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大发现时代的尼德兰(Netherlands)包括今天的荷兰、比利时、卢森堡及法国北部一带。16世纪中叶,这个“低地”地区拥有安特卫普、阿姆斯特丹等西欧和波罗的海地区的金融贸易中心,工商业发达。这个海国之民,擅长航海冒险之术,有“海上搬运马车夫”之称[1]。60年代,尼德兰展开摆脱西班牙人统治的独立战争。1609年(万历三十七年),西班牙与尼德兰北部富裕的荷兰共和国缔结十二年休战协议,事实上承认荷兰独立,但是西班牙人心有不甘,禁止荷兰人前往葡萄牙贸易,以阻止他们向全欧各地贩运东印度群岛的香料。荷兰人为避开西班牙和葡萄牙人的拦截,曾派探险队取道北冰洋,寻找通往中国和日本的航路,但不成功。与此同时,荷兰人参照曾经是果阿大主教的随从的荷兰人胡特曼(Houtman)、林旭登(Linschoten)搜集到有关东方贸易的详细资料,沿着非洲旧航路,绕过好望角,利用南半球“咆哮西风带”(一译“大西洋的风暴带”)的洋流,快捷地穿越印度洋,从巽他海峡通往印度尼西亚,往南发现了澳大利亚大陆[2]。16世纪末,荷兰人的船队出现在亚洲海域,预示着荷兰与西班牙、葡萄牙在东方的激烈竞争的来临。不用数年,荷兰人在南纬10度以北,从阿拉伯海至太平洋,建立起许多具有战略意义的商业据点。
正德、嘉靖间,当浙、闽海禁,贸易阻绝之际,广东率先实现海外贸易制度转型,形成具有典范意义的“广中事例”,广州成为“中国第一大港”,澳门则成为唯一允许外国人居留贸易的港口;通过“澳票制”,广州、澳门构成广东贸易的“二元中心”,吸引大批中外商人前来互市;正如中葡关系史专家张天泽先生指出,官府“无须允许外国人来访广州,也无须让中国人离开本国,便可坐享对外贸易的利益”[3]澳门不仅是广东管制下的中国领土,而且是广东贸易的组成部分。所以,本文叙述的“广东”,包括葡人居留地澳门。
隆庆、万历前期,高拱、张居正相继当政,在内政外交上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次第解决南倭北虏之患,福建“准贩东西二洋”,广州举办一年两次“交易会”,东南沿海对外贸易进入一个新的时代;葡萄牙人经营澳门贸易,大发贸易之财,令西方商人艳羡不已。荷兰人进入东印度之后,一直想打开广东贸易之门。
1600年范·内克(Van Neck)舰队的广东之行揭开中国与荷兰关系的第一页,但荷兰人希望像葡萄牙人在澳门那样在广东建立商站的计划无法实现,乃转移到福建,占据台湾,开展对华贸易。明朝灭亡后,东南沿海长期海禁,闽海成为清朝与台湾明郑政权较量的战场,荷兰人根本无法接近福建,因而经常在粤海走私贸易,长期操控广东的平南王尚可喜、尚之信父子大发其财。其间荷兰东印度公司三次派出使团,前往广州、北京,展开对清朝官方的直接交往和贸易谈判,但成果不大。直到1727年(雍正五年),荷兰人才获准在广州设立商馆,中荷开始正常的直接贸易。明中叶以后大批沿海民众下海通夷,广东商民频繁活动于荷属东印度各港口,构成早期双边关系的组成部分。
毫无疑问,广东在早期中荷关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随着《荷兰人在福尔摩莎》(荷兰东印度公司有关台湾的事务报告)、《巴达维亚城日记》、《热兰遮城日记》等荷兰档案、日记、航海记录等整理出版,为研究早期中荷关系研究提供了许多新资料和新线索,广东作为中荷关系“正规管道”的重要性和特殊地位也更加清晰地凸现出来。学术界对此作了一些有益的探讨。蔡鸿生先生、章文钦先生对荷兰人在广东的早期贸易活动作了较系统的梳理。美国学者卫思韩(John E. Wills, Jr.)、荷兰汉学家Leonard Blussé(包乐史)、中国学者汤开建先生等的著作考察了范·内克(Van Neck)在广东的活动。