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屯门包括今香港和深圳南头等地及附近海域。按照林天蔚先生的界定,古代的“屯门”(Tuman, Tumman)有两层意义:一是屯门镇,原指海道范围,由今日的南头,东延至大鹏湾,包括一切海岛。二是指陆地上的南头及香港的陆地[1] 。
无论从海外交通与海防形势看,屯门地区都具有非同寻常的重要地位。它位于珠江口与南海交通要冲之地,是进出广州的必经之地。广州海上交通航线出珠江口,不管是东线还是西线,都经过屯门,东线通粤东、闽浙,远及朝鲜半岛和日本。西线出屯门后,穿越海南,进入南海,远及东南亚、印度洋诸国。《新唐书》卷四十三下《地理志》记载的“广州通海夷道”,是8、9世纪贯通东西方的远洋航线,也就是所谓的“海上丝绸之路”、“陶瓷之路”,屯门是这条航线东端的一个起点。
随着海洋形势的变化特别是海防的加强,明代南头成为粤省海防的门户与中枢。万历十四年,两广总督吴文华说:“南头为全广门户,控制蛮倭,请以总兵移镇,盖番船固可直达澳门,而由澳门至省,则水浅不能行,必须由大屿山经南头直入虎头门,以抵于珠江,此南头所以为全广门户也”[2]。
明中叶以后,广东海外贸易开始转型,商舶贸易取代朝贡贸易,逐渐取得合法的主导地位,南头成为私商贸易的渊薮,形成与广州相配合的运作机制,可名之为“南头体制”,对广东海外贸易发展作用重大,影响深远。
一、南海卫、海道副使与南头参将
广东是明代全国海防重点设防区域,分东、中、西三路。《苍梧总督军门志》谓:“广东省会郡属错居海上,东起福建,西尽日南,沿洄六、七千里,中间负海之众,无事则资海为生,有事则藉之为暴。自嘉靖末年倭夷窃发,连动闽浙,而潮惠奸民,乘时遘衅,外勾岛孽,内结山巢,恣其凶虐,屠城铲邑,沿海郡县殆人人机上矣。”[3]官方在沿海增兵置将,设置卫所之外,增设水寨,加强海防。
明初广东沿海设置卫所,统于都指挥使司,中路以广州左、右、前、后卫、南海卫、广海卫为中心。正统以后,巡视海道副使逐渐纳入正规官制,驻扎南头,成为中路以西沿海海防常设官职。明中叶以后增设南头参将。
屯门地区在南海卫、海道副使、南头参将直接控辖之下,下面分别加以介绍。
(一)南海卫
南海卫,治所在东莞南头,洪武十四年建。下置经历司,在卫左;左、右、前、后四所在卫前;镇抚司在卫左。外隶东莞、大鹏、从化三守御千户所,大鹏守御千户所在东莞县南七都乌涌村,洪武二十七年都指挥同知花茂奏设。
明制卫指挥使司设官如京卫,品秩并同,即指挥使1人,正三品;指挥同知2人,从三品;指挥佥事4人,正四品。镇抚司镇抚2人,从五品;其属,经历司经历,从七品;知事,正八品;吏目,从九品;仓大使、副使各1人。所辖千户所,多寡不等[4]。
洪武十四年南海卫设官21员,旗军1714名,原额马33匹。在明初广东15卫中,除广州城之外,南海卫旗军最多。明初以卫所兵三分守城,七分留在所屯田。
洪武二十七年,东莞守御千户所设官9员,旗军328名;大鹏守御千户所设官3员,旗军323名[5]。
明中叶海警频发,倭寇猖獗,官府加强南海卫海区防务,南海卫旗军增至6869名,马39匹。嘉靖间,南头、屯门等澳驻扎大战船8艘,乌艚20艘,数量居三路兵船之首。[6]
嘉靖年间,东莞县南头、屯门、鸡栖、佛堂门、十字门、冷水角、老万山、伶仃洋等澳兵夫、兵船等额数及开支如下:
募东莞县兵夫后生二百名,□名布政司月支工食银六钱;若追捕去远,仍每名月支行粮,人各三十。与该县民壮一百名,驾大乌艚民船四只,每只布政司月支十万斤以上,银一两二钱至一两五钱;十万斤以下月银一两。并该县大战船二只,委千户或指挥一员部领,自四月风迅起,至九月终止。有事留守,仍与一体支用[7]。
卫所之外,地方防务机构尚有巡检司。《明史·职官志》记载:“巡检司。巡检、副巡检,俱从九品。主缉捕盗贼,盘诘奸伪。凡在外各府州县关津要害处俱设,俾率徭役弓兵,警备不虞。”[8]嘉靖《广东通志》谓:“凡天下要冲去处,设立巡检司,专一盘诘往来奸细,及贩卖私盐、犯人、逃军、逃囚、无引面生之人,须要常加提督。”明初东莞县设福永、官富、缺口镇、京山、中堂、白沙六巡检司,弓兵300役。
