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宋代广州的国内贸易
(1)政府对于广州的外货贸易之经营
宋代由海外输入广州的商品,如何分配于国内各地?关于此种贸易的经营,可大别为两部分:一部分由政府专卖,在广州收买后,派人运至各地出售;一部分则由商人从广州贩往国内各地。大约利润较大的外货,都由政府专卖,以便丰裕国库,而免利润入于私人之手。现在先说政府对于这种买卖的经营。
宋代的中外商人将外货运抵广州时,由广州市舶司抽解其一部分,复收买若干,然后听其在市场上自由买卖;如果这些货物是政府规定的专卖品,则完全由政府收买。朱或《萍洲可谈》卷二云:
凡舶至,帅漕与市舶监官,莅阅其货而征之,谓之“抽解”。以十分为率,真珠龙瑙凡细色抽一分,碡瑁苏木凡粗色抽三分外,官市各有差,然后商人得为己物。象牙重及三十斤,并乳香,抽外尽官市,盖榷货也。
所谓“榷货”是专利品或专卖品的意思。曾三异《因话录》(《说郛》卷一九)石:
榷货非扬榷之义。榷,独木桥也,乃专利而不许他往之义。
按宋代的榷货,据太平兴国七年闰十二月及大中祥符二年八月九日两次诏令(均见《宋会要·职官》四四)所载,共有十种,即碡瑁、象牙、犀角、宾铁、鼊皮、珊瑚、玛瑙、乳香、紫矿及输石。其中尤以乳香的收买,获利最大。《宋会要·职官》四四载绍兴三年七月一日,诏广南东路提举市舶官,“今后遵守祖宗旧制,将中国有用之物,如乳香药物及中国民间常使香货,并多数博买。内乳香一色,客算尤广,所差官自当体国,招诱博买”。至于政府所用以收买这些外货的本钱,称为折博本钱、博易本钱或市舶本钱。这些本钱,很少是见钱(即铜钱),而是出口的各种货物。《萍洲可谈》卷二云:
凡官市价微,又准他货与之……
又《宋史》卷一八五《食货志》云:
嘉定十二年,臣僚言,“以金银博买,泄之远夷,为可惜”。乃命有司止以绢、帛、锦、绮、瓷、漆之属博易。
这里要注意的是:政府收买外货所规定的价格较外货在市场上自由买卖的为低,所以政府常获大利,而商人则常亏本,或获利较小。《萍洲可谈》卷二云:
凡官市价微,又准他货与之,多折阅,故商人病之。
又《宋会要·职官》四四云:
(绍兴十六年)九月二十五日,宰执进呈广南市舶司缴进三佛齐国王寄市舶官书,且言,“近来商贩乳香,颇有亏损”。
(开禧)三年正月七日,前知南雄州聂周臣言,“泉广各置舶司,以通蕃商。比年蕃船抵岸,既有抽解,合计从便货卖。今所隶官司,择其精者售以低价。诸司官属,复相嘱托,名曰和买。获利既薄,怨望愈深……”。
广州市舶司以官定价格收买到进口外货后,其中一部分即按照市场上通行的价格在当地出卖。《宋会要·职官》四四载崇宁
四年五月二十日,诏,“每年蕃舶到岸,应买到物货,合行出卖,并将在市实直价例,依市易法通融收息,不得过二分”。从广南提举市舶司请也。
但大部分则连同抽解的外货,运往当时政治中心的汴梁。《宋会要·职官》四四云:
(天圣)五年九月,(诏?),“自今遇有舶船到广州,博买香药,及得一两纲。旋具闻奏,乞差使臣管押”。
神宗熙宁四年五月十二曰,诏,“应广州市舶司每年抽买到乳香杂药,依条计纲,申转运司,召差广南东西路得替官往广州交管押上京送纳……”。
这些由广州运往汴梁的外货,就其性质大致分为粗色及细色两类,而分为一纲一纲的运往。至于体积及重量太大而价值又小的外货,则因负担不起巨额的运费而不运往汴梁,留在广州出卖。《宋会要·职官》四四载建炎元年
十月二十三日,承议郎李则言:“闽广市舶旧法:置场抽解,分为粗细二色,般运入京。其余粗重难起发之物,本州打套出卖……。”
关于粗色及细色的外货的名称,这一段文字又接着说:
旧系细色纲,只是真珠龙脑之类,每一纲五千两。其余如犀、牙、紫矿、乳香、檀香之类,尽是粗色纲,每纲一万斤。……大观以后,犀、牙、紫矿之类,皆变作细色。(《宋史》卷一八六《食货志》有相似的记载)
复次,关于这些外货运往汴梁所走的道路,《宋史》卷一七五《食货志》云:
广南金、银、香药、犀、象百货陆运至虔州,而后水运。
按:《食货志》这段记载未免过于简略。事实上,由广州出发的外货,并不是一直陆运至虔州,因为由广州到南雄一大段是有水路可通的,需要陆运的只是大庾岭一小段而已。《宋史》卷二六三《刘熙古传》云:
岭南陆运香药入京,诏(刘)蒙正往规画。蒙正请自广韶江溯流至南雄;由大庾岭步至南安军,凡三铺,铺给卒三十人;复由水路输送。
过了大庾岭后所走的水路是赣江、长江、淮河及汴河。因此,在宋代由广州运外货至当时大消费中心的汴梁(汴梁是大消费中心的理由,见拙著《北宋汴梁的输出入贸易》)大半有便利的水道可通;其中须走陆路,只是大庾岭一小段。所以由于下列宋代大庾岭道路积极开发的记载,我们可推知这条商道(由广州到汴梁等地)在当时的繁荣,同时亦可推知广州与国内各地贸易的发达。《宋史》卷三二八《蔡挺传》云:
蔡挺,字子政……越数岁,稍起知南安军,提点江西刑狱,提举虔州监。自大庾岭下,南至广,驿路荒远,室庐稀疏,往来无所芘。挺兄抗(字子直)时为广东转运使,乃相与谋,课民植松夹道,以休行者。
又王巩《闻见近录》亦记蔡氏兄弟对于此路的整顿云:
庾岭险绝闻天下。蔡子直为广东宪,其弟子正为江西宪,相与协议,以砖凳其道。自下而上,自上而下,南北三十里,若行堂宇间。每数里,置亭以憩客。左右通渠,流泉涓涓不绝。红白梅夹道。行者忘劳。予尝至岭上,仰视青天如一线;然既过岭,即青松夹道,以达南雄州。
宋代由广州输入的外货,政府加以收买,运往汴梁后,它们遂在汴梁出卖。《宋会要·食货》三六载太平兴国二年
三月……诏……先是外国犀、象、香药充牣京师,置官以鬻之。因有司上言,故有是诏。
北宋初年,在汴梁出卖这些外货的机关名叫榷易院。同书《食货》五五云:
太平兴国中,以先平岭南,及交趾海南诸国连岁入贡,通关市,商人岁乘舶贩易外国物,自三佛齐、勃泥、占城犀、象、香药珍异之物充盈府库,始议于京师置香药(榷)易院,增香药之直,听商人市之。命张逊为香药库使主之。岁得钱五十万贯。大中祥符二年二月,拨并入榷货务。
