熙在《宋代社会研究》一书中,从家内服役者的角度探讨了这个问题。他说:“唐代的家内服役者主要是奴婢,其次是‘随身’。”“宋代的家内服役者不同于唐代”,有三个新特点:“已经不存在将大批罪犯以及罪犯子女籍没入官为奴的制度”;“家内服役者主要是受雇佣的劳动者‘人力’和‘女使’”;“‘人力’和‘女使’的身份、地位比唐代的奴婢要高”。他认为:“人力、女使代替了大部分作为奴隶制严重残余的奴婢等等,这一阶级结构的变动说明中国封建社会内部发生了一次重要的变革。”[134]
唐代乃至宋代的奴婢等贱民是否仅局限于家内服役,柯昌基认为并不尽然。他在1983年发表的《宋代的奴隶》一文中指出:“宋代是中国封建社会里奴隶劳动发生最本质变化的朝代。”在他看来,“最本质变化”主要有三:一是“世袭奴的废除”;二是“由罪奴、世袭奴向雇佣制过渡,大量的奴隶劳动被名为奴隶、实为雇佣劳动者的劳动所代替”;三是“部曲的奴隶性质也在逐渐稍失,唐代尚是不折不扣的奴隶—部曲,在宋代尽管仍带有一些奴隶的痕迹,严格地说,他们已不是奴隶,只能算作是封建关系意义上具有依附性的自由人。” [135]
王曾瑜虽然从总体上并不认同宋代有什么“最本质变化”,但他在《宋朝阶级结构》一书中认为:“宋人抛弃了奴婢‘类同畜产’的观念,反映了唐宋之际在阶级结构方面一个较重要的进步和变动。”他指出:“唐律中原先规定的奴婢和部曲、客女两等贱民(在宋代)都趋向消亡。”“部曲作为一种特殊的贱民,在宋朝已不复存在。”“宋朝奴婢一词,在很多场合下可与人力、女使通用。”[136]专门探讨这个问题的论文还有郭东旭的《论宋代婢仆的社会地位》、[137]宋东侠的《试论宋代的“女使”》[138]等。
进入21世纪后,李天石在2003年出版的《中国中古良贱身份制度研究》一书中认为:“真正反映唐宋奴婢自身性质变化并对中古贱民制度的衰亡产生重大影响的,应是唐宋奴婢的雇佣化问题。”[139]因此,他在此书最后一章《唐宋奴婢的雇佣化趋势及中古良贱身份制度的衰亡》中专门探讨了这个问题。此后,李天石又在《中古门阀制度的衰落与良贱体系的瓦解》一文中进一步指出:“唐中叶以来门阀世族的衰败与中古良贱身份体系的瓦解,基本是同步的。这是因为,中古良贱制度的形成,是与以部曲奴婢劳动制为特征的世族土地所有制的存在紧密相关的。当唐宋之际门阀世族土地所有制彻底瓦解从而导致部曲奴婢劳动制解体,部曲奴婢等贱民身份大量改变之时,中古良贱身份制度也就无法继续下去了。这从一个方面体现出了唐宋社会的巨大变化。”[140]戴建国的论文《“主仆名分”与宋代奴婢的法律地位》依据新发现的《天圣令》有关令文,认为:“北宋时期还存在着良贱制度,这种制度到南宋时才完全消亡。”“宋代奴婢的法律地位随着良贱制度的存亡而上下波动。”[141]
其五,论述商人阶层地位的提高。
唐代中叶以后,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商人阶层社会地位的上升是唐宋之际社会阶级结构变动的重要表现之一。宋晞早年在《宋代士大夫对商人的态度》一文中即对此有所关注。[142]漆侠的《宋代的商业资本与高利贷资本》一文也曾涉及这一问题。[143]
王曾瑜在《宋朝阶级结构概述》一文中探讨了坊郭户问题,在《宋朝阶级结构》一书中又有进一步的深入研究。他认为:唐宪宗时已有“坊郭户”一词,“宋朝更将坊郭户和乡村户的区分,作为基本的户口分类之一。” 指出:“坊郭户作为法定名称的确立,在相当程度上标志着工商业者队伍的壮大”,以致有的宋人甚至“干脆更改将工商视为末业的旧观念,认为工商同样是本业”。[144]
对这个问题作较为全面系统的探讨的是朱瑞熙。他在《论宋代商人的社会地位及其历史作用》一文中指出:宋代“商人尤其是富裕的商人还通过各种途径提高自己的地位。”他认为其主要途径有五:“送其子弟进入官办的州县学就读”;“参加科举考试并出任官职”;“向官府进纳钱粟而挤入仕途”;“交结宗室、贵戚、官员,甚至与之联姻,借此猎取官位”;“接受官府的招募,为国家管理税收,充当出使随员,以及立军功等等而晋官加爵。”他认为宋代商人对社会虽有消极作用,但同时又强调:“他们顺应历史的发展,按照社会的分工做了一些有益的、必要的事情,对社会起了积极的作用。”[145]
有关文章还多,如林立平的《唐宋时期商人社会地位的演变》、[146]常大群的《宋代商人的社会地位》[147]等。林文勋一人即有《宋代商业观念的变化》、《唐宋时期财富力量的崛起与社会变革》、《商品经济与唐宋社会变革》等文发表。[148]对于宋代商人的社会地位,研究者们的估计有偏高与偏低之分,如何估计才比较准确,仍然是个问题。商人自身又有大、中、小之分,他们是否有统一的地位,同样是个问题。