官富巡司原为官富寨,在县南280里,洪武三年改,屯门在其管辖范围。[9]景泰四年八月,“移广东广州府东莞县官富巡司于屯门村。以旧署隔涉海道,而新治为要冲地也”[10]。说明屯门地区形势重要,地位也上升了。嘉靖年间,官富巡司设有弓兵50名[11]。
(二)广东海道
明代海道副使全称提刑按察司巡视海道副使,或简称巡察海道副使,巡视海道、巡视副使、海道等,原驻广州,后移驻南头。广东海道以朝廷监察系统“外台”命官身份,经常驻扎南头,处理沿海地方海防等事务,还兼管市舶、夷务,变成拥有多种职权的广东海防长官,在广东海防体系中占有突出地位。关于广东海道的情况,请参阅上一章。
(三)海防参将与南头水寨
嘉靖四十五年,置南头海防参将1员,守备1员,千总1员,把总2员,驻扎南头,兼理惠潮。
万历二年,提督两广右都御史殷正茂题请参照以往闽、浙事例,添设巡视广东兼漳泉海防都御史一员,移申威道副使驻扎惠州府城,添设兵防同知一员,专驻阳江县。这一建议等于在广东和福建两省海道上面增加一个方面大员,并改变沿海巡防体系。吏部议覆,认为添一重臣,“即兵力以瓜分而益弱,事权以鼎峙而益轻,”而且粤、闽两省皆设海道,兵防事宜,原非乏人,因而否决了殷正茂的提请[12] 。
万历四年,两广总督凌云翼题议:惠潮既有总、参等官,南头海防参将止防守广州,其信地东自鹿角洲起,西至三洲山止[13]。十四年,以总兵移镇南头,因裁参将。十八年,罢移镇,复设参将。
嘉靖末年,广东还在沿海设置水寨,加强要害地区的兵力部署。万历《大明会典》记载:东洋有柘林、碣石、南头,在西洋有白沙港、乌兔、白鸽门六处,皆立寨。增兵增船,统以将官,无事则会哨巡缉,有警则互相策应,务以击贼外洋为上功,近港次之,如信地不守,见贼不击,俱坐罪重治[14]。
南头水寨是中路海防重点,辖汛地六处:曰佛堂门,曰龙船湾,曰洛格,曰大澳,曰浪涛湾,曰浪白。万历十九年,南头寨船有112艘。天启元年,议割去右司防倭一半兵船33艘,分属香山寨,尚存大小兵船79艘。续将利捷小鱼艇12艘,改并六橹船四艘,止存大小兵船71艘。崇祯二年,详议停撤旧船,并新造船,此时南头有三四号大船12艘,七号十四橹、十二橹、六橹快船共26艘,利捷侦探鱼船10艘,大小共计48艘[15]。
二、疍民、海盗与屯门海战
林天蔚先生曾经说过:开埠前之香港,原为荒岛,文献可征者不多,但位于珠江三角洲口岸外,为来往广州必经之海道咽喉;加上附近之岛屿,星罗棋布,常为海盗据为巢穴,流劫来往客船[16]。元张惟寅《上宣慰司采珠不便状》谓:
海门之地,控接诸番。又有深山绝岛,如大奚山(即大屿山)大小蕉洞,皆宋时海贼郭八、高登所据巢穴,可以逃命。况蛋蛮种类,并系昔时海贼卢循子孙,今皆名卢亭,兽形駃舌,椎髻裸体,出入波涛,有类水獭,官司莫能征赋。[17]
大奚山即今香港大屿山。张惟寅把屯门海域视为贼窟,疍民视为动乱渊薮。
珠江三角洲水域是疍民的故乡。疍民终年浮荡水上,以舟为家,居无定踪,备受官府压迫与社会歧视,易于为乱,故明初征疍民为水军,一方面增加水军,另一方面釜底抽薪,把疍民改变成防乱治乱的力量。明初,广东都指挥同知花茂上言:“广州地方若东莞、香山等县逋逃疍户,附居海岛,遇官兵则称捕鱼,遇番贼则同为寇。不时出没,劫掠人民,殊难管辖,请徙其人为兵,庶革前患”[18]。不过,明朝的政策显然没有收到预期的长期效果,屯门一带疍民走私及海盗活动依然如故。
新安知县周希曜在海防条议“编蛋甲”中说:
看得海洋聚劫,多出蛋家。故欲为海上清盗薮,必先于蛋家,穷盗源。何也?蛋艇杂出,鼓棹大洋,朝东夕西,栖泊无定。或十余艇,或八九艇,联合一舟宗,同罟捕鱼,称为罟朋。每朋则有料船一只,随之腌鱼,彼船带米以济此蛋。各蛋得鱼归之料船,两相贸易,事诚善也。但料船素行鲜良,忽伺海面商渔随伴船少,辄纠诸疍乘间行劫,则是捕鱼而反捕货矣[19]。
明王临亨《粤剑篇》记载:
疍民以船为家,以渔为业,沿海一带皆有之。聚而为盗,则横劫海面,亦多为大盗行劫。[20]
屈大均《广东新语》说:
