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种研究范式的分析:人地关系演变的“三阶段论”
人类活动与地理环境之间的关系(简称“人地关系”)及其演变过程与规律,长期以来一直是地理学、环境科学、生态学和历史学等学科研究的重要课题。近年来,随着研究的不断深入,各个学科均逐步形成或正在形成有关人地关系研究的某些“范式”(或“范型”,paradigm)或“共识”。人们普遍相信:人地关系是人类起源以来就存在的客观关系,地理环境与人类社会均处于不断运动变化而又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当中。人地关系的演变是一个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这一过程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包括采集狩猎社会和传统农业社会前期。在这一阶段,地理环境对人类各方面的活动几乎都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人类基本上只能被动地“适应”自然环境,对环境的影响与破坏较小,人地关系基本上是和谐的。当然,农业产生之前和农业产生之后的状况是不同的:在采集渔猎时代,人仅仅是自然生态系统中的一个普通成员,是食物链上的一个普通环节,此时期的人与生物圈中其他生物物种没什么区别。农业出现后,随着生产力的提高和生产方式的多样化,人们开始能动地利用地理环境,因而地理环境对人类具体活动的决定作用逐渐减弱;生产力越发达,人类对地理环境的利用能力就越大,利用程度也越高,所带来的破坏也就越来越剧烈。但总的说来,人类在自然环境较大范围、较长时间和较大幅度的变化面前仍然显得无能为力,只能被动地接受、适应这种变化,或者主动地调整人口布局、生产生活方式,以在新的环境中求得生存,“适应”仍是主导性的对策,“改造”还不能占据重要的地位。就人地关系的平衡状况而言,在这一阶段大部分时间的绝大部分地区,是基本平衡的,人类活动对于生态系统的副作用不是很明显。
第二阶段,包括传统农业社会后期和工业化时代。在农业社会后期,随着人口压力不断增加,人们不得不大规模地向尚未开垦、人口稀少的边疆地区、山区或平原上的湖沼地区迁移、垦殖。从而破坏了这些地区原有的人地平衡关系,导致大片土地荒漠化,森林覆盖率大幅度降低,水土流失加重,洪涝灾害越来越频繁等严重的环境问题。无论是边疆、山区,还是平原湖区,环境的恶化都在不同程度上带来经济的衰退或停滞,人口增长也受到抑制。“与草争地”、“与山争地”、“与水争地”是中国传统农业社会后期人地关系的主流。[1]随着人类发展到现代社会,由于经济工业化和社会城市化的发展,人类对自然的开发利用和改造的规模、范围、深度和速度在不断增加,强大的技术手段的运用,不断改变着各个地区的自然结构和社会经济结构;同时,地理环境对人类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与反作用也日益强烈,导致全球性的人口、资源、环境、生态、经济、社会关系的严重失调,人地关系处于剧烈的对抗中。[2]
第三阶段,实际上是人类理想中的未来阶段。人们相信,在充分认识人地关系演进过程及其规律的前提下,人类有能力最终建立一个和谐、平衡的人地关系系统,实现人类的可持续发展。在这一阶段,“人与自然界和谐共存,人不再是自然界的主宰,而是自然界的朋友;人不再是自然界的破坏者,而是自然界的保护者。人认识自然,不仅仅要改造自然,还要合理地利用自然、保护自然,使自然支持系统成为人类持续发展的基础”[3]。
这一“三阶段论”又可以简化为人地关系从和谐、平衡走向冲突、失衡,再回到和谐、平衡的循环模式。[4]众多研究者将“现在”——已经意识到问题所在的时期视为第三阶段的开始。这一阐释体系当然有其科学、合理的内涵,特别是有关第一阶段、第二阶段的认识,是建立在大量实证研究基础之上的,具有较为坚实的史料基础与科学依据,它不仅提供了人地关系演变的认识框架,更为实现人类与自然的协调、持续发展提供了宝贵的历史经验与教训,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指导意义。但是,如果我们深入考察这一认识的形成过程及其所凭依的历史根据,就不难发现上述认识尚有进一步完善的余地。
首先,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对人地关系及其演变史的关注与研究,有很强的现实性。这一课题的提出,显然与人类生存环境的日益恶化有着密切关联。正是由于人地关系的日趋紧张,才促使学术界将研究视角集中到人地关系的历史变迁方面来,而此种研究的直接目的,则是“鉴古知今”——考察人地关系的历史演变过程,以准确地认识它的现状,并预测其未来发展走向,为协调自然、发展与环境的关系,制定与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提供可靠的基础理论依据与历史借鉴。[5]这种“问题意识”固然使研究具有明晰的目标与思路,但也容易使研究带有某些主观色彩——现实中人地关系的紧张是历史发展的产物,而历史的发展有一个渐进的过程,因而人地关系的紧张是一步步演进而来的,存在着一个由“不紧张”到“紧张”的过程。这在很大程度上成为大部分研究者心中的“研究预设”。在这一“研究预设”下,上述人地关系由平衡而逐步走向失衡的演进模式实际上仅靠逻辑推演即可得出,区域实证研究在很多情况下成为对这一演进模式的验证。[6]虽然在大部分地区都能找到基本上支持这一人地关系演进认识的历史记载,但是,此种研究理路的主观色彩仍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其研究结论的科学性,至少是影响了人们对其结论之科学性的信任,特别是削弱了人们对人与自然关系起点的关注。而此种“三阶段论”中第三阶段的提出则更仅仅是表达了人类对未来的美好理想,或者说是人类在对自己未来命运的担忧之上的一种没有多少依据的自我激励,而不是经过科学论证的未来可能性。最为重要的是,这种理想实质上是建立在人类决定论的基础之上的,其前提是相信人类最终有能力建立可持续的人地关系系统。这实际上又回到了“人定胜天”的老路上,而迄今为止,还没有足够的实证领域的研究成果足以表明人类社会在朝着这个方向发展,更无法说明人类具有这种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调控能力或素质。