关于此事,《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八亦有记载,但“榷易院”改作“榷药局”:
(太平兴国二年正月乙亥)香药库使高唐张逊建议,请置榷药局,大出官库香药宝货,稍增其价,许商人入金帛买之,岁可得钱五十万贯,以济国用,使外国物有所泄。上然之。一岁中果得三十万贯。自是岁有增羡,卒至五十万贯。
此外,榷易院还有其他名称。《宋史》卷二六八《张逊传》作“榷易署”;同书卷一八六《食货志》作“榷署”。除榷易院外,榷货务也是在汴梁出卖外货的机关,在北宋初年与榷易院同时存在。《宋会要·食货》五五云:
至道二年十一月,诏榷货务博卖香药收钱帛,每月分十次送纳。
真宗咸平二年九月,诏榷货务招诱客人将钱银绸绢入中,并卖象牙。令香药库将合出卖第一等牙品配支拨。
(景德元年)闰九月,诏榷货务所卖紫赤矿香药,令依市实价出卖,不得亏官。
关于榷货务所在地点及职务,同书《食货》五五又云:
榷货务旧在延康坊,后徙太平坊。掌受商人便钱给券及中茶盐,出卖香药象货之类。
按上引《宋会要·食货》五五曾说,榷易院于“大中祥符二年二月,拨并人榷货务”。由此可知,在北宋初年,榷货务与榷易院同时存在,都在汴梁出卖外货;其后则榷易院被归并人榷货务,只由后者出卖外货。例如同书《食货》五五载大中祥符二年
八月,诏榷货务,“客便纳金银钱帛粮草,合支香药象牙者,于香药库拨请还客……”。
以上所述,都是北宋初年的记载。北宋中叶以后,政府也是一样的在汴梁出卖外货,以佐国用。《宋史》卷一八六《食货志》云:
天圣以来,象、犀、珠、玉、香药宝货充初府库。尝斥其余,以易金帛刍粟。县官用度,实有助焉。
上述政府在汴梁出卖的外货,除因汴梁是当时的大消费中心,一部分由当地人士消耗外,其中一部分又由客商运往他处出卖。上引《宋会要·食货》五五各段记载,多说榷货务将香药、犀、象等物卖与“客”或“客人”。这些在汴梁购买外货的商人既被称为“客”,买货后当然是将货贩运至别处出卖的。复次,汴梁政府又派人运这些外货到边境的榷场,以与辽及西夏等国博易。(关于北宋汴梁的外货之贩往各地及辽夏等国,请参看拙著《北宋汴梁的输出入贸易》)
这里还要注意的,是政府因经营此种外货的买卖而得的利润之大。关于政府因此而得的利润,虽然没有精确的数字可供参考,我们却可根据其他材料来加以推论。上边曾说,政府在广州收买外货所规定的价格较外货在市场上自由买卖的为低。及运往汴梁后,据上引《宋会要·食货》五五及《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八所载,政府却增高价格然后出卖。就是不运往汴梁,而在广州当地出卖,据上引《宋会要·职官》四四所载,政府也是按照当时市场上的高价而不是按照收买时的低价出卖的。政府这样买贱卖贵的结果,自然是可以得到一大笔收入的。所以上引《宋史》卷一八六《食货志》说政府经营此种买卖的结果云:
县官用度,实有助焉。
以上所述,都是北宋政府买卖由广州输入的外货的情形。到了南宋,因为政治中心由汴梁南转杭州(当时称为“行在”),政府在广州收买到的外货也运往杭州出卖。如《宋会要·职官》四四云:
(乾道)七年十月十三日,诏:“今后广南市舶司起发粗色香药物货,每纲以二万斤正、六百斤耗为一纲。依旧例支破水脚钱一千六百六十二贯三百三十七文省。限五个月到行在交纳。……”(淳熙)二年二月二十七日,户部言:“……今措置,欲令福建、广南路市舶司,粗细物货并以五万斤为一全纲,福建限三月程,广南限六月程到行在。……”从之。
这时由广州运外货往杭州,走的多半为海道;因为这时海上交通较前发达,而广州及杭州的位置又均在海岸附近。所以上面引文说运输外货时止支“水脚钱”,下引《宋会要·刑法》二亦说“海运以达中都”。复次,我们要注意的是:政府在广州买到的外货,不完全运往杭州,其中一部分就在广州当地出卖。这在下列三种情形之下全都实现:
①虽然海运用费较廉,粗重而价较贱的外货,因不能负担运费,便不运往。如《宋会要·刑法》二载嘉定
十五年十月十一日,臣僚……又言:“泉、广每岁起纲,所谓粗色,虽海运以达中都,然水脚之费,亦自不赀。今外帑香货充斥,积压陈腐,几为无用之物。臣以为当令舶司就地变卖,止以官券来输左帑。”……并从之。
②物品太多,运往杭州后不易卖出,便留在广州出卖。如《宋会要·蕃夷》四说政府在广州收买到的象牙犀角太多,只以一半运往杭州,其余一半则在广州出卖云:
绍兴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提单广南路市舶张书言上言:“契勘大食人使蒲亚里进贡大象牙二百九株,大犀三十五株,见收管广州市舶库。象牙各系五十七斤以上,依例每斤估钱二贯六伯文,约用本钱五万余贯。数目稍多,难以转变,乞起发一半,将一半就便搭息出卖给还。”诏拣选大象牙一百株、犀二十五株起发赴行在,准备解笏造带,宣赐臣僚使用。余从之。
又据上引《宋会要·刑法》二,中央政府所以“令舶司就地头变卖”,“外帑香货充斥,积压陈腐”,在杭州不易卖出,也是其中原因之一。
③杭州一带人士不大用得着的外货,因运杭后不易卖出,便留在广州出卖。如《宋会要·职官》四四载绍兴
八年七月十六日,臣僚言:“广南……市舶司抽买到市舶香药物货……缘合起发内,尚有民间使用稀少等名色,若行起发,窃虑枉费脚乘得亏损官钱。”诏令逐路市舶司,如抽买到和剂局无用并临安府民间使用稀少物货,更不起发本色,一面变转价钱,赴行在库务送纳。
政府将这些外货由广州运杭后,将作如何处置?这些外货,除如上引《宋会要·蕃夷》四及《职官》四四所载,一部分由杭州人士消费外,另一部分则贩往各地销售。《宋史》卷一八五《食货志》载淳熙
十二年,分拨榷货务乳香于诸路给卖。每及一万贯,输送左藏南库。十五年,以诸路分卖乳香扰民,令止就榷货务招客算请。
又《宋会要·食货》五四云:
同日(绍兴四年七月二十六日),诏:“客人口(算?)请香药等套,欲出外路贩卖者,照引与免出门并沿路商税。如敢夹带不系套内官物者,依匿税法加二等。”
复次,南宋政府又把输入杭州的外货运往沿边的榷场,以与金国贸易。《宋会要·食货》三八云:
(隆兴二年)十二月十八日,诏盱眙军依旧建置榷场。于是淮东安抚周淙、知盱眙军胡防言:“绍兴十二年创置榷场,降到本钱十六万五千八百余贯,系以香药杂物等纽计作本。今欲从朝廷斟量支降。……”诏户部先依次支降见钱五万贯,余并从之。
(乾道)九年二月七日,臣僚言:“昨来朝廷曾差使臣般发檀香前去安丰军,同本军知军措置,博易丝绢。今乞将库管檀香依昨来体例般发,委本军措置。”诏于左藏库支给三分以上檀香三十斤,吏部差短使一员管押前去。
(乾道元年)九月十五日,诏光州光山县界中渡市建置榷场。于是知光州郭均申请,“乞从朝廷支降本钱,或用虔布、木棉、象牙、玳瑁等物折计降下。……”从之。
三月十一日,诏随州枣阳县榷场移置于襄阳府邓城镇。……于是权兵部尚书、湖北京西路制置使沈介言:“今于邓城镇修置榷场,欲依旧令总领官司漕臣提领措置;依例支降本钱五万贯,于湖南总领所支拨,令用博易物色;匹帛香药之类,从朝廷支降,付场博易。……”从之。
(2)商人对于广州的外货贸易之经营
宋代广州的外货贸易,除如上述,一部分由政府经营外,其另一部分则由商人经营。上节曾说,有好几种由海外输入广州的商品,因为利润很大,除抽解一部分作为关税外,完全由政府及收买,不许商人买卖,以免利人私人之手。这样一来,商人不是不能做这些商品的买卖吗?不是的。上节同时又说,有时因为物品太多,不能全数运往汴梁或杭州,有时因为物品粗重,负担不起运费,政府便将这些外货在广州出卖。因此,商人从政府手中买到这些专卖品(榷货)后,便可自由运往其他地方出售了。复次,在由海外输入广州的许多货物中,政府专卖品不过十种,其余大多数除由政府抽解一部分作关税及收买一部分外,便可在市场上自由买卖。这许多非专卖品的外货的运销,中外商人自然可以经营。所以宋代广州的外货贸易,除一部分由政府经营外,商人更是其中的重要经营者。
苏过《斜川集》卷六《志隐》说广州的犀、象、珠、玉,走于四方。由此可见由广州进口的外货分配于国内各地的普遍。这些外货的分配,有一显著的特点,即分配于当时大消费中心的汴梁与杭州(杭州为大消费中心的理由,见拙著《南宋杭州的消费与外地商品之输入》,《集刊》七本一分),以及沿着各重要交通线而分配于其两旁的都会。现在分述如下。
北宋时代,商人大量的把由广州进口的外货贩人汴梁,因为汴梁在当时是大消费中心,其中住民数量多而购买力强,运销到那里去的商品不愁卖不出去(详见拙著《北宋汴梁的输出入贸易》)。至于贩人汴梁的外货,现可考见的,有如下述:
①香药范成大《桂海虞衡志》说中州人士使用由广州人口的外国沉香石:
中州人士但用广州舶上占城、真腊等(沉水)香。
又《岭外代答》卷七亦云:
顷时(沉水)香价与白金等,故客不贩,而宦游者亦不能多买。中州但用广州舶上蕃香耳。
这里说的“中州”,指的是汴梁一带。又张邦基《墨庄漫录》卷二说外国的各种异香由广州转贩人汴云:
宣和间,宫中重异香:广南笃褥、龙涎、亚悉、金颜、雪香、褐香、软香之类。笃褥有黑白二种……白者每两价值八十千,黑者三十千。外廷得之,以为珍异也。
复次,在广州做官的人,于罢任时,也把香药贩往汴梁出卖。他们虽是官吏,其行径实与商人无异。《宋会要·职官》四四载至道元年
六月,诏,“市舶司监官及知州通判等,今后不得收买蕃商杂货及违禁物色。如违,当重置之法”。先是南海官员及经过使臣多请托市舶官,如传语蕃长,所买香药,多亏价值。至是左正言冯拯奏其事,故有是诏。
如《宋史》卷二八七《李昌龄传》说他由广州罢任北返,运载许多药物回汴云:
知广州。广有海舶之饶,昌龄不能以廉自守。淳化二年代还。初(父)运尝典许州,有第在城中。昌龄包苴辎重,悉留贮焉;其至京城,但药物药器而已。
这些官吏既然是那么贪污,他们在广州低价买回的香药绝不是送人或自用,而是在汴梁市场上高价出卖,以便获利。所以孟元老《东京梦华录》卷三说相国寺的瓦市有罢任官员的香药出卖云:
相国寺每月五次开放,万姓交易。……殿后资圣门前,皆书籍、玩好、图画及诸路罢任官员土物、香药之类。
按汴梁人士多半有钱,其消耗香药的数量甚大。《鸡肋编》卷下云:
吴幵正仲云:渠为从官,与数同列往见蔡京,坐于后阁。京谕女童使焚香。久之不至,坐客皆窃怪之。已而报云香满。蔡使卷帘,则见香气自他室而出,霭若云雾,濛濛满座,几不相睹,而无烟火之烈。既归,衣冠芳馥,数日不歇。计非数十两,不能如是之浓也。
又叶绍翁《四朝闻见录》乙集云:
宣政盛时,宫中以河阳花蜡烛无香为恨,遂用龙涎沉脑屑灌蜡烛,列两行数百枝,焰明而香潘,钧天之所无也。
因此我们可以推知,北宋时代,由广州转贩到汴梁的外国香药,一定很多。
②真珠《宋会要·食货》四一说衢州商人在广州外商处购买真珠,运销人汴云:
景祐四年正月二十七日,衢州客毛英言:“将产业于蕃客处倚富赊真珠三百六十两。到京纳商税院,行人估验价例,称近降诏,禁止庶民不得用真珠耳坠、项珠,市肆贸易不行,只量小估价。缘自卖下真珠,方得限钱,纳税无所从出,乞封回广州,还与蕃客。”诏三司相度,许将真珠折纳税钱。
又同书《食货》四一说真珠由广州进口,经抽解若干作为关税后,准许运往汴梁及四川等地出卖云:
(熙宁)七年正月一日,诏定:“诸广南真珠已经抽解,欲指射东京西川贸易者,召有力户三两名委保,赴税务封角印押,给引放行。各限半年,到指射处。与免起发处及沿路税,仍俱(具?)邑(色?)额、等第、数目,先递报所指射处照会。候到日,在京委当职官估价,每贯纳税百钱;在西川委成都知府通判监估,每贯收税二百钱。出限不到,约估在京及西川价,报起发处,据合纳税钱,勒保人代纳。即私贩,及引外带数,或沿路私卖,及卖人各杖一百,许人告,所犯真珠没官,仍三分估一分价钱赏告人。”
又赵扑《赵清献公集》卷二《奏状乞取问王拱辰进纳赃珠》说商人在广州买珠,经长沙贩往汴梁云:
况戢子乔陈状:父舜中元于广州用钱一千余贯,买到上件珠子。只自广至潭(州,即长沙),又入京师,其价已须两倍。
③倒挂雀朱或《萍洲可谈》卷二说海外的倒挂雀贩人汴梁云:
海南诸国有倒挂雀。尾羽备五色,状似鹦鹉,形小如雀。夜则倒悬其身。畜之者,食以蜜渍粟米甘蔗。不耐寒,至中州辄以寒死。寻常误食其粪亦死。元祐中,始有携至都城者,一雀售钱五十万。东坡《梅词》云,“倒挂绿毛公凤”,盖此鸟也。
按《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卷一四一说《萍洲可谈》作者“朱或之父服……为广州帅,故彧是书多述其父之所见闻,而于广州蕃坊市舶,言之尤详”。而苏东坡之咏倒挂雀,显然因为曾到广东作官,亲眼见过该雀所致。所以这里说海外倒挂雀之贩人汴梁,虽没有明言由哪个海港进口,我们却可以推知是由广州输入的。
到了南宋,由于政治中心的南移,杭州人口增多,成为大消费中心;因此商人多把由广州进口的外货运往杭州出卖。如《宋会要·职官》四四说客商贩运泉、广等地的外货往杭州云:
嘉定六年四月七日,两浙转运司言:“临安市舶务有客人于泉、广蕃名下转买,已经抽解胡椒、降真香、缩砂、苴蔻、藿香等物,给到泉、广市舶司公引,立定限日,指往临安府市舶务住卖。从例系市舶务收索公引,具申本司,委通判主管点检,比照元引色额数目,一同发赴临安府都税务收税放行出卖。如有不同,并引外出剩之数,即照条抽解,将收到钱分隶起发上供。今承指挥:舶船到临安府,不得抽解收税,差人押回有舶船司州军。即未审前项转贩泉、广已经抽解有引物货船只,合与不合抽解收税?”诏令户部,“今后不得出给兴贩南海物货公凭,许回临安府抽解。如有日前已经出给公凭客人到来,并勒赴庆元府住舶。应客人日后欲陈乞往海南州兴贩,止许经庆元府给公凭,申转运司照条施行,自余州军不得出给。其有自泉、广转买到香货等物,许经本路市舶司给引,赴临安府市舶务抽解住卖,即不得将元来船只再贩物货往泉、广州军”。仍令临安府转运司一体禁戢。
这些由广州转贩人杭的外货,多半属于原料性质,由海外输入广州后,一点也没有改变过,便贩往杭州。此外,又有些输入广州的外货,先在广州加工制造,然后运往杭州出售。这可以龙涎香为例。洪迈《夷坚丁志》卷九说在广州加工制造过的龙涎香贩运入杭,致为杭州人士仿制云:
许道寿者,本建康道士,后还为民。居临安太庙前,以鬻香为业;仿广州造龙涎诸香。
又顾文荐《负暄杂录》(《说郛》卷一八)说杭州市肆仿效广州吴氏制造龙涎香云:
龙涎香品……番禺有吴监税菱角香,而不假印脱,手捏而成。当盛夏烈日中,一日而干,亦一时绝品。今好事者家家有之。泉南香不及广香之为妙。都城市肆有詹家香,颇类广香。
按广州吴姓以制龙涎香著名,而买卖又好,故非常有钱。叶氏《爱日斋丛钞》(《说郛》卷一八。《守山阁丛书》本较详细,但昆明旅次,手头无此书,故只好用《说郛》本)云:
有吴氏者,以香业于五羊城中,以龙涎著名。香有定价,日飨如封君。人自叩之,彼不急于售也。
至于广州吴姓制造龙涎香的办法,《岭外代答》卷第八亦有记载:
泡花,南人或名柚花。……气极清芬,与茉莉素馨相逼。番禺人采以蒸香,风味超胜桂林。好事者或为之。其法:以佳沉香薄片劈着净器中,铺半开花与香层层相间,密封之。明日复易,不待花萎香蔫也。花过乃已,香亦成。番禺人吴宅作心字香及琼香,用素馨茉莉,法亦尔。大抵浥取其气,令自薰陶,以入香骨,实未尝以甑釜蒸煮之。[这段记载虽然没有明说是制造龙涎香,但由于其所用原料为素馨茉莉等物,可以推知,因为制龙涎香是要用这些花的:“制龙涎者,无素馨花,多以茉莉代之。郑德素侍其父漕广中,能言广中事,云素馨唯蕃巷种者尤香,恐亦别有法耳。龙涎以得蕃巷花为正云。”(陈善《扪虱新话》卷一五)]
上引各段关于广州龙涎香制造者的记载,《负暄杂录》作“吴监税”,这是就其官名来说;《爱日斋丛钞》作“吴氏”,这是只就其姓来说;《岭外代答》作“吴宅”,这是就其姓名来说:所以三者想同是那一个人。再不然,想同是那一个家族;因为在宋代,好些工商业都是以家族为单位来经营[1],有如中古欧洲的工商业及银行业多由Fuggers及Midici等家族来经营那样。
宋代由广州输入的外货,除运销于汴梁及杭州等大消费中心外,又分配于各重要交通线旁边的都市。上引《赵清献公集》说过,商人由广州贩珠人汴,路过长沙。这想是沿着现今粤汉铁路或其附近的路线走的。由此可知,粤汉铁路,或与它相差不多的路线,在宋代是一条重要交通线。因为交通比较方便的原故,宋代广州的进口外货,沿着这条交通线北上,而分配于其两旁的都市,如南岳市、长沙及鄂州等。范成大《骖鸾录》说广州等地的商品聚集于南岳市云:
八日入南岳。……至岳市,宿衡岳寺。岳市者,环皆市区,江、浙、川、广种货之所聚,生人所须无不有。
又《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八○说商人由广州贩珠北上,过长沙(潭州)时为当地官吏低价私买云:
先是(任)颛知潭州,会广州大商道死,籍其财,得真珠八十两。以无引漏税,没入官。颛与本路转运判官李章及其僚佐贱市之。
此事又见于《宋史》卷三三○《任颛传》,记载较简,兹从略。又释文莹《湘山野录》卷中亦载此事云:
一岁潭州一巨贾私藏蚌胎,为关吏所搜,尽籍之,皆南海明胎也。在仕者无不垂涎而爱之,太守而下轻其估,悉自售焉。
复次,广药也贩往长沙。《夷坚丙志》卷一九云:
李镛愿应募。西至长沙,见人卖广药于肆。
这里说的“广药”,不见得产于广东,想是来自海外,有如“广香”[2]不出于广东,而来自外国那样。所以在长沙商店中出卖的“广药”,实是出白海外,由广州转贩而来的。此外,广州的商品又运销于鄂州,即现今武汉的前身。范成大《吴船录》卷下说广州等地的货物贩往鄂州出售云:
辛巳……午至鄂渚,泊鹦鹉洲前南市堤下。南市在城外,沿江数万家。廛闭甚盛,列肆如栉,酒垆楼栏尤壮丽,外郡未见其比。盖川、广、荆、襄、淮、浙贸迁之会,货物之至者无不售;且不问多少,一日而尽。其盛壮可知!