诸蛋以艇为家,是曰蛋家。……昔时称为龙户者,以其入水辄绣面纹身,以象蛟龙之子,行水中三四十里,不遭物害。今止名曰獭家,女为獭而男为龙,以其皆非人类也。然今广州河泊所,额设蛋户,有大罾、小罾、罾门、竹箔、篓箔、摊箔、大箔、小箔、大河箔、小河箔、背风箔、方网、辏网、旋网、竹[上竹字头,下多]、布[上竹字头,下多]、鱼篮、蟹篮、竹[上竹字头,下更]等户一十九色。每岁计户稽船,征其鱼课。……多为水乡祸患。曩有徐、郑、石、马四姓者,常拥战船数百艘,流劫东西二江,杀戮惨甚。……粤故多盗,而海洋聚劫,多起蛋家。[21]
正德、嘉靖年间,商舶贸易日益向公开化发展,朝贡贸易经历了前所未有的冲击。珠江三角洲的番禺、东莞、顺德滨海地区“巨浪漫漫,直通海岛”,奸民“接济澳夷,勾引倭寇”,同时抢劫百姓,“上至崧台、安远,下及福永、南头,被劫者岁无虚月。”[22]
外地海盗侵袭广州诸县,经常突入屯门,扰乱海疆。中路沿海 “环郡大洋,风涛千里,皆盗贼渊薮。帆樯上下,乌合突来”;东莞屯门、鸡栖、佛堂门、冷水角、老万山、虎头门等澳,三、四月东南风汛,倭寇“或泊以寄潮,或据为巢穴”,而南头尤甚。 [23]弘治至明末,著名海盗许折桂、何亚八、曾一本、李魁奇、刘香等犯东莞一带,大多在屯门地区活动过,明朝官兵防不胜防。
值得注意的是,15世纪以后,以葡萄牙人、西班牙人为代表的早期西方殖民者在全球范围内进行一次又一次海上扩张与殖民活动,开创了世界性海洋贸易体系。葡萄牙人逐渐在西非的几内亚、安哥拉、东非的莫桑比克到亚洲阿拉伯半岛、印度洋海域及马来半岛、婆罗洲、印度尼西亚的广阔领域,建立起海上殖民帝国和势力范围。
葡萄牙人从东南亚北上中国海域,首要目标是进入中国港口广州,最先抵达的地方就是屯门。1519年(正德十四年)4月,西芒·德·安德拉德(Simao d’Andrade)奉葡王之命率舰队从科钦前来广东,8月间抵达屯门。这伙葡萄牙商人良莠不齐,不顾明朝法律,勾结中国商人,走私贩私,甚至拒缴关税,抢劫商船,贩卖奴隶,借口海盗猖獗得不到保护而在屯门建立石木结构的要塞,架设火炮,又在一小岛上绞死一名水手,宣示权威。大英博物馆手稿部《韦尔斯利文件集》第13875号记录了西芒的暴行:
这位司令官(指西芒)对待中国人的态度与葡萄牙人在过去一些时候对待亚洲各民族的态度完全一样。他未经获准就在屯门岛上建起一座要塞。从那里他乘机向出入于中国港口的所有船只掠劫和勒索金银。他从沿海地区掳走年轻女子,捕捉中国人,使之为奴。他放纵自己去干那些最无法无天的海盗行径,过着最可耻的放荡淫乐生活。他手下的那些水手与士兵也就起而效之。[24]
嘉靖元年,广东根据朝廷旨意,命令葡人离开屯门,禁止交易,迪奥戈·卡尔沃(Diogo Calvo)等不从。官府拘捕了迪奥戈·卡尔沃的兄弟瓦斯科·卡尔沃(Vasco Calvo)及其它在广州的葡人,派兵包围了停泊在屯门港的七、八艘葡船。6月27日,葡人杜瓦尔特·科尔奥(Duarte Coelho)、阿姆布罗济澳·多·雷戈(Ambrocio de Rego)先后率船两艘前来增援。广东海道副使汪鋐调集战船50艘,对葡船形成半圆形包围圈。
官军利用舟小灵活特点,巧施火攻,大获全胜。陈文辅《都宪汪公遗爱祠记》记载:
正德改元,忽有不隶贡数,号为佛朗机者,与诸狡猾凑杂屯门、葵涌等处海澳,设立营寨,大造火铳为攻战具。占据海岛,杀人抢船,势甚猖獗。虎视海隅,志在吞并。图形立石,管辖诸番。脍炙生人,以充常食。民甚苦之,众口嗷嗷,俱欲避地以图存活。弃其坟墓室庐,又极凄惋。事闻于公(汪鋐),赫然震怒,命将出师,亲临敌所,冒犯矢石,劬劳万状;至于运筹帷幄,决胜千里,召募海舟,指授方略,皆有成算。诸番舶大而难动,欲举必赖风帆。时南风急甚,公命刷贼敞舟,多载枯柴燥荻,灌以脂膏,因风纵火,舶及火舟,通被焚溺。命众鼓噪而登,遂大胜之,无孑遗。是役也,于正德辛巳出师,至嘉靖壬午凯还。[25]
万历《漳州府志》称,监察御史洪异“徼海道副使汪鋐平夷寇之乱,广城以安”[26]。应即指此事。崇祯《东莞县志》亦谓:“正德十一年,佛郎机夷人始入广州。夷人谋据南头,副使汪鋐逐之出境”[27]。
稍后,明军又在香山县茜草湾(今珠海市横琴岛、三灶岛以北、磨刀门水道南部海域)重创葡船,葡萄牙人被全部清除出广东。