新近由蔡鸿生、Leonard Blussé先生等编着的《航向珠江—荷兰人在华南(1600-2000年)》(中英文)对相关问题也有叙述[4]。中外学者对荷兰与福建、台湾的研究有些也涉及到广东。不过,总的来说,学术界对中荷关系中广东的关注远不及闽台,广东在早期中荷关系中的地位与作用经常被忽视。笔者认为,有必要结合中外相关资料,把明末清初广东与荷兰关系置于17世纪亚洲海洋贸易与国际关系大背景下进行综合考察,探讨中国与荷兰在广东发生的一系列贸易与外交活动及其影响,审视近代早期东西方由于传统政治制度与文化差异造成的难于调和的贸易纠葛与外交冲突,希望有助于深化早期中荷关系史与现代世界海洋贸易体系研究。
一、中荷官方首次接触:范·内克(Van Neck)广东之行
“荷兰”一名,明清时期有各种异译:贺兰、和兰、阿兰陀、尼特兰等。至乾隆五十九年,奉旨“国改写荷兰国”,荷兰译名才规范化。[5]对于荷兰人,明朝中国人基本上一无所知,其有别于澳夷(葡萄牙人)的“怪异”形象,令当时见惯“番鬼”的广东人也颇为惊诧。郭棐在《广东通志》中认为荷兰人“似悍澳夷”,根据其“人衣红,眉发连须皆赤”而称之为“红毛鬼”。福建人张燮在《东西洋考》说:“红毛番,自称荷兰国,与佛郎机邻壤,自古不通中华。其人深目长鼻,毛发皆赤,故呼红毛番云。一名米粟果”[6]。这是中国人对荷兰人的最初印象,m后来许多与荷兰有关的事物被冠以“红毛”、“红毛番”、“红夷”、“红衣大炮” 等名称。
荷兰人接葡萄牙人和西班牙人之踵而来远东,很想效仿澳门葡萄牙人,在广东建立商站,作为对华贸易基地,但他们的企图遭到葡萄牙人和西班牙人的联合抵制。1600年6月28日,范·内克(Van Neck)率领老公司(Oude Compagnie)所属的6艘舰队从荷兰出发,他得到公司指令:到达东印度后,派遣其中两艘前往中国。1601年,范·内克率领的荷兰舰队进攻马尼拉失利,转趋广东。9月20日,荷兰船队进入珠江口,29日,澳门在望,荷兰人发现,“这是一个很大的城市,遍布西班牙风格的建筑。山顶上竖立着一个葡萄牙教堂,教堂顶端有一个巨大的蓝色十字架”[7]。范·内克派人登陆,据说一上岸就被拘留起来。第二天,又派一条船板寻找较好的停泊处,也被拘禁。10月3日,舰队返航[8]。
关于荷兰人的首次中国之行,葡萄牙文献也有记录。当时葡萄牙人与荷兰人处于敌对状态,害怕荷兰人的到来会危及其在东印度的贸易与殖民利益,当澳门葡萄牙人“看到了灾星”(指荷兰人)并把他们捕获的时候,毫不犹豫就把他们处死。葡国学者施白蒂(Beatriz A.O.Basto da Silva)《澳门编年史》谓:
1601年9月27日,澳门海面出现了荷兰“阿姆斯特丹”(Amsterdam)和“戈乌达”(Gouda)号战船及雅各布·万·奈克(Jacob Van Neck)海军上将船队的一艘双桅小船。当时的澳门兵头是唐·保罗·德·博图伽尔(D.Paulo de Portugal)。船上有七百荷兰人,其中七人乘小船上岸,立即被俘虏。第二天,荷兰人又命令双桅小船闯入澳门,船和船上的九个人也被立即俘获。保罗试图用六艘澳葡武装划桨船追捕荷兰船,未获成功。被俘的荷兰人尽管改信天主教,还是被处以死刑[9]。
也有记载说,荷兰人有20人被俘,其中17人被处死,3人解往马六甲。
明代文献对荷兰人的到来也有记载,但偏重于官方的应对。当时在广东的刑部官员王临亨在《粤剑编》中说:
辛丑(万历二十九年)九月间,有二夷舟至香山澳,通事者亦不知何国人,人呼之为红毛鬼。其人须发皆赤,目睛圆,长丈许。其舟甚巨,外以铜叶裹之,入水二丈。香山澳夷虑其以互市争澳,以兵逐之。其舟移入大洋后,为飓风飘去,不知所适[10]。
同书《九月十四日夜话》接着记述两广当局的应对:
大中丞戴公(燿),再宴余于衙舍。尔时有号红毛夷者二百余,挟二巨舰,猝至香山澳,道路传戴公且发兵捕之矣。酒半,余问戴公:“近闻海上报警,有之乎?”公曰:“然”。“闻明公发兵往剿,有之乎?”公曰:“此参佐意也。吾令舟师伏二十里外,以观其变”[11]。
万历《广东通志》记载当时的情形:
红毛鬼,不知何国。万历二十九年,二、三大舶顿至豪镜之口。其人衣红,眉发连须皆赤,足踵及趾,长尺二寸,形壮大倍常,似悍澳夷。数诘问,辄译言不敢为寇,欲通贡而已,两台司道皆讶其无表,谓不宜开端。时李榷使召其酋人见,游处会城将一月始遣还。诸夷在澳者,寻共守之,不许登陆,始去。继闻满刺加伺其舟回,遮杀殆尽[12]。
《明史》卷三百二十五《和兰传》云:
(万历)二十九年,驾大舰,携巨炮,直薄吕宋。吕宋人力拒之,则转薄香山澳。澳中人数诘问,言欲通贡市,不敢为盗,当事难之。税道李道(应为李凤)即召其酋入城,游处一月,不敢闻于朝,乃遣返。澳中人虑其登陆,谨防御,始引去。
可见,荷兰人初到粤海,广东舟师曾提高防备,但没有发生冲突;嗣后税使李凤邀荷人入广州,“游处一月”;由于没有进贡表文,不合贡例,两广当局害怕担当风险,最终不予接纳。
关于荷兰人初到广东的时间,王临亨《粤剑编》作万历二十九年九月间,万历《广东通志》、《明史·和兰传》均作万历二十九年,朱吾弼《参粤珰勾夷疏》作上年即万历二十九年八月(详下)。根据汤开建先生考订,万历二十九年八月是荷兰人到达广州的实际时间,九月是荷兰人与葡萄牙人在澳门发生冲突的时间,两者幷不矛盾[13]。葡国学者施白蒂《澳门编年史》、荷兰学者包乐史《中荷交往史》皆作1601年9月27日,也是正确的。瑞典学者龙思泰也认为荷兰与广州的贸易开始于1601年,不过起初时遇到困难,在两个多世纪里贸易波动很大[14]。而美国学者马士(Hosea Ballou Morse)说1604年荷兰人“首次企图直接同中国贸易”,该年瓦尔维克率领一艘船前来广州,但由于澳门当局的影响,他们被拒绝不许通商。1607年,同样的企图也遭到同样的结果[15]。这已经是荷兰人第二、三次尝试进入广东了,而不是第一次。
应该说,荷兰与中国的初次接触是友好的,其时广州每年举办春夏两季“交易会”,外国商人可以进入广州贸易[16]。在两广当局看来,荷兰人叩关求市,是缓解当时财政紧张,开拓财源的好消息,这是官方允许荷兰人前来广东幷居留近一月的主要原因。下面从两方面略加申述。
从广东官方来说,粤省承担的课税任务每年多达二十万两,在东南各省中属于最重。为凑足巨额税课,官方穷搜极刮,“加之商税,不足,又派之粮差,又派之稻谷,又派之宰牛鱼虾菜果等项,又派之濠镜货二万两。”后经争取,减免为18万两。到万历四十二年,再减至16万两,但广东负担仍然十分沉重,“榷解十余年以来,商民皮肉已尽,脂髓幷穷”[17]。广东左布政使陈性学在条议请减奏章云:
窃以为闽、粤接壤,然闽之贫不如粤甚,若三楚幅员广阔,两浙财赋重地,江右东南通衢,尤非粤所敢望者。兹查各省税银,闽、浙各不过五万,楚不过六万,江西幷同虔税,亦仅七万五千,粤乃数逾二十万,较诸各省实三倍焉。国初任土作贡,粤之解太仓者止于十万,今课税若此,且半浮于正赋上矣。此中原无富商大贾,止有夷税一项稍充,近归税监自抽,亦称缺额,其它可知,奈何执虚数以求盈,而令闾阎苍赤,莫必旦夕之命乎![18]
总督戴燿、巡抚李时华皆上奏,不报。时人郭棐论曰:
东广地滨海,物力瘠薄,国初计虑深远,诸征榷皆留为军储备缓急。迩者边境告困,大司农始议济边,十裁其四。今试观籍中所载,盐为重,番舶、关梁、铁冶次之,余仅仅充数,然亦幷收,……其拟岁输加二十万,视江浙大省数倍蓰焉,民何能堪?[19]
所以,开拓财源,保证上供,是广东当局最大的任务。两广总督戴燿、税使李凤都向荷兰人表示热情。王临亨在《九月十四日夜话》记述了他和戴燿对荷兰人的应对之策,主张“别择一澳,以宜置之,”以免两夷相残,且“多一澳则多一利孔”。此议正合戴燿之意,戴燿乐饮而曰:“善!”
