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世纪中期,马克思在研究法国农民阶级后得出结论:农民“不能代表自己,一定要别人来代表他们”,而且“他们的代表一定要同时是他们的主宰,是高高站在他们上面的权威,是不受限制的政府权力”[1]。又过了将近一个世纪,毛泽东在研究中国农民问题后指出,农民战争在中国历史上虽是推动社会发展的真正动力,但却只能是历代统治阶级“改朝换代的工具”[2];中国社会进入新民主主义革命之后,民主革命的问题就是农民问题,农民虽然成了“革命的动力”与“主力军”,然而,“中国没有单独代表农民的政党……只有制订和执行了坚决的土地纲领,为农民利益而认真奋斗、因而获得最广大农民群众作为自己伟大同盟军的中国共产党,成了农民……的领导者”,中国共产党就是农民的代表[3];但是,农民的思想意识及其习惯与执着的家庭经营的小生产方式,是腐朽落后的封建统治基础,代表农民的中国共产党人最严重的问题就是“教育农民”放弃小生产、小私有的问题[4]。在中国,这些认识历经掌握社会话语权的理论家和史学家的注释阐发后加以强化、灌输并付之实践,虽有轰轰烈烈的改造农民运动的失败实践对之提出挑战,却被理论家与史学家们的“倒打一耙”而没有能对之有所修正,反使农民的所谓弱点进一步被放大化、绝对化、定型化。发展到21世纪的今天,当人们讨论农民的政治意识、权利观念、组织能力之时,关键之处往往被“教育农民”、“改造农民”、“代表农民”和“控制农民”的理论所左右。
历经长期发展的中国传统社会,农民绝大多数都是拥有或部分拥有土地的自耕农、半自耕农和靠租地耕种的佃农,完全没有土地耕种而全靠长工或短工过活的农民是很少的;同样,占有大量土地、全靠雇工耕种经营的地主、富农也很少,土地多以出租方式分租给无地少地的农民耕种。同时,土地租佃双方的关系是契约关系,而不是农奴对贵族效忠的人身依附关系;国家政权的直接管理也基本只到县一级为止。所以,传统农民还是有一定的社区自治权利:如土地是可以自由买卖而在农民中流动;农民有支配自己土地及产品的权利,种什么?如何种?消费多少?如何处置?卖出多少?这一切都由农民自己决定;此外,农民还有一些其他的权利或自由,例如择业自由,农民除经营传统家庭手工业外,还可以兼营狩猎、捕鱼、打柴、烧炭、缝纫、制鞋、木工、石工、篾工、挑担打工、食品加工、长短途贩运等等行业,以补自给不足部分。财产权益清楚、自由择业、自由流动和自由贸易,是传统农民经济生活中的核心内容,也是农民家庭经济具有强大生命力而延续几千年的秘密所在。然而,农村集体化运动以改造与拯救农民为己任,在对农民所有的土地、耕牛等财产进行“共产”的同时,也取消了农民自己决定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的权利和自由。历史进入20世纪70年代末期,在社会主导者们还在为改造农民取得的成果举杯相庆时,对“一大二公”集体化运动一路抗争过来的农民,却冒死自发地冲破了公社体制的长期束缚,掀起了农村以“包产到户”为先导的革命性经济改革,并在几年后又以“民工潮”登上了中国社会“政治舞台”;随着农村经济改革及其对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的推动,农村村民自治则以“海选”与“两票制”的结合,宣示了政治竞争进入中国政治文明的视野。尽管社会精英还有曾视农民的自发行动为向小农“倒退”而力图加以扭转的,尽管“民工潮”被一度视为“盲流”而列入“收容管制”之列,尽管农民选举被视为“民主素质低下”受到耻笑,但广大农民由经济而发展到政治的改革突破,却像一股春风迅速地席卷神州大地,最后迫使那些视改造农民为己任的“救世主”们一次次屈服。在人类发展的历史长河中,农民在不断寻求生存环境改善的顽强努力中,逐步扩大与加强自己的财产、择业、流动和贸易等自主权利;社会精英中的政治家与理论家联手,束缚农民于集体化组织达30年之久,最终也为“愚昧落后”的农民所突破与瓦解。这一切说明,农民不仅能够自己代表自己,而且已为能自己代表自己迈出了坚实的步伐。
