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
大作从封建制度特别是赋役制度和租佃制度的演变上,解述农民逐步获得经营的独立性,论证完整清晰。
在“自由迁徙”一节,尚有历代移民实边、徙富豪等强迫迁徙,其数甚大。此虽非由于“制度”,但是由于“政策”,同样妨碍人民的居住自由。在“自由占有土地”一节,对于定额租、押租、永佃权之作用,论述綦详,而于三者的史实,介绍简单。此三者为中国所独有。西方佃农之自由,来源于货币租之出现,中国则在实物租形式内部,完成了西方货币租的功能和解放农民。其妙即在于定额、押租、永佃。定额不知始于何时,但乾隆时已占主流(60%以上)。押租起于明中叶,由于押租是付货币,其意义不下于定额。永佃有谓始于宋者,不可靠。永佃在西方亦早有之(99年租期),而中国独有者为田面权之买卖,这才有了革命的意义,非西方可比。
本文主要是历述史实,农民经营自由是破除种种制度上限制之结果。至于何以有种种限制性的制度,非本文研究范围。第3页中有“封建社会中,农民处于被统治、被剥削的地位……”数语,含有种种限制农民自由的制度在加强剥削之意,我意未必然也。如限制迁徙自由,恐怕以50一60年代的“农转非”更为典型。又“均田制”有保证赋役的作用,但非主要目的。“征实”制度是市场不发达情况下必然结果。国家或政府在历史上有不同的功能,统治者制定的制度和法令,或社会习俗,主要是适应这些功能的,而秩序和稳定常是第一位的考虑。“凡是存在的都是合理的”,黑格尔这话是从客观上说的。“凡是存在的都是不合理的”,马克思这个意思是从发展上说的。恩格斯比较全面:“今天是真理的东西都有它将来是错误的方面,今天是错误的东西都有它从前是真理的方面,因而它从前是合理的”。(所有引文都非原文,大意而已)这个问题非常复杂。我建议本文不去讨论历史上各种制度产生的原因或目的,只讲其演变对农民自由的关系。因而,第3页这几句话可删改。
历史的发展是有曲折(或周期)的。以农民的自由来说,也不是逐步自由的线性过程,而是有起伏的,当然总的说是进步的。魏晋南北朝就是一个大的起伏,每个朝代又有小的起伏。本文既是研究农民自由化的全过程,对于大的起伏似应提及,表明农民之获得独立性经营,并不是一帆风顺。有些具体的自由,好像是得而复失,失而复得。事实上,统观全文,就有这种感觉,细心读者也会领悟,不过未点明而已。我觉得不妨点明。
本文的结论,即第43页,“农民自主经营的能力越强,就越有利于农业生产资料配置的优化。清代前期,……(农业高峰)就与……自由私有者的地位完全分不开的。”我完全赞成这个结论。不过,这个论点,以至本文全篇,都是从农户,从微观经济上立论的。而制度,往往是宏观的。这就是矛盾。从本文主旨说,不必涉及宏观(因不是论整个农业的发展),论制度时也仅取其限制或解除农民自由的条款。但第44页最后一句,“与西方产权理论在这个问题上是相通的”,似可不提。因西方产权理论,属于当代制度学派,是一种新古典(微观)与凯恩斯(宏观)相结合的理论,而且其所谓“产权”与马克思所说“所有制”不是一回事。这里虽加上了“在这个问题上”的限制词,也可能引起一些名词解释上的麻烦。
注:对拙作《中国封建社会农民的经营独立性》所提意见,文载《中国封建经济论稿》。1994年10月23日
(九)
结论部分,第8页“自工业革命以来”,似可改为“明清以来”(在西方是重商主义以来),又第9页“随具体条件而定,并无规律可寻”一语,建议删去。