从税使李凤方面看,二十七年二月,他以中使身分入粤插手广东商业、采珠、采矿、盐政诸部门,委官分榷,抚按交章力争,乃定“各处税务,悉还有司,征解税监转进,惟市舶、夷饷与广州税课,该监仍委榷云”[20]。 广州、澳门贸易厚利所在,是他重点操控的领域。荷兰人叩关求市,正是求之不得的。
李凤热情招待荷兰人,除了上述原因外,还另有缘由。李凤入粤,澳门加派二万两饷银,给澳中居民增加沉重的负担,激起民愤,因而有抗税行为。郭尚宾称:“每年括饷金二万于夷货,往岁丈抽之际,有执其抗丈之端,求多召侮。”[21] 万历二十八年,李凤亲自下澳催税,与葡萄牙人发生冲突,激变黑奴,“不得志而归”。荷兰人的到来,李凤认为是惩罚葡萄牙人的好机会,企图利用荷兰人制服葡萄牙人。此事不见正史及荷兰文献记载,但朱吾弼万历三十年闰二月所上《参粤珰勾夷疏》说得很明白:
夫矿之害军民,税之害商旅,矿税中官之肆害,无上下大小远迩之遗,诸臣耳闻目击,形之奏章者,言人人殊,不啻烛照,数计皇上亦既洞悉,未曾闻有放肆无忌,无君无法,勾夷酿乱如广东矿使李凤,又甚于陈奉者。臣等待罪南台,得之风闻,意不其然,乃详质之官于广,商于广,及广之官吏、商贾南来者,莫不缩颈吐舌,惧广人祸将不测。或曰李凤公署扁字,擅改圣旨之赐,朱其户壁,僭拟王者之居,而堂题「华夷贡赋」,侈然若九重尊严矣。
……
或曰香山濠镜澳有三巴和尚者巨富,李凤亲往需索,激变黑夷,干戈相向,不得志而归,日增兵增船;又打死罗通事,香山军民,澳门汉夷,恐大兵剿洗,非署印汤同知出示安抚,人心惊惶,几成大乱。上年八月,突有海船三只,其船与人之高大皆异常,而人又红发红须,名红毛夷,将至澳行劫;澳夷有备,执红夷二十余而去。皆谓李凤深恨澳夷,曾遣人啖之以利。勾来灭澳。此实澳门前所未有。李凤仍遣船追送不及,澳夷且日惧红夷必怀报复,再拥众至矣。
或又曰李凤时时有人往来暹罗、日本等国,示以澳门殷富,饵其来澳,一雪三巴和尚不遂索骗之耻[22]。
这篇奏章揭示了如下几个问题:
一是李凤依仗皇帝恩宠,弄权玩法,征敛财富,贪酷残暴,为非作歹,流毒一方。
二是李凤督税粤省市舶,曾亲临澳门,敲诈“三巴和尚”。据汤开建先生考证,“三巴和尚”即澳门圣保罗教堂的耶酥会士。当时耶酥会通过出租房屋,分享澳门对外贸易之利,拥有很强的经济实力[23]。1996年,谭世宝先生在澳门妈阁庙“神山第一”亭神龛后石壁也发现有关李凤石刻:“钦差总督广东珠池、市舶、税务兼管盐法太监李凤建”[24],是李凤督税澳门的重要实物证据。
三是李凤勾引荷兰人来粤,企图利用荷人攻打葡萄牙人,“一雪三巴和尚不遂索骗之耻”。居于同样目的,李凤又遣人往来暹罗、日本等国,“示以澳门殷富,饵其来澳”。万历三十二年,陕西道监察御史汤兆京上《内使擅刑爵宗乞究处以存祖制以崇国体疏》称李凤“勾引红夷,搜括澳夷”[25]。万历三十三年,广东巡按御史林秉汉上《乞处粤珰疏》谓:“粤易动而难安之国也。徭僮错处,粤夷盘据,倭奴窥伺,盗贼窃发,即镇静犹惧不测。而李凤又复勾引外夷,镇拓主以挑其衅而速之,以穷困不堪之民,积不可解之怨,而又乘以外夷之衅,不变何待?……”[26] 都印证了朱吾弼所言并非空穴来风。
范·内克广东之行受到两广总督戴燿、税使李凤的接待,虽然没有达到自由贸易的目的,但双方也没有结下仇恨。中荷官方开始了首次接触,值得重视。有点遗憾的是,迄今为止,对于这件中荷早期关系史上的大事,中外专家似乎不太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