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写文学史”口号的提出
如果说文学史是人类心灵活动的语言表达的历史,那么文学史研究就是人们对自己文学史的认识和反思。这种认识和反思随着时代的推移,因人类认识手段和认识方法的改变而改变,于是就产生不同时代的重写文学史的欲求。日本在五十年代出现以“追寻日本民族的悲观哀乐的表现”(中野重治《日本文学的诸问题》)和恢复民族的创造性(竹内好《国民文学论》)为目标的重写文学史的要求[1],台湾学术界也在八十年代中期发出了重写文学史的呼声,据说是受大陆的影响。而中国大陆对文学写作的反思是在八十年代初期,八十年代后期在新方法讨论的学术背景下明确提出“重写文学史”的口号,其明确标志是1988年《上海文论》杂志开辟的“重写文学史”专栏。这一口号的提出,无疑与八十年代中国大陆人文、社会科学的思想解放、学术转型和知识增长密切相关。思想解放直接引发文学观念的变革,并带来文学理论的重构。而学术转型则导致了文学史研究中的三个新趋向:(1)学术观念由逻辑回归历史;(2)学术视野由文学扩展到文化;(3)学术史思潮蓬勃兴起。学术观念的变化带来对文学史知识和文学史框架的新认识,学术视野的扩展带来对文学史内容的新阐释和新估价,学术史的回顾带来对文学史写作的历史反思和学术规范的重构。八十年代文学研究领域急速的知识积累和更新,迫切要求文学理论加以概括和提炼,同时也要求文学史加以整理、综合和容纳,于是在八十年代后期,重写文学概论和文学史的热潮达到顶峰,据我粗略统计:1988年出版文学概论十七种,文学史三十五种;1989年出版文学概论十四种,文学史三十八种。进入九十年代后,文学史的写作和出版达到高潮,1990年出版文学史三十一种,1991年三十七种,1992年三十五种。最近出版的章培恒、骆玉明主编《中国文学史》也是这股热潮的成果之一,而中国社科院文学所主编的十四卷本文学史将是其光荣的尾声。从第一部《中国文学史》诞生至今已逾百年,文学史写作的历史及其成果本身已成了需要研究的问题,于是以研究文学史的写作为目标的文学史学应运而生,从九十年代以来成为学术界关注的热点。近十年过去,“文学史学”已进入实际的建设阶段,相当一部分学者投入其中,付出了巨大的热情和努力。作为一个关心“文学史学”并参与建设的学者,回顾这门学科十年来走过的历程,欣慰之余,也有一些想法。
走向文学史学的步履
回溯文学史学的发生,自可以文学史著作产生之日为其原点。但从学科的自觉意识来说,其象征性的起点似乎是1983年7月至10月《光明日报》开展的文学史编写讨论。这次讨论,占主导地位的问题是关于文学史的目的、宗旨,主要意见还是我们熟悉的内容,认为“中国文学史作为一门相对独立的文学使学科,它是研究中国文学的特殊的发展规律和特殊的发展途径的科学”(张碧波《文学史研究端断想》,8月2日),“通过对作家及作品的描述,显示一定民族、一定时代的文学的规律”(禹克坤《文学史与文学规律》),“它的最高任务是探索、发现和总结文学的发展规律”(宁宗一《文学史要探索文学史的发展规律》,7月19日)。比较值得注意的是林岗的意见,他将文学史分成两种类型,一种是叙述性的,“将文学发展历程当作实体性的知识来思考历史”;一种是解释性的,“对文学发展历程进行‘理性重组’,对其演变进行理论上的解释和说明,历史的叙述在这里已包含了第二级的评说”(《谈两种不同的文学史》,9月27日)。这种分别其实只能在理论上成立,实际操作中一定倒向后者。但在当时,林岗的这种分别却的确代表着学术界对文学史性质的对立看法,也就是困扰着学术界的文学史是客观的还是主观的问题。若干年后,人们终于在这个问题上拉开了文学史理论研究的序幕。在《光明日报》的这场讨论中,只有胡小伟提出的文学史应该“成为具有多层次多结构的,能够反映学术界各种成果的综合性著作”(《文学史要有多层次结构》,7月26日),触及文学史朴素的本质,遗憾的是他的意见并没有为人们采纳。所以尽管文学史研究已有长足的进步,尽管文学史著作出版得很多,但摆在人们面前的文学史著作并没有什么令人瞩目的新面貌。
八十年代末雨后春笋般层出不穷的,同时也很少让人许可的文学史著作,引起人们更热切的思考——因为人们希望重写的文学史似乎并没有写出来。问题出在哪里?