上引《骖鸾录》及《吴船录》说贩往南岳市及鄂州的广货,虽没有明说是来自海外,但广州在宋代既是最重要的对外贸易港,其输往内地的商品多半为外货,却是我们可以断言的。
宋代广州的进口外货到达鄂州后,沿着长江西上,便可运往四川。四川一向被称为“天府之国”,在这块肥沃盆地之上的成都非常富庶(见费著《岁华纪丽谱》),所以老远的由广州转贩而来的外货,其价格虽因加上巨额的运费而提高,也不愁没有市场。上引《宋会要·食货》四一熙宁七年正月一日诏,曾说海外真珠在广州进口,为政府抽解若干作为关税后,可以自由运往汴梁及成都两地出卖。从广州珍贵外货的销场上说,成都的地位可以与当时大消费地的汴梁并驾齐驱,其消纳广州珍贵外货的力量之大,可想而知。此外,由广州进口的香药也贩往成都。《夷坚志补》卷二○云:
广州人潘成贩香药如成都,弛担村邸,遇一道人谓曰……
复次,上一节曾说,政府把在广州收买到的外货运往汴梁,走的是由广东北境过大庾岭以人江西这一条路。到达江西后,如果顺着现今的浙赣铁路向东走,便可往南宋大消费地的杭州。广州的进口外货也沿着这条交通线北上,而分配于其旁边的都市。如《夷坚支甲》卷三说客商把广香贩往浙赣路旁边的贵溪云:
浙西人刘承节自赣州税官回赴调,寓家于赣,但与一子一仆乘马而东。至信之贵溪,牛(?)驻逆旅,逢数贾客携广香同坐。相与问所从来,欲买客香。
此外,因宋代海上交通非常发达,广州的进口外货遂沿着这条海洋的交通线北上,而分配于沿海的都市。杭州便是在海岸附近的一大都市;关于广州进口外货运销到那里去的文献,上边已提及了。复次,广州的进口外货又由海道贩运往明州、苏州、镇江、江宁及密州板桥镇等沿海的都市。张津等《乾道四明志》卷一说广州等地的货物贩往明州云:
南则闽广,东则……商舶往来,物货丰衍……亦东南之要会也。
又上引《宋会要·职官》四四“嘉定六年四月七日”条曾说,贩运广州等地进口外货的商船,须往庆元府(即明州)停泊,以便抽解云:
如有目前已经出给公凭客人到来,并勒赴庆元府住舶。
又朱长文《吴郡图经续记》卷上说广州等地的珍货远物由海道贩往苏州(即吴郡)云:
自朝家承平,总一海内,闽粵之贾,乘风航海,不以为险;故珍货远物,毕集于吴之市。
这里说的“珍货远物”,当然指的是珍异的外货,因为唯有这些外货才够得上“珍”和“远”的称呼。复次,关于广州进口外货之由海道贩往镇江及江宁,《宋会要·食货》五○云:
(建炎)三年三月四日,臣僚言:“自来闽、广客船,并海南蕃船,转海至镇江府买卖至多。昨缘西兵作过,并张遇徒党劫掠,商贾畏惧不来。今沿江防拓严谨,別无他虞,远方不知。欲下……广南提举市船(舶?)司,招诱兴贩。至江宁府岸下者,抽解收税,量减分数。非惟商贾盛集,百货阜通,而巨舰衔尾,亦足为防守之势。”从之。
此外,关于广州外货之贩往山东密州板桥镇,《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四载元丰六年十一月戊午
知密州范锷言:“辖下板桥镇隶高密县,正居大海之滨。其人烟市井,交易繁夥,商贾所聚。东则二广福建淮浙之人……络绎往来。然海商至者,类不过数月,即谋还归;而其货物间有未售,则富家大姓往往乘其急,而以贱价买之。……”(《宋会要·职官》四四亦载此事)
又《宋史》卷一八六《食货志》云:
元祐三年,(范)锷等复言,“广南、福建、淮、浙贾人航海贩物至京东、河北、河东等路,运载钱、帛、丝、绵贸易,而象、犀、乳香珍异之物,虽尝禁榷,未免欺隐。若板桥市舶法行,则海外诸物积于府库者必倍于杭、明二州。……”
(3)广州的食料贸易
(甲)广州的食粮贸易
宋代广州的国内贸易,除外货外,食料的买卖也很大。而广州的食料贸易,尤以米及盐二者为大宗,因为广州在当时是米盐的集散地。兹先述前者。
宋代广东的粮食供给状况,与现在正正相反。现在广东因为食粮的供给少,而人口又多,粮食不足自给,结果每年要从国内米产丰富省份输人大量的米,同时又要从暹罗、安南等产米国家输入大宗洋米。可是广东在宋代因为人口较少,米产虽不及“苏湖熟,天下足”的长江三角洲,却是一个米的输出地方。其出产的米,连同在广西出产的,都先集中于广州,然后运往沿海各地出卖。
两广在北宋时稻的出产已经很好,一年可以收成两次。苏过《斜川集》卷六《志隐》说北宋时两广的农产情形云:
天地之气。冬夏一律。物不凋瘁,生意靡息。冬絺夏葛,稻岁再熟。富者寡求,贫者易足。
当时两广对于农田的开垦,都很积极。如《宋史》卷一七三《食货志》说广东荒田之开辟为农田云:
崇宁中,广南东路转运判官王觉以开辟荒田,几及万顷,诏迁一官。
又《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九七说广西官吏奖励开垦田亩云:
(嘉祐七年七月)甲寅,广西转运使度支员外郎李师中,转运判官都官员外郎刘牧,各罚铜二十斤。先是岭南多旷土,茅菅茂盛,蓄藏瘴毒。师中募民垦田,县置籍,期永无税,以种及三十顷为田正,免科役。于是地稍开辟,瘴毒减息。而师中与牧坐擅除税不以闻,故蒙罚。
因此到了南宋,两广米产更多。
南宋时,两广各地出产的米,除当地消费外,多贩往广州,以便能高价出卖。如《岭外代答》卷四说广西的米贩往广州云:
广西斗米五十钱,谷贱莫甚焉。夫其贱非诚多谷也,正以生齿不蕃,食谷不多耳。田家自给之外,余悉粜去,曾无久远之积。富商以下价籴之,而舳舻衔尾,运之番禺,以罔市利。
这些由两广各地输入广州的米,一部分固为广州住民所消费,但大部分则沿着海洋交通线北上,贩往沿海各地如福建、江、浙等。《宋史》卷四○一《辛弃疾传》说广米贩人福建云:
知福州,兼福建安抚使。弃疾为宪时……谓:“闽中土狭民稠,岁俭则籴于广……”
关于广米之贩往福建,朱熹《朱文公文集》记载更多。如卷二五《与建宁诸司论赈济劄子》云:
广南最系米多去处,常岁商贾转贩,舶交海中。今欲招邀,合从两司多印文榜,发下福州沿海诸县,优立价直,委官收籴,自然辐凑。然后却用溪船,节次津般,前来建宁府交卸。
又卷二七《与林择之书》云:
已累书白帅,宜亟籴广米及台州米。
广中虽云不熟,然亦当胜本(福建)路。
又卷二九《与李彦中帐干论赈济割子》云:
唯有广东船米,可到泉福。
又真德秀《真文忠公文集》卷一五亦说广米贩往福建各地云:
兼福、兴、漳、泉四郡,全靠广米以给民食。(《申尚书省措置收捕海盗》)
又福、泉、兴化三郡,全仰广米以赡军民。贼船在海,米船不至,军民便已乏食,籴价翔贵,公私病之。(《中枢密院乞修沿海军政》)
复次,广州的米也贩往浙江,其中尤以贩往当时大消费地的杭州为多。《宋史》卷三五《孝宗纪》载淳熙九年正月
戊子,籴广南米赴行在。
又吴自牧《梦粱录》卷一六说广州等地的米贩往杭州云:
杭州人烟稠密,城内外不下数十万户,百十万口。每日街市食米,除府第官舍宅舍富室及诸司有该俸人外,细民所食,每日城内外不下一二千余石,皆需之铺家。然本州所赖苏、湖、常、秀、淮、广等处客米到来。
又,由广州贩往浙江的米,为浙东销售者亦复不少。朱熹《朱文公文集》卷一三《延和奏劄三》云:
今年旱地广阔,只有湖南、二广及浙西两三郡丰熟,而广东海路至浙东为近。臣昨受命之初,访闻彼处米价大段低平,即尝印榜遣人散于福建、广东两路沿海去处,招邀米客。许其约束税务,不得妄收力胜杂物税钱;到日只依市价出粜,更不裁减;如有不售者,官为依价收籴。自此向后,必多有人兴贩前来。
又同书卷二一《乞禁止遏籴状》云:
缘本路(浙东)两年荐遭水旱,无处收籴,熹今……已……印榜遣人散于浙西、福建、广东沿海去处,招邀客贩。
又同书卷九九《约束籴米及劫掠状》云:
(浙东)州县目今米价高贵,止缘早禾旱伤。……兼当司已蒙朝廷给降本钱,及取拨别色官钱,见今广招广南、福建、浙西等处客贩,搬运米斛到来投粜,准备阙米州县搬运前去出粜。
这些由广州贩往浙东的米,多由温州及明州等海港人口,然后分配于浙东各地。同书卷一七《奏梂荒画一事件状》说广州等地的米贩往温州云:
兼闻衢、婺、明州守臣,皆欲丐祠而去;台州亦申本司乞拨钱籴米,数目甚多;又见臣僚劄子,论衢州等处见已乏食,及有指挥行下闽、广劝谕客米前来温州接济:可见一路(浙东)州军荒歉匮乏,事势已急。
至于贩往浙东的广米之由明州人口,记载更多。同书卷一七《奏明州乞给降官会及本司乞再给官会度牒状》云:
臣据明州申:契勘本州今岁阙雨,管下六县皆有旱伤去处。窃虑细民阙食……本州遂于七月十八日具奏,乞支降官会一百贯,下本州循环充本,雇备人船出海,往潮广丰熟州军收籴米斛,准备赈籴账济。
又同书卷二一《与宰执劄子》云:
乞且拨十四万三千石先付熹前去,将绍兴府诸县一例作逐日籴济外,所乞余数,却乞纽计价钱,付熹前去与知明州谢直阁同共措置雇,募海船,收籴广米,接续籴济。
又同书卷二六《上宰相书》说两广的米贩往明州,然后分配于浙东各地云:
又以连日不雨,旱势复作,绍兴诸邑,仰水高田,已尽龟坼;而山乡更有种不及入土之处;明婺台州,皆来告旱,势甚可忧。……而荒政之中,有两事焉,又其甚急而不可少缓者也。一曰,给降缗钱,广籴米斛。今二广之米,舻舳相接于四明之境,乘时收籴,不至甚贵,而又颗粒匀净,不杂糠枇,干燥坚硕,可以久藏。欲望明公察此事理,特与敷奏,降给缗钱三二百万,付熹收籴,则百万之粟,旬月可办,储蓄既多,缓急足用,政使朝廷别有支拨一纸,朝驰而米夕发矣……二曰……
又朱熹《朱文公别集》卷五《(与)林子方(书)》亦云:
所部皆以旱告,盖去岁之灾所不及处,无不病者。而衢婺荐凶,公私匮竭,尤未知所以为计。独念贵境犹可告籴,已请于朝降本收籴,且散膀自广以东诸州,以招诱之矣。恐番禺以西更有出米通贩去处,谨复具公移,并以膀文三百道,仰累颐指,散下晓谕,不胜幸甚。此米得到四明,尚须搬运,方得至衢婺,正自不易为力。鼠伎已穷,日夕忧惧,高时有可以见教者,深所欲闻。
此外,《宝庆四明志》卷四亦说广州的米贩往明州云:
明之谷……一岁之入,非不足以赡一邦之民也。而大家多闭籴。小民率多仰米浙东、浙西,歉则上下皇皇。劝分之令,不行州郡。至取米于广以救荒。
至于两广的米之贩往江南东路(约略相当于现在的江苏)及浙西(杭州除外),因当地是著名的产米之区,而距离广州又较远,自较贩往福建及浙东等地为少;不过当收成不好,食粮少而价贵的时候,广州的米也运销到那里去。《宋会要·食货》五九载隆兴二年
九月四日,知镇江府方滋言……其后方滋又言:“今岁江东二浙皆是灾伤去处,独湖南、广南、江西稍熟。相去既远,客贩亦难,势当有以诱之。欲乞朝廷多出文榜,疾速行下湖、广诸路州军,告谕客人:如搬贩米斛至灾伤州县出粜,仰具数目经所属陈乞,并依赏格,即与推恩。……”从之。
