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水利工程发展的进程,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于统治集团曆以加强对国家进行控制的政治目的。而要有效地达到这一目的,就要着重在基本经济区这一特定地区发展水利工程,以此作为征服与统治附属地区所需的经济基地。上述事实,可以从本章所附的“中国治水活动的历史发展与地理分布的统计表”中得到令人信服的说明。
这里所用的资料,都可以在省志中查到;除了一些偶然的情况外,并没有为附会某些预定的结论而随意选择资料。【1】必须承认,这些资料都是从本文所研究的课题出发,以及按照作者特定的探索途径来加以阐释的;然而,也只有用这种办法,才能使这些统计资料有点意义。而且,按这种特定的探索途径来解释本表,还可尽量避免发生滥用统计资料和把渎者引入歧途的危险。此外,本专著的结论,又并不完全是以统计材料为依据的。为了对本章所阐述的事实给以充分的论证和准确的分析,在以后的各章中,还要讨论许多为大家共同研究过的历史论据。
一、资料的来源与性质
试图以这样的方法着手研究这个问题还是第一次,这里所用的资料,是由各个省志的有关水利章节中所记载的治水活动搜集和编辑起来的。这些章节标有不同的名称,比如“河渠”、“水利”或“堤坝”等。象渠道、堤坝、水塘或其它类型的任何一种水利工程的兴建或修复,都把它看作为一种治水活动,而且每一记载都作为一项治水活动列入表格。
这些治水活动的记载,当没有注明年月、也不能判明它属于那个朝代时,就有意地把它删去了,因为,如果不注明时间,甚至连朝代也不清楚,那么,就现在我们所作的研究来说,这项记载就失去其意义了。
至于各种工程的大小与重要性,我们就不去管它了,因为即使这些内容是有价值的,也不好把它们拿来进行比较。好在这些记载被列入地方志时,就已经很理想地照应了这种关于工程大小方面所存在的差异性。因为这些记载往往是由县一级政府负责记录的,那么,范围跨几个县的较大工程,就要被几个县同时记录几次,因之,较大的工程在记载中则会多次出现,这样一来,表格中所列的数字,对于工程的实际规模与治水活动的重要性来说,就极好地达到了计量统计法的目的,因而就能从中恰当地估计工程的实际规模与治水活动的重要性。
当讲明了编辑的过程及这些地方志内容的性质以后,对于省志为什么是我们所需要的这类资料的最好来源的问题,也就会清楚了。省志是由被指定的官员,根据所属各县.州和府的地方志材料编成的。《江南通志》(包括江苏与安徽)的乾隆版(公元1736年)的绪言中就曾讲到,皇帝“命儒臣修一统志(大清一统志),诏省会各修通志上之,而台省大臣檄征郡县志,以供采辑。”【2】诚然,地方志的材料并不是全部都被抄录在省志中了,但是,可以看得出来,就我们这里所研究的资料来说,实际上几乎是没有什么遗漏的了,而且还要看到,省志中这种多少系统化了的叙述,还大大地减轻了在编制表格时所花的劳动。这个统计表尽管只限于省志的材料,也是够庞大的了。地方志所引材料的主要来源,有各个朝代的正史、政府档案、中国所富有的碑文、全国的特别是地方的知名人士的著作,甚至还有在民间流行的真实历史的传说。从中国丰富的文学遗产中发掘出来的历史与古典文学艺术,也被收集在地方志中了。而更多的地方资料,特别是碑文,地方人士的传记,以及地理,经济与人民公共生活中的其他资料,都是由地方志首先发表,因而,地方志就成了要寻找这类材料的唯一处所。这里所进行的研究,仅仅是一个粗陋的开端,是首次试图利用这个重要的史料来研究中国的经济和社会历史的一种尝试。【3】
二、资料的说明
在分析和说明表中资料之前,有必要首先回答本书的评论者在一开始就必然会提出来的问题。这就是有关气候变动和灌溉活动兴衰之间的关系问题。英国著作家布鲁克斯(Brooks)在研究了关于亚洲气候问题的各类权威著作,其中包括竺可桢的著作之后总结道:
“在第四、第六和第七世纪以及较近的第十五和第十六世纪,干旱现象是很突出的;第二、第三,第八、第十二和第十四世纪则是多雨的。可是在最近的若干世纪中,总的趋势是洪水发生的次数多于干早发生的次数。总的说来,这与在欧洲所作的类似统计的结果很相一致。”【4】