看来文学史的写作实在不只是高唱发现规律就能得其所哉的,更不是八十年代关于史、论关系的老调重弹可以奏效的。在这种形势下,1990年《文学遗产》开辟“文学史与文学史观”专栏,并在同年十月与广西师范大学共同举办“文学史观与文学史”讨论会就成了一个具有历史意义的转折点。这次会议的中心议题是文学史原理的一些基本问题,包括文学史研究中的哲学问题、价值观与方法论问题、历史意识与当代意识问题、中国文学史的总体特征、发展演变的形式和内在规律。而争论的焦点问题是主观与客观、主体与客体等一些基本概念的问题。不同年龄带的学者由于学术观念和知识结构的差异,形成了尖锐的理论冲突和思想交锋,会议活泼自由的形式使不同的观念和意见在碰撞中达成沟通和理解。许多撰写过各种类型文学史的代表从切身经验出发,深感在实际操作中存在许多理论的盲点和误区,提出了带有普遍性的困惑和问题。但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并不多见,熊黎辉对文学史的时序,胡大雷、陈飞之对文学史时间、单位、视角等基本概念的提出和初步讨论,可以说是空谷足音[2]。
在1990、1991两年内,“文学史与文学史观”专栏发表了一批老中青三代学者的专题论文,其中文学史研究如何处理历史与逻辑的关系问题成为众所关注的焦点,王钟陵《历史存在与逻辑学思路》(1991年第1期)代表了相当一部分学者的看法,而陈一舟《非逻辑:文学史景观中的另一面》(1991年第3期)一文则从另一立场提出对文学史发展观的根本看法,各自显示出思考的深度。这些论文的陆续发表,再度引发学术界对文学史学的关注。1991年7月,《文学遗产》又与辽宁师范大学联合召开小型讨论会,继续就去年桂林会议遗留的问题进行讨论,话题涉及文学史研究的当代意识、与文化史的关系、少数民族文学等内容。在文学史理论建构与历史原貌的关系问题的讨论中,文学史“原生态”和“遗留态”的概念得到澄清,最后大家在“发轫于文学史实,归结于历史逻辑”,即历史与逻辑的辩证统一上形成一致看法[3]。稍后,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所在年底也召开了“文学史学研讨会”,以所内学者为主,就不同领域的文学史撰写中所遇到的实际问题交换了意见。现当代文学史编写中的作家评价问题,在会上引其热烈的讨论。事实上,像柳青这样的作家,如何给予适当的评价的确是件很麻烦的事:以前认为他的创作方法有问题,评价时持否定态度;现在文学观念改变了,觉得他的创作方法没有问题,值得肯定,可是他歌颂的合作化运动本身有了问题,不再是值得歌颂的对象,那么该如何看待其文学成就呢?[4]
两年后,《文学遗产》再次召集主要由文学所学者参加的座谈会,讨论文学史学的基本问题和构想,包括性质、范围、内容、结构。比起以前的会议来,这次的讨论相当深入。与会者都能从学理的高度思考问题,因此整个讨论贯注着理性的冷静而不只是热情。首先,对“文学史学”作为学科的可能性问题,陈燕谷就谨慎地认为在目前条件下恐怕还难以付诸实现,因为“对于这样一门学科来说,文学史知识和理论知识是同样不可缺少的。但这两个领域的长期隔绝状况,不仅使任何一个领域的学者无法单独胜任这一工作,而且在短时间里也无法进行有效的合作”。但大多数学者还是认为,迄今拥有的丰富的文学史实践和深入的文学史观的探讨为文学史学建构打下了初步的基础,他们并就建构文学史学的基本理论问题发表了看法。董乃斌提出他对文学史学基本内容的看法,主要包含如下方面:(1)关于文学史本身,研究的对象、目的、方法及一些必要的范畴;(2)关于文学史的性质,文学史的学科界定,文学史与人文科学其它学科的关系;(3)文学史研究的主、客体关系问题;(4)史料学与文学史研究的关系;(5)文学史发展的动力问题、规律问题;(6)文学史编写的基本原则和多样性问题;(7)文学史研究的方法论问题;(8)文学史的类型及各自的特征等问题;等等。