其六,关于社会流动。
所谓社会流动,是指一个社会成员或社会群体从一个社会阶级或阶层转到另一个社会阶级或阶层,从一种社会地位向另一种社会地位,从一种职业向另一种职业的转变的过程。它是社会结构自我调节的机制之一。社会流动的程度与社会分层体系封闭或开放的程度密切相关。所谓唐宋社会变革,在很大程度上指的是唐宋时期的社会流动。如南宋史家郑樵所称“取士不问家世”、“婚姻不问阀阅”,长期以来研究者们所说 “从门阀士族到官僚地主”、“从部曲到佃农”,宋晞、漆侠等人所探讨的“由商而士”问题,诸如此类都属于社会流动。
据罗祎楠在《社会流动理论与历史研究——以美国宋代社会史的讨论为例》一文中介绍,“西方汉学家探索中国社会流动问题的原因在于对中国社会平等与开放性的关注。”有的主张“宋代社会的流动性很强”,有的又“否认宋代的社会流动性”。其差异据说主要来源于着眼点不同,前者“以家族作为讨论对象”,后者“以个人为研究单位”。[149]如柯睿格 (E.A Kracke JR.)在1947年在《帝国时代中国的家庭与功名》一文中认为:“从南宋绍兴十八年(1148)和宝祐四年(1256)的两次考试中发现,57.3﹪的中举者出身平民,没有先世为官的记载。这个数字甚至高于北宋,尽管科举出身者在整个官僚队伍中所占比例不断受到侵蚀已成一种趋势,但出身寒族的人数似乎一直在增加。” [150]韩明士(Robert P. W. Hymes)在《政治家与绅士:两宋江西抚州的精英》一书中,批评柯睿格“低估了进士及第者中有一定家世背景者的比例,从而高估了科举制度所带来的社会流动性”。[151]贾志扬(john chaffee)在《宋代科举》一书中,指出:“科举考试的制度化及其广泛运用主要出现在宋朝。因此中国宋朝可谓历史上第一个考试取向的社会。”他表示赞成其老师柯睿格“考试推动了社会向上流动”的论断,并“进一步认识到考试具有连接社会和政治的重要意义。”[152]
旅美学者刘子健早在60年代就说:“从宋代开始,中国已经步入近代时期,阶级区分远不及唐代以前那样严格、硬性,阶级之间的流动性比较大,世族没落,平民式的家族抬头,都和近代社会相象或相近。”[153]在我国学界,较早专门研究这一课题的代表性论文当推香港学者孙国栋的《唐宋之际社会门第之消融——唐宋之际社会转变研究之一》[154]和台湾学者陈义彦的《以布衣入仕情形分析北宋布衣阶层的社会流动》。[155]孙国栋的论文分为三节:第一节“辩明晚唐社会仍以门第人物为核心”;第二节“述门第破坏诸原因”,第三节“比较晚唐、五代、北宋三期社会人物之成份,以明此百年大动乱前后社会人物之升沉转换。”他认为,由科举而飞黄腾达的显要官员人数有稳定增长的趋势,到十一世纪,有近40﹪的显要官员是科举出身的寒素之士。陈义彦在其论文中,对北宋时期在《宋史》有传的1953人的家庭背景进行统计分析,结论是有55﹪以上的人其先世没有为官的纪录。先后任教于新加坡、香港、美国等地的台湾学者李弘祺认为,陈义彦的数据“并不十分可靠”。他“经过重新统计”,发现“北宋时期传于《宋史》者仍有32.5﹪出身于非官僚家庭”,“出身平民的显要官员占有很大的比例。”[156]李弘祺在《宋代教育散论》一书中指出:“宋代是传统中国由门第贵族社会解体之后到明清士绅社会形成之前的一个过渡时期。考试制度和解额的分配所造成布衣入仕的局面应当对宋代社会有影响――促进了新的士绅阶层的兴起。”同时又认为:“传统中国社会是一个‘单线社会流动’的社会,除了通过考试制度晋升科名之外,可以说没有其他有意义的社会流动。”他强调:“上升的机会十分有限。”[157]台湾学者梁庚尧的《中国社会史教学有关宋代的讲题》一文强调科举的作用:“科举考试成为塑造宋代社会性质的一项重要因素。科举社会的特色是社会上下阶层的流动性较以往增加,平民子弟仕进的机会大增。”[158]
在中国大陆,关履权1984年发表的《宋代科举考试制度的变化与地主阶级》一文较早地探讨了科举考试制度与社会流动的关系,他指出:宋代“统治阶级的当权派现也不是身份性的士族地主,而是非身份性的官僚地主。”“这些官僚地主不是凭先世门第的高低,而是根据现在官职的大小和占有土地的多少,决定他们的政治地位。”[159]笔者此前就有《论北宋“取士不问家世”》一文刊行,[160]此文虽然没有使用“社会流动”这个词汇,但认为:北宋的“官、民之别,与从前的士庶之分相比,差别相对缩小。从前‘士庶天隔’,很难逾越;如今‘贱不必不贵’,可以转化。”笔者此后又有《两宋时期的社会流动》一文发表,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