将这段文字与本章开头所编制的统计表相对照,就会看出这两件事实之间没有任何联系。即使有某些联系,这个统计表也反映不出来。该表所体现的全部内容,就是某一地区的治水活动同政治与经济的重要性之间的关系一一这正是本论文所要研究的问题。虽然气候的变动可能会影响到某些灌溉计划的效力,但并不是说就不需要灌溉了,因为即使雨量的平均值【5】很大,也还存在有一个年际间的雨量差异问题,同时土壤的自然属性也不会因之而改变。所以,气候的变动,最多只能看成是一个使问题的研究复杂化了的因素,而不会严重地影响到现今研究结论的主要方向。
这个表是为了比较14个省在各个朝代的治水活动而编制的,在对它进行考察时,要注意其中那些突出的数字(粗体字)。同时还要注意到在下面各点中所指出的那些重要事实的来龙去脉。
(一)表中列出了春秋(公元前722—481年)和战国(公元前 d81″”255年)两时期所建造的水利工程的数字。山西记录了一项建于公元前676年到652年之间的工程。安徽有名的芍陂【6】,据推测是由楚相孙叔敖在公元前606年到584年【7】之间建造的。在河南还记录了归功于孙叔敖的另一项工程,以及由西门豹和史起兴建的著名工程。
在江苏,连接长江与淮河的最早的运河邗沟,【8】是在这一时期开凿的。江苏的一个湖泊和浙江的一个蓄水陂塘都归功于范蠡,而伍员也在这两个省分别建造了工程。范蠡与伍员都是战国时期有名的人物。吴都的另一条运河,据推测为春申君(黄歇)在公元前314年到256年之间所建造【9】。江苏省的一条小河,用“太伯”(周文王的长子)的名字来命名,据推测是由他开挖的。周武王的弟弟周公,据说是修建河南的一条小型灌溉渠道的发起人。
要确定这些记载的真实性是困难的。除了芍陂之外,西门豹和史起的工程以及在下一章将要讨论的邗沟,都具有伟大的历史意义,而其余的记载则是值得怀疑的,而且也没有值得认真去考察的价值。
(二)在汉朝(公元前206—公元220年),最大的数字出现在陕西与河南两省,前者有18项,后者有19项。其次是直隶,【10】只有5项。这两个分别被称为关中与河内【11】的省所控制的地区的经济重要性是不容怀疑的。它们一起构成了汉朝时期的基本经济区。
(三)在三国时期(公元220—265年)、晋朝(公元265—419年)以及南北朝(公元420—589年),南方的治水活动有所增加。这是颇有意义的现象,特别是与北方各省的治水项目在同一时朗反而减少的事实相比,更是如此。
意味深长的是,湖北与福建两省在这一时期首次出现了记载,江苏在南北朝时期记录了8项,这是江苏到此为止所记录的最大数字。同时,在作为三国时期曹操的基地——河南,出现了10项记载,而在作为魏用以征吴的战场——安徽,出现了3项记载,这是该省到此为止出现的最大数字。
(四)在唐朝(公元618—907年),除了河南以外,所有各省治水活动的空前增长,是一件值得引以注意的事;特别是南方,除了云南外,所有其他各省更是急剧地向前发展。
浙江记载了44项。——一个南方省所记载的数字,竟然超过了北方省记载的数字,这在中国历史上还是第一次。诚然,作为首都所在地的陕西和朝廷的“老家”【12】山西都受到了很大的重视,而且每省都有32项记载。但极有意义的是,在长江下游的所有备省,包括福建省在内,其记载都在18项以上。浙江增加得很明显,由4项增加到44项,江苏由1项增加到20项,福建由4项增加到29项,甚至安徽也由4项跃到12项,湖南由2项跃到7项,湖北由1项跃到4项。
综观各省情况之后,就会发现,这一时期,南方终于赶上了北方。这种南北地位的改变,以及总的形势的迅猛发展,标志着基本经济区已经转移,而且明确地表明,唐朝已作为一个新纪元开始出现在中国历史上。
(五)在宋朝(公元960—1280年),统计表表明,长江各省在治水的道路上,又大大地向前迈出了一步。特别是江苏、浙江、江西和福建的数字,在中国历史上首次达到了三位数,而以浙江和福建领先,前者有302项记载,后者有402项记载。湖北也迅速地由4项达到了21项。有意义的是,广东省也首次被列入统计表,北宋时有16项,南宋时有24项。
南宋时期(公元1127—1280年),上述各省治水活动增加的现象特别值得注意,它表明,北部游牧者的入侵极大地刺激了长江下游以及珠江流域人口的安居与地区的开发.另外重要的一点是,南宋时,浙江省有185项记载,这是一个不平常的大数字。当想到南宋的首都是在杭州时,这种迅猛增长的意义,就无须再进一步说明了。