他认为文学史的形态学可以作为优先考虑的选题,并对由不同视角区分的各种文学史形态作了大概的说明。他的思考隐然为文学史学拟构了一个基本框架,文学史学的雏形已呼之欲出。这次会议的纪要刊登于《文学遗产》1993年第4期,即使今天来看也是富有成果,值得重视的。另外还有一次历史性的会议必须提到,那就是1996年底由文学所理论室发起的在京学者座谈会,不同专业领域的研究者聚集在大觉寺,围绕文学史、文学理论史的研究和撰写进行了多层次、多角度的对话。在座都是熟悉现代学术思潮的中青年学者,尽管各自提出的问题属于不同的研究领域,但都能从学理上进行思考和分析,论题涉及到现代学术思想的各个层面。盛宁从《哥伦比亚美国文学史》和《剑桥美国文学史》的编纂分析了英美文学史撰写的新动向,特别是文学史基本理念从“实在论”到“激进的相对主义”的变迁,开阔了大家的眼界。与此相对,葛兆光则敏锐地指出,在近年颇为热门的文学与宗教关系的研究中普遍存在一个问题,即“没有问题”。这是个值得警觉的倾向。事实上,不光是文学史研究,整个人文科学似乎都存在着这个问题。一些属于文学史学的论文,也可以看作是“没有问题”的研究,尤其是与这次会议的发言相比更是如此。
但问题毕竟在讨论中不断得到深化和明晰,文学史学的整体建构终于正式起步。1996年由董乃斌主持的“文学史学”课题被列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进入实际操作的阶段。1997年12月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所发起,在莆田召开了“文学史学研讨会”。与会代表的讨论,涉及到文学史观的统率作用、文学史著述的模式、客观描述和主观统摄的关系、文学史的教学时间和方法、文学史和作品选二课的关系等问题,明确提出“文学史学”大致由三个部分构成:一是文学史学史,其任务是对已有的一切文学史著作和研究活动进行史的梳理;二出文学史学原理,可以从史观、史料、和编纂(即技术操作)等方面来对文学史研究实践作理论的剖析和概括;三是文学史批评,即依据一定的理论对进行文学史研究的学者和他们的论著进行批评。会上还介绍了中国社会科学院和上海社会科学院两个文学所合作进行的《中国文学史学史》课题,对如何撰写这部旨在回顾和总结本世纪文学史研究历史的著作,学者们提出了不少建设性的意见[5]。看得出,经过若干年的思考和摸索,我们对文学史学的认识确实已具体和深入了许多,一部达到相当水平的中国文学史学史是可以期待的。
文学史学的成果检阅
一般来说,通史著作的撰写有赖于具体问题和局部研究成果的积累。在企望《中国文学史学史》的同时,我们必须同时着手进行具体内容和局部问题的研究。实际上,在我们对文学史学进行初步构想的同时,已有不少学者将自己的思考付诸实行,作出有建设性的成果来,正所谓“桃李不言,下自成蹊”。检阅现有的文学史学成果,可以从三方面来介绍,首先是学科基础建设,其次是理论探讨,最后是历史回顾。
学科建设工作是一门学科发展的基础。在文学史学的学科建设中,首先应该提到的有意义的工作是先后问世的两种工具书:陈玉堂《中国文学史书目提要》(黄山书社,1986年)和吉平平、黄晓静《中国文学史著版本概览》(辽宁大学出版社,1992年)。它们告诉学者,我们的文学史学现有多少家底,为文学史编纂史的研究划定了基本的材料范围。此外应该提到的是陈平原、陈国球主编的《文学史》(北京大学出版社),这是以文学史研究及其理论、历史为对象的不定期论丛,其栏目和内容主要是文学史研究、文学史理论译介、旧籍新探。已出版的三辑,刊出了一些内容相当专门的论文和译文,在集中表达当代学者的文学史观念的同时,也介绍了国外文学史理论的动向。