其次,在这一演进模式中,“平衡”(或“和谐”、“协调”)与否被认为是衡量人地关系状况的关键性标准,但这一标准却无明确的界定。换言之,并没有建立起得到公认的衡量人地关系状况的指标体系。[7]何谓“人地关系的平衡”?何谓“失衡”?研究者大多没有深究这一问题,而倾向于在研究中通过使用一些单列指标,诸如森林破坏、气候异常、湖泊萎缩、水旱灾害日益频繁、水土流失加重等,来说明人地关系已趋于失衡。[8]显然,这些指标的使用以及研究者据此对区域人地关系状况做出的评判,也同样带有较为强烈的主观色彩。换言之,一个研究区域的人地关系是平衡抑或是失衡,实际上是建立在研究者目前认知水平之上的一种评判,基本上是一种定性的认识。这种评判即便是正确的、符合历史实际的,但因缺乏可供大家共同掌握、使用方便的评判标准,也不可避免地带有研究者的主观性;在有些情况下,其结论也可能因之而产生随意性。
再次,人地关系的演变是一个历史范畴,这不仅意味着人类活动与地理环境都处于不断运动变化之中,还意味着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人类对其所处地理环境以及人地关系有着不同的认识。人地关系演进的“三阶段论”(或“平衡一失衡”理论)较为充分地注意到人类活动与地理环境的历史演变,但对于历史时期的“人”,对所处地理环境及当时、当地之人地关系的认识却缺乏应有的关注。换言之,我们说某一时期某个地区的人地关系平衡与否,是今人站在今天科学水平上的评判,而不是当时当地人的判断。而在另一方面,研究者所依据的资料却主要是反映当时当地人对当时当地环境与人地关系认识的历史记录,且不论这些历史资料的真实可靠性问题[9],即便是那些已被证明真实可靠的材料,也往往受到记录人思想认识的限制——历史记录者不可能拥有今之研究者的环境意识,也不可能具备现代科学知识,因而对有关的环境变迁可能熟视无睹——而不可能真实地反映当时的人地关系状况。因此,分析历史上的“人”对有关人地关系的认识,对于正确地使用历史文献中的有关记载、更准确地评判历史时期人地关系状况是非常必要的。也就是说,欲考察人地关系的历史演进,就必须分析人地关系的认识史。
二、从“了解之同情”到“环境感知”
陈寅恪先生在《冯友兰中国哲学史上册审查报告》中论及中国哲学史研究时说:
凡著中国古代哲学史者,其对于古人之学说,应具了解之同情,方可下笔。盖古人著书立说,皆有所为而发。故其所处之环境,所受之背景,非完全明了,则其学说不易评论。而古代哲学家去今数千年,其时代之真相,极难推知。吾人今日可依据之材料,仅为当时所遗存最小之一部,欲藉此残余断片,以窥测其全部结构,必须备艺术家欣赏古代绘画雕刻之眼光及精神,然后古人立说之用意与对象,始可以真了解。所谓真了解者,必神游冥思,与立说之古人,处于同一境界,而对于其持论所以不得不如是之苦心孤诣,表一种之同情。始能批评其学说之是非得失,而无隔阂肤廓之论。[10]
此虽就哲学、思想史研究立言,但实已揭示出一种重要的方法论,[11]它引导我们认识到:欲评判历史时期某一区域人地关系状况,必须对当时当地人所处的环境、所感知的环境,“具了解之同情”,设想与所研究之古人处于同一环境中,始能对古人的人地关系观念产生设身处地的同情之心。换言之,就是需要站在古人的立场上,看待他们所感知的生存环境及其人地关系观念。
实际上,西方地理学中的行为主义与人本主义学派一直比较重视有关环境感知(environment perception)的研究。如所周知,行为主义地理学(behavioral geography)与人本主义地理学(humanistic geography)是在20世纪70年代对计量革命批判的基础上,受到心理学、结构主义及人文主义的影响而逐步形成的人文地理学派,是对地理学所谓“科学主义”传统的反动。[12]行为主义地理学认为:人对自然和社会环境有一种感知过程,即人们对环境的地理物象、信息的处理与知觉的判断等知觉过程;而人类是在对环境发生感知后,进行判断、选择,从而做出决策,产生某种类型的行为。虽然每个人的行为差异可能较大,但对一定的社会集团的行为统计,却可发现一定的一致性,从而进行客观研究。行为主义地理学强调,“我们谁也没有依靠严格确切的客观环境而生活,而只是依靠对环境的内心映象而生活”[13]。也就是说,人类实际上是生存在自己所感知的环境中,环境只有被人们感知之后才有意义,而不是生活在纯粹客观的环境里。而具有不同文化背景的人类用不同的方法对他们所在的环境进行观察,所得到的认识与解释就可能存在很大的差异,由此而采取的“行动”以及这些“行动”对环境所带来的影响也就不同。因此,行为主义的历史地理研究者强调,必须在当时人们的认识水平上研究当时人类对环境的感应认识过程。[14]
人本主义地理学则特别注重一切事物的诠释皆基于人的感觉、经验与思想,是以人为出发点的。从人本主义的角度来说,有关地理环境的知识不能独立于知者而存在,相反,它只存在于人关于世界的经验中,也只有由那个经验的感观分析来鉴赏。因此,人本主义地理学就是研究“人作为有思想的生灵所创造的那个世界中的人的地理学,其目标在于理解,在于在人的环境中理解人”[15]。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将“人”放在特定的时空范围去考察。因此。虽然人本主义地理学的多数实践是探索和解释人的行动的主观问题及其基本含义(个人的和多人的),其目的乃是要了解事物对人的意义,但由于影响人的行动的是人对环境的主观认识,而人类的行为环境是客观环境中被人类认知的那部分,因此,对行为环境的认识乃成为人本主义地理学研究的核心之一。
行为主义与人本主义地理学的理论与方法对于人地关系研究的启示是显而易见的。