弟还建议,文末还可加上一段,讲经济史研究的任务。弟以为,所谓“市场经济的萌芽”当自嘉万开始。嘉万以来流通的作用,应为经济史研究的一个重点。所谓流通的作用,又集中表现在资源利用的合理化,或资源配置的优化。也就是说,在没有技术革命(工业化)的条件下,仍有改进资源配置的可能,这种可能的实现,主要是通过流通驱动或市场机制。桑基鱼塘是出口贸易拉动。陈春声研究乾隆时广东耕地只要有半数种稻,即足够全省人口食用;但广东却成为缺粮省,因种植经济作物(乃至葵)有更大的市场效益,这非是由于出口,主要由于内贸。江南尤其苏南的资源利用有所改进,主要是内贸拉动。西南尤其东北的开发亦然,东北大豆主销关内。弟以为,类此的研究,应为经济史一个重点。但是,直到外国入侵,中国迄未能完成向市场经济的转变,则是因为诸多“逆流”,阻碍了市场经济萌芽的发展。“逆流”主要出在政治性制度和文化思想方面,尤其是康雍乾三朝。三朝属盛世,愈是盛世愈保守。制度尤其是产权和商法方面,毫无改变,观念上重本抑末回潮,明末的启蒙思潮被扼杀,至嘉道时才复兴。这应是经济史研究的又一重点。不过,吾兄《漫谈》自不能讲具体史实,只提出把这段流通作为经济史研究的重点而已。
经济学理论是概括“一般”,寻找规律。这样概括下来,只能得出明清以来中国社会“停滞”,至多是“有增长而无发展”的结论。经济史要讲具体过程,包括一般,也重视特殊,要找出原因,而不去套规律。若就“规律”说,嘉万以后的中国本应走向市场经济的,像桑基鱼塘、丝织手工业的发展才是真正的“一般”。然而,它们却成了“特殊”,皆因种“逆流”所致。
注:对拙作《应当重视对流通的研究》所提意见,文载《中国经济史研究》1997年第l期。l996年11月16日
(十)
对大作《提纲》,有不同看法。
《提纲》是论“地主经济”,惟有二处称“地主制经济”(P.1倒3行,P.11第1行)。中国地主制经济概指租佃制,P.1述其特征为“土地买卖,农民经营,实物地租”,极精当。而“地主经济”为何?未详。通观全文,是把“地主经济”与“农民经济”相对立而言。“农民经济”当指自耕农经营和佃农经营,那么,“地主经济”应指地主自营(用奴仆或雇工)。那就太小了。P.1说“地主经济是主导,农民经济是主体”,地主自营太小,主导不起来。P.12说“地主经济是封建经济的主体,是决定社会性质的经济形态”,这对西欧的领主经济来说是对的,对中国则不合适。
“地主制经济”则不是一种形态,而是一种制度,今称“体制”。制度良窳对经济盛衰有决定性作用。个人或阶级(地主、佃农)的行为受制度约束,制度包括成文的典章也包括不成文的社会规范和礼俗习惯。中国地主制经济的最大特点是它能不断地革新,即P.11所说“自我完善”。这应归功于中国的传统文化。西方领主制不能革新,因为他们没有苟日新又日新的传统,只能用休克疗法,使之崩溃。这一点是中国史家应大书特书的。但,这种制度的改革不能归功于地主。其中如税制的由丁而地,劳动之由人身依附而自由择佃,所有者之由贵族地主而绅衿地主而庶民地主,地租之由分成而定额而与所有权分离(永佃),所有这些变革都是违反地主利益的。改革家或体改委中,不少出身地主,但他们不是代表地主行事,而是以天下为己任的开明人士。
从国家(政府)的功能来说,中国政府一般是有效率的。无论是维持社会秩序,或是劝农桑、兴水利,或是教育英才、平准赈灾,都是西方神圣罗马帝国或王权时代的君主所不及的。这也要归功于中国传统文化所形成的政治制度,而不能归功于地主。非地主出身的君主,一旦掌权,也要实行仁政。否则,西方的君主都是地地道道的领主,为什么政府无能呢?