(六)在元朝(公元1280—1368年)、明朝(公元1368—1644年)和清朝(公元1644—1911年),有三大特点值得密切注意。第一,是自唐宋之后还在不断发展,长江各省及广东省的重要性越来越大,同时长江流域也就很快地成了基本经济区。第二,是湖北、湖南和云南三省,在明朝时的治水活动有迅猛的增长,各省的记载分别增加到143,51和110项,与它们在元朝时所记载的6、3和7项相比,则是一个鲜明的对照。第三个特点是,在这三个朝代中,只是对直隶给予了特别的照顾,而其他人部分北方省均未受到重视。在对皇帝的各个奏折中,曾反复被提到过的关于基本经济区与政治基地相距过远的现象,导致了统治者当局很明显的担忧。因而就指望位于直隶的海河流域能发展成为基本经济区,或者用某些官员的话说,发展成为“第二江南”【13】。
(七)有必要单独解释一下表中四个带有星号的数字。河南在清朝出现了843项惊人的数字,是因为不是完全按照省志中的记载进行统计的。在这一处所记录的工程,至少有90%是很小的。范围一般不超出一个村的沟或堤,它们兴建于雍正五、六、七年(公元1727—1729年)。由于所列入的工程太小,所以这些数字大得难以置信。很清楚,这一资料,当作别论。
对于山西省,在元、明、清的数字,特别是在后两代的数字,由于计入私人的工程而增大了。纵观中国本土18个省的全部地方志,山西似乎是私人水利工程繁多的一个省。这也许是因为该省在最近五、六百年中商业高度发展的结果。相对于其他各省的资料来说,这一资料,明显的也是一个例外。
在表中虽然只列了15个省,但对中国本土的18个省的地方志全都考察过了。广西与贵州没有被选入,因为很意外;在这两省的省志中没有我们所需要的资料。至于山东,其全部治水活动几乎都限于黄河的防洪和山东境内大运河维修方面的内容.因而,这种性质的资料就不能与其他各省的数字进行比较。表中其他的不足之处,是清朝的资料搜集得很不充分,因为大部分地方志是在1911年以前的各个时期出版的,所以这一朝代最后几年的数字就不全。不过对清朝的统计,也不是象从表面上所看到的那样糟糕,因为其最后几年的土木工程的活动,就象这个王朝本身的衰败情况一样,一天不如一天,而且现在所统计的这15个省的资料,已能充分阐述本书主要章节的中心思想了。
注释:
【1】本章所引用的地方志的纲目,读者可参阅书末的文献目录。
【2】《江南瓸志》,尹会一的序言,1936年版,第1页。
【3】李约瑟还将本章统计表中的数值作了如下的处理,其一,算出了各个朝代工程数的年平均值(如左下表),其二,绘出了历代工程数的阶梯图(如右下图)。阶梯图的横坐标表示公元纪年,纵坐标表示工程数。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古代劳动人民所建造的水利工程的数量,其增长速度是相当快的,以致在绘制阶梯图时,不得不采用对数型纵坐标.见李约瑟(Joseph Needham):《中国科学技术史》(Science and Civilisation in China),第4卷,第3分册,第282—283页.—译者
【4】C·E·P·布鲁克斯(Brooks)。“若干世纪中的气候”(Climate Through theAges),伦敦,1926年.第365页。
【5】当指多年平均值。——译者
【6】参看后面第4章,第8节。
【7】这里将芍陂的始建时间的下限定在公元前584年是值得商榷的。楚庄王死于公元前591年,而孙叔敖之死比楚庄王早几年,这是史有明文的。再者,公元前597年晋楚“邺”之战时,孙叔敖正任楚令尹,还参了战,则孙叔敖之死当在公元前597—594年间。芍陂如是孙叔敖所修,则至迟不能晚于这三、四邻。可见此下限显然太晚,至少晚了十年。但是,如果把公元前696—581年这一时期理解为周定王的在位时间,正如本书第4章第8节在谈到同一问题时所表述的那样,则当作别沦,不过要把这里的公元前584年改为公元前586年。——译者
【8】参看后面第4章,第7节。
【9】春申君死于公元前238年,故上限公元前314年未免太早。——译者
【10】相当于今河北省。—译者
【11】汉朝的河内郡只包括今豫北安阳.新乡两个地区。——译者
【12】唐朝起家于太原(当时称“晋阳”),由山西(河东)打进关中建立政权,所以说山西省是(唐)朝廷的“老家”。——译者
【13】江南,是对长江以南最富裕的江苏与安徽省所取的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