首先,以往有关人地关系及其演变的研究主要采用逻辑实证主义(logical positivism)的方法,其目的乃在于探究具有普适性的人地关系规律。这种思路的潜在前提是:假设在地表上的事物以及人类活动都是有序可循的、有一定规律的,研究者的任务就是要客观地、不掺人研究者个人感情与主观意志地将这些规律寻找出来。[16]然而,在这种科学实证主义下提出的各种人地关系学说——从地理环境决定论到可能性论、或然论,等等,却总是因为可以在实证领域找到反证而受到批判乃至摈弃。[17]其根本原因之一乃在于人地关系中的人类并不总是如科学实证主义所假设的那样,是具有科学知识与科学理性的人类,而常常表现为感性的、愚昧的、非科学乃至反科学的人类,他们对于环境的感知与认识很多时候更是非科学的。而在这样的人类感知中的“环境”也并不都是有规律的,而在很多时候是无序的、变化莫测的。行为主义地理学用人类的环境感知过程把人类与环境关联起来,从而克服了传统人地关系研究中把人类活动理性化、概括化的倾向[18];而人本主义地理学对“人”的强调,特别是将“人”看作是与环境相互作用的、既改变自身也改变环境的个体,则使人地关系研究中的“人”具体化、个性化,并具有动态(历史主义)特征;也使“地”具有更多的“人性”,特别是“个人性”特征,从而纠正了人地关系研究中的抽象化倾向。
其次,传统的人地关系演进史的研究中一个最重要的步骤就是尽可能地恢复(或“重建”)各个历史时期的地理环境[19],但几乎所有研究者都发现:重建过去的环境是极为困难的,或者说这在根本上就是不可能的。这不仅是由于受到历史资料的限制,更因为这涉及要用历史资料作者的文化眼光去看待文献资料——如前所述,历史文献所记录的环境资料往往只是一些感性认识[20],它与客观环境之间存在着一定的距离[21]。因此,“对过去行为环境的研究提供了理解过去行为的关键,也是解释景观变化原因的关键。在弄懂景观之前,我们必需理解人和他的文化;我们必需理解他所具有的身体和心理的限度;我们必需知道他的文化为他规定了怎样的选择,知道他周围的人加给他怎样的规矩让他遵照执行不得违反”[22]。而传统的人地关系研究往往并没有这样做,而一般是简单地将历史资料中记录的特定时空背景下的“个人”对于特定环境的感知等同于客观环境,并以此为基础,站在今人的立场上,讨论人地关系的演变,由此所得出的结论也就很可能与历史真实之间存在着程度不同的距离。
毫无疑问,对地理环境的“感知”是人类地理知识的最初来源之一——当然,这里所说的“感知”并不仅仅是指人的直觉的体察,更主要的是指人类在生产生活实践中,在对自然环境广泛接触的基础上而得来的感性认识。[23]由于“感知”主体(人)的社会、文化、知识身份的差异,对于同一客体(环境、事件)的“感受”结果也往往有较大差异。这种差异至少包含两层意思:一是不同的主体对同一客观事实的感受因其各自地理认知水平及其所处环境不同而产生差异;二是感受主体所描述的内容与客观事实本身的差异。尽管如此,任何主体的对客观事实的感知都还是以客观事实为基础的,任何个体的感知都在不同程度上反映了客观事实的部分或某个层面上的“真相”。因此,当我们面对历史文献中的感性记载时,应努力注意感知环境与客观环境之间的关系,既承认环境感知在不同程度上是以客观环境为基础的,分析文献中的感性记载是认识客观环境的有效途径之一,不因为其中有关记载的不确甚至有误而否认其价值;同时,也应当注意到感知环境与客观环境之间所存在的差距,注意分辨其中的差异,才有利于更好地认识客观环境。
再次,行为主义与人本主义地理学告诉我们:影响乃至决定作为个体和群体的“人”在特定环境中的决策与行为的(即“人类活动”),并不是客观环境,而是为人们所感知的环境(“行为环境”),客观环境中未被人们感知认识的那部分对于人类及其活动而言是没有意义的[24];而“人”在环境中学习与行动,人的行为不仅改变了环境,也改变了人自身,包括人对环境的感知及人地关系观念。因此,人地关系系统中的“地”也就不是传统的人地关系研究所理解的客观地理环境,而是特定时空背景下的“人”所感知的环境;人类活动的历史性也就不仅包括人类改造、利用自然能力的提高,还包括人类感知、认识环境的历史文化差异。换言之,人地关系研究首先是要探讨人类行为(活动)与行为环境之间的相互关系,在此基础上才有可能对人类活动与客观环境之间的关系进行考察与评判。[25]
三、“了解之同情”视野下人地关系的演变
陈寅恪先生所揭示的“了解之同情”的思想方法以及行为主义与人本主义地理学的理论方法给予人地关系研究所带来的最重要的启示,也许是在对人地关系演进的阐释方面。具体地说,如果我们不仅仅是站在今人的角度以今人的科学知识与对人地关系的忧患意识来看待历史时期的人地关系及其演变,而是首先站在古人的立场上,以古人的眼光——他的知识水平、生存需求、文化态度等——来看待古人所处的地理环境,以“了解之同情”的态度去体察古人对环境的感知,设身处地地去理解他们的行为环境以及这种行为环境对古人行为的影响,进而分析由此而产生的古人的人地关系观念。[26]在此基础上,再站在今人的角度,以今人的科学认知水平,对这些行为环境及古人的人地关系观念加以理解、评判,也许我们对于历史时期的人地关系状况及其演变的认识会与上述的“三阶段论”有很大的不同:在这种思路下,无论是在采集一狩猎时代,还是在农业社会与工业社会里,尽管人类利用、改造自然的能力不断提高,但我们相信,面对威力无穷、变幻莫测的大自然,人类在更多时候感受到的主要是敬畏,他们所感知到的生存环境基本上是恶劣的、充满着艰难困苦的;而人类行为的主要内容则是不断地向大自然索取、利用并加以改造。质言之,自人类从自然界分离出来之后,人与自然关系的主旋律就是冲突与对抗,而不是平衡与和谐。[27]
考古发现与人类学研究都证明,采猎时代人类的生活是非常艰苦的:物质匮乏,为了获取食物,人们往往不得不付出生命的代价;而当一个部落的人口增加到一定程度、在步行的范围内已不能获得必要的食物时,整个部落就不得不迁移到另一个地方去,或者化整为零迁徙到不同地方去,有时还不得不进行长距离的迁徙。[28]很多原始部落常常面临这种食物稀缺的景况,因而大都是流浪部落。这种情况到新石器时代乃至青铜时代也并没有根本性的转变:物质匮乏仍然困扰着绝大部分的群落,并严格地限制着人口的规模;聚落一般较小,聚落人群的活动范围也只局限在周围不大的范围内;农作物种植区域更小,渔猎经济在经济生活中仍占据极其重要的甚至是主导性的地位;经济体系非常脆弱,较长时间频繁的自然灾害(在暖温带地区最具威胁的是低温与干旱,在亚热带平原地区则是洪水)足以导致脆弱的农业经济的崩溃,从而带来地区文明的衰退。[29]上古人类生活之艰难在某些古代文献中也得到曲折的反映。“昔者先王未有宫室,冬则居营窟,夏则居槽巢;未有火化,食草木之实,鸟兽之肉,饮其血,茹其毛;未有丝麻,衣其羽皮。”[30]“上古之世,人民少而禽兽众,人民不胜禽兽虫蛇……民食果菰蜯蛤,腥臊恶臭而伤害腹胃,民多疾病。”[31]至若“中古之世”,天下大水,“汤汤洪水方割,荡荡怀山襄陵,浩浩滔天”[32]。“往古之时,四极废,九州裂,天不兼覆,地不周载;火爁炎而不灭,水浩洋而不息;猛兽食颛民,鸷鸟攫老弱。”[33]且不论这些记载在史源学上的可靠性,上古人类生活的艰难困苦应当是毫无疑问的。生活在这种状态下的人类对于自然在心理上更多的应当是敬畏,而不可能是亲近与和谐。原始社会对山川日月、风雨雷电等自然物的崇拜准确地反映了这种敬畏之情[34]。同时,为了向拥有无穷伟力的自然(“神”)表达敬畏之情与祈盼,人们不仅要献出大量的动物作为牺牲,有时还要杀人以祭。[35]当商汤灭夏之后,大旱七年,汤甚至决定将自己作为人牲,以祈求上天(“帝”)降雨。[36]人们对于作为自然化身的“上帝”(及其他自然神)的嗜血和贪婪,在无可奈何的敬畏背后,愤怒乃至仇恨之情也是显而易见的。交织着敬畏与仇恨的人与自然关系,绝不可能是和谐的。