在社会发展中,会出现一种非政府的社会力量,参与治理国家。在西方,称为Public sphere,兴于16、17世纪,在中国即“乡绅”,始于宋,明渐兴,乾隆为盛。这些人今称“社会精英”,虽多出身地主,但必有较高文化,一般是有功名者,而不是收地租最多者。他们有所成就,不能归功于地主(出身),而要归功于知识,知识就是力量。
《提纲》所列地主四大功绩:垦辟土地;兴修水利;发展商品经济;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其中兴修水利和社会保障制度二项属于上述“社会精英”的活动。他们先是辅助政府官吏之不足或失职,如汶上老人之类,继之,有些地方甚至团练代替守备,义学代替官学,义仓代替官仓。(西方因官吏大都失职,故社会力量特别重要)不过,如前所述,他们有所成就,不能归功于地主,而要归功于知识。垦辟土地、发展商品经济二项,则属地主的功能。因二者皆需资本,惟地主有资本。但二者又有不同情况。
垦辟土地是地主分内之事,地主就是治地。地主将地租(积累、储蓄)用于垦辟土地(而非用于奢侈消费),功莫大焉,史家应大书特书。至于垸田、山田棚户破坏生态,当另论。至于发展商品经济,不在于P.7所说拥奴“千指”或“指千”生产商品,那太小了,而在于经营盐茶丝木和开典当。但这里发生一个资本转化问题,即土地资本转化为商业资本和高利贷资本,转化为货币财产。如P.9所说,货币财产和地产是对立的。在西欧,转化为货币财产,地主也变成商人,组织辉格党,或第三等级,与地主阶级对立,实行革命。最后,货币财产战胜土地财产,封建崩溃,实现市场经济。中国则不然,没有出现对立,而是形成“三位一体”,结果,封建没有崩溃,没有近代化。其故,仍在于中国地主制经济能“自我完善”,能容纳商品经济,延长自己的寿命,阻碍革命性变动。这里,好事变成坏事,这也是中国史家要深入追究,大书特书的。
总之,在土地经济上我有点制度学派,论制度不论人,制度有良窳,人则无好坏。租佃制优于领主制,但好的制度中也有利有弊,今日之利,他日成弊,不但要自我完善,而且到一定时候要全面革新。人无好坏,因为人作为经济人都是趋利的。地主得利,不同于其他经济人的,是在平均利润或边际收益之外,还可以多得一些,即级差地租。但级差地租是个客观存在,在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都存在,至于在分配上如何处理,那仍是个制度问题。我国地主制经济也已注意这个问题,如三等九则、折亩等,目的在抵消级差地租,抵消得好,便无所谓剥削。
马克思经济学讲生产、消费、交换、分配,恩格斯经济学讲生产、交换、分配,都不讲剥削。西方经济学也不讲剥削。剥削不是个经济范畴,是个道德范畴。经济学中只有分配制度的合理或不合理,而更多是在再分配上。因为初次分配,无论是按平均利润原则,或按边际收益原则,都是合理的,没说过地主不准收地租,除非是在革命或土改中。
注:对我关于地主制经济论文提纲的意见。1997年,具体日期缺失。
(十一)
《清代商人的预买》页2称:预买“利润最高,实源于投资风险最大”。此语正确,因预买利润高于现货贩运的利润即由于它特有的预买风险。不过,不宜一上来就这样讲。因读者的“利润”概念是指预买的价格与现货价格之差很大。此差价很大,是因为它包括(1)预付价款的利息;(2)预买风险;(3)利用农民青黄不接、急需现金时的额外压价。这需要先讲明,否则读者会出误会。
过去论述,强调第(3)项剥削。在我看,这种剥削确实存在,但非必是主要的,因为就农民说,解救燃眉之急,不只预卖一途,还有替代方法(如借贷)。否则,不能解释何以到“清后期”预买少了,而为现货交易取代。 j
其实,这三项都是由于市场不发达而来。如果是现代化市场经济,则(1)商人可在期货市场上买商品,不支付利息,因为期货是到交割时付款,买时只付5—18%的保证金。(2)买期货的风险可转移给专负担风险的期货商即投机商。对贩运商或生产者来说,期货市场的功能正在于“锁定价格”即避免(转移)风险。(3)买卖双方平等竞争,谁也不能“乘人之危”。
大作指出,清代预买,乾隆间臻于鼎盛,清后期,除造纸外,农产品的预买日益走向衰微,逐渐为现货交易所取代。这点我原来无知,我想应作为历史论文的重点,分析其何以兴,何以衰。
所谓“预买风险”,指一般现货贩运风险(水火、盗贼等)以外的风险,只有一项,即价格预测。农产品价格预测包括年成丰歉和未来市场供需。在现代,都是用概率论,以及所谓蛛网理论等;在古代,都是凭经验。古穰旱之说用岁星(木星)宫位,不科学,商人也不懂,但商人都知道不会年年丰收。供需之说,包括生产和货币量两个变量,商人也不懂(文人也事后才懂),但也可由经验推测。总之,预测价格,变量很多,即使用概率论,仍风险颇大,凭经验,风险更大。在现代,可在期货市场上转移给别人,在古代,则不可避免。故大作“实源于风险最大”之说是正确的。 1