专门的理论探讨,我看到的有五部著作:王钟陵《文学史新方法论》(苏州大学出版社,1993年)、陶东风《文学史哲学》(河南人民出版社,1994年)、邓敏文《中国多民族文学史论》(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5年)、陈伯海《中国文学史之宏观》(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钟优民主编《文学史方法论》(时代文艺出版社,1996年)。
王钟陵在八十年代出版了《中国中古诗歌史》和《中国前期文化-心理研究》两部著作,尽管已有若干篇书评给予好评,但他似乎还是觉得两部大著的价值未被充分理解,于是又写了《文学史新方法论》来阐述上述两书的奥旨。《文学史新方法论》一书的内容,从目录就略知其大概:第一章“更新文学史研究的四项原则”,第二章“运用新逻辑学思路的例案:中古诗歌的流程”,第三章“文学史研究中的原生态式的把握方式”,第四章“对黑格尔发展观的批判”,第五章“建立历时性的历史与逻辑之统一”,第六章“中国文学史的原生态生长情状”,第七章“文学史运动的内在机制与外在形式”,第八章“纷纭浑沦的文坛沉浮”,第九章“文学史运动的中介和动力结构”。他认为文学史的重构应以文学史方法论即文学史哲学的沉思为前提,而方法意识是对内容本质的自觉,只有同时从研究方法和文学史复杂的巨系统运动之情状与规律这相辅相成的两个方面入手,文学史学才能建立起来。所以他在本书中就尝试将方法探讨与规律研究结合起来,即通过说明自己的写作思路来阐释研究方法。他提出的四项基本原则(史的研究就是理论构造、整体性把握、建立科学的逻辑结构、从民族文化—心理动态的建构上把握文学史的进程),表明他的史观植根于历史逻辑主义的信念,在今天只能说是一家之言。他对历史的基本理解原本有一定的现代性,但被纳入陈旧的思维方式中,就产生了历史真实既存在于过去的时空中,又存在于人的理解中的两重存在的奇怪提法。历史既然存在于过去的时空中,过去的时空消失,那么它就不存在了,怎么还能说是另一重存在呢?我们说李白是诗史上的一个存在,那是基于《李太白集》的遗留。存在的只是遗迹和文本,他们与消失的历史共同构成历史的两种型态——原生态和遗留态,而不是两种存在。至于所谓人理解的历史,只是遗留态的转述,也就是历史写作,它与遗留态是属于同一个类型的,就像岑仲勉《隋唐史》和新旧《唐书》的关系一样。明白这点,就可知他所谓历史双重存在及建立在这之上的主客观辩证统一和真实性概念是多么的无意义了。历史的建构根本就是主观的,王钟陵宣称《中古诗歌史》为比较重要的诗人都确定了一个不可换易的具体的历史位置,这只能说是按照目的论史观进行的历史编织,与真实性没有丝毫关系。一部诗史写了五十位诗人,另一部写了一百位,谁更真实?不过是两者采取的原则不同罢了。真实性的概念我认为是应该被合理性取代的,只有合理性才是个可供讨论的概念。由于王钟陵在史观的基本问题上就迷失了路向,以后的理论展开结果就不难预期了。通观后几章的内容,除了一些文学史写作的基本知识外,就是大量征引两部著作中的哲学思想,似有自我经典化之嫌。而标题所提出的真正属于文学史学的问题,论述中反而不见踪迹,让人觉得像是把一部“中国古代文学概论”之类的讲稿编了个文学史理论的小标题。