以同样的视角看待农业社会前期的人地关系状况,我们对其基本处于和谐状态的传统认识也不能不产生疑问。《史记·货殖列传》记西汉前期淮河以南广大地区的经济状况云:
楚越之地,地广人希,饭稻羹鱼,或火耕而水耨,果隋蠃蛤,不待贾而足,地瓡饶食,无饥馑之患,以故呰窳偷生。无积聚而多贫。是故江、淮以南,无冻饿之人,亦无千金之家。
这一段文字常被作为当时南方地区人地关系状态较好的重要证据。然而,虽然物产丰富,“无饥馑之患”,但“呰窳偷生,无积聚而多贫”,显然并非较为理想的生活状态。《汉书·地理志》称楚地“信巫鬼、重淫祀”,正曲折地反映了当时南方人民生活环境的恶劣及当时人对自然的畏惧心理。“地小人众”固然是人地关系紧张的一种表现,但地广人稀却并不一定意味着人地关系的和谐。这不仅取决于“地”的生存资源条件,还有一个“度”的问题:人口过于稀少,必然会影响到人类认识、利用与改造自然的能力,人类对于环境的畏惧之情亦相对较大。[37]
其次,一般认为,采猎时代与农业社会前期的人类由于受到其自身能力的局限,对自然造成的破坏是很小的,因而人与自然之间是平衡的。这一观念存在着两个问题:一是生态平衡是一个动态的历史范畴,采猎时代应有采猎时代特定的生态平衡,它与我们今天所理解的生态平衡有着不同的内涵。脱离具体时代的内涵特征,以今天的生态平衡标准来衡量历史上的生态状况,是非历史主义,其认识也很可能是错误的。二是人类活动对自然环境的影响小,不等于彼此平衡,这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实际上,当原始人群使用工具从自然环境中获取食物与其他资源的时候,源于自然界的人类就开始了与自然界的分离。这种分离不会是在平衡状态下发生的——任何“分离”都是在不平衡的前提下才发生的,而“分离”的过程必然充满着矛盾与对立。[38]显然,人类为了生存,必然与自然作斗争,“筚路蓝缕,以启山林”,这一过程是非常艰难的;而这些活动理所当然地带来了对自然生态的扰乱——驯化物种的出现和逐步增加,改变了原始状态下物种的结构及其演化的自然趋势;部分原始植被得到改造(如砍倒或铲除居住点及其附近的植被,取土制陶或砍伐树木建造房屋等),在河漫滩或坡地上种植农作物,出现了人工植被;各种聚落建立起来,并相继出现城壕聚落、城市,等等,凡此,都不能不说是对自然平衡状态的破坏。
很多学者认为,生产力水平低下限制了人类改造自然、利用自然的能力,从而也限制了人类对生态环境的破坏。这个问题也需要具体分析。前引《史记·货殖列传》所说的“火耕水耨”是一种较为原始的农业耕作方式。一般认为,“火耕水耨”是南方撂荒农作制时期的水稻耕作方式,“火耕”就是用火烧掉荒地上的野草,然后趁下雨之际播种;“水耨”是稻田除草的重要手段,但仍需刀割配合。[39]这种耕作方式,特别是火耕,对于自然环境破坏不会比精耕农业更小。《汉书·地理志》还提到“楚有江汉川泽山林之饶”,民“以渔猎山伐为业”。颜师古注曰:“山伐,谓伐山取竹木。”显然,汉代南方地区人类活动对自然环境的破坏还是相当引人注意的。当然,由于地广人稀,这些破坏只是局部的,但人地关系状况本来就是对于“人”的生存与其生存环境而言的,“无人区”的人地关系是不存在的,也是没有意义的。
因此,站在当时人的立场上来看待当时人所感知的自然环境,并以历史主义的态度看待当时的生态平衡,我们相信,采猎时代和农业社会前期的人地关系也不会是平衡的,更不用说即便是在农业社会前期也存在着司马迁所说的“地小民众,数被水旱之害”的地区了。当然,随着人类对环境认识的加深以及利用改造自然能力的提高,人们对所处环境的神秘感与敬畏会逐渐淡薄[40],也就是说出于主观感知的人地关系的紧张有所减低。但与此同时,由于人类对自然影响力的加大而引起的另一方面的紧张又在不断加剧。所以,总的说来,即便是在采猎时代和农业社会前期,人地关系的基本状态仍然是紧张的,只不过这种紧张更多的是出于对自然的敬畏而已。实际上,在农业社会后期乃至工业社会里,这种主要出于主观感知的人地关系的紧张也仍然存在着,在一些地区的某些领域还显得尤其突出。[41]
然而,在农业社会后期与工业社会,人类的生产生活活动是否即单方面地破坏生态平衡、加剧人地关系的紧张?或者说,随着人类利用、改造自然能力的提高,对自然环境的破坏程度必然会相应地加大?看来也不能一概而论。研究证明:人类认识能力尤其是科学技术不断进步,关于自然资源的概念也不断发展,人类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在种类、数量、规模、范围上都不断前进。[42]由于人类不断转换所利用的资源,利用方式亦各有不同并不断进步,所带来的环境破坏也就各有不同,因此,生产力进步并不必然导致环境破坏程度的加大与人地关系紧张状态的加剧。
总之,以“了解之同情”的态度考察历史时期人地关系的演变,我们会更清楚地认识到人地关系的丰富内涵与多样性,而绝非上述“三阶段论”或“和谐、平衡→冲突、失衡→和谐、平衡”模式所可涵盖。
四、余论:理解与评判
长期以来,很多人把历史学家喻为“法官”,认为历史研究的核心任务之一是对历史是非作出评断。“史学家就像阎王殿里的判官,对已死的人物任情褒贬。”[43]这种态度与科学实证主义对科学规律的诉求结合起来,使历史学领域有关人地关系演变的研究特别注重在“复原”历史环境的基础上,对各时段的人地关系状况作出评判,并进而探索人地关系演变的规律。这种研究固然有其必要性,所得出的结论也很有科学价值。然而,很多研究者也都意识到:要真正地做到公正、准确、科学的评判实际上是非常困难的。或者说是不可能做到的。“我们对自己、对当今世界也未必有十分的把握,难道就这么有把握为先辈判定善恶是非吗?”也许,正如马克·布洛赫所说的那样:“理解才是历史研究的指路明灯。”[44]在这里,我们无意于否定或贬低对历史时期人地关系状况的判断与人地关系规律探讨的学术价值与科学意义,恰恰相反,正是为了使这种探讨进一步深化,因而有必要指出:欲真正公正客观地进行科学的评判,“理解”——以“了解之同情”的态度看待古人所处、所感知的生存环境及其对人地关系的认识——也许是一个必不可少的前提条件,建立在“理解”基础上的评判才可能是尽可能接近历史真实的评判。