不过,我们写历史文章,可以事后诸葛亮。大作“清后期”,不知指何时,或指嘉庆以降。我以为,乾隆一朝,市场扩大,人口繁滋,物价虽有波动,总趋势是上升的。物价尤其粮价上升,自有利于预买。嘉庆开始波动,进入19世纪,粮价大跌,我称之为“道光萧条”。跌价自不利于预买。银钱比价大变动亦嘉庆时始,由于银贵,也不利于预买,因大商人是银本位。再有利息,我据黄冕堂378个案件计算,也是l9世纪初陡降,这会使农民不去预卖,而转向借贷。我有《十八与十九世纪上叶的市场》一文,尚未发表,辑粮价资料较多,兹附上,供您查阅。又利息卡片二份,亦附上。用毕均请赐还。
至于造纸预买仍盛,不知何解。《史记》《越绝书》范蠡条有文,大意是:粮价上升则它物价下降,粮价下降则他物价上升。设货币流通量不变,此说可通。19世纪初是银贵,而非银荒。我无纸价资料,不能证实。一般说,纸的需求弹性远大于粮食,价格下跌当不如粮食之甚。
注:对拙作《清代商人对农民产品的预买》所提意见,文载《中国农史》l998年第l期。l997年4月28日
(十二)
拜读大作,悉兄对地主制经济的全面观点,我无异议。另有两点意见,供参考。
一、P.3下段。自耕农与佃农都有“余额”,差别只在“赋轻租重”。作者认为,先有自耕农,等到有“更高的生产力发展水平”时,才出现佃农。这在历史上无法证实。“令黔首自实田”甚早,秦始皇30年左右。“耕豪民之田见税什五”则不知“始”于何时。“豪民”是最早的地主,而奴隶或农奴变为佃户是很自然的。
二、P.8,说土地是“一种积累”“一种储蓄”,这在常识上说是对的。但用经济学术语说则否。经济学上“积累”指一年的国民收入中用于扩大再生产、基本建设和物资储备的部分,只有这年新垦辟的土地费用才属积累。“储蓄”专指货币形态的非消费部分,也是就一年的国民收入来说的。又据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土地非劳动创造,无价值(只有价格),也难说积累。又“生产基金”是社会主义(苏联)经济学术语,不是对“消费基金”而言,而是对“流通基金”而言,指投入生产领域部分(“流通基金”指投于货币和商品形态部分)。下面,“土地买卖已是……”一句是对的,因为“土地买卖”指一年国民收入的流向,指买卖行为属积累,非指土地本身。
注:这是对我关于地主制经济讨论提纲所提意见。l997年12月8日
(十三)
此文虽以“经济强制”为题,实际讲了中国地主制经济的发展史。结构严整,论据精当,是吾兄多年研究的成熟之作。提不出什么意见。下面都是题外之话。
文中提出地主对佃农的经济强制,始于宋“不立田制”“不抑兼并”,完成于清定额租和押租制的普遍化。我非常赞赏这个提法。任何制度的发展都会有阶段性,每个大的阶段都是新的。这个阶段的特点是“佃农人身自由”,也就是“经济强制”的地主制经济,而这种经济乃是“典型的地主制经济”(P.10),即“地主制经济”达于典型、达于成熟。
从历史上说,宋代确实有个大变动。宋以前的地主制经济和宋以后的地主制经济,有个划时代的变动,相应的封建主义(不只是经济),也有个划时代的变动。(到近代,鸦片战争以后,有个更大的变动)这需要另文研究,不仅在经济上(田制、租佃制、佃农择主、迁徙自由上,等等),在社会上(特别是宗法制度上,范仲淹式新家族之兴起),在文化思想上(特别是浙东学派的兴起),都应加以研究。
(仅就“不立田制”“不抑兼并”来说,曾受到学者猛烈攻击,以为不如均田法、占田法有效。都是因为没有“新时代”的观点。)
我还想提一个另外的题外之话。本文说,中国地主制经济的核心是租佃制,因为它是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P.1)。这要看条件。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在经济学上是个普遍现象,租赁、借贷、委托、承包都是,是生产资料或资本与劳动者或经营相结合的便当形式,不是为了调动使用者的积极性,也不一定能调动使用者的积极性。以土地租赁说,即使在定额租和契约制下,地主可随时铲佃,佃农就没有改良土地的积极性,甚至造成短期行为,竭泽而渔,反而是有害的。所以我们家庭承包制要30年不变,现在又加30年,声明以后还要加。租佃制下,农民都要争取固定佃权。欧洲有过30年、60年、90年佃权,不仅在货币租,在分成制下就有。清代押租制下,有订lo年、20年、30年者,还不够长。永佃制才根本解决问题。所以,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不能说就使佃农有积极性,那是有条件的。
注:这是对我一篇未刊稿的意见。1998年10月20日
(十四)
希克斯没有给“命令经济”(厉以平译“指令经济”)下个完整定义。依《经济史理论》,它起初总是军事性质的,出现在“习俗经济被彻底扰乱”的时候,“除了在危急的情况下,一般是难以存在的”(P.16)。但是,一旦军事目的完成,就需要建立官僚制度,这时,“制度又恢复到习俗,指令成份所剩无几”。