但是,客观事实并没有真正改变社会对农民的认识。虽然我们或许少用甚至不再用“教育和改造农民”这样的词汇,而更多代之以“产业调整”、“规模经营”、“加速农村发展”、“帮助农民增收”等名义来要求“代表”农民,但所反映出的实质却有一个是共同的:就是仍然看不到农民自己的力量,仍然无视农民应有的社会政治经济地位,仍然阻碍农民自己代表自己。这不由得使人想起哲学家维特根斯坦针对荒谬东西的现实性曾说过的话:“可怕的不是历史是怎样的,而是历史是这样的”。社会精英们为什么往往总是坚持就“是这样的”呢?是他们关于农民“愚昧落后”、“素质低下”、农民为“造反者”、“乱民”、“刁民”和农民家庭经营阻碍社会经济发展等观念的根深蒂固,是他们“救世主”的立场或“贵族”式的眼光。我们应该正视,社会发展到今天,当代中国的农民,完全不同于马克思笔下的法国农民,也不同于毛泽东时代的广大农民,更不能混同于当年革命造反的“先锋”。教育的普及,交通的便捷、通讯的发达以及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给现代社会当然也给现代农民以广泛、巨大而深刻的影响。如果民主可以理解为每个人都有表达自己利益与诉求的合法渠道,那么,只要智力正常,能考虑并设法争取自己利益的人就能由自己来代表自己;对社会的发展和农民的变化视而不见,以农民“愚昧落后、素质低下”为借口而阻止或迟缓农民实现自己代表自己的进程,是极端错误和急需纠正的。中国正在走向市场经济体制,需要农民成为社会经济的市场主体,同样也需要成为民主政治的权利主体。因此,中国社会精英应该幡然醒悟,重新认识农民,彻底抛弃错误观念,相信、善待和依靠农民,相信农民能够自己代表自己。
我国是一个农民人口占大多数的国度,13亿人口,9亿农民。农民的命运就是国家的命运,国家的发展不能无视农民的利益与要求。中国历朝统治者,哪个不重视与关注社会的稳定和长治久安?然而,中国历史上的民众造反与社会动乱之所以频频发生,根本原因都是政府在各种社会矛盾和社会利益的调控中,缺乏包括重视农民态度与农民能够自己代表自己利益的社会协调机制,一步步地牺牲广大农民的利益。结果,各种社会矛盾积压,社会稳定主体弱化,亦即所谓“良民”变“乱民”,社会动乱能量在高压下的短暂稳定或歌舞升平中日积月累,最后终于陷入无法避免的周期性社会大动乱。如果庞大农民群体也能有自己利益的代表,能够直接发出自己的声音,就可以将无视或损害农民利益的政策排除在外或减少到最低限度,矛盾可以在其形成过程与激化之前逐步化解,动乱能量则可以在爆破之前适时稀释,社会精英们渴望走出社会动乱周期性规律的理想当有望实现。从这个角度说,能否让农民自己代表自己,是能否保持社会长治久安的关键所在,是对要“真稳定”还是要“假稳定”而作选择。农民参加革命造就了人民共和国,但革命没有自然带来公正对待农民的政治秩序;还农民以真正平等的权利,让农民自己代表自己,才能在最大程度上避免农村政策失误,走出当前的“三农”困境,为贯彻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的社会基础,这是将中国社会发展纳入可持续协调发展轨道的明智选择。
任何一个国家,都是由多个不同阶级或阶层组成,各个阶级或阶层必然有各自不同的利益与诉求;只有每个阶级的阶级利益与诉求,都能在国家政策中得到充分反映,执政党才能真正代表全国人民的利益。中国共产党作为国家的执政党,既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也是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全中国人民利益的真正代表者与实践者。执政的共产党人只有让中国九亿农民也能自己代表自己,才能听到来自农民的声音,知晓包括农民在内的全国人民的利益与诉求,将其加以综合协调并融入执政的正确决策与实践之中,真正实现对全国广大人民利益的全面代表。在现实的中国,执政的中国共产党能否真正代表中国广大人民的利益,关键在能否让农民自己代表自己!
注释:
[1]马克思:《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1851.12-1852.3),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5月版,第693页。
[2]毛泽东:《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1939.12),见《毛泽东选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625页。
[3]毛泽东:《论联合政府》(1945.4.24),见《毛泽东选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1075页。
[4]毛泽东:《论民主主义专政》(1949.6.30),见《毛泽东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147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