实际上,从当时人观察环境的视角来研究往日的环境,在西方地理学研究的实践中源远流长。早在1936年,英国地理学家伍尔德里奇(S.W.Wooldridge)有关英格兰盎格鲁一撒克逊人聚落的研究所依据的前提就是:有必要“通过一位具有实践思考的人迁农场主的视角来认识英格兰的前身”[45]。沿着同样的理路,赖特(J.K.Wright)将“地理学认识论”这一术语引入了地理学的文献之中,将其定义为“从任何或所有观点对地理学认识的研究”。他认为地理学认识论涵盖了“各种人(不仅有地理学者,还有农场主与渔夫、商业董事与诗人、小说家与画家、贝督因人与霍屯督人)的地理学观念,既有正确的观念也有错误的观念”,而这些观念与知识(无论正确与否)曾经是当时人行动、探索与开拓的根据,因此,通过研究来获得它的复原,就是认识历史时期地理环境的必要前提。[46]由于不同人或群体对同一时期同一地方的环境认识可能会有很多差异,并由此构成了关于同一特定环境的多重地理知识,所以关于“地理学认识论”的研究需要广泛地考察当时的各种观察记录,而不能利用孤证材料或狭隘的一批资料。梅伦斯(H.R.Merrns)对18世纪美国北卡罗来纳州的研究表明,该州土著部落对当地自然环境的评价、移民定居者的评价、现代地理学者的“真实”陈述与评价,三者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在他有关殖民时期南卡罗来纳州环境的研究中,梅伦斯分析了五类观察者所“构想”与描述的南卡罗来纳州自然环境:第一类是当地殖民当局,他们撰写的旨在招徕更多殖民者的宣传册把南卡罗来纳州描述成一种人间天堂;第二类是传教士、行政官员和军官等公务人员,他们在报告中也倾向于积极地描述环境;第三类是旅行者,他们的纪行文字显示出独立思考的特征;第四类是自然科学者,他们在仔细观察的基础上记录的笔记,表现出那个时代的科学理念与观察方法;第五类是当地的定居者,他们留下的日记、书信反映了他们对自然的感受,对他们来说,环境对聚落与发展的影响是最直接关心的问题。通过分析,梅伦斯具体地展现出赖特所界定的不同观察者或群体的“主观概念”之间具有怎样明显的差异,以及在这种明显差异的“主观概念”指导下对同一环境的观察又会有多么巨大的不同。[47]
这些研究理路启发我们:立足于“了解之同情”的人地关系演变研究,不仅是必须的,也是可能的。
首先,我们需要分析今见文献中有关人地关系的记载,出自何人或何种人群之手,反映了哪些人对环境及人地关系的观察、感知与思考。以长江中游地区为例。今见文献中有关长江中游地区环境及人地关系的记载,其作者大抵可区分为四种类型:第一类是封疆大吏、州县官员等,他们主要立足于地方治理、经济发展、财赋收入、民生保障等官方立场,从各自的地位与利益出发,对本地区的环境及人地关系做出积极或消极的描述与评价,其相关认识主要反映在奏疏、报告、地方志等官方文献及其个人文集中。第二类是客寓、旅行的士人,他们或因官场失意而谪居、流放(如贾谊、刘禹锡、王禹偁等),或因赴考、赴任而经行(如陆游、范成大),或以游览山水,都留下了诸种文字,其中包涵了或多或少的环境与人地关系信息,这些信息往往因其生活状况、感遇、心境而呈现出不同的价值取向与判断。第三类是地方文人,如范锴、王柏心、胡祖翮等,他们往往因科场失意、仕途不顺,或作为地方长吏的幕僚,长期困处下僚;或作为巨商大豪的门客,以谋衣食;有的家境富庶,不虞生计;有的则生活困顿,无暇他顾。他们熟稔地方时务,通识世事人情,故其对所处环境及其变化多能体察人微,议论或切中要害,或贯通古今,颇具卓识。第四类是粗通文字的民间文人,族谱的编纂者、民间文书的书券人、民间艺人、僧人道士等民间信仰仪式的主持人等,其社会经济地位相对较低,大部分都是普通民众。他们留下的一些文字,如族谱、民间文书(特别是民间水利文书等)、民间戏文、碑刻等,直接间接地留存了一些环境信息,也反映了他们对环境的感知与对人地关系的认识。与此相类、然未必形成文字的一些民谣,也提供了较多的有关环境与人地关系的信息,如湖北仙桃、洪湖一带的民谣“沙湖沔阳州,十年九不收。要是一年收,狗子也吃糯米粥”,就形象地描述了江汉平原腹地洪涝灾害与农业生产之间的关系。
其次,在理清文献中有关环境与人地关系的记载出自何种类型的人或群体之后,我们就可以进而分析他们观察地理环境的出发点、视野及其目的,对其记载的可信程度做出判断,然后考察他们的观察结果和认识究竟在多大程度上反映了地理环境与人地关系的真实情况。显然,为了弄清所关注地区的往日状况,我们不得不借助于当时当地人的眼睛,但我们一定不能忘记,那毕竟是“他者”的眼睛。换言之,我们赖以试图“复原”历史环境与人地关系演变过程的根据,并不是历史环境与人地关系过程的事实本身,而是“当时当地人”通过他们的眼睛和感知留存下来的记录。我们主要依靠这些不完全可靠的记录来试图描述历史时期的地理环境,“重建”人地关系的过程,在方法论上即存在着可疑之处。为了尽可能避免由此而产生的偏颇或错误认识,我们必须综合分析对于同一环境的多重观察以及对同一环境下人地关系的多重认识,比较各种观察与认识的侧重或正误,加以系统综合,然后才能得出相对全面、比较切合历史真实的认识。这就是建立在综合“理解”基础之上的“判断”。
最后,才是研究者的“评判”。我们对历史环境与人地关系演变过程做出描述与评判,实际上是立足于现代科学观念的、对古代环境与人地关系演变过程的“重构”。我们知道,相同的经验性资料(即使它如实地反映了客观事实)可以被不同文化背景的或在特定文化中不同阶层、不同思想背景的人们,排列成不同的模式,并具有不同的含义。我们对上述不同类型的人留下的有关同一环境下人地关系的记录和认识的分析与排列,本身就隐含着强烈的主观性——所谓“现代科学观念”,严格地说,不过是研究者“主观认定”或“主观假设”的“现代科学观念”。因此,无论怎样的评判,都只是程度不同的主观性评判;立足于现代科学观念的评判,当然具有现代的、科学的意义,但却并不必然具有古代的、民众生活的意义。如何使我们对历史环境、人地关系演变过程的评判,既具备现代的、科学的意义,又能尽可能地切合历史时期人们源于地方独特经验的认识,将是我们的研究中需要进一步摸索的问题。