真正从哲学高度对文学史进行整体思考并卓有成绩的,应该说是陶东风的《文学史哲学》。他首先提出了文学史研究的元理论问题,强调在文学史研究中首先对重构、评价过去的文学事实的框架、模式、依据、标准进行反思的必要性。全书的内容主要分三大部分,第一部分根据当代历史观念,对文学史本体和文学史认识的关系作了明确的阐述,在肯定文学史本体与认识的不可分离性、文学史研究的建构性、主体性、当代性的前提下,确立了文学史对文学史哲学的依赖关系。作为反证,他回顾五十年代以来的文学史研究,指出其间存在的机械的他律论、传统治史模式、自律性的失落与形式研究的贫乏、系统观念的失落与流变研究的贫乏、体例的僵化与研究主体性的失落诸方面的问题。第二部分评述国外自律论和他律论两种模式的文学史观及其代表性理论,指出其各自的适用性和局限性,提出综合、汇通二者的超越性的见解。第三部分将基本理论具体化,以文学史分期、文类演变及其规律、文学史的主题建构及文学史研究的主题学方法三个问题为中心,将讨论深入到操作层次。作为读者,我个人从这部著作获得很多启发,它促使我深入考虑文学史学的许多基本问题。书中第二部分对各家学说的介绍、评说相当细致,对学说发展的内在逻辑梳理得也很清晰,可以说是一部扼要的文学史哲学史,为学术界进一步的思考提供了极有参考价值的资料。相比之下,真正发表自己意见的第五章“超越自律与他律:文学史新模式”则略显苍白,而具体讨论文学史理论问题的第三部分三章也显得较为一般。作者自己在“后记”中说,他发现自己陷入一个悖论之中,他“想要解决文学史的自律性与他律性问题”,并以自律与他律的转化、融通作为自己的目标,而实际上文学史既是自律的,又是他律的,既是独立的,又不能不受“外因”的干扰。他试图在两者之间找到一个中介,以便使势不两立的双方调和起来,而他的中介就是文学形式。虽然他在辨析概念的基础上对“形式”作了新的阐释,将形式分为“内在形式”和“外在形式”,但最后文学史的动因被概括为社会文化环境与文学形式的互动,个体作家和形式惯例的互动,就又将问题还原为阿布拉姆斯的世界==作家==作品三要素的关系。更主要的是,一讲到“互动”,就似乎等于什么都没说,因为在系统论已成为常识的今天,人们已很难想象系统整体中各部分之间的单向制约关系。导致这样的结果,原因不在作者,而在问题本身:文学史的发展乃由文学内外诸多因素的合力所推动,想要在这彼消此长的复杂关系中找到一个模式显然是徒劳的,即使找到也必然是主观化和简单化的。陶东风最后说:“我国的文学史研究现状确实太不能令人满意了,而落后的关键依敝人之见又是因为理论太陈旧、太落后,因此理论的更新应在实际的重写之前。现在看来,理论的更新与实际的重写比起来,是一个更为艰难的任务。”我的看法有点不一样,如果说五十到七十年代文学史研究的缺陷(不完全是落后)确与理论的偏颇、僵化有关的话,那么八十年代以来文学史著作(不是研究水平)之不能令人满意,主要是编撰者文学史知识准备的不足。依我看,以目前的文学史知识积累,除先秦到六朝一段,其它是难以产生完整、充实、深刻的文学通史著作的。至于理论的更新,也依赖于文学史知识的积累,姚斯称文学史研究是对文学理论的挑战,意义就在这里。无论撰写是《历史哲学》的黑格尔,还是《艺术史哲学》的作者豪泽尔,本人都是历史、艺术史知识渊博深厚的学者。我们现在集体撰写文学史的学者,水平参差不齐,很难保证全书达到较高水准。而个人独立著书,除了处理材料规模较小的文学史外,一般都缺乏应有的厚度。许多专体文学史前繁后简,前详后略,给人虎头蛇尾的感觉。在这样的知识水平下,不要说文学史理论的丰富和深化,就是文学史编撰也难期望产生翔实丰厚的成果。
《中国多民族文学史论》的作者是长年从事少数民族文学史研究的学者,这部著作首次从多民族文学史建设的角度,论述中国各民族文学史研究和编撰的历史、现状、实践经验和理论难题。中国是个多民族的国家,民族问题一直是个比较复杂的课题。综合性的文学通史如何处理文学史中的民族文学问题,一直停留在口头讨论上。作者根据自己编写少数民族文学史的经验,提出“化合理论”,讨论了多民族文学史中的族际关系问题。同时还对民族文学产生、发展和演变的历史过程,民间文学作品及作者生存年代的判定,少数民族文学史的体例等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可以说体现了八十年代的文学史观念及思考的深度。书中将中国文学史的建设分成文史混杂的筹建阶段、汉语文学史编写阶段、各民族文学史编写阶段、各民族文学关系史研究阶段、《中华民族文学通史》编写阶段五个阶段,又将少数民族文学史的建设分为五个时期,记录了建国后少数民族文学研究的历程。附录《中国少数民族文学史文学概况总目提要》、《中国各民族文学史著作编年总目》,有些实用价值。