屯门海战与茜草湾之役是中国与欧洲海军的第一次大规模正面较量,广东水师狠狠地教训了横行东西洋的葡萄牙殖民者,迫使他们不得不把贸易转移到粤东南澳岛及闽浙沿海。葡人与“闽浙大姓”、“海滨无赖之徒”及“倭寇”相勾结,“往来贩鬻”。嘉靖二十七年,明军捣毁了双屿港的海盗堡垒,并乘胜追击至福建厦门湾一带。走马溪一役,中外海盗被歼殆尽,葡萄牙人到处碰壁,便又转回广东海面,并于1553年(一作1557年)获准在澳门居留。
三、“贸易岛”、“南头体制”与“广中事例”
明朝自正统以后,国势日衰,财政入不敷出,最终导致朝贡贸易萎缩,而非法的私商贸易却不断增加,屯门成为西方商人在东南沿海最重要的贸易区域之一,被称为“贸易岛”。
西方文献(特别地图、航海图)对屯门的记述开始增多。葡萄牙商人若尔热·阿尔瓦雷斯(Jorge Alvares)于1513年(正德八年)到达屯门岛,这是第一个来中国的葡萄牙人。他返回马六甲,带去有关中国财富以及与中国通商有厚利可图的信息:“将香料运到中国去,所获得的利润与载往葡萄牙所获的利润同样多”。中国丝织品、麝香、珍珠等运到马六甲,“可获利三十倍”。中国“无所不有”,充满发财机会[28]。其后不断有葡商前往广东贸易,并获得丰厚的回报。台湾学者张增信先生认为若尔热·阿尔瓦雷斯到达广东沿海的Tamão,即所谓的“贸易之岛”,就是指“屯门澳”(屯门湾,不等于屯门)。[29]林天蔚先生也认为葡人最先到达的是“屯门”(Tuman, Tumman)[30]。
1512—1515年,葡萄牙药剂师多默·皮列士(Tomé Pires)在马六甲完成了著名的《东方志》。皮列士是被派往中国的第一位葡萄牙使节,1517年使团到达广州,1521年访问北京,随后因新皇帝(嘉靖帝)登基,使团被遣送回广州,皮列士死于广州监狱。
《东方志》记录了从非洲东海岸到中国、日本的地理、风俗、经济、宗教等方面的资料,史料丰富,尤其对广州贸易记述相当详细,包括广州-南头贸易关系、税收状况、进出口商品等,具有十分珍贵的价值。
(一)广州-南头之间的新型贸易关系
上世纪30年代,梁嘉彬先生在西班牙传教士有关记载中,发现1556年(嘉靖三十五年)葡萄牙人入市之初,有“十三商行(馆)与之贸易,其中广人五行,泉人五行,徽人三行,共十三行等语。”因而指出当时中国对外贸易“已有集中于广州为输出入总口之势”[31]。
其实,这种趋势早在正德年间已经出现。皮列士说:广州是交趾支那到中国沿海的“贸易中心”,“是全中国无论陆路还是海路大批商品装卸之地”,“是中国的码头”。当时到过广州的其它外国人——例如1534年皮列士使团中为数极少的幸存者之一克里斯托旺·维埃拉(Cristóvão Vieira)发自广州监狱的信——盛赞广东是中国最好的省区之一,这里拥有“不计其数的稻米和其它食粮,全国的商品都汇集在这里进行交易,因为它毗邻大海,别国的商品也运到这里来贸易。”这里的土地是“世上最富饶的,世间的一切业绩都是在广东的地盘上创造出来的。毫无疑问,广东省享有比印度省更大的光荣”。维埃拉还特别强调广东商业贸易的重要性:
这个省的商人比其它任何省份的都富有,因为那些省区据说根本就没有什么商品交易。除广东省之外,中国没有其它任何一省同国外有商业往来,他们知道外部世界的情况很少,因为外国人不能进入中国内地,中国内地的人们也不能到外界去。同外界的商品交易只是在海上进行。由于这样,广东这个省在海外非常出名,广州则成为了中国全国对外贸易的中转站。与此同时,福建那里的贸易往来都不兴旺,外国人不到那里去。中国规定对外贸易只能在广东开展,其它省区不准进行,因为广东比其它任何省区都更具有同外国人进行贸易的条件和能力。[32]
不过皮列士的观察显然比其他人仔细,他指出广州贸易有一部分是“持有许可证的”,在城内交易;另一部分是“没有许可的”,在南头交易。
广州城在一条大河的河口,水深有三到四英寻。从河口起,城市位于一片平原,没有山峦,有石头建筑的一排排房屋,城墙环绕。据说城墙有七英寻宽,同样的高度。据说在城市的范围外有山峦,这是曾经在那里居住的吕宋人说的。在港口有许多大船舰守卫着城池,封锁入口。上面提到的那些持有许可证的国王有馆宅供他们的使臣在城内交易商品,但没有许可的则在离广州30里格外做买卖,货物从广州运去。有人说广州城的范围有四个月的步行路程,另一些人说四里格,后一种说法是正确的,因为一个善走者可以在20天内走完上述路程,不可能有四个月。[33]