注释:
[1] 有关明清时期边疆地区、山区与内地平原湖区(如太湖流域、鄱阳湖流域、江汉一洞庭湖平原)之经济开发及其环境变迁的研究,是近十年来研究的热点,有关的研究成果也非常之多,此处从略。尽管由于研究区域之经济开发与环境变迁的特点有着诸多差异,但几乎所有的研究者都遵循着如下的研究理路:概述研究区域之自然地理状况一考定政区沿革一考察人口增长的过程,特别注意移民的进入一研究土地垦殖(耕地的增加)、土地利用方式(耕作制度、作物种植、产量)以及农田水利的兴修,特别注意一些特殊事项,如堤防、垸田的研究一探讨农业经济开发对环境的影响,特别注意其负面影响,如森林破坏、湖泊萎缩、水系紊乱、水土流失加重、土壤退化、水旱灾害加剧等一分析环境恶化对区域经济发展的影响与制约,如经济衰退、人口增长放缓乃至下降、产量下降等一最后总结区域人地关系及其演变的特点,指明历史教训的重要性(部分研究者强调气候变化等因素,也会涉及商品经济与市镇的发展)。
[2]见《中国大百科全书·地理学》(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0年版)之“人地关系论”(第350~351页)、“适应论”(第383~384页)等条;左大康主编:《现代地理学辞典》(商务印书馆1990年版)之“人地关系论”(第469页)、“地理环境决定论”(第27~28页)等条;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我们共同的未来》(王之佳、柯金良等译,吉林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特别是其中的第一章“受威胁的未来”(第31~51页);王恩涌:《“人地关系”的思考——从“环境决定论”到“和谐”》,《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2年第1期,等等。
[3]周光召:《〈人与自然研究丛书〉总序》,见黄鼎成、王毅、康晓光《人与自然关系导论》,湖北科学技术出版社1997年版,第1页。
[4]有的研究者直截了当地将人地关系的演进表述为:“从稳定到不稳定再到稳定的周而复始的历史循环过程。”参阅黄鼎成等《人与自然关系导论》,湖北科学技术出版社1997年版,第233~281页。
[5]正因为如此,人地关系演变史以及与此相关的区域开发史、环境变迁史、灾害史研究被认为是历史学研究中最具有现实意义的研究领域,有关研究者也特别强调此类研究的现实意义。
[6] 我们绝无意于否定“问题意识”在学术研究中的意义,而只是注意到它可能隐含着影响研究进一步深化的因素。实际上,我们认同学术界的普遍观点:没有“问题意识”就没有学术研究。同时,我们也注意到:在带着“问题意识”进行学术研究时,应充分认识并尽力避免它所隐含的主观性可能给研究结论带来的影响。我们更无意于否定学术界有关区域人地关系演进史的实证研究的重要意义——这些研究充分揭示了各个区域人地关系及其演进的特点,展现了人地关系的多样性,丰富了人地关系的内涵,但有关研究理路的雷同却也无可避免地证明了这一研究预设的存在及其局限性。
[7]最著名的人地关系指标体系是泰勒·米勒于1990年提出的“三要素模式”,他认为一个国家或地区人口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取决于三个基本要素:(1)人口数量;(2)人均消耗的单位资源数量;(3)平均单位资源消耗量对环境的影响程度。根据三个要素的不同权重,可以分出两种人地关系模式:人口过剩模式(people overpopulation)和人口消费过度模式(consummation overpopulation)。见泰勒·米勒《生存在环境中》(Tyler Miller.Living in the Environment.6/th edition.Wedsworth Publishing Company,Belmont,California,1990)。显然,由于受到史料的限制,将这一指标体系运用于历史上的人地关系研究中有很大的困难,或者说几乎是不可能的(且不说这个指标体系本身也受到广泛的批评)。至于一些西方经济学家和社会学家提出的衡量经济增长与环境质量关系的各种指标,如净经济福利指数(Net Economic Welfare)、可持续性生产总值(Gross sustainable Productivity)等,更缺乏在历史研究中运用的可能性。
[8] 这些指标当然反映了人类活动对自然环境的强烈干扰与破坏,但是,这些因素到底达到怎样的程度,就标志着自然生态系统的平衡受到了破坏而最终失去了平衡?受历史资料的限制,要回答这样的问题是困难的。换言之,气候异常、森林砍伐、水土流失、水旱灾害,等等,自古以来就存在,只不过不同时期在量上存在着差别,究竟达到怎样的量(且不说对这个量的衡量存在困难)即表明已经达到了平衡的临界面?而且,像气候异常、水旱灾害等可能在很大程度上是自然本身变化的结果,如何判断其中的一些现象是由于人类活动的结果而不是自然变化的结果?凡此,在目前的研究中均未加细致的讨论。
[9]关于中国历史文献中气候、灾害资料的真实性及其辨析问题,前人已有较多讨论。参阅龚高法、张丕远《历史时期气候变化研究方法》,科学出版社1983年版;张建民等《灾害历史学》,湖南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67~87页;邹逸麟、张修桂《关于历史气候文献资料的收集利用和辨析问题》,《历史自然地理研究》1995年第2期。
[10]陈寅恪:《冯友兰中国哲学史上册审查报告》,载《金明馆丛稿二编》北京三联书店2001年版,第279页。
[11]关于陈寅恪所提出的“了解之同情”的方法论意义,请参阅刘梦溪的《陈寅恪的学术创获与研究方法》,见王瑶主编《中国文学研究现代化进程》,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139~213页。