陈伯海的《中国文学史之宏观》是在总体文学史的广阔视野中思考中国文学史的发展过程及其规律的尝试,其思路和问题与王钟陵有部分重复,但作为论文发表实际上在王钟陵之前。他首先将宏观研究和微观研究的范围作了区分,“将超越个体作家研究作品课题范围的综合性研究归入宏观范畴”,它由三个层次组成:有关各别作家群、社团、流派、思潮乃至文学“范式”的考察,属最低层,是宏观文学中的个体研究;就两个以上的上述单位间的联系、比较、承递、转换等论述,属中间层,是宏观文学中的群体研究;而对于一时代、一民族甚至更大范围的文学现象作出概括,则属于高级层,是宏观文学中的总体研究。他认为,宏观研究不仅是对象范围的扩大,更是研究意识的转变,它的研究方法建立在“有机整体”的基本观念上。基于这一结论,陈著从本体论和方法论两方面论述了中国文学史及文学史学的基本问题。上编本体论,分“传统的中国社会与文化”、“民族文学的特质”、“文学史之鸟瞰”、“汉语及其文学功能”、“中国文学与世界”五章,将中国古典文学的基本特征作了全面的分析和论述,其中以三个周期、三种力量、三次高潮来概括中国文学史的走势,我以为是值得聆听的见解。下编方法论,分“传统文学史观之演进”、“近世文学史观之变迁”、“文学动因与三对矛盾”、“文学动向与一串‘圆圈’”、“文学史上的进化”五章,旨在“从系统回顾本民族文学史观的建构和演变入手,在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努力揭示文学发展的客观规律性,为建设科学的文学史方法论开辟道路”。通观五章的论述,可知他所说的“文学史观”实际上只是文学史的发展观,离文学史观的全部内容还有一定距离。不过在发展观上,他对古代、近代的各种理论及其演进梳理得比较清楚,对建国以来文学史研究的庸俗社会学和形而上学倾向也作了批判性的反思。在文学史发展的动力问题上,他将文学史进程中经常起支配作用的因素概括为文学与生活、思维与形象、文学现象与文学现象三对矛盾,认为由三者的交感共振可大致测断一个时期文学的基本风貌和演变轨迹。我觉得陈先生对问题的三个方面及其关系的把握应该说是触及实质的,但举例分析似乎有点落在“矛盾论”的理窟中,不仅所谓“矛盾”有些牵强,各组“对立统一”也稍显得生硬,好像只是“斗争”论的翻版,或许是思维模式和工具(术语)的陈旧妨碍了思想表达的细密和深刻。同样的,他把文学潮流演进的周期性归结为一个螺旋式上升的圆圈,似乎也过多地沿袭了辩证法的基本原理。文学史与哲学史的基本性质毕竟是很不同的,将文学史的发展比附于哲学史,首先就牺牲了文学史的开放性。另外,对文学潮流的趋势(螺旋上升或螺旋下降)及周期的时间跨度的确定(肯定或否定的具体时点),由于缺少相应的单位规定,也给人“此亦一是非,彼亦一是非”的感觉。就拿骈文来说,它一向与古文在不同的领域并行发展,凡才大的作家如李商隐、尤侗、陈维崧、袁枚、吴锡麒等都兼擅其美。这在骈文正常发展的时代不成为问题,只有到骈文式微的时候,才会有阮元、李兆洛等出来为其张目,形成表面上的对立。可是用圆圈的模式一解释,骈文的历史就变成与古文对立的肯定、否定交替的螺旋过程,这我想是骈文学者很难同意的。文学史的进化观,我认为是陈著有价值的理论启示之一,将进化区别为特殊进化和一般进化,将进化定义为“美学结构的有序化程度逐渐提高,表现人生的社会功能愈益扩大”,都是可取的。总的说来,陈著对中国文学史的整体把握显然有目的论和决定论的倾向,文学发展的规律完全与唯物辩证法的基本原理对应起来。