希克斯又说,封建制度就是军事征服之后,“恢复到习俗”的新制度,它是习俗经济和指令经济的“混合类型”。而习俗经济“居于领导地位”。只是当社会受到汤因比所称“挑战”压力时,“制度转向指令方向”。(汤因比所称“挑战”,主要是指外部压力,特别是军事压力)
还有一点,指令经济“在原则上并不依赖市场制度”;逻辑上“与市场无关”。
这样,我以为,指令经济,只存在于军事行动时期,一切听指挥。而在封建官僚体系中,只有指令的“成份”。真正的、全面的指令经济,是在“计划经济”中。俄国革命,“军事共产主义”结束后,斯大林没有执行列宁的新经济政策,而实行了完全按指令行事的计划经济。中国在征公粮、供给制的军事经济结束后,没有按计划实行新民主主义,匆忙地转入计划经济。计划经济是不要市场的,但不能持久,60或30年后,又转入了市场经济。
公有制经济,公田或官田,百工食官,官盐铁,均输平准,都是历史悠久,非源于军事,与其视为命令经济,不如视为传统(习俗)经济。而在封建时期,公有制经济是逐渐削弱的。殆均田不行,小农为主,公有制经济在GDP中大约占不到l0%。但鸦片战争后,公有制经济是发展的,洋务派企业、官僚资本、国家垄断资本,尤其解放战争后,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几乎囊括整个GDP。公有制的削弱,是制度问题,很难说是“命令”经济削弱了。其后的大发展,尤其是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倒可说是“命令经济”加强了,因为它们属于“计划经济”,计划经济是典型的命令经济。
国家干预经济,也是自古即有,迄于今天,非必起源于军事。干预有直接的,如令民植桑种榆枣,效果未详,因为农家种地要受家庭需要限制,实际不是按命令行事。在长期内.,地主干预大于国家干预。间接的干预,有财政、金融两途。封建社会,信用制不发达,金融如利息率、投放等干预不行,主要靠财政。故希克斯有“岁入经济”之说,岁入经济先于市场经济。在中国,即赋役制。我以为,赋役制实际上支配中国封建经济的运行,成为国民经济运行的机制(当然也有市场机制,很小),而田制(所有制)并不重要。盐茶禁榷均属财政,纳入赋役制研究。
赋役制的演变,总的说是趋向合理化。而此种演变,很难说是“命令”削弱了,也难说是命令加强了,它是制度的演变(不是体制的演变)。不过,演变不是直线的。如田赋,秦汉都是据地出税,而西晋计丁,北魏按户,隋及唐前期收丁租,即丁税。这又与本时期的占田、均田制有关。但由税地变为税丁税户,总是一种倒退。又赋役由征实物到货币化,是个进步;而明初实物制泛滥,甚至叫农民直接送税粮给对口的军户,废除统收、统支、会计,显然是个倒退。大约一条鞭以后,赋役制的合理化演变才成为“不可逆”的。但直到民国,也没有完全废役、废人头税,也没有完全货币化。不过,后来,在抗战后方改为征实和抓壮丁,在解放区收公粮和“动员”,又有倒退。抗战后方和解放区都是军事经济、命令经济,不得不尔。
希克斯的书,重点是讲由传统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我们通常说由封建经济向资本主义经济转变。希克斯肯定马克思“封建主义”“封建社会”的说法,他自己也用“封建社会”“封建制度”等词。但他另提出一个“指令经济”来。马克思的“封建主义”在经济学、社会学上都有明确函涵义,在历史上有封建时代,这是人所公认共识的,封建主义是个科学概念。“命令经济”则不是个科学概念,历史上有国家即有命令,没有个命令时代。希克斯的书,在第三章以后就不提“指令经济”了,而改用封建制度、封建社会了(全书共十章)。值得注意的是,希克斯1969年发表“指令经济”论后,在史学界和经济学界都未引起波澜,至少我没见到讨论它、赞成或反对这个提法的文章,不把它当回事。有人(如我)摭拾“命令经济”一词,只是作为一个描述性的词,不是当作科学范畴。我说“计划经济是真正的命令经济”也是这样,是指主观决定、命令行事而言,有幽默(或忧默)味道。因为按希克斯所举的例,即成吉思汗、亚历山大,他们可形成一个“时代”,但没有经济计划。
写得太哕嗦,歉甚。
《读书》l989年第三期有厉以宁写的一篇《希克斯的经济史研究》主要讲希克斯的经济增长论和周期论,也提到《经济史理论》一书,但根本未提“命令经济”。
注:此信是讨论对希克斯“命令经济”一词的看法。1999年1月25日
方行整理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l00836)
来源:《中国经济史研究》2012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