[12]参阅高乐杰、斯第明森《空间行为:一种地理学考察》(R.G.Golledge,R.J.Stimson.Spatial Behavior:A Geography Perspective.New York:Guilford Press,1997);佛特《激进地理学:关于当代社会问题的一种理论》(J.R.Feet.Radical Geography:Alternative Viewpoints on Contemporary Social Issues.Chicago:Maaroufa,1977);艾什金《地理学中的当代人文主义》(J.N.Entrikin.Contemporary Humanism in Geography),见《美国地理学家协会年鉴》(Annals of the Association of American Geographers,1976,66:615-632),以及段义孚《人文主义地理学》(Humanistic Geography),见Annals of the Association of American Geographer,1976,66:266-276;马润潮《人文主义与后现代主义之兴起及西方新区域地理学之发展》,《地理学报》1999年第4期。
[13]阙维民:《历史地理学的观念:叙述、复原、构想》,浙江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68页。
[14]参阅R.J.约翰斯顿《地理学与地理学家》第五章“行为地理学”,唐晓峰等译,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182—216页。另请参阅阙维民《现代西方历史环境研究简述》,《历史地理》第15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40~254页,以及前揭《历史地理学的观念:叙述、复原、构想》,第267~288页。
[15] R.J.约翰斯顿:《哲学与人文地理学》,蔡运龙、江涛译,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第107页。
[16]显然,这种思路源于自然科学,实际上是要在人地关系研究中追求与自然科学中那样的规律。参阅前揭马润潮《人文主义与后现代主义之兴起及西方新区域地理学之发展》,《地理学报》1999年第4期。
[17]参阅鲁西奇《人地关系理论与历史地理研究》,《史学理论研究》2001年第2期。
[18]参阅王爱民、缪磊磊《地理学人地关系研究的理论述评》,《地理科学进展》第15卷第4期(2000年8月)。
[19]关于“环境重建”及其研究方法,请参阅前揭阙维民《现代西方历史环境研究简述》,第242~245页;B.C.热库林:《历史地理学:对象与方法》,韩光辉译,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112~154页。
[20]如嘉靖《沔阳志》卷八《河防》记云:“成化甲午弘治庚申水大涨,正德丙子复涨,丁丑如之,皆乘舟入城市,堤防悉沉于渊,民浅者为栈,深者为巢。飘风剧雨,长波巨涛,烟火断绝,哀号相闻,湛溺死者动以千数。”其中的感性色彩是显而易见的。这样的例证不胜枚举。
[21] 关于这一点,前揭阙维民《历史地理学的观念:叙述、复原、构想》第273~275页引用Roger A.Winsor在Environmental Imagery of the Wet Prairie of East Central Illinois,1820—1920(Journal of Historical Geography,1987,13:375-397)中的有关研究,作了辨析。另请参阅拉尔夫·亨利·布朗《美国历史地理》,秦士勉译,商务印书馆1978年版,第2~5页。
[22]普林斯:《过去世界的真实、想象与抽象》(H.C.Prince.Real,Imagined and Abstract Worlds of the Past.In C.Board et al.(eds.).Progress in Geography 3,London:Edward Arnold,pp.1-86),转引自前揭《地理学与地理学家》第222页。
[23]参阅理查德·哈特向《地理学的性质——当前地理学思想述评》,叶光庭译,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220~281页;普雷斯顿·詹姆斯、杰弗雷·马丁《地理学思想史》,李旭旦译,商务印书馆1989年版,第6~18页。
[24]高乐杰、托马门斯:《地理学与规划中的行为模式》(R.G.Golledge,H.Timmermans.Behavioural Modelling in Geography and Planning.London:Groom Helm,1988)。高乐杰明确指出:行为主义地理学所关注的环境不是指客观的环境,而是人的决策与行为发生的场所(第26页)。而P.R.Gould则指出:个体行动的环境是他所察觉的环境,它“可能与真实世界的实际性质有显著的不同”。转引自前揭《地理学与地理学家》第209页。
[25]在这一认识下,历史时期不同地区、阶层或社会群体对于所处环境的感知及其人地关系观念的演变,乃成为一个重要的研究领域,如士绅阶层的人地关系观念,民间信仰所反映的人地关系观念等,都是很好的选题。而对这些选题的深入研究,必将极大地丰富人地关系研究的内涵。
[26]实际上,人地关系研究中对某种“主观”方法的需要很早就得到承认了。S.W.Wooldridge声称历史地理学者必须力图通过农夫的眼睛来观察农村(The Anglo-Saxon settlement.In H.C.Darby ed..An Historical Geography of England before1500.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36);Ralph Brown关于1810年美国东海岸地区的经典历史地理学著作,是通过一个虚构的居民Thomas Keystone的眼睛来描述的(Mirror for Americans:Likeness of the Eastern Seaboard 1810,New York:American Geographical Society,1943)。
[27]这里所提出的看法显然只是一些粗略的设想,要证实这些设想还需要做大量的实证研究。当然,研究的结果也可能完全推翻这些设想。