尽管作者良好的文学史素养,使文学史的发展在上述理论模式的解释中呈现出完美的逻辑轨迹,但历史现象的非目的性、非规律性、非逻辑性的一面毕竟被遮蔽了。虽然他也指出了非进化性、随机性倾向的存在,可是当文学史的解释由规律占主导地位时,其过程还是不可避免地呈现为一个简单清晰的圆圈或曲线。这即使从现有的文学史知识来看也是难以令人信服的,更何况现有文学史知识的积累还很肤浅呢?归根结蒂,无论陈著提出了什么命题或这些命题能否成立,它的理论意义都不在这里,它启发我们的是对文学史现象作更深一层的思考,努力揭示文学现象背后的文学史的深层运动,并思考其连续性和逻辑性。以上几部著作,虽各有商榷的余地,但都能从不同方面给人启示,有可供解释和发展、深化的活力,相比之下,钟优民主编的《文学史方法论》,看上去虽折衷平正,但殊无新意,也不具有理性的深度和启示性,兹从略。
第三个方面是对文学写作历史的回顾和经验总结。九十年代以来,以《文学史》、《学人》为中心,刊出了一系列检讨文学史旧籍的论文,包括夏晓虹评林传甲《中国文学史》、梁启超《中国之美文及其历史》、周月亮评刘师培《中国中古文学史》、葛兆光评谢无量《大文学史》、朱晓进评周作人《中国新文学的源流》、吴方评陈子展《最近三十年中国文学史》及陈平原评述胡适、鲁迅的文学史研究的文章,对今人的文学史著作,如柳存仁《中国文学史》、司马长风《中国新文学史》、夏晓虹《晚清文学改良运动》,陈国球、王宏志和季震淮、钱理群也从文学史写作的角度进行了分析。这些文章后来大多收入陈国球等编的《书写文学的过去》(台湾麦田出版,1997年)一书。1995年章培恒主编三卷本《中国文学史》的出版并获得商业成功,使文学史再度成为古典文学界的焦点话题,由此引发的评论和笔谈(如《复旦学报》发表的博士生笔谈)所包含的理论思考已远远超出了评论这部文学史本身。陈平原在1995年香港科技大学人文学部主办“中国文学史再思”讨论会上提交的论文,从“文学史”的起源来阐明文学史写作的动机和功能,通过分析清末民初传统书院与西式学堂在文学课程设置上的差异,追溯中西文学教育及史书体例的不同特征,说明诗文评和文苑传的传统写作-阅读方式在近代受到西方教育体制及学术思想的极大冲击,终于以作为京师大学堂课本的林传甲《中国文学史》为契机,完成了“文章源流”到“文学史”的转变。他的研究为近代文学史的诞生提供了令人信服的解释。更系统地回顾近代以来中国文学史的编撰历史的研究,是戴燕关于民国初期文学史写作的两篇论文《文学·文学史·中国文学史》(《文学遗产》1996年第6期)、《怎样写中国文学史——本世纪初文学史学的一个回顾》(《文学遗产》1997年第1期)。前文细致地论述了中国文学史在西学东渐的背景下萌生,由教育制度变革而催化的历程,对文学史草创过程中文学观念的由乱到清,文学史的近代框架与古典学术传统的结合等一系列问题,都作了深入、周到的分析,为我们勾勒出近代文学史学的初期图景。不过,她对文学史著作者对目录学、史学传统及古代诗文评资料过分依赖的问题,似乎过于强调了学术传统与传统文学批评的影响力,而未意识到以传统的文学教养,即出于创作目的,以学习、借鉴为主的研究,加上学科草创阶段的知识准备,是拿不出自己的见解来编写文学史的。在教案、讲义基础上匆忙编成的文学史,只能是新框架和旧材料的混合体。且不说只写了三个月的林传甲的文学通史,就是文体史也不能避免这种结果,1928年出版的李维《诗史》便是一例[6]。1931年,胡云翼在《中国文学史·自序》里说得再明白不过:“中国到现在还没有一部理想的完善的文学史,其原因并不在这些文学史家没有天才和努力,实因中国文学史的时期太长,作者太多,作品太繁,遂使编著中国文学史成为一件极困难的工作。”知道难,应该耐心作些积累,别草率上马,但就是批别人头头是道的胡氏本人,写一部文学史也不到半年,这怎么能让我们对他们的著作抱有太高的期望呢?