这里所谓的“许可证”,也就是明前期朝贡贸易使用的勘合。那些持有勘合的外国国王派来的使节在城内交易,属于朝贡贸易;没有勘合的属于商舶贸易,地点在距广州30里格(1里格合5公里)的南头。这段史料记述的内容不见于中国文献,但具有很高的史料价值,说明广东官方在对待朝贡贸易与商舶贸易采取不同的政策,但非法的商舶贸易已经事实上的获得默许,广州-南头之间的中外生意非常红火,南头成为广州的外港,那里的贸易构成广州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
皮列士指出,南头及其附近海岛是马六甲船只停泊的岛屿,也是“被规定为各国的港口”:
从广州这边到马六甲30 里格处,有一些岛屿,与陆地上的南头,被规定为各国的港口,如普罗屯门(Pulo Toumon)等等。当上述船舶在这里停泊时,南头的首领就把消息送往广州,商人立即到来估计商品的价值并付关税,……然后他们携带着由这种或那种物品组成的商货,各自回家。
……如前所述,上述马六甲的船只前来停泊在距广州20或30里格的屯门岛外。这些岛屿靠近南头的陆地,距大陆有一里格的海路。马六甲船停泊在那里的屯门港,暹罗的船在濠镜(Hucham)港。我们的港口比暹罗的更接近中国三里格,商货运往该港而不输往别处。
南头的首领看见船只,便立即通知广州说船只已进入诸岛内;广州估价的人前去给商货估价,他们收取关税,带走所需数量的商品:中国已经十分习惯给商品估价,他们同样知道你所需要的货物,因此把商货带走[34]。
分析上述史料,可以揭示如下重要事实:
一是官府对广州与南头之间“非法的”但客观存在的中外私商贸易已经“习惯”,南头及其附近海岛已经被默认为对外贸易的场所。“非法的”贸易不允许在广州城内存在,但在比较掩蔽的偏远海滨则无妨,因为这种贸易能够带来实在的经济效益。
二是中葡早期贸易揭开序幕。马六甲其时为葡萄牙人占领,马六甲与广州(南头)的贸易实际上就是中葡贸易。《明史》记载,正德间布政使吴廷举等对番舶“不拘年分,至即抽分”,广州“番舶不绝于海澨,蛮夷杂沓于州城。”[35]贸易活跃,应该包括中葡贸易。
不过,这种关系为时不长。正德十六年(1521)三月丙寅明武宗去世,遗旨:哈密、吐鲁番、佛郎机等“进贡夷人,俱给赏,令还国”[36]。世宗即位,下令将皮列士等押送至广州,并责令葡人恢复满剌加国,“还其故土”[37]。随后明朝水军在东莞屯门、新会茜草湾与葡萄牙舰队激战,葡人被全部清除出广东,南头贸易中断。
三是南头的贸易在海岛进行。葡萄牙商船(即马六甲船)停泊在屯门港,暹罗的船在濠镜港。
四是广州—南头之间出现皮列士提到的拥有“估计商品的价值并付关税”与“携带着由这种或那种物品组成的商货”的中间商—牙商。商品交换离不开牙行,牙人的中介作用非常重要。另外,官府容许中外贸易,但却不愿意直接面对外商,需要中间商居间接应。因而官府特许一些商人贩货到南头,与葡萄牙人贸易,同时负责收税。这些具有官商属性的官牙,是官府控制贸易的一种组织,后来海道副使汪柏在广州所立“客纲”、“客纪” 大概就是此类牙商。
荷兰学者包乐史(Leonard Blussé)教授说,早期荷兰人与中国官员打交道时碰到“各自代表大相径庭的文化和思维方式”,常常“非常难以理解对方的立场”。当外国人前来时,传统的世界观桎梏了中国官员们的创造性思维和灵活的反应能力,于是,他们宁可由中国商人去与外国人打交道[38]。这里的“中国商人”就是指具有官商属性的行商。
(二)南头税制
明初朝贡贸易是“皇帝按照宋元两代的成例建立起来的”,并且“一开始就与实际上的国际贸易交织在一起”[39]。朝贡贸易为合法,而且还存在抽分。不过统治者为怀柔远人,显示富强,对贡使实施减免优惠,抽分制成为具文。
南头贸易属不合法的走私贸易,然而通过征税可以为官府提供滚滚财源,贸易越红火,官府获得的利益可能就越大,因而对地方当局有很大的吸引力,官方往往睁一眼闭一眼,从而给南头贸易留下相当的发展空间。皮列士给我们提供难得的贸易税收资料:
马六甲人为胡椒付20%,苏木付50%,新加坡木付同样数目。估价完毕后,一艘船按总数交纳。其它商品付10%。马六甲人不逼迫你购买,他们是真正做生意的商人。他们非常富有,所有的注意力都集中在胡椒上。他们诚实地出售食品,交易结束后,各自返回自己的国家。[40]
广州对商舶抽分可能在景泰初年已经存在,正德四年(1509)开始公开化。税率初为十分抽三,后降到十分抽二。从皮列士的介绍可以看出,南头贸易胡椒是大宗,税收20%,但其它征税10%,最高的征50%,可见正德四年广州贸易税收并不是所有货物都“十分抽二”(20%),这点可以补充中国文献之不足。
南头贸易对中外各方都有好处,尤其广州官府和商人。皮列士说:“当地人肯定地说,从广州把商品输往那些岛屿的人,每十分可获利三分、四分或五分,中国人采取这种做法,以免土地被夺走,也为的是征收进出口的关税。”[41]
皮列士还提到中国商船前往马六甲的情况。他说:“他们不付关税,仅送一份礼物;而这些礼物,他们按照不同国家沙班达(Xabandares)的法令交纳;中国、琉球、交趾支那和占婆的沙班达是拉萨马纳(Lasamane)。沙班达因这种职能成为富有者,因为他们大大过度地向商人征收礼物;而商人们忍受这一切,为的是他们可获大利,也因为当地的习惯就是这样做,一直如此。”[42]
这里提到的马六甲沙班达(Xabandares)即港主,港务官。16世纪初,马六甲设有4个沙班达,港长由中国人、爪哇人、束巴亚人及孟加拉人各1人担任。沙班达尔的职责是接待帆船船主,引见盘陀诃罗(Bendahara),给他们分配货栈,发送货物,安排宿舍和预定象只(运输工具),并征收港口税。由华人担任的沙班达负责管理来自中国和印度支那的商船。[43]皮列士提供的信息显示,中国商人到马六甲贸易,虽然获利甚丰,但经常会受到当地主管官员的敲诈勒索。
(三)进出口商品
皮列士对南头交易的商品也作了详细介绍,包括来自马六甲的外国商货和来自中国的各种商品。来自马六甲的商品有:
主要商品是胡椒—他们每年会购买10艘船运载的胡椒,如果运去那里的有那么多—丁香、少量的肉豆蔻、较多的木香、阿仙药;他们购买大量的香料、象牙、锡、药房的沉香木;他们购买许多的浡泥樟脑、红珠、白檀、苏木、新加坡生长的无数黑木;他们购买许多坎贝的玛瑙、鲜红羽纱、彩色羊毛布。除胡椒外,他们对其它商品不怎样重视。
来自中国的出口商品有:
从中国输出的主要商品是大量白色的生丝、有色散丝、数量很多,各色缎子、各色带格卷缎、线缎及另一种叫做“纱”(xaas)的细绸料,尚有其它各种色彩的品种;大量各种形状的小珠,大多不圆;他们也有一些大而圆的珠子—据我看这是中国的一种和丝绸一样重要的商品,尽管他们把丝绸作为主要商品—粉状和囊状的麝香,很丰富,而且肯定不错,绝不次于白古的麝香;大量药房用的樟脑,abarute(?)、明矾、硝石、硫磺、铜、铁、大黄,但大黄全无价值—迄今我所看到的运来的,已经腐朽,而他们说它经常是新鲜的,我没有看见—铜和甫舍来拉的器皿、铸铁锅、碗、盆、大量这类东西、箱子、扇子、许多上百不同品种的针、其中一些很精细并且样子好看,以及质量很差的东西,像从弗兰德斯(Flanders)输至葡萄牙的无数铜手镯;金银有运来的,但我没有看见多少,还有他们样式的花缎及无数的瓷器。
中国输出的东西,有的产在中国本土,有的产在国外,有名地方生产的比其它地方的要好。你可以花钱买到你想要的任何这类商品,例外的是难以找到许多麝香。据说每年所有船只从中国仅运来一巴哈尔麝香。中国的土地生产丰富的上等糖。有个叫陕西的地方产麝香,并不多但质量好。
……输出商品的地方:生白丝来自漳州(Chancheo);色丝来自交趾支那(Cauchy);锦缎、缎子、花缎、纱、罗(loos)来自南京(Namqim)和杭州(Amqm);小珠来自海南(Aynā);药用樟脑来自漳州。
盐是中国人的大宗商品。从中国来的盐分销到马六甲等地区;有一千五百艘船进行分销,在中国装货把它运到别的地方。盐贩非常富有,人们见到有钱人往往会问:“你是盐商吗?”[44]
皮列士的叙说有些地方不是太清晰,不过不影响其史料价值。从中可以看出当时南头贸易进出口商品结构的两方面特点:
一是南头贸易的商品种类繁多。进口方面,有香料、药材、木材、衣料、象牙、珠宝、装饰品等,其中胡椒为大宗产品。出口方面,有丝绸、瓷器、珍珠、药材、食盐、金属器皿、金银、日常用品,其中丝绸、瓷器为大宗。
二是一些大宗出口商品以前是很少见的,例如铸铁锅、糖、盐。这种变化与当时沿海地区商品经济日趋繁荣、出现专门为海外市场而生产的外向型农业、手工业相联系,某种程度上反映了广州等地形成一种由贸易带动的生产分工与经济增长的发展模式。
三是商品产地呈现多元化与国际化特色。有本地生产的,也有外地生产的,还有外国生产的,从而使南头呈现出“中国商品集散地”与国际商埠特色。
屯门是葡萄牙人首次登陆的中国领土,是中葡、也是中国对欧洲首次发生关系的地方。屯门的中外商人走私活动,在广东官方默许下形成一套中外商人共同遵循的权宜性贸易规则,可称为“南头体制”(“屯门体制”),为“广中事例”的诞生奠定了制度的基础。
值得注意的是,这种贸易管理方式,在澳门开埠之后,澳门取代南头成为中外合法的贸易场所,葡萄牙人与中国的贸易通过“澳票制”变成澳门与广州之间的贸易,最终得到朝廷的首肯,上升为“广中事例”的组成部分。关于“广中事例”,笔者已经进行专门的论述,在此不再展开[45]。
“广中事例”不仅为广东建立一套与贸易转型相适应的管理体制,而且为国内海外贸易管理提供制度样板。屯门地区的海外贸易从非法到合法,从无规例到有规则,逐渐为官方默许与接纳,后来事实上成为“澳门体制”的一个来源。探讨明代海外贸易制度演变,不应该忽略“南头体制”的“示范”作用。长远看来,明清时期粤澳及粤港关系中的贸易机制,不同程度保留着“南头体制”的遗风,这是我们不得不对其刮目相看的原因。
注释:
[1] 林天蔚:《浪白滘地理考—明代葡人在中国贸易的个案研究》,南开大学、北京大学编《郑天挺先生百年诞辰纪念文集》,中华书局,2000年,第206—211页。
[2] 王崇熙等纂:《新安县志》卷十二《海防略》,嘉庆二十五年刊本。
[3] 应槚辑、凌云翼、刘尧诲重修:《苍梧总督军门志》卷五《舆图三》,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1991年。
[4] 张廷玉等:《明史》卷七十六《职官志五》,中华书局,1974年。
[5] 应槚辑、刘尧诲重修:《苍梧总督军门志》卷七《兵防》,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1991年。
[6] 黄佐:《广东通志》卷三十一《政事志·兵防一》 “兵署”,嘉靖三十六年刊本,香港大东图书公司,1977年。
[7] 黄佐:《广东通志》卷三十一《政事志·兵防一》 “海道江道哨兵”。
[8] 张廷玉等:《明史》卷七十五《职官志四》。
[9] 黄佐:《广东通志》卷三十二《政事志·兵防二》“弓兵”。
[10] 《明英宗实录》卷二百三十三,景泰四年八月,台湾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
[11] 黄佐:《广东通志》卷三十二《政事志·兵防二》“弓兵”。
[12] 《明神宗实录》卷二十八,万历二年八月己巳;卷二十九,万历二年九月丙子。
[13] 应槚辑、凌云翼、刘尧诲重修:《苍梧总督军门志》卷六《兵防一》。
[14] 李东阳撰、申时行重修:《大明会典》卷一百三十一《兵部·镇戌》。
[15] 王崇熙等纂:《新安县志》卷十二《海防略·寨船》,嘉庆二十五年刊本。
[16] 萧国健:《清代香港之海防与古垒》,林序,显朝书室,1982年。
[17] 王崇熙等纂:《新安县志》卷二十二《艺文志·条议》,嘉庆二十五年刊本,中国方志丛书,台湾成文出版社,1974年。
[18] 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卷九十七, “广东一”。
[19] 王崇熙等纂:《新安县志》卷二十二《艺文志·条议》,嘉庆二十五年刊本。
[20] 王临亨:《粤剑篇》卷三《风土志》,中华书局,1987年。
[21] 屈大均:《广东新语》卷十八《舟语·蛋家艇》,中华书局,1985年。