[28]参阅陆巍等《试论第四纪晚期中国古人类三次迁移与气候变化》,《地理学报》1997年第5期。
[29]参阅安志敏《中国的史前农业》,《考古学报》1988年第4期;严文明《聚落考古与史前社会研究》,见《走向21世纪的考古学》,三秦出版社1997年版,第98~124页。
[30] 《礼记·礼运》,《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本,第1416页。
[31] 《韩非子》卷十九《五蠹》,见《二十二子》,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影印本,第1183页。
[32] 《尚书·尧典》,见《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本,第122页。
[33] 《淮南子》卷六《览冥训》,见《二十二子》,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影印本,第1232页。
[34]关于这一点,人类学、民族学研究提供了大量的实证,参阅J.G.弗雷泽《金枝》,徐育新等译,中国民间文学出版社1987年版;列维-布留尔《原始思维》,丁由译,商务印书馆1985年版。许多人类学著作均指出:原始人普遍依赖自然界,依赖季节的更替、及时的雨水、植物的生长和动物的繁殖。按照他们的想法,除非举行祭祀和仪式,否则这些现象是不会出现的。因此,在原始宗教的各种祈祷(如求雨)仪式的背后,实际上是对自然的畏惧。布留尔曾经引用一位年老的爱斯基摩巫医的话,“我们不是相信,而是害怕”(第22页),说明原始人几乎一直生活在惊恐和畏惧的状态中——他们不仅惧怕疾病与死亡,也畏惧洪水、干旱、风暴等自然现象。
[35] 在卜辞中,就有很多在大旱时节杀人以殉、祈求降雨的记载,有时甚至要焚烧女性巫觋来求雨。参阅裘锡圭的《说卜辞的焚巫尫与作土龙》,见《甲骨文与殷商史》,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版;宋镇豪《夏商社会生活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492~496页。
[36]参阅艾兰《〈尚书〉一段散佚篇章中的旱灾、人祭和天命》,见所著《早期中国历史思想与文化》,杨民等译,辽宁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137~168页。
[37]人口密度固然是考察人地关系状况的一个重要指标,但是简单地将人口密度的高低与人地关系紧张与否相应起来,看来也是不正确的。这里不仅需要考虑土地承载力(资源条件)、人类利用土地的能力(生活力状况)等因素,还需要考虑到因人口过少而引起的人地关系的紧张状况。
[38]许多研究表明:晚新世末次冰期的降温事件使人类的食物来源匮乏,破坏了人与自然之间古老的平衡关系,促使人类的食物结构多样化,并开始驯化粟、黍、稻等谷物,从而导致了农业的起源。换言之,农业的起源正是在人地关系失衡的前提下发生的。
[39]参阅牟发松《唐代长江中游的经济与社会》,武汉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9~17页。
[40]自然崇拜的逐步衰落,从一个侧面反映出这种神秘与敬畏感的日渐淡薄。将《隋书·地理志·荆州》后叙有关荆州风俗的记载与《汉书·地理志》相比较,可以发现“信巫鬼,重淫祠”的地区在逐步缩小,自然崇拜减退的地区正是襄阳、南郡、舂陵等社会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
[41]比如,在华北地区,旱蝗向来是最大的灾害,故祭祀蝗虫的八蜡庙就颇为普遍(参阅陈正祥《中国文化地理》,北京三联书店1981年版,第50~58页)。而在长江中下游地区,因为水灾是最重要的自然灾害,所以水神崇拜即比较普遍,参阅朱海滨《浙江地方神信仰的区域差异》,《历史地理》第17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42]参阅中国自然资源研究会《自然资源研究的理论和方法》,科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33页。
[43]马克·布洛赫:《历史学家的技艺》,张和声、程郁译,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2年版,第102页。
[44]前揭《历史学家的技艺》,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2年版,第102、105页。
[45] W.W.Wooldridge.”The Anglo-Saxon settlement”,in H.C.Darby ed.,AHistorical Geography of England before AD 1800.Cambridge,1936,pp.88-132.参阅阿兰·R.H.贝克《地理学与历史学——跨越楚河汉界》,阙维民译,商务印书馆2008年版,第102页。
[46] J.K.Wright.”Terrae Incognitae:the Place of Imagination in Geography”.Annals of Association of American Geographers,1947,Vo1.37,No.1,pp.1-15.转引自阿兰·R.H.贝克《地理学与历史学——跨越楚河汉界》,第102页。
[47] H.R.Merms.Colonial North Carolina in the Eighteenth Century:A Study in Historical Geography.Chapel Hill:1964;”the Physical Environment of Early Amenrica:Images and Image-makers in Colonial South Carolina”.Geographical Review,1969,Vo1.59,pp.530-556.参见阿兰·R.H.贝克《地理学与历史学——跨越楚河汉界》,第10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