对文学史学的两点思考
在回顾近年文学史学的发展时,我逐渐形成两点看法,一是关于文学史学的基本构成,二是对文学史的态度。
文学史学经过十年的思考和讨论,学科的内涵和外延已越来越清晰。关于它的定义,似乎可以表述为:文学史学是文学学科中以文学史理论及各种类型的文学史著作的编撰为研究对象的一个分支学科。但关于学科内容的基本构成,似还有进一步讨论的必要。1997年莆田会议的结论是将文学史学分为文学史原理、文学史学史、文学史批评三部分,我的看法略有不同,认为可分为文学史原理、文学史理论史、文学史编撰史三部分,各自包含的具体内容是:
文学史原理——关于文学史的本质、对象、单位、视角、范畴、内容、范围、结构、形式、类型、功能等基本问题的研究。
文学史的理论史——关于历来不同的文学史学说、理论命题、基本概念的历史研究。
文学史的编撰史——关于历来编撰文学史的方法、形式、经验、成果的研究。
文学史原理、文学史学史、文学史批评的三分法显然是对应于“文学”学科的文学理论、文学批评和文学史三分结构的,但文学史学的对象——文学史编撰不像文学创作那样无论在内容上在形式上都具有极大的丰富性和独创性,批评在文学史学中占有的分量显然是不能和文学批评相提并论的。相反,文学史理论却是从文学史发生以来就在同步发展的知识系统,其内容之丰富尚未引起足够的重视,对这部分内容的认真探讨将构成文学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我觉得文学史批评可以包括在文学史编撰史中,而文学史理论史则需要独立出来。如果说文学史批评具有面向现时的性质,与编撰史的指向有些抵触、冲突,那么就想想我们的当代文学批评和当代文学史研究吧:“现在”是发生的,每个发生的“现在”当它被意识到时已成为“过去”,现象永远属于历史的范畴。当代的文学史编撰仍然可以是历史研究的对象,也只有在历史的参照系中,我们才能进行成功的批评。所以说,文学史批评本身也可以说是一种历史研究。
尽管我一直都从事于文学史研究,也不停地在思考文学史学的问题,但对文学史写作于古典文学研究的意义,我的看法是有所保留的。不用说,对文学史的关注意味着对文学事实之逻辑性的通盘思考,意味着古典文学学科自我意识的增强和学科整体认识水平的提高,但这并不决定也不需要带来对文学史写作的迷恋。众所周知,中国是个历史的国度,自古以来中国读书人的最高著作理想就是修史。司马迁以刑余之人,身残处秽,所以能忍辱苟活者,就因为《史记》寄托着他“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成一家之言”的理想。在中国的历史上,修史一直是话语权力的象征,对当今王朝的存在合法性(正统)的论证,对正统思想的独断阐释,以及由此决定的对社会理想的描述,无不是通过修史实现的,所以从孔子、韩愈、朱熹到黄宗羲都要以修史奠定自己的事业,修史于是被赋予神圣的色彩。尽管在中国当代的现实状况下,修诗未必能构成一种话语权力而只能成为权力话语的影子,但受传统观念的无形影响,学者们还是对编撰文学史投入了过分的热情。事实上,许多学者毕生的目标不就是要写出一部厚厚的文学通史或专史吗?而出版一部文学史也常被视为学业成就的标志。这真是一个常识问题上的迷误。我们应该认真想一想,编撰文学史对于古典文学研究来说就真的那么重要吗?
回顾近代以来文学史的编撰,热衷于编撰文学史者不外两类人,一为年轻学者,一为教师。年轻学者读书未广,一管窥天,恒以为有独得之秘,总想推陈出新,成一家之言;教师讲授需编教案,积有年所,自然成书。这两种人以外的学者,则日见己所欲言早已为前人所道,即便偶有独到发现,没有教书的需要,也不屑于重复他人,更不乐于重复自己——有这个炒冷饭的功夫,研究新问题,撰写新论文,岂不更有趣?实际情况正是,最优秀的文学史研究者都不是以通史或专史著作奠定其学术成就和地位的,虽然也有《十九世纪文学主潮》、《英国文学史》这样的名著与勃兰兑斯、泰纳的大名相连,但那毕竟只是他们毕生业绩的一部分,更不是他们声名交关的全部成就所在。从学术价值的角度说,通史著作永远落后于专题研究的水平。通常只有专题研究的成果积累达到一定程度,才形成编撰以综合和总结现有成果为目的的文学通史的要求,即使是表达个人见解的文学史著作也只能是在这个基础上产生。照这么看,文学史著作实在远没有通常认为的那么重要,根本不需要那么多的人写那么多的书。遗憾的是,在大量的人力投入和出版社的盲目上马中,没有人思考文学史的读者对象:它们究竟写给谁看?从严格意义上说,读者是不能凭文学史著作来了解文学史的,正如瑙曼说的,“大多数读者对于文学史持相对冷漠的态度,可能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文学史有一条不可逾越的界限。作品的现时性是形成它的审美经验的前提,而作品一旦具有了现时性它就脱离了文学史所要重构的历史性的那一面。所以,文学史所提供的知识不能代替在阅读中实现的作品的审美经验”[7]。这难道不值得热衷于写文学史的我们深思吗?当然,这和文学史学研究是两回事,或许也可以是说文学史学的一个理论问题。总之,当我们准备进入文学史写作时,确实应该先认真想一想,已经有那么多文学史了,为什么还要写文学史?真有那么多新内容值得写新的文学史吗?我真能写得比现有的文学史更好吗?我想写给谁看?谁会对我写的文学史感兴趣?把这些问题一一斟酌后,也许我们就不再有写文学史的兴趣和冲动了?有功夫何不干点别的呢?