[22] 霍与瑕:《霍勉斋集》卷二十一《陈文峰公生祠碑》,广东省立中山图书馆藏咸丰丁己刊本。
[23] 郑若曾撰、李致忠点校:《筹海图编》卷三《广东事宜》,中华书局,2007年,第244页。
[24] Report of Embassies to China, Presented to the British Museum by the Representatives of the Marquess Wellesley,转引自张天泽着、姚楠等译:《中葡早期通商史》,香港中华书局,1988年,第70页。
[25] 王崇熙等纂:《新安县志》卷二十三《艺文志》,嘉庆二十五年刊本。
[26] 罗青霄:《漳州府志》卷十七《龙溪县·人物志下》,万历元年刻本,“中国史学丛书”,台湾学生书局,1985年。
[27] 张二果、曾起莘:《东莞县志》卷二《事记》,中国公共图书馆古籍文献珍本汇刊,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2000年。正德十一年有误,当为十四年。
[28] 张天泽著、姚楠等译:《中葡早期通商史》,中华书局香港分局,1988年,第38—40页。
[29] 张增信:《十六世纪前期葡萄牙人在中国沿海的贸易据点》,《中国海洋发展史论文集》,中研院三民主义研究所,1986年,第75—105页。
[30] 林天蔚:《浪白滘地理考—明代葡人在中国贸易的个案研究》,南开大学、北京大学编:《郑天挺先生百年诞辰纪念文集》,中华书局,2000年,第206—211页。
[31] 梁嘉彬:《广东十三行考》,梁承邺、章文钦跋,广东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436—437页。
[32] 克里斯托旺·维埃拉(Cristóvão Vieira):《广州来信》(手稿),广州,1534年,见澳门《文化杂志》编《十六和十七世纪伊比利亚文学视野里的中国景况》,第025页。该信亦作《广州葡囚书简(1524?)》,何高济译,发表于任继愈主编《国际汉学》第十辑,第41—83页,然译文略有差异。
[33] 多默·皮列士著、何高济译:《东方志——从红海到中国》,江苏教育出版社,2005年,第98页。
[34] 多默·皮列士著、何高济译:《东方志——从红海到中国》,江苏教育出版社,2005年,第98页。
[35] 张廷玉等:《明史》卷三百二十五《佛郎机传》。
[36] 《明武宗实录》卷一百九十七,正德十六年三月丙寅。
[37] 张廷玉等:《明史》卷三百二十五《外国传·满剌加传》。9月22日,皮列士一行到达广州,被投入监狱。嘉靖三年(1524)5月死于狱中。
[38] 包乐史(Leonard Blussé)著,庄国土、程绍刚译:《中荷交往史(1601-1999)》,阿姆斯特丹路口店出版社,北京1999年修订版,第8—9页。
[39] 牟复礼、崔瑞德编:《剑桥中国明代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第185页。包乐史(Leonard Blussé)著,庄国土、程绍刚译:《中荷交往史(1601-1999)》,阿姆斯特丹:路口店出版社,北京1999年修订版,第13页。
[40] 多默·皮列士著、何高济译:《东方志——从红海到中国》,第99页。
[41] 多默·皮列士著、何高济译:《东方志——从红海到中国》,第98页。
[42] 多默·皮列士著、何高济译:《东方志——从红海到中国》, 第100页。
[43] 参见林远辉、张应龙:《新加坡马来西亚华侨史》,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1991年,第52页。
[44] 多默·皮列士著、何高济译:《东方志——从红海到中国》,第99—101页。
[45] 李庆新:《明代海外贸易制度》,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年,第163—27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