又同书《食货》四一载淳熙七年
十月十七日,大理正兼权吏部郎官马大同言,“被旨差措置拘催江东转运司和籴米斛,今条具下项:一,江东(转)运司籴米本钱内,度牒五百道,恐期限既迫,难以变转。凶荒之年,犹仰客舟兴贩二广及浙西米前来出粜。今岁二广更旱,浙西米价亦自顿长,窃恐将来本路必至大段阙食。……”
这里要注意的是:南宋时两广的米为什么要由广州转贩往福建及浙江等地?我们知道,米是重量体积较大而价值又较贱的商品,在以前因负担不起较重的运费,很少运到远地出卖——由海道运往更是少有。可是到了南宋,情形却大大不同。在这时,福建浙江一带是人口密集区域,至于两广则是人口稀薄地带。据《宋史》(卷八八至九○)《地理志》,这几个地方在南宋初年人口的分布,约如下表:
就各地人口分布的稠密来看,闽、浙等地对于食粮的需要当然远较两广为大。不特如此,福建及浙江人口虽然很多(即对食粮的需要大),食粮的供给状况却不见得很好。福建多半都是山地,肥美的农田甚少,故食粮出产有限,不足自给。《宋史》卷八九《地理志》云:
福建路……土地迫陿,生籍繁夥,虽硗确之地,耕耨殆尽,亩直浸贵,故多田讼。
又方勺《泊宅编》卷中云:
七闽地狭瘠而水源浅远。其人虽至勤俭,而所以为生之具,比他处终无有甚富者。垦山垄为田,层起如阶级然。……
又《真文忠公文集》亦云:
福与兴、泉土产素薄,虽当上熟,仅及半年。专仰南北之商转贩以给。(卷一五《奏乞拨平江百万仓米赈粜福建四州状》)
福之为州,土狭人稠。岁虽大熟,食且不足。田或两收,号再有秋,其实甚薄,不如一获。(卷四○《福州劝农文》)
至于浙江,其农田虽不至如福建那么硗瘠,但大部分人口多赖工商业及政治为生,从事农业者少,再加以人口太多,故食粮出产亦不能自给。《宋史》卷八八《地理志》说浙江人民多以工商为业云:
两浙路……人性柔慧……善进取,急图利,而奇技之巧出焉。余杭、四明,通蕃互市,珠贝外国之物,颇充于中藏云。
又《咸淳临安志》卷五六载陈密学(襄)《劝学文》亦说杭州一带人士多以工商为业云:
杭东南之会藩也,其山川清丽,人物秀颖,宜有美才生于其间;然自建学以来,弦歌之声萧然,士之卓然有称于时者盖鲜,反不迨于支郡,何也?岂非濒海之民,罕传圣人之学,习俗浮薄,趋利而逐末,顾虽有良子弟,或沦于工商释老之业,曾不知师儒之道尊,而仁义之术胜也?
而且杭州又是当时政治中心,在那里及其附近自然有不少靠政治过活的居民。浙江既然有这许多人靠工商业及政治为生,其从事农业的人民自然很少,从而食粮的供给状况自然不会很好。反观两广,稻田既可一岁再熟,人口又比较稀少,情形正正相反。这么一来,在闽、浙一方面是对食粮的需要大,对食粮的供给少,粮价自然高涨;在两广一方面是对食粮的需要小,(有如上引《岭外代答》卷四所说,“以生齿不蕃,食谷不多”)对食粮的供给多,粮价自然低跌。如蔡绦《铁围山丛谈》卷六说广西博白米价的低廉云:
博白有远村号绿红,皆高山大水,人足迹所勿及。斗米一二钱,盖山险不可出。
这固然是一个很极端的例子;不过如上引《岭外代答》卷四所载,广西斗米也不过是五十钱而已。这与当时浙江的米价比较(尤其是有旱灾时),真有天渊之别。如《朱文公文集》卷一七《奏衢州官吏擅支常平义仓米状》云:
今来旱势已成,衢州尤甚。昨日有转运司差出官员自彼回来,说城中米价已是七十文足一升。
两地米价的差额既是这么大,所以商人把两广的米运往闽浙一带出卖,虽然要负担相当的运费(由于那时海上交通的发达,运费当可较前大减),仍可获利。因此,不用等到元代,米已成为海上运输的主要商品;而广州在宋代除了是外货的集散地外,同时又是一大米市,有如现在的芜湖那样。
(乙)广州的食盐贸易
宋代广州的食料贸易,除谷米外,盐的买卖也很大。广东沿海一带是盐的大生产地。在沿海出产的盐,先集中于广州、潮州、惠州及南恩州等地,然后运销于其他地方;其中尤以广州的买卖为大。《宋会要·食货》二六载绍兴二年十一月
十四日,提举广南东路茶盐公事管因可言,“本路产盐:广州盐仓每年课利三十万贯以上;潮州十万贯以上;惠州五万贯以上;南恩州三万贯以上。除广州已有盐官外,三州久例止是本州官兼监……”。
由沿海集中于广州的盐,沿着各条交通线而分配于广东、广西的一部,以及江西、湖南两省的南部。《宋史》卷一八三《食货志》说广州的盐贩往两广各地云:
广州、东筅、靖康等十三场,岁鬻二万四千余石,以给本路及西路之昭桂州,江南之南安军。
又《宋会要·食货》二六亦载绍兴三年九月
十八日,广南东西路宣谕明橐言,“二广比年以来,盐货通流,其价倍增,自合随时措置。窃见广东西路转运司每岁于广州都盐仓,或于廉州、石康县盐场,支拨各路诸州郡岁额盐。诸路州郡各差衙前来搬取所受之数。其盐,朝廷累降指挥,增添价钱。每斤至官收价钱四十七文足。每箩计一百斤,收钱四贯七十文足。广东如南雄等州官卖实价每箩至十千,广州亦自至八九千……。”
其中关于广州的盐之贩往广东北部,《宋史》卷三二八《蔡挺传》亦云:
番禺岁运盐英、韶,道远多侵窃杂恶。(蔡抗)命十舸为一运,择摄官主之。岁终会其殿最,增十五万缗。
关于广州的盐之贩往广西,《宋史》卷三八六《范成大传》亦载广州盐商请勿由广西政府专卖,以便运盐前往出卖云:
知静江府。广西窘匮,专藉盐利,漕司尽取之。……成大入境……数年,广州盐商上书,乞复令客贩。宰相可其说;成大出银钱助之。人多以为非。下有司议,卒不易成大说。
复次,广州的盐又贩往江西南部虔州及南安军等地。在北宋初年,政府要专卖盐,把淮盐运到这些地方出卖。可是,因为办理不善,运费太重,盐质恶劣而价又昂贵,当地人民乃食用由广州转贩而来的物美价廉的私盐。《宋史》卷一八二《食货志》云:
熙宁……三年,提点刑狱张颉言:“虔州官盐卤湿杂恶,轻不及斤,而价至四十七钱。岭南盗贩入虔,以斤半当一斤,纯白不杂,卖钱二十。以故虔人尽食岭南盐。”(又见于《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一三)
江西则虔州地接广南。……虔盐不善……民多盗贩广南盐以射利。(又见于《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九六)
及元丰三年,政府遂依照蹇周辅的提议,遣人贩运广盐于江西虔州及南安军等地。《宋史》卷一八二《食货志》云:
元丰三年,(章)惇既参政:有郏直者……迎合惇意……乞运广盐于江西,即遣蹇周辅往江西相度。周辅承望惇意,奏言:“虔州运路险远,淮盐至者不能多,人苦淡食。广东盐不得辄通,盗贩公行。淮盐官以九钱致一斤。若运广盐,尽会其费,减淮盐一钱,而其盐更善,运路无阻。请罢运淮盐,通搬广盐一千斤于江西虔州南安军,复均淮盐六百一十万斤于洪、吉、筠、袁、抚、临江、建昌、兴国军,以补旧额。”诏周辅立法以闻。周辅具盐法并总目条上。……遂以周辅遥领提举江西广东盐事,即司农寺置局。(《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有相似的记载)
此外,广州的盐又贩往湖南南部出卖。湖南本是淮盐的销售区域,但北宋初年,商人即已私运广州廉价的盐至该地出卖,以便获利。《宋会要·食货》二三载开宝
四年四月,广南转运使王明言:“本道无盐禁,许商人贩鬻。兼广州盐价甚贱,虑私贩至荆湖诸州,侵夺课利,望行条约。”诏自今诸州并禁之。
到了元丰年间,乃因蹇周辅的提议,由政府贩运广盐到湖南南部出售。《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四八云:
初蹇周辅言,“韶、连、郴、道州,可以通广盐敷百万,代淮盐食湖南”。故奉议郎郏亶亦乞运广东盐往湖南路郴、全、道三州。诏送(提举荆、湖南路常平等事张)士澄,(转运判官陈)傯等相度。至是(元丰七年九月己酉)奏上,乃下监司行之。(《宋史》卷一八二《食货志》有相似的记载)
又《宋史》卷三二九《蹇周辅传》亦云:
先是湖南例食淮盐。周辅始请运广盐数百万石,分鬻郴、全、道州……法既行,遂领于度支。
四、结论
综括上述,可知宋代广州的国内外贸易都很发达。其贸易的商品,因为广州在当时是主要的对外贸易港的原故,以由南洋各国贩人的真珠、犀角、象牙及各种香药为多。这些外货输入广州后,复由政府及中外商人分别经营,沿着各主要交通线而运销于国内各都市,尤其是汴梁、杭州以及成都等大消费中心。复次,又分别由汴梁、杭州贩往辽、夏、金等国。
除外货以外,米及盐等食料也是宋代广州贸易的主要商品。在两广各地出产的米,先集中于广州,然后由海道贩往当时人口密集而农产又少的福建及浙江等地;故广州在当时实是一大米市,有如现今的芜湖那样。复次,在广东沿海出产的盐,亦先输入广州,然后运销于两广各地,以及江西、湖南的南部。
因此,宋代的广州实赖屯贩贸易(Transit trade,或曰通过贸易)来维持。它一方面是海外各国与国内各地贸易的居间者,把外货输入,分配于国内各地;同时,又把在两广各地出产的食料转贩往沿海各省及湘赣等地。
固然,工业品的制造也能养活宋代广州人口的一部分;如输往海外的洪钟、铜瓦等工业品,及运销于国内的龙涎香,是在广州制造的。但这不过是少数而已,大部分的出口工业品,如金银器、丝织品、漆器及瓷器等,在当时并没有产于广州的记载,想是先在国内各工业生产地制造,然后经由广州贩往海外的。
民国二十七年八月二十七于昆明中研院
注释:
[1]关于宋代家族之经营工商业,宋人笔记常有记载,而以洪迈《夷坚志》为尤多。如《夷坚丁志》卷一○载银铺商人的话云:“吾家累世作银铺,未尝见此品。”又《夷坚支甲》卷二云:“(潼?)幢州白龙谷陶人梁氏,世世以陶冶为业。”又同书卷八云:“鄂渚王氏,三世以卖饭为业。”
[2] 《桂海虞衡志》云:“世皆云二广出香,然广东香乃自舶上来。”按有许多商品的名称,都记上它们的集散地的地名,而不记出产地的地名。“广香”与“广药”是其例证。兹再述一二事,以作旁证。在广东销售的“乐昌粉”,并不出于乐昌,而产于湖南桂阳;乐昌不过是居于桂阳与广州之间,为粉的集散地而已。又,以前各地所卖的“广洋杂货”,并不出于广州,而产于外洋;广州只因为是对外贸易港,遂成为此种货物的集散地而已。(此点承岑仲勉先生指教)
载《中国经济史研究》第二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